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第三财政与收入分配不公,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不公论文,收入分配论文,财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所谓“第三财政”,是不同于“第一财政”、“第二财政”的新范畴,第一财政是行为合法正常的政府财力活动,第二财政是合法但属滥用政府权力的财力攫取与运作,集中表现为土地出让金和政府性债务等现象,而第三财政指的是政府通过支配国有经济盈利而形成的财力分配活动,它直接根植于国有经济,但根本上则是政府行为,对我国社会经济有着巨大深远的作用与影响。20世纪80年代以来,无论西欧、拉美还是苏东国家,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想方设法解决国有企业的低效率问题,苏联甚至为此付出了“休克疗法”的代价。但有趣的是,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国退民进”后,从1999年开始,中国的国有企业重新在各行业扩张,甚至在美国次贷危机的大萧条背景下,依然逆风飞扬。在最新的2012年财富世界500强榜单中,中国内地(不含港、澳、台)的上榜公司达到69家,数量超过日本(68家),仅次于美国(132家),其中只有5家民营企业,其余均为国有企业。据张馨的估算,第三财政收入从1999年的855.77亿元膨胀到了2010年的21428.20亿元,年均增幅高达34.01%,大大高于同期政府一般预算收入19.75%的年均增幅[1],国有企业的繁荣是中国经济的奇迹还是毒瘤,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争议。
国企的高额利润不能简单地归功于国企内部高管和职工的努力,而与其所处的垄断地位和我国当前的经济框架密不可分,应属于全民所有,但实际操作中,掺杂了政府因素的国企利润分配,大大加剧了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失衡程度:(1)目前国企利润集中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比例不高,企业留存利润较多,使所有制类型成为影响职工收入的重要因素,而这并不完全是市场努力,而是掺杂了政府因素在内的结果,以此为依据确定报酬和待遇,显然会导致社会心理的严重不平衡。(2)以国有资本红利为主要来源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主要定位于行业和企业间资源配置,并不注重公共福利,导致庞大的第三财政收入主要由体制内人员享有,而与体制外人员无缘。(3)私营企业面临创新红利被国企大量攫取的情况,选择以压低雇员薪资的方法维持生存,而处于城市化进程中的中国,农村劳动力供给依旧比较充分,市场角力的结果,就是劳动收入份额的进一步降低。综上,当前机制下的结果就是现有的国有经济结构成为了导致收入分配不公的一大主因,第三财政成为了一种逆向财政。
二、文献综述
对于国有企业绩效来源和影响的问题,学界观点不一,周耀东和余晖以第二产业为样本,研究了国有控制力与绩效的关系,认为高利润更多地来自于行业的行政性壁垒。[2]甄艺凯基于古诺模型,得出国有企业扭曲了资源配置、造成社会福利损失的结论。[3]吴延兵认为国有企业的公有产权属性决定了国有企业中存在着生产效率和创新效率的双重损失。[4]国有企业的支持者亦为数不少,宋等人(Song et al.)提出在市场竞争中,同行业中效率较低的国有企业将被私营企业挤出,那么生存下来的自然应该是高效率企业。[5]张晨认为国有企业绩效提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认为其主要来源于垄断的说法是不符合实际的,应该进一步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做大做强国有企业。[6]
相较西方国家,中国的收入分配不公状况有其自身特点,其中体制内外收入差距较大,和劳动报酬在一次分配中的比例持续走低是广为关心的问题。对于体制内外收入差异的研究,陈斌开等人认为原因在于所有制结构变迁、工资制度改革等制度性因素,以及经济增长过程中快速的产业结构变迁和技术进步。[7]德默杰等人(Démurger et al.)分析了1995-2002年间中国城镇劳动力市场分割效应对不同部门之间职工收入差距变动的影响作用,证实其不仅存在且仍有不断增强的趋势。[8]罗楚亮和李实基于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发现福利补贴分布比工资分布的不均等性程度要高,且垄断程度比盈利能力在工资与补贴的决定中具有更为重要的影响。[9]叶林祥等人综合分析了行业垄断和所有制对企业工资的影响,发现行业垄断与国有企业的结合才会导致日益扩大的企业工资差距。关于劳动报酬在一次分配中的比例持续走低的原因,[10]多数学者认为关键在于缺少劳动者参与报酬谈判的权力和机制,劳动者的工会权、集体议价权等没有保障。[11]罗长远和张军给出的解释是FDI、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民营化都不利于劳动收入占比的改善。[12]也有学者认为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劳动过剩二元经济,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业部门和城市转移,使劳动收入长期维持在较低水平。[13]
