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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0681(2004)04-0116-0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持续高速增长,但差距逐渐拉大。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字,2003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3.24∶1。国际经验表明,人均GDP达到800—1000美元时,城乡居民收入的正常差距为1.5—2倍。而2003年我国人均GDP已突破1000美元,[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远远超过2倍,并呈不断扩大趋势。只有经济增长能使社会绝大多数人获益时,经济发展才能获得充足、持久的动力。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不是因为城镇居民收入过高,而是因为农民收入太低。2004年1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如何使农民增收、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又一次被提到“一号文件”的重要地位,反映了当前中央、国务院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2004年3月5日,温家宝在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们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主要通过考察改革以来城乡收入差距的变化轨迹,对这一问题作一浅层剖析。
一、收入差别和城乡收入差别
收入分配差距可分为相对差别和绝对差别两种。相对差别是以收入比重(百分比)或相对份额表示的收入差距,是不同阶层居民收入的相对比重的差别,是衡量收入分配公平与否的重要标志。[2]而绝对收入差别是以货币单位或其他实物指标表示的收入差距,用此来衡量不同阶层居民的富裕程度。对绝对收入差别的研究,实际上是对贫困问题的研究。
我们通常所说的城乡收入差距,实际上是指城乡相对收入差别,就是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之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它可以准确地反映出城乡居民的收入差别程度。
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历史和现状
(一)改革前
改革前的中国是一个均等化程度很高的社会,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平等因素,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较大。据世界银行统计,1979年中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比率是2.5,比亚洲其他低收入国家要高,稍大于中等收入国家。如表1所示:
表1 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收入不平等的国际比较
比率(城市人均收入/)
国别年份
农村人均收入)
中国
2.5 1979
印度
1.4
1973—1974
孟加拉国 1.5
1966—1967
菲律宾
2.1 ——
泰国
2.2
1975—1976
巴西
2.3 1976
哥伦比亚 2.3 1970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考察报告《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1981)中文版,第49页
改革前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原因分析: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也形成二元经济结构,即现代工业部门同传统农业部门并存,政府把发展城市工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心,并实行政策倾斜;相应地,对农产品进行低价收购,把它作为积累城市工业化所需资金的手段之一,同时采取严格限制农村居民迁入城市的户籍制度,进一步造成两个经济系统的分割,导致了改革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较大差距。
(二)改革后
为便于说明,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年—1995年
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这一政策的目标是克服收入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强化激励机制,提高生产效率,通过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一时期农村内部和城镇内部的收入差距逐步拉大,而城乡之间却呈现出曲折的变动轨迹:
1、80年代初期呈缩小趋势
如前所述,改革初期由传统遗留下来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相当大的。1978—1983年以农村为中心的改革实施了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主要内容的产权改革,农副产品价格大幅度提高并放松管制,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村生产力得到极大释放,人均纯收入由改革初的134元提高到1984年的355元,增长2.65倍;[3]与此对应的是城市经济改革的严重滞后。1983年,城乡居民收入比率从1978年的2.37下降到1.70的最低点。
2、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呈扩大趋势
随着1984年改革重心转移到城市,尤其是1992年十四大确定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对姓“资”姓“社”问题的认识澄清,改革重新步入快车道,城镇经济中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出现一些高收入职业和高收入群体,城镇居民收入大幅提高;而在农村,随着家庭生产责任制对农业生产的激励效应不断递减,国家对农产品收购价格相对稳定,这一时期农村人均收入幅度非常有限,尤其在1989—1991三年经济调整时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602元增长到709元,三年仅增107元。[3]虽然从1992到199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由784元增加到1578元,[3]增幅2倍,但与城镇收入水平相比仍远远落后。因此,1994年城乡收入之比达到2.6∶1,1995年回落到2.47∶1。
第二阶段:1996年—2003年
这一时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年扩大,从1996年的2.75∶1上升到2003年的3.24∶1,如图1:
图1 1996—2003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状况
