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络化信息传输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研究论文_曹凌寒

利用网络化信息传输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研究论文_曹凌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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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相关执法部门利用网络化信息传输系统,实现了治超非现场执法的工作模式。为了使其能够获得更好的推行,文章针对利用网络化信息传输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展开了研究。

关键词:网络化信息;传输;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研究

引言:

在社会经济与科学技术的不断推进,货物运输行业获得快速的发展,进而使得车辆违法运输的行为也越来越多,尤其是超限超载现象对公路的使用安全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与威胁,同时也非常容易引发一些重大的交通事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为重大的损失,对于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因此,需要利用网络化信息传输技术来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进而在根本上将长期存在的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解决。

1.当前利用网络化信息传输进行非现场执法模式开展执法的实际工作情况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进步,近些年来,公安与交通部门开展非现场执法中的运用范围不断扩大,之所以将这种执法模式称为“非现场执法”,主要是由于执法者自身对现场违法者实施的行政处罚时所处的位置而言的。这种非现场的执法模式,通常是通过对现代化科技手段的利用,并依据网络技术中的监控记录资料来针对交通运输中的违法行为实施查处的一种重要的执法手段。这种新型执法模式被广泛的应用于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之中,我国国务院在2012年就出台了《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中提出了“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定期进行检查,依法严格处罚”的要求,当这一要求提出之后,国内各地的交通运输部门都对这一执法模式实施了借鉴,较为充分的将信息化手段实施了利用,使得各个方面都朝向智能化方向转变。使得在基层执法机构中存在的执法力量不足、手段单一、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绕行、暴力闯关等执法困难的问题,通过实施非现场执法的公路治超方式中所提出的总体要求,国内交通运输系统大多实现了在各个级别的交通治超管理信息系统、公路管理的各个机构、运营单位等资源的整合与完善。

2.公路计重收费数据网络与治超执法工作的信息化

网络的有效整合是实现当前国内的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的重要环节,而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是依托于网络化信息传输而实现的,要想实现整个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的构建,需要建立在每一个基层公路、道路运输的管理机构以及国内各个公路计重收费站的基础上,来实现国内各个区域的联网,并结合相关通知中的总体要求,来实施各个级别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甚至于公路计重收费站等环节的信息资源。

3.非现场执法模式下如何实施车辆违法超限运输信息的采集

在利用网络化信息传输来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的时候,需要对车辆违法的超限运输信息实施相应的采集,这些数据信息对于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其中影响最大的就是数据采集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这些方面将会直接对后期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环节证据的认定产生极大的影响。网络系统所采集的车辆超限运输监控信息数据的范围极为广阔,主要包括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中的计重收费站中对于车辆超限的通行、超限现场、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货运输车辆等信息数据的监测与采集。国内的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在实施计重收费站车辆超限通行数据的监测与采集时,需要将各个区域实行相应的联网,进而全方位的对过往公路的车辆实施各个环节信息的抓拍与采集。促使各个区域的计重收费站具有极大的优越性,比如全路面的布设方面、全断面的检测方面,因而能够通过公路计重收费站来收集十分全面、没有遗漏的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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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针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中的证据实施科学确认

在实施治超执法工作的时候,必须要保证其公平性、公开性、公正性,在进行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推进的时候,应将该项工作的重点放置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相关信息数据实施采集与汇总之后的校验与核对的工作,而针对每一条违法超限车辆的相关数据信息,都必须要通过两级严格的审核工作,并有效的将每一种有可能会出现问题情形进行相应的校验与排除,以保证车辆违法数据信息具有唯一性。各个区域的公路计重收费站所监测与采集到的数据信息,能够实时的传输至上一级的数据中心当中,并通过数据中心将所有车辆超限的数据信息实时分类,同时将相关的违法行为实时的向发生地的管辖管理机构,实施相应的初审工作。如果在审核的过程中,如果车辆检测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完整、车辆牌照号码存在不清晰等现象,便将这些信息作为不合格的数据信息,不会将这些信息上传至省级的网络系统中。

5.强化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后续处理工作信息化运用程度的提升

当一些车辆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已实施了相应的通报,那么将会通过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所拥有管辖权的公路管理机构来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当违法行为发生地负责行政处罚的相关管理机构,一旦收到车辆违法超限的通报之后,既通行数据之日起,就必须要实施相应的立案同时制定出与之相关的法律文书,进而使得行政处罚的执法流程顺利完成。公路管理机构在向违法当事人进行法律文书送达的时候,可采取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当这样的案件完全办理完成之后,当地的公路管理机构则必须要将车辆的违法超限运输案件信息传输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主要是通过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来实施相关信息传输的。当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实现推进之后,各个区域的公路管理机构每个月需要处理的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案件的数量,都不同程度的获得了增加,为了能够使后续处理工作的实际效率获得有效提升,促使运输企业、车主的违法超限运输案件更加方面获得处理,各个区域的车主、司机都需要积极接受相应的处理,并通过公路管理机构来负责自治区邮政管理部门的协调,并通过协商邮寄的方式来进行送达各项事宜。此外,通过各个级别的路政联网信息管理系统,来实现收集汇总以及所管辖的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在邮寄送达方面的需求,并通过网络技术与相应的信息交换方式,来对省级邮政部门实施统一委托邮寄并送达。与此同时,还需要对违法司机、车主的车辆籍实施所在地以及省内任何一个公路管理机构的违法行为申请与预约的集中处理。其中对违法行为的集中预约处理模式。在实施预约处理申请的时候,各个区域的公路管理机构需要将已经登记过的预约数据信息,利用网络系统自动实施发送,并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发送至邮政部门。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自步入网络化信息时代以来,各个行业都获得了极快的发展,尤其是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更为迅速,促使超限超载的违法行为极为常见,对于相关执法部门而言带来了很大的工作压力,而通过网络化信息传输系统的利用,使得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获得了很大程度上的有效推进,通过对国内各个省区的交通运输系统在非现场执法的实际调查,发现在治超执法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效果,已经逐步凸显,在极大程度上提高了执法的效率,进一步推进了我国公路运行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周锐,袁敏贤,吴德馨.公路国省道治超非现场执法设施布点研究——以广州市为例[J].交通与运输(学术版),2018(02):151-155.

[2]何丕元,李俊.非现场执法系统治超方案探讨[J].中国交通信息化,2018(10):129-130.

[3]辛伟.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研究[J].交通世界,2018(24):140-141.

[4]徐远玲.利用网络化信息传输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探讨[J].西部交通科技,2015(06):102-105.

论文作者:曹凌寒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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