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行为模式的确定与我国企业家行为模式的转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家论文,模式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导言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家的能力和在开发、应用新技术与组织创新上的努力水平。而企业家行为又依存于企业家和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制度框架①。这个制度框架由企业内部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安排与企业外部联系构成的网络三方面制度安排组成。从企业家创新过程看,这三个方面制度安排虽然功能上存在着差异,但都贯穿于企业家创新过程,它们相互补充,形成一个制度集合。这个制度集合界定了企业家行为模式,不同企业在企业家能力以及企业家创新所处的技术条件和市场环境上的差异,使得不同类型的企业家创新行为有不同的企业家行为模式相对应。而企业的成长则表现为这三方面制度安排对技术变化、市场结构变化和放松管制等外部环境的适应性变化。由于三者之间的互补性,使企业的成长进一步表现为企业家行为模式的进化和转型。
二、企业家行为的制度框架与企业家行为模式的确定
在企业家创新过程的初始阶段,企业家凭借“企业家警觉”发现或感觉到非均衡市场中的潜在获利机会。由于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不确定因素,企业家无法准确界定这种潜在获利机会的性质和实施的可行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家首先作出判断性决策,形成一个“企业概念”。然后再组织和运用各种知识和能力,实施“企业概念”,创建新企业或在原有企业的基础上进行重构和扩张。
每个企业家所形成的“企业概念”是一种特质性知识,这意味着“企业概念”一旦付诸行动,就在市场中形成一种竞争优势,并获取租金收入。这种租金称为“企业家租金”。而企业家租金的规模和分配取决于企业家能力及其相关的制度安排。如果企业家既作为判断性决策者进行知识创新,又作为资本所有者和劳动力提供创新资本和付出劳动,企业家租金就应由企业家本人所有,不存在租金分配问题。然而受有限的企业家能力的限制,企业家租金规模也是有限的。如果要扩大企业家租金规模,企业家个人拥有的知识和能力是远远不够了,需要和其他企业家、资本所有者或劳动力进行分工合作,共同完成创新过程,实现企业家租金。因此,企业家职能在企业家、资本提供者和其他人力资本提供者之间出现了分解,同时也要求对企业家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行为进行整合。而这种整合正是在各方相互作用中产生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中完成的。这些制度安排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企业家行为制度框架。具体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见图1)。
(一)企业家所有权。在企业家身份和资本所有者合一的情况下,企业家理所当然地拥有企业剩余收益索取权和掌握剩余控制权,难以区分企业家职能和资本职能对所有权的要求。而在企业家身分和资本所有者分离的情况下,企业家和资本所有者之间的所有权安排取决于企业家实现和保障其收益的要求。这是因为:(1 )企业家职能的非合约性,这是由企业家在不确定条件下所作的判断性决策决定的。其中不确定性完全不同于风险,是不可预测、不可度量的,而判断性决策更是依赖于企业家的意志和警觉这些主观因素。企业家职能的非合约性意味着企业家和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合约是不完全的,存在着为分享剩余权利进行讨价还价的余地。(2)企业家判断性决策结果不仅取决于企业家能力, 而且还受市场不确定性影响,具有较大的变动性,因此企业家对队生产联合产品的贡献具有较大的可变性。而且企业家的努力水平也较难以观察和评价,企业家做出道德风险事情的可能性比其他成员更大(Barzel,1987)。所以赋予企业家剩余索取权,让企业家承担生产结果不确定的大部分风险,那么就会降低企业家采取牺牲其他成员利益的道德风险行为的动力,而且企业家也会有动力去监督其他队员的努力水平,以追求剩余收益最大化。(3)根据格罗斯曼—穆尔—哈特模型,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对企业非人力资产有重要投资决策,例如想出如何使资产更有生产力的“新组合”,那么该方就更可能拥有资产的所有权。在企业组织中,高层经理的企业家性质的行为对企业价值有较大的影响,或者,他们的人力资本相对重要,因此把剩余控制权给高层经理可以取得明显的激励效果。(4 )在大企业(尤其是在股份公司)中企业家职能是通过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完成的,高层经理只承担了部分的企业家职能,其他成员在特定条件下也从事部分企业家职能。然而其他成员执行企业家职能的收益常常因处于谈判弱势而得不到完全补偿。赋予其所有权或者从事企业家职能的部门从大企业中分立出来,拥有独立的企业家所有权,就能有效地实现其执行企业家职能的收益。
