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政党的挫折:民国初期的中国同盟与广东国民党_台湾政党论文

议会政党的挫折:民国初期的中国同盟与广东国民党_台湾政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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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言

辛亥革命的结果,清朝的王朝专制体制崩溃,中华民国的议会民主体制成立,国民的政治参与被制度化,但不久爆发的二次革命却以失败告终,因此政治参与制度被破坏了。在此过程中,中国同盟会由秘密团体改为公开政党,进而改组为国民党,通过国会、省议会选举在中央、地方议会中成为最大势力,但为了拥护议会制度发动二次革命时,未能获得社会人民的广泛支持,国民党由此瓦解。关于如此急剧的成功和失败的理由,大多数学者归咎于传统政治文化、中央政界的权力斗争、地方革命政府的失政、商人阶级的保守性等原因,但国民党作为议会政党如何给人民提供参与政治的机会,又何故反而由他们所抛弃,且终于导致议会民主体制的崩溃,这些问题都未充分得到关注(注:关于国民党,下列著作的记述较完整,但皆未关注政党组织、地域社会、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且关于广东地区的记述亦不够详细。George Yu,Party Politics in Republican China:The Kuomintang,1912-1924,(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6),pp.64-116;张玉法,《民国初年的政党》,(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一九八五年);彭怀恩,《民国初年的政党政治——政治发展角度的观察》,(台北:洞察出版社,一九八九年);李云汉,《中国国民党史述》,(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一九九四年,全五编),第二编,一~一四八页。关于广东地区的情况,下列著作的记述最详细,但皆未关注上述三者之间的关系。Edward J.M.Rhoads ,China's Republican Revolution:The Case of Kwangtung,1895-1913,(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5),pp.234-265;前田胜太郎,〈广东の辛亥革命〉,《国士馆大学文学部人文学会纪要》,(东京),第十八号,(一九八六年);余炎光、陈福霖主编,《南粤割据——从龙济光到陈济棠》,(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九年),一七~三七页;邱捷,《孙中山领导的革命运动与清末民初的广东》,(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一九九六年),〈广东商人与辛亥革命〉,〈广东军政府初期的财政状况〉,〈1912-1913年广东纸币的低折问题〉,〈1912-1913年广东的社会治安问题和军政府的清乡〉;丁旭光,《孙中山与近代广东社会》,(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一九九九年),五九~一○一页。)。因而,此稿将要以广东省的情况来例,探讨中国同盟会及国民党在辛亥革命前后的政治体制变更过程中所发挥的意义。

第一节 政党组织

〔一〕广东支部

1、干部职员

一九一一年十一月九日广东省独立,胡汉民就任都督后,中国同盟会开始了公开活动。一九一三年初,广东省组织改称为国民党后,其人员及经历如下(注:《华字日报》,(香港),(缩微胶卷),一九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国民党粤支部职员表〉,二页。以下,各人物的经历皆参阅,外务省情报部编,《改订现代支那人名鉴》,(东京:外务省情报部,一九二八年);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编,《革命人物志》,(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一九六九~八三年,全二十三集);敷文社编,《最近官绅履历汇编》,(台北:文海出版社,一九七四年);田原天南编,《清末民初中国官绅人民录》,(台北:文海出版社,一九七三年);秦孝仪主编,《中国现代史辞典——人物部分》,(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一九八五年);徐友春主编,《民国人物大辞典》,(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一九九一年);卢权主编,《广东革命史辞典》,(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一九九三年);张磊主编,《孙中山辞典》,(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一九九四年);山田辰雄编,《近代中国人名辞典》,(东京:霞山会,一九九五年);张宪文、方庆秋、黄美真主编,《中华民国史大辞典》,(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二○○一年)。);

正部长 胡汉民 东京弘文学院,法政大学,中国同盟会东京本部执行部书记部、评议部评议员,南方支部长,革命军统筹部秘书课长,广东都督,南京本部干事,国民党北京本部参议。

总务科主任 李思辕。

 干事 胡少翰 中国同盟会广州通信处。

李冠华、莫伯伊。

义务干事 凌霄、刘仲之、李大勋。

庶务干事 高振汉。

政事科主任 林正*。

 干事 王鸿鉴、莫伯伊。

文事科主任 陈耿夫 中国同盟会海防分会书记,《中国日报》,《人权报》。

 干事 陈树人 《广东日报》,《东方报》,《平民报》。

王秋湄 《齐民报》。

冯伯砺 《国民日报》。

何佩衡、甘六持、黎庆恩、朱士尧、马敏伯、陈觉是。

交际科主任 邓慕韩 东京弘文学院,《中兴日报》,《平民报》。

黄时初 《中国日报》。

 干事 吴洪*、罗铁汉、敖乐天。

 义务干事 覃天存、陈庚伯。

理财科主任 谭民三《世界公益报》。

 干事 钟舜甫。

书记长 何佩衡。

 书记 梁伯骧、罗静海。

此外,亦设置了评议部,其与干部职员的关系如同国家立法机关及行政官的关系,其人员如下(注:《中国同盟会杂志》,(广州),第三期,(一九一二年),〈会员题名录〉,一~二页。);

评议长 钱树芬 东京帝国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广东都督府民政部长,临时参议院议员。

副评议长 罗泮辉 香港皇仁书院,哥伦比亚大学,广东都督府外交司长。

评议员 李树芬 爱丁堡大学,广东都督府卫生司长。

程天斗 芝加哥大学,广东都督府工务司长。

邹鲁 广东法政学堂,粤商自治会自治研究所教员,广东谘

  议局书记,《可报》。

黄时初 上列。

高剑父 《时事画报》,广州通信处,支那暗杀团。

李绮庵 中国同盟会芝加哥分会评议长,波士顿分会长。

谢心准 中国同盟会香港分会书记,《中国日报》。

陈树人 上列。

陈逸川 中国同盟会香港分会长。

陈垣

《时事画报》,广州博济医校,光华医学院教员。

冯伯砺 上列。

高季宽、苏自强、李镜池、刘一伟、林伯耆、蔡忠信、梁振 华、洪子承、曾克齐、萧少军、饶章甫。

如此,中国同盟会及国民党广东支部的干部职员,大多数是早已在辛亥革命以前开始活动的旧会员,也是曾受过新式教育的学界、报界人士,而清朝旧官僚、谘议局议员为数极少。由此可见,当时的广东支部是以革命为“资源”从外部进入地域社会原有的权力结构的革命精英集团。

