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新的增长源泉:金融市场化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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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30多年来,中国经济取得了高速的增长,然而金融资源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却十分有限。从全国来看(根据《中国金融年鉴》),非国有企业的总销售额和总就业人数均超过了90%,占绝对主体。但在金融部门,这个比例恰恰相反。在过去的十多年,非国企获得的银行正式贷款,仅仅不到20%,其他80%以上的银行贷款都流向了国有部门。90%的实体经济,则连20%的金融资源都没占有,这个比例表明,实体经济部门需求和金融部门供给的高度不匹配。

我们对于2000-2007年期间全国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的面板数据分析发现,在信贷资源的配置中,企业的短期融资或信贷资源配置与企业绩效的相关性很弱,甚至经常是负相关性,表现为很低的融资配置效率。在同样规模的基础上,民企的融资成本和利率弹性均显著高于国企,对于承受了较高实际利率的民企或小企业来说,虽然其往往具有较好绩效,但只能得到较少的融资来源。相反,国企的实际利率和融资成本都低得多,相对民企,其却能得到较多外部融资。

同样的数据分析发现,国有企业的增长几乎不受可得到的现金流的影响,而私企和外企是最受其影响的。分析表明,中国的投资是以不同方式进行的。其中,国企的投资可以得到大量国有银行的贷款,几乎不受金融约束。相反,民企很难得到国有银行贷款,其是最受融资约束的。一般来说,除了一些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民营企业的投资资本主要还是来源于内部自筹,而非来源于外部融资。因此,企业产生现金流的能力在其发展和增长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由于我们分析的规模以上企业中65%是民企,它们产生内源融资的能力,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原因。

由此可见,中国经济增长的驱动力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方面是国企依靠银行资源和政府政策支持下的投资驱动,另一方面是民企主要依靠自身创造价值的内源融资的驱动。问题是,这样的双轨增长方式能否持续下去?

首先,我们来看依靠银行贷款或政府财政对国企的投资拉动效果如何?众所周知,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刺激政策主要是以国企和地方政府投资平台为对象的。结果表明,这种方式导致了大量的低效率投资,结果导致资金流向房市,房价飙升,大量泡沫产生,经济增长严重受困于通货膨胀的压力。由于这种投资于国企的低效甚至无效,并未产生财富的实际增长,因此在通货膨胀下的经济增长并未给民众带来真正的福利最大化,相反却导致大量的贫富差距。

那么,民营企业的投资驱动的效果会怎样呢?我们知道,民企主要依靠内源融资或自筹资金来进行发展,尤其是长期投资,很少得到银行的融资支持。因此,他们不像国企或以政府为背景的投资公司那样毫不在乎,不计亏损地大手大脚花钱。由于是硬预算约束,民企需要谨慎考虑。而不会轻率投资,一旦投资,他们的盈利可能性相对国企来说要大得多,即使亏损,也由其自身预算来弥补,与公共利益的损失和通货膨胀无关。因此,民企的投资具有较为良性的驱动效果和优化的资源配置效率,对于中国经济增长起着有效率的推动。

所以,未来的经济增长主要取决于民企是否能够持续保持高效益增长,否则,依靠传统的国企投资来拉动,已不再奏效,低效率和泡沫泛滥的并存,经济增长难以为继。然而,如果民企的竞争优势受到侵蚀,那么这些企业产生内源资金的能力就会受到限制。因此,这也很可能导致增长动力的显著下降。

民企投资的临界点

调查中我们发现,民营企业的平均利润率为5.725%,其停止扩张的临界点约在5.36%。

从民企的平均利润率及临界点可以看到,5%的临界点大约相当于贷款利率的水平。民企的现行利润率和扩张临界点都与此十分接近。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民企是以贷款利率作为基准来确定自己的生产经营临界点的。当企业的利润率达到这个水平时,企业能够保持某种稳定发展的状态;当利润率高于此时,企业会继续扩张,而低于此时,则不再扩张。

