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社会支持与社会融合的现状与政策研究&以深圳市为例_流动人口论文

农民工社会支持与社会融合的现状及政策研究——以深圳市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支持论文,深圳市论文,为例论文,农民工论文,现状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研究背景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出现了由农村到城市的民工潮,其规模呈现出逐年增加的态势。根据劳动部社会保障调研组统计,中国城镇流动人口2003年已经达到1.4亿人,与1993年的7000万人相比,10年间翻了一番[1]。由于户籍制度决定了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在身份上存在着本质差别,农民工更容易陷入贫困状态,并由此导致在社会关系、心理、文化和政治参与上长期被隔绝,并逐渐被边缘化,成为城市、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不利影响因素。因此,对农民工社会支持与社会融合的现状与对策进行研究,能够为城市公共政策和管理体系进行合理有效的变革和创新提供依据和支持,有利于促进农民工与城市主流社会的融合,从而实现社会健康、有序、和谐的发展。

广东省深圳市作为中国最早对外开放的窗口城市和沿海经济开放城市的代表,经济的迅速发展形成了对劳动力的巨大需求,使得深圳成为我国最早吸纳农民工、吸纳规模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城市。深圳市目前约有1035万人,户籍人口171万,占总人口的16.5%,户籍人口与暂住人口比例为1:6,成为全国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比例倒挂最严重、人口密度最大、人口年均增长速度最快、适龄劳动人口平均文化程度最低的城市[2]。按照这些数字推算,深圳市可能会有600万流动人口,其中有500多万是农民工。农村人口的流入给深圳的综合治理和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巨大挑战,以深圳市为例,对城市农民工社会支持与社会融合的现状与对策进行研究,具有更好的典型性和代表性,能为其他城市解决类似问题提供有益的借鉴。

有研究指出,从社会关系和社会关系网的角度研究农民工,能够更好地理解其观念行为的变迁[3]。在与重构的社会网络的互动中,农民工的观念和行为逐步融入到城市的主流社会中间。社会网络的欠缺会限制农民工与城市主流社会的融合,而社会融合程度高的农民工更易接受城市主流文化[5-6]。目前,对农民工社会网络及其影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求职和获取社会经济地位方面。近年来,以农民工社会网络及其观念与行为的改变为视角对农民工非制度性社会融合进行分析的研究日益增多,如对农民工生育观念、行为及其人口后果的分析[7-8]、社会网络对农民工婚育观念与行为的影响研究[9-10]以及对农民工整体网络及其复杂性特征进行的分析[11]等。然而,目前还缺乏以农民工社会网络为视角促进农民工非制度性社会融合的政策研究。

本文首先以深圳市为例,对城市外来流动人口政策的人口压力环境、政策变迁及农民工的制度性社会支持进行分析,然后采用西安交通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2005年4月进行的深圳外来农村流动人口专项调查数据,对农民工的非制度性社会支持和社会融合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的政策建议。政府可以参考政策建议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直接从制度层面促进农民工与城市社会融合,从而达到外来流动人口的综合治理,最终推动城乡人口与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深圳市流动人口相关政策的变迁与评析

在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背景下,面对不断增长的农村流动人口,城市有关流动人口政策也相应发生着变化。以深圳市为例,对城市外来流动人口政策的人口压力环境、政策变迁及农民工可获得的制度性社会支持进行分析,有助于理解农民工社会支持和社会融合的体制背景,从而对其非制度性的社会融合进行深入分析。由于深圳市是我国最早吸纳农民工、吸纳规模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城市,对深圳市流动人口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具有更好的典型性和示范性,能为其他城市的相关政策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一)人口压力环境

