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关系、决定论与科学法学_决定论论文

因果关系、决定论与科学法学_决定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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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因果性、决定论的形成有其特定的自然科学背景,它只在满足其前提条件下的情形下成立,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使决定论显现出局限性:非因果联系与因果联系一样都是客观世界的普遍联系方式,偶然性与必然性一样也都体现自然界的本质属性,非决定论所描述的自然图景更富科学性和时代性。决定论与非决定论的对立只具有相对的意义,它们的结合与互补才能更准确地反映出自然界的规律性。

因果性是自古希腊以来的思想史上最折磨人的难题之一。到了20世纪,由于自然科学尤其是量子力学、相对论、分子生物学、系统科学的出现和发展,使得因果性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决定论、规律性等问题,又被赋予了新的研究内涵。怎样理解现代科学中的因果性与决定论;决定论与非决定论是否根本对立;科学规律是否就是建立在因果性或决定论之上等问题,近年来引起了国内学术界的浓厚兴趣,许多富有启发性的观点得到阐述。但笔者认为目前的讨论尚有进一步深化和澄清的必要,因为对上述问题(确切地说,它们是一组紧密联系并互相缠绕的问题群)的回答,既涉及自然科学的精神实质,又关及哲学上的重大问题。

1 因果性及决定论的科学背景

因果性是指原因和结果具有普遍存在与必然联系的特性,它被用来描述事物或事件之间的存在方式和变化过程。作为因果性先导的因果观念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原子论的创始人留基波,他认为:“没有什么是可以无端发生的,万物都是有理由的,而且都是必然的。”[1]这与几千年后建立在牛顿力学之上的因果观没有太大区别,正如罗素所评价的,在因果问题上“原子论者的理论要比古代所曾提出过的任何真正理论,都更接近于近代科学的理论。”[2]只是其根据在于日常经验和思辩。

牛顿力学在科学性上丰富并强化了这种因果观,成为它最强有力的科学支柱。

第一,单体及二体问题的完满解决。经典力学的范例是用牛顿力学方程研究单个或两个质点的运动,把运动的原因和结果用力、速度、位移等物理量准确地表述出来,无论是太阳和行星的旋转,还是两个小球的碰撞,整个物理过程只要给出初始条件这个原因,就必然能求得运动的结果。它在宏观低速世界内十分有效,使得人们对其提供的因果图景不容置疑。

第二,解题过程中隔离法的广泛应用。牛顿力学的解题过程是把研究对象从整体中孤立出来,画出受力图再列出方程,把运动过程转换成一系列微分过程的积分,其核心操作是分解,整体被分解为部分,力被分解为纵向与切向,对于每一个分解出的原因,都能算出其产生的结果并作为下一个质点运动的原因继续被分解。隔离法使得原因和结果截然分开,并成为一种普遍的思维方法。

第三,“力”的观念深入人心,它特别适宜于解释一个事件是引起另一个事件的原因,“引起”就是力的作用。力不但有大小还有确定的方向,它促使人们去寻找箭头的起点(原因)和作用的效果(结果),力这个概念及其矢量表示法,对因和果作了直观而形象地连接和描述,事实上,“力”这个物理学术语在经典力学中正是以“导致运动状态变化的原因”来定义的。

可见,经典力学为因果性的近代化提供了科学背景,使古老的因果观得以科学化;同时牛顿又进一步认为科学的目的正是为了不断追寻隐藏在事物背后的原因。其实,因果性本身是牛顿力学体系中暗含着的形而上学假设,而这个体系的不断完善,最终又成为描述因果性的标准化、理想化模式。

这种因果性是决定论的逻辑基础。什么叫决定论?至今仍无一个明确的定义。我们不赞成用规律性界说决定论,因为规律的本质特征并不是因果性;更不同意把决定论或非决定论与社会政治学说任意挂钩,因为围绕决定论的争论其主要领域和前沿领域一直都在自然科学内部,并且集中在对于科学体系的逻辑前提和理论结构的阐释上,讨论范围的限制是保证讨论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的必要条件;其实,量子世界的因果性成立与否、电子是实在还是效应,原则上都不涉及是否捍卫或反对历史唯物主义,无论是捍卫者还是反对者,在争论中用的都是把社会生活与微观世界进行“打比方”式的类比方法,不具备逻辑上的必然性。

