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下中农协会述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贫下中农论文,协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世纪60年代,中国农村出现了贫下中农协会这个农民的群众组织。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建立了从生产队、生产大队、公社、县、地区到省一级的贫下中农协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各地贫协组织的活动大都处于半瘫痪状态,有些地方甚至解散了贫协组织,撤销了办事机构,贫协的专职干部由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后另行安排工作;有些地方如湖北省的贫协,虽然也受到很大影响,一度准备撤销,但在省委的支持下,进行了将贫协组织发展为农会的实验工作。在取得初步经验后,湖北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各级农会组织。直到80年代中期,湖北省农会才消亡。全国各地的贫协组织也纷纷被撤销。弄清楚贫下中农协会由始而终的全貌,分析它产生和消亡的历史原由,是一个很有研究价值的课题。目前,理论界在研究“三农”问题时,也有成立农民的群众组织的建言。认真研究贫下中农协会的历史,对于我们思考这个问题提供了有价值的参照。本文依据中共中央文献和湖北省档案馆所藏资料,以湖北省的贫协、农会为例,对贫协的历史进行初步的研究。
一、各地贫协组织的出现和贫下中农协会的成立
1959年庐山会议后,遵照中共中央的指示,各地农村开展了整风整社运动。在整风整社运动中,河南信阳地区出现了由贫农、下中农组成的社员代表会。代表会规定“代表的基本条件是:贫农、下中农,历史清楚,劳动积极和坏人没有联系,群众拥护”(注: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第426页。)。具体做法是,“大队暂时成立社员代表会,小队暂时成立代表小组,一切权力归代表会,废除过去的一切反动政策和规定”(注:《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第424页。)。信阳地委在给河南省委并报中央、中南局的报告中说,不仅在整风整社运动中,需要组织代表会,“而且为了巩固发展人民公社,搞好社会主义建设,领导和监督干部,树立民主作风,充分发挥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还可以把代表会作为一种长期的制度坚持下去”(注:《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第427页。)。中央很快将这个报告转批全党,指出:“生产队成立社员代表会,一切权力归代表会,充分发挥代表会的作用,这是一个很好的经验。对一切的社、队,都有普遍的意义”。中央强调“要信任和依靠贫雇农和下中农”,并建议“一切公社和生产队都应该成立这样的代表会”。(注:《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第418页。)在1960年12月24日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党中央再次肯定了河南信阳地区的经验,并要求各地在问题严重的社队,“组成贫农下中农委员会,在党的领导下主持整风整社,并且临时代行社队管理委员会的职权,领导生产,安排生活”(注:《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第433页。)。
在整风整社运动中,山西、河北等地也出现了贫下中农委员会组织。华北局在给中央《关于华北区农村建立贫、下中农组织的情况汇报》中说:“在一九六○年冬至一九六一年春天的整风整社运动中,根据华北农村阶级斗争形势的调查分析,感到在许多农村中有建立贫、下中农组织的必要,因而,我们在若干地区开始进行了一些试办工作。”(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263~264页。)这就是“把贫、下中农组织起来,以生产大队为单位(那时还是基本核算单位),建立贫、下中农代表会议,并且组织委员会,作为农村贫农、下中农的阶级群众组织,也作为基层党组织的助手和依靠力量”(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6册,第264页。)。根据试点取得的经验,华北局工作组会同山西省委、晋南地委工作组等,拟定了一个贫下中农委员会组织条例(草稿),河北和山西省委也表示同意,并开始了有计划的试办。山西省在两年多时间里就建立了4000多个贫、下中农委员会和1.7万多个贫下中农小组。河北省不少地方也建立了贫下中农委员会组织。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后,各地迅速部署农村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贫下中农组织纷纷建立起来。如河北保定地区62%的生产大队建立和健全了贫下中农委员会(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6册,第261页。);湖南零陵地区普遍建立了贫农、下中农代表小组,经中共湖南省委推广后,几个月内全省即有半数以上的生产队建立了贫农、下中农代表小组(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0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第289页。)。东北“有些地方已经开始建立贫、下中农的阶级组织”(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6册,第297页。)。