从流动人口总量和年增量看,深圳特区成立至今,流动人口总量持续上升,对该区域政府管理和社会发展的压力不断增加。深圳市流动人口的增量波动具有明显的区间特征。按深圳市统计年鉴口径核算,深圳市流动人口增长出现过两次高峰:1979-1986年深圳市流动人口年均增长5.99万人,1987年流动人口首次超过户籍人口,1987-1994年出现第一轮流动人口高峰,年均增长24.99万人。1995-1999年流动较缓,年均增长8.75万人,从2000年至今,出现第二次流动人口高峰,2000-2004年年均流动人口增加29.43万人。这种阶段划分概括了绝大部分年份的流动人口变动特征,与米红等[12]的研究结果基本一致。根据适度人口理论,区域人口数量变化影响着社会资源紧张程度。同理,流动人口绝对数量的变化对政府管理和社会发展会产生不同的压力。公共政策作为政府与周围环境互动的结果[13],根据流动人口造成的社会环境变化做出反应。但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下,下级公共政策对于上级公共政策的依赖和继承性较强。从政策过程视角看,公共政策的出台一般后于人口现象和政策问题,某些公共政策与流动人口变化的关系可能并不清晰。因此,应结合上级公共政策、政策过程延迟与流动人口数量变化三方面因素,全面考虑深圳市流动人口公共政策的变迁与发展。

(二)政策的变迁与发展

深圳市流动人口管理政策发展变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9-1991年),政策问题累积时期。由于深圳市建区伊始,社会流动人口监测系统正在发育,法制环境还很不完善,前期流动人口管理资料和政策积累不足,政策数量极少,此时流动人口管理与控制较松散,服务明显缺位。第二阶段(1992-2000年),政策体系初构时期。随着流动人口年增量上升,当地政府既要从城市发展角度考虑流动人口的治理问题,还必须为流动人口作为个体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深圳市在该阶段对流动人口以治理为主,初步形成了包括服务内容的流动人口管理政策体系。第三阶段(2001年至今),政策质量发展时期。该阶段流动人口年增量压力强度达到历史顶点,常住人口中的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社会利益失衡进一步显化,流动人口社会问题解决的紧迫度提高,政府应对问题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政治、经济和技术基础增强。本阶段流动人口管理政策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推出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出租房管理改革、户籍管理改革、基础教育改革以及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等项重要政策举措,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服务性政策陆续出台,涉及艾滋病防治、卫生健康保障、性别平等、养老保障、减免收费、子女教育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服务、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等。该阶段的鲜明特色是将“以人为本”、“和谐社会”、“优质服务”、“社会性别”等先进思想文化引入到流动人口公共政策制度建设中。但由于社会问题与政策执行的复杂性,以上管理与服务政策的完善和政策目标的合理性与实现可能性,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实践和验证。

(三)制度性社会支持

农民工的制度性社会支持主要来自政府、社会正式组织等,具有经常性特征,往往有政策或法律依据,表现为个人与社会组织的联系。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产权制度及其收益分配制度等制度性因素和资源配置传统规则的惯性使农民工在物质生活、居住条件、教育、健康生活方式等方面都处于弱势。深圳农民工可获得的制度性社会支持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1)经济支持。经济支持主要来自养老、医疗、工伤这三大险种,但从发展趋势来看,非深圳户籍人口养老保险的投保人数虽然仍呈上升趋势,但转退保的规模也逐年扩大,并在2003年超过新增参保人数。本次调查的结果显示,农民工选择社会养老保险作为养老方式的比例不足10%。(2)住房供给支持。政府住房供给主要通过对用人单位实施土地划拨或优惠出让以支持建设员工宿舍、流动人口居住小区和“安置区”,以及特殊行业和群体临时用地划拨等,直接面向农民工个体的住房支持相对较少。(3)子女教育支持。尽管2002年以后政府允许公办学校招收农民工子女就读,但他们绝大多数无法进入公办学校,而是进入农民工子弟学校,影响了农民工子女的就学率和教育质量,成为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不稳定的重要原因。

三、非制度性社会支持与社会融合的现状分析

(一)数据与方法

1.数据 本文对农民工非制度性社会支持和社会融合的分析数据,主要来自西安交通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于2005年4月进行的“深圳市外来农村流动人口调查数据”。该调查主要是探讨和研究农民工流入城市后的婚姻家庭、生育、避孕和养老等方面的观念与行为的演变,以及就业和社会融合状况,力图运用社会资本理论和社会网络理论,从非制度层面研究农民工与城市社会的融合问题。本次调查以15周岁以上的聚居类和散居类农民工为调查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其中,聚居类人群指集中居住在工厂宿舍或工棚中的农民工,社区环境中市民的比例较低;散居类人群指分散居住在市民小区中的农民工,社区环境中市民的比例相对较高。实地调查中,散居类样本采用随机抽样方法确定调查对象,聚居类样本采用整群抽样方法确定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包括:个体基本信息、婚姻家庭信息、生育与养老的观念与行为信息,以及社会支持网和社会讨论网信息。社会支持网络包括:实际支持网络、情感支持网络和社会交往支持网络[14];社会讨论网包括:婚姻讨论网、生育及子女教育讨论网、避孕讨论网和养老讨论网。经过数据录入、清洗,共收回有效问卷1739份,其中散居问卷1192份,聚居问卷547份。调查数据虽然存在误差,但在一个可接受的水平内。深圳市调查抽样复访与正式访问信息的一致率在87%左右,数据质量是比较满意和可靠。有关本次调查的目的、内容、执行和数据质量的具体描述请参见有关调查报告[15]。

