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民主集中制理论与实践研究_民主集中制原则论文

列宁民主集中制理论与实践研究_民主集中制原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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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分析了国内外形势和党的状况,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它是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了深刻领会《决定》第二部分“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精神实质,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我们结合学习列宁民主集中制理论和实践,是有重要意义的。

一、列宁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民主集中制思想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建和领导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一国际和第二国际的活动中,在反对工人运动和工人阶级政党内部不断出现的两种倾向即否定民主的个人独裁和否定集中的无政府主义的斗争中,深刻地论述了无产阶级政党实行民主原则和集中原则的必要性。在他们积极参加起草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和第一国际的共同章程和组织条例中,就明确地规定了一系列体现党内民主原则和集中原则的条文,例如,“代表大会是全盟的立法机关”;“中央委员会是全盟的权力执行机关”;盟员要“服从同盟的一切决议”;“所有盟员都一律平等”,等等。这些规定说明,马克思恩格斯实际上已经把党的民主原则和集中制原则结合起来作为党的组织原则与领导原则,并在实践中得到坚持,这就为无产阶级政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形成和确立奠定了基础。

列宁在创造俄国布尔什维克党的实践活动中,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民主集中制思想。20世纪初,在建党初期,由于沙皇专制制度的残酷统治,根本没有什么民主自由。在这种条件下,列宁主张实行集中制,当时孟什维克同列宁在这个问题上发生了根本的分歧。孟什维克主张实行自治制,实行“广泛的民主原则”。列宁针对这种主张进行了反驳。他说,在沙皇专制制度下,“在流行由宪兵来进行选择的情况下,党组织的‘广泛民主制’只是一种毫无意思而有害的儿戏”,因为这“只会便于警察进行广泛的破坏”。另外,当时党内严重存在无政府主义思潮和组织上的散漫状态。因此,列宁特别强调必须实行严格的“集中制”,以便把党组织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

1905年俄国革命爆发后,沙皇政府被迫在《10月7日宣言》中答应给人民以“信仰、言论、集会和结社的自由”。在这一时期,列宁正式提出了民主集中制原则。1905年7月,列宁在《工人论党内分裂》一书的序言中提出了6点“基本组织原则”;(1)少数服从多数;(2)党的最高机关应当是代表大会,其决定应当是最后的决定;(3)党的中央机关的选择是直接选举,必须在代表大会上进行;(4)党的一切报刊,不论是地方的或中央的,都必须服从党代表大会,服从相应的中央和地方党组织;(5)对党员资格的概念必须作出极其明确的规定;(6)对党内任何少数人的权利也应当在党章中作出明确的规定。在这一时期,列宁对于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论述,还有这样几个重要的理论观点:(1)重大问题必须进行全面讨论。列宁认为:“要真正民主地决定问题,只召集该组织选出的代表开会还是不够的,必须让该组织的全体党员在选举代表的同时就整个组织所关心的有争议的问题都能人人独立地发表自己的意见。(2)讨论自由,行动一致。这是列宁提出的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要原则。列宁说:“没有讨论和批评自由,无产阶级就不承认行动的一致。”列宁还说,在党组织中真正实现民主集中制原则时,我们应该努力做到“讨论自由、行动一致。”他还强调指出:“除行动一致外,还必须最广泛地、自由地讨论和谴责我们认为有害的措施、决定和倾向。只有这样进行讨论,通过决议,提出异议,才能形成我们党的真正舆论。”(3)保护少数在党内的权利。

1905年12月党的第一次代表会议(孟什维克没有参加)上,首次把“民主集中制原则”写入党的决议。1906年4月党的第四次(统一)代表大会(孟什维克和布尔什维克均派代表出席)通过的党章第一次写入了“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以后,党章虽经多次修改,但始终保留了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无产阶级政党在完成自己伟大历史使命的战斗历程中,不仅要依靠它的理论、纲领、战略策略和路线的正确,需要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而且还要依靠它的组织上的巩固,需要保持党在组织上的统一和行动上的一致,从而使自己具有强大的战斗力。

第一,只有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才能建立起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的完整巩固的组织系统,无产阶级政党是由全体党员的各个组织组成的统一体。列宁认为,只有经过组织,才能把马克思主义的巨大精神力量转化为巨大的物质力量。从这个意义上说,无产阶级政党的力量就在于严密的、完整巩固的组织系统。

第二,只有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才能正确处理党内各种矛盾,调整党内各种关系。建立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保证党的团结和统一。无产阶级政党,在党的组织之间,党员之间,党员与党的组织之间,存在着既统一,也有矛盾的状况。而解决这些矛盾,调整各种关系的正确的原则,就是党的民主集中制。

