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查默斯的“用词之争”_语言描述论文

论查默斯的“用词之争”_语言描述论文

关于查尔默斯“语词之争”的评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语词论文,之争论文,查尔默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89文献标识码:A

2008年8月7日,查尔默斯在首都师范大学做了两个报告,其中一个是《语词之争与哲学进步》(Terminological Disputes and Philosophy Progress)。这篇评论因之而发。

我主要介绍报告的前半部分。这篇报告没发表过,尚未定稿,我的介绍根据查尔默斯提供的PPT和我听讲的记忆,希望在要点上没有弄错。后面我做的评论,第一节不是直接针对查尔默斯的,但它们为后面的评论提供了一般背景。所评论的是未定稿,批评所指虽然都列在“查尔默斯”名下,其实未见得是查尔默斯定稿时将会持有的观点。查尔默斯在报告中说,反思语词之争的性质有助于揭示概念和语言的性质,我希望这篇评论在他指出的方向上迈出一小步。

一、查尔默斯报告简介

有没有事实之争与语言之争或曰实质之争与语词之争的区别?查尔默斯说:有。

查尔默斯用了相当篇幅来讨论别人关于“语词之争”的一些界说,例如赫斯(Hirsch)的界说:两方,一方主张S,另一方主张~S;如果一方使用的S等同于S1,另一方使用的S等用于S2,并且,双方都同意S1和S2的真理性,则他们的争论为语词之争。查尔默斯疑义说:S往往没有两个可明确定义的意义,S1和S2,而且,有些争论本来是关于定义的争论。例如,M·迪克(Moby Dick)主张鲸是鱼,同时承认鲸鱼和别的鱼不同:它有肺,恒温,等等。查尔默斯认为,这表明M·迪克和林奈之间只是语词之争。但这里没有明显的S1和S2。

查尔默斯自己提供了一个素朴的界说:争论双方对相关事实没有争议,但对用什么语言来描述这些事实有分歧,是为语词之争。

查尔默斯引了一段威廉·詹姆斯来说明此点。詹姆斯在《实用主义》第二讲中讲了个小故事。詹姆斯与一些朋友去郊游,朋友们为一个“形而上学”问题起了一场争论。他们设想,树上有一只松鼠,游人张三站在树的另一面,他想看见那只松鼠,就绕树转过去,但他转,松鼠也绕着树转,无论他怎样转,松鼠总在树的另一面。现在的问题是:张三是不是在绕着松鼠转(Does the man go round the squirrel or not)?朋友们请詹姆斯裁决,他裁决说,答是或不是,要看你实际上说“绕着转”是什么意思:若它是说顺序处在某物的东南西北,那么应该答“是”,若是说顺序处在某物的正面、左面、后面、右面,则应回答“否”。

有时候,语词之争“只是语词之争罢了”,在科学、哲学以及日常生活中都常见。这里,我们关心的是一阶领域,没有什么重要的东西依赖于语词的用法。这类争论不仅无益,而且妨碍理解,妨碍我们关注实质问题。

但有时候,有某些东西依赖于怎样使用语词,这时候,语词之争是重要的。查尔默斯列举了三类例子。第一,元语言争论,这里,我们首要的关注是语词及其使用者。这种争论出现在语言学、语言哲学、历史、文学批评等领域中。第二,准法律争论,例如确定什么叫“婚姻”或“谋杀”。第三,修辞学/政治争论,例如什么叫“酷刑”或“恐怖主义”,这里,语词带有某些意味和联想。

查尔默斯从两个方面谈到哲学为什么关心语词之争,第一,哲学分歧有很多至少有一部分只是语词之争,诊断出这一部分,抛开它,从而要么明了双方其实在实质上是一致的,要么明了实质上的分歧究竟何在,都带来哲学进步。他列举了一些包含语词之争因素的哲学争论,如自由意志、语义/语用之争等等。第二,反思语词之争的性质有助于揭示概念、意义、语言的性质。