1963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前十条》)。《决定》列举了中国社会出现的严重的阶级斗争情况,强调“不可忘记依靠贫农、下中农”,“依靠贫农、下中农是党要长期实行的阶级路线”,并指出:“社会主义教育的工作,必须同农村的贫下中农的组织工作结合起来”,“为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为了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建立贫下中农的组织,是完全必要的”。文件还就建立贫下中农组织的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要求各地“要在阶级教育,社会主义教育的基础上,创造条件,有领导、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建立”贫下中农组织。(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6册,第316、317、319、320页。)
1963年9月,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即《后十条》),这个文件中专列“关于贫、下中农组织”一部分,对建立贫、下中农组织的若干问题作了原则规定。考虑到建立贫下中农组织还缺乏经验,许多具体问题如组织名称、任务、权力及其与党委和管委会的关系等也还没有很好解决,中央一方面要求各地继续进行试验,同时责成中央主管农村工作的部门根据各地的经验,在1964年上半年,草拟出一个贫下中农组织章程。(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7册,第400页。)
1964年5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贫农下中农协会组织条例(草案)》,同年6月印发全国。《条例(草案)》规定:“贫农下中农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贫农、下中农自愿组成的,革命的群众性的阶级组织。”(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8册,第584页。)《条例(草案)》还就这个组织的任务、会员、组织机构、领导成员,以及它同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关系,同社队组织的关系和经常工作等作了具体规定。关于协会的组织机构,《条例(草案)》指出:“贫农下中农协会的全国领导机关,是中华全国贫农下中农协会。”“贫农下中农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贫农下中农代表大会。全国贫农下中农代表大会选出中华全国贫农下中农协会委员会,作为常设机关。”(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8册,第586页。)《条例(草案)》规定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县成立贫农下中农协会作为地方组织,在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成立贫农下中农协会的基层组织。
《后十条》公布后,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派出的干部组成大批工作队纷纷下乡,在部分县、社展开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贫农下中农协会组织条例(草案)》的公布,全国各地开始筹备或正式建立贫农下中农协会。自1965年春起,许多省、市、自治区先后召开了贫下中农代表大会,成立贫下中农协会或贫协筹委会,并由党政主要领导兼任同级贫协主任。(注:例如:中共甘肃省委第一书记汪锋任甘肃省贫协主席;中共湖北省委第一书记王任重任湖北省贫协主任;中共安徽省委第一书记李葆华任安徽省贫协主席;中共辽宁省委第一书记黄火青任辽宁省贫协筹委会主任委员;中共湖南省委第一书记张平化任湖南省贫协主席;中共浙江省委第一书记江华任浙江省贫协主任。)与同时期其他群众团体的任职状况相比,这恐怕是绝无仅有的,可见党对贫协的重视程度。
“文化大革命”爆发后,中共中央陆续下发了几个关于农村“文化大革命”的指示,这些文件都强调要“坚定地依靠贫农、下中农”,却没有提及贫下中农协会和要求它发挥作用,而是提出建立“贫下中农文化革命委员会”,作为“领导农村文化大革命的权力机构”(注:《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第862页。)。事实上,各地贫协组织均受到冲击,其活动基本停止。一些省、市、自治区成立革命委员会后,曾组建工农青妇联合办公室,在革命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群团组织的恢复和筹建工作。1973年,中共中央重新发表了毛泽东关于“依靠贫农、下中农是党要长期坚持的阶级路线”的指示后,各地开展了整顿和健全贫协组织的工作,各级贫协组织开始相继恢复。至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贫协组织已遍及全国农村,只是在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上不尽一致。在当时全国2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中,生产队、大队有贫协组织而县以上无办事机构和专职干部的有16个,组织机构健全、且层层都有专职干部的有13个。至于拟议中的中华全国贫农下中农协会,则始终没有成立。
