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制垄断:转型期产业工资差异的制度解释_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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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体制转型时期,在这一时期,个人收入分配领域内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自不必说,非农各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呈日趋扩大之势。本文拟对体制转型时期我国行业工资水平的差距及其原因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转型时期我国行业工资格局的演化

在我国,不同行业之间职工工资水平的差距是一直存在的,只不过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下,这一差距不是很大,而且高工资行业大多是那些公认的艰苦、危险、劳动强度大的行业,比如地质勘探业、采掘业、建筑业等。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80年代中期以来,传统的工资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部分年份国民经济有16个行业(门类)的行业平均工资的对比资料见表1。

表1 部分年份行业职工工资水平比较

年份  行业平行业间工资  最高工资行  最低工资  行业工资

行业工资

均工资  标准差系数(%) 业前三名

行业前三名

极值差 极值比

1978   615 12.7

 电、建、地 服、农、商

458

 1.54

1980   762 13.1

 电、建、采 服、农、商   560

 1.48

1985

1148

14.6

 地、建、采 农、商、制   629  

1.80

1988

1747 15.4

 地、电、采 农、商、制

745

 1.58

1990

2140 

 18.4

 采、地、电 农、商、制

11771.76

1991

2340 

 17.8

 采、地、电 农、商、制

12901.78

1992

2711

18.6

 地、电、采 农、商、制

1564 

1.86

1993

3371

18.9

 房、电、交 农、商、制

22842.12

1994

4538

22.5

 金、房、电 农、商、制

28932.38

1995

5500

22.3

 电、金、房 农、商、制

73212.23

1996

6210

24.9

 电、金、房 农、商、制

47602.19

1997

6470 

 28.9

 金、电、房 农、商、制

54232.26

1998

7479 

 29.3

 金、电、房 农、商、制

61052.35

注:①工资资料均为全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单位为元/人)②标准差系数=(行业间工资标准差/行业间平均工资)×100%③行业简称含义:建—建筑业;地—地质勘探与水利管理业;电—电力煤气、水的生产供应业;采—采掘业;房—房地产业;金—金融保险业;服—社会服务业;农—农、林、牧、渔业;制—制造业;商—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交—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

从上表可以发现,20年来,我国行业工资水平格局的演变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行业间工资差别不断扩大。1980年行业工资的标准差系数仅为13.1%,1990年升至18.4%,1996年达到24.9%,1998年更达到创纪录的29.3%。再以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的对比为例,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之比(极值比)在1992年前均不超过2倍,1993年突破2倍,到1998年则达到2.35倍。而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之差(极值差)则从1978年的458元,扩大至1998年的6105元,20年内增长了12.33倍,即使考虑物价上涨、货币购买力下降的因素,实际工资差距的扩大速度也是惊人的。而且表1所列资料仅为职工的货币工资部分,而各行业在住房、医疗、福利及其他非工资性货币收入方面的差别并不比货币工资的差别小,如果将这个因素考虑进去,上述趋势将更加明显。

2.最低工资行业基本稳定。从1978年至今,被列入最低工资行业前三名的行业仅有4个:服务业、商业、农业和制造业。而且在1995年服务业退出这一行列后,农业、商业和制造业这三个竞争最充分的行业就一直占据最低工资行业中的前三名,至今仍无改变的迹象。

3.最高工资行业变动频繁但有规律可寻。20年中,进入最高工资前三名的行业共有7个(地、电、建、采、房、金、交),其中有5个行业(地、电采、金、房)都曾在不同年份占据过第一的位置。由此可见最高工资行业变动之频繁。然而,这一变动并非毫无规律可寻。从表1中我们可以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传统的具有高劳动强度、艰苦、危险等特征的高工资行业(如建筑、地质、采掘等行业)逐渐被挤出最高工资行业的行列,而一些原来工资并不太高,但具有比较高的国有化水平的行业(如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则陆续进入前三行列。这表明,在体制转型这一特定时期,行业工资的高低及其相对地位已经逐渐地不再取决于行业的劳动强度及艰苦危险程度,而是主要取决于行业的所有制垄断程度。这是一个值得我们高度重视的倾向,也是本文立论之所在。

二、转型时期所有制垄断程度与相对工资水平关系的实证分析

(一)转型时期行业垄断程度的量化

在西方国家,人们通常用一个行业中最大的几家厂商的销售收入占该行业全部销售收入的份额来表示一个行业的垄断程度。然而这种方法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并不完全适用,因为目前决定我国行业工资水平的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垄断,而是经济转型时期一种特有的垄断,它并不是针对企业的规模而言的,而是针对所有制结构而言的,故本文称之谓“所有制垄断”,其实质就是国有经济成分对行业的控制程度。

