渐进延迟全额养老金领取年龄的建议——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研究之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养老金论文,全额论文,之四论文,退休年龄论文,年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41.34;D6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151(2015)4-0044-05 延迟全额养老金领取年龄受到国民人均预期寿命、健康状况、职业状况、收入状况、家庭状况及其个人对老年风险意识等因素的影响。为推行延迟全额养老金领取年龄,需要采取综合配套政策措施。 一、制定激励延迟养老金领取年龄政策 第一,完善延迟养老金领取年龄与养老金待遇挂钩机制。对延迟领取养老金增加养老保险待遇,提前领取适度扣减,形成利益调节机制。在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中已体现“多缴多得”的情况下,进一步强化“长缴多得”的因素。同时,在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中对延迟领取人员加大激励的幅度。 第二,建立工资增长率高于养老金增长率的调整机制。目前,养老金增长率(10%)大于退休前职工的工资增长率,这种“倒挂”政策客观上在鼓励职工早退休。应建立工资增长率高于养老金增长率的调整机制,清理产生“倒挂”效应的各项政策,理顺工作和退休的关系,在政策上鼓励职工多工作,增加养老保险缴费,为老年生活多积累财富。 第三,建立“中央统筹、个人储蓄”的二元结构养老金制度。国民基础养老金属于公共产品,应坚持“全覆盖、保基本”的公平原则,用以克服老年贫困;个人储蓄养老金属于自储公助型准公共产品,应享有税收减免待遇,坚持“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用以改善老年生活。建立国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储蓄养老金二元结构的养老金制度,实施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增加工作年限政策,不仅可以提高基础养老金总额,还可以增加个人养老金储蓄,激励更多人选择延迟退休和领取养老金。 第四,允许就业困难人员提前领取部分养老金。与现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衔接,允许女职工在年满50岁、累计缴费15年时,可以提前退休领取部分养老金(75%);男职工在年满60岁、累计缴费20年时,可以提前退休领取部分养老金(85%),以解决就业困难人群的生活问题。此外,我国关于艰苦岗位的界定依据相对滞后,审核制度不健全,对此应加以修订完善。 二、采取措施促进大龄人员就业 大龄就业人口主要指50~65岁人群,他们职业经验丰富、忠诚度高,但劳动能力逐渐下降,就业出现困难,需要国家和社会提供帮助。研究表明,不存在大龄人员就业率上升导致青年人就业率下降的替代关系。以德、法两国为例,德国67岁领取养老金,青年失业率仅为4.5%;法国60岁领取养老金,青年失业率超过10%。在增加50~60岁人群就业和福利条件下,可以促进消费,增加企业订单,带动青年人就业。根据对2005-2011年间34个经合组织国家三个年龄段人口就业率比较分析发现,15~24岁人群就业率最低,因为他们中的大部分还在上学,这个年龄段的就业率与55~64岁人群的就业率具有线性关系和一致性的发展趋势(见图1);25~54岁人群和55~64岁人群的就业率两者均呈现并列上升的趋势。在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法国、德国、英国和卢森堡等国家,近年均将领取国家基础养老金的年龄延迟到65~67岁。 同时,增加大龄人口就业可以在国家进入老龄社会后增加劳动力供给。20世纪70年代以来,经合组织国家陆续进入深度老龄社会,促进大龄人员就业成为社会保障政策重点,政府大力发展非全职就业,其约占就业总量的30%。例如,日本政府在1986年实施《高龄雇佣安定法》,此后多次修订,通过延迟退休年龄及采用继续雇用制度等措施,完善雇用大龄人员就业环境,确保有意愿的大龄人员能够工作到65岁;鼓励企业雇佣60~65岁的大龄职工,可以订立1年期非全职劳动合同,雇主支付50%工资,政府支付50%养老金。 为推动大龄人员就业,在政策上应采取必要的鼓励措施。 第一,为大龄人员提供灵活就业岗位。发展和规范非全职就业,鼓励企业聘用大龄人员,为大龄人员提供灵活就业,工作性质从重体力转向轻体力,工作地点从远距离转向近距离,上班时间从全日制转向可以自由选择。 第二,调整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对大龄人员就业,可以按照工作时间的长短,相应减少其缴纳社会保障费比例,免缴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对聘用大龄人员就业的企业,政府给予养老保险费用适度补贴,使企业支付大龄人员工资水平逐年下降,养老保险基金补贴逐年增加,由此形成工资和养老金的替代关系,降低企业聘用大龄人员用工成本。 第三,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适应老龄社会需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利用高科技打造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和老龄产业链,鼓励大龄人员参与健康养老服务,建立就业人员向养老服务业转移的激励政策,落实各项鼓励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降低大龄人员参与养老服务的就业成本,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保障更多老年人有能力购买养老服务。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 孤立推行延迟养老金领取年龄政策,难度大、成效低,且不能解决企业费率高、政策碎片化等问题,将其纳入养老保障制度系统建设可收到事半功倍效果。 第一,夯实社会保险费基。统一税费基础,适度降低企业费率,提高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率,维护公平缴费秩序、增加养老保险收入。标签:养老金论文; 养老保险论文; 延迟退休论文; 企业退休增加养老金论文; 企业职工退休金论文; 退休新政策论文; 增加养老金论文; 养老金调整论文; 社会保险论文; 企业退休职工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