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财产保险公司竞争力研究_偿付能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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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46(2010)07-0043-05

一、前言

外资财产保险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下列财产保险公司,包括:(1)外国保险公司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保险公司(简称合资保险公司);(2)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经营的外国资本保险公司(简称独资保险公司);(3)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分公司(简称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①。自2004年起,外资保险公司在市场准入、地域限制、业务范围等方面的限制全面放开,这标志着除少数政策性保险,如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交强险)以外,外资保险公司基本同内资公司享有一样的国民待遇,可经营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等保险业务。目前,中国的外资财产险公司的经营重点是外资企业的财产保险、货物运输险和相关的责任险,以及这些业务的再保险。其中,很大一部分业务来自集团公司所在国在华投资企业,所以,外资保险公司的业务重点在于外商投资企业密集的东部地区。根据保监会统计信息显示,截至2009年底,共有外资财险公司18家,年保费收入317548.53万元,占2009年全国年总保费收入的1.06%。

二、外资财险公司经营绩效的判断指标

目前考察外资保险公司经营绩效的研究,着重于考察所有外资保险公司而非产寿险分离,并且多为论述式研究,并未或者较少含有数据分析,含有数据分析的也把考察要点局限在保费收入、市场份额、利润率等指标。本人认为,由于外资保险公司客观存在的经营特殊性使单纯以保费收入或者市场份额为判断指标研究外财险公司的经营绩效比较片面,应当从多个经营绩效指标角度进行研究。

本文以外资财产险公司为研究对象,根据保监会着重考察的财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四个要素:业务结构、盈利能力、偿付能力、经营稳健性为研究内容,并针对每项研究内容选取研究指标。针对研究指标数据来源难以查证的问题,本文中指标数据来源全部为样本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指标获得性及应用性较强。选取五家内资财险公司和五家外资财险公司的经营数据为研究样本,由于下文要分析外资财险公司的竞争力优势,所以选择2009年保费收入前五名的内资财产公司为对照样本。外资公司样本选取依照两种参考要素:一是外资公司所属国籍和所在大洲,力求选取五个不同国家的外资公司以示分析结果具有普遍性,所选公司也分散在亚洲、欧洲、美洲;二是如果存在国籍相同的多家公司,则选取数据资料齐全的国家。所有数据资料来源为《中国保险年鉴》(2009),数据单位为百万元,各项指标中平均值的计算方法为计算公式中各要素取平均值,再带入公式计算。选择样本依表1所示。

(一)业务结构指标

根据保险法律法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企财险、家财险等多于14种的保险险种。目前,为了保证财险行业的健康发展,近年来保险政策机构一直鼓励保险公司开展多元化、多险种经营,努力降低险种市场的集中度。由于保险公司风险的特殊性,如果在某一险种领域过于集中,将出现公司盈利渠道单一的问题,遇到行业系统风险时给公司带来严重损失,所以,财险公司的业务结构应当分散,保持较低的险种市场集中度。

测量各财险公司险种市场集中度所选取的指标是保险行业赫芬达尔指数②。赫芬达尔指数越低,则公司险种集中度越低,公司的业务结构越优化合理。

中资财险公司的险种集中度要高于外资公司,中资公司的赫芬达尔指数几乎全部超过0.5,最高的为中华联合,达到了0.57,最低为人保股份,达到0.48;而外资公司的赫芬达尔指数普遍较低,最高的为三星火灾,为0.38,最低为安联(广州),为0.19。中资保险公司主要经营的险种为机动车辆保险,占每家公司7成左右的保费收入。

(二)盈利能力指标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利润是衡量企业经营绩效的重要尺度之一。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越强,说明其在保险市场中的竞争力越强,在整个保险行业中处于越有利的地位。由于保险行业的特殊性,导致保险公司的盈利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承保利润,是保险公司通过开展主营业务所得,二是投资收益,体现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水平。因此,评价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需要考虑三个指标:已赚保费、保费收入利润率、保费收入收益率。

中资保险公司在承保收入方面具有绝对优势,年已赚保费是外资公司的上百倍;中资公司在承保利润方面也具有绝对优势,保费收入利润率为77.91%,比外资公司多31.63个百分点;外资公司在资金运用方面更具优势,保费收入收益率均值比中资公司高3.32个百分点。

(三)偿付能力指标

偿付能力是其偿付债务的能力,充足的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持续经营和参与市场竞争的必备条件。本文考察偿付能力选取的指标有两个,一是偿付能力充足率,表明公司偿付能力准备的充足性,另一个是认可资产负债率,表明公司所拥有的资产中包含的负债比例。

