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历史哲学的扬弃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深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黑格尔论文,历史唯物主义论文,哲学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639(2010)03-0106-13
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是在黑格尔的历史哲学的影响下形成的,马克思后来超越了这种历史哲学。然而,在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中,直到如今,一些人还拘泥于黑格尔历史哲学中的某些理论失误,并从这种历史哲学的角度来理解历史唯物主义。这种做法不仅误解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许多重要观点,而且还忽视了历史唯物主义所取得的理论成就。实际上,我国学术界关于历史唯物主义讨论的许多问题都跟如何理解马克思历史观与黑格尔历史哲学的关系密切相关。深入理解马克思扬弃和超越黑格尔历史哲学的理论思路,对于深化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青年马克思对黑格尔历史哲学的扬弃
黑格尔的历史哲学不是要对历史进行反思,而是要把历史提升为哲学,从历史事件中把握其发生的原因,并从历史中把握人的精神发展的内在逻辑。这个逻辑过程显示了整个人类如何从原始走向现代文明、实现自由的过程。人的自由实现是与人对于自由的意识联系在一起的,而这种对于自由的意识实际上就是人类精神对于其自身的意识。因此,对于黑格尔来说,历史实际上就是精神的自我意识的历史,它是精神外化和扬弃外化的历史。对于这个历史过程,马克思指出:“全部外化历史和外化的全部消除,不过是抽象的、绝对的思维的生产史,即逻辑的思辨的思维的生产史。”①黑格尔的历史哲学思想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概括②:
第一,坚持自然和历史之间的区分。按照黑格尔的看法,自然只有周而复始的循环,那里不会有新事物出现,“太阳下面没有新的东西”③;历史就不同了,它不断有新东西出现,这种新东西是由精神创造的。或许,黑格尔这个思想是在康德关于人类社会和自然之间的区别的影响下形成的。按照康德的说法,自然世界遵循的是自然规律,而人的世界遵循的是自由规律。
第二,一切历史都是精神的历史。对黑格尔来说,自然界是没有历史的,而在历史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精神。“‘精神’在本性上不是给偶然事故任意摆布的,它却是万物的绝对的决定者。”④精神的特性是它依靠自我而存在,因而它是自由的,它意识到自己的存在,达到自我意识。精神可以自己创造自己,自己实现自己。历史的过程就是精神的展开过程:“世界历史可以说是‘精神’在继续作出它潜伏在自己本身‘精神’的表现。”⑤
第三,推动历史发展的力量是理性(个人意识的最高点)。按照黑格尔的看法,人的精神活动不是在真空中进行的,而是在个人的思想和行动中体现出来,个人的思想和行动中存在着热情、意志和欲望等“主观方面”⑥。这些主观方面都是精神实现自身目的的手段:“这一大堆的欲望、兴趣和活动,便是‘世界精神’为完成它的目的—使这个目的具有意识,并实现这目的——所用的工具和手段……然而前面所述各个人和各民族的种种生活力的表现,一方面,固然是它们追求和满足它们自己的目的,同时又是一种更崇高、更广大的目的的手段和工具,关于这一种目的,各个人和各民族是无所知的,他们是无意识地或者不自觉地实现了它。”⑦在历史中,各个民族或者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或者目的而相互斗争,并由此受到损失,而理性的普遍东西却不会受到损失。理性就是通过热情、利益等主观的方面作为手段而达到自身的目的,这就是理性的狡计⑧。
第四,历史都是精神发展的历史,而精神的发展有其内在的逻辑。在这里,历史的转换就是逻辑的转换被置于一个时间的标尺上,历史只不过是一种逻辑关系在时间上的展示。因此,历史上所出现的各种事件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这种必然性是由逻辑的必然性所决定的⑨。对于黑格尔来说,在时间序列中出现的历史现象是由逻辑的必然性所决定的。这种决定论思想也被称为现象和本质关系的决定论,黑格尔的逻辑学通过否定之否定所展示的正是这样一种抽象的思辨的历史。为此,马克思强调,黑格尔在《历史哲学》中把人类史描述成为概念运动的历史⑩。
第五,历史的进程在理性国家中达到终结状态。黑格尔的这个观点受到人们的诟病,认为这是美化现代国家,特别是当时的德国。柯林伍德(R.G.Coolingwood)却为他辩护,认为历史研究只研究历史,而不研究未来,未来对于黑格尔来说,是一本永远没有打开的书,因此,历史必须在现在结束(11)。但是,黑格尔所强调的达到历史终结状态的国家不是德意志王国,而是这样的国家:“‘国家’是道德的‘全体’和‘自由’的‘现实’。”(12)在这样的国家中,个人和社会达到了统一。《精神现象学》中关于“精神”部分所描述的就是社会历史(13)。“在‘精神’阶段里,意识则进一步表现为普遍意识,表现为社会。主体与客体、个体性与普遍性在这里得到了进一步的统一。”(14)实际上,在“精神”这一部分,黑格尔所讲的是“伦理”和“道德”问题,因此,社会历史中如何实现个人和社会统一的问题,是其中的核心问题。这个问题也是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所讨论的中心问题。对于黑格尔来说,“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15),在这里,个人和社会达到了真正的统一。
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指出:“黑格尔历史哲学和政治哲学是结合在一起的。”(16)在这个结合体中,政治哲学是核心。柯林伍德指出:“在《历史哲学》一书里,黑格尔把他的研究范围限于政治历史。”“国家在他的《历史哲学》里占据了一个中心的地位。”(17)如果我们把历史哲学和法哲学的结合体看做是广义的历史哲学,那么,马克思的历史观就是在批判地扬弃黑格尔历史哲学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马克思对黑格尔历史哲学的关注是从政治哲学入手的。这表明,马克思在深入研究历史观的时候,从一开始就抓住了黑格尔历史哲学中最核心的东西——政治哲学。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批判,得出了如下结论:
第一,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关于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逻辑关系的思想。按照黑格尔的观念,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都是客观精神发展的诸环节,家庭和市民社会是精神发展的有限性的表现,而国家是客观精神的真正的体现,国家克服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局限性而自我实现,国家规定了家庭和市民社会。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的这个思想,认为黑格尔颠倒了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他说:“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把自己变成国家。它们才是原动力。”(18)从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来说,马克思提出了具有自由主义色彩的思想,认为家庭、市民社会把自己发展成为国家,它们是国家赖以形成的基础。但是马克思在这个时期,并没有完全摆脱黑格尔。对于马克思来说,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还都是精神发展的环节,是精神实在(19)。
