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技术经济系统与扩散率概念的进一步拓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试论论文,概念论文,经济论文,系统论文,技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扩散率是定量刻画技术扩散进展的重要变量,实际应用中有多种定义和表达形式,但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本文基于技术扩散经济本质的分析,提出广义扩散率概念,并构造了其一般表达式。
一、几种常用的扩散率定义及其局限性
学术界一般把新技术的首次商业化应用称为技术创新,而把新技术或技术创新在最初的商业化应用之后的继续利用称为技术扩散或技术创新扩散。[1]技术扩散客观上存在一个随着时间的推移, 新技术的扩散面、扩散规模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可以用扩散率变量来描述。又由于技术扩散具有多个侧面、多种特征,其过程进展可以从不同角度去看,因此对扩散率概念就有好几种不同的理解和表述方式。其中较为常用的是以下三种。
1、基于企业数的扩散率定义。 即以采用新技术的企业数占全部潜在采用者(企业)总数而定义的扩散率,具有易于理解、易于收集数据及不受行业或部门限制的优点,对部门内技术扩散及跨部门技术扩散均可适用。但缺点也是很明显的,主要表现在:第一,不能反映不同企业采用新技术对扩散进程贡献程度的差异,而事实上采用新技术的企业,其规模有大有小,它们对扩散进程的贡献是不尽一致的;第二,不能反映新技术在企业内部扩大应用范围的扩散情况,而事实上,伴随着新技术在其潜在采用者之间的扩散,各已采用新技术的企业也可能在内部进一步扩大新技术的应用范围和应用规模。可见以采用新技术的企业数定义扩散率,只能借以对技术扩散过程进行比较粗略地定量描述,很多细节情况得不到充分反映。
2、基于生产能力的扩散率定义。 从生产能力方面理解和考察技术扩散,目前主要是针对设备扩散问题,尽管理论上对其它类型的扩散问题也是适用的(不过要将“生产能力”理解为与新技术相关的生产能力)。此时扩散率一般可定义为新设备已经形成的生产能力在同类设备总的生产能力中所占的比重,亦即新设备取代旧设备的替代率。显而易见,这样定义的扩散率可以避开企业规模不同的内部扩散问题(当然必要时也可借以考察某个企业的内部扩散问题),所需数据可直接从新设备的销售量及有关企业生产能力的统计资料中获得,因此就其操作性而言,简便程度并不亚于基于企业数而定义的扩散率。它的主要缺点,一是存在行业或部门限制,因为只有属于同一行业的生产能力的加总才有意义;二是不容易将由于企业决策失误而购置新设备,结果长期闲置不用的那部分生产能力从行业总的生产能力中加以剔除,因为这部分生产能力的增加对扩散进程并无实际贡献;三是不能如实反映生产能力的真实利用情况,因为各企业对新设备生产能力的利用程度随市场情况的变化而变化。
3、基于产品数的扩散率定义。 技术扩散的根本目的在于生产应用。只有将新技术现实地应用于生产实际、将新技术因素凝结于产品之中,技术扩散才能实现它本来的意义。可见对技术扩散问题也可从新技术的相关产品(即利用新技术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方面去理解和考察,即利用新技术生产的产品数越多,表明新技术扩散的程度越高。总的扩散过程可以用利用新技术的产出占同行业总产出的比重来度量。这个“比重”即基于产品层次定义的扩散率。应当说,在产品层次上定义的扩散率在以上三种扩散率的定义中是最有说服力的,借助它能如实反映技术扩散的真实进展情况,但它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困难不小,主要是难以收集必要的数据资料。因为现实中很难分清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哪些是利用新技术生产的,哪些是利用原有旧技术生产的,而社会上又没有这方面现成的统计资料。此外,从产品层次考察技术扩散同样存在行业或部门的限制,因为只有相同或相近产品产出规模的统计加总才有意义。
以上概述了目前常用的三种扩散率定义及其优缺点。我们认为,一个理想的扩散率定义应当具备三个标准:一是具有普适性,即适用于各种各样的技术扩散过程,且不存在行业或部门的限制(实际中的技术扩散往往是跨行业跨部门的);二是能够借以刻画扩散过程尽可能多的细节(如企业内部扩散),能够如实反映扩散过程的真实进展情况(重在新技术的生产应用本质而非企业采用情况);三是具有较好的操作性能。当然,作为一种理论探讨,重要的是应具备前面两项标准;至于第三项标准,则有赖于企业和社会统计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二、 技术扩散的经济本质
