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越[1]2013年在《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逻辑与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所有制改革是中国经济转型的核心内容,是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断完善的重要标志。任何所有制都存有一个实现形式的问题。所有制改革包含两方面内容:其一,所有制结构的改革,即社会中不同所有制比重的变化;其二,所有制实现形式的改革,即所有制具体采取怎样的形式来实现。我国的所有制改革从一开始就沿着这两方面展开的。所有制结构改革,是从单一的公有制变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所有制实现形式改革,是从传统的公有制企业变为现代公司制度,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的改革,还是国有企业的改革,都清晰地显示了这一演化过程。国有企业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微观基础,一直是我国经济改革的核心。国有企业30多年的改革,一方面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是要不要坚持国有企业的的性质和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是围绕实现形式这一重点问题展开的。目前,国有企业已经建立了现代产权制度,实现了产权社会化。在我国,国有企业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担任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属性的重任,体现公有制的性质,而其创造的财富必须实现社会共享。但国有企业又必须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成为独立运行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按照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和产权理论,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一方面要强调国家对企业的所有权,即国家所有的性质;一方面也要强调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国有企业经过股份制改制后,宏观层面的产权多元化的结构已经形成,而企业微观层面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也随着产权多元化结构而不断完善。国有企业产权“一股独大”的产权结构也逐渐因产权制度改革和国家的产业政策发生变化,除涉及国家绝对控股的行业外,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产权已经实现多元化,形成了国有相对控股和国有参股的产权模式。根据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和委托—代理关系,国有企业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全民所有,全民共享。国资委的成立,解决了国家所有权出资人的代管问题,解决了国有资产具体管理的问题。国有资产运营和管理的目标是保值和增值,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国有企业经营成果全民共享的前提和基础。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下一个目标,就是如何实现国有企业经营成果全民共享。实现国企经营成果全民共享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是国资委的定位:国有资产代管者职能的完善;其次是对国有资产代管者的监督,以便确保代管者能够真正履职;第叁是探索和形成国有企业经营成果共享机制,实现全民共享。
李艳[2]2013年在《适应性调整:新制度主义视角下的中国体制转型研究》文中指出本文以新制度主义为分析视角从产权制度、政府行为、意识形态叁个方面研究中国体制转型中的适应性调整问题。从总体而言,中国的体制转型是一场大规模的制度变迁,涉及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由于中国体制转型的复杂性,使得转型中出现许多新制度主义理论所不能涵盖的特征,本文称其为“相机抉择性”特征,具体表现为:制度变迁主体角色适时转换;“诱致性”与“强制性”相伴而生的制度变迁方式;制度变迁路径的过渡性与适应性;意识形态的适应性调整。影响体制转型的主要因素除了行为主体的利益目标外,还包括宪法秩序、意识形态、中央放权改革、市场化进程等不断变化的制度环境以及利益集团与权力分配等因素。在中国体制转型中,产权制度、政府行为与意识形态随制度环境的变化而进行适应性调整并呈现出规律性特点,这些构成了中国体制转型的总体画卷。其中,产权制度是重中之重。依据新制度主义的经济绩效观评价中国产权制度改革既不符合制度绩效的一般标准,也不符合中国的特殊国情。本文构建了一个包括形式绩效与实质绩效、静态绩效与动态绩效相结合的多维绩效观取代原有的仅包含经济绩效标准的单一绩效观,并以此来评价中国体制转型中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绩效。本文通过实证分析指出,从形式绩效的动态角度而言,体制转型中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产权制度调整均具有一定的“适应性效率”,即其各阶段的产权制度具有相对效率与动态适应性特点。但是从形式绩效的静态角度而言,还存在产权制度与外部竞争机制、内部治理结构的非耦合,以及制度供求不协调,相关制度安排配套改革不到位等问题。同时,在实质绩效方面,国有企业自改革以来其经济绩效显着,而公平绩效却存在很大不足。关于政府行为变迁,本文认为无论是中央政府行为还是地方政府行为的演化均是在自身趋利动机下根据制度环境所进行的适应性调整,只不过对二者形成约束的目标函数和面临的制度环境不完全相同。中央政府针对环境变化而进行的适应性调整主要体现在其放权行为(包括行政性放权、经济性放权、财政分权、政治放权)中。中央政府的放权行为与我国各个阶段的经济制度相适应,其放权进程主要受制于当时的宏观经济制度框架与官方意识形态。总体而言,中央政府的放权行为呈现出中央政府主导下市场导向性特征,通过中央政府对改革的主导性和对市场化的适应,使得中国形成了一种政治上相对集中与经济上相对自主的独特的政治经济结构。本文从苏南模式和温州模式中政府演化规律推导出地方政府行为调整的一般性轨迹,即地方政府行为经历从“直接介入”到“间接推动”再到“外围提供服务”叁个阶段的转变。“直接介入”阶段的政府行为特点主要表现为直接介入、大包大揽和很强的资源动员、支配能力,政府行为影响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并主导企业的经济行为。