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划归场内交易,改变资本市场格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场内论文,资本市场论文,格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资本市场:三足鼎立局面奠定 2015年7月3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公告,经证监会批准,《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已正式发布,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办法》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在《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的第二条中指出:“场外证券业务是指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外开展的证券业务,包括场外证券销售与推荐、场外自营与做市业务、私募股权众筹、场外金融衍生品、场外证券产品信用评级等”。这句话明确指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不包括在场外市场中,标志着新三板如今已被正式划分到“场内证券交易行列”。 自2012年国务院决定新三板晋升为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继沪深两市后第三个全国性证券所,新三板的定位依然为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该办法的出台,打破了新三板“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的历史定位,意味着新三板挂牌企业等同于沪、深两市的上市企业,新三板作为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的地位得到巩固,这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三足鼎立格局的正式奠定,标志着中国的资本市场进入市场化竞争的时代。 事实上,随着中国证券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企业的强劲上市需求,打破证券交易机构原有分工格局已不可避免。随着上市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和量身定制产业板块双重标准的出现,证监会明确表示,减少行政干预将会有效加快证券交易机构去行政化改革,通过对细分市场的研究,进一步提升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三大交易所鼎立的局面会令未来证券市场的竞争加剧,淡化沪深两大交易所及其与新三板的业务划分标准及现有分工,深化监管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意识,给企业在上市的机构选择及转板更大自主权,为证券投资提供便利和更优质服务。这对于中国的资本市场来说是一大利好。 新三板发展历程:实力决定地位 其实,新三板能取得与沪、深交易所等同的市场地位绝非仅仅是一项法规办法就能规定的事情,其背后有强大的实力支撑。 创新创业支撑下的迅猛增长 以往,大家普遍都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看作是场外市场,原因在于相对于中国的主板市场而言新三板市场的进入门槛很低,在监管方面较为宽松,并且在做市商制度引入之前新三板采取协议转让交易的方式成交。但是,随着证券交易方式的改进和互联网技术在证券交易过程中的应用,证券场内场外的物理区分逐渐模糊。 与此同时,新三板在成立之后较短的时间里实现了迅猛增长。从2014年年初至今,一年半的时间里新三板的挂牌企业由300多家到现在的3000多家,增长达到10倍。这也可以看出企业认可新三板,企业觉得从新三板能够融到钱。这么多企业抢滩登陆新三板也成为新三板这次能够被划分到“场内”市场的一个市场基础。进入到新三板市场进行资本运作的企业越多,新三板在中国资本市场里面所占据的地位也就越重要。虽然对挂牌企业并无盈利要求,但总体看来,新三板企业盈利能力整体优于主板及创业板。从今年5月披露的2318家公司2014年年报信息来看,盈利企业1988家,做市278家股票中,亏损的仅有九家,盈利比例高达96.7%。其中,净利润最高的湘财证券净利润7.985亿元人民币,较2014年同比增长512.54%。充分显示了新三板挂牌企业喜人的盈利能力。 在这样的实力支撑下,这次文件的出台更加巩固了新三板在中国未来的资本市场建设中的战略发展地位。在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的宏观背景下,中国的各类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现在在A股上市的企业中只有2800家,但是中国的企业整体数量突破7000万。而这些企业需要融资就需要有新三板这样的平台和渠道。新三板的未来极有潜力。在这样的背景下,“场外证券业务是指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外开展的证券业务”,把全国股权转让系统划入“场内”,也就是说股转系统的法律地位得到了再次的加强和巩固。 划归“场内”后的制度改革 因为场内市场区别于场外市场的特点一个是采取竞价交易,另一个是严格的监管。新三板市场现在被划分到“场内交易市场”里面,这就不得不引起两个市场预期。第一个在近期新三板市场会推出竞价交易机制,第二个是监管部门会加强对新三板的监管力度。早在2014年底新三板市场就计划推出新三板竞价交易系统,可惜的是直至今日新三板竞价交易仍然没有推出。 由于新三板挂牌企业多为创业公司,盈利能力并不稳定,投资风险高,因此为保护投资者,国家对新三板投资设置了较高的门槛。2013年12月30日修订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规定,个人投资者想要参与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开转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第二,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而机构投资者要想参与挂牌公司转让,则必须是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法人机构;或是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这种高门槛导致了新三板投资者非常有限。截至2015年4月底,新三板的全市场开户数达到11.15万户,其中个人投资者10.21万户,相比2013年增长12倍;机构投资者0.94万户,相比2013年增长7.2倍。尽管增幅惊人,但从绝对数量来看,新三板仍然属于小众市场。新三板行情走高的背景下,许多资金并不多的个人投资者也想参与进来,但500万的门槛限制他们只能借助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曲线投资新三板,因此,要求新三板降低投资者门槛的呼声也很高。 