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格局逐步被打破,呈现出所有制多元化的趋势。但是,不同行业所有制多元化的进程并不一致,由此产生了不同行业间所有制结构的差异。从目前情况看,大凡所有制多元化进展较快的行业,大多竞争较为激烈,如商业、制造业等;而非国有经济成分较难进入,国有经济一统天下格局未被根本改变的行业,其垄断和集中程度都比较高,如电力、金融、房地产等行业。因此,在目前的经济转型时期,我国行业的垄断和集中程度可以在行业的国有化程度上得到大致的体现。为了获取资料的方便,本文将行业国有化程度用行业内国有单位职工人数占本行业全部职工人数(从业人员数)的比重来代表,于是有以下公式:

行业所有制垄断度=行业国有化比重=行业内国有单位人数/行业全部从业人数

本文把行业所有制垄断度用K来表示,暂设20%、80%两个阈值。区分办法如下:K≥80%为高度垄断性行业(简称垄断行业);80%>K≥20,为中度垄断性行业(简称垄断竞争行业);K<20%,为低度垄断性行业(简称竞争行业)。

(二)资料与模型

为了对行业所有制垄断程度与行业工资的数量关系进行实证分析,本文搜集了1998年国民经济中除了国有党政机关、科、教、文、卫以外的11个主要以赢利为目的的行业的所有制垄断度及工资资料,列入表2。

表2 11个行业垄断集中度与工资资料

行业名称(门类) 垄断度K值(%)及名次 垄断类型 全行业平均工资(元)及名次 国有单位平均工资(元)及名次

农、林、牧、渔业

1.58(11)   竞争

4528(11) 4522(11)

采掘业    82.86(3) 

垄断 7242(8)  7499(8)

制造业    22.63(7)   垄断竞争7064(9)  6981(9)

电力煤气水的生产供应 85.51(2)

 垄断 10478(2) 10324(2)

建筑业 

13.35(10)    竞争  7456(7) 

  8171(7)

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信业 28.20(6)  垄断竞争 9808(4)

10302(3)

批发零售业、餐饮业  14.94(9)

 竞争

 

5865(10)

6150(10)

金融保险业

 

88.18(1)

 垄断 10663(1)

   10898(1)

房地产业

67.64(4)

垄断竞争10302(3) 

  9441(4)

社会服务业  37.06(5)   垄断竞争 8333(6) 

  8136(6)

其他 16.37(8)

  竞争

    8481(5)

8258(5)

注:括号里面的数值为由大到小排序的位次。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9》资料整理。

从表2的资料中可以直观地观察到,行业工资与所有制垄断程度之间存在着比较明显的数量对应关系。不但最高工资行业(金融保险业)对应着最高的K值(89.22),最低工资行业(农林牧渔业)对应着最低的K值(1.89),而且其他行业也大致如此。为了验证这一推断,本文用SPSS软件对行业垄断度与行业工资水平进行了相关分析,分析结果见表3。

表3 相关分析表

相关类型

相关变量

 

相关系数显著性水平

 结论

Pearson数值相关

垄断度与全行业平均工资

R=0.801α=2.42%

 高度相关

Pearson数值相关

垄断度与国有单位平均工资R=0.767α=4.70%

 显著相关

Spearman等级相关  垄断度排序与行业工资排序

  P=0.812α=2.26%

 高度相关

Spearman等级相关  垄断度排序与国有单位工资排序

P=0.728α=5.68%

 显著相关

分析结果表明本文第一部分关于转型时期我国行业工资变动规律的推测是成立的。为了进一步说明行业工资水平与垄断程度的关系问题,本文还利用SPSS软件进行了回归分析,以行业所有制垄断度(K)为解释变量(自变量),分别以行业平均工资(记为HYGZ)和国有单位工资(记为GYGZ)为被解释变量(因变量),建立了两个线性模型:

模型1:HYGZ=4894.145+43.715K

(7.955) (3.635)

(括号里的值是回归系数的t检验值,模型2同)模型总体检验值:R[,sq]=64.23%,F=8.554,SE=1358.058

显著性水平:α=5%

模型2:GYGZ=5270.427+38.685K

(8.312) (2.876)

模型总体检验值:R[,sq]=58.76%,F=6.575,SE=1576.698

显著性水平:α=5%

(三)模型说明及结论

模型1表明,行业工资水平(HYGZ)与行业的所有制垄断度(K)之间存在着高度的正相关关系:行业间工资差异的64.23%可以用行业垄断程度的不同来解释: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假定下,行业垄断度(K)每提高(降低)1%,行业平均工资水平会上升(下降)43.715元;以上推论成立的概率为95%(1-α=1-5%=95%)。