(二)层级制。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以一种不同于市场的层级结构运行,其运行之所以有效率,或者说当企业层级化程度高到一定程度,甚至变成计划经济时,其运行为什么变得低效,是因为层级组织的决定因素可能解决了构成企业的其他当事人局部不可言说知识的有效利用问题,或者解决不了这个问题。而这个决定因素就是由企业家判断性决策产生的决定性信息。因为,如果这种判断性决策是正确的,而且其价值高于其他任何决策,那么这种判断性决策就应该得到执行和实施。如果是在不考虑其他成员局部知识条件下得到执行和实施,那么这种判断性决策就是决定性的,所形成的是决定性信息(Casson,1994)。正是由于决定性信息的交流成本低于具有局部不可言说知识的当事人之间的信息交流成本,从而避免局部不可言说知识之间的交流和协调,才使“生产要素为获得一定报酬同意通过契约并在一定限度内服从企业家的指挥”,形成了层级制组织。层级制成为企业家职能得以执行的手段。而企业采取何种层级组织形式取决于决定性信息的决定性程度。从信息传递顺序看,有连续型层级制和平行型层级制。前者是指决策信息由高层作出按等级在各个职能部门从上到下传递,后者是指各分支单位或各项目的决策信息相互独立地在分支单位和高层之间交流。前者的高层决策者常常将战略性决策和日常惯例性活动纠缠在一起,而且容易忽略下层的局部不可言说知识,产生控制权损失。而后者的高层决策者能摆脱这种纠缠,并通过赋予下层实际权威,充分利用其局部不可言说知识,在不稳定的环境中实现较大规模的创新和较高的创新效率。
(三)企业家网络。企业家网络是介于市场与企业之间的一种制度安排,形成于企业家利用其他企业的创新能力,进行合作创新的过程中。这种制度安排产生的经济环境是:(1 )创新过程不必然是各阶段按照一个纵向次序进行的,可以按照横向并行的方式进行的,即一个创新项目可以在不同经济当事人或组织之间紧密联系和相互反馈机制中完成。(2)在不完善的知识产权市场中, 竞争使得创新企业的私人收益小于创新的社会收益,而垄断又降低了潜在的创新收益。因此,可以预期在不完善知识产权市场中创新活动存在投资不足问题。(3 )知识的不可言说性、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主义行为动机使得创新所需知识或技术以及创新成果转移成本较高,知识产权市场变得无效。而企业家网络之所以产生,一方面是因为企业家网络是有效的,即企业家网络提供了降低环境不确定性的有效途径,使合作双方能够获得独自创新难以获得的互惠收益,使企业具有灵活性和战略性优势。另一方面企业家网络又是有效率的。与市场组织相比,企业家网络中知识转移不是根据知识的事前定价,而是取决于对创新成果的共同分享。因此,企业家网络避免了知识的事前交易成本,提高了不可言说知识的转移效率。如果知识转移采取企业层级制,形成一体化,那么知识的企业特质性使得这种方式的规制成本较高。知识的不可言说性在特定企业中具体表现为企业特质性,企业间创新合作又是两种企业特质性知识的交流。如果创新合作所需企业特质性知识只是企业总资产的一部分,而且企业特质性知识又和其他企业资产不可分,那么要对创新合作进行一体化,就必须在购买企业特质性知识的同时,购买与其不可分离的其他资产,使企业进入不相关的领域或作出不必要的规模扩张(Hennart,1988), 从而增加了内部行政控制成本。相比之下,企业家网络仅限于局部的企业特质性知识的交流,从而可以避免一体化中的内部行政控制成本。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家网络在利用不同类型或不同所有者的不可言说性和企业特质性知识上具有比较优势。
(四)文化信念。文化信念是指一个社会中人们共同含有的观念、思想和价值观,规定着同一社会中不同当事人之间,或不同社会的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作用过程。与知识不同的是,文化信念既不能从经验中发现,也不能从分析中得到证明(Gridf,1994)。因此, 人们在相互作用时,不需要进行文化信念的交流。既定的文化信念使当事人能够对其本人和其他当事人在各种不同情况下的行动形成预期。由于文化信念是同质的,为每个当事人所熟知,并且被每个当事人内在化为行为动机,所以,当每个当事人都对文化信念作出最优反应时,文化信念对当事人相互作用的规制变成了由当事人对文化信念的自我实施。因此,文化信念作为人们在长期重复博弈中选择的能够自我实施的均衡战略,不是人类有意识设计的产物,而是进化过程的无意的结果(哈耶克,1948)。从影响人们后续博弈中的决策这个角度看,文化信念又成为人们在战略选择上表现出来的特质(Gridf,1994)。具体地说, 在当事人进行的协调博弈中,每组均衡战略(或由其决定的纳什均衡点)代表一种协调方式。但这种协调方式不是唯一的,因为协调博弈中存在多个纳什均衡点。如果在每个纳什均衡点上当事人获得的收益存在着差异,或者在多个纳什均衡点之间有一个帕累托改善顺序,那么当事人的最优选择就是从众多纳什均衡点中选出帕累托最优的均衡点。然而,这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拥有的初始信念(双方拥有的共同经验)是否与帕累托最优的协调方式相匹配。换句话说,(1 )帕累托最优的协调方式是否比其他协调方式更突出;( 2)当事人对最突出的协调方式是否有先验预期。然而,双方当事人拥有的初始信念是与特定的环境(例如生活环境、地理环境、社会环境等)相适应的一种既定的经验认识。经过一个匹配过程,与这种既定的初始信念相匹配的均衡战略(或由其决定的纳什均衡点)最终会凸现出来,初始信念成为一个聚点(focal point)。因此, 所形成的协调方式并不必然是帕累托最优的。而且初始信念由于其环境适应性而迅速被掌握,在后续的相同战略环境中得以广泛地重复应用。与初始信念相匹配的过程就实现了向文化信念进化过程的“惊险的一跳”(Kreps ,1990)。就文化信念对企业家行为选择的影响而言,不仅表现在文化信念作为一个剩余解释变量,部分决定经济增长,而且表现在对企业组织演变路径的影响。对于前者,赫夫斯蒂得等人(Hofstede,1991)通过计量检验,发现具有在不确定条件下进行投资决策偏好的西方个人主义文化传统和具有资本积累和人力资本投资偏好的东方儒家文化与经济增长有较强的相关性。然而,更有意义的是,在后者,文化信念是怎样影响企业家行为,进而通过对组织结构的选择实现经济增长的呢?因此,要完整地分析嵌在文化背景中的企业家行为,还必须对不同文化背景中的企业家行为方式进行比较。(1)信任基础。 信任是交往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信誉的信心。这种信心在组织活动中是建立在能力或感情基础上的。以能力为基础的信任强调对当事人业绩的认可,企业家根据能力和业绩将其他成员安排在不同职位上,形成理性的层级制。企业家和其他成员根据各自的能力公平地分享企业利润。而以感情为纽带的信任则强调当事人之间的感情基础和社会关系,忽视对当事人的能力和角色的认可。典型的是以血缘关系形成的家族式企业。