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中下游史前人口年龄组成研究_考古论文

黄河中下游地区史前人口年龄构成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黄河论文,中下游论文,史前论文,人口论文,年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年龄是人口除性别之外的另一个基本的自然属性,任何社会的人口都是由许多不同年龄组的人口组成。不同年龄组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构成人口的年龄结构。年龄构成是过去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出生率和死亡率变动形成的结果,又是今后人口再生产变动的基础和起点,对今后人口再生产的变化有重大影响①。人口的年龄构成不仅反映人口的再生产状况,而且反映社会发展、变动情况。因为人口受自然发展规律制约的同时,也受社会因素的影响。任何社会内部的变化,如社会发展、生产力水平提高或下降,都会使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发生变化,从而影响人口的年龄构成。因此,人口的年龄构成是反映社会变化的一个重要方面。

正因为人口的年龄构成是人口自然构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反映社会的发展变化,所以学者们都十分重视这一领域的研究。目前,这一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历史时期,而与历史时期的研究相比,我们对史前时代人口的年龄构成还知之甚少。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史前人口缺乏现代人口学研究的统计资料,学者们所面对的主要是考古发掘的田野资料。考古发掘的田野资料能够供以研究的又只是墓葬出土人骨的鉴定资料,这些资料参差不齐,这就决定了史前人口年龄构成研究不可能像现代人口年龄构成研究那样精细。不过,这并不是说史前人口研究就无法进行,关键在于标准和方法的选择。如果应用统一的标准和方法来进行研究,还是可以看出史前人口年龄构成的变化。在了解这些变化的基础上,结合考古发现的其他资料以及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我们还可以进行深层次的社会研究。

确切地说,黄河中下游地区史前人口年龄构成研究的资料主要是考古发掘的墓葬资料。由于古代文献中没有史前人口年龄构成的记载,在此也只能通过墓地人口的研究来探讨史前社会的人口年龄构成情况。为满足这一研究目的,我们采用静止人口模式,即假定人口每年出生人数和死亡人数总是相等,从而人口总数长期保持不变,这样墓葬人口资料就直接反映了死者生前社会的人口构成情况。用数学公式表现为:(1)出生率=死亡率,即b=m;(2)平均预期寿命(e[,0][0])是出生率成死亡率的倒数即:e[,0][0]=1/b或=1/m,或者说,出生率或死亡率为平均寿命的倒数,即:b(或m)=1/e[,0][0]②。虽然这一方法并不能精确地研究史前社会的人口年龄构成,但是就探讨史前社会人口的变化情况还具有一定的适用性。另外,为了使分析的结果具有统计学上的意义,黄河中下游地区史前人口年龄构成研究选择人骨鉴定数在20例以上的墓地作为筛选标准。同时,在系统梳理墓地人骨鉴定资料的基础上,为了研究的方便,我们将墓地人口的年龄划分为儿童(0~14岁)、青年(15~25岁)、壮年(26~35岁)、中年(36~50岁)、老年(50岁以上)、成年(15岁以上)等几组,其中儿童组又可以分为婴儿(0~2岁)、幼儿(3~6岁)和少儿(7~14岁)等三组。划分的依据除考虑墓地人骨资料鉴定结果外,还参照了现代人口学划分年龄组的标准以及史前人口研究的相关成果③。这里,成年组主要是根据墓葬人骨的鉴定情况划分出来的。体质人类学鉴定人骨的标准主要视人骨保存状况而定,而黄河中下游地区史前墓地人骨的保存状况参差不齐,许多人骨只能鉴定出大致的年龄,如未成年、成年等。因此,在鉴定报告中就有大量的未成年、成年鉴定结果存在。成年组的划分,主要是考虑到了这些鉴定结果的存在。实际上,成年组只是一个粗略的划分,这里面包括了部分从体质人类学上无法鉴定出来的青年组、壮年组、中年组和老年组的人口。在具体讨论时,成年组只是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大致的年龄跨度,而非确切的年龄。确切的年龄是根据其他几个年龄组数字统计的。下面分裴李岗、仰韶、龙山和二里头等四个大的时代④ 探讨黄河中下游地区史前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一、史前人口年龄构成资料的统计

