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对命题可能知道状态的分析_命题逻辑论文

群体对一个命题可能的知道状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命题论文,群体论文,状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12

文献标识码:A

1 导言

认知逻辑或者认识论逻辑(epistemic logic),如知识逻辑、信念逻辑与断定逻辑,不仅是人工智能科学家关心的领域,同时也是社会科学家(博弈论专家)关心的领域。博弈论大有统一社会科学之势,而根据著名的博弈论专家宾谟(K.Binmore)的看法,认知逻辑是博弈论的基础。因此,对多主体(multi -agents)的认知状态的分析有助于博弈论的发展,也有助于社会科学的发展。

我们假定我们所研究的主体(agent)是理性的。我们下面要分析的是,一个由n个理性人组成的群体,对一个命题p,有多少种可能的“知道”状态?

每个人对一个命题p,无非是两种可能的“知道”状态中的一种:“知道p”,或“不知道p”。(这里,我们所讨论的命题p,我们假定,它是关于外部世界的)当一个群体由n个人组成时,该群体对该命题的可能的知道状态为种。比如,一个由A、B两人组成的群体有如下种“知道”状态:

表一 A、B两人对命题p的4种知道状态

状态  A B

1

知道p

  知道p

2

知道p

  不知道p

3 不知道p

  知道p

4 不知道p

  不知道p

但是,一个群体中的成员之间不是孤立的,而是存在着相互联系。这种联系体现在,群体中的成员对其他成员对某个命题p的认知状态存在了解。因此,要分析一个群体中对p的可能的知道状态,必须要讨论群体成员在命题p上的“相互知道”以及“相互不知道”的情况。为此,我们先分析“知道”和“我们知道”的意涵。

2 “知道”的基本性质

模态逻辑是在经典逻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哲学逻辑。人们引入了模态词“必然”和“可能”,在经典命题逻辑系统中添加新的公设而形成模态命题逻辑系统,并且在不同的公设下形成了不同的模态命题逻辑系统:K,T,S4,S5等。

我们这里涉及到认知逻辑中的“知道逻辑”或知识逻辑。对于在S5模态系统下的知道逻辑系统——下标n表示该群体由n个理性人组成——有下列公理:

PL:命题逻辑公理;

K:K(a,p→q)∧K(a,p)→K(a,q);

T:K(a,p)→p;

4:K(a,p)→K(a,K(a,p));

E:~K(a,p)→K(a,~K(a,p))。

在模态逻辑S5基础上建立的知识逻辑系统的公理为:

PL为命题逻辑的公理,K、T、E分别为上面的K、T、E公理。在中4公理不是独立的,它是中的定理,即能够从中推出4公理。但我们为了方便,也将之看成公理。

这些知识公理是什么意思?

公理K表示的是,如果a知道p,并且知道p→q,那么他知道q。

公理T表示的是,如果主体a知道p,那么p是真的。为了将知道的东西与纯粹信念区分开来,我们假定了人们知道的东西为真,而人们的信念不必为真。

公理4表示的是,如果a知道p,那么他知道他知道p。该公理又称为“正的反省公理”。(由该公理,我们发现,只要主体知道一个为真的事实,那么他就知道无数个为真的事实)

公理E意即:如果a不知道p,那么他知道他不知道p。该公理又称“负的反省公理”、“智慧公理”。人们对这个公理往往持有异议:不是每个人都能够像苏格拉底那样“知道自己无知”;通常是,人们既然对某个事实无知,他并不一定知道自己对该事实无知,但由于有这样的公理下的系统有很多很好的性质,人们喜欢用这个公理。

当然,也有人将D公理当作知识逻辑的公理。D公理为:

D=~K(a,p∧~P)。

D公理表示的是,人们不知道相互矛盾的事情。该公理与4公理一样,在中不是独立的,而是其中的一个定理。

不同的人选择不同的公理组成不同的知道的公理系统。我们以模态逻辑系统S5来刻画知识逻辑,构成知识逻辑系统

3 公共知识概念与基本性质

公共知识(common knowledge)概念最早由美国逻辑学家刘易斯(C.I.Lewis)提出,经逻辑学家辛迪卡(J.Hintika)以及博弈论专家奥曼(R.Aumann)等人的发展,今天已经成为逻辑学、博弈论、人工智能等学科里频繁使用的一个概念。

公共知识是一个很有用的概念。它在我们日常对话、交流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人们的误解也往往由于对某些公共知识的误解而造成的;公共知识概念也可以用来解释某些社会现象,比如,在拙著《博弈生存——社会现象的博弈论解读》中,本人用公共知识概念解释“皇帝新装”中人们的知识的变化,解释学校中教师与学生“教—学”结构的公共知识的分布,等等。

那么什么是公共知识?