技术扩散具有经济上的动因,主要受经济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并在经济效果上产生效应,因而具有内在深刻的经济本质。技术扩散固然表现为采用新技术的企业数越来越多,与新技术相关的生产能力越来越大、利用新技术生产的产品越来越多的过程,但这些都不是技术扩散的本质特征。我们认为,技术扩散的本质特征在于:随着新技术的逐步推广应用,新技术在特定技术经济系统中的“份额”或影响权重是不断增大的。技术扩散的过程,本质上是新技术逐步与特定技术经济系统融合,其“份额”或影响权重逐步增大的过程。
1、技术经济系统。关于技术经济系统的严格定义, 不是本文所要讨论的,不过,就新技术扩散问题而言,不妨把技术经济系统理解为某个将输入该系统的各种生产要素,经过一系列的中间环节,转换为一种或若干种最终产品[2]的生产转换系统。如一个企业、一个部门或地区、乃至一个国家都可看成是这样的一个技术经济系统。具体如何定义,则依技术扩散问题的性质和不同的研究需要而定。如行业性特点较强的新技术的扩散,通常以所在部门为其特定技术经济系统。不言而喻,任何技术扩散都是在一定的技术经济系统内进行的。
技术经济系统的共同特征是:第一,它是一个经济系统,从事将生产要素转换为产出的生产活动,追求经济效益,实现经济目的;第二,具有由各种担负具体生产转换功能的技术组成的,相对完整、能够借以实现预期经济目的的技术体系。简言之,技术经济系统就是以技术体系为依托、为手段的经济系统。其中任何一项具体技术,对系统的正常运营及预期目的的实现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和贡献,即占有一定的“份额”或影响权重。新技术唯有借助于技术扩散,才能在特定技术经济系统中取得相应的“份额”,并使其影响权重逐步增大。
技术经济系统
图1技术经济系统示意模型
进一步可对技术经济系统作如下抽象化处理:①每一种最终产品所经过的中间转换环节不尽相同,其中每一环节都对应有执行该项转换功能的一项生产技术;②不同产品的生产过程之间可能有交叉,即共用某些中间环节。一个生产环节的共用程度越高,在该环节上执行生产转换功能的技术,其影响面越大;③整个系统的生产环节由上游(接近要素输入一端)到下游(接近最终产出一端)逐步细分,即越是上游环节和上游技术,其共用程度越高,对后续生产过程的影响面越大。图1表示了具有3种最终产品的技术经济系统的示意模型。从中可以看到,产品A、B、C的生产转换路线分别为abd,abeg,acfgh.其中生产环节a为三种产品的生产过程所共用,b为产品A和B所共用,g为产品B 和C所共用。不难看出,图1中在生产环节a上起作用的技术,其影响面是最大的;同理,b环节上的技术的影响面要大于d,e,g,h等环节上的技术,而g环节上的技术的影响面要大于h环节上的技术。一项技术在特定技术经济系统中的影响面越大,表明它的影响权重也越大。
2、技术扩散。 新技术无论是来自特定技术经济系统内某个企业的技术创新,还是源于从外部引入的先进技术,起先它只是在率先完成技术创新的企业或者率先从外部引入新技术的企业得到最初的生产应用(相对于特定技术经济系统而言)。它在整个技术经济系统中所占的“份额”通常小得可以忽略不计,其影响权重近乎为零。但只要该项新技术在实际应用中表现出足够大的经济上的比较优势,它就必然在特定技术经济系统内的各潜在采用者之间及各企业内部、在某些相近的生产过程和生产环节之间,逐步推广、移植、渗透、扩散开来,从而扩大其“份额”,提高其在特定技术经济系统中的影响权重。
新技术在特定技术经济系统内的扩散包括三个方面:其一,随着采用新技术的企业数日渐增多,利用新技术生产(意指新技术参与了生产过程中的某个或几个环节,下同)的产品数越来越多,产出规模越来越大;其二,新技术由一个产品的生产过程向其它产品生产过程移植,使新技术影响、参与更多产品的生产;其三,新技术在同一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由一个生产环节扩展到其它生产环节,使新技术在该种产品的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权重加大。这三个方面的扩散进展和状况共同决定着新技术在整个技术经济系统中的“份额”或影响权重。