(一)裴李岗时代的人口年龄构成

在裴李岗时代,黄河中下游地区经过鉴定并已发表的墓地资料有以下3处:贾湖墓地⑤、石固墓地⑥、白家村墓地⑦。

上述3处墓地出土的人骨中,能够鉴定出年龄的共有410例,其中儿童32例、青年47例、壮年65例、中年92例、老年53例、成年121例。根据每一年龄组死亡人数所占比例,制成图一。从图中可以看出,裴李岗时代人口大部分死于成年时期,而在年龄更确切的人口中又以壮年和中年为多。为了更深入地反映裴李岗时代的人口情况,我们还分别统计了男、女人口在不同年龄组的死亡比例。裴李岗时代男性人口和总人口的情况类似,也多死于成年时期,在年龄更确切的人口中亦以壮年、中年时期为多(图二)。与男性人口相比,裴李岗时代女性人口的死亡年龄有所不同。从图三中可以看出,虽然女性人口也多死于成年时期,但是在年龄更确切的人口中则以青年、中年时期为多。在明确裴李岗时代人口年龄构成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墓葬出土人骨年龄的具体鉴定结果,我们又进一步计算出人口的平均年龄。裴李岗时代人口总平均年龄为33.1岁,其中男、女平均年龄分别为39.69岁和33.03岁。这里需要明确的一个现象就是,在史前时代,人类对于婴儿的埋葬,一般是和成人分开的。黄河中下游地区史前时代发掘的多是成人墓地,这就使得多数婴儿墓葬没有被发现,从发表资料中也可以看出婴儿所占比例是相当低的。所以为了使分析的结果更接近于史前人口的实际,还应该按比例加入婴儿的人口数量。根据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在史前时代,婴儿的死亡数一般占总人口的40%左右⑧。剔除已鉴定的婴儿数量,同时按上述比例加入婴儿人口数量后的裴李岗时代人口总平均年龄为24.17岁,其中男、女平均年龄分别为24.99岁和22.09岁。

综上所述,在裴李岗时代的人口年龄结构中,儿童人口占较大比例,壮年、中年人口次之,老年人口比例很小。由此产生的人口再生产结构特征为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

(二)仰韶时代的人口年龄构成

黄河中下游地区仰韶时代墓葬资料十分丰富,个别文化的墓葬数量具备了独立分析的条件,如大汶口文化。因此,这里分仰韶时代墓地和大汶口文化墓地两部分进行探讨。

1.仰韶时代墓地 经过系统鉴定的典型墓地共有13处:元君庙墓地⑨、北首岭墓地⑩、姜寨墓地(11)、龙岗寺墓地(12)、横阵墓地(13)、何家湾墓地(14)、福临堡墓地(15)、史家墓地(16)、吕家崖墓地(17)、下王冈墓地(18)、王湾墓地(19)、大河村墓地(20)、洪山庙M1(21)。

上述13处墓地的出土人骨中,能够鉴定出年龄的共有4625例,其中儿童346例、青年506例、壮年300例、中年2841例、老年324例、成年308例。根据每一年龄组死亡人数所占比例,制成图四。从图中可以看出,在不考虑婴儿人口的情况下,仰韶时代人口大部分死于中年时期,其次是青年时期,能够活到老年的人口很少。为了更深入地反映仰韶时代的人口情况,我们还分别统计了男、女人口在不同年龄组的死亡比例。从图五中可以看出,仰韶时代女性人口和总人口的情况类似,也多死于中年时期,其次是青年时期,能够活到老年的人口也很少。与女性人口相比,仰韶时代男性人口的死亡年龄有所不同。虽然男性人口也多死于中年时期,但是能够活到老年的人口比例有所增加(图六)。在明确仰韶时代人口年龄构成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墓葬出土人骨年龄的具体鉴定结果,我们可以进一步计算出人口的平均年龄。仰韶时代人口总平均年龄为34.08岁,其中男、女平均年龄分别为38.69岁和34.16岁。剔除现有的婴儿数量,同时按比例加入婴儿人口数量计算仰韶时代人口总平均年龄为25.03岁,其中男、女平均年龄分别为27.09岁和25.29岁。根据公式计算仰韶时代人口的死亡率为:

概括地讲,在仰韶时代的人口年龄结构中,儿童人口占较大比例,中年人口次之,老年人口占比例很小。与裴李岗时代相比,仰韶时代人口死亡率有所下降,从而使得人口再生产速度加快。

2.大汶口文化墓地 大汶口文化墓地人骨经过系统鉴定并符合筛选标准的共有13处:大汶口墓地(22)、大墩子墓地(23)、刘林墓地(24)、建新墓地(25)、付家墓地(26)、五村墓地(27)、呈子墓地(28)、王因墓地(29)、尉迟寺墓地(30)、野店墓地(31)、三里河墓地(32)、西夏侯墓地(33)、花厅墓地(34)。

在大汶口文化13处墓地的出土人骨中,能够鉴定出年龄的共有2509例,其中儿童345例、青年371例、壮年479例、中年547例、老年134例、成年633例。根据每一年龄组死亡人数所占比例,制成图七。从图中可以看出,在不考虑婴儿人口的情况下,大汶口文化人口大部分死于成年时期,而在年龄更确切的人口中又以壮年、中年为多。为了更深入地反映大汶口文化的人口情况,我们还分别统计了男、女人口在不同年龄组的死亡比例(图八、图九)。大汶口文化男性、女性人口和总人口的情况类似,也多死于中年时期,其次是壮年时期,能够活到老年的人口也很少。在明确大汶口文化人口年龄构成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墓葬出土人骨年龄的具体鉴定结果,我们可以进一步计算出大汶口文化人口的平均年龄。大汶口文化人口总平均年龄为27.45岁,其中男、女平均年龄分别为33.91岁和32.33岁。剔除现有鉴定的婴儿数量,同时按比例加入婴儿人口数量计算大汶口文化人口总平均年龄为22.99岁,其中男、女平均年龄分别为23.5岁和22.89岁。根据公式计算大汶口文化人口的死亡率为:

在大汶口文化的人口年龄结构中,儿童人口占较大比例,中年人口次之,老年人口比例很小。由此产生的人口再生产结构特征为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人口保持缓慢增长。与仰韶时代其他文化人口的平均年龄相比,大汶口文化的人口平均年龄偏低,而与裴李岗时代人口的平均年龄相比则略有提升。

(三)龙山时代的人口年龄构成

目前,龙山时代的墓地中经过鉴定的人骨数量符合筛选标准的主要有以下5处:王湾墓地(35)、大河村墓地(36)、三里河墓地(37)、尹家城墓地(38)、呈子墓地(39)。

在龙山时代5处墓地的出土人骨中,能够鉴定出年龄的共有245例,其中儿童26例、青年38例、壮年65例、中年68例、老年29例、成年19例。根据每一年龄组死亡人数所占比例,制成图一○。从图中可以看出,在不考虑婴儿人口的情况下,龙山时代人口大部分死于中年时期,其次是壮年时期,活到老年的人口比例较仰韶时代有所增加。为了更深入地反映龙山时代的人口情况,我们分别统计了男、女人口在不同年龄组的死亡比例。龙山时代男性人口多死于中年时期,其次是壮年时期,而且壮年时期人口死亡率较前两个时代更高(图一一)。与男性人口相比,龙山时代女性人口多死于壮年时期,其次是中年时期,活到老年的很少(图一二)。在明确龙山时代人口年龄构成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墓葬出土人骨年龄的具体鉴定结果,我们进一步计算出龙山时代人口总平均年龄为32.42岁,其中男、女平均年龄分别为35.44岁和32.29岁。剔除现有鉴定的婴儿数量,同时按比例加入婴儿人口数量计算龙山时代人口总平均年龄为21.59岁,其中男、女平均年龄分别为23.99岁和24.27岁。根据公式计算龙山时代人口的死亡率为:

从上文分析可以看出,在龙山时代的人口年龄结构中,儿童人口占较大比例,壮年人口次之,老年人口所占比例很小。

(四)二里头时代的人口年龄构成

二里头时代发现的墓地,从统计学意义上来看,只有忻州游邀1处墓地符合要求(40)。

在游邀墓地的出土人骨中,能够鉴定出年龄的共有76例,其中儿童23例、青年20例、壮年12例、中年14例、老年5例、成年2例。根据每一年龄组死亡人数所占比例,制成图一三。从图中可以看出,游邀墓地人口大部分死于儿童时期,其次是青年时期,活到老年的人口很少。为了更深入地反映游邀墓地的人口情况,我们还分别统计了男、女人口在不同年龄组的死亡比例。游邀墓地男性人口多死于青、壮年时期,其次是中年时期,而且青年时期人口死亡率较前两个时代更高(图一四)。与男性人口相比,游邀墓地女性人口多死于青年时期,其次是儿童和中年时期,活到老年的很少(图一五)。在明确游邀墓地人口年龄构成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墓葬出土人骨年龄的具体鉴定结果,我们可以进一步计算出游邀墓地人口的平均年龄。游邀墓地人口总平均年龄为28.46岁,其中男、女平均年龄分别为33.74岁和25.89岁。剔除现有鉴定的婴儿数量,同时按比例加入婴儿人口数量计算游邀墓地人口总平均年龄为21.91岁,其中男、女平均年龄分别为22.63岁和20.1岁。根据公式计算游邀墓地人口的死亡率为:

综合来看,在游邀墓地的人口年龄结构中,儿童人口占较大比例,青、壮年人口次之,老年人口所占比例很小。由此产生的人口再生产结构特征为高出生率、高死亡率。由于二里头时代只有这一处墓地,所以其结果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史前人口年龄构成的基本特征

我们对黄河中下游地区史前人口的年龄构成,按时代进行了具体分析。从中可以看出,黄河中下游地区史前人口的年龄构成在每一时代都有自身的特点。这种每一时代内人口年龄构成的具体研究,或者说静态指标的研究,为我们进一步分析史前人口性别构成的动态指标提供了前提。从图一六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在不计入婴儿死亡率的情况下,黄河中下游地区史前人口高死亡率时期分别为:裴李岗时代为成年时期,年龄确切的时期为中年时期;仰韶时代为中年时期;大汶口文化为成年时期,年龄确切的为中年时期;龙山时代为中年时期;二里头时代为青年时期。因此,在不考虑二里头时代的情况下,黄河中下游地区史前人口高死亡率时期的年龄均为中年。虽然我们将大汶口文化单独进行了分析,但其所处年代还基本上是仰韶时代。从仰韶时代人口年龄构成和大汶口文化人口年龄构成的情况来看,两者之间有一定的相似性,所不同的就是大汶口文化壮年人口死亡率较高。在计入婴儿死亡率的情况下,黄河中下游地区史前人口年龄构成则以儿童所占比例为高,其他年龄组的人口构成格局不变。上述分析表明,黄河中下游地区史前人口年龄构成不仅具有历时性的变化,还具有时代特征。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二里头时代由于只有一处墓地,这里也仅将其列出作为参考,是否具有普遍意义还有待于今后相关资料的验证。

为了清楚地反映每一时代不同性别人口年龄构成的历时性变化情况,我们还对相关数据进行了汇总(图一七、图一八)。图一七清楚地反映了不同时期男性人口年龄构成的差异。具体情况表现为:在不考虑婴儿死亡率的情况下,裴李岗时代男性多死于成年时期,年龄确切的时期为壮年、中年时期,而青年时期死亡的男性人口相对较少;仰韶时代男性多死于中年时期,壮年时期很少;大汶口文化男性多死于壮年、中年时期,老年时期很少;龙山时代男性多死于中年、壮年时期,老年时期很少;二里头时代男性多死于青、壮年时期,老年时期很少。黄河中下游地区史前时期女性人口的年龄构成与男性有所差别。从图一八中可以获知女性人口年龄构成的历时性变化。在不考虑儿童死亡率的情况下,裴李岗时代女性多死于成年时期,年龄确切的时期为青年、中年时期,老年时期相对较少;仰韶时代女性多死于中年、青年时期,老年时期很少;大汶口文化女性多死于壮年、中年时期,老年时期很少;龙山时代女性多死于壮年、中年时期,老年时期很少;二里头时代女性多死于中年、青年时期,老年时期很少。纵观黄河中下游地区史前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可以看出不同时代的人口年龄构成既有共性,即儿童所占比例较高,老年所占比例较少,同时又有差别,即随着时代的发展,青、壮年人口比例有增多的趋势。