“间接推动”阶段的政府行为特点与“直接接入”阶段大包大揽的政府有很大不同,政府由于客观制度环境而“被动”地从“主导者”转向“推动者”。政府充当“企业经纪人”角色,即政府通过各种方式主动将企业推向市场,政府从对企业的具体经济管理角色中退出。“外围提供服务”阶段的政府,由于政府与企业间关系由政府经济人、企业经纪人转为政府与企业间的互助或互惠关系,这时的政府不再对企业直接管理和经营,而是致力于营造本地区更好的市场环境、加强对企业的宏观指导。地方政府行为特点的演化是地方政府根据制度环境所进行的适应性调整的结果,影响地方政府行为调整的环境因素主要包括市场化进程、宏观制度环境与微观制度环境、政策环境、意识形态约束等。中央政府行为与地方政府行为调整的效应具有双重性,既推动又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从而形成了“政府行为悖论”,这是一种不完全等同于“诺斯悖论”的“制度性悖论”,即体制转型中的政府行为悖论更主要源于政府行为背后的制度因素,主要源于意识形态以及相关制度没有及时针对变化的经济基础及制度环境进行适应性调整。制度与行为均离不开观念的引导,在体制转型中对产权制度与政府行为构成最大约束条件的则是官方意识形态,产权制度与政府行为的调整必然伴随着官方意识形态的调整。在中国体制转型过程中,官方意识形态其实已是正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在国家政策文件以及宪法与相关法律体系中,对个体和团体的行为选择和国家制度变迁具有刚性约束作用,因此常被作为制度环境的重要构成部分。在意识形态因素中对当前中国体制转型影响最大的是:关于计划与市场关系、所有制性质以及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分配领域的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等的认识。中国体制转型中意识形态的调整呈现出官方意识形态与传统文化价值观念并行、意识形态与其他制度安排及制度环境的双向适应性、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统一、渗透着实践理性的实用主义等特征。同时,体制转型中意识形态的影响效应呈从中心到边际递减趋势。并且,地方政府不同的意识形态偏好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本地区经济发展路径和经济模式,如苏南模式与温州模式的形成很大原因在于地方政府的意识形态差异。在肯定意识形态与观念调整的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其滞后性的一面,如导致对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认知时滞、发明时滞与启动时滞;无法解释产权制度变迁与分配制度变迁中的现实问题;也没有针对市场经济建立起对寻利行为合理规约的意识形态,以至于无法发挥其淡化机会主义行为的功能。还体现为传统文化与价值观念与市场经济不协调,等等。中国体制转型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主要源于产权制度、政府行为与意识形态上的适应性调整。但是,我们也要应充分认识到,在这叁大领域的调整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有些问题甚至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改革的绩效与进程。适应性调整的未来趋向首先要解决这些问题。在企业产权制度上,就是要通过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的改革,在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继续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并健全外部竞争机制;合理确定国有企业的社会目标与市场目标;健全与完善其他相关政治、经济与法律制度的配套改革:在政府行为上,就是要通过相关制度的完善与健全来正确处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之间的关系;通过转变政府行为理念、构建公共财政体制并改革政府绩效评估标准来促使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立;通过完善地方政府权力制衡机制来约束地方政府行为悖论;在意识形态与观念上,就是要一方面根据主导性与包容性并存;继承性与创新性兼顾;适应性与灵活性;有效性与实用性等原则继续发展与完善主流意识形态,另一方面还需要着力于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文化基础和价值观念体系,以更好地指导与规范人们的市场行为。总之,中国的体制转型向纵深处发展必须重点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个是深入进行相关配套制度的改革,最主要的是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的配套改革;另一个是继续推进意识形态与观念的适时调整,使之既能很好地对转型成果作出合理说明,又能成为体制继续进行适应性调整的指南。
邓沛琦[3]2015年在《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比较研究》文中认为“混合所有”、“混合所有制”及“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于1993年十四届叁中全会和十五大报告等党的文件中先后被提出。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实践探索中,针对传统所有制结构的弊端和转轨中存在的问题,逐步突破所有制界线,提出公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以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体制大改组和大转型的产物,它是多元化产权投资主体跨行业、跨所有制、跨产业的多样化经营的一种企业发展模式。作为一种新的组织经营模式和经济形态,在我国20多年实践发展中,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和规模。截止2012年底,从全国整体看,混合所有制经济占我国500强企业的80%。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为122.9万个,占企业登记总数的15%,混合所有制企业投资规模占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3%,其税收贡献比占47%。其中,央企及其子公司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公司制企业户数的比例接近57%,有少数中央企业的子公司占比达到了80%。