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收费水平确定方法探讨_纳什均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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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在确定高校收费水平方法的问题上,教育经济学界的观点主要有三种:一是全成本法,办学单位在受教育者接受教育的一定期间,按照所支出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向受教育者个人收取现金;二是收益估算法,依照个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收益来支付费用;三是供求均衡法,通过教育市场上高等教育供给量与需求量的平衡来确定高校的收费水平。下面笔者对这三种观点逐一加以分析,然后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全成本法

教育全价收费是随着近年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教育商品化、市场化和产业化的观点提出的。这种观点认为,我国教育十几年改革成效不大、徘徊不前的根本原因在于国家与教育部门的关系仍然稳固地实行“供给制”式的财政预算拨款,教育吃国家“大锅饭”的基本格局没有根本改变。经济不能自立,学校自主权就难以落实,只能靠国家财政施舍,向社会各界行乞。其结果是教育经费奇缺,教师收入过低,教育发展就没有强大的动力和活力。要改变这种状况,深化教育改革,给教育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的最好办法就是使教育走产业化道路,实行教育“全价收费”。[1]我国学者黄群腾提出,教育产业化是从根本上解决教育经费不足问题的有效途径。教育改革应当从改革教育的投资体制和国民收入的分配方式入手,在经济上摆脱教育与国家财政的直接联系,摆脱教育对国家投资的依赖,以收费的方式来获得教育经费,走上自给自足和自行积累的道路。办学单位的收费额是“成本+平均利润”,以利润作为积累的源泉,用于扩大教育规模。[2]这种教育全成本收费的观点一经提出就立即遭到许多学者的反对。[3]以全成本法确定收费水平其可行性取决于生均相对教育成本。[4]在生均相对教育成本较低时,这种方法或许具有一些可行性,但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这一比值较高,因此缺乏可行性。况且教育利润的谋取也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不相符。[5]另外实行全成本收费还有使政府逃避责任的嫌疑。

西方学者米尔顿·弗里德曼也曾提出高等教育全价收费的设想,因而经常被学者们引证来论证全成本收费的合理性。弗里德曼认为,社会事务对人的影响有两种,“邻近影响”和“非邻近影响”。邻近影响是指一个人的行动迫使其他人为之支付相当的代价,而又无法使前者赔偿后者的情况,或者一个人的行动对其他人产生好处,而又无法使后者补偿前者的情况。非邻近影响是指一个人的行动无论对其他人产生不良影响还是积极影响,都可以找到补偿对象的情况。[6]大学教育既具有邻近影响又具有非邻近影响,它不但有一种明显的文化价值,而且还具有一种明显的经济价值。所以费用的来源也应有两种不同的方式,对“非邻近影响”学科专业将按全成本来确定收费水平。弗里德曼的这些观点常被引作全价收费的证据,但事实上弗里德曼提出全价收费的目的主要是以此促进学生对教育的自由选择,促进高校间的竞争,减少对高等教育的干预。他所主张的全成本收费也仅限于“非邻近影响”的专业,况且他的这种观点产生于学生资助工作比较完善的西方发达社会,这也是我国所不具备的。因而笔者认为,我国高校实行全成本收费的可行性不大。

二、收益估算法

接受教育者个人收益大小来确定高校收费水平,即“收益多、付费多,收益少、付费少”,符合人们所认可的公平的要求。同时,在这种机制下投资者会或明或暗地将收益与代价加以考虑,从而有利于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如布劳格·萨卡罗普洛斯认为,人们对教育的需求取决于私人投资于教育的收益率。[7]人力资本理论的研究表明,高等教育收益一般分为三类,见下表:

非经济收益

 个人经济收益

社会经济收益

1)人的全面素 1)个人未来较高的由于教育有外部正

质的提高。

收入,一般而言,效应特征,具有对

2)促进社会精 受教育越多,收入经济增长的促进作

神文明建设。 越高。 用以及被社会其他

3)促进生活质 2)个人未来管理的成员共同享有的收

量,健康消费,支持。 益。如重大发明对

闲暇的质量。 3)个人未来较健康社会发展的影响。

4)有利于子女 的身体。

的教育与发展,4)个人未来较大的

以及精神和心 职业机动性(选择

理上的收益。 和适应能力)。

图表1 高等教育投资分类

资料来源:康宁,《试论知识经济时代高等教育投资的收益》,载《教育研究》,2000年第12期。

经常用来分析个人教育收益的指标包括明瑟收益率(即个人多接受一年教育可以带来的收入增长的百分比)和投资的内部收益率(即使成本和收益净现值相等的贴现率)。[8]在国际教育经济学界的教育收益分析中,绝大多数的计算是基于内部收益率而非其他标准。[9]人力资本认为教育经济收益在于受教育者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表现为受教育者工资的增长。据陈晓宇博士的研究表明,1996年我国高等教育私人内部收益率为7.3%。[10]笔者认为,通过对个人内部货币收益的考察来研究我国的高等教育收益很难得出科学的结论,这一点可以从我国高等教育个人内部收益率与世界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高等教育个人内部收益率的比较中看出。