假定一个人群只有两个人A、B构成,A、B均知道一件命题p,p是A、B的知识,但此时p还不是他们的公共知识。当A、B双方均知道对方知道p,并且他们各自都知道对方知道自己知道p……。这是一个无穷的过程。此时我们说,p成了A、B之间的公共知识。

一般地,如果p是n人组成的群体G的公共知识,意即:群体中的每个人知道p,并且群体中的每一个人知道每个人知道p,……

然而,这只是公共知识的描述,而非严格的定义。我们给出一个公共知识的定义。

定义1。如果p是群体G的公共知识,意即:群体中的每个人知道p,并且群体中的每一个人知道p,也是公共知识。

定义1是一个递归定义,我们用“CK”表示“公共知识”,CK(G,p)表示命题p是群体G的公共知识,或者用来表示。定义1意即:

我们有如下公共知识公理或性质:

Cl:CK(G,p)→p

C2:CK(G,p)∧CK(G,q)→CK(G,p∧q)

C3:CK(G,p→q)∧CK(G,p)→CK(G,q)

C4:~CK(G,~p∧p)

C5:CK(G,p)→CK(G,CK(G,p))

C1:如果p为群体G的公共知识,p是真的。

C2:如果p为群体的公共知识,并且q是群体G的公共知识,那么p且q是群体的公共知识。

C3:为分离规则。如果p→q为公共知识,且p为公共知识,那么q为公共知识。

C4:矛盾的命题不是一个群体的公共知识。

C5:如果p为群体G的公共知识,那么“p为群体G的公共知识”也是群体的公共知识。

知识是相对于理性的主体而言的,传统上的知识的逻辑分析,是分析个体的认知结构。公共知识是相对于某一个群体而言的,我们要分析的是每个理性的人组成的群体的知识分布情况。

4 群体的公共知识状态分析

根据公共知识定义,我们有:如果在一个群体中p为公共知识,那么该群体有无穷个公共知识。即,……均是公共知识。根据公理C5,我们同样有:如果一个群体中有一个公共知识,那么该群体将有无穷个公共知识。即,,……均是公共知识。

一个群体可以无公共知识,即任何人只知道自己对p的知道状态。而不知道任何其他人的知道状态。

关于p,是不是一个群体中只有这两种可能的公共知识分布情况?不是的。一个例子是,其中的任何一个人“不知道p”也可以成为公共知识。

定义2。第0级公共知识。如果p是关于外部事实的命题,(即主体对p的认识为对外部世界的知识),并且如果一个群体在p上满足公共知识定义,那么为0级公共知识。

这样,一个群体要么有0级公共知识,要么无0级公共知识,两者必居其一。

定义3。第k级公共知识。若群体中的某个人a知道p,为第2级公共知识。依次类推。

有上述定义,我们看到一个群体在p上的公共知识的可能个数为:

(1)一个群体有第0级公共知识的可能个数为1。一个群体要么有第0级公共知识,要么无第0级公共知识,两者必居其一。但一个群体没有第0级公共知识并不表明,它没有大于第0级的公共知识。

(2)一般地,一个n人的群体,第1级公共知识的可能个数为2n个。第2级公共知识的可能个数为2n·2(n-1)……第k级公共知识的可能个数为

不同级的公共知识之间的关系如何?让我们给出不同级别公共知识之间的关系的一个定理。

定理1。如果一个群体有k级公共知识,那么它必有k+1,k+2,k+3,……级公共知识。

根据定义1和定义3,即可得到证明。

定理1的逆定理是不成立的。即:如果一个群体有k+1级公共知识,该群体不一定有k级各个知识。

定理1的一个推论:如果一个群体有1个公共知识(无论这个公共知识是哪一级的),那么它有无穷多个公共知识。

我们在第一部分中说,一个群体对一个命题存在个可能的分布状态,如果考虑相互知道的关系,包括公共知识,那么一个群体关于p可能的知道状态为无穷多个!一个具体的群体,该群体对某一个命题的知道状态只是无穷多个可能的状态中的一个。

