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审计法治建设,推动完善国家治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治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审计法治建设与国家治理概述
(一)审计法治建设与国家治理的内涵
审计法治建设是一种为了实现审计法治化而展开的多方面建设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
国家治理的概念是随着人类进入民主社会逐渐兴起并广泛用于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相关管理活动之中的。可以说,国家审计是民主制度的产物。刘家义审计长认为,国家治理是通过配置和运行国家权力,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控制、管理并提供服务,确保国家安全,捍卫国家利益,维护人民权益,保持社会稳定,实现科学发展。国家治理目标就是实现善治,善治包括法治、透明、责任、有效、稳定、廉洁和公正等。国家治理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对外维护主权和对内维持稳定;二是有效制约权力运行和建立问责机制,遏制权力腐败;三是有效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四是促进科学发展、摆脱贫困和增进福利。
(二)审计法治建设与国家治理的关系
审计法治建设与国家治理密切相关,既包含于国家治理,又作用于国家治理;同时国家治理的水平和层次也影响着审计法治建设的质量和进程。
1.静态的单向包含关系
审计法治建设是国家法治建设的组成部分,国家法治建设又是国家治理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由此可见,审计法治建设必定是国家治理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包含于国家治理之中。两者的关系如图1所示。
2.动态的双向促进关系
审计法治建设与国家治理在动态上存在着相互促进的双向推动关系。一方面,审计法治建设是保障审计监督作用有效发挥的重要因素,审计监督作用的发挥又是推动国家良治的重要力量,审计法治建设以国家良治为服务目标。在良好的审计法治建设氛围中开展审计工作,可以有效规范其他各职能部门的活动与行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体系,促进建立廉洁、高效、透明的服务型政府,从而更好地推进民主法治、维护国家安全、推动反腐倡廉、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民生利益、实现国家良治。另一方面,国家治理水平的提升、治理效果的改善可以推动国家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进而也能够推动审计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两者的关系如图2所示。
审计法治建设现状分析
我国审计法治建设已经走过了近三十个年头,逐渐从青涩走向成熟,从缺失走向健全。首先,审计法治建设已经从国家逐步发展至地方,形成了较为广泛、能够覆盖全国的审计法治体系;其次,审计法治建设已经从基本的审计法规制度建设逐步扩展到审计法规宣传、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等一系列与法治建设密切相关的范畴;第三,审计法治建设在构筑审计法律体系、推动实现审计监督作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过多年来的探索和发展,我国审计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一些成绩。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和国家审计的发展,审计法治建设不断出现一些难以适应当前国家治理现状的问题。首先,审计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不能及时满足国家治理新需求;其次,审计执法力度不够强劲,难以抵制国家治理环境中有损审计法治建设的负面力量;第三,审计宣传力度相对薄弱,无法充分宣传审计法律知识、扩大审计影响力,不能加强人们对审计工作的了解、配合与支持。
强化审计法治建设的对策建议
审计法治建设对完善国家治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大力推进审计法治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治理,为实现国家良治贡献力量。
(一)基本原则
在强化审计法治建设、推动完善国家治理中,要注意掌握以下三项基本原则。
战略性原则。战略性原则要求,审计法治建设要有大局观念,要站在更高的平台、以更宽的视角服务于国家治理,具体建设工作要考虑国家治理的长远利益、整体利益,符合国家治理的长期战略需求。
关联性原则。关联性原则要求,审计法治建设与国家治理要保持紧密的相互关系。一方面,审计法治建设的宏观思路和具体工作要考虑并符合国家治理需求,这也是坚持关联性原则的主要方面;另一方面,国家治理总体方针(特别是国家法治建设总方针)的制定,要促进推动审计法治建设的健全与完善。
稳健性原则。稳健性原则要求,审计法治建设要持续、稳步推进,尽量坚持在原有的基础上完善和改进,避免彻底颠覆和盲目革新;要在一定量变积累基础上,逐渐实现质变;要紧密结合实际,根据不同情况选取审计法治建设的具体措施。
(二)具体措施
强化监督性功能,推进国家治理的公正有序。要紧密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密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实施审计法治建设,促进审计法规制度权威性的充分发挥、推动审计监督职能的有效实现,保障国家治理的公正有序。
强化防御性功能,提高国家治理的“免疫”能力。运用审计权力监督、规范、制约其他部门权力的配置和运行,维护并促进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通过审计,促成国家治理评价体系的建立,增强国家治理自身的“免疫”能力,使审计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防御性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强化创新性功能,增强国家治理的创新能力。国家治理的创新包括四个领域,即财政民主、决策民主、阳光政府、监督问责。审计法治也应该围绕这四个领域强化创新性功能,以便更好地规范公民行为、制约政府行为。在审计实践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审计法治的创新性功能,及时揭示国家治理过程中的体制、机制和制度问题,促进改革、推动创新,最终实现国家善治。
强化建设性功能,促进国家治理的和谐发展。刘家义审计长指出,“建设性决定着审计的生命力,决定着审计能够在多大程度上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决定着审计能够在多大范围内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也决定着审计能够在多宽的领域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在揭示问题、查处问题的基础上,更好、更多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这就是建设性”。审计法治建设过程中要进一步强化建设性功能,主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国家治理的和谐发展。
审计法治建设始终与审计工作大局紧密相连,始终与国家治理效果紧密相关。加强审计法治建设,是促进审计工作服务于国家治理的制度保障,是审计机关通过实践工作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重要前提。今后的审计工作实践中,要大力加强审计法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始终沿着良治、善治的道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