2、会员及党员

中国同盟会在中央政界改组为公开政党之后,广东支部企图掌握革命前加盟的旧会员(“注册”)的同时,亦规定新会员入会(“加盟”)的制度,即“旧日会员,无论属何分会及何人主盟介绍,请一律携同保证人一名,到本支部事务所报明填注总册”,“注册后一月,由本支部审查其人,确无冒名及能恪守党规者,即由本支部发给会员证书一纸,作为政党之凭照”,“本会经已开收新会员,如有表同情于本会政纲及能恪守党规者,可邀同本会同人二名,填写保证书,并由本人自填志愿书,前来广州分会填递,由本部审查后,即请其人到会加盟,作为会友”(注:《中国同盟会杂志》,第二期,(一九一二年),〈本会紧要之广告〉,一页。)。此外,亦宣布云:“如有干预地方词讼,滥与友人往来,及藉会名以作威福等事,一经本支部发觉,即行永远革逐,并由官厅科以应得罪名。若并非本会会员及委任人,而擅行冒名诏人入会及组织机关等事,微独有坏本会名誉,且实大干法纪,凡我会友如有闻见,请即通告本支部,以便查究,一经拿获,决不宽贷”(注:《中国同盟会杂志》,第三期,〈告白〉,一页。)。由此可见,广东支部企图完全掌握会员。

新旧会员在职业上几无分别,均由商界、学界、官界占大多数。然而,就军界而言,虽革命前有多数新军将兵加盟,构成了重要的势力基础,但革命后其比例减少了(注:《中国同盟会杂志》,第一~四、六~七期,(一九一二年),〈会员题名录〉;《民谊》,(广州),第一号,(一九一二年),〈会员题名录〉,第四号,(一九一三年),〈会员题名录〉。)。这一倾向或是由于当时掌握军权的陈炯明主张“军人不党”,对所部禁止入党(注:钟德贻,〈陈炯明在广东〉,《近代史资料》,(北京),一九五八年,第三号,七三页。)。此外,促使广东省独立的会党员约十五万人,除了部份首领以外,亦未加盟(注:济军统领龙济光亦曾加盟。《中国同盟会杂志》,第二期,〈会员题名录〉,六页。)。他们大多数只不过是革命前被中国同盟会会员的会党首领所动员,或是独立时才参加革命的投机份子而已,其大部分并未受中国同盟会的充分指导,从而加盟为正式会员者为数极少。因此,中国同盟会与国民党成为较纯粹的“城市居民”、“文民”、“地方精英”的政党了。

3、有关组织

一九一二年二月设立了“中华民国广东同盟模范军”,作为“大总统近卫之预备”。然而,由于孙中山辞去临时大总统职,改组为军事讲习所(注:〈中华民国广东同盟模范军章程〉,(中国国民党中央文化传播委员会党史馆藏,三七三/一三·一);《华字日报》,一九一二年二月三日,〈同盟会模范军成立〉,二页,八日,〈同盟会模范军开队练习〉,二页;《中国同盟会杂志》,第三期,〈杂记〉,八页。),但不久移交都督府后,“竟遭反对者裁撤,人员尽行解散”(注:《革命人物志》,第二十集,七八页。)。

此外,民军十五万人的处置成了都督府须要解决的问题。为了维持军律,五十一军于一九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组织“广东军团协会”,选出副都督陈炯明为会长,周之贞(曾参加黄花岗起义)为副会长(注:《民立报》,(上海),(影印本,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一九六九年,全三十三册),一九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广东军团协会成立〉,四页。)。〈广东军团协会简章〉规定云:“本协会直隶军政府”,“本协会所决议之事项,由都督任可,然后执行”,“本协会俟各军联络统一后,即行解散”(注:大汉热心人辑,〈广东独立记〉,《近代史资料》,一九六一年,第一号,四六七页。)。由此可见,成立这一团体的目的是将民军改编为处于都督府统辖下的正规军。于是,民军脱离了中国同盟会的指导。

如此,公开政党化后的中国同盟会及国民党广东支部逐渐放弃了历来为武装起义而动员的军事力量,这一现象和上述的“城市居民”、“文民”、“地方精英”政党化构成表里如一的关系。与此相反,也有一些势力试图维持中国同盟会的军事性质。例如,朱少穆(曾留学日本时加盟)等对胡汉民、陈炯明所主导的都督府不满,拥立孙眉(孙中山之胞兄),在广州结成了“兴中会”(注:冯自由,《革命逸史》,(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一九七六~七八年,全五集),第一集,〈朱少穆事略〉,二六二页,第二集,〈孙眉公事略〉,八页。)。此外,代理都督陈炯明以破坏秩序为理由镇压、解散民军,因而部份首领逃亡澳门,组织“扶正同盟会”,又试图拥立孙眉,以对抗都督府(注:温雄飞,〈我的回忆〉,《近代史资料》,一九八三年,第一号,九七~九九页。)。故此,孙中山前往澳门进行调停(注:《民立报》,一九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广东电报〉,三页。),孙眉亦不得不宣布云:“近有不肖之徒,私立扶正同盟会,冒用鄙人名字,煽惑愚民,妄希第二次革命,似此不法行为,鄙人并未与闻,亦断不承”(注:〈同盟会广东支部通告〉,(中国国民党中央文化传播委员会党史馆藏,三三五/二四)。)。

〔二〕各县分会及分部

1、成立

广东省内各地虽然革命前曾经秘密设立了中国同盟会分会组织,但是随着公开政党化,广东支部规定云:“以前本会为秘密结社性质,今改为政党,属于开明性质,所有前者各处秘密开设之分会,均暂行取销,俟本支部派人前往重新组织,否则本支部概不承认为分会”(注:《中国同盟会杂志》,第二期,〈本会紧要之广告〉,一页。)。于是,特派组织员赴各县,设置分会(改组为国民党后称“分部”),试图统一地管辖省内组织。结果,一九一二年九月设有三十馀所,十二月设有九十二所分会(注:《中国同盟会杂志》,第七期,〈代邮〉,二页;《民主报》,一九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国民党消息〉,八页。)。