5 2人组成的群体的知道状态的分析

现在让我们以最简单的A、B 2人组成的群体来分析知识的分布情况。

如果p是公共知识,意味着A、B均“知道p”,这种情况为表一中情况1。但是,A、B均“知道p”,并不意味着p是公共知识。这就涉及到某一个人对命题p的知道状态是否是公共知识的问题。

比如:表一中状态1,A、B均知道p。但有可能的是“A知道p”是公共知识,而“B知道p”不是公共知识。因此,状态1中我们会又有4种情况:

(1)“A知道p”是公共知识,“B知道p”是公共知识;

(2)“A知道p”是公共知识,“B知道p”不是公共知识;

(3)“A知道p”不是公共知识,“B知道p”是公共知识;

(4)“A知道p”不是公共知识,“B知道p”不是公共知识。

在(1)-(3)中的公共知识为第1级公共知识。

表1有4种情况,而每一种情况又有如上述的4种组合,这样,对“是否知道p”,2人组成的群体共有16种“知道”状态。由此可见,“p是公共知识”只是16种情况中的一种。

我们用示意图来表示群体对p的知道的状态。“→”表示“知道”关系,虚线的“→”为“不知道”的关系。

图1表示“p是A、B的公共知识”,图2表示“‘A知道p’为公共知识”。

图1 “p是公共知识”的关系图(第0级公共知识)

图2 “A知道p”是公共知识关系图

(第1级公共知识)

由图1及图2,“p是公共知识”意味着“A知道p”和“B知道p”是公共知识。“A知道p”是公共知识,意味着“A知道A知道p”及“B知道A知道p”是公共知识,但此时有可能的是“B知道p”不是公共知识。只有当“A知道p”和“B知道p”均是公共知识时,p才是公共知识。

有可能的情形是,群体中各成员均知道p,但p不是公共知识,图3就是一个这样的情况。

图3 A、B均知道p,但p不是公共知识的一种可能的关系图。(无任何级的公共知识)

图3是一非对称的“知道”情况。虽然A、B均知道p,但A知道得比B知道得“多”些。图3“A知道p”“B知道p”均不是公共知识。A知道B知道p,B不知道A知道p,B也不知道A知道B知道p;A知道B不知道A知道;……。

图4 “A不知道B知道A知道p”是公共知识(第3级公共知识)

“某人‘不知道’p”也可以成为公共知识。图4和图5是“某人‘不知道p’是公共知识”的两种情形:

图5 “A不知道p”是公共知识关系图

(第1级公共知识)

图3表示的是“A不知道B知道A知道p”是公共知识,图4表示的,“A不知道p”是公共知识。

我们需要对图1-图5中的箭头的意义做些说明:第一,对单个的理性人,比如A,我们假设了,A知道某个知识,蕴涵着他知道他知道该知识。这是“正的反省公理”,即:K(A,p)→K(A,K(A,p))。上图中竖向的箭头反映的就是这个公设。第二,在图5中,左边竖向箭头表示的是“负的反省公理”,即~K(A,p)→K(A,~K(A,p))。第三,对于一个群体,存在相互知道或相互不知道的关系,比如图1所表示的是p是公共知识(CKp→CK(K(A,p))∧CK(B,p)),图1中的斜的或者横的“实箭头”表示这种“相互知道”的关系;而图3中的斜的“虚箭头”表示的是B对A的知道状态“不知道”的关系。

在上述图中,我们可以看到,某一个图中的斜的或横的箭头发生变化,即,某一个“知道”的箭头变成“不知道”的(由实的箭头变成虚的前头),或者,一个“不知道”的箭头变成“知道”的箭头(由虚线的箭头变成实的箭头),那么该图所反映的群体的知识分布便变成为了另外一种分布状态。比如,图1所反映的“p是公共知识”这样的一个状态,任何一个横的或斜的实箭头换成虚线箭头,原来的状态变成为了另外一个状态,此时产生了一个新的公共知识,p不再是公共知识。

由此我们有这样的结论:一个群体的可能的知道状态是无限的。这个结论对任何大于等于两个人组成的群体均是有效的。

6 结语

一个n人的群体,哪怕是两个人的群体,尽管人数是有限的,对一个命题p的可能的知识分布状态是无穷的。任何一个群体只能是这些无限多的知识分布状态中的一种。公共知识状态也是无限多的,并且是不同级别的;“p是公共知识”是第0级的公共知识,它只是群体所具有的一个可能的知道状态。

收稿日期:2003-03-03

标签:;  ;  ;  ;  

群对命题可能知道状态的分析_命题逻辑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