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工会组织:困境与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工会组织论文,转型期论文,中国论文,困境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78年以来,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被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制度所取代,中国社会正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社会转型。随着中国社会的转型,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工会组织体制、功能定位显然不能适应市场条件下有效维护职工利益的需求。因此,改革工会组织,调整工会的功能以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将对新型的工业关系的形成和劳资矛盾的协调与化解具有关键性的作用。
一、体制变迁:一场深刻的社会转型
市场经济代替计划经济不仅仅是经济体制的变革,同时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它极大地影响着中国社会的各个方面,其中所有制结构、阶级结构、劳动用工关系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1、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一统天下,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引入,中国的所有制结构逐步走向了多元化。中外合资、外商独资、股份制经济、私有经济、个体经济等各种类型的非公有制经济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地发展起来。非国有企业无论是在产值份额、所吸纳的就业人数、企业数量份额都大大超过了国有企业。
2、劳动用工关系的契约化
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劳动关系逐步走向了契约化。在计划经济时期,劳动就业制度的核心是固定工制度,凡经过国家各级劳动人事部门正式分配,安排和批准招收录用,在全民所用制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中工作的劳动者就成了固定职工,除了严重违法乱纪者之外,企业对于固定工一般无权辞退。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劳动就业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由原来的统分统配的就业制度逐步走向就业体制市场化。
3、利益分化与利益主体明晰化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工人面对的是作为代表国家的企业行政一方,无论是在经济利益还是在意识形态的宣传上,他们都被看作一个统一的整体,没有利益上的分化与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资本一方的主体地位逐渐明确,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与职工两方之间的行政化劳动关系演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劳工与资方(业主)三者之间的关系。这样,计划经济条件下由国家规定好的用工、工资等问题,就要由企业来决定,而新的劳动关系就需要一定的组织和机制来调整,从而实现力量的制衡与工业秩序的维持和稳定。
4、工人阶级出现新变化,主人翁意识不复存在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社会结构开始发生了变化。原来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地位上升,进入管理者阶层,同时,随着户籍制度的松动,进城的农民大批涌入产业工人阶层,他们成为产业工人阶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工人阶层内部的变化之外,整个工人阶层的社会地位也在整个社会阶层结构排序中处于后位。特别是在国有企业的改革过程中,工人感到被抛弃,觉得自己成为改革的牺牲品,主人翁地位不复存在。
5、劳动用工不规范,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护
目前中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在许多低技能劳动的集体的或私营中小企业中,劳动者经常会遇到超时加班、克扣和拖欠工资、工作环境恶劣、工伤事故频发,甚至人身权利受侵害。由于劳动用工不规范,工人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基本的保护,由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迅速上升。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传统工会的困境
随着所有制结构和劳动用工关系的变化,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会的组织和功能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工会的要求,传统的工会运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种种困境。
1、一元化工会组织体制面临组织“全覆盖”的难题
在中国,工会实行的是从中央到地方到企事业单位的层级管理的、一元化的工会组织管理体系。中华全国总工会是统一的工会组织,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均隶属于全国总工会,归全国总工会领导。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只有吸纳广大职工入会,才能确保职工不被其他非法组织所吸纳,才能确保工会组织的统一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有工会”的工会组织“全覆盖”就成为工会组建的一个重要目标。目前,我国工会在组织建设上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工会组织“全覆盖”的目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依然面临着建会难的问题。如在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工会建会难;在庞大的非正规就业部门工会不稳定;农民工已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工会只有把农民工纳入工会组织,才能成为代表广大职工的社会团体。因此,在农民工中建立工会组织,吸纳农民工人会是工会“全覆盖”面临的新任务。
2、工会的会员资格过于宽泛,难以保证工会的代表性
《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成为会员。可见“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这一特征是工会会员资格的一个重要特征。在实际运作中,工会会员既有普通的劳动者,又有作为企业高层的管理人员,甚至包括公有制企业的厂长、经理等企业的直接经营者,造成的结果是在许多企业工会主席由企业行政委派,有的企业行政甚至指派工会主席作为企业行政的代表人或代理人出席劳动争议仲裁庭的滑稽现象。因此,工会会员的吸纳不应限于“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这一特征,更为关键的应当是另一特征,即雇主的相对人,其中不包括雇主及其代表人或代理人。
3、基层工会在经费、人事安排等方面缺乏独立性
尽管一些基层工会组织已经建立,但是工会的经费来源、人事安排都受到企业行政的重大影响,导致工会组织缺乏独立性。一是企业工会主席多为兼职,很难维护职工利益。许多企业的工会主席是兼职,往往由人力资源部的经理或主管兼任,这使得工会主席常常站在资方的立场上维护企业的利益,很少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即使是不站在资方的立场上,也不敢得罪经营者。二是工会经费的拨缴方式造成了工会在经济方面缺乏独立性。工会经费的一个重要的来源是由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经费由企业行政拨缴的方式遇到了越来越多的困难。我国目前用人单位拨缴工会经费的做法,既不符合国际惯例和国际劳工公约的规定,也容易造成工会在经济方面受制于人而不能独立。
4、双重政治定位与双重维护职能:工会的尴尬处境
中国工会组织具有双重政治定位。一方面,工会组织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以集体劳动关系当事人的身份积极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权益,具有代表工人利益的利益团体性质;另一方面,工会组织也是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承担了一定的行政职能,一定程度上,是一个准政府机构。与工会的双重政治定位相联系的是中国工会组织的双重维护职能。《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从双重维护的职能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工会组织不仅仅是代表职工利益的利益团体,同时又被赋予了超越职工利益团体之外的公共责任——维护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