如此,中国同盟会与国民党的本部-文部-分会、分部的垂直阶层秩序,虽企图和首都-省-县的国家统治机构相对应,但在实际上为了适应地域社会结构而浸透、扩大的目的,按照社会条件发生了一定的变形。例如,在汕头、潮州地区(多数居民使用潮州话,来自韩江上游的客家人亦不少),当地中国同盟会会员曾于独立时采取独自行动,且革命后以客家人会员为中心,发起开设了“岭东同盟会”。〈岭东同盟会草章〉规定云:“本会合惠、潮、梅三州党员组织之,故定名为岭东同盟会”,“本会为提挈三州,注重汕头埠,以控制岭东门户起见,定汕地为本会集中地点”,“本会对三州各县分会则为总会,对中国同盟总会则仍为分会”(注:《中国同盟会杂志》,第一期,〈本会纪事〉,二四页,〈杂记〉,一二页。)。岭东同盟会独自派员赴潮阳、丰顺、兴宁、长乐等县,着手开设分会,亦致涵广东支部云:“至岭东各县分会,仍当协助尊处,极力设法俾得成立,但派人组织,仍由〈敝〉处为妥,因人情较熟,贤否亦易辨也”。不久,根据本部评议部的议决,岭东同盟会改为“汕头机关部”,一九一二年七月七日开会,选举谢逸桥(《中华新报》)为部长,温柏心任总务部干事,古直、李次温任文事部干事,叶菊生、林百举(《中华新报》)任政事部干事,萧实庄任财政部干事,李耀初、何铁群任交际部干事,张群任调查部干事(注:《中国同盟会杂志》,第三期,〈杂记〉,四~六页;《民立报》一九一二年七月十五日,〈同盟会设机关部〉,八页。)。由此可见,这一组织试图当做对广东支部较独立的省东部的最高机关,直接属于本部。于是,广东支部致函本部云:“本支部因未接奉贵部通告,究未审管领区域如何分画,方无抵触之患,办事权限又如何厘定,方可免捍格之虞”,“汕头似亦可设敝支部之驻汕机关于此,置交通员数人为敝支部交通上补助,即将岭东同盟会名称取销,而惠、潮、嘉三属各分会,仍可由此机关支配之、联络之。因有言语上、交通上种种利便之故,所有三属分会,均归该机关指挥节制。如委任人员,则由该机关保荐,交由本支部加状委任,如核计款项,则由该机关汇收转解,交由本支部统核分拨”(注:《中国同盟会杂志》,第四期,〈杂记〉,一~二页。),可见虽承认汕头机关部实际上的自立性,但企图对此维持名义上的统辖权。结果,本部按照〈国民党规约〉通知云:“一,支部主管全省事宜。二,机关部设于通商大埠,专管该埠事务,直隶本部。三,机关部以下,不得设分会。四,机关部遇有关于选举事务之时,须受支部之指挥”(注:《中国同盟会杂志》,第六期,〈杂记〉,五页。),如此采取了妥协方策,即平时适应社会条件(方言分布),而参与政治之际遵从国家条件(省份区分)。

亦有一些分会把各县域进一步细分,设置了基层组织。例如,西宁分会按照选举区将县域分为冷水村、连滩墟、金滩村、嘉益墟、桂河墟、都城墟等六区,可见政党组织企图适应地域社会流通结构而渗透、扩大之(注:《民谊》,第四号,〈本支部要纪〉,三页。)。此外,番禺分会在县属茭塘司地方增设“分会”派员从事组织(注:《中国同盟会杂志》,第一期,〈本会纪事〉,三二页。);三水分会以开设“分所”于芦苞墟为当务(注:《中国同盟会杂志》,第三期,〈杂记〉,六页。);开平分会将要在县属水口、赤坎、百合、马冈等处,暂设一人为主盟人(注:《中国同盟会杂志》,第七期,〈杂记〉,三页。);香山县南屏乡亦设有香山恭都“分会”,新安县西乡设第二区(注:《民谊》,第一号,〈本支部要纪〉,四页。)。

但是,邓景新等驻省四会人会员独自选出林日初为分会长,接受到会注册者约百馀人,要求广东支部“给状委任林君日初为会长”,而支部对此复函云:“惟所陈办法,大与本支部定章不符。盖本会旧会员,必须来部注册,会员资格始能成立。今君等数十人,函请委任林君日初为贵县分会组织员,而列名保荐者,均未见来部注册,则会员资格似当然不能成立。既无会员资格,自无保荐职员之权,此理最为明晓”(注:《中国同盟会杂志》,第三期,〈杂记〉,二、七页。但是,邓景新后来正式就任四会分部长。《民立报》,一九一三年六月十二日,〈国民党消息〉,一○页。)。在香山县,吴子垣(曾参加辛亥革命)等在县会员于一九一一年十一月七日开会议决组成“同盟持正团”,即席推举林寿图为团长,九日正式成立。翌年一月,林寿图由同盟持正团推荐,经都督府批准,就任县长。但是,广东支部要求“迅予取销持正团字样,并入香山分会,与特派组织员杨吉君和衷办理”,亦指示香山分会特派组织员杨吉“与其接洽,务须吸集其中之正当人物”(注:《中国同盟会杂志》,第二期,〈杂记〉,二~三页;《革命人物志》,第三集,四七~四八页;中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中山市志》,(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一九九七年,全二册),上册,三四、二七九、三三八页。)。此外,鹤山县宅梧墟附近“有冒本会名目,私招人入会情事,其常年捐则概不收,其基本金则任意低昂”。对此,广东支部要求该县当局取缔之(注:《中国同盟会杂志》,第七期,〈杂记〉,一~二页。)。由此可见,中国同盟会及国民党被看做提高社会地位的“资源”,而且由于革命前中国同盟会组织内部缺乏统一的指挥系统,因而革命后仍未能由广东支部完全统辖省内会员、党员。

2、职员、会员、党员

广东支部于一九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制定〈分会章程〉,规定云:“本分会设会长、书记、庶务各一人”,“各职员均以一年为一任,组织员(或分会会长)由粤支部长委任,其馀各员由组织员(或分会会长)荐任”(注:《中国同盟会杂志》,第七期,〈本会纪事〉,二、五~六页。)。然而,多数分会、分部设置了如此规定以外的干部职员,以适应各县的实际情况。其显著的事例如下(注:《民谊》,第一号,〈本支部要纪〉,二~三页,第九号,(一九一三年),〈本支部要纪〉,三页。);

阳江分会 特派组织员、会长、书记员、庶务兼会计员、调查兼交际员各一人,评议长、副长各一人,评议员八人,主任演说员一人,义务干事员二人,义务演说员二人。

第三区 区长:钟汝勋,干事员:钟功猷,书记员:钟运新,评议长:钟汝藩,评议员:钟尔梅、庄则荣、岑国禧、林乙翰、钟汝翼、洪开锦、钟荣猷、钟家教、钟仁伟、冯功益。

如此,基层组织的干部职员同姓者居多,可见中国同盟会及国民党在地域社会内部成为特定宗族掌握权力、参与政治、提高社会地位的途径。换言之,中国同盟会、国民党试图与地域社会的血缘集团结构一体化,由此扩大其势力。

