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哲学发现的评价_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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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发现的评价是其获取社会认同的重要环节。作为社会认同环节的评价,主要是社会传播过程中的评价。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在哲学发现内容之社会传播的过程中,发现主体自身对自己的发现将“袖手旁观”。事实上,在哲学发现经受社会评价与“验收”的同时,发现主体不可避免地要对自己的认识成果进行自我评价。这种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一起,共同促成了哲学发现内容的不断完善或纯化。

哲学发现内容社会传播过程的评价,是由不同的社会评价主体根据各自的需要以及审美意识、认识旨趣,对评价对象的一种价值认识和价值判断。随着哲学发现活动转化为哲学发现内容的社会评价活动,哲学发现的内容也相应地由认识客体转化为评价客体。

不同的社会评价主体,其遵循的评价标准也往往不同。从这种意义上说,哲学发现的社会评价具有难以“剔除”的主观性。但是,社会评价的意义从根本上说应该依赖于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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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每一哲学发现主体的自我评价而言,都会认为自己的发现是真正的哲学发现;但就他人评价而言,哲学发现不仅有真假之分,而且有大小之别。这就是说,评价结果在自我与他人,以及他人与他人之间,都存在着差异乃至对立。评价结果的差异与对立直接观来是由评价的主观性所致。毫无疑问,哲学发现评价的主观性色彩比起科学发现的评价要深厚得多。这是因为哲学发现的评价往往是在阶级性或党性因素作用下完成的。

为了更好地理解哲学发现评价的主观性,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一般评价的主观性。

评价是人们基于价值认识作出价值判断的过程,其中总是渗透着评价主体对评价客体的态度、情感、意向、选择。根据评价主体对评价客体的自觉程度,评价可相对区分为四个层次:(1)本能的生理反应形式。这是(评价)主体在没有相应的精神准备的情况下,对来自客体的刺激所采取的价值反应。它尽管不属于对客体的认知性评价,却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主体的某种不自觉的倾向性态度,故而属于低级的评价行为,亦可称作“潜评价”或“前评价”。(2)心理水平的评价。这是以意识的心理水平表达评价态度的形式,是主体价值的心理的直接外露和对象化形式,它往往以欲望、动机、兴趣和意志等式态表现出来,其中的情感等非理性因素较为突出。(3)理论和观念水平的评价。这是经过自觉思考的评价形式,主体的知识、信念、信仰和理想等理性因素在其中占主导地位。它比前两种形式具有持久、稳定、深刻、理智感强等特点,可对心理水平上的评价起调节改变作用。哲学发现的评价就其形式而言,主要是观念和理论水平的评价。(4)活动或实践水平的评价。这是以前面三种评价为基础的综合形式,其特点是使评价成为一个动态的、现实的过程。①

可以肯定,无论是哪一层次的评价,都渗透或沉淀着主体的价值认识。因此,评价的主观性首先根源于价值认识的主观性。

价值认识不同于科学认识,它不是要达到正确反映事物本身的性质和规律,而是要对事物与人的价值关系加以把握。这种把握是“为我”的,是从主观性(主观需要、爱好、意向等等)出发的。如果一种认识不是从主观性出发,那它就不成其为价值认识。价值认识主体所关怀的是客观事物能否满足自身的主观需要,至于事物本身的性质和规律,只是其作出判断的次要或附带依据。超越主体需要的事物,其性质和规律通常在主体价值认识的域外。即使进入域内,亦会迅速为主体所拒斥。因此,一切价值认识都是在主观性中展开的。

当然,价值认识的主观性并不意味着以之为基础的评价结果必须与客观性不相容或与客观不相符合。价值认识的主观笥主要是以其出发点为判据的,尽管其结果亦渗透着主体的主观因素。

价值认识是为评价而进行的认识。每一价值认识的终端都将是某种评价。不以评价为终端或目的的认识不是价值认识。故价值认识亦可称为评价性认识。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前苏联哲学家波波夫等人认为:“评价——彻头彻尾是认识的范畴。”②也是在这种意义上,前苏联美学家布罗夫说:“评价过程是对对象的掌握过程,是一种认识行为。”③

