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领域信用信息服务机制与运行机制研究_金融论文

金融领域信用信息服务作用机理与运行机制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信息服务论文,机理论文,运行机制论文,作用论文,信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市场经济即信用经济,参考国际测算标准,人均GDP达到2000美元后,国家将进入信用经济时代。2008年,中国人均GDP超过了3000美元,标志着中国已正式步入信用经济时代[1]。信用信息服务作为信息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信用经济中正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金融行业是信用交易最为集中的领域,对于信用信息服务的需求较大,要求标准也较高。如何适应金融领域的信用信息需求,更好发挥信用信息在推动信用交易方面的作用,应成为信息管理学界研究的终点内容。

1 相关概念界定

1.1 信用与信用信息

信用的内涵较为丰富,是一个多层次概念。信用一词最早见于《左传》,“其君能下人必能信用其民矣”,是“信任、使用”的意思。现代汉语中的所说的“讲信用”也主要是“诚实守信、信守诺言”之意。在英语中,信用(credit)一词来源于拉丁语动词credo,是“我相信”(I believe)的意思。因此,信用一词从诞生之初主要是属于道德伦理范畴的概念。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信用的含义也逐渐丰富。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从经济关系、法律体系、社会伦理等角度来理解信用的含义。马克思认为信用是一种经济上的借贷行为,这种借贷行为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单方面的让渡[2]。《大英百科全书》把信用(credit)解释为“一方(债权人或贷款人)供应货币、商品、服务或有价证券,而另一方(债务人或借款人)在承诺的将来时间里偿还的交易行为”[3]。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学者对于信用概念的研究也日益增多。晏艳阳等学者认为信用是一种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的不用立即付款就可以获得资金、物品和服务的能力,是道德在经济领域的延伸和表现形式[4]。石新中系统论述了信用概念的演变历史,指出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信用也具有经济方面的内涵,指以偿还贷款和付息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是资金或商品的一种有条件的让渡,这也是信用的经济学含义[5]。

本文所要研究的信用是指在金融领域发生的资本借贷活动,其特点是授信方将货币贷给受信方,约期归还,借款到期后除归还本金外,还需支付一定的利息。

而信用信息是指信用活动的主体在社会活动中产生的、与信用行为有关的记录。其作用是反映信用活动参与者的信用状况,包括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主观方面指信用主体的信用观念和履约意愿,与信用主体的道德水平直接相关;客观方面涉及信用主体的守信能力,是受信人在特定期限内实现付款或还款的经济能力,与受信人的经济状况及生产经营技能有密切关系。信用信息主要通过信用交易的历史来反映信用水平,既包括达成交易时的静态信用状况,也包括信用交易全过程的动态信用状况,是衡量和预测信用交易主体在交易过程中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的重要手段。

1.2 信用服务与信用信息服务

信用服务,简而言之就是提供信用的服务。金融领域的信用服务指金融机构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承诺未来偿还的前提下,向其提供信贷资金的行为,以及在此过程中所包含的咨询、理财等配套服务。信用服务的最终目的是达成信用交易,使得借贷双方各自获得相应的利益。

信用信息服务则是专业的信用信息服务机构根据客户的业务特点及具体需求,有针对性地收集、整理、保存、加工各类信用信息,并为客户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估等服务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信息咨询活动[6]。

在金融领域,信用服务与信用信息服务虽然只是两字之差,但两者之间还是有显著区别的,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两者的服务对象不同。在信用服务中,金融机构是提供服务的主体,申请信贷业务的个人与企业是接受服务的客体。在信用信息服务中,金融机构则变为接受服务的客体,专业的信用信息中介机构是提供服务的主体。

第二,两者的服务内容不同。在信用服务中,金融机构提供的是信贷产品,同时获得了要求客户偿还资金的权利,即债权。金融机构的客户在获得资金的同时承担了偿还的义务,即债务。信用信息服务机构提供的是信息加工整理的结果,是一种增值的信息。