第二,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之中个人和社会的关系是马克思关注的重大问题。黑格尔在这里存在着内在的矛盾:一方面从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之间的分裂出发,来考察个人利益和普遍利益的关系;另一方面又试图把两者结合起来,把这种结合作为目标(20)。马克思指出,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分离是现代社会的状况。在市民社会,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相互斗争,黑格尔所设想的理性国家就是要把这些冲突的个人结合起来。
以上两个基本观点对马克思的历史观的形成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一旦马克思把国家和市民社会的政治关系放在社会历史的维度中考察,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命题就包含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意义。从政治层面来说,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关系又是马克思进一步思考自由个人如何相互结合起来这一重大现实问题的理论中介。马克思借助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从宏观的历史维度批判黑格尔的历史哲学,从而深化了上述两个基本观点。
我们知道,政治哲学和历史哲学在黑格尔哲学中属于客观精神的领域。黑格尔在《哲学全书》和《精神现象学》中都提纲挈领地叙述了有关思想。事实上,《精神现象学》第6章就是历史哲学的简要提纲(21)。从《德意志意识形态》对于黑格尔历史哲学的批判中,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对历史哲学的把握:“黑格尔本人在《历史哲学》的结尾承认,他‘所考察的仅仅是一般概念的前进运动’,他在历史方面描述了‘真正的神正论’。”(22)虽然马克思曾经阅读过《历史哲学》,但他对黑格尔历史哲学的系统清算主要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进行。马克思其时认真研读过黑格尔的《逻辑学》和《精神现象学》两部著作,并批判和改造了黑格尔历史哲学的若干基本观点。在《论犹太人问题》、《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提出了其历史观形成中的几个重要观点:
第一,自然和历史的统一。黑格尔借助于自然和历史的区分,把历史的发展解释为客观精神的自我展开。一旦摧毁了黑格尔在自然和历史关系上的区分,黑格尔在历史观上的唯心主义自然被瓦解。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恰恰抓住了这个关键的问题。他用现实的人来取代黑格尔的自我意识,用劳动以及劳动的异化来取代黑格尔的精神的异化和异化的复归(23)。在人身上,马克思看到了历史和自然的统一(24)。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论就是建立在对人的这种特殊理解的基础上。为此,马克思指出了共产主义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25)。后来,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再次强调自然和历史的统一。这种统一是马克思建立自己的历史观的最核心的步骤。马克思正是借助于自然和历史的统一,而把黑格尔的客观精神史落实到人的活动历史中。
第二,历史是人的活动的历史。马克思用人的活动取代黑格尔的客观精神,把精神生产史转变为人的活动的历史。他强调指出:“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26)这个结论是通过对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关于历史是人的精神的自我展开的批判而获得的。马克思说,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伟大之处在于“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27)。如果说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还是用人本质的异化和异化的扬弃来说明这个历史过程,那么,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则把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关系纳入到人的活动过程的分析中,从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社会历史意义的维度来理解人的活动过程(28)。意识的一切形式和意识的各种理论产物都要从物质生产和市民社会出发来加以解释。显然,在马克思历史观的形成过程中,最关键的步骤不是把精神和自然的关系颠倒过来,而是把黑格尔的精神发展史转换为人的自我产生的历史,并把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放在历史进程中加以理解。
第三,历史的动力是人的活动。从人的活动出发来理解社会历史,因此,历史的动力就不是黑格尔所说的那种理性,而是人的活动,是人的精神力量展开的结果。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强调,现代工业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人的本质力量当然包括人的各种能力,其中既包括理性的能力,也包括非理性的能力,如审美的能力。
从马克思对于黑格尔历史哲学的改造和扬弃中,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从根本上否定了黑格尔那种自然和历史分离的观点,从自然和历史的统一解释历史,把全部历史理解为人的活动的历史,而这种历史活动是在市民社会这个历史舞台上发生的。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理解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过程中,一些人恰恰把自然和历史割裂开来,自然过程常常被看做是历史的全部基础。为此,他们强调,马克思的历史观必须有一个自然观的基础,似乎没有这个自然观的基础,马克思的历史观就成为唯心主义历史观。马克思的历史观总是被按照自然和历史相区分的德国古典哲学的基本命题来理解,而生产力的概念也被完全从理性的角度、特别是工具理性的角度来理解,生产力的发展过程被理解为一种技术史。这实际上又回到了黑格尔所谓理性是推动历史进步的动力这样一个启蒙命题,并从工具理性化了的生产力概念出发理解社会历史,于是社会历史就演变成为随着生产技术提高而不断发展的历史,技术史成为整个历史发展的核心。从马克思对人的本质力量的论述中,可见马克思看到了人的力量中所包含着的非理性能力。
二、对自然历史过程的不同理解
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分离、历史是精神发展史以及理性是历史发展的动力的过程中,还接受了黑格尔的两个重要思想:一个是关于历史发展规律的思想,一个是关于个人和社会统一的思想。它们也是马克思历史观中最容易被误解和曲解的思想。