哲学发现的评价是人们对某一哲学家的理论创造究竟是否能称得上哲学发现,以及究竟发现意义有多大所作的价值判断。表面看来,这种评价仅以对象本身的功能属性或内容构成为依据,不是从评价主体主观需要出发而形成的。然而,事实上,哲学发现的功能属性往往以主体需要为转移。对于要求正确地认识世界、掌握社会发展规律的无产阶级来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创造显然是一种锐利而有效的武器;而对于企望阻止社会进步的没落势力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现则毫无用处。同样,对于希望愚弄广大劳动人民的剥削阶级来说,宗教哲学或唯心主义哲学的某些理论创造无疑是“灵丹妙药”,而对于要求摆脱奴役的劳动人民而言,则是一种有毒的“精神鸦片”。

由于哲学发现的评价从根本上说依然是从主体主观需要(意向)出发的,因此,主观性便只能是其固有特征,是不可“剔除”的。哲学发现评价的主观性的直接后果,便是对同一种哲学理论创造的评价的多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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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哲学发现的评价仅仅是主观性的,毫无客观性可言,那么,其社会认同不仅难以实现,而且毫无意义。然而,哲学发现的评价并不是纯粹主观性的,其中自然蕴含客观性因素。正因为哲学发现评价蕴含有客观性,所以其社会认同才具有现实意义。

为了理解哲学发现评价的客观性,我们同样需要先来探讨和明确一般评价的客观性。

评价的客观性根源于价值和价值认识的客观性。倘若价值本身以及价值认识毫无客观性,那么,以此为基础的评价也就失去了客观性生成的依据。

价值是主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性存在。离开了与具有需要意识的主体的一定关系,任何事物本身都无价值可言。但是,价值与主体的密切相关性并不意味着价值只是一种主观的存在,是人的主观意愿的生成物。在辩证唯物主义看来,价值是不依评价者的意识、愿望和评价为转移的,从而是客观的。

价值的客观性并不是说价值是一种不依赖于人的存在,而只是意味着具有价值属性的事物与人的价值关系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愿而存在的。前苏联学者B·罗玛内柯曾经认为:“现实中被我们称为审美的那些性质、属性、特征和价值,应该在人出现之前并且不依赖于人而存在,在人学会掌握它们,对它们附加特殊的尺度和自觉有意地带着一定的社会考虑再现它们之前存在。”④这里,他显然是将价值看成了一种独立自存的东西,是对价值客观性的极端曲解。

价值的客观性根源主要不在于事物本身的客观性,而在于主体需要的客观社会性。国内哲学界曾有人正确指出,弄清主体需要的客观社会性,是论证价值客观笥的关键。他认为,人的需要可以表现为主观欲求,但并不归结为主观欲求。“人的需要本身并不取决于人的意识,也不取决于人的生理和心理感受,而取决于人的社会本性,取决于个人在生产关系体系中的地位,取决于人的客观的生活条件。”⑤“人的需要,以一种主观欲求的形式,反映为主观目的或动机时,表现为主观性,一旦通过人的实践活动,主观的目的和欲求变成实践的结果,变成客观现实时,需要就表现为客观性,并且归根结底表现为客观性。”⑥

价值的客观性是价值认识客观性的最终根源,但却不是其直接根源。它的直接根源是检验标准的客观性。任何价值认识都是一定行为活动提供依据的,都将引导一定的行为,因而对价值认识客观性的检验标准便只能是其所引导的行为结果(不一定是实践结果)。这种行为结果不仅是一种客观现实,而且将主观与客观相联系,从而是一种客观的检验标准。价值认识只有客观反映对象的价值存在,才能引发符合主体追求目标的行为结果,从而才能“表明”自身的客观性和合理性。一般说来,客观、合理的价值认识大多可以得到社会舆论认可。但是,社会舆论认可并不就表明价值认识是客观的。

以价值客观性为最终根源,以检验标准的客观性为直接根源的价值认识的客观性,又直接决定了评价的客观性。评价是价值认识的必然结果,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就是价值认识本身。因此,价值认识既然可以具有客观性,那么评价自然不会与客观性绝缘。

显然,作为评价的一种,哲学发现的评价必然秉承着一般评价的特性。这就是说,哲学发现同样不仅仅有主观性,而且也有客观性。不过,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评价,哲学发现的评价又不能具有自身的特点。这种特点突出表现在其客观性方面。哲学发现的评价的客观性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

首先是与主观性的高度有机结合。虽然一般评价的客观性都是与主观性联系在一起的,但唯有哲学发现评价的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结合才是最紧密的。科学发现的评价,其客观合理性一旦为实践后果所证明,那么,其中的主观性色彩便会越来越淡化;而哲学发现评价的客观性永远只能在主观性中展开。哲学的党性和阶级性决定了哲学发现评价的主观性不可能随着其客观性合理性的“证明”而淡化。一方面,哲学发现评价的客观合理性难以证明,另一方面,即使得到“证明”,这种“证明”亦会被另一评价团体宣布为“无效”。例如,马克思主义对于自身的哲学发现以及历史上其它许多哲学发现的评价,显然是客观合理的,但西方许多资产阶级学者却根本予以否认。