李等人(Li et al.)[14]构建了一个上游国有企业完全垄断,下游非国有经济市场化竞争的模型,分析企业利润流向。但是在中国实际中,各垄断行业往往是处于寡头垄断而非完全垄断的状态,故而本文引入古诺多寡头思想,构建了一个更加符合当前中国国情的竞争模型。此外,本文在分析第三财政膨胀的原因后,进一步讨论了当前我国利润分享机制下,不同所有制职工的努力对收入分配的影响,特别是对体制内外收入差距和劳动收入占比的影响,继而利用近十余年数据对模型推论进行实证,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模型设定
假定中国的全国人口为Q,分为两大集团:体制内集团和体制外集团。体制内泛指公务员、国企编制员工或国家管理阶层家属等代表国家权力或依靠国有资产获得收益的群体,其余国民属于体制外集团。体制内集团占比θ∈(0,1),体制外集团占比1-θ,集团内部的个体是同质化的。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个体,禀赋均为l单位劳动和k单位资本,于是全国总人力资源L=Ql,总资本K=Qk。
又有多寡头古诺模型可知:
四、经验分析
本文理论模型最重要的假定前提是国有企业掌握了上游的国民经济命脉行业,且拥有较强的垄断势力,这是符合中国实情的,甚至可以说是国家政策所指引的。2003年国资委成立后,要求央企进入行业前三名才能避免被淘汰,这使得国企必须要不断扩张、收购、兼并,国有资产总额从2002年的7万亿元急剧扩张到2010年的24万亿元。从国有经济控制的行业领域上看,国资委2006年的指导意见提出,国有经济应对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保持“绝对控制力”,对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勘察设计、科技等九大行业保持“较强控制力”。在这些政策指导下,近年来国有企业尽管在数量上大量减少,但在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方面出现了强劲扩张的势头,其中尤以央企最为引人注目。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统计,从2002年到2008年,央企由196家减少到141家,资产总额却从7.13万亿元增长到17.7万亿元,年均增长1.76万亿元;其销售收入从3.36万亿元增长到11.9万亿元,年均增长1.42万亿元;利润总额从2 405亿元增长到6 652.9亿元,2007年达9 968.5亿元。与地方国企相比,央企更加集中在上游垄断性的领域,故利润水平更高。
创新是广大企业提高生产率的原动力,也是一个国家提升经济发展速度和质量的发动机。2006年党中央在《国家中长期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确立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新型创新国家”的战略决策,保护企业创新积极性具有重大意义。《中国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报告(2006-2010年)》显示,经过“十一五”的发展,民营企业成为我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主力军。在企业数量上,民营科技企业在诸多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占企业总量的70%;在研发投入上,也已成为自主创新的主要投入力量,北京民营科技企业的研发投入已占全市社会投入的52%以上,江苏已占60%以上,深圳甚至占90%以上。在人才队伍建设上,“十一五”期间民营科技企业每年吸纳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及归国留学生等高层次科研人才30万~40万人。在技术创新体系上,很多民企在推动产学研结合、建立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方面也走在全国前列。但从数据上可以发现,民营企业的创新红利并不只为自己享有,很大程度上也促进了国有企业利润的上升,表1列出了1998-2010年中国非金融类国有企业的净利润,及其占GDP和财政收入的比重。
图1 2001-2011年国企、私企专利申请数与国企利润占GDP比重
专利申请数量是代表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为了更直观地表示我国过去十余年企业创新与利润分配的关系,我们将2001-2011年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的专利申请数量与国有企业利润占GDP比重一同列示在图1中。
可以发现,私营企业在代表创新能力的专利申请数上的优势越来越大,但伴随的是国有企业利润占GDP比重越来越高。产生这种走势的主要原因在于始于1997年的“抓大放小”战略,1997-2010年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户数从9.86万家减少至2.03万家,只相当于1957年(4.96万家)的40%左右。与此同时,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户数从1.07万家增加到2010年的27.23万家,占全国工业企业数的比重从6.46%上升到60.34%,扩张速度十分惊人。从企业数量上看属于“国退民进”,但事实上被关停并转的均为亏损和效益不好的小型国企,留下的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企业。正如我们的模型所描述的,在这种上游国有企业占据命脉行业垄断地位,下游私营企业自由竞争的中国式市场结构下,私营企业通过努力提升达成的生产率提升,尽管推动了GDP提高,却使国有垄断企业获取了更高的超额利润,第三财政愈加膨胀。创新需要大量投入,不能获得相应回报的情况下,私营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必然大受打击,不利于我国经济的长远健康发展。