〈分会章程〉规定入会资格为“(一)能读报纸者;(二)具普通智识者;(三)年逾十六岁以上者;(四)向无反对革命之行为及言论者;(五)有会员二人以上之介绍,经评议会认可者。评议会未成立以前,得会长认可者”,亦有“入会会员每人应纳基本金一元,常年捐二元”一条(注:《中国同盟会杂志》,第七期,〈本会纪事〉,四~六页。)。由此可知,中国同盟会及国民党将其势力基础由下层移动人口(会党)转向地方精英(学界、商界),由于须要获得具有选举权的精英阶层的支持,以在中央、地方议会占多数议席。因此,会党虽曾促进了广东省独立,但当时逐渐被视为扰乱社会秩序的势力,故此中国同盟会、国民党不得不从其组织中排除它。各县分会、分部企图将其会员、党员限定于地域社会内的精英阶层,即番禺分会特派组织员王伟对广东支部报告云:“对于会员选择甚严,苟非学识优裕者,会员不敢介绍”(注:《中国同盟会杂志》,第一期,〈本会纪事〉,三二页。)。

如此,中国同盟会及国民党广东支部在省内各县所设置的分会、分部,并非试图改变地域社会原有的权力结构,以在其内部建立新的阶层秩序,而是从外部适合之而渗透、扩大。因此,作为在地域社会内获得、维持权力的“资源”,它反而未能具有独自的意义。

〔三〕从中国同盟会到国民党

如上所述,中国同盟会公开政党化,将其势力基础由下层移动人口转向地方精英的同时,从以武力获得政权的革命政党转变为以选举争夺政权的议会政党,其性质非军事化、纯政治化了。然而,由于中国同盟会通过武装起义获得了广东省政权,因而其统治正统性的根据仍在于过去的革命历史。是故,广东都督府及中国同盟会、国民党广东支部经常主办表彰革命运动史的活动,以试图将其正统性神话化(注:《广东公报》,(广州),(缩微胶卷),第五十三号,(一九一二年),〈公电〉,一一页,第六十三号,(一九一二年),〈公电〉,一三页,第一百六十二号,(一九一三年),〈命令〉,一页;《中国同盟会杂志》,第四期,〈本会纪事〉,九页;《民立报》,一九一二年四月三十日,〈广东电报〉,三页,五月十五日,〈广东电报〉,三页,十月十日,〈广州之国庆日〉,一二页,十二日〈广东电报〉,六页,十五日,〈满城都是欢乐〉,八页,十九日,〈广东电报〉,三页,二十日,〈特约路透电〉,三页,十一月十日,〈广东电报〉,三页,一九一三年二月九日,〈广东电报〉,六页,十三日,〈广东电报〉,三页,四月二十五日,〈广东电报〉,六页;《华字日报》,一九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纪念日放假一天〉,页二,二十五日,〈都督亲祭烈士〉,二页,二十六日,〈都督尚念黄花岗〉,二页,三十日〈各界致祭黄花冈纪盛〉,二页;《广东中西星期报》,(广州),第二期,(一九一二年),〈本省新闻〉,二一页;周兴梁,〈广东独立前后广州人民悼祭黄花岗烈士的活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广州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纪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史料专辑》,(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一年,全二辑),上辑,二二六~二三一页;广东省档案馆编译,《孙中山与广东——广东省档案馆库藏海关档案选译》,(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一九九六年),三三页。)。

此外,广东都督府陆军司长邓铿等组织“稽勋调查会”,发起建筑黄花岗七十二烈士墓,都督胡汉民亦决定对此提供资金(注:《广东公报》,第一百二十五号,(一九一三年),〈命令〉,一三~一四页。)。开会追悼烈士时捐集的款项,都督胡汉民又分派陆皓东、程耀宸、郑士良、杨衢云、黄咏商、侯艾泉、黄福、李杞、陈南等烈士家属领受之(注:《广东公报》,第一百八十四号,(一九一三年),〈公文〉,九~一○页。)。邓慕韩、潘达微(《平民报》)、邓子瑜(曾策划七女湖起义)、孙眉等以“表扬义烈联络同志”为宗旨,在国民党广东支部内组织了“革命纪念会”,要求都督及省议会拨款、给地,以实行筑墓、建馆、修史等活动,都督胡汉民又允之(注:〈革命纪念会组织原案章程〉,(中国国民党中央文化传播委员会党史馆藏,三八四/三○);《广东公报》,第二百四十一号,(一九一三年),〈命令〉,八~九页。)。这些事例都表示中国同盟会及国民党试图通过表彰革命历史创造“正统”,以把它作为统治正统性的根据或权威的源泉。

中国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意味着从革命政党到议会政党的转换过程的完成。然而,一九一二年八月北京本部决定改组,要求援助、赞同后(注:《中国同盟会杂志》,第六期,〈本会纪事〉,一~二页。),被任为广东支部长的胡汉民于十月二十二日通告云:“惟查现在粤省情形,更易会名,不宜急遽。缘同盟二字,久印粤人脑际,故敝支部开办以来,日形发远,人皆慕本部名义而来,一旦更名,颇多窒碍。经将暂不更动会名缘由,具报本部。一方面奉国民党为中央本部,一方面以同盟会支部归入统辖。俟此次选举事竣,然后宣布,更用国民党粤支部而以”(注:《民谊》,第一号,〈本支部要纪〉,三页。)。在其他党派极其微弱的广东省,此次改组并未伴随政党组织的实质变更,只不过是改称而已,故此亦无反对保持中国同盟会名义的势力,反而中国同盟会的名称象征正统性根据的革命历史。因此,在仍未通过选举重新获得民意选择的正统性根据之前,放弃中国同盟会名称被认为是不利的措施。

第一次众议院议员及广东省议会议员选举结束后,广东支部于一九一三年一月二十六日改称为国民党。在典礼上,胡汉民演说云:“同盟会之历史,我党员无不知之,而改组国民党之宗旨,我党员恐未必尽知之。盖北京本部所以联合各党者,因欲组织一健全之政党”,“惟我同盟会同志,向来抱负者为最高之党德,以故各先烈各同志,牺牲无数,购此价值。今虽改名国民党,所期于我党员者,在保守同盟会之精神,以为政治之中心点”(注:《民谊》,第四号,〈本支部要纪〉,一页。),如此企图将议会政党的现状与革命政党的传统并存。