2.研究方法 农民工的非制度性社会支持主要来自家庭、亲友、邻里、同事和非正式组织等。本次调查主要对农民工的非制度性支持给予了关注。根据Van del Poel[14]在荷兰进行的个人支持网研究,本次调查将非制度性社会支持的内容分为三个方面:实际支持、情感支持和社会交往支持。调查从这三个方面切入,对农民工的实际支持、情感支持和社会交往支持的特点进行分析。调查中每个受访者都要报告:自己借东西或者请人帮忙时的求助对象、自己心情压抑时的倾诉对象、自己的社交活动 (逛街、喝酒吃饭、打牌聊天)的交往对象。以上信息将分别作为受访者的实际支持、情感支持和社会交往支持网络。

社会融合是指移民与当地社会的关系[6]。已有研究表明,“居住环境”、“在城市的受歧视程度”和“当地方言掌握程度”等因素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状况[6,16]。另外,目前人口流动向家庭化发展的趋势日益明显,深圳市的流动人口规模持续增加并伴随着农民工的学龄子女数的上升。在全国小学数量与在校生持续下降的同时,深圳市的现状却恰恰相反,大量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需求得不到满足。城市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是歧视、排斥,还是关心、接纳?成为他们是否有归属感、安居乐业、积极进取的关键。因此,本文对农民工与城市主流社会的融合状况的分析,通过下述方面进行全面考查:“居住情况”,包括居住环境和住房情况;“在城市受歧视程度”;“方言掌握程度”;交友意愿;困难求助对象;未来打算以及子女在城市接收教育的情况等因素。其中,“居住环境”分为“散居”和“聚居”,前者包括“周围都是深圳市民的居住小区”和“深圳市民与外地人的混合居住区”,后者包括“相对独立的外来人口聚居区”。

(二)非制度性社会支持

由于农民工获得的正式支持相对较少(从本次调查的结果来看,当农民工遇到困难时,仅有8.7%的人愿意求助于政府部门或律师),因此非制度性支持对于农民工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表1提供了实际支持、情感支持、社会交往三个网络规模的信息。结果表明,均有超过半数的调查对象的网络规模集中在1-2人,平均网络规模分别为1.8人、1.6人和2.1人,网络规模普遍不大。表1第二列(0)中的7.8%、9.9%、6.8%分别表示没有这三个网络的调查对象的比例,即农民工在借东西或者请人帮忙等实际支持的时候,有7.8%的人找不到合适的人来求助,在心情压抑需要情感支持的时候,有9.9%的人找不到合适的对象来倾诉;在逛街、吃饭、打牌聊天等方面需要社会交往支持的时候,有6.8%的人找不到合适的伙伴。

表1 农民工社会支持网的网络规模% (样本数:1739)

项目 0

1 2

3

4 5 均值

实际支持7.839.030.612.04.36.21.8

情感支持9.947.626.2 9.73.33.21.6

社会交往6.833.629.016.27.27.12.1

资料来源:根据西安交通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对深圳市外来农村流动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整理。

表2 农民工实际支持网的网络结构 (%)

注:括号内数字是指选定样本量的网络成员数目,表3与表4同。

资料来源:同表1。

表3 农民工情感支持网的网络结构 (%)

资料来源:同表1。

表4 农民工社会交往网的网络结构 (%)