由此可见,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态,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实践中表现出了强大生命力,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目前,在我国经济增长处在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等“叁期迭加”的“新常态”下,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2013年,十八届叁中全会重提“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形式”。在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已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作为国企改革发展的新战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新形势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头戏,是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选择。混合所有制是由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产权主体相互投资、交叉持股、相互融合而形成的企业产权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其基本表现有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合资联营等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在我国经历了初步发展、基本形成和深化完善叁个阶段。多种所有制的共存与共同发展、国家层面的理论创新和政策推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资本市场与产权市场的发育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创造了基本条件。根据所有制、所有制结构和所有制实现形式的辨证关系分析,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混合所有制”的具体实践形式。而混合所有制则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所有制实现形式上的制度安排。混合所有制经济寓于混合经济之中,是混合经济的基础。而混合经济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度融合的结果。事实上,从世界潮流来看,现代市场经济是在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共同作用下的混合经济。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的进一步深化,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使得各国投资主体之间的经济混合程度不断提高,国与国之间的经济混合日新月异。包括英国在内的西方各国先后告别单一所有制而共同走上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道路。虽然各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特色不同,但是混合所有制以适应各国经济发展转变的需要,已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这种必然趋势是“生产社会化规律”、资本社会化发展规律、市场经济从“自发”走向“自觉”的规律,以及第叁次科技革命的推动等共同作用下促使了世界经济走向公私混合的市场经济新时代。英国作为世界上第一个搞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国家有着200多年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历程,在经历了数百年放任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后发展到在国家干预下的、以私有制为主体的混合市场经济体制。二战后,随着国有企业的出现和国家干预经济的加强,英国开始实行国有和私有动态发展,相互依存,由此出现了混合经济或混合所有制经济形态。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和英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都是特定历史背景和条件的产物,都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特征各不相同,因而有其借鉴与启示,但不能照抄照搬。在我国,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激发一切积极因素推动社会财富创造,调整理顺社会利益关系,尤其是进一步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都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当前,我国国有企业仍然存在活力不足、经营机制不灵活以及民营企业实力不强等问题,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再次成为本轮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是以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为主线,以产权制度为核心,为抓住改革的战略机遇,必须继承和总结我国以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经验成果,并进一步开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视角与路径。在新的时期,面对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上的问题,关于混的分类、混的模式、混的时机等问题亟需研究。本文综合运用了文献研究与调研访谈相结合法、历史分析与比较研究相结合法,并更加注重经验分析、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方法,形成了一套全面的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比较研究体系。本文共分七章,各章的安排如下:第一章为绪论。本章内容首先介绍了本文研究背景与意义。其次,对本研究的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了综述。根据文献分析,阐述了本研究的研究目的、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根据全文研究,提炼出创新点,并提出研究展望。第二章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相关概念及其理论渊源。