而无论是竞价交易还是降低投资者门槛都涉及许多市场制度层面的设计问题,可见被划归“场内”之后,新三板在未来需要走的路还很长。 未来发展:中国的NASDAQ 新三板是在高科技企业的实际需求推动下建立和发展的,无论是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还是国家创新型国家的构建,新三板都具有国家战略的高度,被誉为中国的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未来,新三板必须快速实现内部分层和竞价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小额、便捷、灵活、多元的投融资机制,推动产品和业务创新,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企业,增强企业融资能力,促进股份交易流通,发现企业价值,提升品牌效应,更好地实现上市功能。 内部分层与衔接转板 与上交所、深交所比较,未来新三板将在挂牌企业数量上远超其它两家交易所,并且,新三板自揭牌以来就与上交所、深交所有本质区别,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属于“公司制”,并且一开始就执行的是股票发行注册制。上市企业数量的快速增长自然而然地就带来了新三板的内部分层改革。借鉴成熟市场比如美国NASDAQ的经验,根据市场竞争的需要,内部分层设计在新三板已经势在必行。纳斯达克成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内部市场分层,转板制度运行良好,充分发挥了市场选择企业的功能。2006年2月,纳斯达克宣布将股票市场分为三个层次:“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即原来的“纳斯达克全国市场”)以及“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即原来的纳斯达克小型股市场),进一步优化了市场结构,吸引不同层次的企业上市。目前新三板已有3000多家挂牌企业,预计到年底可以达到5000家,已经完全具备分层的企业基础。下一步,新三板可以参考这一分层设计的理念,制定出符合自身发展的内部分层制度。 目前,在中国资本市场监管层以及业界已经形成共识:在目前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分属于不同交易所的情况下,更加需要建立良好的衔接机制,运行良好的转板制度就是这种衔接机制的必然选择。2014年底,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不同层次市场间的有机联系”。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同时,在符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要求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进行股权非公开转让的公司,符合挂牌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 新三板被确认为非场外交易市场,主要是为出台公开的竞价交易系统以及转板机制服务,因为如果是场外交易市场,竞价和转板就难以施行,因为一个是场内一个是场外,所幸《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打破了这一阻碍。届时新三板面向公众投资人的门槛也会相应降低,市场会分层,最优秀的企业跟主板一样,采用竞价交易,市场交易活跃,达到条件可选择转板;有潜力的企业由做市商主导,做市效果好的就会开展竞价交易;劣质企业可能陆续退出。据此推论,新三板的壳资源短期内会涨价,更多的优秀科技型企业也会陆续登陆新三板。 大力推动产品创新 一是积极支持新三板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优先股。依据2014年3月证监会发布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与上市公司比较,新三板挂牌企业发行优先股门槛较低,而且采取事后备案制,而沪深交易所上证50发行优先股需要事先审核。建议新三板积极支持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机制健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挂牌企业实施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为企业拓展融资工具的选择空间。二是支持新三板的企业与证券、投资管理公司等机构合作,推动企业以知识产权、公共基础设施收益权、小额贷款资产等基础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三是支持新三板企业发行私募债。2014年,证监会决定允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建议支持新三板企业通过发行私募债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也为将来私募债在新三板平台交易建立基础。 并购重组业务将成为新三板的特色 并购重组将逐渐成为新三板的重要业务。中国经济已经进入产业结构深度调整、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新时期,企业间兼并收购与产业整合,能够促进资本向重点行业和优势企业集中,有利于扩大企业规模,整合各类资金、技术等资源,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2014年证监会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两大基础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试行)》及其配套指南,对新三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操作流程做了细化规定。 新三板公司普遍具有核心技术和资产且并购成本低,对上市公司有较强吸引力。新三板有一批属于具有技术优势和模式创新的公司,为上市公司谋求外延扩张或者跨界转型提供了可选择的标的范围,而且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公司大多具有较高的信息披露要求和财务透明度,较好的公司治理有利于上市公司降低并购成本,因此越来越多的主板上市公司会聚焦新三板,而通过并购重组实现“曲线上市”也将会是众多挂牌新三板企业的重要选择。随着新三板并购重组的制度和政策体系日益完善,市场资金追捧新三板并购渐成趋势。今年以来,众多新三板公司也开始主动出击进行外延式并购,通过“定增+现金”方式完成并购,显示了认购资金对于做市企业股价前景的看好。标签: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论文; 场内交易论文; 新三板股票论文; 新三板交易论文; 股票论文; 投资论文; 股份转让论文; 优先股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