外资财险公司在偿付能力上具有绝对优势:中资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平均值为0.99,而外资公司的平均值为19.08,高于中资公司约20倍;外资公司的平均认可资产负债率为53.56%,中资公司的平均值为91.66%,其中中华联合的认可资产负债率达到189.39%,属于借债经营,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不足,存在经营隐患。

(四)经营稳健性指标

由于保险行业经营的特殊性,保险公司必须本着持续经营、稳健经营的原则,创建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模式,在保险经营中,不仅要保持保费收入和投资收益的高速增长,更应当着重控制经营成本,包括对于经营费用和赔款的控制。所以,本文选取了综合成本率、综合赔付率、保费收入变化率、两年保费收入收益率四个指标来判断内外资公司稳健经营的状况。前两项指标可以分析保险公司关于经营成本的控制状况,后两项指标可以分析承保和投资的发展状况。

中外资保险公司的综合成本率均较高,中资公司均值为105.39%,外资公司均值为94.37%,略低于中资公司;中资保险公司平均赔付率为71.37%,高于外资保险公司31.47个百分点,中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变化率均值为19.7%,低于外资公司5.78个百分点;中资保险公司两年保费收入收益率为98.45%,大于外资公司的89.15%。

三、外资财险公司竞争力的指标分析

(一)外资财险公司市场地位的指标分析

体现保险公司市场地位的是市场占有率和经营范围,通过上文中外资财险公司各项经营绩效的判断指标的对比,可知外资财险公司已赚保费远低于中资公司,市场占有率低,并且不能涉足交强险市场,经营范围受限,所以市场地位低下。根据Pricewaterhouse Coopers编写的《Foreign Insurance Companies in China》报告显示,被抽取的九家中国境内外资财险公司均表示:2008-2009年度对于外资保险公司是极为艰难的一年,尽管他们对于拓展中国市场有着强烈和坚决的决心,但是,实现保险业务规模和范围的经济性扩张十分艰难,中国市场政策问题加重了拓展中国市场的艰巨性。

(二)外资财险公司竞争力的指标分析

通过上文中外资财险公司各项经营绩效的判断指标对比,可知外资财险公司业务结构、盈利能力、偿付能力、稳健经营四方面具有竞争力优势。

1.外资财险公司具有优化的业务结构

外资财险公司赫芬达尔指数低于中资财险公司,说明外资公司险种的市场集中度较低。外资公司的保险险种分散在企财险、责任险、工程险、货运险、信用保险、船舶保险中,实现了业务结构的多元化、创新化发展,而中资公司的险种主要集中在机动车辆保险上,五家内资公司中,机动车辆保险占比最低为68.21%,可见,中资保险公司业务结构较为单一。随着我国机动车持有量的不断上升和交强险的强制要求,我国车险市场规模不断提升,而中资公司也单纯依靠政策性保险实现保费规模的上升,而不是积极拓展其他财险险种,单一业务结构发展模式对于中资公司的发展十分不利。外资保险公司在业务结构优化上存在较强的优势,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健发展。

2.外资财险公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

通过对比保费收入收益率,外资财险公司高于中资财险公司,说明外资财险公司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在国际保险市场上,由于存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保险公司依靠在资本市场的投资组合获得投资收益,是弥补承保业务亏损、增加保险公司的营业利润、提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关键渠道,所以外资公司具有丰富的经营经验和先进的资产管理技术,资金运用相对成熟,收益率较高。中资公司保费收入收益率低,说明中资公司的资金运用尚不成熟,应当向外资公司学习,积极探索新的投资策略和投资渠道,加强自身的盈利能力。

3.外资财险公司具有充足的偿付能力

通过对比偿付能力充足率和认可资产负债率两项偿付能力指标,外资财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几乎是中资公司的20倍,而认可资产负债率几乎是中资公司的一半,可见,相比于中资公司,外资公司具有充足的偿付能力。外资公司由于分保完善、赔付率较低,使得最低偿付能力较低,并且,外资公司的资产报酬率高、资产负债率低,使得实际偿付能力较高,所以具有充足的偿付能力。中资公司除了中华联合不满足对于偿付能力的监管要求外,其他公司均符合政策监管规定,但是,各家中资公司的认可资产负债率均较高,中华联合甚至借债经营。保有充足的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安全、持续经营的关键,否则将会出现偿付能力不足引发的保险公司破产甚至导致全行业危机的出现。