语词之争可以通过以下一些方式得到解决,1.确定关于语词使用的事实,2.区分含义,3.用中性语词重述那件事情。实质之争则无法这样获得解决。

一场争论如果暗中是关于T的语词之争,查尔默斯对此提议了一种“语词之争测试法”(Terminology Test)来加以解决或澄清。这种方法的讨论是查尔默斯报告后半部分的主要内容,其要点是:放弃T这个语词,换用一个使得争论不再是语词之争的新词来重述争点。且以自由意志问题为例。相容论者主张: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相容;不相容者主张相反。挑战者则认为:两方的争论是语词之争,两方所说的“自由意志”意思不同,例如,相容论者的意思可能是去做自己选择之事的能力,不相容论者的意思可能是作为选择的终极源头的能力。这时我们可以尝试语词之争测试法:放弃“自由意志”这个用语,转而争论道德责任是否与决定论相容。测试的一个可能结果是,双方同意,决定论在一定程度上与道德责任相容。测试的另一个可能结果是,关于意志自由的争论不是语词之争。这时,可以进一步对“道德责任”进行相同测试,直至我们弄清楚,争论中的哪些部分是语词之争,哪些是实质内容。

大量哲学争论围绕着具有“什么是X”这种形式的问题展开。什么是自由意志?什么是知识?什么是真理?什么是意识?什么是语词之争?等等。这类问题特容易潜藏并不明显可见的语词之争因素,因此,特别适于用语词之争测试法检验。

但语词之争测试法对有些概念无效,或者说,这种方法有时会达到终点。例如,一个人在伦理学意义上应当怎样做?老鼠是否在现象层面上是有意识的[phenomenally conscious]?这时,我们只剩下一些同源表达式来陈述相关争点。这表明,我们到达了一些基本概念或曰河床概念[bedrock concepts]。语词之争测试法的一个重要目的,本来就是要引出一个“方法论上的重要结论”,即确定哪些概念是河床概念。查尔默斯的看法是,真正的河床概念很鲜见,不要轻易声称我们已经达到了河床概念。

语词之争测试法把哲学争论推进到,1.涉及河床概念的争论;2.关于哪些是河床概念的争论。这样一来,我们就无须那么言必称概念分析了。我们无须再问“什么是信念”并期待一个确定的答案,而可以聚焦于我们让“信念”所承担的各种角色。一言以蔽之:把语词抛到脑后去吧!查尔默斯相信,这一进路将自然而然导向概念多元论,因为,在每个重要的哲学概念周边都有着很多很多有趣的概念。

最后,查尔默斯表达了对卡尔纳普的强烈敬意。他在这些问题上推进愈远,就发现自己愈接近卡尔纳普的思路。他希望自己关于语词之争的想法以及他的语词之争测试法会为卡尔纳普的一些重要工作提供辩护。

二、误入字典学定义——一种浅俗的“语言转向”

查尔默斯报告的关键词是语词之争。他为语词之争提供了一个简明的界说。此外,他还在报告中花了相当时间讨论了别人关于语词之争的一些界说。我前面只简短介绍了一下关于赫斯的讨论。我坦承,报告中关于应当怎样界说或定义“语词之争”的那部分讨论引不起我的兴趣。很多人以为,要讨论一个概念,先得精确定义这个概念。在我看来,这根本不是哲学探索的适当进路。从根本上说,哲学所关心的概念都是不可能精确定义的。就拿定义这个词本身来说吧,虽然很多研究都要求对概念做出严格的定义,但如设立专章讨论定义的阿·迈纳指出,可惜定义这个词本身却没有明确的定义。①

人们误解了定义的功能,以为它是要使一个词的意义变得明确。伦理学著作里会给“对错”下个定义。它不可能在一般意义上使“对错”的意思更明确,实际上,如果我们连“对错”的意思都不明白,我们恐怕读不懂以任何方式为它所下的定义。定义的目标毋宁是要引向系统说理,引向理论。

欧几里得和牛顿从定义开始。他们要建立理论,这些定义是为建立理论服务的。在某种意义上,“水是氢二氧一”也可说是个定义,但显然,那首先是个发现,不是字典学工作。哲学教科书作者若模仿欧几里得或牛顿,只会是照虎画猫,无所针对地提供了一个干巴巴的字典学定义。