首先综述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性质和特征,以及混合经济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区别与联系。其次,进行混合所有制相关概念辨析。最后,着重论述了中西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理论基础,包括马克思恩格斯相关理论与西方学者的相关理论。本章为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比较研究提供理论支撑。第叁章为英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历程及模式。首先,探讨了英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历程,主要探讨国有化、私有化、中间道路、“大社会”等时期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其次,总结了英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动因与条件。最后,着重分析了英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模式与特征。第四章为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探索历程与模式。首先,分别从宏观政策和微观实践两个层次探讨了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历程。其次,总结归纳了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动因与条件。最后,着重归纳和分析了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模式及特征。第五章为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理论思想演进及模式定性比较。综述了英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理论基础和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理论基础。比较了两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性质与特征。着重对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进行全方位比较,包括宏观运行情况、微观操作、股权结构、利益相关者安排等方面。第六章为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运行量化评价与比较。首先,针对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运行的总体情况进行比较。其次,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个层面建立“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曲线,以进一步考察中英社会经济发展轨迹。在此基础上,运用系统耦合评价模型和柯布-道格拉斯函数的发展水平评价模型,分别针对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基础环境与现状进行评价。最后,运用边际分析法对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第七章为中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路径选择及政策建议。首先,归纳出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比较的启示。而后,运用路径依赖分析,通过构建路径的锁定与突破模型,探讨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发展现状,构建出我国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运行的升级模型与范式框架。最后,基于启示与改革的路径突破、升级与范式,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政策建议。
周海江[4]2014年在《现代企业制度的中国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这是一项旨在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研究。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化,发端并流行于西方的现代企业制度已在我国企业普遍推行。然而,如何使现代企业制度适合我国企业和社会实际,如何对现代企业制度扬长避短,构建具有中国特色、超越西方的我国企业制度?本文提出了“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党建+社会责任”叁位一体的现代企业制度的中国化模式。传统观点过于强调西方现代企业制度的优势,忽略了西方企业制度的先天不足,忽略了企业制度必须以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结构为基础,微观企业制度对宏观社会体制存在一定的依赖性,从而导致我国在企业制度建设中盲目崇拜、照搬照抄西方的现代企业制度,不仅使我国企业改革在认识方面受到了限制,也使我国企业在建立企业制度时不能因企制宜,探索出适合自身的企业制度。本文第一章是绪论,说明了本研究背景、条件、意义,主要内容与创新之处,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第二章对相关研究理论作了回顾,梳理了西方企业制度的理论演变,分析了我国企业制度的理论发展,指出了西方现代企业制度在化解劳资矛盾问题上的无力、平衡企业内外利益上的无能、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方面的无效等弊端。我国引进西方企业制度应注意社会政治结构基础,必须结合自身的基本经济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中国化有其客观性。第叁章从理论上详细阐述了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共性规律和科学内涵。现代企业制度的一般属性与我国企业实际需要存在着一致性,而现代企业制度的社会属性又要求我们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有中国化的必要。在上述分析基础上,系统阐述了“叁位一体”的现代企业制度的中国化模式,即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企业党建为保障,社会责任为使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现代企业制度(边界清晰的多元产权制度、制衡合理的法人治理制度、体系科学的经营管理制度)、企业党建工作体系和社会责任体系。