二、三中全会后中央对贫协改组为农会的意见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贫协组织存在的合理性问题就凸显出来。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公报和会议发出的两个农业问题的文件都没有提到贫下中农协会和要求它发挥作用。对这样的反常做法,各地的贫协组织和贫协干部更为敏感,他们纷纷给中央有关部门写信,在表示深深的困惑和不安时,询问贫协组织还要不要继续存在。一些省、市、自治区也开始对贫协进行组织和人事调整,如山东、西藏等省区只保留贫协组织名称,撤销办事机构,原贫协干部被调到其他部门工作;四川等省区则是保留组织名称和办事机构,但专职干部大部分被调走。
针对各地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国家农委提出:“依靠贫农、下中农,团结中农和所有社员的阶级路线……还要讲”,贫协组织“目前以继续不动为宜”(注:《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第1013页。)。中央同意国家农委的意见,并批转全党,要求各地“结合本地情况,参酌执行”。中央和国家农委的这个表态,虽然避开了贫协组织存废的问题,却也给那些躁动不安的贫协干部带来一些安慰。然而,人们仍然对贫协的命运感到担忧,因为中央在提到“党在农村的阶级路线”时,没有用过去“长期坚持”的老说法,而只是说“还要讲”,贫协组织“目前继续不动”不等于说以后不动。
1979年国庆期间,国家农委邀请参加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的部分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和几个省农业部门的负责人,召开了贫协问题座谈会。国家农委党组向中央呈送了《关于建议把贫下中农协会改为农民协会的请示报告》。《报告》肯定了贫协的“历史功绩”,同时明确指出:“随着农村阶级关系的变化,党的工作着重点的转移,为了调动农村中的一切积极因素,团结全体社员同心同德地搞农业现代化建设,贫协这一组织的性质和原来所规定的任务,已经不适应当前客观形势的要求。因而,这一组织本身,亦无存在的必要。”《报告》提出,贫协撤销后,很有必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农民群众组织。农民应该同工人、青年、妇女一样,有一个统一的组织。这个组织的名称,可以叫做农民协会。(注:国家农委党组:《关于建议把贫下中农协会改为农民协会的请示报告》(1979年10月),湖北省档案馆,SZ-31-2-56。)
中共中央主席华国锋看了这个报告,并听取了国家农委第一副主任张平化的汇报。华国锋同意了把贫协改为农民协会的意见,指示先由各省开会改,自下而上,最后中央再开会成立全国性的农民协会。(注:国家农委党组:《关于建议把贫下中农协会改为农民协会的请示报告》(1979年10月),湖北省档案馆,SZ-31-2-56。)国家农委同时给中央副主席邓小平写信,建议撤销贫协,改建农民协会。邓小平赞成建立农民协会的意见,他说:“农民协会这个名字比较好,现在中央要精简机构,是否需要成立全国农民协会,这个问题是否可以再考虑一下,从长计议一下。”(注:王任重:《在接见参加湖北省农会第一次代表大会的八省、区代表时的讲话》(1982年2月7日),湖北省档案馆,SZ-31-2-82。)国家农委主任王任重还去中央党校看望了参加座谈会的湖北代表。他说,农民要个组织是肯定的,贫协不适应,要改农会。怎么搞?先在一个省里试点。他要求湖北省带头进行贫协改农会的试点工作,为成立全国性的农会组织探索经验。
11月28日,全国农民教育工作会议在天津召开。其间,张平化主持召开了参加会议的各省、市、自治区贫协主任和有关人员座谈会,再次就贫协是否需要继续存在,是否需要成立一个新的农民组织等问题进行讨论。张平化在会上的讲话中,继续强调了建立全国农民协会的重要性,与会人员也一致要求尽快成立全国性的农民组织,并希望早日“把中国农民协会的牌子挂到北京城”(注:转引自张一魁:《在省委三级干部工作会议上的发言》,湖北省档案馆,SZ-31-2-56。)。
12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了《部分中央委员对贫协问题的一些意见》,并指出:“今后,各级贫下中农协会是否需要继续存在?是否需要建立一个新的农民组织?这是关系广大贫下中农和八亿农民切身利益的一个重要问题,又和今后还提不提党在农村的阶级路线有直接联系。正确而又稳妥地处理好这个问题,将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进一步调动农村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加快农业生产的发展,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因此,要采取慎重态度。”中央办公厅要求各地仍应按“目前以继续不动为宜”的精神办,同时指出,各省市自治区如认为确有成立农民协会的必要,也可在一、二个地区和县,进行将贫下中农协会改组为农民协会的试点。
根据中央和国家农委的指示精神,一些省、区相继开始了建立农会的试点工作。如湖北省在武昌县,湖南省在茶陵县,广东省在中山县,安徽省在太和、泾县和庐江等3个县进行试点。据有关资料显示,至1980年5月,全国有十几个省、区开展了将贫协改组为农会的试点工作。
正当各地加紧进行农会的试点和筹建工作时,1980年5月6日,国家农委电话通知各省、市、自治区农委(农办):“第一,凡是已经开展试点的地方,要继续把试点工作搞好,告一段落后,总结经验”。“第二,鉴于今明两年人代会、党代会、劳模会这类大型活动很多,农业战线上生产任务极其繁重,为了集中力量搞好这些工作,各省、市、自治区凡是尚未正式开始试点的,可以停止试点,已试点的不再扩大。”“第三,对于原来的各级贫协组织,一般仍维持现状。是否普遍建立农协需要经更长时间考虑,才能确定。”(注:国家农委值班室张尔绩同志的电话,湖北省档案馆,SZ-31-2-73。)国家农委的这个电话通知使各试点地区的贫协组织感到茫然失措,在他们看来,贫协组织命运堪忧,建立农会的希望渺茫。湖北省贫协就有这样的议论:维持现状,工作无方向;不动为宜,为的啥目的?从长计议,等待到何期?长此下去,怎令人不急!