要理解黑格尔关于历史规律的理论,首先就必须理解黑格尔关于自然和历史关系的学说。按照黑格尔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区分,把人类史区别于自然史的主要依据在于,人类史是精神发展的历史,是自由意识的发展史。人类的精神发展史是有内在的逻辑的,这种内在的逻辑结构展示了精神发展的必然过程。马克思的历史观中接受了黑格尔这个思想,《资本论》序言中也把人类社会的历史称为“自然历史过程(naturgeschichtlichen Prozess)”(29)。他说,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规律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规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并用“自然规律”来称谓社会历史规律(30)。
马克思关于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思想使反对者兴高采烈,他们终于发现了马克思历史观中的历史主义“谬误”。这种错误在于,它设想,可以按照理论上总结出来的历史规律预测未来(31)。马克思主义的坚持者则竭力为马克思的这个观点辩护。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研究者们都一致强调自然规律和历史规律的差别,历史规律是人的活动的规律。但是这种辩护实际上是无效的,这是因为马克思历史观的支持者和反对者在基本立场上完全一致,他们都是在自然和历史相区别的基础上来讨论社会历史规律的问题。波普在谈到“历史主义中的反自然主义学说”的时候,就已经明确指出,历史主义并没有把自然规律和历史规律等同起来,而是看到了历史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差别。他说:“历史主义者说,这些(把自然和历史等同起来——引者)都是保守的、辩护性的、甚至是宿命论的论据;它们都是要求社会学采用自然主义方法的必然性。历史主义者反对这些论点而坚持说:社会的一致性大大不同于自然科学的一致性。它们从一个历史时期到另一个在不断变化着,而人的活动就成为改变它们的力量。”(32)在他看来,历史主义的错误恰恰不在于承认社会历史是人的活动,而在于其中包含了赞同自然主义的要素;历史主义的错误就是反自然主义不够彻底,把自然主义的要素偷运到历史中来。
从上述争论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根本的问题:无论是马克思历史观的坚持者,还是马克思历史观的反对者,都是在黑格尔所主张的自然和历史相分离的基础上来讨论历史规律。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历史哲学的时候,恰恰颠覆了黑格尔关于自然和历史相区分的思想,并借助于人的活动而把自然和历史统一起来。马克思强调,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但是,人作为自然存在物,同时又是对象性的自然存在物,人在自然的对象中展示了自己的本质力量(33)。在谈到人的感觉的时候,马克思强调,如果仅仅从自然的意义上来说,人的感觉同其他动物的感觉没有什么不同,但人的感觉又是在人的对象化活动中改造了的感觉,因此人的感觉又不同于野性的感觉(34)。这是马克思改造黑格尔历史哲学的基本立足点。马克思在形成自己的历史观的一开始,把重点恰恰就是放在了历史和自然的统一这样一个基本点上。只有确立了这个基本点,马克思创立自己的历史观才是可能的。正是由于强调了自然和历史的统一,马克思才说,人是自然科学的直接对象,“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关于人的科学,正像关于人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这将是一门科学”(35)。马克思在这里并不是说,以后的哲学家们也会是自然科学家,自然科学的工作应该由人的科学来做,而是说,以后的历史研究应该从人和自然的统一中进行,应该把人的科学和自然科学的东西结合起来。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手稿中强调,自然史和人类史是不可分割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36)。在这里,马克思和恩格斯再次批判了黑格尔主义把自然和历史割裂开来的谬误:“人对自然的关系这一重要问题[或者如布鲁诺所说的(第110页),‘自然和历史的对立’,好像这是两种互不相干的‘事物’,好像人们面前始终不会有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就是一个例子……”。(37)
对于马克思所说的整个历史观中的重要问题,波普等反马克思主义的学者们忽视了,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人们虽然一再强调这些论述,却始终没有恰当地认识它在马克思历史观中的基础地位和学术价值。他们所关注的核心是,马克思把黑格尔自然和历史关系的观点颠倒了过来,似乎马克思在建立自己的历史观中最基本的东西是把自然和历史颠倒过来。某些人把马克思彻底否定了的黑格尔的东西即自然和历史的区分当作马克思的基本思想,坚持从历史和自然的区分中理解马克思的历史规律的理论:如果历史规律不同于自然规律,那么历史规律类似于自然规律。
一旦把历史和自然统一起来认识历史,我们就可以正确地理解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历史过程是“自然历史过程”的观点。在马克思那里,从来就没有脱离历史的“自然史”过程,也没有脱离自然史的人类“历史”,而只有“自然历史过程”,是自然史和人类历史的统一。把自然和历史割裂开来的是康德、黑格尔和布鲁诺等青年黑格尔分子。那么,人们自然要问,在这个“自然历史的过程”中,哪些事东西具有“铁的必然性”呢?哪些东西具有自然规律的特点呢?马克思实际上自己回答了这个问题:自然史中的某些东西延伸在人类史中,而这些具有自然史特征的东西具有铁的必然性,这就是自然历史过程中的铁的必然性。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们之所以有历史,是因为他们必须生产自己的生活,而且必须用一定的方式来进行:这是受他们的肉体组织制约的,人的意识也是这样受制约的。”(38)马克思实际上指出了两个必然性:一是人必须吃、喝、住、穿,这是受人的肉体组织制约的;二是人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其他活动,这是自然规律在社会历史中的延伸,是社会历史中的必然性。历史和自然是交织在一起的。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所说的历史规律也是这个规律: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39)。显然,这个规律不是指历史发展本身必须遵循的规律,不是说历史按照自然那样的必然性运动。当然,马克思还在其他意义上使用“规律”一词。这就需要我们从语义学和语用学的角度加以具体分析,这里我们不一一讨论。
三、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马克思历史观的新维度
