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创新: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职教新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职教论文,中国论文,新路论文,改革创新论文,特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发展职业教育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如何改革创新,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职教新路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任务。我们认为,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努力开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局面,需要从八个方面改革创新,狠抓落实,努力实现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新跨越。
一、围绕就业与创业,实现职教发展新跨越
1.重审我国职教发展定位,强化政府统筹管理
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已成为各国公共投入的主要方面。职教和技术培训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投资于创造生产要素,是一些发达国家最具活力、最有效率的国家行动。同时,职教在缩小社会差距方面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在德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职教与研发、经济发展等都被视为提升竞争力的本钱。
世界各国对职教的管理没有相同的模式,但有一点却是类似的,即它并非由教育部门单独管理。在我国,职教发展事实上涉及劳动保障、人事、产业等多个部门。离开政府多部门的联合与协调,职教就很难获得真正的健康发展。因此,国务院各部门及省级政府,只有统一步调、齐抓共管,职教发展才能获得良好的政策环境。
2.创建外部环境,加速开发和集聚优质职教资源
科学地确定我国职教发展思路与战略。从提升人力资源开发能级、参与全球竞争与合作的高度,从增强国家及地区竞争优势的视角,从充分考虑各地实际差异入手,制定省级职教发展规划,推进全国和各省、市职教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职教。支持部分省、市的优质职教机构以集团化的模式进行连锁经营,进行跨省、市招生的试点工作。鼓励职教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支持部分省、市试点以股份制等形式举办职教。积极推动各类职教与培训机构依法举行中外合作办学,增加职教优质资源。
依托行业、企业举办职教。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法规,“引”、“逼”企业更多地承担职教的责任与义务。通过制定税收、人才录用等方面的倾斜性政策,鼓励和推动企业在继续办好职教及培训的同时,接受职教机构学生的实习、试验,对学生进行指导,努力培养具有较强“实战”能力的实用性人才。
3.探索和构建职教新体系
这个新体系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形成公、私立并举的职教发展体系。以市场需求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技能和素质教育为主线,通过加速推进职教专业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二是推进职教的弹性化、体系化建设。适应行业、企业、地方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职教的实际要求,进一步完善职教自身及与普通教育的互相贯通及衔接,充实我国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三是推行职教分类指导和特色化建设。不同地区重点发展不同层次的职教:东部及中西部发达地区大力发展高职教育和各类培训,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办好一大批中等职教机构。同时,积极鼓励东西部、东中部多种形式合作举办职教。并通过倾斜性政策鼓励行业、企业、地方和社会力量,继续参与办好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尤其要大力支持和鼓励部分省、市打破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合作举办混合制职教,并在面向市场、面向就业、自主办学、自我发展方面积累新鲜经验。
二、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管理职能
1.理顺职教管理体制,实现政府的宏观规划与监管
构建综合、高效的职教宏观管理体制。由国家和省级发改委牵头,教育、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参与,对国家、各省市职教发展中的重大决策,采用联席会议方式齐抓共管,探索并形成我国职教统筹规划和宏观协调的管理模式。
落实各级政府分级管理职教的具体职责。采用政策引导、质量评估、政府购买等宏观手段,变对职教的直接管理为依法办事;各省负责高等职教发展的统筹管理,各地、市负责统筹管理中等职教的发展与规划,并通过人大立法,落实各级政府的管理服务职能和各项发展政策举措。
综合规划职教发展和外部环境建设。从协调发展和提升国家及地区整体竞争力的高度出发,科学规划全国及各省、市职教的发展。优化配置职教资源,推进地区间、城乡间的合作,引导发达地区职教资源为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以及中部崛起提供服务。
