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博弈模型在中国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应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结构调整论文,税收论文,模型论文,中国信息产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 F49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7634(2003)09-0897-06
1 引言
信息产业作为一个多部门、多层次的产业系统,产业的发展一方面体现在产值上的增加和速度上的提高,另一方面则体现在结构上的调整升级。各国政府都希望通过制定积极的产业政策,促进信息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度化,推动信息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博弈论可以解释许多低效率现象的根源,找出导致低效率的制度性原因,从而帮助政府制定、修改政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文从信息产业结构性调整的方向和手段出发,通过税收博弈模型的建立和推导,结合中国信息产业的发展现状,寻找导致中国信息产业结构性调整低效率的税制方面的原因。
2 信息产业结构调整
2.1 信息产业结构
目前,对信息产业的定义国内外理论界还没有完全统一的说法,对信息产业内部结构的研究可以从信息产业的部门结构和产值结构两个方面入手。
(1)信息产业部门结构。
产业部门是具有相同特征产业的集合体,选取不同特征可以得到不同的产业部门结构体系。波拉特根据是否向社会提供信息产品和信息劳务为特征,把信息产业划分为第一信息部门和第二信息部门。直接向社会提供信息产品和信息劳务的为第一信息部门,不直接向社会、只向组织内部提供信息产品和信息劳务的为第二信息部门。
本文按照信息产业的基础结构,并结合数据的可获得性,把信息产业按部门划分为信息工业(硬件制造)、信息服务业(软硬件应用)和信息开发业(软件开发和信息内容开发)。其中,信息工业是信息产业的“硬件”基础,是系统的骨骼。信息开发业是系统的“软件”基础,它是信息产业发展的高级阶段,也是发展最快的一种信息产业;信息服务业则是协调信息工业和信息开发业发挥作用的桥梁。
(2)信息产业产值结构。
信息产业的产值结构是指信息产业的总产值、信息产业各部门的生产总值占国民生产总值(GNP)或国内生产总值(GDP)比例的实际分布。根据信息产业的产值结构,既可以清楚地看出整个信息产业或信息产业各部门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程度,也可以清楚地看到信息产业内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前者可以说是信息产业外部结构的产值结构,后者是信息产业内部的产值结构。
由于信息服务业和信息开发业通常被统称为“软”产业,信息工业被称为“硬”产业,所以“软”产业产值和“硬”产业产值的比例作为一种信息产业产值结构的指标,被称作“信息产业软化率”,是信息产业产值结构分析的重要指标。比值越大,说明信息化水平越高,信息产业的结构越高级。
2.2 信息产业结构性调整与税制改革
税制改革是信息产业结构性调整的重要手段之一。税制改革之所以能够起到调整产业结构的作用,是以产业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为桥梁,通过税率的变化调节各产业部门的投资规模和投资流向,改善产业间的投资结构比例,进而带动产业结构发生相应的变化。
(1)产业投资结构调整是实现信息产业结构演变的有力手段。
首先,现存产业结构决定投资规模及其结构,制约投资流向。现存的产业结构从总量上决定着投资率的高低,信息产业具有高投入、高产出的特点,信息化程度高、信息产业比重大的国家往往投资规模大、投资率高。现存的产业结构还从流向上决定着投资在各个产业之间的分配比例,在客观上决定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演变方向,对投资的产业结构提出调整需求。
第二,产业投资规模与投资结构强有力的影响着产业结构。产业投资规模的增长速度影响着产业结构的变化方向,通过调整产业投资结构也可以有力的改变现存的产业结构。如果现存信息产业结构是存量,信息产业投资结构则是增量,增量的改变会使存量发生变化,是为实现存量结构合理化服务的。
第三,产业投资结构与产业结构相比,具有较强的可调性。产业结构演变的主要中介是投资流向变化,需要通过投资结构调整来实现。