工会的双重政治定位和双重维护职能在计划体制下一般能够协调作为代表职工的部分利益与国家利益的整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双重身份能够相安无事,不会有太大矛盾。但是这种双重政治定位和双重维护职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遇到了诸多的矛盾和冲突。一是维护职工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冲突。工会的双重维护职能经常把工会置于一种尴尬处境,尤其当国家利益与职工利益相冲突时,这种角色冲突就更显激烈。二是维权与维稳的冲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逐步成为与国家相分离的经济实体,职工与企业投资方或是管理人员发生的冲突一般只是具有经济性质的冲突,不是针对国家和政府的。但是许多地方政府常认为职工的群体性维权活动会有碍于政治局面的稳定,因此为了维稳,常常牺牲维权。三是维权与经济发展的冲突。在发展经济的压力之下,许多政府机关认为工会维权将会“影响投资环境”吓跑投资者,维护职工权益常常让位于经济发展,以压低劳动力成本换取经济的高速增长。
5、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对工会突出维权职能形成新的挑战
工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有效维护职工的利益是工会面临的严峻考验。一是基层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严重缺位。相当一部分新组建的基层工会运作不起来,即使是运作较好的基层工会也仅仅是在表现工会福利性这一工作内容时能起作用,而在维权上难免“角色冲突”发挥不了作用,难以履行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职责。二是劳动者分配公平的权利亟待保护。《中国企业竞争力报告(2007)——盈利能力与竞争力》指出,1990年至2005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下降了15%,企业利润的大幅增加相当程度上是以职工低收入为代价的。很多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增长非常缓慢,远远落后于企业利润的增长,更落后于企业管理者工资水平的增长。
三、工会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工会组织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如何发挥工会作用,充分维护职工利益,协调好劳资矛盾是工会改革和发展面临的任务。
1、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组织体制
适应劳动关系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新变化,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组织体制是工会组织的一个方向。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工会组织,实现工会组织“全覆盖”,在我国目前的形势下,尤其是要进一步加大产业工会、行业工会的组织建设。国外的工会通常是以行业、产业为纽带,以工会联合会等形式在行业间、企业外成立行业性工会,一般只有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才会单独成立工会。加强产业工会的建设有利于制定统一劳动报酬标准,协商达成的工资协议对本行业所有企业的劳动者都适用。
2、落实民主选举,实现工会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
民主选举基层工会领导人是增强基层工会活力的组织保证,《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都规定了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都要由民主选举产生。目前,如果要更好地发挥工会在协调劳资矛盾方面的功能,首先要提高工会组织的代表能力,真正实现工会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赢得职工群众的信任。为此,改革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势在必行,工会干部的任免、管理、调动等应严格按《工会章程》办理,工会领导干部的产生必须实行民主选举。
3、打造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工会工作者队伍
在基层工会中,兼职工会工作者受制于企业难以履行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职责,另一方面,兼职工会工作者对于如何有效维护职工利益方面也缺乏专业知识。因此,培养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工会工作者队伍是加强工会建设的人力资源基础。职业工会工作者与传统意义上的工会干部,最大的区别在于职业工会工作者具有“社会化招聘、契约化管理、专业化培训、职业化运作”等鲜明的职业特征,独立于企业的职业化工会工作者能理直气壮地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专业化的工会工作者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维护职工的权利的必然要求,只有熟悉相关领域如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掌握协商本领,熟悉谈判技巧的工会工作者才能更好地维护职工的权益。
4、充分发挥工会的维护职能,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组织的定位决定着组织的工作内容,更决定着一个组织的生存发展空间。广大职工希望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改变过去的形象,切实发挥代表职工利益,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能。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工会的职能的第一个定位就是要代表职工利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此,要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以促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借助多方力量,努力建构社会化维权的网络体系
工会工作不能依靠工会单方面的力量进行,而是要努力来建构一个社会化维权的网络体系。一是充分利用党政资源,协调党政力量来维权。我国工会既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又是党的外围组织,还是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我国工会的多重身份也使工会具有了更多的资本和权威。因此,工会在维权的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党政资源,协调和借助党政力量来维权。二是上级工会要积极协助下级工会维权。我国基层工会的工会主席大多是兼职的身份,很少有专职的情况。特别是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由于劳动关系双方地位的不对等,代表劳动者一方的企业工会成员本人对企业具有依附性,往往造成企业工会不敢维权。但是,乡镇、街道及以上各级的工会在组织结构、运行机制、预算经费来源等方面,都具有很浓的行政色彩,因此也具有一定的权威。因此,针对基层工会难于承担维权任务的实际情况,上级工会要积极协助下级工会维权。三是借助社会各方力量的配合和支持。与新闻媒体、律师事务所、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职工的利益。
6、进一步加强工会立法、劳动立法,用法律的形式维护职工的权益,
通过法律来保护职工的权益是现代国家普遍重视的问题。新中国自成立之后的1950年就制定了《工会法》,此后又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但是,由于我国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新生的事物层出不穷,新的问题也接连不断,造成的情况就是关于工会和劳动方面的立法虽有一定的进步,但是仍然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因此,加快加大劳动立法、工会立法的速度和力度,依然是保护劳动者权益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