中央和省级政府要宏观监管职教机构办学。要科学分析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对职教的需求,针对行业、企业和不同地区实际,围绕实用性、技能型和职业性的特点,宏观指导和监控各地区职教的办学方向及专业布局、课程设置、运作模式。鼓励各省、市职教机构利用市场机制,依法自主培养人才和承担社会培训任务。
2.扩展政策途径,推进职教快速发展
鼓励和支持各省市面向劳动力市场,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质量为核心,加速推进职教专业结构调整优化。政府灵活运用编制规划、制定政策、设计制度、项目拨款、组织评估、信息发布等导向性举措和监督性手段,积极引导和推动各级职教适应社会变化,及时调整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目标,围绕产业结构调整的人才培养标准,组织教育教学过程,将教学工作延伸到企业,从而提升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创新和社会适应能力。
三、促进地区合作,打造区域经济发展微观基础
1.扩展优质资源覆盖面,实现职教跨区域联动
跨地区、多途径合作。发达地区与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进行职教方面合作的途径很多,如出资建立职业学校;为已有职业学校提供设备、经费、教学管理软件建设、开发教材、培训教师;为毕业生提供实验实习或就业机会等,从而为当地农民外出务工、转移,为城市职工提供岗前职业知识和技能准备,同时也通过培养有知识有技能的新型农民,增强地区发展造血功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努力探索和建立区域间职教合作新框架。采用异地联合办学模式,如发达地区投资经济欠发达地区职教机构,按照投资方订单要求培养学生,获得资格证书后,投资方择优录用。再如采用发达地区职业技术学校与经济欠发达地区职业技术学校联合培养模式,进行“1+1”或“2+1”的分地区、分阶段合作培养,毕业生在发达地区实现双向选择就业。
建立地区职教机构间的相互交流、协作与信息共享机制。通过网络系统和远程教育技术,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职教机构予以支持,共享优质职教资源、开发课程、提供教材、制定课程标准、提供实习基地以及培养教师、校长和管理人员,促进经济欠发达地区职教的发展。
2.加强地区深度合作,形成“双赢”的新模式
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通过职教合作和培养各种职业技能人才,推动经济欠发达地区形成职教与相关产业的一体化发展,并在产业升级、延长农牧业及加工制造业的产业链方面,实现向发达地区提供技能型人才和特色产品的一揽子计划,使合作双方围绕职教、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分获不同的利益。
依靠政府把地区合作推向纵深。一是保证所选职教合作项目与当地资源密切相关的特定产业发展直接“对口”,达到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职教发展有“土壤”基础、有“服务面向”和有“就业”保证;二是对口合作要打破教育部门的局限,合作主体由多部门参与。
各地政府要为促进职教的跨地区合作积极牵线搭桥,推动地区间企业、学校、商业界以及政府之间的多项合作。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要为跨地区职教合作办学提供政策、土地、税收等方面的支持,为职教发展带动的相关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鼓励和支持校办企业迅速做大做强,为地方培养培训人才、吸纳就业和形成经济增长点做出更大贡献。发达地区政府要为本地职教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合作办学、办企业提供支持,为相关产业的产品销售提供服务和保障;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来发达地区设点扩大业务,在市场准入、税收及用工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政策优惠和必要的服务保障。
四、职教发展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多样化
1.制定适应经济、产业发展的《职业资格标准》
尽快制定我国的《职业资格标准》。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专业研究机构,在广泛调研、科学分析和参考国际通用标准的基础上,加紧制定我国的《职业资格标准》,为各行业、企业实施规范化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按照《职业资格标准》要求,采用灵活的职教模块式课程结构,推进职教与普教的互相沟通,有机地连接就业前教育与就业后培训,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跨地区普教与职教的贯通与融合。
2.制定严格标准,促进职教机构按需自主办学
各省市政府主管部门要发挥行政统筹职能,整合职教资源,打破隶属关系和学校类型界限,推进职教机构的布局结构调整,促进职教资源向优势学校集中,提升职业学校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水平和品牌优势。组建一批示范性职教机构,带动其他职教机构共同发展。
职教机构颁发各种职业资格证书,需在《职业资格标准》的框架内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实行社会化职业资格标准认证,通过教考分离,公开接受社会及专业性机构的监督,保证考取证书学生的质量。