由于以能力为基础的信任形成于个人对自身利益追求的过程中,服从相对普遍的规则和交易标准,所以这种信任盛行于个人主义文化之中。相对而言,以感情为纽带的信任产生于和他人的特殊关系之中,并限于一个特定的群体之中。换句话说,由于与“圈外人”没有一定的特殊关系,无论是“圈外人”能力有多高,都无法获得“圈内人”的信任。因此,以感情为纽带的信任盛行于整体主义文化之中。(2)信息交流。 由于整体主义文化强调当事人通过社会关系和感情纽带建立特殊关系,在交流过程中不仅传递自己的信息及其表达的意愿,而且要推测他人的意愿,因而更注重交往的场景和信息中不可言说的知识。相对而言,个人主义文化更关心信息交流的效率,通过正式渠道传递直接和明确的信息。因此,在整体主义文化中,企业家和其他成员进行的是面对面的全面的信息交流,而在个人主义文化中,企业家和其他成员之间的信息交流是不完全的,只限于信息中可言说知识的交流。前者更注重信息交流的非正式渠道,而后者则更注重信息交流的正式渠道。就单个企业家而言,在整体主义文化中形成的合作水平相对较高。但是,对整个经济来说,整体主义文化中的合作水平未必高于个人主义文化,甚至在特定条件下低于个人主义。因此,就企业文化而言,个人主义文化信念更多地要求按照能力原则和正式渠道(如显性合约)组织企业活动或进行合作创新,所形成的企业文化具有较高的变迁程度。而整体主义文化信念对“关系”和非正式渠道(如隐性合约)的要求,所形成的企业文化的变迁程度较低。
根据上文构建的企业家行为制度框架中企业家对企业所有权分享程度、企业家网络中外部联系强弱、层级制的扁平程度、企业文化变迁程度以及由这些制度安排所决定的企业一体化程度的高低,可以确定以下三种企业家行为模式(见图2)
第一种是外向型企业家行为模式(用▲表示)。采用这种模式的通常是与风险资本所有者合作的企业家、处于网络关系的中小企业和合资合作企业主或管理者。其主要特征是企业创新依赖于外部企业家能力和合约性资产(Holmstron,Robets,1998), 而企业家行为和努力的非合约性较高,创新合作的信任基础因常与陌生群体交往而较脆弱(即企业文化约束较少)。第二种是内向型企业家行为模式(用■表示)。采取这种模式的通常是决策权相对集中的大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其主要特征是较多地依赖企业内部具备的企业家能力进行创新,而且高层管理者的战略决策能力显得尤其重要。企业文化约束因创新群体较稳定而较强。第三种是介于前二者之间的混合型企业行为模式(用●表示),通常是企业集团的高层管理者采取这种模式。其主要特征是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通常采取平行型组织,成员企业独立性较强。需要指出,这三种企业家行为模式是相互独立的,不存在一个单向的进化序列。企业家行为模式的进化是相对于个别企业而言。例如在相对稳定的环境中采用外向型企业家行为模式的中小企业,可以成长和演变为采用内向型企业家行为模式的大企业。而大企业采用的内向型企业家行为模式,在市场结构和信息技术等外部环境急剧变化的情况下,通过分立和重组演变成外向型企业家行为模式。因此,考虑到创新环境特质性,这三种企业家行为模式并存于一个地区或国家,成为该地区或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具有特质性的地区或国家创新体系。
三、我国企业家行为模式的转型
(一)转型期我国企业家行为的特征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微观层次上是建立市场竞争机制,培育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能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企业。在二十年的改革中,我国企业在产权制度、组织结构、外部联系与市场环境等方面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就企业家职能和企业家行为来说,一方面体现为发挥企业家职能的创新规模迅速得到了扩张。这表现为:(1 )在公有制企业内部出现的一批迅速增长的新型公有制企业,如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乡镇企业、各类由公有机构投资但自负盈亏的公司等,这些新型企业的增长速度明显快于传统的公有企业。1994年以来,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户数持续下降,从1996年起进入负增长,股份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户数则呈高速增长态势(韩朝华,1998)。 (2)在公有制经济以外,出现了大批活跃的非公有制企业,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等。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统计,从1990年以来,全国企业户数年均增长率为10.86%, 其中公有企业年均增长6.93%,外商投资企业年均增长37.48%,私营企业年均增长38.53%,个体工商户年均增长11.53%(韩朝华,1998)。 按照国有与非国有的统计口径,非国有经济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从1980年的24.02 %上升到1997年的74.48%,在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的比重从1980年的18.11%上升到1990年的47.51%。另一方面体现为企业家行为模式的转型。 由于从事企业家活动的收益增加和收益结构的变化,企业家从非生产性寻利活动甚至是破坏性活动转向生产性寻利活动。由于产权制度上的差异,非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的企业家行为模式存在着明显差异。众所周知,非国有企业(尤其是乡镇企业)兴起于短缺的非均衡经济和偏向于重工业的产业结构之中。非国有企业以其生产要素供给优势,利用市场的缺档,进入长期受到压抑的产业部门,因而新产品上市就迅速取得利润,进而扩大积累,并且通过一个“信息追随”过程,新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迅速在非国有部门中扩散开来。由于非国有企业迅速起步的阶段,恰好是城乡居民收入迅速增加,而消费档次尚未升级的时期,非国有企业的低质廉价产品符合市场需要,推动了非均衡的短缺经济向均衡方向发展。因此,根据柯兹纳关于企业家职能在于使市场非均衡趋向于均衡的界定,非国有企业的企业家行为是柯兹纳式的。