文中还分析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中国化的运行机制。第四章从实践层面给出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中国化的具体路径。共列出四条:以嵌入党组织建设保障现代企业健康运行;以健全社会责任机制促进现代企业履行使命;以“劳动者参与制”缓解现代企业劳资矛盾;以传统优秀文化增强现代企业文化实力。第五章以红豆集团多年探索实践的“叁位一体”的现代企业制度的中国化模式为例,剖析了红豆集团在公司治理、企业党建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具体做法和成效。在此基础上,用熵权综合法构建了现代企业制度中国化指数,并用红豆集团的数据验证了该指数和企业经营绩效的关系。结果表明两者呈显着正向关系,表明这一制度模式适合中国国情和企业实际。第六章归纳了本论文的基本结论,并提出了未来研究方向。本文的分析和阐述表明,曾经在西方普遍适用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与西方国家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和历史情况内在统一的,它不可能是适用于其他所有国家的普遍原则。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必须与现代企业及其所在国家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环境与历史情况相统一。现代企业制度还是一般性(或者说共性)与其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表现出的特殊性(或者说个性)的统一。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必须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情和企业实际。“叁位一体”的中国化的现代企业制度模式,正是一种符合我国国情和企业实际的有益探索。
陈育琴[5]2004年在《中国家族企业制度变迁研究》文中指出家族企业在中国经济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研究中国家族企业制度变迁不仅具有理论意义,同时还具有应用价值。中国家族企业制度变迁实质是中国家族企业有机融合各种社会资本、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的过程。本文主要研究中国家族企业所面临的产权制度、管理体制、用人机制以及制度供给等方面的问题,分析引发中国家族企业制度变迁的动因和条件、以及中国家族企业制度变迁的方向和模式,并提出中国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变迁的具体对策和建议。本文主要采用制度分析法和成本收益分析法来研究中国家族企业制度变迁问题。在以下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得到了一些有意义的结论:一、本文研究了中国家族企业当前所面临的问题,认为中国家族企业目前主要面临的问题来自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两个方面。制度需求方面的问题主要有家族企业产权残缺、家族式管理体制、特殊主义的用人规则等;而制度供给方面的问题主要是法律政策等正式制度的供给不足以及意识形态和传统文化等非正式制度供给过剩等。这些制度问题制约了中国家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二、本文分析了引发中国家族企业制度变迁的原因,认为追逐外部利润是中国家族企业制度变迁的根本原因。利润内部化、规模经济和资本本性是引致中国家族企业产权多元化和社会化的内部动因;管理分工、管理复杂化和企业规模扩大是引发了中国家族企业管理体制变革的内部原因;人力资本相对价格的上升、外部制度环境变化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则是引发家族企业制度变迁的外部动因。这些内外因素的变化带来了大量使家族企业处于不均衡的外部利润。所以,新的制度安排成为必然。叁、本文分析了引发中国家族企业制度变迁的条件,认为制度变迁的预期净收益大于成本是家族企业制度变迁的根本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叁个方面:(1)当家族企业规模发展到在企业内部无法整合各种稀缺资源时,企业制度就要转变了;(2)当法律秩序越来越完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市场体系越来越发达、科学技术越来越成熟时,家族企业制度变迁就应转变了;(3)当家族企业属于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时,需要及早进行制度变迁。另外,从企业生命周期看,家族企业转变为现代企业制度还受企业规模、发展后劲以及无形资产等多种要素所影响。<WP=3>四、本文分析了中国家族企业制度变迁的模式,认为中国家族企业制度变迁应建立各种利益主体协同作用的混合模式。根据影响制度变迁的力量的不同可以将中国家族企业制度变迁的模式分为家族企业诱致性制度变迁、政府引导性制度变迁和企业主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等类型。本文在分析了各利益主体在家族企业制度变迁中的作用和影响后提出,中国家族企业的制度变迁应建立各种力量协同作用的混合模式。五、本文分析了中国家族企业制度变迁的目标,认为中国家族企业制度变迁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这种企业制度不仅具有产权多元化、管理职业化的特征,还应该兼具中国传统文化精华和现代企业制度优点。实现这一目标,还要完善法律政策和市场环境,准确定位政府在家族企业制度变迁中的功能和角色。本文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中综合运用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和文化学的理论和方法,对中国家族企业制度变迁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地研究,虽然这些方法的综合运用可能还不是十分娴熟,但不啻为一种全新的尝试和有益的探索。