我们认为决定论是建立在经典力学的因果观之上,解释原因和结果的存在方式和联系方式的理论。决定论认为因和果的存在具有普遍性,根据在于牛顿力学的普遍有效;因和果之间的联系具有确定性,无论从因到果的轨迹多么复杂,沿着轨迹寻找总能确定出原因(可能不止一个)或结果(可能是多个);因果存在与联系的必然性,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因为在经典力学中,简化的力学模型人为排除了偶然性,把必然性强烈地体现出来。决定论的核心思想在于只要初始状态一定,则未来状态可以由因果法则进行准确预测。

2 因果性的局限与非决定论的兴起

随着自然科学的不断进步,人们接触到世界更深层次与更大范围,需要解释不同往常的事物存在与运动方式,这导致人们对外部世界的理解有了新的视野。

因果性非常适用于二体问题的解释,但对于三体和N体问题它几乎无法说明,这是因果性在理论冲击下呈现出局限性的第一个典型案例。18世纪法国数学家克雷洛研究三个物体(如太阳、地球、月亮)之间的引力,想以此说明它们运动的原因,但发现这比牛顿力学处理二体问题要困难得多,难以用“原因引起结果”来描述。因为无法确定何为因、谁为果,实际上不可求解,只能用逼近法得到近似解。彭加勒也研究过三体问题,但他只揭示了该问题的极端复杂而未能解决它。难点在于不能用隔离法把系统简化,从而无法找到因果链;不仅如此,在该系统中初始条件的细微变化会导致结果的巨大差异,使得运动呈现出不规则、不确定的特征;细微变化可能小得连观察者都无法察觉,从而认为原因是相同的,但实际结果却异常不同,这意味着,人们在看到许多不同结果的时候,找不到确切的原因,因而“预言变得不可能了。”[8]

另一场理论冲击来自概率论、统计物理、量子力学这一组处理随机事件的学科。比如气体分子碰撞,第一次偏斜一个无穷小量,第二次便会达到有限量分离,如果第一次使偏离增大A倍,N次碰撞后分子将偏离A(N,)倍,即呈指数增长趋势,人们无法确定该分子的因果轨迹,但能从理论上计算出统计平均值。类似地,从投掷骰子到量子事件,随机现象都能由特殊的数学物理模型进行处理,并得到确定的概率值。这种新的处理事物变化的方式,尽管没有彻底否定但却强烈弱化了因果性,因为在理论体系和解题过程中,都不可能也无必要去分析因果性,弱化的结果是在决定论中增加了许多不确定因素。

在决定论的讨论中,有论者举薛定谔方程或投掷硬币最终都可得到确定的几率,来论证因果性或决定论在随机事件中依然有效。这难以成立。比如有论者用“投掷硬币几率P=1/2的原因在于两面对称性”来论证“几率不排斥因果,统计描述不取消因果关系”[4],其实这种论证不能成立。它混淆了不同层次的因果问题,对于随机事件的运动状态我们无法用因果性来予以确定,这当然不排除该事件在另外层次上具有明确的原因;因为任何的确定或不确定都指称着特定的条件,同一事件在条件A下不确定,在条件B下可以是确定的;人们同样可以认为p=1/2的原因在于重力作用或投掷方式等等。但这种把特定条件下的随机现象简化成更高层次或另外条件下的必然现象,其后果是导致几率失去意义。

最根本的冲击来自系统科学(包括非线性科学)和生命科学。系统科学揭示出因果联系只是客观世界普遍联系的一种,非因果联系(比如时空联系、系统与环境联系等)同样是普遍存在的。生命科学告诉人们生物体的变化,并非服从个别因素,而是呈现出整体性;信息接收、神经控制、器官调节等生命过程的任何环节或要素,都不可能单独发生作用,它们既是原因又不是原因,既是结果又不是结果,对于只有整体才会发挥功能的自我调节、自我复制的生物体,因果关系溶合进了普遍联系的交互作用中,如果硬说还有因果联系的话,那既不是因果链,也不是因果网,而是“因果场”了,这时的因果性已失去了它的本义而等同于相互作用了。在非线性科学中,普里高津发现了系统在分支点附近不遵守大数定律,比如在分支点附近,系统有三个稳定态,到底处于哪个态?按概率论即使不能准确预言,但大量重复总可得到几率值,然而实际上并不遵守这个“有规则的偶然性”,非线性导致系统的转移概率是个变数,连统计也无法平均,它表明客观世界内的涨落或不确定性的无法避免。