相比而言,国有企业的发展受到来自非国有企业的竞争压力和政企不分的企业制度的制约,虽然根据前沿随机生产函数模型测定的企业平均效率大约在0.50左右,只能达到生产可能性一半的水平(刘小玄、郑京海,1998),而且出现大面积亏损的局面,但是动态地看国有企业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高。根据谢千里等人(1995)的估计,1980—1992年国有工业的全要素生产率有一个较明显的提高, 年均增长率为2.5%。1984—1988年期间国有工业生产率的增长指数比1980—1984年期间提高了67%。当国有工业的生产率增长率被分解为由技术进步和规模经济所引致的两个变量时,技术进步对生产率增长的贡献远大于规模经济的贡献,在1980—1988年期间前者相当于后者的5.7倍。 就技术创新费用在净产值中所占份额来说,尽管比重较低,并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国有企业的比重仍远远高于乡镇企业等其他非国有企业(林青松,1995)。 在对国有工业企业TFP增长源泉测算中,王君(1996)进一步发现,在80年代,国有企业技术进步对TFP增长的贡献率只有10.85%,其余89.15%是宏观经济波动和市场取向的制度性变革对TFP的贡献率。其中宏观经济波动对国有企业TFP增长的贡献率为44.95%,这意味着,在需求不断增长的非均衡经济中,即使国有企业经济活力不足,产值和效率也会有所增长。在市场取向的制度变迁中,以放权让利为主的制度创新对国有企业TFP增长的贡献为42.64%,远远大于企业外部竞争强化的贡献率1.55%。由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的渐进性,政府实际上仍作为国有企业所有权主体,行使国有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权,所以,政府执行了企业家职能,根据熊彼特关于企业家职能(即创新)的界定,从总体上判断,在二十年的制度变迁和技术进步中,国有企业的企业家行为是熊彼特式的。
如果对非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的企业家行为特征进行比较,根据中国企业调查系统1995年的调查,从总体上看,两类企业经营管理者有62.3%的人认为自己是一名企业家,其中集体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认为自己是企业家的比例高于国有企业。然而在对最重要的经营目标的调查中,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将增加职工收入、追求最大利润和提高市场占有率排在前三位;集体企业的厂长(经理)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增加职工收入排在前三位;三资企业的厂长(经理)将经营目标排在前三位的则是提高市场占有率、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和追求最大利润。其中认为提高市场占有率是最重要经营目标的三资企业比例最高为52.3%,其次是集体企业40.0%,最后是国有企业37.2%。与经营目标相关的,是对厂长(经理)主要投入精力的工作的调查,集体企业厂长(经理)主要投入精力的工作为“寻找新的发展机会”的比例高于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厂长(经理)主要投入精力的工作为“与有关部门协调关系”的比例相对最高,为“销售”的比例相对最低。因此,按照卡森对企业家是对资源配置与再配置作出判断性决策的人的定义,非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的企业家行为更具有卡森式的特征。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非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的企业家行为模式及其经营管理者的企业家行为特征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具有过渡性。在经济从非均衡的短缺经济转变为总供求平衡或总供给略大于总需求的过剩经济、不同经济成份之间制度差异逐渐缩小的情况下,不同所有制企业将面临共同的外部环境和行为目标,例如,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1998.2)的调查,各类企业都将竞争目标定位在“提高盈利水平、扩大市场占有率”上,都有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信心。对于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都一致认为是“好的领导班子”、“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和“强有力技术创新能力”。由于我国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投入和教育培训费用占企业销售额的比重很低,分别是3.37%和1.15%,远低于发达国家同类指标,提高技术创新和职工素质将成为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的长期约束条件。因此,在这种新的市场环境和制度背景下,不论所有制性质如何,我国企业在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上所面临的挑战都非常相似。例如在代理问题上,所有大型企业(无论是国有还是非国有的)都需要改革和精心设计其产权结构,在如何应付市场竞争、如何设计组织模式、如何把握市场机会、如何进行投资决策等方面,各类企业所面临问题没有差别。因此,我国企业家行为模式在所有制上的差别可能转变成在企业规模上的差别。我国企业家行为模式正面临着“二次转型”。