4.外资财险公司具有稳健的经营能力

通过对比综合成本率、综合赔付率、保费收入变化率和两年保费收入收益率四项经营稳健性指标,外资财险公司的平均综合成本率较低于中资公司,但是平均综合赔付率几乎为中资公司的一半,平均保费收入变化率高于中资公司,平均两年保费收入收益率与中资公司相近。公司的稳健经营依靠两方面:一是实现较低的经营和赔付成本,二是具备较高的承保和投资收益,外资公司虽然无法实现规模化经营而导致经营成本较高,但是,由于具有先进的核保核赔技术,所以赔付成本较低,最终实现综合成本优势;并且,外资公司近几年正处于业务扩张期,保费收入变化率较高,而依托其投资优势,得以实现较高的两年保费收入收益率。中资公司为了扩张业务,不严格核保导致综合赔付率较高,从而导致综合成本率较高,影响了公司的稳健经营。

四、外资财险公司的竞争力对于中资公司经营的指导意义

(一)中资财险公司应当正确看待外资财险公司

虽然外资公司具有竞争力优势,但是由于其市场地位低下,并且内资保险公司在市场对于外资公司全面开放前,已经在保险市场中存在几年甚至十几年,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均具有丰富的国内保险业从业经验,具有本土优势,短期内,外资公司并不能和中资公司实现有力竞争,所以,中资公司不应把外资公司看作市场竞争者,而应是驱动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的引领者,引领中资公司的经营不断发展和成熟。

中资公司应当向外资保险公司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和优秀的风险管理技术,加强国际间相互合作,使公司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按照国际化标准开展业务运营、按照国际标准进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努力提升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和对于保险业务的熟练水平、专业水平,最终促进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同时,公司应当引进国际保险业的先进产品,并使之适合国内保险业的发展特点,使中资公司在产品创新方面能够始终处于市场领先地位。

(二)中资财险公司应当调整自身业务结构

中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财产保险业务以来,保费收入以年均25.3%的速度增长。分析财险市场高速增长的原因,主要是源于车量险和企财险的高速发展。车辆险由于存在较高的利润,技术水平较低,又为政策性保险,成为各家公司着重发展的险种,已占据上述中资保险公司七成左右业务,导致中资公司的业务结构严重失衡。业务结构失衡不仅会增加中资公司的经营风险,还会进一步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同时,也会降低中资公司对于其他险种的开发创新力度,导致市场潜力开发不足,不能满足多元化保险需求,最终影响中资公司的长远发展。所以,中资公司要注意调整自身的业务结构,利用与外资保险公司合作开发新险种,研究发达国家险种形式的方式,努力进入新的财险领域。

(三)中资财险公司应当进一步改善其投资渠道

投资收益和承保利润是保险公司的两项盈利来源,在国际市场激烈的行业竞争中,承保利润基本为负值,需要依靠投资收益来实现公司的盈利,所以外资公司具有更先进的投资技术和更完善的投资渠道,而中资保险公司由于在资本市场上投资渠道狭窄、投资水平较低,所以,投资收益很低甚至为负值,这将会影响公司的总体盈利水平和偿付能力这对于中资公司今后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十分不利。

中资公司应当按照保险法律法规所认可的投资渠道进行稳健的投资活动,而不是冒进的投机活动;采用分散化投资策略,不集中在某一投资领域;加强和技术先进的国际性投资机构合作,寻找适合的投资方式;鉴于对国外资本市场运作和信息的了解程度不完善,对于国外资本市场要抱有谨慎的投资态度。

(四)中资财险公司应当强化其两核技术

两核技术是指公司的核保、核赔技术。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保险公司由于急于扩大市场份额,以竞争性的低价保费和宽松的核保程序拼抢保险业务和业务渠道,导致保险公司赔付率升高,从而导致中资公司的偿付能力受到影响,最终影响公司的稳健经营。加之,中资保险公司投资收益不好,利用投资收益抵偿承保亏损比较困难,进而影响到中资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导致保险公司出现亏损情况。

外资公司在国际市场的经营中,掌握着先进的两核技术,并且把这种技术运用在国内分公司的经营中,在经营过程中,外资保险公司具有较低的赔付成本。所以,中资公司应当学习国际市场先进的两核技术,并且不断规范完善两核部门的核保核赔技术,选择并管理公司的可承担风险,控制保费现金的流入与流出。

特约编审:傅进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二条,http://www.circ.gov.cn/web/site0/tab68/i20019.htm,2001-12-12。

②赫芬达尔指数计算公式:,其中:n:保险公司所经营的险种总数;Xi:第i个险种年保费收入;X:年度总保费收入;P:险种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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