总之,随着现代自然科学的巨大进展,因果性作为整理科学事实、构建科学理论的概念框架呈现出相当大的局限性。其根本原因在于因果性所依赖的日常经验和经典力学的局限性,当科学研究从简单到复杂,从局部到整体,从宏观低速世界到微观高速领域,研究对象则变得人的感官难以直接把握、常识性的思维无法准确理解,无论是微观粒子的运动还是非线性科学中的内在随机件,人们既不可能用因果性作前提以导出理论结果,也难以用它解释实际发生的过程。

根本变化还在于思维方式的更新,导致因果性赖以建立的分析性的思维方式发生变革;整体性思维成为现代科学发展的重要特征,普遍联系与相互作用的辩证法观点被系统科学赋予了新的、丰富的内涵,正如恩格斯所说:“原因和结果这两个概念,只有在应用于个别场合时才有其本来的意义;可是只要我们把这种个别场合放在它和世界整体的总联系中来考察,这两个观念就汇合在一起,转化在普遍相互作用的观念中。”[5]当现代科学比近代科学更接近于这个复杂的、整体的、多变的客观世界时,它必须发展出一套新的概念和方法,来表述新的理论所刻划的新世界。牛顿模型和因果性、决定论一样,并非错误,而只是应当在其能体现出有效性的层次上发挥功能,科学所做的和要做的正是给传统理论确定出应用的局限,局限性的不断呈现体现出新科学开拓的步伐。

无论是量子力学还是非线性科学,在因果性受到局限的地方,是非因果联系起作用的地方;在决定论失效的领域,正是非决定论兴起的领域。什么叫非决定论?至今尚无一个确切的定义。根据科学发展的历史和围绕决定论的争论过程,我们认为非决定论是建立在非因果联系这一基本的事物存在方式之上,用来说明事物变化具有不确定性的理论。非决定论认为非因果联系同因果联系一样具有普遍性,它反映客观世界较为复杂的相互作用方式,这种相互作用及其后果具有某种不确定的特性,从而使得事物的存在与变化受到偶然性不可忽视的影响,并导致初始状态与未来状态之间不存在精确的轨迹。如果说决定论依赖的科学背景即经典力学是局部性、必然性、静止性的科学,那么非决定论所根据的则是整体性、偶然性、动态性的科学。非决定论出现是物理学革命的产物,它在六十年代以后随着系统科学、分子生物学的迅猛发展而得到了进一步充实,它是科学认识活动的成果,标志着人们对自然图景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更准确的描述。

3 决定论与非决定论的对立统一

决定论与非决定论在逻辑起点、处理对象、科学背景及思维方式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两者的争论焦点尤其集中在下列几个问题:

(1)存在不存在“本质上的偶然性”?决定论的答案是否定的,上个世纪的决定论者认为偶然性是人们尚未了解的各种因素的总称,随着知识增加则偶然性递减;本世纪以来的决定论者大多认为偶然性是对必然性的干扰,是次要的而非本质的。非决定论者的回答是肯定的,从玻尔、海森堡到莫诺、布鲁塞尔学派都把偶然性看作自然界的基本性质,内在于事物及其过程之中。

我们在这个问题上赞同后者的观点,为了说明这个问题,不妨分析下列模型。

决定论常举随机事件掷骰子的概率p=1/6来证明偶然性是干扰,必然性是本质。但是,假如骰子S[,1]不是六面体而是N面体,当N趋于无穷大时,某一特定面出现的概率将是一个无穷小量;假如在这样的S[,1]上任意标出一点A[,1],在另一个同样的骰子S[,2]上标点A[,2],则当S[,1]与S[,2]作随机碰撞时A[,1]与A[,2]恰好重合的概率将是高阶无穷小量;再假如S[,1]、S[,2]又装在一个更大的骰子S[,3]中,S[,3]又作随机运动,那么重合的几率将更小。之所以这样举例,是想说明在特定条件下,某些事件出现的概率可以变得极小,从趋势上说可以无限接近于零,当该条件不断排除必然性时,偶然性便逐渐呈现出来。这个模型其实正类似于遗传物质的变异复制过程,当这种几率几乎为零的事件的确发生的时候,莫诺将其称为“纯粹偶然的事件”,表征大自然具有“本质偶然性”,应当说是有启发性的。

决定论的例子的错误在于循环论证,偶然性之所以是干扰,之所以能得到确定几率,正因为投掷是在一个定态环境中进行的,这个定态环境就是要把偶然性当作干扰加以排除而设计的,骰子、桌子、投掷方式都不变化,因此所出现的偶然性是由必然性所限制的,假如在投掷过程中,这些因素都在变化(这也许更符合客观世界的特性),那就是另一种图景了,这正好说明偶然性一旦被松绑,便会急剧增大。本质是内在的、稳定的、经常呈现的性质,从量子跃迁到DNA突变中的偶然性正具备这些特性。