为了促进中等职教和高等职教的相互衔接,可以进行中等职教和高等职教5年一贯制的试点改革。对于单独设立的高等职教机构,应扩大对口招收中等职教机构毕业生的比例。为此,要尽快改变目前高职院校学生只能取得中级工或初级工水平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合理现象,在全国各地试点推行高职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标准,使大部分高职院校毕业生尽可能获得“准技师”证书(介于中级工和高级工、技师之间)。
3.大力加强职教师资队伍建设
教师是影响学生质量和就业水平的关键因素。要把造就良好的师资队伍放在学校建设和发展最为突出的地位;要投入专项经费,定期对教师、管理人员和校长进行培训。
一些地区可试点由省级政府依托综合性大学或相关职教机构建立教师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为建立一支“双师型”的职教教师队伍提供基础支撑;要按需聘任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技术能手、民间艺人、社会贤达等来校执教;外聘技术技能方面的实践指导教师。采用专职、兼职及其他方式的弹性工资制度。
为保证职教机构教师具有必要的实践知识和实际技能,学校应建立制度保证教师定期接受实际培训。每年有一定比例的教师在学校、企业之间相互流动;建立有别于普通教育机构教师的评价指标体系。
4.贯通普教与职教,丰富农村中小学阶段课程设置
在农村,各地政府应在积极推动辍学中小学生复学的同时,从制度上打通中学教育阶段学生进入职教的途径,使部分学生根据自身和家长意愿,在普通初、高中二、三年级实现分流,顺利进入相应的职教机构接受职教和技能训练。同时,加强职教对同级普通教育的渗透,在普通初、高中的高年级阶段,增加职教的选修课,为部分学生提供职教和技能培训的机会,为一批高中毕业生进入职业岗位提供职前培训。并通过改革普通初、高中阶段学制,在初中、高中三年后,分别增加1-3年的职教与培训,使学生获得必需的生存技能、职业知识、就业技能教育训练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5.把握质量生命线,促进社会广泛参与职教
建立各地职教行业组织和专业咨询制度。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化督导和评估体系,依托行业组织和专业机构,对职教办学机构的资质、教学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进行评估。各级职教机构的设置,需要委托专业性机构在进行市场调查和人才需求预测的基础上接受专业咨询评价机构的评审。
完善职教社会评估和监督制度。各级政府对评估机构的资格、指标体系、运作程序、信息发布渠道、参与各方的责任与义务等进行严格规范与督导。政府依据专业机构的评估报告,对职教机构采取相应的行政性措施。同时建立和规范职教机构的自我发展、办学质量评估体系,逐步完善职教评估机制。
建立职教机构毕业生的“人事代理”制度。中间组织依法保证和维护学生就业后的各项权利。
五、为辍学、失学者提供复学和职教培训机会
1.在部分地区设置辍学青少年“复学教育培训中心”
我国中小学生中尚有一定比例的辍学率,目前急需要在辍学青少年,尤其是14-16岁辍学青少年较为集中的地区和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城市,依托现有教育机构,设置旨在提高生活知识、职业技能的“复学教育培训中心”,为辍学青少年提供接受基本职业技能训练的机会。
2.开辟经费来源渠道,保证复学者获得必要的生活生产技能
辍学青少年“复学教育培训中心”需要在地、市、区、县各级政府的直接统筹、支持和监管下,进行合理布局、建设和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各级政府统筹协调现有职教资源,或在职业技术学校中设置“复学教育培训中心”,或在有条件的现有普通教育机构中增加“复学教育培训中心”职能,为中小学辍学生复学设置专用的特色课程,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场所,让学生至少学会1-2门职业技能和相关的生活本领,并为他们提供勤工俭学和实现成功就业(达到从业年龄要求后)的机会。
各地辍学青少年“复学教育培训中心”所需的经费主要由本级政府财政解决,对于财政确实困难的区、县,由省级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加以保证。对于西部和中部农村贫困地区,则更多地需要国家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予以支持和保障。对于东部吸纳劳动力转移的大中型城市,由各市政府联合职教培训机构、企业以及社会福利机构,在职业学校内设置“复学教育培训中心”,吸纳本地和随外出务工人员一起流入城市的辍学青少年接受学习和培训,收取一定比例的教育、培训成本费。
各地建立的青少年“复学教育培训中心”要广泛吸纳社会机构参与,通过接受社会各界资助、海外侨胞以及国际专门机构的捐赠,充实办学经费。
六、推进职教与产业协调发展,力促毕业生“零距离就业”
1.突破体制障碍,探索产学结合和促进就业的新途径
发展职教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将教育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解决“三农”问题直接挂钩,将职教作为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发动机”,有可能成为我国“十一五”及未来20年、50年教育与经济协调发展的一个重大的战略抉择。
在深刻总结我国农村“三教统筹”、“扶贫工程”等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研究探索支持农村,尤其是西部贫困地区农村通过发展职教解决“三农”问题、实现扩大就业的思路与对策,闯出一条学、产结合和吸纳大量青年就业的农村致富的发展新路。