(二)我国企业家行为模式的转型
根据上文所界定的企业家行为的制度框架,分别从产权制度、组织结构、企业家网络和文化等角度对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和短缺经济向相对过剩经济转型中我国企业家行为模式作出初步解释。
1.企业家所有权安排及其变迁
企业家行为模式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企业家行为的激励方式,而对企业家行为的激励程度取决于企业家所有权安排。根据格罗斯曼—哈特—穆尔模型,企业家所有权是对非合约性权利的控制,其控制程度取决于企业家能力对企业生产率的重要程度。企业家能力(一种特殊人力资本)的重要程度越高,企业经营管理者拥有的企业家所有权越多。而企业家能力的大小除了部分取决于先天因素之外,还取决于在特定市场和制度环境中形成和积累的知识和经验。因此,本文从企业家能力与制度环境相互作用的角度,对非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企业家行为进行比较。
这里非国有企业的企业家行为以乡镇企业的企业家行为为例来加以说明。众所周知,乡镇企业虽然作为预算外企业,但是在市场发育不完善和政府集中计划和控制的情况下,大多数乡镇企业是由大量基层政府创办的。这是因为在改革初期,一切经济资源都处于政府的统一控制下,任何民间商务活动若无政府的许可和支持,不仅难以筹措到必要的资源,而且其生存和发展没有任何制度保障。政府虽然没有对这些企业进行直接投资,但是企业创办之初所需要的各种生产要素,从劳动力选用、经营管理者选择、土地的征用到信贷资本的融通,甚至与工商、税收等部门的交涉都极不确定,且对新兴企业家而言是极为陌生的外部世界,企业必须依靠政府的担保才有可能生存下去。创办和经营这类企业是有风险的和不确定的,企业家职能实际上由政府承担,因此,企业初创阶段,政府是对乡镇企业的产出影响最大的主体,因而企业产权较多地归属政府。本文假设政府作为乡镇企业的委托人,将非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放在同一类型的委托代理框架中分析。根据管理者和企业所有者之间合约关系,企业生产率取决于管理者的企业家能力和努力水平。管理者的努力(创造的利润)是有成本的,设为C(π,t),π为利润, t为管理者的企业家能力(或管理者类型),管理者获得的支付水平s +rπ(s、r为系数),考虑到管理者作为企业家的非货币收益(设为n),例如成就感、政企不分下的政治利益等,管理者的总支付水平为R (s+rπ,n)。因此,管理者的支付函数为R(s+rπ,n)-c(π, t),其中管理者分享利润的水平r、非货币收益n和管理者的企业家能力t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中存在着差异,从而有不同的企业家行为。
(1)管理者支付水平上的差异。 我国企业改革的重点之一就是在作为企业所有者的政府和企业之间重新界定剩余收益索取权结构。在国家对利润的占有份额上,乡镇企业平均只有20%—25%的比例,而国有企业平均有60%,在职工占有的份额上,乡镇企业一般为10—20%,国有企业与乡镇企业相近似,但比较稳定(刘小玄,1995)。因此,由企业管理者可支配的利润份额在乡镇企业为55%—70%,而国有企业为20%—30%。由于国家和职工占有的份额具有刚性,所以由管理者支配的部分具有很大的弹性。在乡镇企业中,虽然还要上交一部分剩余给地方政府,以实现地方政府和社区目标,但是地方政府具有更多的独立于其上级政府的自身利益,并依赖于企业目标(利润最大化)的实现程度,因此,地方政府对乡镇企业的剩余收益索取权的要求往往服从于企业的效率。而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不是企业剩余的直接分享者,与其利益更密切相关的激励约束在于其上级部门。因此,乡镇企业的管理者可支配和分享的剩余收益就大于国有企业。当然,乡镇企业管理者实际分享的剩余收益取决于他和地方政府讨价还价的能力,这种力量取决于他所积累的能力。
然而,国有企业管理者的非货币收益在一定程度上大于乡镇企业。这是因为,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管理者的非货币收益主要体现在政治利益,两者都处在企业领导位子的成就感对于个人可以说是相同的。根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1995,1996,1998.3)的调查,集体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的经营者来自党政干部的比重都低于国有企业,而来自农民、一般工人、技术人员等的比重却高于国有企业。这意味着,一方面乡镇企业管理者获得的政治利益在总量上低于国有企业,另一方面,即使乡镇企业管理者来自党政干部,但大多数是来自基层政府,因为在创办乡镇企业时,农村缺乏经营管理人才,而乡镇干部中有一些有文化、懂管理和有“关系”的人。他们又来自政府等级制中最低层,向上升迁的可能性远远小于国有企业,而那些来自非党政干部的乡镇企业管理者如果经营不善,要么重返土地,要么下岗当工人,由于身份限制,没有机会像国有企业经营者那样再调到另一家企业或政府部门工作。因此,国有企业管理者享受的政治利益高于乡镇企业,一定程序上补偿了国有企业管理者在分享剩余收益方面的不足。但是,应该看到,在国有企业管理者中充分享受到政治利益的是那些直接受高层政府和党组织控制的大中型国有企业的领导人。这样的干部一般来说都希望能在政府系统或党的系统中继续晋升或流动到利益更多的部门。如果经营行为过分短期化,得到不负责任和无能的评价,则不利于其在政治上进一步发展。而一般中小型国有企业管理者享受到的政治利益是不充分的,因而通过短期化行为来弥补其分享利益的不足。