其实,中央对于贫协改农会的态度并未改变,一些地方的贫协组织是因为急于完成这一工作才把国家农委的通知视为一瓢冷水。据王任重后来讲,当时,中央没有正式决定在全国范围成立农会,也没有决定不准成立农会。他没有听说中央哪位领导反对成立农会。他还讲了这样一件事:当湖北省贫协主任饶兴礼向他反映了湖北省委支持建立农会的意见后,他请示了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胡耀邦说:“这个事情省委完全有权作主,反正你不增加编制,不要钱,你省委怎么没有权作主呢?你贫协改成农会,是顺当的事情嘛!是正确的事情嘛!省委决定搞,就可以搞嘛!”(注:王任重:《在接见参加湖北省农会第一次代表大会的八省、区代表时的讲话》(1982年2月7日),湖北省档案馆,SZ-31-2-84。)
由上述可见,中央和国家农委对贫协改组为农会的态度是慎重的。一方面,考虑到全国和农村局势的稳定,中央指示贫协暂时不能撤销;另一方面,为适应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后的新形势,中央支持贫协改组为农民协会,但是必须经过试点,不能一哄而上。也应看到,中共中央始终未通过发布正式文件的方式,支持在全国普遍建立农民协会,这又使那些习惯了以往政治生活,按常规办事的人们,在进行贫协改农会的工作时,多少有些底气不足。
三、农会的成立和撤销
正由于中共中央始终未发布正式文件支持建立农民协会,除湖北省外,全国其他地方的农会一直未建立起来。本文以较具代表性的湖北省来做一说明。
湖北省贫下中农协会成立于1965年3月。1966年3月召开了湖北省第二次贫下中农代表大会,成立了省第二届贫下中农协会,均由当时的省委第一书记王任重兼任省贫协主任。不久,“文化大革命”爆发,贫协的活动基本停顿。1973年12月,湖北省召开第三次贫下中农代表大会,成立第三届省贫下中农协会,全省各级贫协组织全面恢复并开展活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湖北省的各级贫协组织相对比较稳定。从1979年10月起,湖北省贫协派出了4个调研组,分赴全省8个地市的26个县进行调查研究,为进行贫协改农会的试点做准备。中共湖北省委多次听取了省贫协的汇报,并决定在武昌县进行建立农会的试点工作。
1979年12月5日,中共湖北省委向中央呈送了《关于建议成立农会的报告》,《报告》说,湖北省根据中央关于贫协组织“目前以继续不动为宜”的精神,保留了机构,稳定了干部,维持了现状。但贫协长期没有具体任务,无法开展工作,发挥不了作用,以致干部思想不安定,群众有意见,长此下去,不利于安定团结,有碍农业现代化建设。《报告》阐述了建立农民的群众组织的必要性后,建议“从中央到地方成立一个全国性的、统一的农民协会。……目前,中央可先成立一个建立农民协会的筹备小组,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和筹建农协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中央可发个文件,要求各省着手准备建立农民协会”。(注:湖北省档案馆:SZ-31-2-56。)《报告》还附上一份湖北省代拟的《中国农会章程(草案)》,供中央参考。
对于中共湖北省委的这个《报告》,中央没有批复。尽管如此,省委派出的工作队于1980年2月进驻武昌县,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建立农会的试点工作。经过了一个多月的试点和筹备工作后,1980年4月6日至8日,武昌县农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举行。会议通过了《武昌县农会章程》,选举了武昌县农会第一届委员会,由此宣告了湖北省暨全国第一个县级农会的成立。
按照原来的设想,武昌县的试点工作结束后,省内各地方再根据试点取得的经验,开展本地区建立农会的试点工作,然后在全省普遍建立农会。恰在此时,湖北省贫协收到了国家农委5月6日的电话通知,这个通知使省贫协由武昌县成立农会而带来的兴奋顿然消释,原打算在各地市展开的试点工作也不得不停止。6月5日,省贫协向国家农委报告了武昌县建立农会的试点情况,建议国家农委召开农会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就建立农会工作作出安排和部署。同时盼望中央早下决心,制定全国农会章程,成立全国总农会。6月24日,省贫协又向中央呈送了《关于贫协组织问题的请示报告》,在倾诉了他们的困惑后,要求中央对是否撤销贫协和建立农会的问题能及早作出布置(注:湖北省档案馆:SZ-31-2-66。)。过了两个多月,在感到中央不可能“作出布置”后,9月10日,湖北省贫协党组向中共湖北省委呈上《关于撤销各级贫协组织办事机构的请示报告》,提出:“从我省实际出发,可以采取保留各级贫协组织名称,撤销县以上办事机构,调动贫协专干工作,暂不免去他们担任的贫协职务的办法。”(注:湖北省档案馆:SZ-31-2-66。)这个意见,不失为应对国家农委电话通知的两全之策。