选择一些具有较强资源禀赋优势的地区和一定发展前景的产业,通过公司或集团化运作等多种方式,通过与职业技术学校合作,培养产业的生产、加工、营销各环节需要的技能型人才。这一模式既能较好地解决职教脱离实际的问题,为学生实验实习和勤工俭学提供便利条件,也可以实现毕业生“零距离就业”,较好地解决职教出口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能通过职业技术学校、相关产业发展以及毕业生就业一体化设计与运作,快速发展当地产业与经济,为解决“三农”问题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探索一条具有实效的道路。
可以说,这一注重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科学发展模式,能实现我国职教发展问题与“三农”问题的有机结合,利在当前,功在长远;兴职教、兴产业,则产业兴、职教兴,职教、相关产业及毕业生就业实现联动,体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思路。
2.推进职教与产业相结合,增加毕业生就业机会
职教、相关产业发展和毕业生就业的一体化规划与运作,可以看作各级政府“执政为民”宗旨的落实与体现。只有通过政府的大力支持,坚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才有可能将职教的发展与当地的产业振兴结合起来。同时,积极引导职业技术学校集中资源和精力,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专业教育与培训,使职教及其产业的一体化发展逐步走上专业化、特色化和集群化的道路。
对于职业技术学校通过延长农、林、牧、副、渔等产业链举办的企业以及实习实训基地的产品经营,各级政府应予以鼓励与扶植,按照当地的税收、用工、用地优惠政策,对大量吸纳毕业生就业和勤工俭学的职业技术学校予以各种奖励。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这类职业技术学校进一步做大做强、支持一批具有实力的学校兼并其他相关学校,形成集团化连锁经营,力争通过职教发展推动相关产业崛起,并发展成为特色优势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从而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财富。
七、增加政府投入,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1.加速制定不同类型职教的生均经费标准
在省级政府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各地需要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加紧核算和制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职教的生均经费标准。在各地人大、政协、教育主管部门和职教行业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下,保证生均经费标准的实施。
区分各地职教的不同类型,对于低于规定生均经费标准的办学机构,由各地主管部门提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和整改意见,分别给予限期增加经费、限制招生等不同的行政指令,并将检查、评估和处置意见和办学机构的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布,既为广大家长和考生提供选择学校的信息,同时也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外部监督机制,促进职教机构增加投入,保证学校的良性运行和一定的教育培训质量。
2.建立政府、社会多元投入的职教经费来源体系
进一步探索增加职教机构办学经费的多元路径。通过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出资的成本分担机制,确保职教机构达到政府规定的生均经费标准。职教机构必须摆脱过分依靠学费收入的局面,通过多种形式及高质量的服务来开辟新的经费来源途径,以获得更多来自政府、企业及社会的经费投入。
落实政府投入职教的职责。职教尤其是中等职教的发展,对国家或地方的社会经济及产业发展具有基础性的推动作用。从实际情况看,由于我国职教的经费投入体制仍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变化,职教机构尤其是一大批中等职教机构在脱离与原行业、企业的所属关系后,面临着更加窘迫的经费短缺状况,急需整合资源,并在各级政府的资助下,逐步寻找新的发展道路。在此情况下,政府须对其投入必要的经费。在东部及部分中部地区,职教的经费来源可以在省级、地市级政府投入为主的框架下,适当加大县级政府的投入,以强化职教为当地产业发展服务的导向;西部尤其是西部贫困地区,职教的发展则需要通过中央政府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提供更大比例的资金投入。
为了形成多元的办学经费来源途径,职教机构必须通过与行业、企业建立战略联盟以及面向行业、企业、社区培养特色人才等多种模式,以获得不同渠道的经费支持。如通过为行业及企业订单培养人才、承担政府委派或各类企业的职工培训、面向社会提供培训服务等,获得更多的经费及其各种支持。
各地在确定职教收费标准中,需尽快建立和完善不同类型学校、不同专业学费定额的社会听证制度,充分听取企业、社会、教师、家长代表的意见,获得社会对职教机构办学的支持和理解。
3.按照社会贡献和办学绩效予以政府资助
通过评估,按照绩效和贡献给予多种形式的政府资助。为提高经费投入效益和形成必要的竞争机制,各级政府需探索对职教机构的拨款方法。对质量好、就业率高、体现区域经济特色的职教机构,按其生均经费标准拨付办学经费,进行不同等级额度的奖励,并通过逐步加大“以奖代投”的力度,转变职教的拨款体制,以此引导职教机构为地方发展服务。
