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绩效调查_不良资产论文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的绩效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产管理论文,绩效论文,资产处置论文,不良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为了有效化解我国商业银行巨额不良资产可能导致的风险,促进国有商业银行的机制转换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改善其资产质量,增强其竞争力,我国于1999年分别组建了华融、长城、东方、信达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专门处置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经过7年的努力,截至2006年末,4家AMC均宣布其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任务已基本完成,累计处置政策性不良资产12 102.8亿元,累计回收现金2 110亿元,比国家核定目标超收286亿元。随着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的基本完成,AMC将面临如何选择未来发展方向的问题。根据2007年初财政部拟订的方案,我国AMC改革的原则将为因地制宜、一司一策,上下联动、转换机制,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市场取向、优胜劣汰。监管层将本着“成熟一家、批准一家”的原则来推进AMC的改革。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很有必要对4家AMC在过去7年当中处置不良资产的运作绩效进行总体评价,对各家AMC的运作效率进行对比,分出优劣,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成因分析,为今后4家AMC的转型提供参考依据。

一、文献回顾

我国AMC作为处置银行体系不良资产的专门机构,国家把其经营目标定位为“最大限度回收资金、提升资产价值、减少损失”,并“同步推动国企改革和金融改革”。在如何评价AMC绩效的问题上,一种观点从正面积极肯定了AMC的运行成效,卓夫、丁之锁、张士学等人认为我国AMC在收购的不良资产差、处置难度大的情况下,其资产处置速度仍较快、处置效率也较高,并且AMC的运作也促进了市场竞争的开展,促进了企业改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等。郭志辉认为应理性看待和评判我国不良资产处置现状,肯定AMC所取得的成果,但同时也应清醒认识到AMC处置绩效水平仍存在一定的上升空间。尼埃拉·克林格比埃尔(Daniela Klingebiel)把AMC分为两类:一类以迅速处置资产为目的;另一类是在处置资产的同时,要促进和帮助实现企业重组。他认为第一类AMC只要在5年内完成不良资产的处置,即可视为成功;第二类AMC只要在5年内完成50%以上的不良资产处置,即可视为成功。根据此标准,我国的AMC应被视为成功。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我国AMC处置不良资产的效率低下。萩原寺田晶子、歌莉亚·帕萨狄拉(Akiko Terada Hagiwara、Gloria Pasadilla)认为,如果不良资产从银行转移到AMC时银行的付出成本较低,那么AMC的成立不仅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而且很有可能引起银行信贷的道德风险。我国的AMC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使用的都是财政资金,商业银行付出成本较少,这样有可能产生国家代替银行为不良资产买单的错觉,从而放松对不良资产的监控,这就使得AMC的设立有可能失去意义。易宪容等人认为由于AMC在设立之初的定位不明确,缺乏监督激励机制,致使AMC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存在“内部交易”、“关联交易”、“随意评估”等行为,从而导致其不良资产处置效率低下,尤其是不良资产的现金回收率与其他国家相比相差较远。

在考察AMC不良资产处置效率的方法上,丁之锁认为由于我国采取账面价值收购法进行不良资产收购,从公司财务报表看肯定会形成亏损,所以无法以公司盈利能力来判断不良资产处置效率,进而提出用资产处置效益和资产处置速度两方面来衡量,并给出了具体的指标。根据2004年财政部对AMC订立的考核标准,我们可以看到主要以不良资产处置的费用率和现金回收率为考核标准。吕兆友应用数据包络分析方法对某省会城市的3家AMC办事处的不良资产处置效率进行了实证分析,在没有考虑各家AMC不良资产资质的情况下,得出不同公司处置效率的差异。魏晓琴、刘琳则从整体运用DEA法把我国不良资产处置效率与商业银行运行效率结合起来,对系统效率的提升进行实证分析。