(2)非决定论是否排斥因果性?决定论者往往用下列三段论作为基本论证方式:因果性是普遍有效的,而非决定论否定因果性的客观存在,因此非决定论是错误的。这种论点需要澄清。

非决定论建立在非因果联系之上,非因果联系的存在并不否定因果联系,反之亦然,两种联系是共存的,因而非决定论也并不排斥因果性。但非决定论对因果性作了两种区分:一种是可分辨的、在现实中起作用的因果性;另一种是不可确定到底是否存在或即使存在也无法精确描述的因果性,它只能由“假定”或“信念”来把握,成为一种弱的形而上学假设。

非决定论否定的是第二种因果性。比如玻尔和海森堡在分析量子力学不符合决定论的初始阶段,确实采取否定各种因果性的作法,但后来他们发现,尽管因果分析在量子力学的实际操作和理论分析中都失效,不再可发挥给人以新知识的功能,但量子力学在逻辑上并不与因果性相矛盾,因此他们要否定的只是那种靠信念支持的、不能说明和解释新现象的“漫无限制的因果性”,理由在于“因果性只能通过人们赋予它以具体内容而成为有意义”。[6]而那种空洞无物的因果分析被放弃,不在于它有什么错误而在于它没有价值。

当代的非决定论者如惠勒、霍金、普里高津、费根鲍姆等所否定的也都是第二种因果性。即使象波普尔,被视为反决定论的典型,也表述过这样的思想:如果因果性经过检验被确认,并且原因有证据支持,“那么,这样的因果解释在科学上当然是可以接受的。”[7]

(3)怎样理解复杂性?决定论把复杂性理解成简单性的组合,因果关系在复杂事件中可能不再是“链”或“环”而是“网”,尽管这个网的结构很复杂,但可以最终分解成链的变形迭加,从而可用二体问题来解决。非决定论把复杂性与整体性(不可分割),偶然性(不能确定)、变动性(自组织)联系起来,尽管简单系统可以产生复杂行为(比如滴水的龙头),复杂系统可以产生简单行为(比如生命循环中的周期性),但复杂性不能还原到简单性层次予以解释。

贝塔朗菲在创建一般系统论时,就曾强调研究整体性的或随机事件的科学,其主题就是不管其组成要素的性质、关系或“力”是什么。因为系统需要反馈和调节,这些指令是通过过程中复杂的动态相互作用进行的,不能像经典物理那样解析出因果关系,如果系统被分解为一条条因果链,那么调节和反馈就消失了,各个局部过程将互不相顾地进行下去,系统便会解体成一堆质点。

为了解释生物科学、行为科学和社会科学中复杂系统的行为,必须发展出多变量相互作用、组织、自维持、方向性等新的概念和理论,从它们中人们得到关于复杂性的新图景。这种图景难以用因果性予以描述,正如贝塔朗菲所说:“组织的概念也是与机械论世界观格格不入的。这个问题在经典物理学、力学、电动力学等学科中没有出现过。”[8]

80年代发展起来的混沌理论,用一批与因果性相距更远的概念来刻划复杂性,比如分岔、吸引子、相似性、湍流等等。它描述过这样一种图景:即使是经典的决定论系统,当引入一个微小的非线性机制时,从中也可以产生出递增的随机性。这意味着即使存在因果网,则该网必定是简单的,如果这个网是足够复杂的话,由于外界涨落的不可避免,那么网本身将呈现出不稳定性和随机性,产生出新的作用方式并最终导致网上的链与网本身的“熔解”和消散。

尽管决定论与非决定论对上述问题存在分歧,但我们认为两者的对立具有相对的意义。理由如下:①两者是同一层次、同一性质的理论,即关于客观世界(主要是自然界)的作用形式与变化过程的理论,与唯物唯心之争不是同一层次的问题。唯物主义、唯心主义都不否认因果性,宗教神学也论证因果、决定,事实上我们今天用的汉语“原因”一词本源于佛教的轮回学说,用哲学上的两大营垒来套决定论与非决定论的关系,不能成立。②两者都依据科学实验基础和科学理论背景,都与自然科学的进展密切相关,争论主要发生在对科学理论的解释、对自然图景的描绘、对自然科学哲学问题的探讨上,具有类似的研究范围和规范。③■■■只在部分领域成立,世界上不存在纯粹的因果联系和决定关系,这样的非因果联系和非决定关系同样也找不到,只有在满足其成立的条件下,决定论或非决定论才是可以接受的,并且往往在一个失效的地方,另一个开始起作用,两者可协调共存、互为补充。