中共湖北省委常委于10月6日开会决定,不同意撤销贫协办事机构的报告,同时作出了《关于筹备建立全省各级农会的决定》,成立了由省委书记黄知真担任组长的省委农会筹建领导小组。之后,湖北省贫协主任、省委农会筹建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饶兴礼在北京旁听审判“四人帮”期间,与王震、王任重、张平化等谈及建立农会事宜,要求继续进行农会的试点和允许建立农会。王任重后来就此请示胡耀邦并得到了支持。
中共湖北省委对筹备建立农会始终持积极的态度。省委农会筹备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省委也向全省发文,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切实加强对贫协发展为农会工作的领导,因地制宜地、分期分批地把各级农会建立起来。各地的试点和建立农会的工作迅速展开。到1981年11月底止,全省普遍建立了各级农会组织。加入农会的会员共2113万人,占应入会的96.1%。其中,原贫协会员有1190多万人,占会员总数的56.3%;新入会会员922万人,占43.7%。
1982年2月2日至7日,湖北省农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在武昌举行,正式代表963人出席大会。广东、广西、安徽、宁夏、云南、四川、江苏、湖南等八省区贫下中农协会,也派代表参加了大会。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王任重出席大会闭幕式并讲了话。会后,他接见了参加会议的八省区代表。他说,农会不是可有可无的。农民的要求是合理的,为什么工青妇都有组织,恰恰我们农民没有组织,这没有道理嘛!农民要个组织,看来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好处的。至于全国成立农会,那当然由中央正式决定。他还说,凡是哪个省委赞成成立农协的,就成立,中央是不会反对的。(注:湖北省档案馆:SZ-31-2-84。)
会议通过了《湖北省农会章程(试行草案)》、《在全省农村开展先进队、模范户和“五好社员”活动的倡议》等文件,选举产生了由51人组成的省农会第一届委员会,并配备了专职干部。湖北省农会是全国第一个省农会,也是机构最为健全的农会。
湖北省农会成立后,配合全省农村的中心工作开展了形式多样和内容丰富的活动,是最为活跃的群众组织之一。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湖北城乡体制变动和机构调整,一些县市撤销了农会机构,农会干部也另行安排工作。针对这个情况,中共湖北省委在1985年指示“农会机构不动”。1986年4月12日,省委副书记赵富林在全省农会工作会议上讲话说:“省委的态度是明确的,这就是农会机构保留不动,农会干部要安心工作,继续发挥农会组织的作用。”他还说:“个别地方在机构改革中把农会撤了,但农会的工作必须有一个部门承担起来,已经合署办公的,应该牌子照挂,农会领导的职务不免,保留骨干。没有撤并的,再不要撤并了。……农会的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注:湖北省档案馆:SZ-31-2-224。)
然而,湖北省农会的颓势并没有因此而扭转,各地农会的处境日渐困窘。有鉴于此,中共湖北省委常委会议于1986年7月24日决定,撤销省农会,现有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妥善予以安排。8月15日,中共湖北省委发出《关于撤销省农会办事机构问题的通知》,《通知》肯定了农会成立以来的工作,同时指出:“国家无农会领导机构,外省也无经验可借鉴,对农会办事机构究竟应否单独设立,近几年来工作实践中一直有不同意见,而一部分地、市、州、县已经撤销农会办事机构。根据这一实际情况,省委常委讨论,为理顺工作关系,精简机构,决定撤销省农会办事机构”。(注:中共湖北省委文件,鄂发[1986]27号。)省委文件下达后,全省各级农会机构被撤销。至此,湖北省农会在跌跌撞撞地走过了4年多后,进入了历史的博物馆。在此前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也停止了建立农会的试点和筹备工作,撤销了各级贫协机构和农会筹备机构,贫下中农协会的使命从此终结。
四、余论
贫协组织自20世纪60年代问世,至80年代中期被撤销,在共和国历史上存在了20多年,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界,贫协的历史分为前后两个不同的时期,它在不同时期所起的作用也很不一样。