我国国有企业虽名为“国有”,实际上利润上缴比例相当低,2009年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占总利润的7.38%,2010年这一比例降至2.12%。除了所上缴红利外,其余利润都在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因此可以预计的是体制内外的收入差距将随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利润差距而变化。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库“分行业、分登记注册类型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图2绘制出了1998-2011年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其他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比较图。可以发现,从2003年国有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首次超过其他单位的收入水平以来,二者差距呈逐步扩大之势。
图2 1998-2011年不同所有制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比较
图2所显示的数据可能还低估了体制内外职工的收入差距,目前国家统计局的企业工资核算依据的是1990年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该规定并没有把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费用、住房公积金、额外保险、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隐性收入考虑在内,而实际上大量国企通过这些灰色名目为其员工(特别是高管)发放福利补贴和隐性收入。根据天则经济研究所对考虑隐性收入的“劳动者报酬”的测算[11],2004年以前,国有企业的人均“劳动者报酬”低于私营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但2004年以后,国有企业的人均“劳动者报酬”后来居上而且差距越来越大,收入差距的扩大以2008年尤为显著,分别比私营企业高63%,比非国有企业高36%。这说明一方面,国有企业员工在非工资收入方面要远远高于非国有企业,另一方面在同样面临全球金融危机时,国有企业的收入增长具有相当的刚性,而私营企业就要脆弱得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主要情况》,2011年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 452元,同期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为24 556元,前者为后者的1.73倍。就部分国民经济命脉行业而言,差距更为悬殊,例如金融行业,2011年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1 364元,同期私营单位为28 664元,前者为后者3.19倍;又如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国有单位为53 723元,私营单位为22 091元,前者为后者的2.43倍;体制内外收入较为接近的基本是一些接近完全竞争的行业,如农林牧渔业,国有单位为20 393元,私营单位为19 223元。以上我国的实际数据,充分证明了本文命题1中的观点。
中国收入分配状况的另一个特点是劳动者报酬在一次分配中的比例持续走低。最新的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提供了2009年前的现金流量表,其中可获取1992-2009年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情况,如表2所示。
如前所述,下游私营企业创新和生产力提升的红利并不能为自己充分享有,根据我们的模型,他们最主要的利润来源应该是我国依然低廉的劳动力,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农民工。这一进程吸引农村劳动力进入相对较高附加值的工业部门,推动了我国GDP总量的上升,与此同时由于工资依旧被限制在较低水平,于是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下降。结合上文的分析,我们的命题2也同样得到了实际数据的验证,本文模型为我国劳动收入占比的持续下降提供了一种解释。