需要指出,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化进程,上述剩余收益索取权结构正在逐步演化。在国有企业的政企分开的改革中,越来越强调企业应是独立的法人主体,而不是政府附属部门,国有企业管理者所享受的政治利益越来越受威胁,从而提出提高国有企业管理者分享剩余收益的比重,规范其收入制度,实行年薪制的要求,以使国有企业管理者能够分享到与其企业家能力相应的剩余收益。在乡镇企业的发展中,企业经营者的企业家能力已今非昔比,他们掌握了广泛的商业网络和人才网络,使得企业和生存发展很大程序上需要依赖他们。“某些家大业大的乡镇企业经营者不再把乡镇党政领导人放在眼中,乡镇党政领导人对这些企业实际上已经失去了权威”(邹宜民等,1999),因此,企业经营者与乡镇党政领导人在剩余收益分配的谈判中占有优势,从而凭借其企业家能力获得更多的剩余收益,并从产权制度和法律上要求得到正式许可。
(2)剩余控制权和企业家能力上的差异。 剩余控制权安排与剩余收益索取权是互补性关系,在剩余收益分配中所有者(政府)、内部职工和管理者三者对其权益要求的冲突,也体现在管理决策权上。根据刘小玄(1995)的调查,在受政府主管部门的限制方面,无论是生产计划、招雇工人,还是在决定工资奖金、决定投资和扩大再生产方面,乡镇企业比起国有企业来说具有明显的较高的不受限制的决策权比例。在来自企业内部成员的限制方面,国有企业管理者受到职代会的限制最多,而乡镇企业几乎没有这方面的限制。这主要是由于乡镇企业的劳动力受农村劳动力市场机制支配,其收入很大程度上受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即使在90年代末苏南乡镇企业“改制”中,一些作为企业的最大股东的企业经营者不设职工股,这是怕职工持股会对经营者在管理方面进行掣肘,即使职工持股比例较大的企业也不再存在“一人一票”式决策机制,职工持股的影响被大大降低了(邹宜民等,1999)。
在市场经营决策权方面,乡镇企业在决定产品销售价格方面不受政府限制的比例为66.6%,而国有企业仅为19.6%。在购买和销售经营决策权方面乡镇企业明显高于国有企业。因此,国有企业因市场经营决策权受到限制,无法调整生产和价格,而不得不生产亏损产品。调查显示,在国有企业中大约有42%的企业正在生产亏损产品,而乡镇企业只有不到15%的企业生产亏损产品(刘小玄,1995)。但是,应该看到,国有企业生产亏损产品实际上受到预算软约束的补偿。这种补偿使企业的竞争压力得到缓和,相比之下,乡镇企业则因缺少这种保护而处于较大竞争压力的环境中。
因此,从剩余控制权结构上的差异,可以做出乡镇企业的管理者在市场化进程中,从竞争环境中形成和积累的企业家能力要高于国有企业的判断。乡镇企业管理者凭借其企业家能力成功经营企业继续留在企业岗位上,而国有企业管理者则因行政升迁、任期制度和经营亏损率大等因素,较少地根据其企业家能力决定是否留在领导岗位。据企业家调查系统(1998a)调查, 集体企业与其他非国有企业厂长(经理)中连续担任厂长(经理)的年数为11—15年和16—20年的比例远高于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厂长(经理)中连续担任厂长(经理)年数为1—5年的比例则远高于非国有企业。因此,非国有企业管理者在市场竞争中学习时间要长于国有企业,可以作出乡镇企业管理者所积累的企业家人力资本应多于国有企业的判断。
但是也应注意到,国有企业在多次放权让利的改革中使国有企业管理者掌握较多的控制权,从而有条件、有机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企业家能力。在头十年改革中,近90%的国有企业聘新厂长(经理),到1989年在职厂长(经理)连续担任该职务有6成左右(McmILLan,1997 )。而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1998.3)的调查显示,国有企业厂长(经理)连续担任该职务达6年以上的比例也达到了56.6%, 而且国有企业管理者初始任厂长(经理)职务时的年龄普遍高于非国有企业,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在职时间短所造成的从市场竞争中学习时间短的不足,以致于在问卷调查中国有企业厂长(经理)认为“自己在管理技能、决策能力、预见能力、创新能力和知人善任能力方面较强”的比例近似等同于集体企业。在对经营企业的选择调查中,国有企业厂长(经理)虽然选择去国有企业任职的比例高于集体企业,但是选择去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任职的比例近似等同于集体企业(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1998.3)。从这方面,又可以得出国有企业管理者也形成和积累起相当的企业家能力。
因此,如果进一步从非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两个管理者群体看,那么可以推断,在两大部门内部形成“二元经理市场”,一是“国有”经理市场,另一个是“非国有”经理市场。实际情形是这样。前者实际上是政府在国有企业中通过引入承包者竞争招标制、经理招聘制和董事会选聘制等各种竞争机制形成的,是以行政区域或部门为单位的、被分割成各个局部市场,企业经营者流动性差。后者是在非国有经济发展中形成的。在这种市场上买方是非国有企业,卖方是经理人员,买卖双方通过人才市场、报纸等市场中介机构交流信息,采取公开竞争和“场外交易”等形式,确定企业经营者。如果非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益水平高于国有企业,那么就可以从国有企业中吸引具有较高企业家能力的经营者流向“非国有”经理市场。事实上在非国有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这种“经理人才外流”现象已经发生,并且有形成国有企业经理人员流失的趋势(芮明杰、赵春明,1997)。
因此,要进一步促使国有企业经营者的企业家行为和提高其企业家能力,不仅要改革剩余收益分配制度,将政治利益转化为货币收益,将短期收益转化为长期收益,而且要让经营者掌握更多的剩余控制权,以使国有企业经理人员流失停止,而且能从“非国有”经理市场中吸引高企业家能力的经营者,使得“二元经理市场”一元化。
2.层级结构及其调整