我们知道,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时候,就揭示了黑格尔国家学说中所包含着的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分离的思想。他说:“人们的结合、个人赖以存在的共同体——市民社会——是同国家分离的,或者说,政治国家是脱离市民社会的一个抽象。”(40)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明确地指出了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典型特点就是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分离。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试图用理性国家的观念来实现个人和社会的统一。对于他来说,国家是具体自由的实现:一方面,个人的单一性以及特殊的利益得到发展,个人权利得到了承认;另一方面,普遍物被当成了最终目的(41)。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接受了黑格尔的这个思想。在他看来,资本主义所实现的政治解放使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分离开来,而人类解放则要使政治国家中的公民和市民社会中的个人得到统一。他说:“政治解放一方面把人变成市民社会的成员,变成利己的、独立的个人,另一方面把人变成公民,变成法人。”(42)人类解放就是要实现利己的私人和公民的统一,或者说,使个人和类存在统一起来。在这里,马克思扬弃了黑格尔的理性国家的理想,而是强调人类解放。《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就是力图探索这种解放的途径。马克思在此所提出的人类解放的途径有两个,一个是个人的感性力量的解放,一个是类的历史运动。第一个途径就是要把野性、非人的感觉人化,“使人的感觉成为人的”,或者说,使个人的感觉具有类的意义,比如,把人的感觉中从占有和拥有那种自私的感觉中解放出来,使人成为一个全面的人,以全面的人的方式来对待对象。通过这样的方式,人就成为类存在。一旦个人的存在同时也成为类的存在(43),个人和类就统一起来了。这就是马克思当时所设想的共产主义,即“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44)。第二个途径就是类的历史的发展思路:整个人类历史被理解为人通过自己的活动自我改造和自我确证的历史,这种自我改造和自我确证都是在人的活动过程中展开的;而在自我改造、自我确证的过程中,人会失去自己的本质力量,异化劳动随之出现,共产主义就应该扬弃这种异化的劳动,使人的类本质重新回归到人本身。积极地扬弃私有财产,就是马克思提出的实现共产主义的现实道路。马克思后来沿着这个思路,用生产力代替人的本质力量(类本质),用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代替所有制,用生产关系制约生产力、上层建筑制约经济基础的思想来代替由私有财产所产生的人的类本质的异化。于是扬弃异化劳动后来就被理解为解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当然在马克思关于实现共产主义的思路中,这两个思路又时常结合在一起。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一方面强调从现实的个人出发来探讨历史发展的进程,另一方面又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角度探讨不同的所有制形式。按照第一个思路,马克思描述了人的自由活动、自由劳动的场景,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45),探讨了人如何通过劳动而使狭隘的个人被“普遍的个人”所代替的条件(46)。马克思强调,人改造环境,并在改造环境中改造自己。对于马克思来说,共产主义的实现依赖于每个人的自我完善。如果按照《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说法,个人只有获得了人的类本质,共产主义才是可能的。按照这样的观点,一旦人成为普遍的人,那么人就可以共同占有社会物质生产条件。这些条件受到全体个人的支配,而不可能归各个人支配(47)。在这样的情况下,个人自主结合体就代替了“虚幻的集体”——国家。第二个思路是通过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演进过程来说明的。在这里,马克思考察了分工和所有制的关系,考察了思想生产和物质生产的关系,考察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制约,考察了所有制的一般发展进程。这样,马克思又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等社会结构的宏观进程中考察了社会历史,考察了实现共产主义的途径。可以说,马克思一方面从个人出发探讨人的自我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从而探讨共产主义实现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从社会的宏观结构,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出发来探讨整个社会发展的一般进程,探讨共产主义实现的条件。这两者在马克思那里又是联系在一起的。比如,在马克思看来,个人是什么样的,这是与他们生产什么以及怎样生产一致的(48)。
马克思在建立其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体系所展现出来的这两个思路,都受到了黑格尔哲学的影响。如果说在宏观的历史描述方面,马克思受到了黑格尔把历史理解为人类精神的发展史的影响,用生产力为基础的社会结构的演进史来代替黑格尔的精神结构的演进史,那么,马克思关于人的发展的思想,又是对于黑格尔关于个人的自我意识的演进思想的批判改造。然而,马克思在后来的思想发展中对这两个重要思路都进行了改造。如果不能深刻地理解马克思所进行的改造,我们就会误解或者忽视马克思在历史观上的巨大理论成就。
当年,青年黑格尔派在如何理解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方面争论不休。其中的一方抓住黑格尔的自我意识,另一方则抓住黑格尔的实体观念。恩格斯在总结青年黑格尔派的思想斗争时指出,布鲁诺·鲍威尔和施特劳斯之间的争论在“自我意识”和“实体”之间进行,他们的争论最后扩展为这样的问题——“在世界历史中起决定作用的力量是‘实体’呢,还是‘自我意识’”(49)。换句话说,他们争论的核心是在世界历史中发挥核心作用的东西究竟是个人的意识还是类的精神。黑格尔主义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这一幕,似乎在中国重新上演。中国的学者们在如何理解马克思的历史观上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是从社会的宏观结构上来理解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于是马克思的社会历史观被理解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运动过程。他们言之凿凿地从马克思的文献中找到了大量的理论依据,特别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那段经典的表述。另一种看法认为,马克思的历史观是从人出发的,是从现实的个人出发的,而这些人都是活生生的个人。在他们看来,马克思的历史观就应该是人在劳动中如何自我实现,如何达到个人自由的过程。有些学者甚至明确地强调,实现每个人的自由是马克思历史观的核心。前者指责后者拘泥于马克思早期的、不成熟的文献,从费尔巴哈式的人道主义角度理解马克思的历史观。后者则指责前者按照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关系的思路来理解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这是见物不见人,背离了马克思一生中的理论追求,即人的解放的伟大理想。两者都可以在马克思的文献中找到自己的理论依据,似乎都很有道理。但是,我们认为,两者都没有脱离黑格尔历史哲学的基本思路来理解马克思。第一种看法类似于施特劳斯用“实体”来解释历史,而第二种看法类似于鲍威尔用“自我意识”来解释历史。马克思的历史观受到了黑格尔历史哲学的巨大影响,而这种影响也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约了人们对于马克思历史观的理解。我们认为,马克思历史观中存在着超越黑格尔历史观的重大理论思路,而这个理论思路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只有重视这样一个新的思路,我们才有可能真正地超越黑格尔的历史哲学来重新理解马克思的历史观,才能真正把握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在当代的理论价值。马克思这个重要的理论思路,使其历史观显示出自身的独特价值和魅力。