与此同时,金融领域信用服务与信用信息服务又有着紧密联系,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信用服务的发展是信用信息服务产生的根源。在早期的信用服务中,金融机构多以要求客户提供抵押、担保等形式控制风险。随着信用服务规模的扩大和产品的创新,金融机构需要更加有效的手段来区分较为复杂的客户类型,控制经营风险。而金融机构受到人员、成本等因素制约,无法完全依靠自身掌握全部需要的信息,信用信息服务行业由此应运而生。

第二,信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是信用信息服务的主要素材。信用信息服务的核心是通过加工分析企业及个人的各类信用信息,对其履约能力与意愿做出科学判断。而金融信贷是最主要的信用行为,大部分信用交易集中在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7]。因此,金融领域信用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信用交易记录是反映信用水平最直接、最有效的信息,也是信用信息服务做出相关分析与判断的主要依据。

综上所述,信用信息服务是伴随信用服务而生的,为提高信用服务水平和效率而进行的一系列行为。信用信息服务本身不是信用服务或信用交易,而是信用交易活动中进行风险管理的手段,是提高信用水平的工具。信用服务与信用信息服务之间的关系可如图1所示。

图1 金融信用服务与信用信息服务关系

2 金融领域信用信息服务的作用机理

信用信息服务对于信用交易的促进与支持贯穿于金融信用交易始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2.1 信用信息服务的风险预警功能

金融信用交易中,作为交易对象的货币资金,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是互相分离为的。信用提供方(授信方金融机构)以获得预期收益为前提下出让资金使用权,信用接收方(受信方借款人)以支付利息成为本获得资金的使用权。且信用交易不是一次性完成的,而是在信用交易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最终以交易对象的使用权向所有权的回归而完成的[8]。

根据信息经济学中的信息不对称理论,信用交易的风险主要源于交易双方对于信息掌握的程度不同。受信方可能利用拥有更多自身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信息的优势,采取授信方所无法观测和监督的隐藏性行动来获取额外利益,损害授信方的利益,从而产生道德风险。当授信方无法准确获取受信方的全面信息,或观测和监督其信息的成本较高时,授信方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可能降低信贷投放额度或提高贷款的利率。在这种情况下,原本就打算逃废贷款的借款人仍旧继续申请贷款,而愿意按时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出于成本的考虑可能放弃贷款,因此可能导致信贷市场上良好的借款人不断减少而不良的借款人不断增加,即出现“逆向选择”。

在金融信用活动的前期,信用信息服务发挥最主要的作用就是降低信用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促进信用交易有效达成。其作用的机理是通过多种渠道获取信贷申请人各个方面的信用信息,经过加工整理,多角度全方位地反映申请人的信用能力与水平,有效揭示信用交易可能潜在的风险,使得整个交易的信用风险停留在可控范围内,从而增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信心。

2.2 信用信息服务的决策支持功能

在金融信用活动的中期,金融机构需要进行进一步的信贷决策,包括发放贷款的金额或信用卡的透支额度、贷款的期限、利率水平等。信用信息服务在信贷决策中的参考作用主要通过各类信用评分、信用评级模型实现。以个人信用评分为例,信用评分是指根据银行客户的各种历史信用资料,利用一定的信用评分模型,评估出不同等级的信用分数,根据客户的信用分数,授信者通过分析客户按时还款的可能性,据此决定是否给予授信以及授信的额度和利率[9]。在美国,个人信用评分的高低除了会影响到申请银行信贷的成功与否,还在办理保险、租赁住房,甚至求职就业等众多领域起到关键作用。可以说,中介机构提供的个人信用评分服务已经成为美国商业银行信贷决策的必要条件。

2.3 信用信息服务的跟踪管理功能

在信用交易达成以后,由于市场条件瞬息万变,受信者的信用状况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是一个时期值而非时点值,会受到宏观环境、经济状况、经营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偶然性。加之信用交易具有过程性和持续性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必须建立对信贷客户的跟踪考评及预警机制,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连续不间断的监测,以及时发现客户经济状况等方面的重大变故,并准确评估这种变化对于其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实质性影响,进而判断其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是否受到威胁,以及应该采取的针对性措施。仍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为例,在设计个人信用报告的查询方式时,就已经为金融机构预留了“贷后管理”的查询通道,允许金融机构利用个人信用报告了解客户的信用变化。如果一个客户的信用报告显示其在其他机构的信贷余额大幅增加或出现连续逾期,新增多次拖欠各类税费,涉及法律诉讼或被法院判决败诉等情况,金融机构就可以怀疑该客户的还款能力将受到影响,可采取相应的防范手段。