第二节 政治参与

〔一〕广东都督府

广东省独立时,都督府被设置于原总督衙门,其人员及经历如下(注:《广东公报》,第四号,〈职名录〉,一三页,第六号,(一九一二年),〈职名录〉,一五页;钟荣光,《广东人之广东》,(发行地不详:发行所不详,一九一三年),八、一○~一一、一四~一五、三九~四一页;郭孝成,〈广东光复记〉,中国史学会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一年,全八册),第七册,二三三~二三四页。)。(稍后,“部”改称为“司”。)

都督

胡汉民 上列。

副都督 陈炯明 广东法政学堂,广东咨议局议员,中国同盟会南方支部实行委员民军组,《可报》,革命统筹部编制课长,循军。

三都督 黄士龙 陆军士官学校,广东陆军学堂总办。

军政部长 蒋尊簋 陆军士官学校,浙江、广西、广东新军。

军政次长 魏邦平 陆军士官学校,广东讲武堂教员。

财政部长 李煜堂 广州电力公司,康年人寿保险公司,《中国日报》。

廖仲恺 美国华侨,香港皇仁书院,中央大学,中国同盟会东京本部执行部外务部。

财政次长 廖仲恺 上列。

民政部长 黎国廉 福建与泉永道台。

 钱树芬 东京帝国大学,哥伦比亚大学。

民政次长 伍藉盘 留学美国。

司法部长 王宠惠 中国同盟会,耶鲁大学,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广东省代表。

 罗文干 牛津大学,广东审判厅长。

司法次长 汪租泽 广东武备学堂,明治大学,广东法政学堂教员。

外交部长 伍廷芳 香港圣保罗书院,《中外新报》,林肯法律学院,香港立法局议员,外务部右侍郎,刑部右侍郎。

 罗泮辉 香港皇仁书院,哥伦比亚大学。

外交次长 陈少白《中国日报》,中国同盟会香港分会长。

交通部长 梁如浩 留学美国,天津海关道,外务部,邮传部。

 李纪堂 兴中会,《中国日报》。

实业部长 王宠惠 加州大学。

实业次长 利寅 伦敦大学。

教育部长 邱逢甲 台湾民主国副总统,创办岭东同文学堂,广东全省学务公所参议,广东谘议局副议长。

 钟荣光 兴中会,广州格致书院、澳门岭南学堂教员。

陆军司长 邓铿 陆军将弁学堂,黄埔陆军小学教员,循军。

海军司长 胡毅生 兴中会,东京革命军事学校,广东陆军小学教员,中国同盟会南方支部实行委员民军组,革命军统筹部储备课长。

工务司长 程天斗 芝加哥大学。

卫生司长 李树芬 爱丁堡大学。

警察厅长 陈景华 中国同盟会曼谷分会书记。

总顾问官 何启 阿伯丁大学,香港立法局议员。

 韦玉 留学英国,香港立法局议员。

高等顾问 谢英伯 中国同盟会香港分会长,支那暗杀团。

枢密处参议 朱执信 法政大学,中国同盟会东京本部评议部评议员,广东法政学堂教员,南方支部实行委员宣传组。

李纪堂 上列。

廖仲恺 上列。

黄世仲 中国同盟会香港分会庶务。

陈少白 上列。

李海云 香港富商家庭,中国同盟会南方支部实行委员

筹款组,革命军统筹部出纳课长。

刘古香 广雅书院,陆军将弁学堂。

胡毅生 上列。

姚雨平 黄埔陆军速成学堂,松口体育传习所教员,中

国同盟会革命军统筹部调度课长。

谢良牧 东京弘文学院,中国同盟会东京本部执行部会

计部。

毛文明 广州培英书院,传教师,兴中会。

李君佩 早稻田大学,广东法政学堂教员。

谢鲁倩 中国同盟会汕头统筹部参谋长。

杜贡石 法政大学,广东法政学堂教员。

李茂之、陈协之、谢适群。

参事 金章 法政大学,粤商自治研究所教员。

古应芬 法政大学,粤商自治研究所监学。

汪租泽 上列。

马汝琛 陆军将弁学堂,留学日本。

李文范 法政大学,广东法政学堂教员。

张澍棠、金曾澄。

如此,广东都督府是以中国同盟会会员、国民党党员为核心的新兴精英的政权。凭官僚经历被采用的人物极少,大多数是以革命经历为“资源”初次就官的革命精英。是故,广东都督府的确给地方精英提供参与政治的新机会,产生了一些以省官职为“资源”的地方政治精英。但是,省民选举都督的制度并未制定,因而省权力始终由部份革命精英所掌握。然而,虽都督胡汉民兼任支部长,但都督府的其他人员和上述的广东支部干部职员重复甚少,除了枢密处参议以外,旧会员不多,而具有专门知识、缺乏政治经验的归国留学生较多。由此可见,中国同盟会、国民党广东支部未必成为参与广东都督府的媒介。总之,在联邦性质极其浓厚的临时约法下,如此产生的都督府逐渐变为不容民意选择、人民参与的地方独裁政权。

〔二〕临时议会

一九○九年以来广东省虽已有谘议局,但广东省的独立议决于一九一一年十一月九日由商会、善堂、教育界及若干谘议局议员等构成的各界代表大会。此会议于十七日根据都督胡汉民的提案决定上述的都督府人选,十二月五日决议设立临时省议会(注:〈广东光复记〉,二三三~二三七页。)。都督胡汉民、副都督陈炯明、都督府枢密处参议朱执信与邹鲁(《可报》)等起草〈临时省会草案〉(注:胡汉民,〈胡汉民自传〉,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编,《革命文献》,(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一九五三~八九年,全一百一十七辑),第三辑,四九页;邹鲁,《回顾录》,(台北:文海出版社,一九七四年,全二册),第一册,四二~四三页。),规定云:“每一州县为一选举区,但省城及河南划为一区,不隶于南番两县”,“每州县各举出代议士一人,由该州县留省士商各界公同选举”,“省地〔城〕及河南一区得选代议士二十人,由左列各选举代表复选之”,“一,各行商,每行举一人。二,九善堂九人。三,自治研究社五人。四,工团五人”,可见清末以来逐渐政治化而推动自治运动的地方精英将要构成临时省议会的核心。此外,亦规定“按照广东现在社会情形”,由华侨选出十二人,学界选出六人,粤城自治团选出一人,军团协会选出二十人,女界各团体选出十人,由于“中国同盟会为革命原动力,现革命事业力求进行”,因而中国同盟会广东支部亦得选出二十人(注:《华字日报》,一九一一年十月十一日,〈广东临时省会之草案〉,无页数,十二日,〈广东临时省会草案(续)〉,无页数。)。但是,中国同盟会所选出的代议士,旧会员较少而新会员较多,且在中国同盟会代表以外的代议士中,这一倾向更为显著。据说,各界当选者中亦有九成是中国同盟会会员(注:〈胡汉民自传〉,四九页。),但曾“私借同盟会名义”而“勒索多金”或“冒充本会会员串同选举”的代议士被削除会籍(注:《中国同盟会杂志》,第一期,〈本会纪事〉,一二~一三页,〈杂记〉,二一页,第二期,〈本会纪事〉,二九页。),可知开设临时省议会之际,中国同盟会广东支部为了增多其议席数,促使以各种资格任省议会代议士的人物加盟,未必进行严格的人选。