地区类型

 非洲

亚洲

拉丁美洲

中等发

发达国家

 达国家

收益率(%)

 32

 1823 13 12

图表2 不同地区国家的教育私人内部收益率(%)

资料来源:Return to Education:A Further International update and Implications.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我国的高等教育个人内部收益率不仅远远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中等发达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我国的劳动力市场缺乏充分的竞争,这样劳动生产率决定的劳动力价值不能得到充分体现。另一方面,由于这种内部货币收益的计算法,没有包括个人接受高等教育所获得的非经济收益。即使在经济收益中,当前我国企事业单位员工普遍享受的比如住房、医疗等非货币收益也未被直接计算入收益。由于高等教育个人收益计算的不确定性,使得以个人收益为依据确定高等学校收费水平的方法,在现实操作也缺乏可行性。

三、供需平衡法

供需平衡法认为,高等学校作为高等教育的供给方,其收费水平依据社会上对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而定。当需求大于高校的供给时,则提高收费水平抑制需求,反之当需求小于供给时,则降低收费水平刺激对高等教育的需求。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以收费水平的变动来调节高等教育的供给与需求,从而自然地达到平衡。[11]笔者认为,这种情况只在理论上存在,现实中高校收费水平不可能完全通过供求来决定。因为即使在收费条件下,接受高等教育也不能仅仅以金钱为标准,还需要具备其他一些条件。[12]同时我国高等教育供给不足、需求高涨的现状不可能在短时期得以改变,因而如果依据供需平衡来确定高校收费水平,则这一标准必然会大幅度攀升。(见下图)

图表3 高等教育供需及学费

说明:D为需求曲线,S为供给曲线,N表示高等教育数量,P表示收费水平,E1为均衡点,OX为均衡时价格,F为实际供给线,E2为实际供需均衡点,OY为实际供需均衡价格。

从上图中,我们不难看出OY远远大于OX。另外由于我国各高校教学水平存在着巨大差异,如果仅以供需来确定收费水平,那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重点大学的收费则有无限上涨的可能性。如果完全按照市场供需再大幅度提高收费水平,必然会带来人们对国家高等教育的不满,甚至可能会引发社会问题。[13]因而完全以供需均衡来确定高校收费水平也是不可行的。

四、博弈分析法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许多决策之间是相互依赖的,你的最优决策依赖于别人的决策,别人的最优决策依赖于你的决策,你的决策还依赖于别人认为你怎么决策,你怎么认为别人认为你怎么决策,如此等等。研究这种互动环境下的理性选择的理论叫博弈论(theory of rational choices under interactions)。[14]现在,博弈论已经成了一种研究社会科学的基本方法。在博弈理论中包含以下重要概念和思想:纳什均衡和承诺。

纳什均衡(Nash equilibrium)是由美国数学家纳什首先提出并证明的。[15]所谓纳什均衡,指的是所有参与人最优选择的一种组合。在这种组合下,给定其他人的选择,没有任何人有积极性作出新的选择。纳什均衡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假设博弈中的所有参与人事先达成一项协议,规定出每个人的行为规则,那么,我们要问的一个问题是,在没有外在强制力约束时,当事人是否会自觉地遵守这个协议?或者说,这个协议是否可以自动实施(self-enforcing)?说当事人会自觉遵守这个协议,等于说这个协议构成一个纳什均衡:给定别人遵守协议的情况下,没有人有积极性偏离协议规定的自己的行为规则。换句话说,如果一个协议不构成纳什均衡,它就不可能自动实施,因为至少有一个参与人会违背这个协议,不满足纳什均衡要求的协议是没有意义的。这就是纳什均衡的哲学思想。