我们并不否认马克思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关系的角度来理解人类历史的宏观进程,也不否认马克思从个人的劳动、劳动异化和扬弃异化的思路来理解人类历史的微观过程。我们认为,马克思不仅继承了黑格尔哲学中的这两种思路,而且从方法论上提出了自己的全新思路,而这种全新思路使马克思彻底摆脱了黑格尔的历史哲学,真正地走上了自己的历史研究道路。马克思的这条思路是从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维度来重新思考人和人之间的关系。
从方法论的角度来说,对于社会历史过程的研究,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展开:或者从个人的角度来研究,或者从社会整体的角度来研究。从个人的角度来研究社会,在方法论上的依据是,人对社会的认识都是从个人的体验出发的。个人作为历史过程的参与者总是从自己的体验出发来理解社会的运动过程,理解社会法律制度,理解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理解社会生活中的欢乐与痛苦。这就使得黑格尔有充分的理论依据从个人的自我意识出发来理解人类历史。从社会总体的角度出发来理解社会历史,从方法论上来说,就是要超越个人的狭隘框框,而以社会历史过程的观察者的姿态来客观地描述整个社会历史过程。于是,把社会作为一个总体来考察,也就成为社会历史研究中的重要的方法论原则。在社会科学仍然没有真正发展起来,从外在的角度来观察社会仍然没有成为社会历史研究的主要方法的情况下,人们也不可能自觉地把这两种研究方法区分开来。在这样的情况下,黑格尔历史哲学中“实体”和“自我意识”凝聚在一起的研究思路就是不可避免的,在黑格尔历史哲学影响下的青年马克思也不可能完全摆脱这个思路。但是,我们又必须注意到,在马克思的时代,以孔德为代表的实证主义社会学理论就已经出现了。《德意志意识形态》和《资本论》,也一再强调要按照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来研究社会现象(50)。《德意志意识形态》在这里所强调的是“经验的观察”,对于现实的“描绘”,并要用这种描绘来代替“意识的空话”(51)。从中可以看出,马克思已经开始不自觉地把观察社会、描述社会历史的方法跟个人的自我体验出发来研究历史的方法区分开来。这实际上也表明,马克思有可能在社会历史研究中从科学方法论的角度超越了黑格尔的历史哲学。
这里要强调的是,马克思在方法论上不仅用一种科学观察的方法超越了黑格尔的历史哲学,而且更重要的在于其思想中蕴含着一种新的方法,这种方法就是从人和人关系的角度来研究社会历史。我们知道,马克思一生所关注的中心问题是自由个人的联合体是如何形成的,或者说,人们之间如何自由而平等地结合在一起: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所理解的共产主义是自由个人的联合体;在《共产党宣言》中,他强调每个人的自由是一切人的自由的条件;而在《资本论》中,他所说的是“重建个人所有制”。这种自由人的结合体不是生产力发展的自然结果,也不是个人自觉意识的产物,而是在人和人自觉地相互调整他们之间的关系中形成的,虽然这个调整过程离不开生产力的基础,离不开每个人自身素质的全面提升。因此,要研究这种关系就必须摆脱从个人出发或者从社会总体出发的研究方法,而把人和人的关系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作为研究的核心。这就要求马克思采用一种不同于从个人出发和社会总体出发的新的研究思路。这是因为,如果仅仅从个人出发,以个人的感知和体验作为社会结合的基础,那么自由个人之间的视角、利益等方面的冲突必然会阻碍他们之间的平等而自由的结合;如果仅仅以社会总体作为研究的出发点,那么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被当做了既定的事实而被考察,于是各种社会关系往往被理解为其他社会要素如生产力、经济基础的函数,被理解为生产力和经济基础的产物,而自由平等的社会关系如何形成的问题就必然在这个考察的视野之外。因此,无论从个人出发还是从社会总体出发,都无法真正解决平等自由的社会关系如何形成的问题。马克思在自己思想发展的历程中,扬弃了黑格尔哲学中所蕴含着的这两个思路。实际上,从自由个人的前提出发来探讨人们之间平等关系的形成,这一思路是自由主义思路;而从社会总体出发来探讨人们之间自由平等关系的形成,这一思路从方法论上说是功能主义和科学主义的思路。
我们看到,马克思在其思想形成的最初过程中,就力图从复杂的社会关系中把握人类历史,而反对从个体和人类总体来把握人类历史。《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6条曾指出费尔巴哈的错误:一方面,他撇开历史的进程,把人理解为抽象的、孤立的个体;另一方面,他又把人理解为类,理解为许多个人纯粹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的类。马克思自己则强调:“在其现实性上,它(人的本质与存在——引者)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52)从孤立的个人出发来研究社会历史,那么,历史就是人和人之间像狼一样战争的历史;从类的角度来理解历史,那么所有的人都被同质化,被看做是纯粹自然地联系起来的结合体。现实的人都是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存在的,社会历史的研究就是要考察这些复杂的社会关系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在这里,我们特别注意到马克思的下述思想:“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53)对于马克思来说,人类史和自然史的差别是“关系”,动物之间没有“关系”,只有人才借助于语言、生产而建立各种关系。在人和动物两者相区别这种理解的基础上,马克思建立了自己的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方法论基础。在所有这些关系中,人都是以自己为中心的,力图使这些关系为自己服务,但人又不能把自己看做是社会历史中的“唯一者”。人和人之间形成的这种关系是“各个人的全面的依存关系”(54),这种全面依存关系表现为人和人之间在精神和肉体上的相互创造(55)。在马克思看来,这种关系的形成依赖于人们之间的交往(Verkehr),这种交往的含义是非常丰富的,其中包括语言的、物质的和生产中的交往,包括文化和知识的传播,甚至包括由分工所造成的权力关系;人和人之间的交往关系的形态是多样的,既存在着由家庭和部落所决定的自然联系,存在着通过商品交换而形成的经济联系,也存在着联合起来的个人共同控制生产条件的社会联系。
这些不同的社会联系形态既受到生产力的制约,又不能被简单地理解为生产力的必然产物,不能被理解为生产力的函数。这是因为,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形成是与人们之间的权力斗争、利益斗争以及话语上的交往密切相关的。如果按照哈贝马斯对于社会交往媒介的分析,人和人之间交往的媒介有货币、权力和语言,那么,人和人之间的交往关系主要有经济上的交往关系、政治权力上的交往关系和文化上的交往关系。马克思所强调的是经济上的交往关系,福柯所强调的是权力上的交往关系,而哈贝马斯所强调的是文化上的交往关系。在这些交往关系中,经济交往关系才是核心。马克思正是抓住了这个核心来探索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同样,只有从人和人之间的交往关系出发,我们才有可能更好地理解个人的行动。比如,人在经济交往中的行动常常是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行动,在政治权力交往中的行动是制定规范、执行规范的行动,而在文化交往中的行动是相互理解的行动。为此,我们认为,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就成为理解社会总体和个人行动的核心环节。
