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政为民的现实问题、原因及对策_执政为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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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155(2008)02-0055-05

执政为民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党的先进性的最终体现,是党在执政实践中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应该解决好的一个重大问题。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长期强调贯彻“为民”要求,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那么在党的执政活动中,各级党组织实践执政为民的情况怎么样呢?带着这一问题,我们在湖北展开了调研。

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当前党在执政为民实践中面临的现实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执政为民面临着一些错误、错位思想观念的挑战

一是社会阶段的相对落后与履行执政为民的要求不相一致。有的党员干部认为,现在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思想道德觉悟与履行执政为民的责任反差太大,讲执政为民,为人民服务超越了历史阶段,是“左”的思想表现。

二是改革开放的社会环境与履行执政为民的要求不能统一。有的党员干部认为在改革开放的社会环境中,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党的优良传统不再符合时宜,讲奉献、讲美德、讲责任是“苕货”、“傻子”,讲个人的实惠、利益才符合改革开放的时代潮流。

三是市场经济的物质利益原则与履行执政为民的要求不能相融。有的党员干部认为,市场经济的物质利益原则就是鼓励个人谋利,为个人利益而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与市场经济的物质利益原则是矛盾的,是难以统一的。

四是人性自身的弱点与执政为民的要求不相吻合。有的党员干部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不可能完全超越自我,更难做到真正的“忘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不可能做到。

2.执政为民面临着制度政策导向不够完善的挑战

社会分配制度、分配政策中的效率与公平处理不当,在注重效率的时候,对公平注意不够、解决得不好,导致社会两极分化的趋势加剧,一部分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空间、利益空间被挤压、被掠夺,不能合理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经济社会建设、公共服务中存在着重城市轻农村的偏向,经济社会建设中的投资导向、公共服务中的政策安排过多地优先考虑城市,对农村、农业、农民的制度政策关注不够、投入力度不够,导致城乡差别不适当地扩大,农村、农业、农民不同程度地被边缘化。

社会弱势群体的正当利益得不到有效的制度维护,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国企改制、劳动分配等相关利益的博弈中,受损、受害的往往是一般的工人、农民和居民,他们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付出的代价比较大,成本比较高。一些不该发生的问题、事故之所以频繁发生,是社会弱势群体生存价值的严重贬值所致。

社会保障制度的滞后与缺位,关系到民生的就业制度、保险制度、救助制度、福利制度、慈善制度等,甚至被视作为平均主义的东西予以否定,社会关爱在有些制度政策设计中严重缺失,导致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救助等方面得不到基本的保障,生存与发展面临着危机。

各级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公务员执政为民的法定职责不够明确:原则性的要求比较多、具体性的要求比较少,一般性的要求比较多、针对性的要求比较少,笼统性的要求比较多、岗位性的职责要求比较少,使执政为民的历史责任变成了苍白无力的抽象道德说教,做与不做、做得好与不做好,缺乏一个硬性的、规范的衡量尺度。

3.执政为民面临着不同社会阶层利益诉求的挑战

不同的社会阶层有着各自的利益要求,都希望自己的利益能够最大化。在当代中国的各个社会阶层中,他们在利益表达、利益要求、利益博弈中,都会以维护本阶层的利益为立足点,希望本阶层在社会利益的分配中能够获得最大化。“锦上添花”的愿望,“雪中送炭”的企盼,尽管重点各异,但都是不同利益诉求的反映。

不同社会阶层会以各种方式对党的执政为民的制度政策施加影响。他们将以政治参与、经济投资、文化宣传、社会动员等方式,尽可能地使党的执政为民的制度政策为其社会阶层考虑,或者有利于其社会阶层。当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的立法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合法化,与有的社会阶层对党的执政为民的制度政策施加的影响有着直接的或者间接的关系。

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协调难度较大。在社会利益的分配过程中,各个社会阶层往往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偏重于所属社会阶层的利益,而忽视其他社会阶层的利益,对自己能够得到的利益是认同、肯定,对自己不能得到的利益便否定、抵制,社会强势阶层对社会弱势阶层利益空间的挤压,社会弱势阶层对社会强势阶层利益掠夺行为的不满,是利益反差的必然结果。

4.执政为民面临着腐败进一步滋长蔓延的挑战

腐败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当前腐败仍然处于高发态势,腐败的数量还在进一步上升,腐败的范围还在进一步扩大,腐败的程度还在进一步加深,腐败作为一种社会政治公害,与党的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背道而驰,使人民群众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文化利益得不到保障,遭到流失。

腐败严重损害了党的先进性形象。党的先进性的最终体现是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背离了它党就不可能体现出先进性。人民群众对党的先进性的历史评说,最根本的是看执政为民的宗旨实践效果的好坏。腐败不根除,党的先进性就会遭到质疑、贬低。腐败尽管是少数党员干部的一种不合法的个体行为,但它给党的先进性形象带来的损害却是深重的,不可低估的。