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曾用“两个胖子进门”[16]的例子来形象地说明这个概念。在“两个胖子进门”博弈中有两个纳什均衡,但不同均衡中个人的所得不同。显然,每个人都希望自己先进,如果这时候有个人有办法先进,另一个人只好让步。这个“先下手为强”的行动就叫承诺(pre-commitment)。此时,这个博弈就变成一个动态博弈。A决定先行或后行,B在A决定后再决定,如果给定A先行,那么B最优选择是后行(如图)。[17]这种情况下只有一个“合理的”纳什均衡:A先进B后进。

图表4 承诺博弈

承诺的基本特征是当当事人作出承诺后,原先在没有承诺情况下的一些最优选择在事后变得不再是最优。

用博弈理论来分析高等学校收费问题,我们就会发现,高校收费水平的高低是政府、高校和学生(家庭)之间的一个博弈的过程。从学校的角度来看,非常希望收费水平提高,这样学校就有足够的资金改善公用设施,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由于我国高校收费与学校办学成本相联系,因而学校更愿意增加而不是减少办学成本,从而收取更多的学费。从学生(家庭)来分析,他们不愿看到高校收费水平上涨,高校收费越低,大学生资助政策越完善,对他们越有利。从政府的角度看,一方面政府有提高收费水平,从而减轻财政拨款压力的愿望;另一方面政府又不可能放任收费上涨过快,以免危及社会公平和高教机会均等。具体情形见下图:

图表5 高校收费水平博弈图

在一定条件下,高校收费水平是政府高教投资、高校办学成本、居民高教支付能力和学生资助之间的一种纳什均衡。这时政府不可能大规模增加对高教的投资,学校因为居民高教支付能力的限制和学生资助政策的缺陷也不能再提高收费水平。高校收费的各方自觉履行满足纳什均衡要求的“收费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对学校、政府还是受教育者个人都是有利的,反之如果政府减少对高等教育的投资,可能造成高校收费上涨,超过居民支付能力,这样一方面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在减少,不能满足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会使高校教育资源大量闲置浪费。如果高校大幅度增加办学成本,提高收费水平,可能会出现高校入学人数锐减的现象,这对学校而言是得不偿失的。从学生(家庭)来看,因为接受高等教育必定会带来很多个人收益,如果减少支出,丧失了就学机会也是不划算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这种均衡只是一种动态的平衡,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助学措施的完善,办学成本的提高和政府高教投资数量的相对减少,这种平衡必然会被打破,在更高的水平上达到新的平衡。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各方都努力维护自己的利益,都希望自己的愿望能实现,因而其间充满纷争和妥协。在高校收费水平的博弈中政府处于最为有利的位置,因而政府的高教投资决策可以看成是第一个承诺;由于我国高等教育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仍然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所以学校在这一博弈中亦处于有利地位,高校的收费决策需求第二承诺,相对于前两者普通的民众处于最为不利的位置,他们的决策只能随着前两者的决定而决定。

图表6 高校收费承诺博弈图

从上图中可以看出政府减少高教投资、高校提高收费水平、学生(家庭)支付学费,则是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因而高等学校收费水平的上涨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这种趋势从我国高校收费政策的决策过程中也可以看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高等学校收费实行中央、省两级管理,承办部门是各省教育厅、财政厅、计委及所在地的高校。具体程序是,学费标准“由高等学校提出意见,经高校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按上述程序,由学校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18]在具体实施上,政府委托财政、物价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在这个过程中高校发挥重大作用,由学校提出意见,使学生和广大民众从一开始就陷入一种不利的境地。教育主管部门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虽然从理论上讲应兼顾社会公众的利益,但在实际中,他与学校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必然会考虑部门利益行业利益。同时学校为了自身的利益,往往尽可能搞好与物价等审批部门的关系。[19]在这个过程中作为收费政策的接受者——广大居民很难参与决策之中,因而也无法保护自身的利益。具体过程见下图:

图表7 我国高校收费决策博弈图

这样由学校提出意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而公众很少参与的状况下形成的高校收费政策,必然会出现收费水平不断上涨的情况。

要改变这种状况,笔者认为需首先改变我国高校收费过程中政府、居民和高校三者之间的博弈关系。首先将居民的高等教育支付能力作为纳什均衡的第一承诺,按世界的普遍做法以社会上第5个10等分组居民的支付能力作为高校收费决策的最重要依据;其次为了保证高教的顺利发展应将高校的办学成本作为第二承诺;第三,应充分发挥政府作为高等教育投资主渠道的作用。

即由:政府→高校→居民

改为:居民→高校→政府

同时还应不断完善高校的学生资助工作,保证家境困难的学生不至于因为贫困而不能完成学业,以维护高等教育的公平和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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