其次是多重客观性。由于哲学发现的评价始终受党性和阶级性的制约,所以,评价主体之评价动机或需要的客观社会性总是在多重标准下实现的。这就是说,不同的评价团体有不同的客观社会性标准。因此,以主体需要的客观社会性为依据的哲学发现之评价的客观性,亦只能在多重标准下展开。科学发现的评价在一定时期亦会有多重客观性,但这种多重客观性可以在共同范式的制约下而趋于消失,形成单垧客观性。哲学发现的评价的多重客观性却永远不会消失,因为。哲学永远不可能形成共同的范式。

需要指出的是,哲学发现评价的多重客观性并不意味着这种客观性是虚假的,而只是表现了它与主观性的特别紧密的关联性。事实上,作为哲学发现评价多重客观性展开依据的多重评价标准,正是不依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的实际利益和需要之差异乃至对立的表现,而这种人的实际利益和需要之差异和对立的客观性存在是不容置疑,也是不会消失的。

3

评价是哲学发现获取社会认同的重要环节,也是其主体依据。每一评价主体总是依据自身对某一哲学理论创造的评价,而决定是否认同其为哲学发现以及认同程度的。哲学发现评价的主观性使得其社会认同难以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哲学发出的社会认同只能在一定的学派和学派支持者的范围内得到实现。哲学发现评价的客观性使得哲学发现的社会认同对于哲学发现主体具有客观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主要是通过反馈认同信息而形成的。从性质上说,反馈信息有肯定和否定两大类。一般来说,肯定性的社会认同信息的反馈往往可以强化哲学发现主体对自己的理论创造的信念,而否定性的反馈认同信息则是有相反的功能。因此,从哲学发展的角度来看,否定性的认同信息反馈更具有积极意义。因为,这种反馈容易引起哲学发现主体和其他哲学家对既有理论创造的批判和怀疑,而批判和怀疑恰恰是哲学发展的内在动力之一。

哲学发现评价的主观性与客观性,都是其本身所固有的。有时,对于哲学发现评价客观性的外在要求,似乎掩盖了其内在的属性。然而,从另一方面看,正因为哲学发现的评价本身蕴含着特定的客观性,所以人们才可以对之加以外在的需要。哲学发现评价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综合效应,一方面使哲学发现主体与评价主体之间,以及评价主体彼此之间的认识差异和观念对立得以显示,另一方面亦将哲学发现主体与评价主体联为一体,使得哲学的发现摆脱了哲学家个人成见的束缚,进入整个社会的观念流程之中。

哲学发现的评价从根本上说来是一种社会性评价,是处于交流过程中的评价。无交流的个人评价虽然也可以施之于哲学发现,但终会因失去社会的认同而成为一种私人意见。这种私人意见如果与缺乏社会交往的哲学发现主体对其哲学发现的自我评价发生“共鸣”,则会形成极端的“派别情绪”。在“派别情绪”的影响和作用下,哲学容易陷闭锁状态,失去理论发展应有的开放性。

“派别情绪”所导致的哲学闭锁状态,使得各派的哲学常常对其它派别哲学家的合理见解和有益发现视而不见,有时甚至还故意加以歪曲、贬损。例如,西方一些资产阶级哲学家无视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上的革命性变革,硬说马克思的辩证方法是对黑格尔的方法的抄袭。再例如,存在主义哲学家无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搏大精深的关于人的理论,硬说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有一个所谓“人学空场”。当然,马克思主义阵营中的少数哲学家也常常有“派别情绪”,从而对资产阶级哲学流派的许多合理之处采取不科学的态度。这种现象极大地影响着哲学的发展;严重的阻碍了哲学发现的增殖。不过,进入社会交往之中的哲学发现评价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派别情绪”所产生的消极影响,从而使得哲学能够在相互斗争、相互争鸣中不断发展。

注释:

①参见李德顺:《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 246-248。

②C.II.波波夫等:《社会认识和社会管理》,上海译文出版社 1986年版,第60页。

③阿·布罗夫:《美学:问题和争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 版,第60页。

④转引自II.斯托洛维奇:《审美价值的本质》,中国社会科学出 版社1984年版,第16页。

⑤⑥李连科:《世界的意义——价值论》,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第88-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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