综上所述,我国学者主要从定性的角度来评价AMC不良资产处置绩效,且多集中在对不良资产整体绩效的评价上,缺少对各公司处置绩效及其变化的评价。同时,对AMC不良资产处置效率评价指标的设定也较简单。本文将在借鉴前人相关研究方法的基础上,对我国不良资产整体处置绩效及各公司处置绩效进行实证分析与对比,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指标选择及研究方法

(一)数据及指标选择

我国AMC所收购的不良资产可分为政策性不良资产和商业性不良资产,政策性不良资产是1999年以账面价值从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资产,商业性不良资产则是2004年国家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卖给各家AMC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由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中所指的不良资产为政策性不良资产。同时,虽然我国的AMC于1999年陆续成立,但在1999年和2000年主要是进行不良资产的收购工作,对不良资产的处置较少,所以本文把2001年视为不良资产处置的第一年,并把以前年份的处置成绩归入2001年,主要分析2001~2006年间我国AMC不良资产处置绩效。本文数据主要来自中国银监会网站及历年《中国金融年鉴》和各AMC的内部数据。

在如何有效评价不良资产处置绩效方面,我们认为既要体现不良资产处置的速度,又要体现不良资产处置的效率。在不良资产处置的速度方面,大多数国家在设立AMC的起初就规定了存续期,我国规定为10年完成政策性不良资产的处置,根据这个目标只要每年完成10%即可,这里我们将用每年不良资产处置额占不良资产总额的比例来表示处置速度。在不良资产处置的效率方面,由于我国政策性不良资产在收购时采用的是按照账面价值收购,如果想通过公司的盈利水平来看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则不可能,因为按照公司财务报表来分析各公司肯定是亏损的,所以我们将采用不良资产的现金回收率和当年的不良资产处置费用率作为考核标准。其中,当年不良资产现金回收率=当年不良资产现金回收额/当年不良资产处置额,当年不良资产处置费用率=当年不良资产处置费用额/当年不良资产处置现金回收额。

(二)研究方法

在对不良资产处置效率的分析中,我们需要运用不良资产处置的速度指标、效益指标等多个指标,但这些指标无法用精确的显式形式加以描述表达。同时,不良资产的处置及费用的发生与现金的回收构成一定的投入产出关系,且四大AMC基本处于相对一致的经营环境中,所以本文将应用数据包络分析方法(DEA)来进行实证分析。

DEA方法是美国著名的运筹学家查内斯、库珀、罗兹(Charnes、Cooper、Rhodes)等学者在“相对效率评价”概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系统分析方法。该方法是一种多指标投入和多指标产出的有效性综合评价方法,主要用来评价同类型单位之间的相对有效性,评价指标中可以包含人文、社会、心理等领域中的非结构化因素,各指标的量纲一般不相同,也可以使用无量纲指标,因此,DEA方法是评价多输入和多输出的一种有效方法。其优点还表现在:不必事先确定各指标之间的可比性,不必事先确定权重,而且当输入输出之间关系极为复杂时,不必确定它们之间的显性关系。它可以依据一组输入和输出的观察值来估计有效生产前沿面,是非参数的统计分析。因此,用DEA方法对不良资产处置效率进行评价是一种适用的方法。CCR模型是第一个DEA模型,用来评价部门间的相对“规模有效”,查内斯(Charnes)等称被评价的单位或部门为“决策单元”(DecisionMaking Units),简称DMU。

DEA模型假设有n个决策单元(DMU),每个决策单元都有m种类型输入(表示对“资源”的投入或耗费)以及s种类型输出(表示消耗了“资源”之后表明“成效”的信息量)。用分别表示第个决策单元的第i种输入和第r种类型输出,在基于凸性、锥性、无效性和最小性的公理假设情况下,DEA模型具有的生产可能集合为:

由此可以得到DEA模型,又称CCR模型(下面所列的为对偶模型),主要用于评价DMU规模技术的相对有效性。

三、不良资产处置绩效分析

(一)2001~2006年间我国不良资产整体处置效率

截至2006年底,我国已基本处置完政策性不良资产,我国的不良资产总体现金回收率达到17.3%,年平均不良资产处置速度为15.2%,总体来说,我国的不良资产处置在保持较快处置速度的同时,更注重不良资产的回收绩效,在不良资产资质很差的情况下,保持了较高的现金回收率。表1为2001~2006年间我国不良资产处置的总体情况。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到历年不良资产处置额、现金回收量、不良资产处置费用的变化情况,但不良资产处置作为一个整体,需要把这些数据综合起来,以分析2001~2006年间不良资产处置总体的效率变化情况。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方法,以2001~2006年每年的不良资产处置作为一个决策单元,输入指标为当年不良资产处置额、不良资产处置费用,而输出指标为不良资产的现金回收量,运用Deap2.1软件,可以得出历年的不良处置效率值,如图1所示。

从图1可以看到,我国的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只在2004和2005年达到有效,其余年份均为非有效,且整体效率也不是很高。2001~2002年间有上升趋势,2003年有所下降,从2004年开始连续两年达到相对最有效,在2006年则相对效率最差。通过分析我们认为,我国不良资产历年总体处置效率的变化较好地体现了我国AMC的发展历程及不良资产的特性。不良资产的处置管理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对于如何有效处置没有有效的经验可以借鉴,因此,在不良资产处置的开始阶段,处置效率不是很高,在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后,2002年有了较好提升,但在2003年有所下降,这固然与不良资产的资质下降有关,但很大程度上也与AMC激励机制设计的缺欠有关。在AMC成立之初,政府规定不良资产按照账面值剥离,收购资金全部由政府安排,按照回收现金额的一定比例(信达、华融为1%,东方、长城为1.2%)给予AMC绩效激励。这种运作模式在后来暴露出诸多问题,譬如无法对AMC进行科学考核,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出现“杀鸡取卵”等短期行为。为了锁定损失、加强考核,2004年3月财政部制定实施AMC资产处置回收目标考核责任制,明确AMC以债权资产处置现金回收率和费用率为目标实行“两率”承包,对超目标回收现金分档累进给予奖励。这使AMC政策性业务运作也有了“盈利”模式,从而在2004和2005年不良资产处置效率相对达到最优。在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的最后一年,其不良资产处置效率最差,这是由于在处置初期AMC倾向于处置资质相对优良的不良资产,到最后阶段剩下的是一些具有极低回收价值的不良资产,加上不良资产的“冰棍效应”,使得不良资产回收率开始呈现逐步下降的趋势。

从整体来看,AMC处置不良资产的效率呈现一个先升后降的形态。AMC的账面回收率在初期受各方面因素影响,出现上升是正常的,甚至到中期还可以保持一段时间的稳定,但在后期必将迅速下降,这是由于在处置的最后,AMC面对的将是其不愿轻易处置的资产(转型资产)以及其无法处置的资产(搁置资产),这两类资产的处置都将靠国家后期的政策来推动。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制度建设对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具有很好的激励作用,在2003年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开始下降后,随着财政部2004年制定“两率”来考核和激励各AMC,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开始出现上升势头。

(二)四大AMC不良资产处置效率

从2004年财政部对各AMC制定的考核标准来看,我国各AMC都较好地完成了财政部的设定目标(见表2)。就各AMC来看,信达的现金回收率最高,达到24.6%,长城的现金回收率较低,为10%,平均则比设定目标多完成了3.3%;在不良资产处置速度方面,长城的不良资产处置进度最快,处置率达95.11%,年平均处置率也高达15.68%;在现金费用率方面,各AMC都没有超过财政部设定目标,平均低于目标2%,其中信达的费用率只有5.41%,长城的则为13.46%。