3、技术扩散的影响因素。关于影响技术扩散进程的因素, 学术界谈论得较多的是新技术的相对盈利性(即“比较优势”)和采用新技术所需的投资(包括新技术的购置价格、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附加费用)等。我们认为还应补充两个影响因素,一是新技术对应的生产环节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的位置,即越是生产过程的上游环节,受它影响的产品越多,越有可能形成较大的扩散规模。如图1中的生产环节a,一旦在该环节上有技术创新或是从外部引入新技术,就会对产品A、B、C 的生产过程产生深刻影响;二是新技术的可分解性和移植难易程度。新技术的可分解性是指:一项新技术可能是专门为某一特定产品的特定产品的特定生产环节而设计的,但这项新技术有时可以分解为若干部分,其中有些部分对其它生产过程或生产环节有较大的适应性,可以较容易地移植到有些生产过程或生产环节上。如果新技术是不可分的,那么它在不同产品的生产过程之间、在同一产品生产过程的不同环节之间的移植就比较困难。可见新技术越是具有可分解性,对扩散进程就越是有利。
三、广义扩散率及其形式构造
1、广义扩散率。新技术在特定技术经济系统中影响权重的变化, 从本质上反映了新技术在该系统中的扩散进展情况。这显然是从绝对意义上来反映的。它清楚地表明,随着扩散过程的进行,新技术在特定技术经济系统中的绝对影响权重是在不断增加的。扩散率则是从相对意义上反映扩散过程的进展情况,它无需确切知道新技术的绝对影响权重(实际上在由众多技术组成的技术经济系统中,每一种技术的影响权重都是很小的,扩散效果不易反映出来),只需计算新技术在不同时刻的影响权重相对它可能达到的最大影响权重的比重就行了。因此采用扩散率作为扩散进程的描述变量,无论是在计算上还是在扩散效果的度量上,都具有显著的优越性。为了同前面介绍的三种扩散率相区别,我们把基于新技术在特定技术经济系统中的影响权重而定义的扩散率,称为广义扩散率。“广义”二字意指这样定义的扩散率可以把前述三种扩散率也包容其中,并作为它的特例而存在。也就是说,广义扩散率是技术扩散问题中普适的扩散率概念。
2、影响权重和扩散面。既然在特定技术经济系统中, 技术是为经济目的服务的,因此其影响权重当然只能从经济方面去衡量。假定一技术经济系统具有m种最终产品,它们组成集合I={e(,i),i=1,2…,m},其中e(,i)表示第i种产品;又设t时刻在生产中利用了新技术的产品集合为S(,t),它随扩散过程的进行和新技术在不同产品在生产过程之间的移植、扩散而有所扩大,当然在整个扩散过程中S(,t)I;另外,如果某一种产品e(,i)∈I,同时也满足e(,i)∈S(,t),则进一步设t时期该产品的价格为p(,it),总产量为q(,it), 其中新技术在产品价格形成中的影响权
由于方括号中的因子综合体现了扩散中利用新技术生产的产出规模的扩大、新技术在不同产品的生产过程之间及在同一产品生产过程的不同环节之间的影响波及面,因此可称之为t时刻新技术扩散实际达到的扩散面。
3、最大影响权重和扩散前沿面。 任何技术在特定技术经济系统中的影响权重都不可能无止境地增长下去,必然存在一个潜在的最大影响权重,
亦即实际扩散面与扩散前沿面的比值。易知:(3 )式对一切技术扩散问题均是适用。本文一开始介绍的三种扩散率,均可在忽略扩散中许多细节的情况下,在(3)式的基础上导出,都是广义扩散率的特例。 为此而付出的“代价”是:它们在实用中或是描述扩散进程的精度不高,或是在适用条件上受到部门或行业的限制。因此,从揭示技术扩散的经济本质、提高描述精度及放宽适用条件的意义上看,广义扩散率的提出是有益的。
注释:
〔1〕“技术扩散”和“技术创新扩散”严格说来是有差别的。 对特定技术经济系统所对应的扩散空间(如一个国家、地区、部门等)而言,后者强调扩散的对象一定是系统内的某项技术创新;前者则不一定,可以是从外部引入的某项“新技术”。本文的讨论不追究新技术的来源和性质,故对二者不加区分。
〔2〕本文所称的“最终产品”是相对特定技术经济系统而言的。 当特定技术经济系统为一个国家或地区时,其含义与通常所谓“最终产品”的含义相同,而当特定技术经济系统为一个部门或企业时,则以从该部门或企业输出的产品为其“最终产品”,而不论这些产品在整个社会生产体系中是最终产品还是中间产品。
〔3〕方新,“论技术创新与技术扩散”,《科技日报》,1991.11.25。
〔4〕柳新林,《技术创新经济学》,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 序言(厉以宁作)。
〔5〕Heertje,A.et al.:Evolving Technology and Market Structure,The Univ.of Michigan Press,1990。
〔6〕Dosi,G.et al,:Technical change and Economic Theory,Printer Publishers Ltd.,1988.汉译本见:《技术进步与经济理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P694—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