调查还发现,从不同规模的企业来看,小企业的利润率最高。小企业的扩张临界点也明显高于大中企业约两个多百分点。不同规模企业的这些临界点水平的差异,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它们融资成本的差异,小企业需要承担较高的融资成本,因而其必然需要有较高的收益率,才能冲销较高的资金成本,否则就会无利可图。因此,小企业虽然本小利微,但是其利润率往往需要比大众企业更高才能维持生存或发展扩张。这是由于其资金使用成本较高所决定的。因此,更高的进入门槛导致绝大多数小企业在面临这样较高的临界水平时,往往很难进入投资领域,因而很难得到迅速发展。

因此,融资利率对于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与扩张起着重要的作用。民企投资扩张或停产的临界点决定了民企是否具有投资的动力和意愿。较多依靠民间融资的民企,则承担着较高的市场利率或融资成本,民间融资价格越高,则越抑制民企的投资扩张动机。

此外,近年来在土地、上游原材料、劳动市场等方面的变化,导致民企成本不断上升。这些都导致民企的利润空间大大被挤压。结果,一方面利息率或融资成本上升,另一方面利润率下降,这样来自两方面的压力,迫使民企投资动机和动力大大削弱,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已经屡见不鲜了。

因此,有效降低民企投资扩张的这种临界点,会形成经济增长的新动力。那么,如何降低民企的融资成本从而降低民企的投资临界点呢?答案是放开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的有效需求和无效需求

按照一般的逻辑,金融市场是信息不对称的市场。因而利率或价格不可能调整并出清市场,也不可能实现一般意义上的均衡。这个理论似乎为不放开金融市场提供了依据,然而究竟应有多大的缺口才是合理的?是否可能将这个缺口降至最小?从理论和实践上来看,这都是可能的,只要信息的可得性是充分的,缺口的最小化是可能实现的,因而金融市场的放开也是可能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

对于中小企业或个体户等融资供求缺口,银行普遍强调的理由是,由于小额客户大量分散,信息搜集成本很高,而这些成本往往无法通过资金价格来支付,因为利息的浮动是受到限制的,所以银行难以承受这样的高融资成本,因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行为是不可持续的。这是金融市场与一般商品市场不同之处。

现存的各类金融机构往往更愿意做大企业业务,因为成本低而收益高。此外,中小企业的增长很快,对于资金的相应需求也很多,而由于金融市场的未放开和禁入门槛的设立,使得金融机构的发展远远跟不上中小企业的发展。再加上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缺乏足够的抵押能力,因而其在与银行的关系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因此,在经常面临金融市场的供不应求的情形下,中小企业不得不接受较高的资金价格或利息率。银行反正不用担心会失去这个市场。因为少量的银行机构面对的却是无数的众多企业,皇帝女儿不愁嫁。这一边是无议价能力同时又嗷嗷待哺的大量中小企业,另一边是政府严格准入保护下的国有控股的银行强势者,在这样的市场供不应求的力量悬殊的条件下,自然会产生高于均衡价格的结果。

至于广大县域经济中的小微企业和农户或个体户,存在着汪洋大海般的市场需求,然而寥寥可数的若干金融机构和效率很低、机制僵硬的信用社,导致的供不应求缺口更大。相对于城市较为密集的中小企业来说,为大量分散的县域和农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信息成本更高,因而实际利息率也会越高。否则,按照大企业市场的规则,这样的金融服务必亏无疑。然而,更高的利息率却是这些基层小微企业和个体农户难以负担的,它们经常不得不放弃融资需求,不得不压抑自身的进一步的发展机会。因此,不能单纯诉诸利息率来调整这一层次市场的供求关系,而应有其他更合理的方式。

如何降低这些较低层次金融市场的信息成本。是降低资金价格或利息率的关键。采用国有银行模式势必会难以降低信息寻找成本,更能够适应市场的是那些民营模式,他们能够随时根据市场服务对象,采用灵活的低成本方式,来有效地获取所需信息,在控制风险的同时,发现潜在的市场价值源泉,促进经济资源有效配置并提高社会效率。

问题在于,现有的金融体制往往并不兼容企业的目标,金融市场的卖方(或供给)市场的强势,金融管制的规则,银行制度和准入门槛的设立,都是只偏向于卖方市场,而不利于作为买方的企业的,更不利于那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的。在这样的金融市场供需不对称的条件下,银行根本就看不到现实存在的大量需求,他们认为这些都属于无效需求。

那么,究竟是没有需求还是没有发现需求?在现有体制下的确很难说需求有多少,因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需求属于无效需求,而符合条件的有效需求则都能满足。然而,究竟怎样才能符合这些贷款条件?如果不符合条件的话,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能否从体制上和政策上进行调整使这些条件不是那么高不可攀,而是更加切合实体经济的发展常态,使得尽可能多的需求者能够满足或符合新的条件?