腐败导致了党执政的政治合法性严重削弱。各级组织中出现的腐败问题,党员领导干部中出现的腐败问题,是人民群众最不满意、最为反感的重大政治问题,社会矛盾的产生,不满情绪的滋长,党群关系的疏远,干群关系的紧张,都与腐败问题有着一定的关联,它导致党执政的社会基础不断流失,政治合法性遭到严重削弱。

执政为民面临的现实问题,其产生绝不是偶然的,其存在也不是孤立的,而是有着复杂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价值导向上的某些片面性

政党执政,无一例外地受到政党执政价值观的深刻影响。执政活动的成败得失与执政党的价值导向密切相关。当代世界,政党政治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历史性变化,执政为民、为社会公众服务已经成为当代世界绝大多数政党的价值选择、政治追求和政策安排。竞争性的政党体制迫使政党为赢得选票必须作出执政为民,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历史选择,非竞争性政党体制下的执政党也必须主动为民服务才能巩固执政地位。在中国,正是一部分党员干部执政价值导向上的某些片面性,部分消解了执政为民宗旨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可信度和在党的执政实践中的实现度。

社会价值导向上的某些片面性。一些党员干部讲市场经济的物质利益原则、个人的利益要求较多、较强,讲社会责任、社会奉献、社会道德、社会良知力度不够,似乎社会上只有个人的利益、个人的需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单纯的利益交换关系,关心他人、奉献社会、履行责任、体现良知与己无关。

党内价值导向上的某些片面性。一些党员干部讲抽象的道德要求、空泛的形式主义说教比较多,讲法定的规章制度、必须履行的岗位职责不够,似乎执政为民、为人民服务只是一种宣传性的政治口号、抽象的道德要求,因而在实践上做与不做无所谓,没有多大关系,缺乏硬性约束力。

个人价值导向上的某些片面性。一些党员干部考虑个人的利益要求、个人的愿望需求较多,考虑为群众办事、为群众分忧、为群众解难、为群众谋利不够,淡化了、弱化了一个党员干部的人生价值、光荣使命,使获取个人的正当利益与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历史责任二者失衡。

社会上、党内流行的潜意识、潜规则的影响干扰。社会不良风气的心理提示,腐败文化的消极认同,个人主义的推崇盛行,等价交换原则的不适当应用,导致一些党员干部在执政为民的问题上心里想的、嘴上说的与实际做的不完全一致,甚至存在极大的反差。

2.制度政策安排统筹兼顾不够

政党执政,需要在一系列的制度和政策中展开。制度具有长远性和相对稳定性,政策也往往具有较长时间的效力,一项制度和政策的形成往往对应着相应的历史背景,体现着对某一或某些社会阶层的利益关注,而随着实践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社会阶层和阶层利益都在变动,从而对原来的制度和政策提出修正要求。问题的关键是,这种修正要求来自不同阶层,内容及利益指向也不一致,这就使不同社会阶层在执政党是否实践了执政为民宗旨的认识上产生了差异。同时,一项制度和政策的形成往往也受到历史局限的制约,容易造成利益关注的不平衡。

有的制度政策顾此失彼。执政为民需要健全合理的制度政策作保障,制度政策不健全、不合理,必然导致执政为民效果的弱化。在医疗卫生制度政策中,注重了商业化、市场化,而偏离了医疗卫生的社会公益性质,以及广泛覆盖的社会公益原则,使大多数人享受不到基本的医疗卫生保障。目前在城镇地区,医疗保障(保险)制度所覆盖的人群大约在1亿人左右,不到城镇从业人员的半数,在农村地区,医疗保障(保险)所覆盖的人群只占全部人口的10%左右。即使在医保体制内,也被过度的限制性消费所困扰。在教育制度政策中,受教育产业化的影响,学费上涨过快,20世纪80年代至今,大学学费上涨了20倍以上,上学成为一种沉重的负担。

有的制度政策存在着歧视。在社会公共服务政策方面,存在着重城市、轻农村,在再就业政策方面,不同企业性质的失业人员享受的政策不平等,重国有企业职工,轻其他企业职工。在退休政策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待遇不平等,机关最优惠,事业单位次之,企业最差。

有的制度政策严重缺失。缺乏强制性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救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社会慈善制度、社会补偿制度,导致人民群众的相关利益得不到制度性的体现和制度性的维护。

3.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公务员的职责缺位

执政为民作为党的根本宗旨,到目前为止,大部分还停留在政治说教和道德要求的软约束层面,这就使各级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公务员在实践执政为民宗旨时明显缺乏责任约束,评价实践执政为民宗旨时缺乏刚性、明晰的制度支持,从而造成执政活动中为民服务积极性、主动性淡化。