杨白冰[6]2016年在《产权结构多元化对税收的影响机制研究》文中提出转型期的中国税收正面临着总量增速乏力以及结构性失衡问题:一方面,在近两年经济结构转型的过程中,税收收入增速已经出现了下降的迹象。2013年与2014年,我国税收收入同比增速分别为9.86%、7.82%,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税收收入同比增速首次低于两位数;另一方面,从税收收入结构看,近年来我国商品劳务税占比在50%以上,而所得税占比仅占25%左右。与其他主要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所得税比重较低。以往关于优化税收制度的政策建议多集中于对最优税率、征管效率的探讨,而忽略了对税源的剖析。事实上,税源是税收制度的基础,如果没有充足的税源作为基础,税收制度设计得再完美也很难保证税收功能的有效发挥。因此,如何通过优化税源结构来为税制改革提供前提和条件,是税制改革的一个基础性问题。本文认为,产权结构变迁是税源结构发生变化的根本所在。这是因为,随着所有权不断分割、裂变成各式各样的产权,新的产权主体产生并获得收益,这构成了新税源产生、稳定、扩大的基础;税源的变化会进一步导致税制结构变迁,这是因为新的税源结构需要新的税收汲取能力作为匹配,增强税收汲取能力的核心就在于主体税种的选择与搭配,这成为推动税制结构变迁的动力;最后,以新的税源为基础、辅之以不断增强的税收汲取能力,共同促进了税收收入的扩大;而扩大的税收收入可以弥补政府为界定与保护产权付出的成本,由此形成“产权——税源——税制结构——税收收入——产权”的良性循环机制。在此基础上,本文实证研究了中国企业产权结构变迁、城市土地与住房市场产权变迁过程中相关税收的变化情况,以检验这一机制的合理性。首先,本文通过梳理中国企业产权结构变迁的过程,分析了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对税源产生、扩大的影响机制,税源的变化会进一步影响税制结构,最终促进税收收入、特别是所得税收入的上升。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企业产权主体的多元化。企业产权主体由国家转向集体、法人与私人,他们作为自主经营决策的主体被法律认可,这就促进了企业所得税税源的形成;另一方面,从产权权能的角度看,产权主体由国家向集体、个人以及法人转移的本质在于,市场主体获得对企业财产的使用权、处置权以及收益权。企业所有者拥有财产的使用权与处置权可以理解为企业所有者拥有对企业的控制权,而收益权则意味着对企业剩余索取权的拥有。随着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的推进,企业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逐渐由政府转向市场、并逐渐实现统一,这不仅激励了企业生产积极性,也促进了企业经营绩效的提高、利润的扩大、员工工资的增加。这些可以通过影响税源、税制结构,最终促进税收收入以及结构的变化。在此基础上,本文还利用2001-2013年间、31个省的面板数据,采用gmm方法实证研究了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程度与税收收入及其结构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在投资规模一定的条件下,增加对股份制企业的投资会对税收收入特别是所得税收入的增速产生正向促进作用;增加对私营企业的投资会对税收收入增速产生正向促进作用但对其结构没有显着性影响;而增加对国有企业的投资不仅会导致税收收入的降低,特别是不利于所得税收入的增加;此外,资金约束一定的背景下,个人资本、法人资本的比例越高,税收收入特别是所得税收入增长越快;而国家资本与集体资本的增加则会对税收收入的增长产生负向影响。这一实证结果印证了此前提出的理论,即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的程度越高,税收收入、特别是所得税收入的增长越快。此外,通过梳理中国城市土地和住房产权变迁历程,本文分析了这一过程中财产税收入的变化情况。在土地市场上,土地由完全国家所有转向国家所有与集体所有共存,同时,城市土地还在国家所有制的基础上,形成以所有权为核心,以使用权和所有权两权分离为特征的城市土地产权结构。其结果是开辟了新的税源、相关税收制度不断完善,最终促进了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迅猛增长;在住房市场上,我国城镇住房产权制度的改革经历了“有限产权——部分产权——私有产权”的变迁过程,其实质是将使用权、转让权与收益权不断由国家转移给集体、法人、个人等市场主体的过程。而住房市场的产权结构多元化有效地激励了住房的供需,无论是在一级市场还是二级市场,商品房的交易都呈现出不多扩大的趋势。结果是开辟了新的税源,进而促进房产税与契税的增长,以及相关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通过理论与实证两个角度对产权结构多元化与税源、税制结构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究,本文发现:在产权结构多元化过程中,所有权作为基础,在此基础上不断分割、裂变成各式各样的产权。而产权明晰的过程即是各种主体获得收益的过程,这种收益的产生一方面源自于激励,另一方面源自于闲置资源的利用,其结果是开辟了新的税源,进而影响税制结构、提高税收收入。本文的结论意味着,解决税收收入不足以及税收调节问题时,可以不局限于传统的税率、征管效率等手段,通过在产权结构多元化过程中对不同产权主体的清晰界定与保护,使得各产权主体在交易过程中保持平等地位,实现权、责、利之统一,同样可以促进新税源的产生,进而起到优化税制的作用。本文的创新之处体现在:第一,视角创新。以往对于宏观税负以及税制结构的研究集中于经济因素、政治因素以及管理因素叁个方面,而本文从税源的角度出发,认为税源是税收制度的根本,如果没有充足的税源,税收制度即便设计的再完美,也不会产生充足的税源;此外,税源的变迁反映的经济结构的变迁,是市场主体收益结构的变迁,因此只有基于税源的变化设计税制结构,才能使得税制结构真正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真正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第二,理论创新。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本文创造性地将产权与税收问题建立联系,这突破了以往从政治经济学视角、以及新古典经济学视角对税收问题的研究。此外,本文尝试还构建了产权结构多元化对税收收入影响的一般分析框架。
叶龙祥[7]2016年在《吴宣恭经济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吴宣恭的经济思想为研究对象,力求对吴宣恭主要经济思想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与概括。吴宣恭经济思想主要涉及所有制与产权理论、我国社会的产权关系、西方现代产权理论、所有制改革理论、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价值理论、分配理论、经济发展问题的一些重要理论、现阶段重大经济社会关系及对政治经济学学科建设等方面。所有制与产权理论的研究与运用是吴宣恭经济思想的重中之重。本文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充分运用唯物辩证法、史论相结合、求实与创新相结合、调查与采访相结合和比较分析等方法,从不同角度、多个方面对吴宣恭的经济思想进行系统而全面的分析研究,提出对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和指导经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启示价值的结论。对吴宣恭经济思想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启示价值:第一,吴宣恭经济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的继承与发展。研究吴宣恭经济思想有助于理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学习、研究、发展和运用,进一步加深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解和把握;第二,吴宣恭经济思想根植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具体实际,研究吴宣恭经济思想有助于后学之辈了解和认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发展历程和实践运用,掌握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脉络;第叁,吴宣恭的严谨治学精神、高度责任感和崇高的品格是广大经济学人终身学习的榜样和前进的动力。