企业层级结构的形成及其变迁起源于制造业中的工序分化(专业化大规模生产的出现),中间经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经理革命”,连续型组织的产生),到日常经营决策和战略决策的分离(大型企业集团,平行型组织的形成),表现为企业内部组织和职能的不断分化。钱德勒认为,连续型和平行型组织具有大批量生产、大批量配送和连续作业的特点。从连续型结构到平行型结构演变的主要动因在于大型企业内部管理的不断复杂化。两者区别不在于组织机构的多少和组织规模的大小,而在于能否在企业战略性决策和日常经营决策之间划清界线,使企业高层决策专业化,更有利于企业家作出判断性决策。因此,这里以企业集团为例,从组织结构及其变迁的角度考察中国企业的成长和企业集团中企业家决策方式。
根据韩朝华等(1998)对一汽集团、华联集团、华远集团和横店集团的调查,这些集团虽然在八十年代的分权化改革中避免了分散化的内部管理模式,采取的是有利于规模经济的集中控制的组织结构,有一个完善和高效的公司总部(也称“集团公司”),负责在集团内合理地配置资源和激励评价、监督成员企业的经营者。在某种意义上说,公司总部的专业化程度和健全程度是一个企业组织发达程度的指示器。然而,这五家企业集团的公司总部在组织上都有发育不足的表现,(1 )是集团主要成员企业的领导职务往往由集团主要领导人兼任,公司总部的战略性决策班子普遍由集团内二级经营机构负责人组成。这种组织安排一方面不利于实现战略性决策和日常经营决策的分离,另一方面使得集团的战略决策活动变成了各下属机构和部门领导人之间争夺资源和权力的过程,实际上很难有真正的战略性决策,因为高层决策班子实际上是一个二级机构负责人的“联席会议”,各成员容易从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所关注的往往是局部利益间的调合和妥协,而不是整体的战略优化,而且,对各部门的绩效评价和监督也难以系统化。(2 )是高层决策个人化是当前我国大企业的共同现象。事实上,大企业的决策不是仅凭少数人的天才和经验能完成的,而是需要以科学而系统的研究分析为基础,它必须由有关的专家(群)来承担。
目前,我国企业组织结构从总体上讲,是市场经济尚未成熟的一种表现,这些问题是企业集团在发育过程中的阶段性现象。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总部的决策效率就必须改变现行的组织结构,从连续型结构转向平行型结构,建立一个由若干大权在握的高层管理者及大批专家构成的公司总部。实际的转型还有待于中国企业家们的实践。
3.企业家网络及其转型
在我国市场化改革过程中,企业家网络也经历了从政府导向型企业家网络向市场导向型企业家网络转型。政府导向型企业家网络是在国有部门或以国有企业为核心的情况下由政府在替代企业执行企业家职能中形成的。由于国有企业成长一直受到我国行政管理的“条块分割”体制的限制,国有企业之间呈现出分散和不合作的状况。虽然政府在1980年至1991年期间多次发文以加强企业跨部门、跨地区的合作联系,但是这些合作大多是行政性“捏合”,而且,受政府对组建企业集团优惠政策的吸引,各地纷纷上马“拉郎配”式的企业集团,最终形成各地对组建企业集团的优惠政策博弈战(李新春,1998)。显然,这种企业之间合作不是响应干集团化决策的绩效结果,仅是企业数量上的累加,缺乏技术、产品、信息、管理及战略上的协调。虽然由政府导向和推动的企业之间合作和联合的成本要低于国有企业之间自发合作的成本(包括条块分割体制导致的利益协调成本),但是由政府直接运用行政手段来协调企业之间合作只能在很小的范围内起作用,大范围的企业合作仅靠政府推动是难以实现的,这意味着,必须最终由市场来推动。而一旦转向由市场导向,政府导向的企业家网络就将被市场导向的企业家网络所肢解,由原来的以国有企业为中心的企业家网络逐渐转化为一个多中心的企业家网络,这个多中心除了有竞争力的大型国有企业之外,包括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其中以外资企业为中心的企业家网络对国有企业造成的威胁最大。但是这种竞争压力对于国有企业的效率具有显著的正效应,并高于乡镇企业所造成的竞争压力的影响(刘小玄,郑京海,1998)。与政府导向的企业家网络有本质不同的是,这种市场导向的企业之间合作突破了产权流动限制,均以产权交易和重组为制度基础。由于政府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优惠政策大大降低了合作的交易成本,所以以外资为中心的企业家网络迅速形成和扩张,合作规模远远超过“中—中”合资、合作的规模。在对“中—中”合资、合作的政策歧视取消的情况下,尤其是在90年代中期政府放松了对国有资产权流动的限制之后,可以预计跨区域、产业和所有制边界的合作将迅速扩大。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市场导向企业家网络将呈现加速发展的趋势。
需要指出,市场导向的企业家网络的形成依赖于企业家本人的社会网络(包括海外华人在中国特定的关系网络)的支持,而且这种企业家网络的进一步发展又将受到企业家社会网络的约束,因为在向市场经济过渡中,企业家本人的社会网络与政府行政权力有着密切的联系。根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1996)的调查,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者在进入社会所从事的第一个职业是党政干部”的比例分别为10.7%、9.6%、12.5%,均高于国有企业(5.2%)。而“企业经营者任现职前所从事的职业是党政干部”的比例,私营企业为33.3%,高于国有企业31.8%,集体企业的比例也高达25%。这意味着,行政权力和行政关系这一资源通道在企业家成功创业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尤其体现在乡镇企业经营者运用政府力量获取大量的资金,或者绕过政府管制,获取经营许可等上面⑩。因此,在这种依赖于行政关系的企业家社会网络中,企业经营者将投入相当精力用于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关系,以至于在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经营者能力调查中都将公关能力排在第一位,并且都认为是自己最弱的能力。而创新能力则被排在第三位(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1998.3)。