上述对各AMC的不良资产处置评价只是从速度或现金回收率方面来进行,没有考虑各家AMC不良资产的资质。我国在成立AMC时,实行的是对口收购不良资产,即华融收购工商银行的不良资产,信达收购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不良资产,东方收购中国银行的不良资产,而长城收购的则是农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因此各个AMC的不良资产特性也不同。东方公司的不良资产主要集中在外汇、外贸部门及东部地区,汇率的变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重要的影响,同时由于这些企业的产品主要用于出口,与之对应的进口国及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对其影响很大,所以一旦这些部门产生不良资产,处置起来较为困难。信达公司不良资产主要集中在煤炭、房地产、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纺织、黑色金属、建筑和电力等9个行业,这些行业受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影响较大,从2001年开始,我国基本摆脱了通货紧缩的压力,进入新一轮的经济增长期,对能源、金属、化工建材的需求剧增,使得信达公司的不良资产潜在价值较大,只要加以有效处置,就能最大限度地保全资产,有利于处置效率的提高。华融公司的不良资产主要为陷入困境中的工业企业,其资产范围遍布全国。对长城公司来说,它接受的不良资产资质最差,这是由于中国农业银行最初的定位是为农业、农村地区服务,其贷款也主要集中在农业行业,如果发生不良贷款就很难收回,且其不良资产具有涉及面广、高度零散、不确定因素多的特点,资产户数多,单位额度小,使得回收的成本很高。

如果不考虑各家AMC不良资产的资质而简单地进行现金回收率等的对比,则有失客观、合理的原则,因此,在对各家AMC不良资产处置绩效进行实证分析时,必须考虑其不良资产特性。但由于不良资产资质评定所需数据很难搜集到,所以我们运用2004年国家有关部门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和建立数学模型测算,并根据AMC接收的不良资产的实际情况所确定的各家AMC的现金回收率(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分别为17.84%、7.93%、12.27%和18.52%,平均为14.08%)作为衡量不良资产资质的标准。

这样,在运用DEA方法时,把年不良资产处置额和不良资产处置费用作为输入变量,把年超额现金回收额作为输出变量,来对各资产公司在2001~2006年间的处置效率进行分析。其中,超额现金回收额=超额现金回收率×当年处置不良资产额;超额现金回收率=年实际现金回收率-核定现金回收率。

通过Deap2.1软件,可得到2001~2006年间每家AMC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值,如表3所示。可见,在充分考虑各家AMC不良资产的实际情况后,信达公司不良资产处置的平均效率最高,为0.83,东方次之,长城较低,为0.43。总体来说,4家AMC的不良资产处置效率不是很高,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四、结论及建议

本文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方法(DEA)对我国4家AMC的不良资产处置效率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不良资产总体处置效率不是很高,在2001~2006年间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形态,这与不良资产的“冰棍效应”有关。但通过分析我们也看到,随着2004年不良资产处置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有所提高,这显示了制度建设对不良资产处置的有效激励作用,为我国在未来有效处置不良资产尤其是商业性不良资产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思路。

从不良资产处置速度来看,长城公司的速度最快,在2006年底已处置完总资产的95.11%,且年平均不良资产处置率达14.14%;从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尤其是不良资产现金回收率来看,信达公司的最高,达到24.6%。在考虑各家AMC不良资产的资质后,信达公司的年平均处置效率最高,长城公司的较低。本文的分析是在考虑AMC不良资产资质的基础上进行的相对比较,就4家AMC的发展情况来看,除长城公司发展较慢外,其他3家的转型都较快,发展呈现多元化,旗下开始出现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在对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进行考察时必须看到,我国AMC成立的时间还不长,从绝对处置效率来看,我国不良资产累计现金回收率不足20%,与其他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这固然与我国AMC所收购的不良资产的特性有关(其多为信用贷款,且其中有些不良贷款的呆账和事实呆账达到1/3),但也必须看到AMC在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中存在许多管理问题,且我国不良资产的外部处置环境还不甚理想,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我国的政策性不良资产已基本处置完,但银行体系的不良贷款规模仍然比较庞大,且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制过程中,金融企业和工商企业都会有相当数量的不良资产需要处置,不良资产的市场还很大,因此我们必须加快AMC内外部环境的建设,以促进AMC更好地发展。首先应改进AMC的管理体制,促进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多样化、全面化,同时建立有效的人员聘用和激励机制。其次国家应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体系的建设,加快不良资产交易和处置市场体系的培育,同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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