哲学问题经常以,例如,“什么是语词之争”的方式提出。这也许会误使我们以为,我们是想弄清语词之争的意思。其实,我们都明白这个用语的意思,如果需要标准定义,查查字典也够了。哲学文著中当然也常常需要界定或定义相关概念,但它一般用于澄清用法分歧,用于限制用法等等。或者,它干脆就展示了一种洞见,洞见一种重要的亦即富有启发的然而别人没注意到的概念联系。我们并不期待定义,我们期待富有思想性的路标。

大哲学家也会滑入字典学。查尔默斯引用的那段詹姆斯就是个例子。詹姆斯那个故事挺平俗的,但他是要从这个故事引出实用主义的根本旨意:只有造成实践后果差别的概念差别才是真正的概念差别。所以他在“要看你实际上说‘绕着转’是什么意思”这句话里特别把“实际上”这个词加了重。这又跟对传统形而上学的批判连在一起。在詹姆斯看来,世界是一还是多,是命定的还是自由的,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这些问题都与是否绕着松鼠转同类。于是,他就可以主张用这种“实用主义方法”来解决争执不下的形而上学问题了。②

我想,詹姆斯的进路就是很多人所理解的“语言转向”。它包含了很多思想,很多尝试,但返回来,似乎不过在主张:所谓哲学问题,其实是语义问题。大量甚至所有哲学问题,可以靠查字典来解决,或最多是要我们编一本更完备的字典。

澄清being或is的几种意义,解释“当今法国国王是个秃顶”这话错在哪里,曾被欢呼为解决了几千年纷争不已的存在论基本问题。它们的确是一些重要的哲学工作。西方的论理发展中有不少思路纽结在这些关节点上,松解这些纽结,有助于思想的自由发展。论理总是通过语言实现的,穷理或曰哲学论理因其反身性质会不断返回到语言本身,涉及语义和语法的澄清。不过,据此而称“哲学问题总是语言问题”已经颇为误导,若称“哲学问题总是语言学问题”就完全弄错了。语言转向于是成了“语言学转向”。哲学探究必须警醒地把关于语词的探究保持在论理的层面上而不试图发展为语义学和语法学。③ 我在这个意义上理解维特根斯坦的一批警告:“困难在于:让自己停下来”;“在哲学中很难不做过头”,等等。而语言转向之后的西方哲学,尤其是分析哲学,却不断挺进到语义学和语法学领域之内。所谓逻辑语法或深层语法,本来是指内在于论理学的语法探索,后来发展为普通语法的一部分,源始的论理旨趣若没有完全消散,也至少含混不明了。本来没有任何戒律限制哲学的某一部分转化为实证学科,然而,我们在此的任务是分清哪些是实证研究哪些是哲学探究,尤不可受欺以为转化成为实证学科的那部分研究竟解决了哲学的根本问题。

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的语言转向,颇可与17世纪和18世纪的“认识论转向”比照。实证科学的长足进步曾让哲学家意识到自己的任务并不是揭示世界的客观结构,哲学的任务应更加鲜明地标识为“认识我自己”。在西方哲学强大的传统力量吸引下,这种努力大规模地转向“认识人的心理结构”,这类研究又大有淹没哲学探究之势。语言转向的本旨在于拨正心理主义的扭曲,以概念考察为旗帜重新与实证科学划清界线。但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概念考察又大规模地转向对普通语义-语法的研究,并以为这类研究将最终解决哲学的基本问题。

挖掘某些深层语法,区分being或is的几种意义,这些工作,在有针对性的时候,可以是论理的内在组成部分。但存在论的基本问题,“世界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这类问题,没有也不可能由此得到解决,实际上,它们根本不是“超弦是不是物质的最小元素”这类有待解决的问题。至于一般的语言学,在论理学上没有针对性,它最多会帮助我们防范论理过程中的一些低级错误。精通语言只是论理的外部准备工作。我好好学习德语,有助于我更好理解德国哲学家讨论的某些问题,但我学习德语并不是在从事哲学探索。