另外,各级政府可按照市场机制,对适应国家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能培养紧缺性技能人才的职教机构,采用“政府购买”方式予以经费支持,鼓励职教机构按照政府的要求培养特色人才,并以此推动相关的职教机构围绕办学质量、毕业生就业能力展开竞赛,从而创造职教百舸争流的发展局面。
八、健全和落实相关法规,形成良好的发展环境
1.加快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立法,形成依法推动各地职教健康快速发展的长效机制。依靠政府多部门综合治理,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岗位准入制度,为职教的顺利发展打通出口。
修订《职教法》,制定适合各省实际的实施细则,落实各级政府统筹规划,管理监督职教机构办学职能,支持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职教机构办学,鼓励中间组织在职教的改革探索和健康发展中发挥桥梁和“调节器”的作用,并通过提高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承担微观社会服务与管理职能及满足多样化需求,促进与保证职教机构规范、自主办学。
为规范职教中间组织及其业务活动,各地需要通过立法规定其资格、业务领域、责任、义务、运行规程及其监管规则。以鼓励和扶植的态度,促进职教中间组织健康发展,从而弥补政府和市场在管理、监督和服务方面的不足。
借鉴国际上的一般做法,研讨职教学历机构的相关法规,对营利性职教机构的性质、义务、责权、市场行为作出界定和规范,以保证非营利性的民办职教学历机构享受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的有关优惠政策、保证营利性职教机构以企业运作模式面向市场自主办学。同时,规范和保护民办职教机构的教师、学生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努力落实职教的相关法规
加大职教执法力度。各级政府依法落实职教相关法规,在《行政许可法》的框架内,推进职教管理与保障的法制化进程。各级地方政府按照《职教法》、七部委的有关文件和全国职教会议精神,履行发展振兴职教的职责和职能。加强人大、政协的监督与立法功能,避免缺乏政策连续性的做法。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承担职教发展的规划、统筹、管理、监督以及经费支持等各项职能,逐步引进市场机制,严格规范职教机构面向市场的办学活动,为职教获得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双管齐下。落实国家和地方法规、政策,对参与各类职教办学的企业予以税金减免和表彰。对于职教机构与相关产业一体化运作的法人单位,各地政府应依法落实倾斜性政策的支持。通过政策引导,促进职教带动当地产业快速发展,为形成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的新途径,发挥积极的外部支撑作用。
推进职教自主招生和录取改革试验。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省级政府主管部门的统筹下,探索由职教机构自主确定招生录取的实施办法,推进部分地区高职(大专)院校凭高中文凭入学的试点工作。并依法进一步落实办学自主权,鼓励职校采用董事会形式的管理制度,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管理,落实学校重大决策的专家咨询制度和公共听证制度,支持职教机构面向市场自主办学,增强生存和发展能力。
依法督促和落实职教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教师队伍建设,尤其是“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培训是职教机构的核心环节,要常抓不懈。通过建立专业教师定期轮训制度,支持教师到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进行见习和工作实践,重点提高教师的专业化程度和实用技能的指导能力。
3.促进职教培训的发展环境建设
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及劳动准入制度。各地对新增劳动力从业、上岗前的教育培训、资格证书的类别等要作出详细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在地方政府发改委的牵头组织下,对不同职业、行业的劳动用工准入严格执行岗位资格证书制度,从根本上拉动职教的市场需求。
鼓励职教机构参与公益性救助培训。在各级政府的统筹下,依托职教机构,积极实施失业、转岗人员的公共性培训,鼓励职教机构承担政府主导的“流动人口教育培训”、“辍学青少年复学”等工程,通过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教育服务,形成自身的办学特色。
政策倾斜,互惠互利。大力推动产学合作,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有效推动企业承担职教的责任与义务,并享受税收等方面的倾斜性政策。鼓励和推动企业在继续办好职工(技工)技术培训的同时,接受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培训,配合当地职教机构培养具有较强“实战”能力的实用性人才,承担起为学生实习、见习提供相应条件的社会责任,以产品以外的形式回报社会。
进一步完善职教机构学生的就学援助体系。对于经济困难学生,政府需投入必要的资金,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形式,扶持贫困学生接受职教与培训。同时,要积极引导企业和用人单位以多种方式资助学生就学,如通过协议形式,限定学习专业,毕业后为出资企业服务一定的年限。通过多种渠道,为处于不利境地的学生开辟就学、就业和实现个人理想的成才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