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决定论与非决定论又是统一的。那种把两者构造成戴然对立的观点的做法,既错误解释了现代自然科学的许多重要理论,也不符合科学发展的史实。

4 怎样理解科学规律

决定论与非决定论之争的理论归宿在于如何看待规律性。维护决定论的人认为,规律是因果之间的必然联系,承认规律性就必须承认决定论,否定决定论就否定了规律性。这种观点有广泛影响,但值得商榷。

规律的观念同因果观一样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原子论者,他们把因果性等同于必然性,并称这二者都是“自然的法则”即规律。这种传统被18世纪唯物主义者所继承发扬,他们进一步论证了规律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因果性、必然性的特点,其论证方法克服了古代朴素、直观、依赖日常经验的缺陷,注入了一些科学内容。现代决定论者基本上遵循这个模式,把因果性、必然性作为规律性的本质特征。

当然,决定论的规律观有其正确一面,它成功解释了从日常经验到科学领域里的许多现象;但是,只要承认非因果联系与因果联系一样同是普遍联系中的一种,偶然性与必然性同样也反映自然界的本质属性,就必需给予非决定论的规律观以合理地位。

其实,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考察18世纪唯物主义者的规律观后,就批评过他们对于规律的形而上学理解,尤其是过于抬高必然性以排除偶然性的作法。什么叫规律?经典作家没有用因果性、必然性去定义规律,而是用“本质联系”来定义;列宁就指出:“规律就是关系”,就是“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9]

我们认为,对于规律而言,其本质属性应当有三点:①客观性。即规律是客观存在的,个人的思维或想象改变不了客观世界的规律。②普遍性。即规律应当在相当大的范围内有效,在空间上表现为普适性,在时间上表现为相对稳定性。③实践性。这是客观性和普遍性的逻辑结果,规律可以指导实践,又可被实践检验。

为什么不把因果性作为规律的本质特征?因为非因果联系同样具有规律性。在生命科学中,基因、酶、动物行为、临床症状之间是有规律的,但并不表现为因果性;一种基因产生一种酶时,这种基因本身也许同时也是这种酶的产物;当分析它们之间有确定的“力”作用时,这个“力”并不是它们之间的,而可能来自肽或神经的共同作用,而肽或神经之所以会产生这个作用,与酶的存在又有关系。在科学研究中常用的函数关系和经验公式并不一定表明因果关系,但同样具有规律性;著名的普朗克黑体辐射公式就是经验公式,它完全是为了拟合实验曲线而提出的,包括普朗克本人也难以解释其理论内涵,但它是规律,没人否认它的有效。现代科学中大量存在这种情况,函数关系和经验公式许多都不是从因果关系出发推演而成,但也反映了事物的某一方面、某一层次的本质联系。

为什么不把必然性作为规律的本质特征?因为规律是必然的,同时也是偶然的。

决定论规律的命题“规律是必然的”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规律反映出必然性,二是规律本身是稳定的。与之对应,非决定论规律观的命题“规律是偶然的”也有两层含义;规律反映出偶然性,规律本身是变化的。

规律怎样反映偶然性?可以把偶然性排除(如经典力学)或转化(如概率统计)成必然性进行某种程度的反映,也可以把偶然性当作“必然的偶然”来把握。恩格斯曾援引黑格尔的命题以阐述必然与偶然的辩证关系:“偶然的东西是必然的,必然性自己规定自己为偶然性,而另一方面,这种偶然性又宁可说是绝对的必然性。”[10]并批评了割裂必然与偶然关系的形而上学观点,以及否定偶然性的“思想空虚的机械决定论。”

现代科学为恩格斯的论点提供了新的论据,比如,“量子扰动的不可避免性决定了分子水平上随机突变产生的必然性,”其实就说明了“必然的偶然性决定了偶然的必然性”;普里高津对临界点突变也表述了类似思想,即突变是随机的,这种随机性是由必然存在的外界涨落必然引发的。这种“必然的偶然”同样反映出事物内在的本质联系,偶然性是不确定的、多变的,这一点却是完全可以确定的也即是规律的。