三、痒痒还是刺挠——仅仅语词之争

在相当程度上,查尔默斯看来是赞同詹姆斯的。在“重要的语词之争”中,查尔默斯分出来的一种是元语言争论。语词之争的是我们平常使用的字词,怎么就成了元语言之争?查尔默斯举了一个“飞”的例子。甲方说,你并不是在飞,你并没有推动自己在空气中到这儿到那儿。乙方说,飞,并不必须推动自己在空气中到这儿到那儿。查尔默斯说,这个一阶争议完全基于元语言上的分歧。看来,所谓元语言之争,无非是关于语词含义的分歧。在这点上,查尔默斯与詹姆斯一脉相承,难怪他一上来就先引用詹姆斯起论。

但在另一点上,查尔默斯不完全同意詹姆斯。他同意,哲学争论中的确掺进了大量的语词之争,但哲学争论并不都是语词之争或语词含义之争。他的报告的主旨是,把这一部分辨别出来,排除出去,而这将有助于集中到实质哲学问题,哲学将由此取得进步。这篇报告的主要内容是提供从事这项工作的一个纲领。

查尔默斯区分了事实之争和语词之争:争论双方对相关事实没有争议,但对用什么语言来描述这些事实有分歧,是为语词之争。在语词之争中,又区分了有意义的和无聊的。后一种,“只是语词之争罢了”。前一种,“有某些东西依赖于怎样使用语词”,这时候,语词之争是重要的。查尔默斯认为,“鲸是不是鱼”只是语词之争罢了——如果我们对鲸的性状描述并无争议。伊拉克的自杀式袭击者是恐怖分子还是自由战士则是具有重要性的语词之争。

我对事实之争/语词之争及仅仅语词之争/有意义的语词之争这两层区分都有疑问。让我从仅仅语词之争说起。

你要跟我争论说,这是rose,不是玫瑰,我会回应说:随你叫它什么名字,玫瑰还是玫瑰。我在突泉插队,说起身上痒痒,惹得烧饭的老王头笑话,他教导我们说,人只会刺挠,牲口才会痒痒。这些,我会说,仅仅是语词之争。

然而,我相信,人们通常不会说鲸是不是鱼只是个语词之争。它与玫瑰/rose的争论有区别吗?有。固然,我们已经假定对鲸的性状描述并无争议——鲸有肺,恒温,等等。但我们还是有“实质争议”,即这些事实说明了什么。我们争论的不是鲸的性状,而是鲸的分类问题,已知事实对如何分类的意义问题。

回过头来看玫瑰(rose)问题。把rose叫玫瑰一般说来只是语词之争。但并不总是如此。我们可以设想,在中国的花卉博览会上,政府规定必须用中文标注花卉名称。一个类似的实际发生的实例是把汉城改称为首尔。④ 提议修改的人士大概不会承认自己仅仅在做语词之争,他们有一堆政治-历史的考虑。你不赞成把汉城改为首尔。你可能不同意建议修改者的政治-历史立场,这时候,他你有实质争论。但也可能,即使你持有相同的政治-历史主张,但仍然不赞成这种修改。你认为这些政治-历史考虑或者不能有效地通过这种修改体现出来,或者没必要这样体现。这时,我们会说,你把叫汉城还是叫首尔视作语词之争。你认为它是语词之争,并不在于认为它不是事实之争,而在于认为相关语词的差别并不能体现所欲体现的道理。⑤ 于是我们也看到,把相关争论两分为事实之争/语词之争,本身是个相当可疑的两分。

我们不能把鲸是鱼还是哺乳动物叫做语词之争,因为我们不会认为鱼和哺乳动物并不能体现两种分类。如果发生争论,总是关于应当怎样分类的争论,或与分类相关的争论,例如:我们应该采用科学分类法还是采用“现象”分类法。⑥把这些争点说成“用什么语言来描述这些事实”,若不是完全错引了方向,至少也过于笼统含混。

是否语词之争,争论属于玫瑰/rose类型还是哺乳动物/鱼类型,不在于命名vs.描述。仅仅语词之争与其说是描述问题,不如说是单纯命名问题。从“仅仅语词之争”到“单纯命名问题”只是换了字词兜圈子,并没有推进理解。