金融需求的存在应当是没问题的,问题在于发现这种有效需求的成本是否很高,如果要花费很多时间和人力的话,收益还不能弥补成本,这种需求对银行就无意义,银行不能总是做亏本交易。另一个问题是,与这种需求相关的信息是否比较透明,如果得不到相关的充分信息,那么风险会较大。如何得到充分信息以规避风险?只有上述两个问题解决,才能发现真正的有效需求,否则泛泛而谈金融需求也是没有意义的。

银行行为总是以最小成本和最小风险发现最大的市场机会和相应的收益源泉。因此,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下,某些金融需求是注定无法满足的,因为那种特定的制度框架必然会导致过高的寻找成本和风险成本。

降低融资成本在于金融制度创新

只有突破现有的制度框架,引入和增加新的金融供给主体和金融中介,才有可能降低寻找成本,因而把原先不可能实现或不符合条件的市场融资需求转化为符合条件或可满足的有效融资需求。

在现实的调研中,我们看到了各种金融创新行为在不断涌现。创新的关键在于解决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各种民间的金融创新都突破了传统的银行行为,而是致力于从这个角度来发现新的潜力机会和实现市场的均衡。

小型金融机构借助商会组织的平台有效的扩展了信息通道,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他们采取的是点对线的服务或者点对面的服务,而非传统的点对点的服务,使得信息充分可得性的问题得到解决。这种方式可以大大降低寻找市场机会的成本,借助原有的市场商业组织或社会关系,使得信息的透明度大大增加。这种贷款行为的确是一种创新。

在广大农村乡镇和县域地区,新兴的小型金融机构采取了种种创新行为,以最低成本获取信息,降低风险。具体来说,他们通过扶贫合作社、信贷代理小组、信贷担保合同和商会组织联保等方式,或者把银行贷款资金与农民自己的资金捆在一起,实行民主监督和共同管理,一旦有风险,农民自身也会损失;或者,超过一定贷款额度的话,他们通过风险保证金来约束贷款客户;或者,通过商会联合担保的约束来低成本获取大量有效信息,增加信息透明度,从而有效地降低自身的风险。

总之,各类新兴金融机构把政府资源、社会资源、社区关系、民间信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其机动灵活的特点,建立起各种信息沟通的渠道网络,建立起小金融资源整合匹配的市场平台。这样,不仅有效的降低自身的信息成本,也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让更多的潜在市场机会得以实现它们的价值。

归根结底,金融市场是否存在足够的金融机构,是否能够通过积极的竞争来提供企业的融资服务,是否能够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企业创造的潜在价值得以充分实现,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因此,不仅仅依靠利息率的调整来实现金融市场的均衡,而更需要通过金融机构之间的积极竞争、降低成本获得金融市场上的企业信息,从而实现市场均衡。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则成为中国的金融机构进行创新的重要发展方向。

放开金融市场的实际博弈进程

对于放开金融市场的积极效应,很多明智的地方政府实际上早就意识到了。金融市场的准入政策,首先在供需缺口最大的基层市场开始松动。这种松动是在几方面的力量共同作用和相互博弈下出现的。

首先,地方政府是最积极的推动者。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的地方政府,面对的是大量民营主体经济,他们最清楚这些民营企业的缺血状况以及带来的发展瓶颈,但在传统的金融垄断格局下却又无能为力。为了促进当地金融资源的充分利用,就需要去支持民企和支持市场放开。这样可以促进地方就业和 GDP的增长。在这方面,地方政府十分积极地想方设法,通过建立各种地方的小型金融机构或金融中介确保本地的金融资源不要外流,这样才能促进本地的经济发展。

人民银行从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它的主要目标是力推基层金融市场放开,力推新兴的小型金融机构的成立,从而为促进全局发展提供金融资源。在这方面,人民银行与地方政府的目标是一致的。

