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超常儿童教育实验研究的省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儿童教育论文,实验研究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超常儿童不仅是一个国家的重要资产,也是全人类的宝贵财富。我国有十几亿人口,从理论上说,具有超常才能儿童的潜在基数非常可观,高达数千万。因此如何对超常儿童进行充分而有效的研究和教育,已成为超越个人、家庭的社会问题、国家问题。本着早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出高层次人才的教育思想和目的,从1978年开始,在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全国人民的关心支持下,一批教育理论和实践工作者展开了全国性的超常儿童研究和教育协作活动。通过十六年来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也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填补了我国过去这一领域的空白,并为今后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较全面、系统而科学地研究与教育超常儿童起步晚、时间短,与国际上这一领域百余年历史及成就相比,与先进国家相比,以及与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一定要正视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的诸多不足和问题,进一步提高、完善、深化我国超常儿童的研究与教育,为适应二十一世纪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培养出大批高层次、高质量的优秀人才。
二、问题与分析
(一)关于超常儿童的定义
就“超常”名称来看,目前的用词很多,缺乏统一,英文较普遍的用词是Giftedness and Talent和High Ability。而中文的表达则多种多样。我国古代和民间称之为“神童”,现在大陆较为一致的用词是“超常”。台湾地区受美国影响使用“资赋优异”(简称资优)。香港沿袭西欧的用法,称为“天才”,新加坡则称“高材”等等。名称虽然是一种符号,但它直接涉及定义与概念的内涵、外延,甚至影响超常儿童的鉴别、研究、教育及其他。就定义而言,广义的超常概念已成世人共识,但其内涵有很大的差异性。现在我国所使用的“超常”概念,从概念的界定到具体操作,多偏重智力——知识,比较忽视创造性能力、特殊能力和社会性能力,这很容易使超常儿童的筛选与教育产生局限性并造成不可避免的失误。如何科学地界定“超常”概念,这将是我国超常儿童研究与教育面临的首要的课题,因为这是理论研究和教育实践的基本立足点。国外有些观点,可供我们借鉴。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超常儿童教育法》指出:“超常儿童和青少年指的是在学龄前或中小学阶段,经鉴定后在下列领域有卓越表现和高度潜力者:1.一般智能,2.特殊学业倾向,3.创造能力,4.领导才能,5.视觉与表演艺术等”。这个定义反映出这样几个重要特点:其一强调客观地鉴定,注重早期开发与培养;其二除强调一般智力——知识超常外,注重多元的才能潜在的超常,如创造能力、视觉与表演的艺术才能等;其三,重视超常儿童的社会性能力,如领导才能。
在学术界,关于超常的概念以任如黎(Renzulli)的超常三环说和加德纳(Gardner)的多元智力说较富代表性。任如黎认为中等以上的智力、高度的创造性以及工作专注与热忱三者兼备为超常儿童的特征。这个概念的模式也可说是超常儿童的鉴别指导思想。它把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紧密结合起来,并强调社会性的一面。这对实际的教育教学工作富有积极意义,因为创造性和工作专注、热情(工作责任心和态度属社会性范畴)是可以培养训练的,它赋予教育者极大的责任感和主观能动性。因此这一理论在整个世界超常研究与教育领域广为接受。加德纳的多元智力理论是近年来心理学界关于智力理论发展的一个新动向,对超常儿童的研究与教育也有很大影响。他的七种智力中除了语文能力、逻辑数学能力、空间能力、音乐绘画能力、身体运动能力等之外,还加上了一个人际交往能力。把人际交往能力置于人的整体智力之中,不仅是加德纳理论的可贵特色之处,而且具有东方文化的色彩。我国有句名言:“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与之可谓不谋而合。这对目前我国的超常儿童教育实践具有特殊的启示意义。因为我们对超常儿童研究与教育的社会性能力培养方面做得非常不够。试想,如果造就的所谓杰出人才不能“世事洞明”、“人情练达”,怎么期望他们能在未来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中去为人处事,施展才华呢?