在此临时省议会中,中国同盟会势力未能团结一致掌握主导权。当时的中国同盟会将广东地域社会内部的各阶层、集团包括在内,从而直接反映了临时省议会内部的对立、矛盾,即企图保持革命政党性质的势力及希望转变为议会政党的势力互相对立(注:《民立报》,一九一二年四月十一号,〈香港电报〉,三页,十五日,〈广东电报〉,三页,十九日,〈广东电报〉,三页,二十日,〈广东电报〉,三页,二十一日,〈广东电报〉,三页,〈粤省会弹劾都督〉,六页,二十二日,〈粤省会弹劾都督(续)〉,七页,二十三日,〈广东都督之辩明〉,六页,二十四日,〈粤督与省议会〉,六页。)。此外,中国同盟会革命精英虽主张地方自治,但在其程度上与地方精英之间存在着差距,即构成地方立法府核心的地方精英要求地方政治对中央政治的相对自律性,而掌握地方行政府的革命精英却提倡地方自治,以在中央政治上对抗中央军事精英袁世凯(注:《民立报》,一九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约法仍须待商榷〉,八页,六月十一日,〈广东电报〉,三页,十二日,〈粤议会弹劾都督〉,七页。)。换言之,在当时广东省政界,地域社会内部的对立及地域社会与中国同盟会之间的对立并存着,是故中国同盟会浸透于地域社会,对应其结构而发生自我分裂时,地域社会内部的对立显然化,而中国同盟会作为外来势力使国家政策优先于社会要求时,地域社会与中国同盟会的对立显然化。为了解决这两种对立,中国同盟会试图加强执政党的党议拘束。例如,临时省议会拟纠举教育司废除学校崇祀时,广东支部要求会员代议士“提出政教分途,以开社会之先庶,不失本会价值”(注:《中国同盟会杂志》,第二期,〈本会纪事〉,二九~三○页。);《广南日报》记者杨健生被警察厅命令停版,而请临时省议会弹劾厅长陈景华时,广东支部又以该报曾批判孙中山、省议会、中国同盟会为理由,指示中国同盟会代议士“应取绝对反对之态度”(注:《中国同盟会杂志》,第六期,〈杂记〉,三页;《广东公报》,第十六号,(一九一二年),〈命令〉,一○页。)。此外,由中国同盟会会员代议士组成了“同盟会代议士俱乐部”,一九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议决〈同盟会代议士俱乐部简章〉,规定云:“主任于省会遍发议事日程后,即检出议事日程一份及所列各议草一份,交与政事科主任,俾得协商进行办法”,“政事科主任对于省会议案认为重要,或有意见提出时,得知会主任召集会议。如不及集议,本部主任表同意时,得通知各同人进行”,“同盟会员有政界者,如有与本会部同人政策相左,得由主任商请同盟会支部部长,以政党手段使之同一”,“凡省会有重大议案,或本部同人或同盟会职员认为有提出意见之必要者,须先由本部会议”,“凡本部同人所提出议案,不得与同盟会政纲及上列本纲抵触,且必先交由本部会议,如公决以为当取销者,不得再向省会提出。”如此,中国同盟会试图控制代议士的行动,以实现其纲领。然而,参加者只有四十馀人,并未在临时省议会内构成多数派(注:《中国同盟会杂志》,第三期,〈本会纪事〉,五~六页,第四期,〈本会纪事〉,四~六页。)。

此外,省内各县亦成立临时县议会,中国同盟会基于〈临时省会县会章程〉在各县得到十议席,因而广东支部致函各县分会特派组织员指示云:“南〈海〉、番〈禺〉、东〈莞〉、顺〈德〉、香〈山〉等邑议会业经照办,如贵分会未经照此办理,即请举定备文送议会请补”(注:《中国同盟会杂志》,第七期,〈代邮〉,一页。),但各县的实际情况,偏差极大。香山县议会,由革命精英、科举精英、教育精英、商业精英各十人组成(注:《中山市志》,上册,三四、三一四页。)。信宜县议会,“因为临时组织,各同志来省北伐者有之,办清乡者有之,故会内代义士,同志寥寥无几”(注:《中国同盟会杂志》,第六期,〈本会纪事〉,四一页。)。新宁县议会,“犹是局所性质,以干预案件为主义,议员非由选举而来,互相荐任耳。其会议不招集全体议员出席,每事以驻会之六、七议员决议之,即作通过之议决案,宣布执行。最是怪异之点,以议事机关,举行政官之县长为会长”(注:《中国同盟会杂志》,第三期,〈本会纪事〉,一六页。)。南海县议会,“经费固属难筹,而人格亦参差不等,成立数月,未办一事”(注:《中国同盟会杂志》,第七期,〈本会纪事〉,二五页。)。鹤山县于一九一二年八月始筹设议会,由各都议事会、董事会联合办理选举事宜,选出议员三十人,但由于没有经费,久未成立(注:鹤山县县志编纂委员会编,《鹤山县志》,(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二○○一年),四二○页。)。

总之,在临时省、县议会等民意机关,中国同盟会优先获得了一定议席,可见其保持着革命政党特权的同时,并得以变为议会政党。然而,中国同盟会并未代表地域社会的特定阶层、集团的利益,而尽量吸收重新以代议士身份为“资源”的省政治精英,以试图与同样为中国同盟会所掌握的都督府一起,成为在广东省政界绝无对抗势力的唯一政党。结果,作为特定阶层、集团在议会中表达其利益的政治参与媒介的议会政党,反而几乎丧失了存在意义。是故,中国同盟会及广东都督府虽然得以适应地域社会原有的阶层秩序,但它们并未能完全代表社会任何部分的利益,仍然保持着外来势力的性质。