沈灿煌[8]2009年在《我国民(私)营经济产权制度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叁十年来,我国民(私)营经济经历“允许存在”、“有益补充”、“重要组成部分”叁个阶段,从小到大快速发展,在沿海许多省市已经占据了“半壁江山”,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生力军。随着民(私)营企业的发展,以“叁缘性、封闭性、集中性和不清晰”为特征的产权制度的弊端日益显现,已经严重制约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在激烈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面前,产权制度的创新已势所必然。这不仅关系到民(私)营企业的兴衰存亡,而且关系到整个国家微观经济组织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民(私)营企业产权制度存在的缺陷,有其深层次的复杂原因,创新的道路是艰难的,既有儒家文化传统观念、农耕社会生产方式、既得利益集团的博弈、企业主个人能力等企业内部因素的制约,也有政策法律环境、市场发育程度、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社会诚信程度等企业外部宏观制度环境的制约,需要政府和企业的共同配合,缺一不可。政府和企业在创新过程中各有分工、共同作为,在宏观制度环境层面上,政府是创新的主体,在微观制度环节上,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产权制度创新并不一定都是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既不能固步自封,也不能照搬照抄西方产权制度创新的模式,而要根据我们的国情,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在借鉴西方社会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走出一条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产权制度创新的途径。既可以制度的重建,也可以在现有制度上的改良和完善。可以根据企业不同的实际情况,通过股份合作模式、新型有限责任公司模式、上市公众公司模式和新型合作联盟模式等途径实现产权制度的创新。就企业自身创新的角度而言,必须突破传统观念、明晰企业内部产权、开放企业产权、实现两权分离、着手组织与管理制度创新、建立科学传承模式、塑造商业信誉和创新理念。就政府而言,必须为产权制度创新提供政策支持;明确产权界定、解决“红帽子”企业问题;积极完善市场体系,维护公平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努力营造法制环境,提供制度创新的法律保障;倡导社会诚信,优化外部环境;鼓励民企参与国企改革;科学界定环境产权,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创新是人类社会发展不朽的灵魂。社会在发展,环境在变化,制度的创新是永无止境的。民(私)营企业只有不断变革不适应自身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的旧制度,才能在复杂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永葆生机和活力。
陆小斌[9]2005年在《中国民营企业初始产权的合约分析与制度重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以市场为取向的中国经济改革在过去28年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种强劲的经济增长使得中国大陆成为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和地区。取得如此成就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中国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使得中国经济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现代产权理论框架的一个基本命题是,产权是一束权利。产权界定了产权所有者对资产使用、资产带来的收入、资产转移诸方面的控制权,明晰的产权为人们的经济行为提供了相应的激励机制,从而保证了资源分配和使用的效率。而当我们把研究视角转向转轨初期的中国民营企业,却发现无论是以“集体产权”形态出现的“乡镇集体企业"、“戴红帽”式企业,还是一开始就以“个私”面目出现的企业,在初始合约安排上,都主动或被动地模糊它们的产权。本文主要是应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范式并结合实证分析方法,去考察和解释民营产权初始模糊产权产生、存在和变迁的经济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制度重构的政策性建议。论文首先分析了产权关系产生和存在的一般逻辑前提和条件,对产权范畴、产权权能、产权激励等问题作了较为详尽的概括,提出了产权制度变迁的原则与途径。在对产权的进一步分析中,我们遇到了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这两个与模糊产权相关的重要概念,而现代合约经济学关于不完全合约理论则能较好地阐明这些概念。论文接着就合约经济学理论展开了讨论,并着重分析在不完全合约条件下的企业产权安排,从而确立文章的基本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基于上述分析框架,文章从产权激励角度对中国经济体制转轨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转轨以来中国民营企业的基本情况,认为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绩效,与其初始产权的合约安排有关。