现代人口学在研究人口年龄构成时,通常用人口的平均年龄来衡量。因为,平均年龄有时更能够说明人口的年龄状况。平均年龄越低,说明年轻人相对较多;平均年龄越高,说明老年人相对较多。有鉴于此,黄河中下游地区史前人口年龄构成研究也应在系统分析不同性别人口年龄构成的基础上,对人口的平均年龄进行统计。上文我们已经通过对墓地资料的分析,对不同时代人口的平均年龄进行了探讨。纵观黄河中下游地区史前人口的平均年龄情况,可以看出龙山时代的人口平均年龄最低,仰韶时代的人口平均年龄最高,仰韶时代以后人口平均年龄呈下降的趋势。不同性别人口的平均年龄的变化趋势与总人口的平均年龄变化趋势类似,但女性人口的平均年龄整体上要低于男性人口的平均年龄(图一九)。

三、史前人口年龄构成所反映的相关问题

黄河中下游地区史前人口不仅在总人口年龄,而且在不同性别人口的年龄构成上也存在着变化。正是这些变化影响了史前人口的再生产速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人口的性别构成。由于性别构成能够影响社会婚姻形态,所以人口的年龄构成也就通过影响人口的性别构成,间接地影响着社会的婚姻形态。我们就黄河中下游地区史前人口高性比的成因进行过分析,从中可以看出人口的年龄构成,尤其是女性人口的年龄构成,在高性比的形成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41)。可以说女性人口在婴儿时期和青年时期的大量死亡直接导致了史前高性比的现象。而高性比或者说男多女少决定了社会的婚姻形态不可能是单一的一夫一妻制,更不可能是绝对的一夫多妻制。为了缓和由于生理本能和繁衍后代所引起的社会危机,社会内部在一定范围内会存在一妻多夫的现象,并且在不同社会其具体表现也不同。众所周知,社会性质决定社会的基本特征,其中包括婚姻形态。黄河中下游地区史前时代经历了四个大的时代,即裴李岗时代、仰韶时代、龙山时代和二里头时代。在这四个时代中,每个时代的时代特征都很明显。具体地讲,前两个时代基本上是平等社会,而后两个时代已进入等级社会。这种社会性质上的差异会影响到婚姻形态,决定社会中婚姻形态的主体,同时也决定了不同婚姻形态的表现形式。确切地讲,由于裴李岗时代和仰韶时代处于母系社会阶段(42),男性在社会中还没有完全取得主导性地位,所以不可能实行以一夫一妻制或一夫多妻制为主体的婚姻形态。这使得一妻多夫现象在这两个时代相对于后代较为盛行。就目前的考古发现来看,龙山时代和二里头时代在社会复杂化程度上较前两个时代大为深化,男子在社会中已居于主导地位,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形态较为盛行,这决定了一妻多夫只能成为社会婚姻形态的一种调节手段。

