50年代党对计划与市场关系认识的演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对论文,年代论文,关系论文,计划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本文认为,我国四十多年来经济的发展,在如何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问题上,经历了由重视到排斥、再到重新重视的曲折过程。在建国之初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国民经济运行的特点是市场调节在广大范围起主要作用,计划性仅限于可能与必要的限度以内;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时期,国家为集中力量进行工业化建设,大力加强国民经济的计划性,但市场调节仍在一定范围内起作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市场主体消失,市场调节退出经济体制领域,确立了计划经济的一统天下。其后二十年间,计划经济体制虽经几次改革但基本框架未变,束缚和限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市场主体的重新出现和长足发展,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了时代条件和实践基础。
[作者简介] 庞松,1949年生,北京,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副研究员。邮政编码:100091。
我国四十多年来经济的发展,在如何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问题上,经历了由重视到排斥、再到重新重视这样的曲折和反复。近年来,人们在研究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病时,往往忽略了我国在建国之初曾经历过一个计划与市场两种调节手段并行的阶段。这个阶段虽然短暂,但在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上却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考察这一阶段经济运行中的双重调节手段及其向单一化演变的过程,有助于深入了解不同历史时期党在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上的认识轨迹,客观地把握党对社会主义整个认识链条上的各个具体环节,以加强对当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由来和必要性的理解。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初是以新民主主义为政治基础建立起来的。因此,它一经成立,首先进入的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民主主义建国纲领的时期。这一时期国家经济政策的基本精神是照顾“四面八方”,即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以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在这个基本经济政策下,社会经济结构内部的基本关系是新民主主义五种经济成分并存,分工合作,各得其所,而以国营经济为领导成分。由于存在多种经济成分,经济生活中自然就有众多的利益主体,这是构成市场的主体因素。这里主要指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大比重的是个体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农民、小手工业者和私营工商业者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他们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主要是围绕市场的变化而进行,其生产经营的状况,基本上是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调节。这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工人阶级的领导和国营经济的发展壮大这些具有决定作用的社会主义因素,使经济生活中逐渐地注入了计划调节因素和国家经济政策调节的作用。这种调节手段的双重性,构成了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经济运行的特点。
关于新民主主义经济运行中的特点,中共中央领导人在建国前夕就有所论及。这始见于1948年10月刘少奇对东北局《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的修改之中。刘少奇首先强调:新民主主义经济不同于普通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地方就在于,它是“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组织性与计划性的经济”;鉴于国民经济中既有农民个体经济和小手工业经济,又有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特别是私人商业资本主义经济的情况,我们“必须要有明确而周密的经济政策与经济计划和整套的经济组织去指导国民经济建设,绝不容许有任何模糊和混乱”;“现在我们不只是要作财政计划,也不只是要作农业生产与工业生产计划,而且要作整个国民经济计划。”这里“整个”二字,是毛泽东加的。这些认识,主要源于当时党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和对苏联计划经济体制的认同。同时,根据即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的具体情况,刘少奇也明确指出,实行这种国民经济的组织性与计划性,必须严格地限制在可能与必要的限度以内,并且是逐步地去加以实现,即首无在大规模的国营经济中实行,而决不能超出这个限度,决不能实行全部的或过高程度与过大范围内的计划经济。
诚然,在当时的认识条件下,有组织的计划经济无疑被认为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而市场经济则是资本主义生产无政府状态的必然产物。但考虑到我国新民主主义经济结构中,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数量很大,活动范围很广,客观上不可能实行全面的计划经济,党从实际出发,要求只在可能与必要的范围内实行计划性,而在此范围以外,即庞大的非社会主义经济的活动领域,其经济活动实际上主要受市场调节。当时认为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在经济上是必要的。但其市场调节功能,并不像在资本主义国家那样自由地、自发地发生作用,而是在范围和程度上受到一定的限制。这就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所规定的,国家主要从经营范围、原料供给、销售市场、劳动条件、技术设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对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的相互关系和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适当调节,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些带有组织性和计划性的调节,有行政的,有法律的,但主要还是运用经济杠杆、经济手段来进行,总的来说,不是直接的,而是依靠间接机制来发挥国家政策的调节作用。