本文前面已经提到,贫协组织是在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里普遍建立的,它一开始就被涂抹上浓厚的政治色彩。党在规定贫协的“革命的群众性的阶级组织”性质时,指出贫下中农协会的基本任务之一,是“同资本主义势力和封建势力进行坚决的斗争,防止被推翻的剥削阶级复辟”。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贫协就是党在农村“重新组织”的“革命的阶级队伍”。(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8册,第584页。)其最重要的使命就是“协助干部搞社会主义,监督干部不搞资本主义”。“文化大革命”时期,全国的群众组织大都被迫停止活动,虽然贫协也一度受到冲击,但在恢复活动后显得十分活跃。各省贫协都要求各级贫协组织明确自己所肩负的历史任务和树立贫下中农阶级优势的重要性,注意“分析党内走资派的特点,研究如何同党内走资派对着干,教育广大贫下中农树立同党内走资派长期作战的思想”。要解决“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下,如何把贫协办成敢于同党内资产阶级作斗争的、有战斗力的群众性的阶级组织”。总之,贫协组织就像一根百变的魔棒,要时刻注意紧紧服务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运动,成为名副其实的阶级斗争的工具。
作为政治工具的贫协组织,规定只有出身贫农、下中农的农民才有资格加入贫协,贫下中农的阶级身份变成了一种政治评价,贫协会员也成了一种政治荣誉,这是对人民公社其他出身的农民的一种政治歧视和感情伤害,不利于调动全体农民的积极性。这是贫协在阶级斗争扩大化错误得到纠正和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后必然消亡的根本原因。
此外,省、市、地、县的贫协组织具有相当大的行政权力,是有“官阶”的准行政机构,在开始成立时,大都由党委第一书记兼任贫协主任。贫协也与同级政府所属行政机关级别相同,湖北省贫协就是厅局级,地、县贫协也分别享受县处级和科局级待遇。在整风整社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河南提出“一切权力归社员代表会”,湖南提出“一切权力归贫协”(注:《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第782页。),贫下中农组织独掌了“问题严重的地区”基层政权。按规定,人民公社还设有社员代表大会和社员大会,“人民公社各级贫农下中农组织,应该模范地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社员大会的决议,带头完成社员代表大会和社员大会提出的任务”(注:《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第724页。)。但在实际工作中,贫协常有“越位”和包办之嫌,社员代表大会和社员大会形同虚设。贫协组织的行政化倾向,也是影响其发挥群众组织作用的重要原因。
同时也必须看到,党在强调贫协发挥政治功用时,也要求它“积极发挥生产中的骨干作用,努力发展集体生产”。在农村,由于阶级成分为贫农、下中农者居多,由他们组成的贫协包括了农民中的大部分。这样,贫协组织在客观上为克服当时国民经济的严重困难,改变农村面貌和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诸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即使在“文化大革命”的大动乱年代里,我国农村社会是稳定的,农业经济受到的冲击相对也小一些。此外,由于贫协会员自身的农民身份和所处的农村社会环境,使贫协组织很难成为一种可以随意支配的政治工具。而它在维护占农民绝大多数的贫农、下中农的正当权益,监督和协助人民公社各级干部的工作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作为群众组织的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贫协作为“阶级组织”的色彩开始消退,逐渐成为了广大农民的群众组织。各地贫协认识到:“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已经进行了三十年,作为阶级的地主阶级、富农阶级已经消灭。小生产制度已经得到改造。绝大多数地富分子,由于贫下中农按照党的政策实行监督改造,已经给他们摘了帽子,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我国农民已经是有二十多年历史的集体农民,农村的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变化,阶级斗争已不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今后贫协组织的任务和工作对象,不能一切照旧,处处照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贫协工作的重点迅速转移到四化建设上来。”