在平常话语里,“语词之争”就是“仅仅语词之争”、“字词之争”,是什么都不关于的争论,虚幻的争论,瞎争(argument for nothing)。痒痒还是刺挠?差异不一定包含争点,即,有些差异并不体现道理上的分歧。这样描述还是那样描述,采用这个名称还是那个名称,如果有的可争,那总是关于这样做的道理和那样做的道理之间的争论。听起来像个悖论:我们争论一个争论是不是语词之争,但并不存在语词之争。断定一个争论是语词之争,相当于断定那不是一个真正的争论。语词之争与实质之争不是两种并列的争论,就像想象中的百元钞票与手中的百元钞票不是两种并列的钱币。确定了那是语词之争,一切都已结束,所有的争论都在这之前,即,都在于确定那是不是语词之争。所以,没谁会认为自己在做语词之争,那相当于自认:我在瞎争,我在抬杠。

在实质争论中,有一种是关于字词含义的争论,语义之争。它与其他实质争论一样,涉及事实之争和道理之争。

是否绕松鼠转之争是语义之争吗?细说起来并不是:争论双方并未就詹姆斯的语义分析提出异议。这是一场通过语义分析可以消解的争论,就像另一些争论需要通过列举事实,或讲明某种道理可以消解。查尔默斯把“有意义的语词之争”与“无聊的语词之争”加以对照,无非说明,有些争论,可以通过分辨语义予以消除,有些争论并不牵涉语义。

四、恐怖分子还是自由战士

查尔默斯说,在重要的语词之争中,“有某些东西依赖于怎样使用语词”。我不很明白这句话的意思,所以一时无法从这个界说来讨论两种语词之争的区分。

我们记得,“重要的语词之争”,查尔默斯区分了几种类型,元语言争论,准法律争论,政治修辞学争论等。元语言一事,前面已简短论及。后面两类,我看不出这样分类的缘故。无论在哪个领域,似乎都有相类争论。他这样做是节俭还是吝啬?他爱她抑或只是哄她高兴?这是一项出色的成绩还是伟大的成就?他是个企业家还是个投机家?他爱她抑或只是哄她高兴对她来说,蛮可以是非常重要的“语词之争”。

那么,我们只随便拣一个例子。你我争论伊拉克的自杀式袭击者是恐怖分子还是自由战士。让我们假定,你我一开始对事实没有异议。这当然不能导出,你我在字典学意义上对“恐怖分子”和“自由战士”有不同理解。实际上,如果你我理解得不一样,你我很可能就根本没有重要的东西要争——例如,我把“恐怖分子”这个词理解为自由战士。

请想想你我会怎样争论。情况通常非常复杂。你我多半会不断引进一些新的事实。让我们继续假定,对新引入的事实是否成立,你我仍无异议。但你我会不断对每个事实进行估价:这个事实不相干,那个事实并不重要,这个事实才重要,等等。不妨说,这些不是关于事实是否成立的争论,而是怎样看待事实的争论。怎样看待事实,有时没什么道理,那么,你我只是各自申明看法,无从展开争论。我们关心的则当然是那些为自己的看法讲出了道理的情形。这些道理是可争论的,而且就是我们现在所争论的。

关于道理的争论,关于怎样看待事实的争论,时不时会依赖于事实,这些事实不再是我们一开始关注的事实,而是随着争论的开展不断被牵引进来的事实。这又无异于说,争论使得很多原本似乎不相关的事实获得了联系。所谓换了字词兜圈子,所谓概念游戏,大意是说,换来换去的不同语词,并没有揭示事实的不同联系。⑦ 如果像查尔默斯那样说,在重要的语词之争中,“有某些东西依赖于怎样使用语词”,那我要说,对事实的估价,事实之间的联系,就是那种“重要的东西”。这种重要的东西,当然不只是些“意味或联想”,仿佛恐怖分子首先是在描述事实,从什么角度来加以描述只是附加在描述之上的。

恐怖分子还是自由战士的争论牵涉到政治理念等等,鱼和哺乳动物之争牵涉到分类学上的差异,就此而言,它们都不是语词之争。不过,这两个争论的确有区别。鲸的两种归类法各有其界线分明的目的和用途,可以并行不悖。恐怖分子和自由战士却并非各自背靠相互明确界划的分类系统。