规律反映偶然性在于偶然性具有规律性。偶然性是客观的;今天恐怕没有人再认为偶然性是人类知识不足而造成的错觉。偶然性是普遍的,从电子到生命无不充满偶然性,在任何时间的任何地点所测出的噪声,也都是随机的。偶然性具有实践性,人们可以在计算机上设计或模拟随机过程,也能够从“有规则的无序”或“无规则的有序”中找到解决流体力学或分子化学问题的方法。当然,自然界不会呈现绝对的偶然性,但也不会有绝对的必然性,正象不能用偶然性否定必然性一样,也不能用必然性否定偶然性,它们两者的关系同样是协调共存、互相补充的。

因此,人们既可以从必然性也可以从偶然性中把握规律。对于串联电路的电阻元件,都有故障概率的存在并有可能导致线路断路;当该电路只有少数几个元件时,其断路几率很小,表明该线路“必然”是畅通的;随着元件数量增加,断路几率迅速增大,当数量大到一定程度时,故障出现的几率或偶然性也就意味着这条线路“必然”是断路的。从畅通到断路,从一种必然到另一种必然,从一种确定到另一种反向确定,表明确定性的规律既可由必然性描述,也可由偶然性描述。指出决定论或必然性、因果性的局限,不但没有否定规律性,而且拓展了规律性的视野,深化了规律性的内涵。

在决定论与非决定论的讨论中,常常见到统计决定论(或偶然决定论、概率决定论等)的提法,并认为这就是辩证决定论。其实,这种理解不完全正确。在偶然性问题上,现代决定论者与18世纪唯物主义者是一致的,只是后者用一次排除的方法而前者用了多次排除。那么通过多次排除偶然性,统计决定论是否就把偶然性改造成为因果性和必然性,从而非决定论实际上只是另一种形式的决定论了呢?

回答是否定的。统计决定论决定了什么?决定了多少?还有哪些不能决定?这是问题的关键。

前已述及,大量重复随机过程所得到的必然性,是与该过程的前提条件及环境有关的。它们都是定态的,因此统计决定无非把这种定态关系通过模型再显示出来,它决定的是定态关系之间的因果性、必然性,而把偶然性排除在外。因此,统计决定论的决定只在理论中存在,对现实状态它只是近似决定;投掷骰子的概率值是数学模型的结果,在实际投掷中永远不会得到精确值,这就象理论上男女比例应当是1∶1,但在现实中男女人数不可能正好相等一样。这恰好说明偶然性的作用无法根除。对于大量、重复性的操作所得结果不是趋于稳定的概率,而是发散的、出现许多复杂的随机结果的状况(比如在非线性科学中),决定论则用统计也决定不了;又比如系统的内在随机性使得稳定态的几率值本身也是随机的,“就像在一种特殊的迷宫中行走一样,你每迈出一步,迷宫的墙就自动改组一次。”[11]当偶然性不能排除(可能是因为它自发地从系统中产生,或者环境本身是非定态等)时,统计决定就失效了,从中得不出与因果性、必然性相联系的规律。

辩证的决定论应当是决定论与非决定论的统一。在特定条件下,自然界的某些过程和行为是决定的,在另一种情况下可能又是非决定的,人们从决定中可以把握规律,从非决定中同样可以甚至能够更准确地把握规律。

比如,从非决定论中规律性与偶然性的关系出发,合乎逻辑的结论就是规律也是偶然的,当然,这不是说规律今天是这样、明天又是那样,因为“天”这个计量单位对于规律的相对稳定性而言是太短暂了;而是意味着规律本身既有稳定的一面,也有变化的一面,规律有在深度和广度发展自己又否定自己的趋势,这与列宁阐述过的:“任何规律都是狭隘的、不完全的、近似的”[12],以及恩格斯所指出的:“永恒的自然规律也愈来愈变成历史的自然规律。”[13]其基本思想是一致的。如果说决定论的规律性是静止的,非决定论的规律性则是变动的,它表明的是一种动态可能性,是人类认识与自然界吻合程度的一种几率分布,并且这种分布既可以是稳定的,也可能是变化的。

自然界在演进,人类认识在发展,规律作为这两者交互作用的产物,无疑也是个变数。许多新的规律被大自然“产生”出来;在地球形成时期不会有生命运动的规律。已有的规律在被证明其有效性的同时;也不断遇到反例而呈现出局限性,电子在确定的轨道上围绕原子核旋转不再被认为是规律。科学的规律只体现我们这个宇宙的某个部分在特定过程中的本性,因此,规律是必然的、稳定的、普遍的,从而是决定论的,规律又是偶然的、变动的、有条件的,从而又是非决定论的。只有从这对立的两极中,人们也许才能更好地理解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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