因此,从现实情况和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我们认为对超常儿童概念的界定,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中等以上的智能,包括一般认识能力(如感知、想象、记忆、思维等能力的发展)和特殊能力(如艺术、数学、操作等能力)。
2.较高的创造能力,包括思维的流畅性、发散性、灵活性、独创性、强烈的探究意识、问题意识和创造欲望。3.较好的社会性能力,包括对学习和工作的责任感、事业心、坚强的意志能力、领导管理能力、人际交往能力。
(二)超常儿童的鉴别与选拔
超常儿童是客观存在的,作为教育和研究的对象,如何在大范围内简便有效地筛选出真正的超常儿童是至关重要的问题。目前国内外的理论和实践均未有较好的解决方法,国内大中小学在具体的鉴别上也不尽相同。对此,全国超常儿童追踪研究协作组(以中科院心理所为代表),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他们在实践中总结出五条鉴别、选拔超常儿童的原则,具有理论上的指导意义。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仍有不尽人意之处,漏选和错选现象时有发生。这里面的原因很多,如对超常儿童概念及由此衍生的鉴别标准的认识问题,鉴定过程中情感倾向和行政意志干扰,鉴别原则本身的局限性及其实施过程中的理解与操作失误等等。以超常儿童研究与教育协作组所制定的目前较为普遍使用的五条原则为例,这个原则是研究者在最初的个别鉴别超常儿童的实践中总结出来,因此对大范围团体鉴别就缺乏应有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另外,其中的某些原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以让一般专业工作者掌握。所以实际上,目前全国近70所大中小学超常儿童教育实验班对超常儿童的鉴别所采取的原则、方法、内容、手段、形式等均有不同程度的差异,其效果不尽相同。例如,常见的以考试成绩作为指标来衡量超常儿童的知识经验是否准确?以心理测验和问卷调查来了解他们的智力和非智力因素是否有效和全面?超常儿童的创造性、社会性能力是否也应成为鉴定的内容和标准,如何鉴定等等。然而目前我们对超常儿童的鉴定和选拔主要就是依据考试和心理问卷,这就不免令人疑虑,因为它很难反映鉴别选拔的核心思想——优中选优。特别是鉴别的原则、方法、内容、手段等没有或难以体现出对儿童未来学习、创造潜力以及社会性能力发展的预测与鉴别。这显然不利于发掘和培养超常儿童。
因此,为保证超常儿童研究与教育的高质量,必须要重新审视、制定鉴别选拔的原则以及方法、内容、手段、标准等,使之规范化、科学化,使超常儿童的鉴别能简便、易行、实用、有效。
另外,需提及的是超常儿童的研究与教育也应体现教育民主化原则,使每个儿童具有公平、均等的机会。从对全国超常儿童教育实验班考察来看,在生源选拔上,有这样几个现象值得注意。一是男女性别比例差异较大,男性多于女性。如北京八中、天津耀华中学,女生仅占三分之一左右。二是超常儿童城乡比例差异。现在超常儿童研究与教育对象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广大农村、少数民族和经济文化落后地区的超常儿童还没有有计划地进行鉴别、选拔,没有为他们提供合适的教育培养。三是残障群体和行为偏差(异常与不良)超常儿童也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关心,等等。这一大部分儿童的才华常被埋没或忽视,不仅可惜,也是浪费。因此在超常儿童研究与教育方案中,应把他们也包括进来,作为选拔和培养超常儿童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三)超常儿童教育研究的领域与课题
超常儿童的理论研究是教育实践的理论基础。作为科学研究过程首要环节的课题选择,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就是需要性原则。具体说就是:一是课题选择的方向或领域应当满足社会的需要特别是超常儿童教育实践和儿童发展的需要;二是应当满足超常儿童教育研究自身理论发展的需要。前一种通常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后一种是对科学理论的发展、人类知识和认识水平的提高有重要价值。从这一理论出发,我国超常儿童教育研究的课题选择存在的主要缺陷是:研究领域狭窄,选题单一,空白点多,务实性不强,应用性不高。