不过,用事实、对事实的看法、分类系统这类语汇来讨论相关事绪,只是为了迁就眼下的上下文。在我看,这套语汇的用武之地本来是科学学,不足以论说深层的看法分歧。偶然,一个惊人的新事实可以改变我的看法,然而,我们不可对此报过高的期待。深层看法的改变通常不仅牵涉到很多事实,而且,我们无法确定所涉及的是哪些事实。我们更愿用经验、经历、体验、态度这些语汇而不是用事实语汇来探讨相关问题。

这里可以顺便评论一下刚才提到的一点:只有造成实践后果差别的概念差别才是真正的概念差别。我认为这话由于跨度太大而容易造成误解。真正的概念差别是那些体现了对世界确有不同态度的差别,当然,对世界确有不同态度或曰看法,又体现于实践方式的差别。

五、评事实/语言两分

自杀式袭击者是恐怖分子还是自由战士的争论不是“对用什么语言来描述事实有分歧”。实际上,对其他的事例,查尔默斯的界说也都不适用。例如,无论采用首尔还是采用汉城,都不是要“描述事实”。我们是在争论用这个词或那个词所据的道理。争论要么是关于这些道理的,要么是关于这些道理是否在字词上得到体现。当然,是否能有效体现的争论,也要根据各种道理展开。不能把这种体现说成“有某些东西依赖于怎样使用语词”,要说,也得反过来说“怎样使用语词依赖于某种东西”。

根本不应该把这场争论叫做“语词之争”,哪怕说它是重要的语词之争。这场争论是重要的,因为它牵涉到政治理念、人性理念,等等。它是关于很多道理的复杂争论。当然,“恐怖分子”和“自由战士”是两个语词,争论借助这些语词展开,落实在这些语词上,然而,什么争论不借助语词展开呢?

在这篇未定稿中,查尔默斯以多种方式称所意指的两分,最常用的是语词或曰术语(terminological)/事实(of fact),有时则用语言/实质(substantive)。查尔默斯所选的语词,以及我的汉语译名,都可以细细讨论,⑧ 但我在这里只能涉及一二。查尔默斯一上来就问:有没有事实之争与语言之争的区别?语言既可以理解为logos、道理、概念考察,也可以理解为语词的字典学意义,或“仅仅字词”。若采用语言/事实的提法,我会更多依循前一种理解,查尔默斯看来更多依循后一种理解。依循后一种理解,在我看,事实之争与语词之争就成了虚假两分,因为它把一种重要的争论,哲学所涉的争论,遗漏掉了。逻辑争论或道理之争不是事实争论,但不能说它们不是实质之争。

然而,我这里所说的道理之争,会不会正好是查尔默斯所说的“重要的语词之争”?分歧只在于命名?我不是在挑起一场“无聊的语词之争”吗?

“语词之争”或terminological dispute有通常的用法。我相信,人们通常不会把自杀式袭击者是恐怖分子还是自由战士的争论称作语词之争。它们显然不是一个单纯命名的差别,而是包含着道理的用法。通过梳理实际用法中所包含的道理,我得出了与查尔默斯相异的分类框架。查尔默斯区分事实之争和语词之争。在语词之争中,又区分了有意义的和无聊的。我区分确有争点的争论和虚幻的争论。确有争点的争论则可分为事实之争与道理之争。

这个大框架的分歧,如前面零零星星涉及,又体现在很多分支分歧上。例如,我会把痒痒和刺挠之争叫做纯粹的语词之争,⑨ 却不会把鲸是不是鱼叫做纯粹的语词之争。在这些形式分歧后面,是一个一般的分歧:概念考察是关于语词含义的考察,抑或是关于各种事物的道理的考察?

六、从事质到穷理

该用汉城还是改为首尔?鲸是不是鱼?自杀式袭击者是恐怖分子还是自由战士?这些若不仅仅是语词之争,它们会是动物学问题,政治一历史问题,有时也可以是语言学问题。它们不是哲学问题。那么,字词问题与哲学问题是什么关系?