黄河中下游地区史前人口年龄构成能够间接影响社会婚姻形态,进而影响社会内部的稳定和发展。不过,黄河中下游地区史前人口年龄构成并不是单方面对社会产生影响,反过来它也受史前社会发展变化的影响。这种影响集中体现在史前人口死亡年龄的变化上。纵观黄河中下游地区史前人口高死亡率年龄组的变化趋势,其具体年龄基本上呈下降的趋势。裴李岗时代和仰韶时代人口高死亡率年龄处于中年时期,到龙山时代和二里头时代人口高死亡率的年龄则处于青、壮年时期。这种变化的趋势和社会复杂化程度的变化趋势是一致的。史前社会发展到龙山时代,无论从聚落形态的演变,还是从城址、铜器、文字等文明因素的发展来看,都产生了异于前代的社会现象,表明等级已经开始出现。至二里头时代,具有都城性质的特大型聚落的出现以及宫殿基址、铜器等社会复杂化物化形式的进一步发展,使多数学者坚信这一时期进入了文明社会。龙山时代和二里头时代的社会复杂化程度,说明社会已经有了等级之分。社会等级的出现、私有化程度的加深带来的一个后果就是以掠夺财富为目的的战争的频繁发生,而战争对人口的最直接影响体现在人口的大量死亡,特别是作为参战人员主体的青、壮年人口的大量死亡。目前,我们统计的黄河中下游地区史前人口的年龄构成情况也证实了这一点。虽然还不能确切地说,黄河中下游地区史前人口年龄构成的变化是战争造成的,但是这种变化毕竟表现出了与社会复杂化发展的一致性。

四、余论

根据现有资料,我们可以初步看出史前人口年龄构成与社会复杂化的关系。不过,这种关系还只是粗略的、概括性的。因为,虽然目前黄河中下游地区史前人口年龄研究资料较之以前丰富程度大大提高,但是许多资料还无法满足细化研究的需要。这一方面有材料发现本身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有技术方面的原因。材料发现本身的原因是指受现实条件和史前埋葬习俗的影响,使得部分墓葬没有发现。受宗教、埋葬习俗等因素的影响,史前人类处理不同性别、年龄死者的方式有所不同,这使得我们在没有系统发掘一个遗址的情况下,很难全面了解墓地人口的年龄构成。也就是说,墓地的不完全发掘有很大的局限性,不可能发现所有的墓葬,特别是一些特殊葬俗的墓葬,如婴儿墓葬,从而势必影响墓地人口年龄构成研究。同时,婴儿墓葬的低发现率也给我们统计婴儿的死亡率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从而使得我们在统计婴儿死亡率时暂时采用了史前综合研究成果并将其应用于所有时代的研究中。技术方面的原因是指在人骨鉴定时,儿童的性别鉴定存在很大的难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口不同性别年龄构成的深入研究。如游邀墓地儿童鉴定全部是女性,这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的。个中原因可能有技术方面的,也有资料方面的。

总之,从现有资料出发,我们还无法深入了解每一时代内部不同时期的人口年龄变化,更不用说具体到以“年”计的共时性变化。虽然本文所研究的时间范围和旧石器时代所经历的时间范围相比,年代跨度已经相当精确,但是本文的时间跨度毕竟还有4000余年,即使是每个时代内各期的时间跨度也达100年左右。与现代人口相比,史前人口的变化较为缓慢,但是在100年的时间范围内也会有所波动。在这些波动中,人口年龄构成的变化是一个重要方面,会反映社会内部的相关变动。因此,为更好地反映社会内部的发展、变化,阐释史前人口与社会的内在联系,作为史前人口基本构成的年龄构成的细化研究势在必行。史前人口年龄构成细化研究的基础在于拥有大量的人骨鉴定资料,而这正是目前考古资料中相对匮乏的。所以为了深入了解史前人口的年龄构成情况,并解释人口与社会复杂化进程的内在联系,我们期待着人骨鉴定资料的不断丰富,特别是具有统计学意义的人骨鉴定资料的大量发表。

注释:

①刘铮:《人口理论教程》第93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

②同①第62~63页。

③a.考古研究所体质人类学组:《陕西华阴横阵的仰韶文化人骨》,《考古》1977年第4期第247页。

b.韩康信、陆庆伍、张振标:《江苏邳县大墩子新石器时代人骨的研究》,《考古学报》1974年第2期第125~126页。

c.张振标、袁广阔:《洪山庙M1人骨研究》,见《汝州洪山庙》第95页,中州古籍出版社,1995年。

d.韩康信:《山东兖州王因新石器时代人骨的鉴定报告》,见《山东王因》第399页,科学出版社,2000年。

④目前,“仰韶时代”(张居中:《仰韶时代文化刍议》,《中原文物》1986年特刊;严文明:《略论仰韶文化的起源和发展阶段》,见《仰韶文化研究》,文物出版社,1989年;栾丰实:《试论仰韶时代东方与中原的关系》,《考古》1996年第4期)和“龙山时代”(严文明:《龙山文化和龙山时代》,《文物》1981年第6期)的概念已经为多数学者所接受,具体指公元前5000~前3000年和公元前3000~前2000年这两个时期。参照这两个时代的命名方法以及本时代特征,我们将公元前7000~前5000年和公元前2000年~前1500年这两个时期分别称为“裴李岗时代”和“二里头时代”,主要是考虑到研究中时代名称的一致性和组织材料的方便。同时,也可消除原来史前时期时代划分的混乱并避免争议。