〔三〕二次革命

国会议员选举的结果,国民党在参议院、众议院获得了四成以上的议席。于是,继承清朝中央政权掌握现行行政府权力的中央军事精英袁世凯,与因吸收由各省选出的中央、地方精英而占立法府多数议席的国民党革命精英,为了争夺中央政界的主导权逐渐对立,进而临时大总统袁世凯暗杀国民党代理理事长宋教仁,且未经国会承认之前决定善后借款,终于引起了国民党急进派试图推翻袁世凯政权的二次革命。对于宋教仁被刺案,广东都督胡汉民与国民党广东支部全体党员发电指出云:“政争不循正轨,可愤可恨,应请缉凶,严究主谋,以安人心、谢天下”(注:段云章、陈敏、倪俊明,《陈炯明的一生》,(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九年),六八页。)。国民党广东支部于一九一三年四月十三日召开追悼大会,都督胡汉民、护军使陈炯明、省议会议长谢己原等各界代表数千人参加。陈炯明演说云:“宋公死事似与政府极有关系,吾人不可不注意。现在为法治之国,政府有违法行为,皆得以法律范围之”(注:《民立报》,一九一三年四月十五日,〈特约路透电〉,三页,二十一日,〈羊城风雨哭先生〉,六页。)。汕头交通部也于三月三十日举行追悼会(注:《民立报》,一九一三年四月十五日,〈国民党消息〉,八页。)。关于善后借款,都督胡汉民于五月一日单独声明反对(注:《民立报》,一九一三年五月二日,〈反对恶政府违法借款之声〉,三页。),又于五日与国民党籍三都督,即谭延闿(湖南)、李烈钧(江西)、柏文蔚(安徽)等,联名通电反对(注:《民立报》,一九一三年五月八日,〈反对恶政府违法借款之声〉,六页。),国民党广东支部亦通电反对(注:《民立报》,一九一三年五月四日,〈国民党消息〉,八页。)。然而,地方舆论并未积极地主张打倒袁世凯,而全省市议会县议会通过议案,“决议赞助中央政府,贬斥南北分裂之骚动,并望从速选定正式总统”(注:《民立报》,一九一三年五月十三日,〈特约路透电〉,三页。),且商人舆论也承认借款,推举袁世凯为总统(注:《华字日报》,一九一三年五月十九日,〈粤商承认大借款及举袁公为总统原电〉,二页,二十三日,〈九善堂电举项城为总统〉,二页。)。

基于孙中山的坚强意志,不久爆发了二次革命,但广东省国民党势力的态度并不明确。虽然胡汉民要求港、澳、穗商人提供军费,亦召开省议会秘密会议,主张推翻中央政府,但是陈炯明“终席不发一言”(注: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主编,《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三年,全二编),上编,四二一~四二二页。)。袁世凯罢免胡汉民而任命陈炯明为都督,朱执信向陈炯明建议准备军事行动,陈炯明又拒绝之(注:朱秩如,〈朱执信革命事迹述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一年),四四八页。)。陈炯明派其心腹马汝琛(广东都督府参事)赴沪,要求黄三德(原旧金山洪门首领)说明孙中山停止发动二次革命,但以失败告终(注:黄三德,《洪门革命史》,(发行地不详:发行所不详,一九三六年),二七页。)。由此可见,国民党和袁世凯的对立停留在国家政治层次上,对于国民党在广东省的统治并未构成威胁。然而,陈炯明接受孙中山的劝说就任广东都督,江西省于七月十二日独立,于是爆发二次革命后,陈炯明作为国民党党员都督不能不明确其态度,终于十八日在省议会宣布独立。省议会全体一致承认之,任命陈炯明为广东大都督兼讨袁军总司令,又向各省发布讨袁通电,劝告袁世凯辞职(注:《华字日报》,一九一三年七月十九日,〈本报特电〉,二页,二十一日,〈陈炯明出席省会宣布独立〉,二~三页;《民立报》,一九一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广州电报〉,三页,二十七日,〈广东讨袁军〉,六~七页。)。如此,在中央政界与袁世凯政权决裂的孙中山等国民党急进派,由陈炯明所掌握的广东都督府,以及代表地域社会的广东省议会,这三者的态度仍似一致。然而,独立后,“粤省各衙署已改悬水波纹旗,惟商界虽被迫胁所有店肆无一悬者”(注:《时报》,(上海),(缩微胶卷),一九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要电〉,二页。),香港商界又于七月下旬纷纷声明反对独立(注:《政府公报》,(北京),(影印本,上海:上海书店,一九八八年,全二百四十册),第四百三十九号,(一九一三年),〈公电〉,二五页,第四百四十号,(一九一三年),〈公电〉,二五~二六页。),可见关于二次革命,广东地方精英内部发生了分裂。政治精英(省议会议员)日益政治化,对于善后借款等国家政治问题,自然支持国民党反对袁世凯所掌握的中央政府,但商人等传统精英的政治化程度较低,其最大的关心对象仍是地域社会的秩序和安全,因而主张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的国民党并不符合他们的心意。是故,他们不支持由外来势力的革命精英所掌握的都督府,而消极地支持不会直接破坏原有秩序和安全的袁世凯政权。