由上面的分析可知,信用信息服务可以在金融机构的整个信贷周期发挥全面作用,其作用的核心是通过对信用信息的搜集、整理、加工,形成满足金融机构信贷决策需要的各类信用信息产品,并在一定范围内对信用信息进行共享,起到降低信息不对称,建立制度约束的作用。信用信息服务在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服务的各个业务阶段所发挥的主要作用如图2所示。

图2 金融服务各阶段信用信息服务作用机理图

3 金融领域信用信息服务的运行机制

3.1 金融信用信息服务的动力机制

金融信用信息服务体系的构建及运行有其独特的内在规律,既有与其他系统相似的规律,也有一定的特殊性。这与信用信息本身的特点及金融业务的特殊性有关。以金融信用信息服务构建与运行的动力机制为例,其构建和运行的动力主要源于“拉动”与“推动”两种力量,见图3。

图3 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发展动力机制

如图3所示,来自外界的市场需求、行业竞争、技术手段等都可以成为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发展的动力。概括而言,“拉动力”可归结为发展的目标与前景,可以为金融信用信息服务的发展提供努力的方向,引导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前进;而“推动力”可看作发展的条件与基础,为金融信用信息服务的发展提供各方面的支持与保证。

(1)“市场需求增加”的拉动作用。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是任何行业发展壮大的基本动力。相对而言,信用信息服务特别是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在我国虽然起步很早,1932年即在上海成立了“中国征信所”[10],但真正的发展主要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逐步发展。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之后,金融行业对于经营风险防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用信息服务作为金融机构最为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之一,在金融领域的需求日益扩大,被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所采用,广泛应用于金融业务的各个环节。随着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越来越多的民营资本进入金融行业,与国有金融机构在各个领域展开竞争,因此金融机构需要在市场开拓、产品研发、风险控制、资产管理等方面全面提升水平,对于信用信息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从而有效促进了信用信息服务的发展壮大。

(2)“政策激励引导”的拉动作用。各级政府对于信用信息服务行业的重视与支持程度也不断提高,陆续出台了多种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信用信息服务不断发展。例如多个省份的工信厅等部门为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为在本省提供中小企业融资信用评级服务的评级机构提供资金补贴。这些政策对于行业发展具有明显的示范与激励作用,有助于吸引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投入信用信息服务行业,不断扩大行业规模,提高服务质量。

(3)“先进经验示范”的拉动作用。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是非常成熟和发达的服务行业,诞生了一大批行业龙头企业。以美国的金融信用信息服务行业为例,在债券服务领域,穆迪(Moody)、标普(Standard and Poor)与惠誉(Fitch)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信用评级机构,其提供的债项评级、国家主权评级等服务对于全球的经济发展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企业信用信息服务领域,邓白氏(Dunn & Bradstreet)集团是国际上最著名、历史最悠久的企业资信调查类的信用信息服务公司,发展历史超过160年,已经建立了全球最为庞大,覆盖超过1亿企业信息的海量数据库,收集全球超过200个国家的商业信息。数据库的更新高达每日150万次。在个人信用信息服务领域,三大个人信用局为包括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多种客户提供服务,每年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评分近3亿份,已经形成了年收入超过100亿美元的巨大产业。国外发达的信用信息服务行业为其他国家信用信息服务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许多可以借鉴的先进经验,各领域中先进公司的成功对世界各国信用信息服务行业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4)“行业发展壮大”的推动作用。一个行业要想得到长足的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是必要的前提条件。近年来,我国的信用信息服务行业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机构数量、机构规模、业务范围以及业务数量均得到大幅提高。以信用评级业务为例,目前全国正常开展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近200家,业务范围涉及企业主体评级、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债项评级等多个项目,服务对象除金融机构外,还包括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参与交易的企业,年营业额超过30亿元,并以每年近10%的速度不断增长。整个信用评级行业已经初步形成了规模不断扩大、业务品种齐全、市场竞争充分的良好发展格局。