综上所述,信息产业结构的现状及其变化需求决定着信息产业投资结构的调整方向和程度,信息产业投资结构调整则是实现产业结构演变的有力手段。投资所具有的较强的可调性,使得投资问题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居于极其重要的地位。
(2)税制改革与信息产业结构调整。
对信息产业的投资由政府投资为主向企业投资为主的发展趋势,为税制改革的产业调整作用提供了很大的空间,使税制改革能够有效的调整信息产业结构。
从发达国家信息化过程来看,对信息产业的投资趋势由政府投资为主向企业投资为主发展。政府投资主要用于信息产业基础设施的建设,而对于相对发展较为成熟的产业群或行业,研究与开发经费主要由企业进行投资。例如,美国实施“信息高速公路”计划,拟投资4000亿美元,其中只有400亿美元市政府以税收减免等形式进行投入的,其余的全部投资来自民间;韩国从1990年开始私营部门对科技的投资份额已上升到80.6%。
信息产业的建设和发展是全民的事业,对信息产业的投资,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既要适当增加对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投资,也要共同研究发展建设信息产业投资的新机制,多方面开辟投资渠道,建立起一套正确引导社会资金走向的投资机制。
3 税收博弈模型的建立
税收是政府取得收入的主要工具,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税收收入目标和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归根结底是通过政府取得既定规模的税收收入来实现的。另一方面,纳税实际上是纳税人既得利益的一种减少,纳税必然使当前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下降。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一切经济行为者的出发点和归宿,在这一条件下纳税人总是尽可能地少纳税以减少自身既得利益的“损失”。这样,政府要多收税,纳税人要少缴税,就形成了税收征收过程中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博弈。
3.1 博弈假设
本文从政府与投资者之间客观存在的利益矛盾出发建立税收博弈模型,为建立一个相对简单的博弈模型,我们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些假设条件。
假设1:对信息产业的投资行为是一个完全信息动态博弈过程。所谓完全信息是指每一个参与人对所有其他参与人的特征、行动空间及支付函数有准确的了解。博弈双方均能在客观条件的约束下做出最优决策。该模型中博弈方有两个即政府和投资者;动态博弈顺序是政府制定各产业税率在先,投资者根据既定条件做出投资决策在后。
假设2:政府只负责制定税收政策,不进行直接投资。各产业部门的投资环境、市场规模、企业竞争力、对投资者的限制政策等都是既定的,政府征税作为唯一的优惠政策变量。
假设3:政府制定税收政策的行动空间为{统一税率、不同税率},即政府制定税率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对所有产业群制定统一的税率,另一种是按照一定的原则对不同的产业群制定相应的税率。
假设4:投资者的行动空间为{投资、不投资},即投资者根据投资环境、市场前景、企业竞争力以及政府制定的税收政策,以追求最大投资收益为目标,决定是否对该产业群进行投资。
假设5:投资者首先选择投资收益大的产业群进行投资,超出该产业群的投资需求则转而向投资收益次之的产业群投资。投资者的投资量F,是投资在该产业群(行业)的收益率r与社会投资平均收益
其中A是常数,且A>0,模型中所指的收益率是某产业群相对稳定时间段的平均收益率。
假设6:投资者的直接投资行为对政府产生两种效用。首先是税收效用,税收构成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并假设政府将税收所得作为财政支出全部用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其次是相应产业群的经济效用,主要是直接投资对该产业群增加就业、引进技术、扩大产业规模、提高企业竞争力等作用。对于不同产业群,相同的投资金额所产生的经济效用是有差别的。
3.2 支付函数
(1)投资者支付。
投资者作为经济学中的理性人,其投资行为是为了取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应,投资收益为U,其支付函数表示为:
其中,v和v[,0]分别代表投资者投资产业群和国民经济的年产值增加值,v/v[,0]越大说明该产业群在国民经济的当前发展状况下所占的比重越大,投资者将该指标作为考察所投资产业群当前状态的正向指标,变化方向与产业投资收益率变化方向相同;a和a[,0]分别代表投资者投资产业群和国民经济的产值增速度,通常根据时间序列分析法得到增速度,已将产业发展的所有环境因素归结为时间因素。a和a[,0]越大说明该产业群越具有发展潜力,投资者将该指标作为考察所投资产业群未来发展的正向指标,变化与产业投资收益率正向相关;α、β为常数,分
式(8)说明,政府的收益取决于该产业群的税率t、税前收益率E,它对信息产业的贡献系数ξ及政府期望值′ξ,而与投资者对该产业群的投资量F没有直接关系。
4 中国信息产业结构调整的税收博弈分析
4.1 中国信息产业结构现状
本文将利用时间序列的回归分析方法对中国信息产业三大产业群的代表性产业信息设备制造业、通信业、软件产业,根据历年的统计数据(如表1)进行具体分析。将表1中的统计数据绘于直角坐标系中(如图1),中国信息产业及其三大产业群产值都呈现指数曲线发展趋势,与我国信息产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相符合。因此,本文将用指数曲线拟合中国信息产业及其三大产业群的产值发展趋势。
表1 1994—2001年信息产业三大产业群总产值单位:亿元
图1 1994~2001年中国信息产业产值散点图
设信息产业及其三大产业群的产值随着时间变化的指数回归模型为:
y=c·d[t]
为了方便计算,使Σ[,t]=0,设1997年时t=-1,1995~2000年时间序列可以表示为:{-5,-3,-1,1,3,5}。根据最小二乘法原则,求得中国信息产业及其三大产业群产值增长指数回归曲线。根据对中国信息产业及其产业群年产值增长曲线的时序回归分析,年产值水平将按照p(t)的规律发展。计算出产业群的年产值水平p(t),如表2所示:
表2 中国信息产业及其产业群产值增长回归方程及年产值水平
计算出年产值增加量v(t),及其对信息产业产值增加的贡献率/μ,如表3所示。并将所求贡献率绘制于直角坐标系中,如图2所示。
表3 中国信息产业各产业群产值年增长率及其对信息产业产值增长的贡献率
图2 三大产业群对信息产业总产值增加贡献率折线图
三条曲线都呈现直线发展趋势,用直线回归模型进行拟合。假设各产业群对信息产业的贡献系数ξ=e[,μ],那么ξ也是时间t的函数,如表4所示,其中令1997年t=-1。
表4 三大产业群对中国信息产业产值增长的贡献率与贡献系数
综合以上分析数据,中国信息产业结构的当前状况具有以下特征:
(1)信息设备制造业是中国信息产业中的主导产业。信息设备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产业的年产值增加量v存在较大的差距,v[,1]∶v[,2]∶v[,3]≈15.8∶6.8:1。
(2)三大产业群都具有乐观的发展潜力,通信业和软件产业的发展落后于信息产业发展的平均速度。信息产业、信息设备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产业分别以31%、32%、29%和27%的年产值增速度 a增长,a[,1]∶a[,2]∶a[,3]≈11∶10∶9。
(3)信息设备制造业对整个信息产业产值增长的贡献最大,贡献率在64.5%左右,通信产业和软件产业的贡献率分别在27.6%和4.1%左右。
(4)从中国信息产业的发展趋势来看,信息设备制造业对信息产业的贡献系数逐年增大,通信业和软件产业的贡献系数却在降低,这样将导致信息产业软化率的下降,与信息产业软化率提高的合理化趋势是不一致的。
综上所述,我国现存信息产业内部结构是不合理的,现存结构的发展趋势也是不合理的。中国信息产业内部结构调整势在必行,是保证信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之一。
4.2 中国信息产业结构调整的税收博弈分析
4.2.1 现行税制博弈分析
当前,我国将信息产业作为高技术产业实行统
此时,满足政府获得最大收益的理性选择为:
得到均衡解:
(1)如果政府为信息产业制定统一税率,当税率等于*时获得最大收益。投资者的反应函数限定了只有当政府对某一产业群制定的税率满足t<(1-r[,0]/E[,i])时,才能吸引投资者对该产业群进行投资。根据对中国信息产业的分析E[,3]<E[,2]<E[,1],如果政府要吸引投资者对信息产业各产业群进行投资,必须首先满足当前发展状态最为落后的产业群,即软件产业的税前收益率的要求,应该选择t和(1-r[,0]/E[,3])中的较小值作为统一税率,政府的收益将因为降低税率而不能达到最大。
(2)当政府以统一税率征收所得税时,投资者的投资收益U随着所投资产业群的税前收益率E的增大而增大。此时,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只受产业群的税前收益率E影响,完全不考虑对信息产业的贡献以及政府的产业发展规划,造成投资的盲目性,只重视眼前利益。另一方面,政府降低税率将导致(1-)增大,使得F[,1]∶F[,2]∶F[,3]增大,政府在吸引产业投资的过程中将会无形的造成投资者对三大产业群投入资金比例的增大,对缩短中国信息产业中“软”产业和“硬”产业之间的差距造成负面影响,不利于信息产业内部结构向合理化方向调整。