五、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通过构建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模型,模拟了上游国有企业寡头垄断、下游私营企业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模型推导和过去十余年的中国实际数据都证明,国有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攫取了下游私营企业的创新红利,它们的高额利润来自于所处的垄断地位,由此也带来了我国第三财政的不断膨胀。又由于目前第三财政的收入几乎完全由体制内人群享有,故而伴随而来的是体制内外人员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而足量农村劳动力供给带来的持续低工资,是过去十多年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持续下降的重要原因。在当前的体制下,不断膨胀的第三财政本身成为了恶化收入分配不公状况的一个原因,是一种逆向的财政机制。
要纠正这种现状,首先需要完善市场机制,打破或者削弱垄断。第三财政的膨胀势头如果不加以阻止,将蜕变为政府以垄断方式在市场内部的拼命敛财,进而加剧体制内外收入差距的扩大。治本之法自然就是杜绝垄断,但这是不现实的。我国的国有经济一直被定义为“基本经济制度”,是政府与社会歧视非国有经济的理论基础,无法改变。不过本文的模型告诉我们,在维持国有经济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增加垄断寡头数量同样具有积极意义,可以起到削弱垄断势力的作用,使体制内外人群收入差距缩小,电信行业分拆后垄断寡头效率的提升及各自超额利润的下降就是明证。我们应继续推进电信、电力、民航、金融、铁道、邮政和公用事业等行业改革,引入竞争。同时,抓紧完善《反垄断法》的实施细则,为打破垄断提供法律依据,规范并促进垄断行业深化体制改革。
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要“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提高上交比例,统一纳入公共财政”,这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未来发展明确了基本方向。就目前而言,需要加快推进以下两项工作:
首先,提高国有企业分红比例,扩大红利上交范围。2007年年底,国资委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标志着企业持续了13年的只上缴税收、不上缴红利的时代结束,2011年又上调了征收比例。按照目前规定,中央企业红利的上缴分三种类型: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五个资源性行业,上缴比例为15%;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缴比例为10%;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为5%。2012年国有企业上缴利润预计占总利润的6%,而根据国际惯例,一般上市公司股东分红比例为税后可分配利润的30%到40%,故目前的规定比例仍然偏低。此外,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范围也过窄,仅限于在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中国烟草总公司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目前还有科教文卫、行政政法、农业、铁道、金融等80多个中央部门(单位)所属6 000多户企业尚未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故而综合考虑当前国企经营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必要继续适度上调国有企业红利上缴的比例,扩大分红范围。一方面调节国企享有的资源收益和制度性收益,促进收入分配公平;另一方面也可减少国企随意支配的现金流,减少过度投资和高管职务消费泛化等问题。
其次,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入公共预算,用于民生支出。依据本文模型的分析,第三财政收入中的很大一部分是政府基于公共利益授予国企垄断地位的收益,是通过垄断高价挤占竞争性企业和民众的收益形成的,具有对社会“课税”的性质,属于公共性质而不是资本性质的收益,应当收归公共财政。但从支出构成上看,目前第三财政收入主要在央企体系内部转移,很少惠及民众,根据财政部数据,2008-201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总额为2 851.86亿元。其中的2 350.40亿元用于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改革重组补助、新设出资和补充国有资本、中央企业灾后恢复生产重建以及中央企业改革脱困补助等方面,占国有资本预算经营支出的82.42%。其中纳入公共预算和补充社保的资金共100亿元,仅占总支出的3.51%。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是各级政府而不是全民掌控与支配了国有经济利润,故而要抑制其弊端,就必须斩断国有经济与政府间的利益链条,其关键措施是将国有经济利润纳入公共预算,强调其社会性支出职能,将部分收入统筹用于安排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民生支出。从支出角度纠正第三财政自身的逆向性和不公平性,是对收入分配不公的很好调节。
感谢匿名评审人提出的修改建议,笔者已做了相应修改,本文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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