(5)“制度体系完善”的推动作用。我国信用信息服务行业在发展初期,面临的一个主要困难就是缺乏完整的监督管理制度加以规范。信用信息服务机构在信息采集、数据加工、产品应用等方面没有可以遵循的规章制度,很多业务行为是游走在法律与政策的边缘。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行业的发展离不开有效监管与规范,只有建立了规范完整的制度体系,才能保证从业机构合理合法地获得并使用信用信息、防止出现恶性竞争和违规操作,保证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近年来,我国关于信用信息服务行业的政策法规制度得到不断加强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修正)》等法律中逐渐增加了关于个人隐私的保护条款[11]。2008年,国务院正式赋予人民银行“监管征信业”的职能,国务院法制办于2009年向社会公布了《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我国对于信用信息服务行业的管理制度体系正日益完备。

(6)“技术手段进步”的推动作用。金融信用信息服务是技术密集型和智力密集型的行业,需要进行大量数据处理,对于数据存储、检索的相关技术,数理统计、数学建模等技术与方法的要求较高。国外信用信息服务正是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计算机技术突飞猛进之后才随之高速发展起来的。如目前美国信用信息服务机构提供的个人信用评分业务,是依托于1956年工程师Bill Fair和数学家Earl lsaac利用判别分析法共同发明的FICO评分方法进行的。到20世纪60年代,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为信用评分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行性,各类机构纷纷认识到了信用评分的实用性,并相继出现了许多专门提供客户信用报告和信用分数的信用管理局。进入80年代后,信用评分的方法也不断丰富完善,Logistic回归、线性规划、神经网络、决策树等方法也陆续应用到信用评分中,使得信用评分的方法更加科学有效[12]。信用评分技术手段的进步,直接推动了信用评分行业的蓬勃发展。目前,我国的信用信息服务机构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企业信用评价的技术体系,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等机构也开始对个人信用评价方法进行积极探索,并已取得初步成果。技术手段的不断发展进步,有力推动信用信息服务行业的发展。

3.2 金融信用信息服务的运作流程

完整的金融信用信息服务运作流程至少包括信息采集、信息加工和信息应用三个基础环节。不同信用信息服务机构会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及客户具体需求,为每个环节制定相应的操作流程。

(1)信用信息采集环节。金融信用信息服务的本质就是通过对被调查对象的各类信用信息进行分析加工,形成对其信用能力的综合判断,从而为金融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全面丰富的信息是金融信用信息服务一切活动的前提,获取的信息越详细,分析得出的结论其准确程度与可信程度就越高。可以说,缺乏足够信用信息的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是否拥有广泛与稳定的信用信息采集渠道,是决定金融信用信息服务竞争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通常情况下,金融信用信息服务机构主要通过如图4所示的几种途径进行信用信息的采集与汇总。

图4 信用信息采集流程图

①登记注册部门。信用信息服务机构从登记注册部门主要采集企业级个人的身份识别信息,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掌握的企业工商注册信息、质量监督部门掌握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公安部门掌握的个人身份信息等。信用信息服务机构在自己的数据库中需要对企业及个人进行唯一标识,无论采集多少信息,最后都要根据具体的识别信息将分属于不同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汇总到其名下[13]。目前信用信息服务机构采集登记注册信息的优势主要在于各类登记注册部门采集信息类别比较全面,且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信息管理系统并全国联网。但同时信用信息服务机构也面临着一定阻碍,主要体现在登记注册部门均属于政府部门,目前没有法律法规对不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作出规定,特别是工商部门还将所掌握的注册信息作为盈利手段,对外提供收费的查询服务。