要特别强调的是,马克思同其他思想家一样也研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其特别之处在于,他从参与者的角度来研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马克思把人看做是历史中的“剧作者”和“剧中人”,并从这个角度考察一个人是如何与其他人建立社会联系的。比如,个人和其他人一起组成阶级,进行阶级斗争,从而改变社会生产关系;在建立社会联系中,各个个人都是从他们自己出发的,但是他们又必须考虑既有的社会历史条件和关系(56);在这里,人和人之间还通过语言交流思想,通过语言与其他人建立社会联系,人成为社会存在(57)。除了语言之外,人还通过货币来进行交往。马克思指出:“货币使任何交往形式和交往本身成为对个人来说是偶然的东西。因此,货币就是产生下述现象的根源:迄今为止的一切交往都只是在一定条件下个人的交往,而不是作为个人的个人的交往。”(58)对于马克思来说,个人借助于语言而进行的交往,是不受条件限制的,是作为个人的个人的交往;而借助于货币进行的交往是有条件的,是在私有制和现实的劳动存在的条件下进行的。此外,马克思还注意到了权力斗争的各种不同形式,比如妥协等。马克思强调在政治斗争中不能拿原则做交易,但又认为在斗争策略上要学会妥协(59)。一个人在与他人妥协的时候,就是要考虑他人的利益。在个人直接参与的交往中,人会根据自己的社会经济条件参与社会交往过程,但任何一个人对于整个社会的经济状况的理解都是有限的,他必须在与其他人的交流中而不断调整自己的认识,并由此与其他人形成不同的社会关系。
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应该从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出发来研究社会总体和这个总体中的个人。社会是一个关系的存在,它既不能被归结为各种功能要素结合起来的结构总体,也不能被归结为单个人的结合体。社会历史发展过程实际上就是人和人之间关系的建构、变迁的过程,是人作为历史活动的参与者而建立的关系。马克思把这个变迁的过程描述为“人的依赖”、“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和“自由人的结合”三大形态(60)。这实际上就是从人和人之间关系的角度来描述历史发展过程:第一种关系是个人的生存和发展对于其他人的依赖,第二种关系是人和人之间通过商品交换而产生的依赖关系,第三种关系是平等的个人之间的联合。
在以往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中,人们也注重这些关系,并且深入研究了马克思所提出的这些关系。但是,在如何看待这些关系的问题上却存在着原则的差别。人们常常从上述两种不同的思路来理解社会关系。那种把社会理解为结构总体的思路,是把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理解为社会整个结构中的功能要素。于是,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如生产关系,是由生产力决定的,而人们之间的其他社会关系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在社会关系与经济基础之间、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只存在着一种适应和不适应的功能关系,而生产关系以及其他社会关系的社会整合功能被人们忽视了。似乎人们之间的一切合作仅仅是为了经济利益,仅仅是为了促进或者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而没有其他的目标。整个社会被理解为改造自然、提高控制自然能力、从而提高人的生活水平的生产集合体。由于人们误解了社会概念,于是马克思思想中的核心命题——每个人的自由(61)以及这些自由人的联合体——被忽视了。按照这种功能主义思路,生产力的发展似乎可以自发地达到自由人的联合体。按照这种思路来理解自由概念,自由就被简单地看做是对于自然的认识和对于自然的改造。按照这样的说法,科学家就比常人更自由,而这种自由与社会制度无关。实际上自由属于人和人之间关系的领域,而不属于人和自然关系的领域。从个人出发去理解人和人的社会关系,个人被作为全部社会关系的核心。按照这样的思路来理解人和人的关系,那些不受个人控制的社会关系就被看做是“异化”,看做是对个人的敌视。一旦历史过程被理解为人的异化和异化的扬弃,个人就被置于历史的中心,每个人往往从自我出发来理解“异化”现象。人如何超越自我建立社会联系的问题仍然无法解决,从个人反思的自我意识出发是无法解决这个问题的。萨特和海德格尔殚精竭虑地思考的难题之一就是,如何在世界上与其他人“共在”(Mitsein)。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认为,正是由于马克思的历史观紧紧抓住了人和人之间的交往关系这个中心环节,把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基础,把建立人和人之间的自由平等的关系作为自己的目标,马克思才最终从方法论上摆脱了黑格尔那种从总体(实体)和个体(自我意识)出发来探讨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传统做法,而开辟了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的新思路。对于马克思来说,自由人的联合体的建立,不仅要依赖于个人能力的提升,依赖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的解决,而且更要依赖于人和人之间关系的调整。如果我们仍然拘泥于黑格尔历史哲学在方法论上的这两种思路,而看不到马克思关于人和人之间关系方面的思想,那么,马克思关于自由个人联合体的思想,就会被黑格尔主义所误解。
四、从历史哲学转向辩证的历史决定论
在对马克思思想的理解中,还有一个重要问题,这就是决定论的问题。它仍然涉及如何理解黑格尔哲学的问题。
马克思指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62)从语用学维度来说,这个命题直接针对黑格尔的历史哲学。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颠倒”了黑格尔主义关于历史的逻辑和逻辑的历史的关系,彻底清算了黑格尔的历史哲学。马克思指出,对于黑格尔来说,“历史的哲学仅仅是哲学的历史,即他自己的哲学的历史”(63)。黑格尔的历史哲学把各种社会历史现象都追溯到它们的本质,即精神的发展史,而精神的发展史就是概念的发展史,世界历史是“精神”的表现,社会历史现象与精神的关系是现象和本质的关系,社会意识决定了社会存在,就是精神的本质决定了社会现象。马克思把黑格尔的这个思想颠倒了过来:“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率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64)把黑格尔的思想颠倒过来之后,马克思并没有把人的物质活动以及社会关系看做是全部历史的本质,而把思想过程看做是社会历史的现象,相反它们都成为人的社会活动中的几个不同的方面(历史事实)。这就是说,马克思在完成了黑格尔历史哲学的批判的时候,并不是用一种历史哲学代替另一种历史哲学,寻找历史现象背后的本质,而是用历史现象即人的活动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来分析历史发展的一般进程。我们可以说,在马克思那里,历史哲学已经终结,代之而起的是对人的历史活动的分析和研究。正如恩格斯曾经指出的,马克思的历史观“结束了历史领域内的哲学”(65)。马克思所颠倒的不是自然和历史的关系,而是历史领域中概念的历史和社会历史的关系。马克思通过这种颠倒而把逻辑统一到历史中来,实现了逻辑和历史的统一,用历史事实之间的联系代替了黑格尔的逻辑联系。