在建国后的头三年,即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民主主义建国纲领时期,党和国家在自觉运用经济杠杆、经济手段等间接机制调节经济活动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例如:在调节社会商品的经营范围方面,由于国家供大规模建设的社会经济资源有限,国营商业主要集中力量扩大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批发,将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一般商品,大部分让给私商经营。
在价格政策方面,根据市场供求变化的情况,适当调整某些商品的批零差价,使私营零售商有利可图;适当调整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鼓励私商长途贩运,深购远销,获得运销的合理利润,农民也因售出农副土特产品而增加了收入;利用价格杠杆调整不同农产品收购价的比率,促使播种面积、劳力与肥料的投入等流向供需紧张的农作物生产上去。
在税收政策方面,按照“将欲取之,先必与之”的精神,修正工商业税法,通过减少税种税目,降低税率,对部分工业产品实行减税或免税,并简化征税手续等,鼓励私营工商业努力增加生产、扩大营业额,进而增加国家的税收。在财政预算上对私营经济适当放宽,留有一定余地,在保证国家税收不流失的前提下,使私营工商业能够承受,并保持发展。另外,通过改进农业税征收办法,适当减轻农业税负,以提高农民的购买力,间接地促进商业的繁荣。
在金融政策方面,一是调整公营和私营的贷款比重,做到大体上平等;二是调整贷款的使用方向,对私营工业主要结合加工订货等任务,实行放款优先、利率优惠的政策;对私营商业的放款则主要用于城乡贸易,以促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商品流通。
上述各方面的调节活动,大都是经济性质的,而非行政命令的;有直接的,更有许多是间接的。这表明,这一时期党和政府主要依靠税收、物价、利率和信贷控制等间接机制,来调节物资的流向和资源的配置。在经济增长中非公有制成分的活跃,表明市场调节仍在广大范围内起着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国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也有效地起到了使资源的配置更趋于合理的作用。当然,这一时期在加强国民经济的计划性方面,也采取了重要举措,即实行了全国财经工作的统一,这实际上成为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体制基础。以此为起点,计划机制开始在某些环节上具体地调节经济的运行,如通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对私营工业的生产环节进行调节,通过对某些重要原料和物资的统一分配,对流通环节进行调控。
二
1953年,中国共产党制定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我国开始进入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时期。对于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民经济的运行及其本质特征,党中央在认识上是明确的,即一方面根据“社会主义就是计划经济”的认识,要求为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作准备;另一方面,强调我国经济基础十分薄弱,客观上需要通过高度集中的计划手段统一调配有限的经济资源,以保证工业化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的基本依据,一是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同生产社会化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同国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之间的矛盾是不可克服的,它直接影响到工业品在市场上供不应求,影响到国家计划的实施;二是认为在社会产品的供求矛盾方面,个体所有制的生产关系与大量需求是完全冲突的。因此,必须将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的所有制关系,逐渐改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才能提高生产力。当时强调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在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要将各种非社会主义成分的经济活动分别、逐步地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这两点,在党的认识中是毫无疑义的。
根据上述认识,随着1953年大规模工业化建设的展开,国家开始大力加强国民经济的计划性。首先是实行粮、棉、油的统购统销,对主要农产品实行计划管理,从而使大约占农村征购和收购总额42%的粮食、油料和棉花基本上脱离了自由市场;接着通过扩大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将大部分工业品的生产、销售纳入间接计划的轨道。当然,采取这些政策措施本身,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基本格局,也就是说,还不能在全部经济生活领域立即实行直接的计划经济。这样,过渡时期经济的发展,就呈现出一种比较复杂的情况,即在国民经济的计划性逐渐增强的趋势下,市场调节还能在一定领域、主要是在微观经济领域发生作用,客观上形成一种计划与市场调节双轨并行的运行机制。这应该说是我国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民经济运行的一个主要特点。