⑤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舞阳贾湖(下卷)》第835~897页,科学出版社,1999年。

⑥河南省文物研究所:《长葛石固遗址发掘报告》,《华夏考古》1987年第1期。

⑦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临潼白家村》,巴蜀书社,1994年。

⑧严文明:《横阵墓地试析》,见《文物考古论集》,文物出版社,1986年。

⑨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元君庙仰韶墓地》,文物出版社,1983年。

⑩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宝鸡北首岭》,文物出版社,1983年。

(11)西安半坡博物馆、陕西省考古研究所、临潼县博物馆:《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88年。

(12)陕西省考古研究所:《龙岗寺》,文物出版社,1990年。

(13)考古研究所体质人类学组:《陕西华阴横阵的仰韶文化人骨》,《考古》1977年第4期。

(14)杨亚长:《何家湾遗址》,见《陕南考古报告集》,三秦出版社,1994年。

(15)宝鸡市考古工作队、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宝鸡工作站:《宝鸡福临堡——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93年。

(16)西安半坡博物馆、渭南县文化馆:《陕西渭南史家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78年第1期。

(17)陕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西北大学文博学院文博教研室:《陕西铜川吕家崖新石器时代遗址试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93年第6期。

(18)河南省文物研究所、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考古队河南分队:《淅川下王冈》,文物出版社,1989年。

(19)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洛阳王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20)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郑州大河村》,科学出版社,2001年。

(21)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汝州洪山庙》,中州古籍出版社,1995年。

(22)a.山东省文物管理处、济南市博物馆:《大汶口》,文物出版社,1974年。

b.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大汶口续集》,科学出版社,1997年。

(23)a.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四户镇大墩子遗址探掘报告》,《考古学报》1964年第2期。

b.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大墩子遗址第二次发掘》,《考古学集刊》第1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

(24)a.江苏省文物工作队:《江苏邳县刘林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一次发掘》,《考古学报》1962年第1期。

b.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刘林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二次发掘》,《考古学报》1965年第2期。

(25)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枣庄市文化局:《枣庄建新》,科学出版社,1996年。

(26)韩康信、常兴照:《广饶古墓地出土人类学材料的观察与研究》,《海岱考古》第一辑,山东大学出版社,1989年。

(27)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广饶县博物馆:《广饶县五村遗址发掘报告》,《海岱考古》第一辑,山东大学出版社,1989年。

(28)昌潍地区文物管理组、诸城县博物馆:《山东诸城呈子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0年第3期。

(29)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王因》,科学出版社,2000年。

(30)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蒙城尉迟寺》,科学出版社,2001年。

(31)山东省博物馆、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邹县野店》,文物出版社,1985年。

(32)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胶县三里河》,文物出版社,1988年。

(33)a.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队:《山东曲阜西夏侯遗址第一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64年第2期。

b.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工作队:《西夏侯遗址第二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6年第3期。

(34)南京博物院:《花厅》,文物出版社,2003年。

(35)同(19)。

(36)同(20)。

(37)同(32)。

(38)山东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教研室:《泗水尹家城》,文物出版社,1990年。

(39)同(28)。

(40)吉林大学边疆考古研究中心、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忻州地区文物管理处 忻州考古队:《忻州游邀考古》,科学出版社,2004年。

(41)王建华:《黄河中下游地区史前人口性别构成研究》,待刊。

(42)a.朱延平:《裴李岗文化墓地再探》,《考古》1988年第11期。

b.张忠培:《史家村墓地的研究》,《考古学报》198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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