银监会的动机,最好风险是零,然后利润最大化。利用市场垄断能力,既满足了银行信贷安全,又满足银行利润最大化,这只有在垄断的情况下才是可能的。如果没有垄断的话,怎么可能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呢?所以,银监部门实际上起着监管者和所有者的双重职能,利益最大化是所有者的职能,风险最小化是监管者的职能。这两个职能它都充当了。银监会的这种行为是一种矫枉过正,因为过去对于银行放任不管导致了大量坏账。

然而,如果既作为所有者。又作为监管者,同时要管两个目标,那就只能靠垄断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所以说为了防范风险而限制竞争,强化垄断,它的监管成本是最小的。它这样最省事、最安全,保证不出事。这是银监部门的基本目标,即监管成本最小,同时又能确保利润最大化。但是说到底,这是以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的损失为代价的。

金融市场的内在推动力,是民间资本的大量积累,他们要寻找投资出路,这是从民间资本的供给来看。从民间资本的需求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迫切性,需要填补市场空白,要搭建市场供求缺口的桥梁。

然而,单靠民间力量还形不成气候,至多只是地下钱庄之类的非法活动,要使金融市场真正放开,还需要更大的力量的推动才行。地方政府就是这种力量,他们具有较强烈的发展经济的内在动机,尤其在一些民间资本力量雄厚的地区,资金供给力量强大,缺少正规机构来吸纳,同时在一些发展落后的贫困地区,其资金需求强烈,急需得到融资支持。在这样的条件下,对于金融资源的稍加整合,进行适当的再配置,立刻就会产生明显的经济效应。于是地方政府在推动金融市场放开方面具有很强的动机。

在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与银监会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银监会经常管得很死,搞得地方经济没法发展,也没法成立一些新的民营金融机构。然而,在人行支持下,地方政府与民间力量取得了一致性目标,共同形成了一股推动金融市场放开的积极力量。

所以,当地方政府和民企的目标较为一致时,其力量的总和超过了银监会控制力量的时候,就会推动市场有约束的、缓慢的放开。这个博弈是试验性的、反复的、艰难推动的过程。从2003年开始提出到探索和选点,2005年才开始逐渐多了一些试点,但门槛非常高,限制非常多,很多新兴金融机构不符合它们的要求,不符合银监会设的门槛都进不来,直到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才出现了较多的新兴的金融机构,这就是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农村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以及互助基金会、典当行等等。这些机构活跃了地方的区域性金融市场,为融资供求的对接提供了保障性平台。

因此,在这些试点的先行出现的新兴金融机构的示范作用下,各地大量的新兴小型金融机构目前也纷纷出现,现在已经逐步形成了更为广泛的金融市场的微观基础。它们对于推动中国基层金融市场化的发展,对于促进大量中小微企业的繁荣兴旺,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

结论

由此可见,少数企业占用了绝大多数的金融资源,造成金融资源配置的显著低效。这种低效率的融资配置状况,反映了金融市场结构严重的失调,一元主体的国有垄断的这种金融主体,在面对多元化的实体经济主体的情况下,很难适应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其结果是民企的发展会受到抑制,实体经济中最有潜力的价值增长可能得不到有效的金融支持。

放开金融市场,则可以通过金融市场的竞争导致信息更充分,因而可以降低风险,并有效降低民企或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促进它们的发展和增长。

放开金融市场,能够促使经济结构合理化,促进增长方式转变。过去增长靠政府投资拉动,现在难以为继,如果不放开金融市场,这种发展模式依旧难以突破。解决金融市场的价格扭曲带来的投资行为和投资配置的扭曲,解决经济结构的失调和增长模式的转换,都取决于金融市场的合理放开。

放开金融市场,还可以带来更多的公平,促进草根经济成长,促进底层百姓的创业,释放这部分潜在的有效需求,真正实现以内需来促进经济增长。

总而言之,金融市场的放开可以为中国的经济增长提供新的源泉,当我们面临增长和通胀的两难境地时,这是一个走出困境的通道之一。它能够有效地遏制由政府过度投资行为带来的通货膨胀,同时也能带来更多有效的和创新的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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