资料来源:同表1。

表2—表4描述了实际支持、情感支持、社会交往的网络结构特征。对比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果:三个网络仅具有微小差异,具有以下一些相似的特征:网络成员中有深圳人的人数都远远小于有非深圳人的人数;网络中有强关系的人数多于有弱关系的人数。网络成员的教育程度有初中文化的比例最高,其次是高中及以上,最少的是小学及以下,说明农民工的网络成员的教育程度较高,高于本次调查的农民工本人(农民工本人的教育程度分别为:小学及以下12.4%,初中58.1%,高中及以上29.5%);与网络成员的亲密程度中是比较亲密的人数最多,非常亲密和一般的人数相当,而不亲密和很不亲密的人数则很少;见面频率为每天的人数相对比其他频率的人数多,这说明农村流动人口社会支持来源主要是那些在一起工作或生活的老乡、同事和朋友。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农民工在深圳的社会支持网络规模普遍偏小,支持网络中深圳本地人的数量很少,网络成员更多地还是依赖强关系,虽然他们实际在深圳工作和生活,但是深圳人在他们的社会支持网络中还没有发挥重要作用。然而,应该看到的是,农民工的网络成员的教育程度高于农民工本人,而由于迁移的选择性,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一般均高于未迁移的农民,因此向城市的迁移使得他们所接触人群的文化素质有所提高,从而有利于提高农民工的现代化水平。

在农民工还未流入城市之前,血缘是他们最基本的社会关系,血缘和地缘的社会关系网络构成了他们主要的支持力量。农民向城市的流动,带来了职业、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的巨大转变,经历着再社会化和重构社会网络的过程。农民工社会网络的再构建,具有从以亲缘、地缘为纽带的社会关系逐渐向以友缘和业缘为纽带的社会关系转变的特征。在与重构的社会网络的互动中,农民工的观念和行为将逐步融入到城市的主流社会中。社会支持网络对于农民工的社会融合具有重要影响,如果社会支持网中业缘和友缘等弱关系提供的支持较多,就会有利于农民工的观念、行为与城市主流文化的趋同。

(三)社会融合

通过对社会支持网络特征的分析发现,农村外来流动人口的社会支持仍然是以血缘、地缘等为主的强关系,而深圳本地人及业缘和友缘关系在农民工的社会支持中发挥作用甚微,势必会影响深圳外来农民工的社会融合程度。

农民工在城市的居住方式分为两类:聚居(包括工棚式和村落式聚居)和散居(包括租房式和进入家庭式散居)。居住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农民工的职业和社会融合程度。工棚式聚居,其交往的社会圈子局限于工棚内,与市民和主流文化相对隔绝,比如从事建筑业和大型加工业的工人多属于此种情况;村落式聚居,与市民和主流文化也较少接触,这类流动人口多为个体工商业者和自由职业者;而租房式散居和进入家庭式散居的流动人口不再与老乡发生紧密的协作关系,生活方式与当地常住人口已无大的差别[17]。因此,散居者更易融入到城市主流社会,其社会融合程度较高;而聚居者与主流文化相对隔绝,社会融合程度自然要低一些。受歧视程度反映了在城市的社会经济地位,受歧视程度越高的农民工越不易与城市主流社会融合。当地方言通常被当作一种衡量外来人口市民化程度的标准[16],方言掌握好的社会融合也较高[5]。

交友意愿和困难求助对象可以从某种程度上反映出社会融合程度状况,如果流动人口更愿意同城市市民交朋友或者遇到困难时向雇主、政府或者律师求助,而非仍局限于老乡和一起工作的外地打工者所形成的圈子中,那么很显然,其社会融合程度较高。若流动人口将来打算在城市发展或者定居,说明他们已经能够较好地融入到城市社会并且具备在城市生活的能力,其社会融合程度自然较高,若仍打算回乡,则说明其融合程度较低。

1.居住情况 居住情况可以从居住环境和住房情况来分析。就居住环境而言,近70%为散居,其他为聚居。就住房而言,56.1%的农民工现在是租房住,也有很多是“城中村”的出租屋、违章建筑和临时工棚;有37.4%的流动人口居住在单位宿舍,他们多数是以多人居住为主。自己购买房子居住的人的比例很低,只占到2.5%。因此,大部分农民工的住房为租的房子,其次为单位宿舍,农民工的自有房产比例太低,导致无归属感,流动性大。