因此,企业家网络向市场导向型转变不仅依赖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实现经济体制转型,而且依赖于企业家社会网络的转型,一方面降低行政资源在企业家成功中的作用,另一方面降低企业家社会网络中“关系”的重要性,形成以能力为导向的企业家社会网络,使企业经营者将创新能力作为企业成功的首要能力,并且成为自己最强的能力。然而这一方面转型又进一步取决于文化变迁。
4.文化及其变迁
企业家成功的基础是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建立信任关系。除了互惠之外,信任建立依赖各方拥有的文化信念。最高的经济效率不一定能由理性的利己行为来达成,反而由个体所组成的群体共同努力才容易达成,原因是这些社会成员之间存在着共同的道德观,赋予社会成员互相信任的基础,使他们合作起来更有效率(弗兰西斯,1998)。但是在不同的文化模式中社会成员之间信任程度是不同的,从而有不同的企业家行为模式。在以儒教为中心的家庭主义文化模式中,儒教主张教育和家庭的重要性,不断加强家庭成员之间的联系,使社会成员更加信任与之有关系(血缘关系、姻缘关系、朋友关系、同学关系等)的人。因此,在企业家通过社会网络获得初始资源创立企业之后,这种信任模式对企业的成长造成了限制,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本规模扩张方面。通过发行股票,将无限责任公司(企业)转变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资本规模扩张的一个有效途径,但是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最大特点是“资合”性,原则上不含有“人合”因素(金碚,1997),就是说,从其他各社会成员中筹集的资本不带有身份、名份等人际关系等人格化因素,一切权力来源于投资份额,而不是关系,所以,家庭主义文化模式中只相信和接收与之有关系的资本,限制了企业资本规模的扩张。二是组织结构方面。当企业发展到要通过专业化管理制度,扩大层级制规模,突破家族式企业家能力限制时,由于只信赖和自己有关系的人,对陌生人缺乏信任,所以难以吸收到有能力的陌生人充实到层级制,实现企业组织结构的转型,结果这种家族式企业只有采取辐辏型集权体制,组织的各个部门全部向企业家直接报告,不可能实现战略性决策和日常经营决策的分离。
因此,家庭主义文化模式中企业只能是小型企业,家长式企业家不会被职业经理取代。小企业之间通过关系形成的企业网络虽然有利于小企业的发展,但是所形成的生产与经营规模远低于股份制下的公司与公司之间战略联盟的规模。长期来看,可能会影响该企业乃至该国的总体竞争力。这种企业和企业家成长模式在海外华人企业和企业家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表现。因此,对于具有同样文化传统的中国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来说,这种信任模式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企业组织制度变迁和阻碍企业和企业家的成长。这样,摆在我们面前的有三种选择,一是改变传统文化中的不良因素,实现传统文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融和。二是改造现代企业制度中某些不适合我国传统文化的方面,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三是在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中,通过中国企业家的自由、自主地选择,在传统文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融和过程中形成一种“自发秩序”。无论是哪一种选择,其目标是通过企业家行为模式的转型,实现企业和企业家成长,使中国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四、结论
企业家行为虽然是对既有的惯例进行“创造性破坏”,但是其本身仍受到特定的制度约束和激励。本文从企业家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分工与合作的角度,分析了对企业家行为进行约束和激励的制度框架,并根据构成框架的企业家所有权、层级制、企业家网络和文化信念等制度变量的变化程度,界定了三种企业家行为模式。由于这三种企业家行为模式适合于不同的企业和市场环境,所以,我国企业家行为模式在相对过剩经济中的二次转型不仅对企业家行为的制度框架进行系统地变革,而且要使各种制度安排在变革中变得多样化,为各种类型或各个层次的企业家行为创造空间。
收稿日期:1999—11—01
(注:本次调查得到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情报中心、国务院研究室工交贸易研究司、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企业改革司、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民经济综合司、财政部财产评估司、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小企业司、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培训司、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规划发展司、国家轻工业局企业改革司、国家机械局规划发展司、国家国内贸易局行业规划与法规司、国家冶金工业局规划发展司、国家电力公司战略研究与规划部、国家行政学院领导科学教研部等有关部委的支持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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