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以两亿自有资金担保 券商集合理财重见天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重见天日论文,券商论文,光大论文,自有资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令众多券商翘首以盼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终于破茧而出。光大证券的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称“阳光计划”)日前获证监会批准设立发行,这也是中国证券市场获准发行的首个集合理财产品。
此次光大证券阳光计划资金规模将达到20亿元,其中包括对外募集18亿元和管理人自有资金投入2亿元。根据合同规定,该2亿元自有资金将保证优先收益期内投资者3%的优先收益,超出部分双方五五分成,当然,如果光大证券自有资金在完全补偿后仍然不能使客户资金保证3%的收益,那么其他的损失由客户承担;该自有资金将永不退出,从而保证光大证券与投资人的利益一致性。当产品进入开放期后,资金规模上限将达到50亿元,此时产品每日开放,投资人可自由申购赎回。
业内人士表示,2亿元的自有资金可以承担整个理财产品10%的亏损额度。根据计算,当该产品净值下跌超过7.3%时,此后客户将被迫承担损失。这实际上意味着券商在一定程度上承诺了投资人的保底收益,也就是说,尽管客户资金还是存在亏损的风险,但此次的集合理财计划用券商自有资金作为承诺,其风险相对可以控制。北京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的资金部负责人也表示,对于账面资金充裕的机构来说,这类保证收益的集合理财产品与目前的基金相比很有竞争力。
“我相信,目前大部分券商的资产管理部门的业务都不充裕,大家都在为这个机会作准备。”光大证券资产管理部一位投资经理表示。“这个事做得好,甚至有可能引导券商重获新生。”他显然信心十足。
失控的委托理财业务曾经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块疮疤。1999年的“5·19”行情后,私募资金开始活跃,赌博式坐庄和“造系运动”风起云涌,不少券商深陷资金黑洞,混乱的委托理财业务也被认为是证券市场低迷的原因之一。
2004年9月30日后,证监会严令各地证券公司立即停止未经批准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三方监管委托理财业务,并且在资产管理业务中,不得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修改合同、虚假陈述等方式变相承诺证券投资收益和承担投资损失。加之此时市场疲沓,委托理财的机构纷纷撤出资金,券商的委托理财业务自此陷入低谷。“券商像失去了一条臂膀,但也为券商控制了一项风险巨大的业务。”联合证券行业分析师罗寿刚如此形容。
“停了三方监管,停了个人委托理财,证监会公布的集合理财,对于券商来说是一条融资的好路子。”在罗寿刚看来,券商的委托理财不是该不该搞的问题,而是怎样搞的问题。从光大阳光理财计划看来:一对多(委托理财产品针对多个客户销售)、封闭式转开放式、至少10万元的高门槛这些特点都将促使券商的集合理财计划成为基金的有力竞争者。证监会2004年96号《关于推进证券创新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在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开展初期,证监会仅允许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试行办理止项业务,待积累一定经验进一步完善后,再逐步扩大范围。
第一批三家创新试点类券商对新盈利模式自然是迫不及待。光大证券于2004年10月25日率先向证监会上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个月之后,中信证券也上报了集合理财计划。2004年12月出炉的第二批五家创新试点券商也纷纷制定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据权威渠道的人士透露,证监会第一批集合理财产品已经上报了五家。目前完全通过审议的有光大阳光计划,剩下的四家也在2月4日过会。2月6日各方拿到了反馈意见。这些理财计划各有特色:广发证券推出了高避险的债券产品、招商证券的方案则主要投资封闭式基金,而长江证券和中信证券的股票产品也都在最后的修改当中。
理财产品的安全性问题也是各方关注的焦点。据光大证券资产管理部人士介绍,该产品通过引进第三方托管人,使用专用席位等措施来防范资产被挪用,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性。“其名为‘阳光’,自有透亮之处,券商在其中输送利益的可能性并不大,毕竟行业危局之下,追求信誉将成为券商生存下去的必然做法。”一位参与制定广发证券资产管理计划的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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