②税务部门。企业与个人的收入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履行合约、偿还债务的能力,是反映信用能力的核心指标。而企业与个人的纳税金额往往是判断其收入水平最真实的条件之一。税务部门对外提供信息的积极性可能会高于工商等部门,因为如果纳税信息在税务和银行等部门间实现共享,那些拖欠税款的企业和个人往往无法获得银行信贷支持,这相当于从侧面督促其足额缴税,但企业和个人正常纳税的信息,如纳税金额等的采集还存在障碍。

③监管部门。监管部门作为掌握大量企业和个人依法开展业务情况的部门,同样是信用信息的一个重要来源。其主要意义在于监管部门往往掌握其监管对象被奖励或处罚的行政执法信息,此类信息可以较为有效地反映企业和个人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章守纪的程度。

④司法部门。司法部门能够提供的信用信息主要体现在各类诉讼判决信息,主要是负面信息。与行政执法信息相比,诉讼信息在程度上更为严重。其中判决信息是认定企业或个人在信用交易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的性质,执行信息是体现违约的企业或个人是否能够对违约行为做出赔偿,这也是经营能力和偿债意愿的侧面反映。监管信息与司法信息可以作为其他信用信息的有益补充,更加全面和准确的反映主体的信用能力与水平。

⑤金融机构。金融信用信息服务的实质是为金融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因此调查对象的金融交易记录必然是信用信息服务机构乃至金融机构最为关注的信息。如国外信用信息服务机构在进行个人信用评分时,也将金融交易记录作为最重要的参考指标,在评分体系中的权重达到了35%[12]。金融交易记录的主要来源是各家商业银行,目前人民银行已经组织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建立了全国联网的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与个人征信系统),并收录了全国超过7亿人和1000万企业的信用信息,为所有存在信贷交易的企业与个人建立了信用报告。

⑥公开资料。除了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外,企业与个人的信用信息还广泛分布于各类公开资料中。如上市企业的年报、企业网站等。信用信息服务机构收集这些公开资料的成本最低,如果方法得当,也能够获得大量有价值的信息。

⑦关联企业与个人。这是一种间接的信息来源渠道,即所谓的“口碑”。通过与被调查企业有关的上下游企业,或者与被调查人有关的同事、亲友等侧面了解一些信息,可以作为信用评价的佐证之一。

信用信息服务机构除通过以上一些渠道获得信用信息外,还可能直接从被调查企业或个人那里获取信息,并将获得的所有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形成能够反映被调查者身份、信用能力及信用意愿的几大类信息。

(2)信用信息加工环节。信用信息加工环节是应用各类技术方法,对所获得的信息进行深度加工处理,形成最终分析结果的过程。信息加工方法是各服务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信用信息服务机构的成败。

如图5所示,信用信息服务机构在获得了基础信息后,会将信息录入本机构的信息管理系统中,在对信息进行基础整理后,应用有关数理统计、数学建模等方法[14],对信息进行深度加工,建立数学模型进行相关预测,从中提炼出有关结论。除了定量分析外,还需要专业分析人员对定量的分析结果进行研究、补充,然后做出定性分析[15],在综合了定量与定性分析结果后,根据客户需要形成最终的信用信息服务产品。

(3)信用信息应用环节。信用信息应用环节也是信用信息服务最终发挥作用的环节。在这一阶段中,服务机构通过与金融机构的充分沟通,商定产品及服务的应用形式,并在一定范围内应用信用服务产品,并对产品的实际效果进行跟踪评估,通过实践结果对产品效果进行检验,并有针对性地不断改进与完善产品与服务,最终正式投入应用,整个流程如图6所示。

图5 信用信息加工流程

图6 信用信息应用流程

4 结语

本文在界定金融领域信用信息服务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对信用信息服务在金融领域的作用机理与运行机制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信用信息服务在金融业务的不同阶段能够发挥风险预警、决策支持以及跟踪管理的重要作用。并结合金融业务和信用信息服务的各自特点,构建了信用信息服务在金融领域的发展动力模型,分析了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在数据采集、数据加工和数据应用阶段的运作流程,对金融信用信息服务的运行机制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是信用信息服务研究的新尝试。

收稿日期:201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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