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模式初探_不良资产论文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模式初探_不良资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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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9年4月20日到10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信达、东方、长城和华融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相继成立,分别承担建行、中行、农行和工行所剥离的不良资产的收购、管理和处置。同时,国家开发银行可不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而直接进行债转股工作。这标志着我国确立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组织框架。同年9月22日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结合国有银行集中处理不良资产的改革,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方式,对一部分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由于负债过重而陷入困境的重点国有企业实行债转股,解决企业负债率过高的问题”。这表明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因负债过重而陷入困境的重点国有企业实行债转股,不仅是我国投融资领域中的一项重要体制改革,而且也是深化和推进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战略举措。那么,如何确保既有利于国企扭亏脱困、又有利于银行化解金融风险,即所谓“双赢”战略的实现呢?关键在于怎样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模式及运行机制。对此,笔者结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试点经验略抒己见,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资产管理公司的初期运作模式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既有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者和经营者,承担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又具有投资银行的功能,对企业进行重组、兼并、拍卖、租赁、融资等提供切实可行的咨询方案或其它金融中介服务,使不良债权得到转化。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初期运作,关键是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接收及收购价格的确定。根据贷款的五级分类方法,应将次级、可疑和损失这三类列为接收范围。虽然不良贷款可能已经产生了一些不利于贷款回收的因素,但毕竟没有成为现实。不良债权既有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又有对三资企业、上市公司、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企业的;既有可能盘活的资产,又有完全烂帐或根本没有盘活希望的资产。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目标,笔者认为,资产管理公司应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三资企业、上市公司、有潜在市场的集体企业的有盘活希望的不良资产予以接收,而对那些没有盘活希望的不良资产则不予接收,由商业银行自己处理或核销。

不良资产的转让价格应根据不良资产的实际情况或风险程度来确定。可采取折价转让、估价转让、协议转让等方式,今后也可以采取公开拍卖方式转让,目前以估价转让或协议转让方式为宜。价格确定可以参考贷款五级分类指导原则。根据有关统计和分析,次级类贷款发生损失的概率在10%-30%之间;可疑类贷款发生损失的概率在50%-75%之间;损失类贷款发生损失的概率在75%以上,按照这个概率可初步确定估价转让的价格。

二、资产管理公司的具体操作方式

1.对收购债权的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与当地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经营部门(公司)一起,委托有资格的评估公司按照市场价格或市场经济原则对这些企业资产和负债进行重估,然后根据重估情况按照现代企业缺席的要求进行改制,特别应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转为股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股东权力。

2.对企业进行重组。通过对不同法人主体间法人财产权、出资人所有权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或股权)进行符合资本最大增值目的的相互调整与改变,对实业资本、金融资本、产权资本及无形资本进行重新组合。重组形式可以多样,例如资产注入、兼并、股份化、租赁、破产、出售、建立核心公司等。重组可以以一种形式进行,也可以多种形式并行;可通过市场法则如资产折卖、证券市场的收购等进行,也可利用行政或法律等超经济力量强制进行;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作为股东来进行,也可以通过提供金融中介来进行。这样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回收得到保障或部分保障。

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间实行资产置换。大中型企业资金需求量大,通常会在多家银行取得贷款,如企业经营不当,多家银行对这个企业都会存在不良债权。四大国有银行都已组建了自己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这样多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同一家企业都持有债权,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实际运营中可能产生重复劳动,效率低下,并且常常由于各自的利益而不能很好合作及处理问题。比较可行的办法是进行债权置换,通过一个公开市场或几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共同商量将不良债权按市场原则转换给其中一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经营或处置。

4.不断进行金融创新,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要处理好不良债权,必须及时跟上客户需求变化和市场竞争要求,大力加强金融创新能力。针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目前面临的形势,应迅速研究和推出各种债权股权融资工具,组合投资工具等新的金融工具和产品,例如发行特种股票、垃圾债券、可转换债券等,想方设法盘活不良债权。

三、资产管理公司运作面临的难题

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以来的情况看,实践中面临一些困难。

1.不良资产的收购资金尚未解决。资产管理公司将按账面值向建设银行收购不良资产,然后再进行处置。但是几千亿的收购资金从何而来?到现在有关部门尚未达成一致意见,这个问题直接影响到建行不良资产的剥离进程,资产不转移过来,资产管理公司的各项业务也不能开展,将来可能会影响不良资产的回收率和工作效率。

2.处理不良资产的手段不够。应该说国务院授予了资产管理公司十分广泛的业务范围和手段,这些手段是过去传统的商业银行所不具备的,但与国外相比有些手段还是落后的;即使是国务院批准的手段,在实施中也面临报批的问题,影响到处置效率。只有赋予资产管理公司广泛的业务手段,才能提高不良资产的回收率。