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公务员执政为民的岗位职责不够明晰。执政为民需要各级党政组织、党员干部、公务员通过履行岗位职责来体现,相应的岗位职责越规范、越严格,执政为民的宗旨就体现得越充分。尽管在《宪法》、《党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当中对执政为民也做出了一些相应的制度规定,但都比较原则、比较笼统,缺乏明晰的、严格的、可行的岗位职责要求。

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公务员执政为民的岗位职责严格执行不够。在对待执政为民的岗位职责上,有对形式主义的容忍,有对官僚主义的让步,有对敷衍塞责的谅解,有对弄虚作假的庇护,有对失职渎职的漠视,有对欺上瞒下的默许,使执政为民的岗位职责大打折扣,有些甚至流于形式、成为一纸空文。

对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公务员的失职、渎职行为处罚不够有力。在对待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公务员的失职渎职问题上,随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等相继颁布实施、行政问责制的推进,其力度正在逐步加大,但总的来说还是处于偏宽、偏松、偏软、偏爱状况,对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公务员履行好执政为民的岗位职责不能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4.各个社会阶层利益诉求力量的不平衡

不同的社会阶层有着不同的利益表达声音,都希望在有限的社会利益分配中,不被遗忘,受到重视,争取多获得一些,应该说这是一种正常的利益诉求现象。社会愈发展,利益愈发达,表达愈充分。各社会阶层又具有政治、经济、社会地位上的较大差异,利益表达的内容、表达利益的渠道、利益实现的可能不同,表明各个社会阶层利益诉求力量的不平衡。

社会强势群体对制度政策的影响比较大。对制度政策的影响,取决于各个社会阶层地位的强弱,力量的大小。对于社会强势群体来说,对制度政策产生的影响是自然要大一些、强一些。因为社会强势群体,他们掌握着较多的政治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和社会资源,产生的政治能量、经济能量、文化能量、社会能量处于优势,使党和政府在进行制度政策安排时不得不重点考虑、甚至作出某些方面的倾斜。

社会弱势群体对制度政策的影响较小。社会弱势群体由于掌握的政治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社会资源比较少,产生的政治能量、经济能量、文化能量、社会能量比较低,因而他们的声音、他们的要求、他们的愿望在进行制度政策安排时,往往容易被忽视、被遗忘,甚至遭到排斥、挤压。

利益诉求力量的不平衡必然导致利益分配的不平衡。社会强势群体与社会弱势群体在利益诉求力量的对比上形成的强烈反差,必然导致相应的制度政策更多的有利于前者,较少的惠及于后者,并由此导致利益分配的不平衡,社会两极分化的出现。因为社会利益的分配,是社会各种力量博弈的结果,处于优势的社会阶层,得到的往往要多,处于劣势的社会阶层,得到的往往要少。这种情况是党在执政为民的过程中需要解决而又难以解决的问题。

5.社会公共权力缺乏有效的分解、制约、监督和调控

权力是政治学研究的重要主题词,也是政治活动中的核心要素。权力的双刃剑效应及权力与腐败的高度相关性,在世界上已经取得了广泛共识。当代中国执政党执政地位的唯一性和排他性、政府推导型市场经济模式、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民主政治发展不足等因素,决定了中国党政机关权力总量的惊人和权力制约的失范,腐败的高发频发也就不难解释了。而权力腐败直接改写了国家权力的公共属性,严重消解了执政党执政为民的宗旨。

社会公共权力有效分解不够。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社会公共权力没有进行适当分解,而是高度集中于某一类组织、某一个部门、某一级领导、某一个领导人,一旦掌握这种权力的组织、部门或个人的权力价值导向发生错位,或者经受不住权力的诱惑,就能轻易地把其所掌握的那部分社会公共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工具。

社会公共权力有效制约不够。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之所以滋长蔓延,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社会公共权力缺乏有效制约,形成了某些权力真空,如“一把手”的权力,某些组织的权力,某些部门的权力,事实上已经成为了一种绝对权力。这就造成了社会公共权力的自由支配空间过大,一旦掌握这种社会公共权力的组织、部门或个人的权力观发生异化,就会肆无忌惮的进行权力投资、权力寻租。

社会公共权力有效监督不够。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之所以得不到有效遏制,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公共权力的监督机制不到位,尤其是民主监督的弱化、虚化,监督不了、监督不好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使社会公共权力轻易地成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一种工具。

社会公共权力有效调控不够。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社会公共权力缺乏有效的调控,对掌握关键岗位、要害岗位、重点岗位权力的党政领导干部,及时进行易地交流、易岗交流不够,在同一地域、同一部门、同一领导岗位上,任职时间过长,必然出现专权,形成不正当的权力关系,使社会公共权力发生蜕变。