马克思结束了黑格尔式的历史哲学,但绝没有在历史哲学的意义上理解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或者说,马克思没有把社会存在看做是社会历史的本质。在这里,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之间不存在所谓的现象和本质之间的关系,同样不存在黑格尔意义上的那种用精神发展的内在逻辑来解释历史现象的问题。社会历史的研究不是用社会发展中的某种内在逻辑来解释社会历史现象,马克思所要解释的是历史现象(历史事实)之间的相互关系。某些马克思主义研究者恰恰从历史哲学的思想方法来理解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用历史哲学的方法理解马克思关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思想。在他们看来,既然人们按照社会生产力建立了社会关系,按照人们的社会关系建立了各种观念、思想和范畴,那么社会历史就可以归结到某种本质上,即归结到生产力的基础上;或者说,生产力、经济基础被理解为历史的本质,生产力的发展所依靠的仅仅是人改造自然的技术的提高。他们用技术发展史如生产技术的改进过程、劳动组织方式的改进过程来解释全部历史。对于他们来说,如果生产力发展受到了限制,这仅仅是因为生产关系制约了生产力。如果把这个说法还原为马克思的早期思想,就是私有制使人的本质力量发生了异化。这都是黑格尔历史哲学的翻版。不超越黑格尔的历史哲学,就不能真正地理解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我们并不否认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思想,但是,这种“决定”不能在黑格尔的现象和本质关系的意义上被理解。
如果不能用现象和本质的关系来解释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是不是可以用因果关系来解释马克思的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呢?我们认为,这仍然是在社会历史研究方法论上出现了错误。研究者把自己看做是社会历史过程之外的观察者,并从观察者的角度来看待社会总体的发展过程,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因此就成为研究者对社会总体进行经验观察的结果。然而这是任何一个社会历史的研究者所无法企及的。社会历史的研究者也是社会历史的参与者,用马克思的话说,他们既是社会历史过程中的“剧中人”,又是其中的“剧作者”(66)。作为剧中人,他们直接参与了社会历史过程。作为剧作者,他们根据自己的体验、理解来把握社会历史。社会历史活动中的人作为剧作者和剧中人,在参与社会历史活动的同时,分析社会的结构,理解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理解不同的社会意识及其根源。如果按照这样的方法论来理解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在社会历史研究的方法论上超越了在他之前的任何一位思想家。马克思既不是从个人的心理体验出发,用个人的心理体验来解释历史,把社会历史的研究看做是对个体行动的研究,也不是从社会观察者的角度出发,把社会历史的研究看做是对社会总体演进过程的宏观描述,而是从历史活动的参与者的角度出发研究社会历史。作为社会历史活动的参与者,一个人不仅对社会有自己的理解,有自己的体会,而且还必须把自己的行动和他人的行动协调起来,甚至还必须从他者的角度理解社会,从而达到对于社会现实的共同理解。在此基础上,他实现了与他人行动之间的相互协调。他必须立足自我而又超越自我,必须在人际互动中理解社会。既然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念不是人站在历史观察者的位置上得出的经验性的结论,这个命题也就不能从经验的意义上理解为客观的因果关系。用因果决定论来理解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实际上并没有真正摆脱黑格尔的历史哲学观念,而是用因果决定论来代替黑格尔的现象和本质的决定论。对于他们来说,一旦马克思克服了黑格尔的历史唯心主义,那么社会历史现象都是在客观现实层面发生的,而这些客观现象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要真正地克服和扬弃黑格尔的历史决定论思路,就必须深入研究马克思关于人和人之间交往关系的重要思想。传统上对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的理解,恰恰忽视了人和人之间的交往关系。这种决定论强调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其中所关注的核心问题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是否适应的问题。凡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社会就得到发展。在我们看来,生产关系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适应与否是一个效率问题,或者说,是一个合理性(rationality)问题。然而,其中还存在着另一个重要问题,即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是否被接受的问题,即正当性的问题。一种生产关系或者上层建筑或许完全适应生产力或者经济基础,但是人们却由于文化的、传统的或者宗教的原因而不愿意接受它。如果一种生产关系或者上层建筑被人们自觉地接受了,那么它是正当的,尽管它或许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我们并不否认,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最终会被人们所接受,并被看做是正当的,但是,从合理性中并不能必然引出正当性,这两者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这是因为,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中所存在的各种政治、法律和思想关系是每个人在交往中形成的关系,人们在交往中对生产力、经济基础形成自己的看法,在政治、法律、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中对于自己的生活理想和生活目标形成自己的价值体系,并在这种价值体系中对各种社会关系作出自己的判断。这种判断既包含了合理性的问题,也包含了正当性的问题。传统上对马克思历史决定论的理解却忽视了马克思历史观中的交往维度,只是强调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宏观结构,而忽视了人和人之间的交往关系,因而也忽视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中所存在着的正当性问题。一旦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正当性问题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之外,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反作用就无法理解。人们为什么要主动调整他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呢?在这种关系的调整中,人们所关注的仅仅是提高社会生产力这个宏大目标吗?还是人们感到旧的社会关系对于他们来说失去了正当性,是他们所无法接受的呢?