第三,只有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才能把党的高度的组织性和统一性同发挥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起来,党才能成为一支团结战斗的无产阶级先锋队。无产阶级政党肩负着领导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推翻旧世界,创造新世界的艰巨而复杂的历史任务。党要完成自己的伟大历史使命,就必须做到既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要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把这种积极性和创造性,统一到党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上来,全党上下一致,才能完成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历史使命。

第四,只有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才能建立科学的领导制度,以及和党的组织相适应的组织制度与工作制度。而这些制度,是保证党的组织协调地正常地活动,实行党对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从而实现历史使命。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加强执政党建设的一个主要任务

无产阶级政党成为执政党以后,在整个国家生活中,享有崇高的威信,担负着领导十分复杂艰巨的社会主义建设任务。在这种情况下,能否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这对于保证党不脱离群众,不脱离实际,使党的纲领、路线和方针政策更完备、更正确,保证党的路线和党的决议,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团结和统一,都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加强执政党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

在布尔什维克党成为执政党初期,在当时条件下,列宁强调:“要完全和无条件地主张坚强的政权和集中制。”于是采取了战时共产主义、战斗命令制、干部委派制、余粮征集制、普遍义务劳动制等许多强制性的集中制措施。列宁认为,如果不采取这些集中制的措施,“不仅不能支持两年多,甚至连两个月都支持不了。”进入和平建设时期以后,尤其是在向新经济政策作急剧转变的条件下,这种原来是合理的甚至是最合适的组织结构,就不那么适应了,反而产生了一系列矛盾:“‘集中化’发展了官僚主义和脱离群众的倾向;战斗命令制往往采取被歪曲了的不必要的压制形式;必要的特权变成了各种舞弊行为的凭藉;党机关的必要的紧缩削弱了党的精神生活。”这些矛盾的存在,引起了党内危机,使得党采取新的组织结构的任务显得十分迫切。为此,在党的第十次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一个《关于党的建设问题》的决议。这个决议指出:“革命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根本否认能够找到一种绝对正确的、对革命过程中的一切阶段都适合的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目前形势迫切要求新的组织形式。”这就是“工人民主制”。

列宁认为,实行“工人民主制”,就是为了进一步健全党的民主生活,保证全体党员甚至最落后的党员都能积极参加党的活动,参加讨论党面临的一切问题及其解决办法,发挥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党和社会主义的事业。还强调指出,必须全面理解和正确贯彻工人民主制,绝不能和民主集中制对立起来。它们的关系应当是这样来认识和处理:①用选举制代替委任制,并不排斥党中央有选拔和分配工作人员的权力。②党内允许广泛的讨论、争论和自由批评,但决议一经通过,就必须无条件地准确地执行;③工人民主制是促进党的团结、协调和统一的工具,任何借此“挑起组织内部摩擦、纠纷、争吵和敌视的现象,都是滥用、歪曲党内民主原则的现象,都必须加以反对和斗争。”

四、列宁是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典范

列宁对自己倡导的民主集中制始终坚持执行,从未违反过,是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典范。

在列宁的倡导下,1919年3月建立了共产党国际。他把所属各党看作是它的支部,在《共产国际章程》中规定,共产国际及其支部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1920年7月,列宁又在《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中提出:“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列宁的提议被载入共产国际的章程。从此,民主集中制就成为各国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和领导原则。

列宁十分重视党的团结统一,特别是中央领导集团的稳定性。他还认为,保持执政党的团结统一的关键在于党中央领导核心。十月革命胜利后,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发生的斗争,已使列宁意识到领导核心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列宁在病重期间还念念不忘这个重要问题。在他最后几篇文章和《给代表大会的信》中集中地阐述了这个问题。

列宁在领导俄共(布)中央工作期间,总是通过各种会议形式去发动党员讨论各种重大方针政策问题。他领导执政党的7年中,就召开过6次全国代表大会和6次全国党代表会议,即使在国内战争的紧张环境中也按期举行。此外,还召开了一系列的有各方面群众参加的会议。列宁对党和国家的重大问题,都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从不逾越自己的职权范围,擅自由个人作出决定。在中央委员会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个人即使是正确的主张和意见,当未被多数人接受时,除了耐心地、反复地阐明自己的理由外,也仍然服从集体做出的决定。如,在党内斗争中,列宁在布哈林、托洛茨基等人原则问题从来不让步,但依然尊重、听取他们的正确意见并长期共事。又如,1921年8月9日,俄共(布)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列宁建议把违反党纪的中央委员亚·加·施略普尼柯夫开除中央委员会并开除出党。可是投票结果仅差一票没有达到三分之二,结果施略普尼柯夫仍留在中央委员会内,列宁的建议被否定了。列宁在国务活动中,在担任人民委员会和劳动国防委员会主席的全部工作中,也要求在通过决议时必须最严格地遵守表决规则和考虑人民委员会全体委员的意见。即使在行使主席的权利的时候,列宁也努力完全尊重作为集体机关的人民委员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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