要贯彻落实好党的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应该着重解决好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1.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价值观

执政为民是党的永恒主题。党的执政地位的取得,靠的是执政为民的政治优势,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需要继续发挥好执政为民的政治优势。执政为民是当代世界民主政治的时代潮流。在当代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竞争性政党制度,竞争性政党制度的表面形式是选票,其本质是人心的向背。“得人心者得天下,失人心者失天下”,这是任何政党、任何政权都改变不了的历史规律。同时还应该看到,人心的向背并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不断变化的,其关键就在于党在执政时能否始终坚持执政为民的这一理论和实践。因此,党在继续执政的过程中,一定要高举执政为民的思想旗帜,把执政为民作为党的最高价值选择,摆在党的各项工作的首位,自觉认定执政为民是党必须履行的法定历史责任。

2.制度政策做到统筹兼顾

一是党在制定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制度政策时,应该把在制度政策面前人人平等摆在首要位置,不论他身在城市或农村,东部、中部或西部,属于社会强势群体或社会弱势群体,都应该一视同仁,消除制度政策当中的歧视。当前要重点解决教育歧视、医疗歧视、城乡歧视、劳动歧视等,推进社会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二是完善制度政策中的缺失。执政为民的好制度、好政策是一个不断完善的历史过程,对于原有制度政策中的不足、遗漏、缺失、疏忽,在及时发现的同时,要尽快进行补救。在教育制度政策方面,要公平合理的分配教育资源,国家、地方兴办的大学,应该以教学成本作为收取学费的依据。在医疗卫生制度政策方面,要公平合理的分配医疗卫生资源,纠正单一的市场化倾向,切实解决看病难、就医贵的问题。在劳动制度政策方面,应该把经营管理者与雇用劳动者的利益摆在同等位置,当前应重点解决违反雇用劳动合同、拖欠雇用劳动者工资等问题。

3.正确处理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

一是兼听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表达。不同的社会阶层有着不同的利益表达声音,对这些不同的利益诉求之声,执政党不仅要注意倾听,而且更要注意兼听,以反映好、代表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二是协调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冲突。社会财富的有限与不同社会阶层对财富渴求愿望的强烈反差,必然导致各社会阶层之间产生利益冲突。对于党来说,要着力正视、协调和化解这些利益冲突,引导各个社会阶层求同存异、妥协让步,在利益共赢、利益共享上形成共识、达成一致。三是照顾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需要。各个社会阶层的社会境况不同,其对利益的需要会有所不同。对于社会强势群体,应该着眼于他们的发展,帮助他们改善创业环境、拓展创业空间、维护创业收益。对于社会弱势群体,应该着眼于他们的生存,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温饱、重大疾病的救治、子女上学的资助。对于社会中间阶层,应该着眼于他们的稳定,帮助他们解决一个比较稳定的工作、比较稳定的收入、比较稳定的生活,有向社会上层流动的可能,没有向社会底层跌落的担忧。

4.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公务员执政为民的法定职责

对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公务员执政为民的职责要着眼于从法律制度上考虑。要把执政为民的宗旨落实到各级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公务员的实际行动中,通过党和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的强制作用,使执政为民的要求由一种软性的约束力变成了一种硬性的约束力,促使各级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公务员认真对待执政为民的责任,积极履行执政为民的责任。

5.注意分解、制约、监督和调控社会公共权力

一是注意分解权力。在执政权力的配置上,要注意对权力进行适当分解,不要让执政权力高度的集中在某一级组织、某一个部门、某一个人那里。对各级党政组织,要注意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分解,使高度集中的执政权力变为适度平行的、平衡的执政权力。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权力授予,应该有着权力的边界,给他们手中的人权、事权、财权不宜过大,与有效履行岗位职责对应即可。

二是注意制约权力。党权、民权、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五个方面,应该有着各自的权限领域和作用范围,相互之间既有隶属关系,又有从属关系,应该尽快改变那种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制约权力应该规范权力的运行机制。从权力的启动到权力的终止,整个权力运行过程都应该有为之遵循的、不可逾越的程序要求,以防止和避免权力无序现象的发生。

三是注意监督权力。大力推进党务、政务活动的公开,让权力行使阳光化,使监督主体能够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实施民主监督。突出监督重点,健全监督体系,形成以党委、人大、政协、政府、司法、舆论、群众为主体的监督权力的网络,形成监督合力。各个方面的监督主体应该以防止权力腐败为出发点、着眼点,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使分散的监督力量变成聚合的监督力量。

四是注意调控权力。实行严格的领导干部任期制度,不论是那一方面的、那一层级的领导,都不能无限期的担任同一职务,规定的任期到了,就立即解除其职务。实行严格的干部交流制度,对重要领域、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主要领导人及时进行易地、易岗交流,不能无限期的处在同一地域、同一部门、同一岗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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