广东军界虽然宣布讨袁,表明将要参加二次革命(注:邓泽如,《中国国民党二十年史迹》,(发行地不详:正中书局,一九四八年),〈粤省全体军界讨袁一致之进行〉,一○九~一一○页。),但是如上所述早已非政治化而纯军事化了,且受了袁世凯的离间工作的结果,其对独立的态度亦并不积极,不久便脱离了革命(注: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一九七○年),九八五页;李朝彦,〈辛亥前后的回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辛亥革命回忆录》,(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一九八一~八二年,全八集),第七集,二○五~二○七页;苏济川,〈袁世凯利用黄士龙、王和顺策动广东陆军倒陈炯明的经过〉,《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四四○~四四三页。)。第一师长钟鼎基早已于六月致函陆军总长段祺瑞,表示拥护中央政府(注:《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上海,四四六~四四七页。)。陈炯明等逃亡香港,省议会、七十二行商、粤商维持公安会、粤商团、广东地方自治研究社、九大善堂、军界等于八月四日推举第二师长苏慎初(原循军)为临时都督,宣布取消独立,翌日由第五旅长张我权取代(注:《华字日报》,一九一三年八月六日,〈粤城取销独立记〉,二~三页,七日,〈详纪取销独立确情〉,二页;《广东公报》,第三百一十三号,(一九一三年),〈命令〉,一页。)。不久,由袁世凯任命为广东都督的龙济光所部抵穗,经过一些军事冲突后占据广州。其间,以商人为中心的广东地方精英舆论,开始批判议决独立的省议会,于是袁世凯命龙济光解散了省议会(注:《华字日报》,一九一三年八月九日,〈广东公民讨第二次之否议员〉,二~三页,二十三日,〈广州总商会直斥省会议长布告〉,二页;《广东公报》,第三百二十六号,(一九一三年),〈公文〉,二一页;《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下编,七四三~七四六页。)。值得注意的是,在此过程中,国民党广东支部几乎未能行使任何影响力。发行于七月十五日的机关志《民谊》第九号上有告知云:“本支部拟于下月召集党员开大会议(日期届时再布),决定进行方针”(注:《民谊》,第九号,〈国民党党员注意〉。),似拟讨论如何对付二次革命。此后,除了十九日发表讨袁宣言以外(注:《中国国民党二十年史迹》,〈国民党粤支部宣言〉,一一○~一一一页。),毫无参加革命的迹象。仅有观音山陆军步兵及燕塘陆军炮团的代表来到国民党广东支部,领取了资金而已(注:《革命人物志》,第一集,三二七~三二八页。)。其最重要的理由是二次革命在广东省的主体并非是国民党支部,而是都督胡汉民、陈炯明及省议会。两都督虽属于国民党籍,但与其说是受了国民党本部对广东支部的指示而决定参加革命,不如说是作为国民党党员都督不得不抵抗袁世凯政权压迫广东省而宣布独立。换言之,包括行政府和立法府在内的广东省政府否认中央政府,这并非国民党作为革命政党试图推翻政府,亦非国民党作为议会政党与其他党派争夺政权。陈炯明宣布独立时,在省议会演说云:“此次与袁断绝关系,并非因国民党之故,乃为我中华共和民国之故,无论何党于法律上皆当保护之”(注:《华字日报》,一九一三年七月二十一日,〈陈炯明出席省会宣布独立〉,三页;《民立报》,一九一三年七月二十七日,〈广东讨袁军〉,六页。),可见并非将此次革命视为国民党对抗袁世凯政权,而是要求把它认为是全体广东省否认中央政府。因此,不管对此赞成或反对,其主体并非是国民党,而是包括政府和人民在内的广东省。此时,作为广东省精英参与政治的媒介,国民党的角色业已结束了。

二次革命以失败告终后,龙济光通缉陈炯明(广东都督)、廖仲恺(广东都督府财政司长兼枢密处参议)、朱执信(广东都督府枢密处参议)、洪兆麟(广东陆军混成协团长)、邓铿(广东陆军司长)、谢英伯(广东都督府高等顾问)、胡毅生(广东都督府海军司长兼枢密处参议)、古应芬(广东都督府参事)、杜贡石(广东都督府枢密处参议)、金章(广东都督府参事)等革命精英(注:《广东公报》,第三百七十三号,(一九一三年),〈省令〉,六页;《中国国民党二十年史迹》,〈龙贼出重赏通缉民党重要份子〉,一一八~一一九页。),在穗、港、澳等处均设立机关部,以搜查原国民党党员(注:和力辑,〈赣宁战后讨袁资料〉,《近代史资料》,一九六二年,第一期,一八○页。),又谋杀警察厅厅长陈景华及南韶连督办陈仲宾(注:〈癸丑广东独立失败史迹错误之考订〉,(中国国民党中央文化传播委员会党史馆藏,三八二~四六);《中国国民党二十年史迹》,〈龙贼济光枪杀陈景华陈仲宾〉,一一四~一一五页。又云,“李福林向龙济光密报,说陈仲宾、陈景华是假投降待机反龙的。”李朗如、陆满,〈从龙济光入粤到粤军回师期间的广东政局〉,《广东文史资料》,(广州),第一辑,(一九六三年),一六页。)。广东民政长于十一月十四日按照袁世凯及内务部的命令,指令省城、水上警察厅长及各县知事云:“所有该管地方国民党各机关,无论其为支部、分部、交通部及其他名义,均勒令解散,凡该党在籍国会议员,在江西湖口倡乱之日仍籍隶该党者,即行追缴证书徽章”(注:《广东公报》,第三百九十五号,(一九一三年),〈省令〉,一二页。),又于十九日令各厅县知事云:“迅将属内各议会之国民党议员,查明一律开除,并即追缴徽章”(注:《广东公报》,第四百号,(一九一三年),〈省令〉,一八~一九页。)。如此,广东省内国民党势力完全被消灭了。

结语

各省地方政府向清朝中央政府宣布独立,进而组成中华民国建立议会民主体制,以取代清朝的王朝专制体制,此即为辛亥革命。此时,清朝给袁世凯让渡政权,使他掌握中央行政府,各省出身的中央、地方精英掌握中央立法府,而各省地方政府由地方精英独自组织,从而中华民国事实上成了联邦共和国。随之,为在中央议会占多数议席,中国同盟会虽改为议会政党,又与中小政党合并而改组为国民党,但本部与支部之间,并未确立牢固的指导关系,只是各自在中央、地方政治上企图扩大其势力而已。

在广东省,中国同盟会南方支部势力掌握政权的过程与本部或中部总会毫无关系,因而广东省成为一个政治单位的“小国家”,于是出现了革命精英政党中国同盟会、国民党的一党独裁状况。中国同盟会、国民党广东支部及各县分会负责应付选举,排除了曾促使革命成功的会党(下层移动人口),试图获得地方精英的支持,从而使其组织结构与地域社会原有的阶层秩序相互一致。与此相反,由革命精英所掌握的都督府是不容广泛省民参与的独裁政权,因而屡在地方政治上与精英阶层对立。是故,地方政治精英虽参与国家政治,开始认同重新成立的中华民国,在国家政治上支持国民党,亦承诺参加二次革命,但商人等其他地方精英不能直接参与国家(中央、省)政治,且仍然认同地缘共同体的地域社会。故此,国民党革命精英在中央政治上与中央军事精英决裂而发动二次革命之际,大部分地方精英认为参加二次革命是省行政府的专横,因此支持省行政府这种行动的省立法府已不再是其利益代表。此时,国民党组织已溶解于原有的社会秩序,因而对广东地域社会的精英及群众均无动员力。

总之,以革命经历为“资源”的革命精英把革命政党中国同盟会改组为议会政党国民党,且尽量吸收以议员、官职身份为“资源”的政治精英,以试图掌握中央、地方政权。为此目的,国民党只关注水平方向的动员活动,而忽略垂直方向的领导关系,因此未能构成坚固的指挥系统,亦未能将其认同民族共和国的意识浸透于广泛的社会人民,以使他们团结一致拥护议会民主体制,而只不过是依靠国家政府才能存在的骨架组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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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政党的挫折:民国初期的中国同盟与广东国民党_台湾政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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