超常儿童教育是一种有别于普通教育的特殊教育,其研究的领域十分广泛,涉及到心理学、教育学、生物学、医学、社会学、哲学等诸多学科,但是由于研究者及队伍自身专业领域和价值取向的因素,现在质量较高系统性较强地研究超常儿童的教育与培养等问题,几乎全是心理学领域,少量的属心理学和教育学综合领域,对其他领域的研究甚少。有的几乎完全空白,这对超常儿童的全面发展及整体素质提高极为不利。另外,在具体的课题选择上,比较零乱,缺乏系统性。世界超常儿童协会(WCGT)研究委员会曾就超常儿童教育研究领域与主题调查过19个国家50位著名专家、学者,其调查结果归纳为四个重要方面:发展、认识、教育与社会文化等共有40个大的课程方向。而从我国近十六年发展的总数约一百余篇超常儿童教育研究论文(包括论著)分析来看,其选题特点有:一、属于心理学领域的多,教育学及其它学科领域少。二、对超常儿童身心特质及发展研究多(其中认知方面最多),而对学习方法、思维策略、行为及社会性适应等研究少。三、微观具体研究多,宏观指导研究少。如超常儿童教育的教学研究较多,而教育体制问题研究少。四、理论务虚研究多,理论务实研究少,如近年日益普遍受到重视的生涯教育(类似生命全程研究)、课程、教材等研究极少。简言之,目前在我国超常儿童教育研究选题及领域上所存在的问题可概括成缺乏系统性、整体性、全面性和实用性。对此,有关专家提出以“点、线、面”的观点建立超常儿童教育研究领域及课题的基本框架。④所谓“点”,主要是以超常儿童个人或与个人有直接关连因素为研究重点,重视个案研究。所谓“线”,是以群体特质的研究为主。所谓“面”,主要是以整体性、时空性、普遍性观点,来探讨观念、体制、法规等方面的研究。这种观点的核心思想就是系统性、整体性,而这正是我们的最薄弱之处。笔者认为今后我国超常儿童教育研究的选题,应特别注意宏观与微观、理论研究与实际应用、广度与深度、定性与定量等研究的综合和协调。
(四)超常儿童教育的体制与体系
超常儿童教育是有别于普通教育的非义务教育,应有适应自身发展的独特教育体制。在这方面领先的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做得比较好。1978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超常儿童教育法》,台湾稍晚于1984年颁布了《特殊教育法》。这就从政策法规上明确了超常儿童教育的体制和地位,为超常儿童的教育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与此对照,到现在为止,我国仍然是空白。因此,从整体上看,我国的超常儿童教育尚无明确的体制可言;从局部来看,虽有体制,但不健全。由于超常儿童教育体制的不健全,直接导致了许多问题的长期存在而难以根除。这些问题涉及到培养经费、培养目标、培养模式、教育计划、教育内容以及师资队伍等方面。如:
1.办学经费。这是超常儿童教育的物质和经济基础。由于超常儿童教育的特殊性,在同等情况下,所需经费大于普通教育,因此没有充足的经费保证,就难以维持。目前我国的大、中、小学各种形式的超常教育,多数没有独立的经费预算和来源,往往通过挤占普通教育经费、少量的政府拔款和企业赞助等有限渠道来筹措,不仅资金短缺,而且没有保证。而对全国多数的其他大、中、小学来说,就连实验教育也难以开展,其主要原因就是办学的经费问题。结果是千万超常儿童无法得到应有的适合其潜能的教育。这一矛盾也许会在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下,显得越来越突出,或许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局部的缓和。
2.培养目标。超常儿童教育的培养目标就是培养高层次的优秀人才,服务社会。如何达到真正的培养目标,这就需要进行目标管理,客观而科学地评定超常教育的效果。由于难以从根本上摆脱“应试——升学”教育体制的影响,现在许多开展超常儿童教育的学校,追求的培养目标仍是学生的应试成效和升学率,也就是仅通过对此进行目标管理来评定教育效果的。这有许多学校所提供的各种学科竞赛和升学统计报告为证。在这种思想指导之下,适应超常儿童发展的教育与教学计划难以全面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更多地根据升学的应试要求来组织,学生学业负担沉重,全面发展遭到了损害。很显然,如果仅以升学或应试成效来评定超常儿童教育的效果,就无法培养优秀人才。因为学业成就优异者不等于是优秀人才,这是很浅显的道理。因此,要提高超常儿童教育的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应考虑在宏观目标管理下,确定可操作的具体目标。评定标准应多指标化,除学业成就之外,要增加学习态度、人格社会性适应、创造性等项目,促进超常儿童潜能的充分发挥和全面发展。