3.一些处置手段缺乏法律支持。公司的一些业务手段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持,有的甚至与现行法律相抵触。如果逐个修改现行法律,在时间上等不及。建议国家制定、颁布《资产管理公司特别法》,确定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手段以及资产转移的合法性,确立债权人在企业债务重组过程中的主导地位,解决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又走向重组的操作问题,成立特别法庭及赋予资产管理公司调查案件的权利,以避免地方政府和地方法院的干预。

4.技术与人才严重缺乏。资产管理公司是技术和知识要求都很高的金融行业。处理不良资产,是一项体现高知识水平的策划、经营、管理活动。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横跨证券业、投资银行业、企业管理等各个领域,它需要各方面的专业人才,如法律专家、投资银行方面的专家、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专家等。人才资源状况,将直接影响不良资产处理的结果。目前我们需要国外技术援助,以解决人才短缺问题,但在接受国外技术援助上,又有国家经济安全以及处置成本问题。总体而言,资产管理公司是一个知识密集型企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吸引人才,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才的积极性。这既是今后工作的难点,也是工作的重点之一。

5.政策与体制上存在困难。鉴于资产管理公司业务的特殊性,财务政策应有一定的特殊性。如果把资产管理公司当作大型国有独资金融企业,许多管理政策上采用国有企业的方式,就会产生行政化色彩,影响运行效率。

6.资本市场欠发达。资产证券化是以流动性来实现收益和分散风险的。如果没有市场,所有的流动性都无法实现。世界发达国家在处理银行不良资产过程中,都要依托资本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以减低进行债务重组的成本。我国资本市场还处在欠发达时期,特别是没有一个具有深度的债券市场,公司债券市场很小,机构投资者的规模和实力都很弱,吸纳不良资产的能力有限。如果利用外资,又该如何吸引?这不仅涉及到资产价格的确定,还与市场开放有关。

7.可能存在道德风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为银行卸下了沉重的包袱,但要防止银行借机扩大不良债权,或企业对银行故意赖债等待债转股;也要防止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理不良资产过程中出现失误,使国有资产流失。

四、资产管理公司运营中需要认真处理的几个问题

1.需要有关各方的支持与配合。首先,中央银行在政策、资金上充分考虑到公司的实际需求,在保持金融稳定的前提下给予大力支持;其次,主管部门要给予一些特殊的政策,如在用人机制、激励机制、责任机制等方面区别于通常的形式;第三,在具体处理债权时,各级政府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局部利益,从全局考虑问题并予以大力支持;第四,享受各种税收优惠,如在经营初期免除各种税负,在经营一段时间后减档征收;第五,作为与之紧密联系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公司经营。

2.与国有商业银行加强联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国有商业银行(出让方)是买卖关系,从法律上讲,一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买断银行不良资产后,国有商业银行就不存在连带责任,但并不等于出让方就完全免除了一切责任,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具体运营、管理和处置这些不良资产时,仍需要出让方的支持与配合。在不良资产出让前,出让方必须完整、真实、全面地整理有关不良资产形成有一切档案资料。这些资料、凭据、记录及陈述是今后进行资产处理和经营的法律依据。另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资产经营过程中,双方还需要共同协作,交换信息,提供有关技术支持及对有关资料进行补充和完善。由于信息不对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难以在很短的时间内获得有关不良资产的全部信息,在受让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主要信息遗漏,因此双方的良好合作对资产管理公司处理不良债权至关重要。

3.为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理,应建立健全必要的法律框架及有关制度。国际上处理不良资产的经验和教训证明,健全的法律和必要的配套制度建设对不良资产的处理非常重要。首先,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律地位、职能、权利及义务范围要有明确规定;其次,相关法律程序的制定要有利于不良资产的处理,主要有法庭处理不良资产的规定,担保品、抵押品、质押品的处理方法和程序,财产登记制度等;第三,修改《破产法》。《破产法》在许多方面已不适应目前情况的发展,对金融机构的债权没有必要的保障,不利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债权的回收和处置;第四,制定外资机构准入制度。用法律规定处资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准入条件、购买比例、销售渠道等;第五,健全外汇管理制度。在处理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必然要涉及到外汇方面的有关问题,必须制定出有关的规则。另外在税务管理方面,可制定有利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理不良资产的税务制度,如对处理不良资产的收益可以免除所有税负或按风险投资公司的税负档次征收等。同时要改进会计处理原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使之更接近国际会计准则。

从目前已开始运作的信达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其他几家已组建的资产管理公司的初步设想来看,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思路主要分两步走:第一步,要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瞄准市场目标,在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的前提下,加快对不良资产的处置,以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给的在10年或更短的时间内处置完建设银行不良资产的任务。第二步,通过外置不良资产,培养和造就出一批精通资产管理业务、熟悉中国国情的现代企业家和投资银行专家,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培养公司自己的核心能力,在国内外树立起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银行形象和良好的品牌,成为国内外有影响的投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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