综上所述,政府对信息产业实行统一税率,是导致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低效率的原因之一。为了吸引足够的资金,政府必须降低税率,这将以牺牲政府收益和信息产业整体投资收益为代价,这种情况下达到的博弈均衡是一种低效率的均衡。投资者对信息产业的投资仅仅以各产业群的税前收益率为导向,无视信息产业结构现状及其调整方向,首先对税前收益率高的产业投资,进一步拉大产业群之间的差距。
4.2.2 税制改革博弈分析
在外界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时,信息设备制造业、通信业、软件产业的贡献率分别按照一定的规律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预计到2007年,u[,1]=0.687、u[,2]=0.253、u[,3]=0.033,贡献系数ξ[,1]=1.987、ξ[,2]=1.286、ξ[,3]=1.034。
结合世界发达国家信息产业结构的演变历程和发展趋势,中国信息产业结构性调整的方向必将是提高信息产业软化率,增加对通信业、软件产业的投资。同时,中国信息产业的整体水平还很低,在平衡总量与结构的矛盾时,首先必须保证总量具备一定的规模,在一段时期内信息设备制造业还将作为中国信息产业的先导产业群。因此,假设三大产业群的贡献率分别为0.60、0.30、0.05,作为未来
增加投资者的投资收益
综上所述,政府按照一定的原则对信息产业制定税率,结合信息产业中各产业群自身的发展状况和政府对信息产业的发展规划,将信息产业内部的结构性特点充分体现在产业税率的制定过程中。在此均衡中,政府对发展较为落后的软件产业制定较低的税率,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同时,考虑到各产业群对信息产业贡献的差异以及政府的宏观发展规划,给予一定范围内税收政策上的优惠。在调整信息产业结构趋于合理的同时,政府和投资者的收益都有所增加,使投资收益率随之升高。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实现的博奕纳什均衡是一种高效率的均衡。
5 结论
本文通过信息产业结构性调整税收博弈模型的建立和均衡推导,论证了税收制度对信息产业结构性调整的作用机理,认为将税收博弈模型应用到信息产业内部结构调整性调整是行之有效的,能够实现高效率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找到提高信息产业结构性调整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税率规律。本文在假设前提下,用博弈模型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政府将选择根据一定的税率制定原则对不同的产业群制定相应的税率。政府对信息产业实行统一税率会加重信息产业现存结构的缺陷。综合考虑各产业群的发展现状,并结合政府对信息产业的发展规划对不同产业群制定不同的税率,理论上可以推动中国信息产业内部结构性调整的进行。政策上的优惠不仅为信息产业吸引来更多的投资,同时也为政府和投资者带来可观的效益,推动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
(2)该税收博弈是一个变化博弈,也就是说,政府支付与投资者支付的总和是随着政府制定产业税率的变化而变化的。政府根据一定的原则制定税率可以使政府和信息产业投资者的利益一致化,充分有效的利用有限的资金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降低税率能够为信息产业吸引更多的投资。对于信息产业整体发展水平不高的国家,政府在分别对待信息产业各产业群的同时,应该降低信息产业的整体税率水平,以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到信息产业的建设中来。
本文的博弈模型是建立在完全完美的信息基础上,分析假设还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因此结论也有一定的局限性,还有待进一步改进与完善。
标签:投资结构论文; 产业结构理论论文; 投资收益率论文; 税收原则论文; 信息发展论文; 企业税率论文; 税收论文; 三大产业论文; 投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