一场关于自杀式袭击者是恐怖分子还是自由战士通常是很复杂的争论,上文提到,为简便计,可以把争论的内容分为事实之争与道理之争。争论可能延伸到对这些道理的一般讨论,这时,我们从原来的争点转而去探讨所涉道理的一般性质。你谴责自杀式袭击,因为它造成大量平民伤亡。我争论说,美军轰炸造成了更多的平民伤亡。你尽管可以同意我这一事实陈述,但你仍然可以反驳我说,美军轰炸造成平民伤亡与自杀式袭击造成平民伤亡性质不同:自杀式袭击以造成平民伤亡为目标,美军轰炸则以军事人员和设施为目标,平民伤亡是连带发生的。我争辩说,自杀式袭击伤害平民也不是目标,而是手段,其目标与美军轰炸一样,同样是赢得战争。你反驳我说,不,我们必须区分直接目标和最终目的,恰恰因为自杀式袭击攻击的直接目标不是敌人而是平民,这种攻击就不是战争,而是恐怖行动。诸如此类。我们在这里可能需要澄清目的、手段、直接、间接以及战争等一般概念。

这类争论,显然与确定自杀式袭击还是美军轰炸造成了更多的平民伤亡不同类。它不是“事实之争”。一个传统的名号是“概念考察”。它常以“目的是什么”或“直接是什么”这样的形式出现。⑩ 它明显不同于“鲸是什么”这样的问题。这种区别常被称作事实问题和语言问题之别。要回答“鲸是什么”,我们研究客观世界里的鲸,要回答“直接是什么”,我们研究直接这个词。于是,我们似乎转入了字典学领域。

什么是X和X是什么这两个问句经常可以混用。但事涉归类,谈到鲸属于鱼还是属于哺乳动物,我们一般不问什么是鲸,只问鲸是什么。(11) 如果做一个临时的规定:我们用什么是鲸来问鲸的性状,用鲸是什么来问鲸的归类等等,那么,我会说,关于直接的语义学研究相应于什么是鲸,关于直接的概念考察或曰哲学研究相应于鲸是什么。“什么是鲸”的恰当回应是正确地确定某些事实,“鲸是什么”的恰当回应是正确归类等等,即把各种动物的已经确定的性状联系起来。“什么是目的”问目的这个词的语义,“目的是什么”的恰当回应是基于目的的语义适当地讲出某些道理。动物分类学是关于鲸、甲鱼、老虎的研究,与此比照,我们不妨说,“论理学是对论理词的研究”。但这只能理解为:论理学探究包含在论理词中的道理,而不能理解为论理学是字典学的一个分支。但另一方面,我们无法接受查尔默斯的号召,忘掉语词,因为种种重要的道理正是在语词中汇拢。让哲学家忘掉语词,就像号召动物分类学家忘掉鲸和老虎。(12) 既然在重要的语词之争中,或改用我的话来说,在道理之争中,“有某些东西依赖于怎样使用语词”,那怎么能够号召我们“忘掉语词”呢。

论理学的工作不是确定事实,詹姆斯于是把它错当作关于语义的。似乎要澄清目的是什么,我们查查字典就好了。我们在小学已经查过了。那我们该怎么着手?想想我们是怎么着手的,柏拉图和奥斯汀是怎么着手的,庄子和荀子是怎么着手的。依循所要澄清的争点,我们会考察目的这个概念与其他一些概念的联系。我们不难回忆起,关于目的/手段的讨论会牵涉直接/间接,原因/后果,有意/无意等一系列概念,原因/后果概念会牵涉动机、作用、效果、结果等概念。随着考察的推进,最后甚至会把所有一般概念都牵扯进来。(13)

我们离开恐怖分子与自由战士的争论已经很远了。不过,我们的讨论始终是有争点的。例如,关于目的概念的某种特定误解。失去了争点,我们就像老虎吃天无处下爪子。因为每个概念都跟另一些概念连着,而谁都无法期望澄清一切概念。要点更在于,并非一切概念都有待澄清。惟当我们关于很多概念眼下没有歧见,才可能或多或少澄清某些概念。

脱离了争点,概念考察就回落到四平八稳的字典学定义。我前面提到赫斯(Hirsch)一类定义无趣,缘故在此。

脱离了争点,我们也无法确定哪些概念是重要的概念。如前所言,论理的争点并不是原本的争点,但它仍然是特定的争点。我觉得,查尔默斯认为我们可以脱离特定的争点来确定一套基本概念,仿佛存在着一套跟特定的文化传统和说理传统无关的、自在的概念体系,这是我不能苟同的。(14)