模型2表明,国有单位的工资水平与其所在行业的垄断程度有着显著的相关关系:国有单位工资差异的58.7%可以由其所在行业的垄断程度的差异来解释:在其他因素不变的假定下,行业垄断度每提高(下降)1%,该行业内国有单位的工资水平平均增加(减少)38.683元;以上推论成立的概率为95%。

尽管以上两个模型是建立在1998年截面数据基础上的,但它揭示出的规律却存在普遍意义。即在全社会工资水平不变的假定下,垄断度越高的行业,工资水平及行业内国有单位的工资水平也越高。由于全社会的工资水平是逐年提高的,所以,这一规律实际上揭示了行业工资水平相对变化的原因。

三、所有制垄断影响行业工资差异的机理分析

垄断是市场经济不可避免的产物,中外概莫例外。然而,为什么在西方国家并没有出现垄断导致行业工资提高的现象,而在我国的体制转型时期却出现了呢?本文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体制转型时期的垄断是一种特殊的垄断。一般意义上的垄断产生于完全竞争市场经济发展的后期,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规模经济的存在;技术与信息优势的存在;产品差异的存在;私有产权以及其他排他性产权的存在;非财权因素进入成本及市场非出清状态的存在;等等。但我国现阶段的垄断却是产生在经济规模集中度非常低的条件下,建立在非竞争市场基础之上的,而不是从公平竞争基础上衍化而来。这种垄断并非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而恰恰是市场经济不发达的产物,是凭借行政权利人为形成的垄断,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在体制转型时期的残留和畸变。这种垄断的特殊性表现在:政府依行政命令的方式制造市场进入障碍和市场歧视,保护某些行业的既得利益,限制竞争,保护落后;政企不分,官商一家,通过立法“给自己授权”使行政垄断合法化。正因为这种特殊性,使得我国的垄断在对行业工资的影响上和西方国家有很大的区别。具体而言,所有制垄断对行业工资水平的影响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1.垄断性行业较竞争性行业更容易获得超额利润,为行业工资的提高创造条件。由于卖方垄断及国家的特殊政策,垄断性行业比较容易获得超额收益;加之这些行业大多具有部分行政管理职能,政企不分,官商一体,有些部门甚至可以利用立法的形式将其部门的特殊利益合法化、制度化。80年代以来层出不穷的“三乱”中,相当大的一部分就是来自垄断性行业,以至有“水老虎”、“电老虎”之类的“雅号”。由于垄断性行业具有竞争性行业所不具有的“天然优势”,所以其工资水平后来居上,大大超过其它行业和全社会的平均水平也就不足为奇了。

2.与竞争性行业相比,垄断性行业在利益分配上有更强的向个人倾斜的倾向。垄断性行业是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经济,而国有经济在很大程度是一种“所有者缺位”的经济。即使现在为数不少的国有单位进行了公司制改造,但由于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性以及相关制度短缺,在改造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公司治理结构失衡和“内部人控制”现象。这样一来,在利益分配中,本应代表“资方”(国家)利益的单位法人,往往不是从“资方”利益出发,而是扮演了类似西方社会工会领袖的角色,异化为“劳方”(职工)利益的代言人。“内部人”通过与“雇员”合谋,尽量减少向所有者(国家)的上缴和企业积累的份额,增加向个人分配的份额,以至出现企业亏损而职工收入反而增加的现象。劳、资双方力量的严重失衡势必使三者利益关系中,个人利益得到过分的重视。加上行业内所有制单一,集中程度也相对较高,行业内几乎没有竞争压力,更加重了这一趋势。因此,不但效益好的垄断行业工资偏高,就是一些整体亏损的垄断性行业的工资水平往往也大大高于竞争性行业和全社会的平均水平。

3.行政性的垄断行业几乎没有市场压力,即使存在,它也可以更容易地将增资带来的压力转化出去。以邮政为例,在不到10年的时间内,邮资增长了10倍,但邮政业仍连年亏损,原因之一就是邮资增加带来的收入的很大一部分被职工工资福利的增加侵蚀掉了。

四、结语

行业工资水平由所有制垄断程度决定,是我国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的一种特殊现象,其消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要消灭这种现象,只有靠深化改革来实现。当务之急是削弱国家对某些行业不合时宜的控制,消除和限制行政性垄断。只有在市场化、竞争化的环境里,利益分配关系才有可能最终得以理顺。对于极少数必须国家控制的“天然垄断”性行业,也要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管理的路子,对其内部的利益分配进行有效的监控和制衡。只有在各种约束机制建立健全以后,才能实现行业工资水平最终有效率的决定,而不是由所有制垄断程度决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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