在计划与市场双重调节的机制下,国家实行直接计划经济的范围,还只限于对国营经济各部门;而对其他经济成分,则实行某种间接的、程度不同的指导性计划。就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来说,工业、商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在过渡时期内仍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而在重要物资的批发商业、金融业和对外贸易方面,则是国营经济居于支配地位,其他经济成分的活动范围很小。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国家结合运用财政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在资源配置上发挥的作用愈来愈重要。
总的来说,在开始有计划经济建设的初期,由于经济结构中客观上还存在多种经济成分和多个利益主体,市场调节机制事实上还能与计划调节机制并存,分别对资源的配置发生作用。诚然,随着国民经济计划性的不断增强,市场机制作用的范围和力度在逐渐缩小和减弱,如在流通领域,从1953年到1955年,自由市场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比重分别为42%、28%和22.9%,呈逐年递减之势,但由于作为市场主体的个体农民、小手工业者和私营企业还大量存在,市场机制仍拥有一定的活动领域。就二者关系的良性状态而言,计划调节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市场所具有的某些盲目性、自发性及分散性等消极作用,使市场运行逐渐趋于规范和有序,初步形成全国一体化、城乡一体化的市场格局;而市场机制的存在及其作用,则使中央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具有一定的弹性,更符合效率的要求。
在双重调节的运行机制下,当计划与市场调节之间出现矛盾或冲突时,国家的宏观政策调节起主导作用。例如,针对1954年扩展公私合营的工作使私营工业受到过多限制和排挤,原材料严重短缺,生产开工不足等情况,1955年扩展公私合营工业计划会议要求采取措施,在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下,由国营工业适当让出一部分生产任务和原料,以维持一些困难的私营行业的生产,或帮助它们改产国家和人民所需要的新产品。
这一时期从宏观角度所作的经济调节和政策调整,注意运用了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经验,如利用税收、利率、价格杠杆,调整产、供、销关系,规范市场管理等,一般都在短期内取得较好的成效。从微观角度来看,由于保留了一定的市场机制的作用,一般工商企业对市场情况的变化反应也比较灵敏。这样,既保证了集中力量进行初期工业化建设,又使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带有一定的灵活性。总的来说,由于计划手段在许多方面还没有统得很死,市场机制客观上还能在一定范围内起作用,使我国的经济体制在“一五”计划期间仍具有一定的活力。
应该指出,在当时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条件下,党对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的选择,不能不受到苏联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模式的很大影响,因而在观念上把计划性与市场调节对立起来,认为二者在根本上是互相排斥的。加之建国之初采取统一全国财经的高度集中的办法,一下子就有效地掌握和控制了物资、金融等要素市场,这种成功经验,也强化了党内崇尚计划手段、贬抑市场机制的倾向。上述原因,决定了我国经济实践中形成的计划与市场两种调节手段并存的局面,只能是权宜的,短暂的,市场机制终将被直接的计划经济手段所取代。特别是在计划同市场调节发生较大的矛盾和冲突时,这一转变就会加速到来。事实上,开展有计划经济建设以来,包括由于供应紧张而不得不采取的统购统销等许多经济政策和措施,虽然有效地保证了工业化建设的急需,但其本质却是在经济生活的重要领域对市场机制的排斥。1955年夏季以后急促地发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其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彻底割断私营工商业和个体劳动者同市场的联系,以最快的速度把全部农业、手工业、工商业都纳入直接的计划轨道。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我国建立起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单一的社会经济结构,同时,也确立了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由于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后,个体农民、小手工业者、私营工商业者等市场主体大部分消失,传统的市场网络无以维持,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等要素市场迅速萎缩,致使原来还能在一定范围内起作用的市场机制,基本上退出经济体制领域。我国国民经济的运行,从此成为计划经济的一统天下。
三
应该说,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是适应50年代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集中力量进行工业化建设的需要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它在为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奠定物质技术基础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我国经济的发展规模越来越大,地区间、部门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复杂,原来为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所采取的一些措施和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形势了。特别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仿效了苏联模式,并且这一体制在实际运行中,是由原来比较灵活的计划与市场并行的两种调节手段,向着集中程度很高的单一的计划调节手段演变,因此,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计划经济迅速扩大到全部经济生活领域,经济体制方面统得过多过死等弊病就显露出来。1956年初,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集中听取几十个经济部门和各地方负责人的汇报,已经从各方面反映的意见中觉察了这些问题。