概念考察既不以提供一个更标准的字典学定义为目的,也不是向着更基本的概念不断推进;我们不如说,它以循环考察的方式展开。大循环、小循环、往哪里循环等等,没有一定之规,依我们所要澄清的争点为准。

由于概念考察总是以循环考察的方式展开,我们最多能谈到“螺旋上升”、螺旋深入,却从来无法获得一劳永逸的答案。“目的是什么”、“世界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与“什么是鲸”这类问题不同,原则上不可能获得惟一的回答。如果只有那些原则上能获得答案的问题才是真正的问题,它们就根本不是些问题。不存在什么哲学难题有待我们解决,哲学史也没有解决过什么哲学难题。“哲学问题”是些思考的题目,题目下面是特定论理传统中的种种争点和思路;我们提出它们,不是为了求得答案,而是为了依托这些争点和思路来展开自己的思想,加深对世界的理解。不过,为了回应詹姆斯,我倒可以说,“什么是物质”与“什么是鲸”这两类问题是有个共同点:它们都不是语义问题。当然,如果你不知道“物质”或“鲸”的意思,不妨先查查字典。

我们着眼于道理之间的争点,澄清用以表述这些道理的基本概念,澄清论理词。我们澄清论理词,是为了辨明道理。把概念考察叫做语词之争,哪怕叫做重要的语词之争,说得最轻,也是高度误导的。

七、结束语

我想我已经表明了我与查尔默斯的主要争点。查尔默斯报告的后一半,他建议的语词之争测试法,颇富建设性的内容,同时也有不少我需要进一步讨教的地方。我很同意,哲学争论,像其他争论一样,常掺进语词之争,把这一部分辨别出来排除出去是有益的。不过,如果我的立论大致成立,那么,我们就须每一次参照实际争点来进行这项工作,不大可能建立一种系统的方法。在绕松鼠转一例中我们通过澄清语义来确定那是语词之争,而在鲸、自杀式袭击者、汉城还是首尔等其他事例,则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确定。查尔默斯在报告最后提出的一系列思想,如关于“什么是信念”这类问题并无确定的答案,如概念多元论,皆深合我意,不过他我所取的路径不尽相同,讨论这些不同之处想必也是有益的。不过,在消除他我之间的主要分歧之前,就这些内容展开讨论恐怕事倍功半。

注释:

① 阿·迈纳:《方法学导论》,王路译,三联书店,1991年,第24页。

② 詹姆斯:《实用主义》,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25页及以下。

③ 当然,哲学家可以同时是语言学家,反之亦然。

④ 类似的例子还有黄金海岸改为加纳,锡兰改为斯里兰卡等等。20—30年代,有关改汉族为夏族或华族的建议。近年来,有人提议中国的国际名称应从China改为Zhongguo或别的什么。

⑤ 是否体现了道理,则由语词的实际使用来确定。

⑥ 维特根斯坦说:哲学家根据云的形状为云分类。

⑦ 我前面说到,“仅仅是语词之争”可以换成说“仅仅是命名问题”,即,相异的语词都是同一物的名称。它们只是名称而已。汉城和首尔只是名称而已。这又是说,它们不牵涉其他事实、其他事情。它们的使用是由一个单一的事实即哲学家所说的正确指称确定的。

⑧ 例如,terminological dispute可以还译成“术语之争”、“字词之争”。但我相信,这对本文的讨论无何影响,我意在澄清关于语言与哲学的一般理解。

⑨ 即使这一例子,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有实质内容而不再是纯粹的语词之争。我前面尝试用首尔还是汉城来说明这一点。

⑩ 查尔默斯列举了一些“X是什么”这样的问题,例如“物质是什么”。

(11) 这一区别一般不用于概念词,因为我们通常不问概念属于哪个类。

(12) “忘掉语词”这一提法的深层根据是符号与符号所指的可分离性。关于这一点,维特根斯坦做过极为广泛的探讨,此不赘述。

(13) 黑格尔的逻辑学试图把一切基本概念都包揽进来形成一个“真理的整全”。

(14) 黑格尔的尝试同样大可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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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查默斯的“用词之争”_语言描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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