资料来源:《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2年版、2003年版,国家统计居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中国统计出版社;〈中国价格及城镇居民家庭收支调查统计年鉴〉2002年版、2003年版,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编,中国统计出版社。
从收入增幅看,1996年以来,农产品销售不畅,价格下跌;乡镇企业发展速度减缓,效益减少,农民收入增长连年下滑,扣除物价因素,1996年同期增长9%,1997年增长4.6%,1998年增长4.3%,1999年增长3.8%,2000年增长2.1%,连续四年下滑,是改革开放以来的首次。而同期国民经济、城市居民收入的增幅一直保持在7—8%左右。2001年是进入“十五”时期的开年,农民收入下滑趋势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增长率分别为8.5%和4.2%;2002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7703元,实际增长13.4%,同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476元,实际增长4.8%。城乡收入差距比“九五”期间进一步增大。
目前城乡收入差距依然没有缩小的迹象。2003年我国经济克服了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和多种自然灾害频繁的严重影响,城乡居民收入继续攀升。去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500元,同比增长9.3%,农民人均纯收入2622元,扣除价格因素后的实际增长幅度为4.3%。2003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3.24∶1,若考虑到农民的实物性收入、扩大再生产支出和城市居民的福利性收益,城乡实际差距达到6∶1。这必然会拉大城乡全面发展的差距,使现代化的包袱越背越重,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越来越明显的负面影响。如何避免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已经成为通往小康社会的道路上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三、改革以来城乡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分析:
(一)基本因素:比较生产力的差别
所谓比较生产力,是指两个不同的生产部门在不同产品生产上相比较而言的生产力。[4]不同生产部门有不同的比较生产力。一般来说,劳动生产率较低,农业的比较生产力水平低于工业,即使没有任何超经济的强制和对农产品、工业产品市场的国家干预,农产品和工业品之间的交换,也不会严格按照它们在产品上的实际劳动耗费来进行。农产品的价格必然会低于其价值,工业品的价格必然会高于其价值。这在经济发展史上具有客观必然性。我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属于超过由比较生产力导致的收入差距,因此无论从效率优先的角度,还是从兼顾公平的角度,这种差别都应该缩小乃至消除。
(二)历史因素:工业化进程中的“剪刀差”
“剪刀差”即通过强制降低农产品价格从农业中获取剩余以加快工业化的发展,是本世纪20年代前苏联经济学家普里奥布拉辛斯基提出的一项经济政策。这项政策通过扶持发展工业来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增强整体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发挥后发优势,赶超发达国家,对包括中国在内的贫穷的社会主义国家都很适用,是我国长期采取的一项经济政策。其本质是国民收入的一种再分配,将农业部门创造的部分国民收入转移到工业部门,以促进工业发展。改革前,为完成重工业跨越式发展从而实现工业化,国家完全垄断国内贸易,通过对农产品征税,降低农产品价格,获得大量利税为城市工业化投资。1952—1986年,国家通过价格“剪刀差”从农业中抽走了5823.74亿巨额资金,加上农业税1044.38亿元,34年间,国家从农业中抽走了6868.12亿元资金。[5]这些从农业部门转移来的资源,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工业的发展。1992年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剪刀差”被废除,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
(三)体制因素: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体制和二元户籍制
50年代后,我国逐渐形成了一套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体制,这一体制的理论基础是所有制的不同。城市以全民所有制为主,农村以集体所有制为主,城镇主要从事二、三产业,农村主要从事第一产业,几十年来逐渐固化为“城乡分治,一国两策”、“两个经济单元,两种发展水平”的格局;作为二元经济体制象征的二元户籍制,是维护城乡利益格局的一项基本制度,它使城乡居民在身份待遇上存在一系列严重差别,加剧了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的不平等。
这些差别主要表现在:1、经济层面。在所有制、流通、交换、税赋、收入分配、价格补贴等方面,在向城市重工业倾斜后,为使城市尽早实现现代化,又向城市全面倾斜;2、社会层面。城市人享有的文化教育、劳动保护、就业帮助、交通通讯、医疗卫生、福利补贴、养老保险、社会保障及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等,对绝大部分农民来说可望不可及,土地是农民唯一的生活与生存保障;3、就业层面。政府对具有城镇户口的待业者给予众多就业机会,确保城市居民最大限度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就业问题比城市更为突出,但户籍制在很大程度上(尤其是改革前)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四)现实因素: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现阶段农民面临的生产和发展的压力比以往明显加大,收入增长缓慢。这里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既有外部环境的影响,也有农村内部诸多规律性因素的作用。
从外部环境看,主要是:1、我国正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正在从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这需要一个相当长的磨合适应过程;2、我国加入WTO后,农产品进口增加,国内价格下降,一定时期内会对农民收入带来影响;3、社会对农业的服务体系、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机制没有充分建立起来;4、国民收入分配政策对农民重视不够;5、我国城市化滞后。
从农村内部看,主要是:1、近年不少农产品供过于求、价格下跌,而生产资料成本逐年递增;2、受人多地少之困,难以开展规模经营,生产环境和基础设施落后,人均农业劳动收入很低;3、农业政策落实不到位,农民得不到好处;4、农民额外负担过重;5、基层政府和乡村利用计生罚款增加财政,使人口问题和贫困问题都得到加剧。
四、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政策建议
(一)加快推进中国城市化进程