从当时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情况来看,正是在1956年初,苏共二十大揭露了斯大林的严重错误,使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中许多体制上的弊病公开暴露出来,有些社会主义国家开始摆脱苏联模式的束缚,兴起了一股社会主义改革的潮流。这促使中共中央、毛泽东在总结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开始初步探索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讲到要给企业一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要给地方因地制宜处理地方经济建设中的具体问题的一定权力,这实际上开始触及当时计划经济体制暴露出来的某些问题。
在党的八大前后一段时间里,党中央进一步就要不要发挥和如何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问题进行思考,并提出一些初步的改进方案,如陈云提出“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新的经济体制模式,这种“主体一补充”的模式,虽然没有突破计划经济的基本框架,但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对计划与市场双重调节机制的某种回归。不久,毛泽东、刘少奇等又提出为了搞活经济,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可以允许资本家用他们的定息开工厂,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并可以在某些方面同社会主义经济作比较。这些都是很有理论价值的设想。
上述方案和设想,主要是围绕如何搞活经济,如何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来考虑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这表明,党在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上,摸索到一些适合中国特点的有规律性的东西。如果按照这一思路对刚刚形成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即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一部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和发展,以弥补公有制经济在生产和流通领域某些环节上的不足,就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计划经济体制过分集中、失之僵化的状况;多种经济成分按照市场需要从事生产和经营,也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很可惜,这些有利于给我国经济体制带来活力的方案和设想,随着1957年以后党对国际国内形势估量的失误和工作重心的偏移,很快就放弃了。这表明,当时我国经济实践的发展,还远不足以为突破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提供充分的认识基础,有关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的探索,还将经历一个相当长时期反复实践、反复认识的曲折发展过程。
在1957年后的20年间,党在指导思想上强化了“社会主义就是计划经济”的观念,把搞活农村集体经济和企业的许多措施,当作“资本主义”来批判,结果使经济体制过度集中统一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并且发展得越来越突出。其间虽然经历过几次改革,但主要是在中央与地方的经济管理权限上,围绕“放”与“收”循环往复,没有触及计划经济体制妨碍和束缚商品经济的发展这一根本弊端。其主要表现是:在工业方面,基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必须由国家直接管理的传统观念,从体制上和政策上将国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全部纳入产品经济模式,使企业与市场分家,完全脱离商品生产的轨道,成为政府管理部门的附属物,企业失去了市场竞争的压力和必要的经营自主权,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长期得不到有效的发挥。在商业方面,由于体制过分集中,商品须经几级国营批发机构才转到零售站,流转时间长,费用多,损耗浪费大。同时,国营商业主要根据工厂生产计划进行收购,品种花色很少考虑市场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常常造成积压或脱销。此外,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长途贩运的私商,农业社又不能经营农副产品的收购和销售业务,致使成千上万种农副土特产品的收购任务统统集于供销合作社一家,根本包不下来,造成城乡交流的阻塞和流通渠道的单一化。农业合作化以后,国家对农业社直接下达主要农产品征购任务的指令性计划指标,并不断扩大对农副产品统购派购的范围,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村集体经济按照各自不同的条件和可能来安排生产,也限制和缩小了农民从事商品交换活动的规模和范围,排斥了农副产品流转中的市场调节因素,从而降低了农业生产的市场化程度,延缓了农村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的进程。
关于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重被重视。改革开放以来的十多年里,我国逐渐形成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平等竞争中共同发展的社会经济结构,市场的作用和市场调节给整个国民经济带来的活力,愈来愈明显地表现出来。50年代初期经济生活中曾经十分活跃的具有独立地位的多种利益主体,在八、九十年代有了长足的发展,经济结构中不仅有国有经济、集体经济,还有相当数量的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各种经济成分合作的联合经济、股份制经济以及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经济;同时,国家从宏观上对市场的调节能力也得到大大增强。这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发展,就具备了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和实践基础。在取得对社会主义理论认识的重大突破之后,经过深化改革所要建立的经济体制,已不再是对50年代提出的以计划为主体、市场调节为补充的“主体一补充”模式的简单回复,而是要建立一种使市场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崭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上的一个质的飞跃。
标签:计划经济论文; 国民经济论文; 资本主义制度论文; 市场调节论文; 经济建设论文; 工业生产论文; 资本主义社会论文; 经济论文; 工商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