如前所述,马克思在研究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方面,注意语言、货币以及权力在交往中的作用。马克思虽然也研究了语言、权力等交往媒介,但是,中晚期的马克思所关注的重点却是货币这个交往媒介在社会关系形成中的作用。在以货币为媒介的交往中,人们所考虑的是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因此马克思特别强调经济要素在人和人之间社会关系中所具有的决定作用。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忽视上述其他因素在马克思思想中的重要地位。马克思在《资本论》、《法兰西内战》、《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等文献中,分别分析了经济、政治和社会要素在人和人之间关系中的地位。在这些文献中,马克思深入到具体的社会科学领域研究社会历史现象,研究人和人之间关系的形式、形成、转换等重大问题,以全新的姿态充实和发展了自己的历史唯物主义。从马克思与黑格尔历史哲学的关系来看,这些文献可以看做是马克思扬弃黑格尔历史哲学的重大理论成果,而不能仅仅被看做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论证。
马克思历史观中的这个重要思路告诉我们,在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中,我们不仅要关注每个人的素质的提高,要关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解决,更要重视人和人之间关系的调整;而正当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建立,有时在个人素质的提高以及生产力、生产关系矛盾的解决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注释:
①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18页。
②参见柯林伍德:《历史的观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第128-138页。
③④⑤⑥⑦⑧(12)黑格尔:《历史哲学》,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第49,50,16,31,23,30,45页。
⑨(11)柯林伍德:《历史的观念》,第133,136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1页。
(13)(14)张世英:《自我实现的历程——解读黑格尔〈精神现象学〉》,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135页。
(15)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253页。
(16)查尔斯·泰勒:《黑格尔》,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年,第557页。
(17)柯林伍德:《历史的观念》,第137、138页。
(18)(19)(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251,251,336页。
(21)查尔斯·泰勒:《黑格尔》,第557页。
(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01页。
(23)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116页之后,特别是123页。
(24)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85、124页。
(25)(26)(27)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77,88,120页。
(2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92页。
(29)Marx Engels Werke,Band 23,Dietz Verlag Berlin,1974,Z.16.
(30)马克思:《资本论》,1867年第1版序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0页。
(31)(32)卡尔·波普尔:《历史主义贫困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38,10页。译文略有改动。
(33)(34)(35)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124,82,85页。
(36)(3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6,76页。
(3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1页注。
(3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76页。
(40)(4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43,443页。
(41)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260页。
(43)(44)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80,77页。
(45)(46)(47)(4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5,86,129,67-68页。
(4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21页。
(5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3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0-101页。
(5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3页。
(52)(53)(54)(5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0,81,89,90页。
(56)(57)(5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19,81,127页。
(5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96页。
(6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7-108页。
(61)叶汝贤:《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共产党宣言〉关于未来社会的核心命题》,《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
(6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页。
(63)(6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41,142页。
(6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57页。
(6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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