目前农村人多地少矛盾尖锐,相当于农村30%左右的富余劳动力及其赡养的人口需要转移到城市,绝大部分长期滞留在农村;据农村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全体平均外出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12107万人,其中从乡村流出的8840万人,占73.0%;2002年农村居民的非农收入首次超过务农收入;按中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城市化水平应该达到45%左右,中国却只有37.7%。这些数字表明:我国的城市化已是大势所趋。城市化进程取决于两方面的影响:一是消除体制障碍后,农村的非农化进程;二是城市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只有城乡共同努力,才能使中国的城市化水平得到应有的发展。
政府目前要做的是:“消除不利于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6]没有农村的城市化,中国当前存在的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就不可能最终得到遏制。
(二)建立保证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
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关键在于实施有利于农民收入提高的制度安排,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农民收入。如: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范中间部门的行为;推进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让农民“休养生息”;重视发展农村教育,增强农民“科教兴农”意识;农业产业化和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相结合,引导农民走向“新联合”等等。
但是我国农业的单产与国际相比并不低,增产的潜力不大,而且加入WTO以后,农产品价格大体上与国际市场持平,也很难再通过提高价格去提高农民收入。因此,提高农民收入的最终解决办法是非农化,使农村富余劳动力转向比农业有更高劳动生产率的非农产业就业,让过剩的生产能力找到“用武之地”。转移的途径主要有两个:第一,转换产业结构,积极发展二、三产业,尤其是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第二,利用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鼓励其释放投资需求。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使多数农民(80%以上)在非农产业获得稳定的就业,使多数农民不再是农民,这是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治本之策。
(三)促进城乡居民劳动就业的平等
就业是安身立命之本。城乡收入分配的不平等主要源于城乡居民劳动就业的不平等。首先,户籍制、补贴制、住房制、用工制等这些对收入分配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制度还未彻底革新,它们使城乡劳动力在就业上界限分明,在某些地方甚至带有等级观念的歧视,因此必须消除阻碍城乡劳动就业平等竞争的制度性障碍;其次,我国的二元社会分割体系使农民的教育水平明显低于城市居民,缺乏一个起码的平等竞争的起点。这就要求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构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就业技能培训的教育体系,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的自身素质,使他们获得与城市劳动者平等竞争的资本。再次,近年来由于城市经济不景气,下岗失业人员增多,一些城市出台了限制农民工进城的措施,在劳动力市场上制造着新的壁垒和歧视,直接影响了农民增收。我们应尽快消除这些不合理的限制,加快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赋予农民参与市场平等竞争的机会。
(四)发挥政府在收入分配上的有效功能
公正的分配规则应该按贡献进行分配,即按劳动投入的数量、质量,按资金、技术以及管理等生产要素来进行的初次分配。农民对国民收入的投入贡献很大,而国家对农业的补贴较少。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长期不利于农民,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一个基本原因。近几年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力度有所加大,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已经开始并继续朝着有利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方向调整。2003年中央财政对农业投入增加300亿元,比上年增长20%。200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较大幅度地增加用于“三农”方面的投入,支出总额增加300亿元左右,比上年增长20%以上[7]。但国民收入分配不利于农业和农民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发挥政府在收入分配上的有效功能,使国民收入分配适当向农业和农民倾斜,建立新型的农业与国民经济的关系,形成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新机制,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是解决城乡收入差距问题的又一根本举措。
(五)建立以反贫困为基准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对全体国民的普惠性。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分为城市和农村两个版块,保障重心放在城市,一般不包括农村。农民是庞大的弱势群体,缺乏有效的社会安全网,其基本权益要靠社会保障来维护,这一点我国做的还不够。农村贫困人口得不到解决,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是不现实的。政府要正视当前社会保障面临的难题,提高保障支出,将农民纳入保障范围,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农村实施社会保障制度,开始时保障项目不可能太多。目前农村保障的重点是养老和医疗保险两项。在农村推行保障制度一要适应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二要国家出资与多元投入相结合。由于农村人口总量过大,全部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难度较大,可以考虑按照农民实际从事的职业、经济能力的不同,分期分步骤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目前亟待解决的是进入城市就业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使农民工离开土地也无忧,这有利于社会稳定和推进城市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