然后,文章通过分析不同形态民营企业的初始产权合约过程与基本特征,归纳了民营企业的五种初始表现形态,指出由于市场不完善、合约不完全以及政府的偏好,中国民营企业就其初始产权来说,模糊是普遍存在且不可避免的,同时也是一个次优的制度安排。文章接着认为,模糊产权是没有前途的。因为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当市场完善以后,它就会变得效率低下了。因此,经济转型的目标又要消灭模糊产权。在之后的章节安排中,文章讨论了模糊产权的经济绩效和失效的原因,并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揭示了模糊产权对中国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现实障碍。最后,文章提出了中国民营企业产权制度重构的基本思路和目标模式文章试图建立或阐明的基本观点和命题是:1、产权是所有权范畴的发展形式,产权权能包括占有权、使用权、交易权、收益索取权以及包括转让权、馈赠权、出借权在内的资产处置权等五种主要形式。索取权是产权的根本权能。2、合约权利可以分为特定权利和剩余权利两种类型。在不完全合约条件下,有意义的不再是由合约明确规定的特定权利,而是合约未能明确规定的剩余权利,即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3、转轨时期中国民营企业的初始形态分为五种类型:乡村政府凭借可以利用的资源直接设立的“乡镇集体企业”;企业所有者出于追求“政治安全”和乡村政府的“父爱”而戴上“红帽子”的企业;乡村政府凭借政治垄断及其带来的动员经济资源的比较优势帮助个人创办的企业;依托乡镇社区非正式制度创办的个人(家庭)企业和民营高科技企业。从初始合约上讲,这些企业都具有模糊的产权特征。4、在当时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民营企业宁肯选择貌似“低效率”的模糊产权安排,这是基于特定的交易费用约束条件下进合约选择的可能结果,也是有效的组织或制度安排。5、模糊产权是不合理的,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的逐渐完善,它将成为企业效率低下的诱因。为此,必须重构民营企业的产权制度。
吕洪霞[10]2005年在《中国家族企业制度创新研究》文中认为家族企业是出现最早的企业形式,也是当代企业群体中数量最为庞大、内部结构与关系最为复杂、规模差异最大的一种企业形态,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模式。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后迅速崛起、已经表现出强大活力的民营企业,其中的大多数在形式上就是家族企业。这些家族企业不仅在我国当前的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从长远的发展来看,也将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企业群体,也关系着我国的社会发展与文化的进步。由于特定的历史和文化因素的影响,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家族企业的发展历史短暂,规模不大,技术落后,“富不过叁代”的现象表现得格外突出,尤其是加入WTO 给家族企业带来更为严峻的竞争态势。家族企业由于其自身的特定条件,生存具有很多的困惑,壮大有着很多的“瓶颈”,发展面临众多的矛盾,它们期待着理论上的探讨、解答和指导。正如美国学者吉尔伯特·罗兹曼所说,家庭和血缘有一切理由能构成研究现代中国的第一主题。因此对中国家族企业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旨在考察我国家族企业内部和外部制度现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历史和文化特点,借鉴国外经验,探寻适宜中国家族企业持续发展的制度创新思路,为家族企业制度创新提供理论指导,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从而更有力地促进我国民营经济和家族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从上述研究目的出发,本文以制度经济学分析方法为基础,综合运用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分析工具,采用了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动态分析与静态分析相结合、微观分析与宏观分析相结合、问卷调查与个案访谈相结合等多种方法,在全面考察和分析中国家族企业制度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上,从产权制度、企业治理结构、创新主体、创新动力和效率等角度对中国家族企业制度创新的合理取向和模式进行了探讨,最后提出了中国家族企业制度创新的战略构想和可行方案。第一章,导论,在综述国内外研究现状,明确研究目的和意义的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基本思路、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二章,家族企业与制度创新,在综合吸收国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什么是家族企业提出了自己的界定:它是以家庭(或家族)契约关系为基本纽带,以家庭(或家族)成员掌握企业所有权或经营控制权为基本手段的经济组织。它包括从所有权与控制权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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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适应性调整:新制度主义视角下的中国体制转型研究[D]. 李艳. 南开大学. 2013
[3]. 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比较研究[D]. 邓沛琦. 武汉大学. 2015
[4]. 现代企业制度的中国化研究[D]. 周海江.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4
[5]. 中国家族企业制度变迁研究[D]. 陈育琴. 中共中央党校. 2004
[6]. 产权结构多元化对税收的影响机制研究[D]. 杨白冰.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6
[7]. 吴宣恭经济思想研究[D]. 叶龙祥. 福建师范大学. 2016
[8]. 我国民(私)营经济产权制度创新研究[D]. 沈灿煌. 厦门大学. 2009
[9]. 中国民营企业初始产权的合约分析与制度重构[D]. 陆小斌. 复旦大学. 2005
[10]. 中国家族企业制度创新研究[D]. 吕洪霞.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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