各地贫协开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全体农民为工作对象开展工作。可以说,在新的历史时期,全国的贫协组织虽然未全面实现向农会的过渡,有些地方甚至撤销了贫协,但实际上保留下来的贫协从事了农会的工作。湖北省贫协改组为农会后,创办了湖北农村技术经济函授学校,培养农村各类专业人才;广泛开展了为农村孤寡老人义务送温暖活动;举办全省农民运动会;在广大农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等。针对以往社员大会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不够完善的实际情况,湖北省委决定基层农会是社员大会和社员代表大会的办事机构,以加强农会同农民群众的直接联系,使农会成为农民之家,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如全省各级农会都把接待农民来信来访当做一项重要工作,不少公社还建立了“农会接待日”制度,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减轻了上级信访部门的压力,也使党和政府多了一条听取农民意见和呼声的渠道。所有这些,都体现了农民群众组织的作用。
但是,三中全会后的各地贫协组织和湖北省农会,仍然有着明显的行政化倾向,此前的“行政级别”并未改变。湖北省农会成立后,省委组织部发文,规定省农会同此前的省贫协一样,属于厅局级单位。本来,群众组织应避免行政化倾向,不应该具有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农会作为群众组织应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真正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的基本职责。然而实际情况却往往是这样:群众组织为“开展工作方便”总要求获得某些行政权力,或从党政领导机关寻求权力支持。湖北省农会沿袭旧制,在强化行政功能的同时,其“群众性”色彩则相形淡化。
同时,像农会这样的群众组织,只有同工会、妇联等一样被最高党政部门所承认才具有合法性,也才能长期存在。可是如本文已提及的那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既不准撤销贫协,又不让全面改建农会,中央始终未发表过建立农会的正式文件,这就使尚存的贫协和已建的农会均缺乏“法理”依据。湖北省第一次农代会召开时,不少代表“担心下面有龙(农)尾,上面无龙头,工作不好搞。他们希望中央早下决心,对全国贫协改农会的工作作出安排和部署,把工、青、妇、科、文、侨六大群团中,惟独空着的一个‘农’字补起来”,“把农会的牌子挂到北京城”(注:《关于全省建立农会组织的情况报告》,湖北省档案馆,SZ-31-2-101。)。事实证明,代表们的这种担心不是多余的。虽然湖北省农会成立,并受到湖北省委的支持,但在群众团体中始终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加之全国独此一家,最终不得不因既无“尚方”依靠,又无同例可援而被撤销。其结局固然可哀,但依中国的政治习惯,确又在情理之中。
还需指出的是,无论贫协和农会,在其存续期间,始终没有建立起牢固的群众基础。各地成立贫协时,大都一哄而上,湖北省各级农会成立时,原贫协会员自动转为农会会员。贫协或农会会员对自己的组织均缺乏全面了解和正确认识。贫协和农会因不能真正履行群众组织的职能而失去广大会员的拥护和支持,广大会员也因不能从贫协、农会获得帮助和支持而对其缺乏热情。这样,依靠行政的力量使贫协和农会一哄而上;同样,由于行政的干预又使贫协、农会一哄而散。“上”和“散”的必要性都是一种行政解释,会员们始终扮演着被动的角色。这种缺乏群众性的群众组织,注定是短命的。
全国的贫协组织和湖北省农会都成了历史,迄今为止,未见学术界对此进行研究。笔者提出上述看法,只是对贫协和农会进行初步探讨后的一孔之见。笔者认为,在中国这样一个农村人口众多,农民又是一支庞大的劳动者队伍的国家里,亟需建立一个农民的群众组织。当我们有一天把这一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时,从贫协和湖北省农会的历史命运中,可获得许多有益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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