3.培养模式。这涉及到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才未来的择业。超常儿童尽管都具有“超常”的共同特点,但毫无疑问,他们又互有差异,在智力类型、知识结构、思维方式、学习风格与态度、特长和兴趣等方面都各有其独特性。所以严格说来,他们并不属于同一类。因此,用一种或几种模式来进行教育培养都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合适的。而目前我国对超常儿童的教育培养,是采用纯理科和少量工科的单一模式,这里当然不能排除我国超常儿童教育处于初始阶段的实验探索等因素,但至少在观念上使社会大众产生了误解。同时也客观的使绝大多数超常儿童被排斥于教育之外。例如在几乎每个超常儿童教育实验班都发现数量不等的表现平平者,而中途退出。这里除了鉴别的因素外,与学生不适合培养模式有关。就此种模式本身而言,从未来社会的需要和人才择业来看,已显露了它的不足。而对那些在人文科学,其他自然科学领域及艺术表演方面表现优异的超常儿童,则完全被这一单一模式所隔离,失去了应有的教育机会。无论从哪一方面讲,都是一种人才资源的浪费。
4.师资队伍。教师是教育教学活动的执行者,教师的素质关系到教育的质量和目标。超常儿童教育属特殊教育,因此需要特殊的师资队伍。在台湾,作为合格的超常儿童教育教师,必须在合格的普通教师之上,至少接受二十个超常教育学分的特殊训练,并享受一定的特殊津贴⑤。之所以如此,完全是基于教育的实际需要和工作性质。这一举措使台湾形成了一支稳定、合格的专业超常儿童教育师资队伍,对台湾的超常教育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对大陆来说,实在具有学习借鉴的必要。因为从全国大、中、小学超常教育师资队伍的现状来看,很少有经过专业训练的专门师资,只有少量的专业科研人员间接参与教育教学实践。因此,将来要进一步研究超常儿童教育的教师职责、教师素质等问题,通过各种渠道培养一批合格的专业师资队伍。例如有关高等学校应设“特殊教育系”或专业、学科等,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师资队伍建设。
以上仅列举四个方面的问题加以简要阐述,其他如超常教育的课程、教材,大、中、小实验班如何衔接,如何与普通教育衔接等等不一而足,期望以管中之见,引起有关理论与实践工作者关注并切实解决。
三、结语
(一)我国有数千万名超常儿童,对他们进行相应的研究与教育是非常必要的、重要的。1978年以来,我国已开始了比较有计划、有系统地研究和实验,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均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应值得肯定。但也应看到存在的差距和问题,须进一步提高、完善和发展。
(二)通过比较和内省,发现我国超常儿童研究与教育的理论和实践方面均存在许多急待解决的问题:1.名称混乱,概念界定不严。2.鉴别选拔的规范性、科学性不强。3.研究课题缺乏系统性、整体性、全面性和实用性。4.教育体制、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等。
(三)针对以上情况,建议在今后的研究与实践中注意:1.尽量统一用词,科学地界定超常概念,明确其内涵、外延。2.鉴别超常儿童应更规范化、科学化,使之简便、易行、有效、实用。3.扩大并深化超常儿童的研究领域,切实贯彻选题的原则,在有关实验研究中注意宏观与微观、理论与应用、广度与深度、定性与定量研究的综合及协调。4.颁布有关政策法规,健全完善超常儿童教育的体制、体系。
注释:
①查子秀:《超常儿童心理与教育研究15年》,(内部交流,未发表)。
②辛原文主编:《超常教育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6月版。
③集体编写:《超常少儿的鉴别与培养》,光明日报社,1993年6月版。
④徐崇建:《资优教育研究的点、线、面》,《资优教育季刊》(台)第35期。
⑤吴武典:《出席欧美两项国际资优教育会议纪要》,《资优教育季刊》(台)第4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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