2.在城市受歧视程度 对农民工的受歧视情况的分析结果显示,79.1%的人几乎没有被歧视过,认为在深圳经常受到歧视的农民工仍占2.4%,认为偶尔会受到歧视的占18.5%,说明二元社会结构中形成的城乡不平等意识仍然影响着农民工的社会融合。

3.方言掌握程度 深圳的方言是广东话,25.1%的受访者会说广东话,33.5%的受访者可以听懂, 41.4%的受访者听不懂广东话。

4.交友意愿、困难求助和未来打算 表5提供了农民工的交友意愿、困难求助和未来打算的分布情况。就交友意愿而言,选择“家乡人”和“一起工作的外地打工者”的都超过40%,选择“深圳本地人”的仅占2.9%,由此可见,农民工更愿意和老乡及在一起打工的外地人交朋友,愿意与本地人交朋友的比例相当低。谈及在生活中遇到困难自己不能解决时首先找谁帮忙,各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受访者首先向家人和老乡求助,向工友或者同事以及政府法律部门和律师的也占了相当比例。总体而言,36%左右的受访者打算在城里安家立业或者留下来继续工作,近55%的受访者打算回到家乡务农、找份新的工作或者办企业当老板。

通过以上发现,农民工的居住环境以散居为主,住房大部分都是租的;受访者受歧视的程度并不很高;深圳市农民工的粤语掌握情况并不好;交友意愿和求助对象仍然以亲戚、同乡和同事为主,对于未来的规划,大部分流动人口选择回家乡发展。总之,尽管深圳市农民工生活和工作在深圳市,但是农民工的社会支持仍主要由血缘和地缘等强关系提供,社会支持的这一特点影响了深圳市农民工与城市社会主流文化的融合,对于反映社会融合程度的几个变量的分析,说明深圳市农民工的社会融合程度并不高。

(四)小结

对于处于城市社会地位底层的农民工来说,原有的户籍制度,再加上分割的劳动力就业市场、居住格局、频繁的职业流动和地域流动,使重新建构社会关系网络非常困难。深圳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的圈子主要还是依赖于乡土关系或亲属关系。政府、社会、社区向流动人口提供的正式支持非常少。在流动人口遇到困难后,他们可以求助的主要对象依次是家人、老乡和同事,其比例占到85%,向法律部门求助的比例非常少,只有8.7%。所以,社会关系网络成为农民工获得支持的主要社会机制。在这样的社会关系网络中,血缘、地缘关系又是最主要的流动机制。农民工是城市社会中居于边缘地位的弱势群体,处于城市社会最底层,其社会交往有很大的局限性。农民工的社会关系网络中的成员平均不到两人,有92.7%的人得不到深圳市当地人帮助。农民工无论在交往对象或范围上都极其有限,一般在农民工之间互动,很难获得具有更多社会资本的当地市民的支持。在非正式支持方面,农民工的支持关系网络还是以初级关系网为主,在生活中困难求助主要还是依赖同乡和亲戚。农民工没有更多的社会交往,他们大多局限在原先的熟人圈内,信息的传播、相互帮助都是发生在熟人圈内,而在与陌生人的交往中他们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也就是说他们没有什么优势资源与别人交换,所以也没有更多的人与他们交往,进一步使他们向原先的熟人圈寻找社会关系支持,强化了熟人关系对他们的作用和意义。虽然亲戚和同乡有助于农民工获得信息、经济和精神的支持和帮助,但是却难以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反而通过群体内的联系进一步固化了他们的社会地位。这也是农民工流动大多停留在同一水平上的一个重要原因。农民工的生活空间发生了转变,但他们和深圳本地人还是生活在两个不同世界,语言交流存在一定障碍,农民工更愿意和自己同质的人交友,而对待当地市民则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在对未来的打算中,有6成的农民工没有打算在城市发展,可见农民工对城市的归属感很低。虽然数据显示的歧视程度并不严重,但调查中发现这主要是由于农民工与当地市民处于隔离状态,与当地市民几乎不接触造成的。

表5 农民工的交友意愿、困难求助和未来打算分布 (%)

项目 比例项目比例

交友意愿(1738) 今后发展或定居打算 (1728)

家乡人

41.6 赚钱回家务农 28.3

一起打工的外地人 40.6 学好手艺回家找工作

18.O

深圳本地人2.9 回家乡办企业 8.4

其他 15.0 不打算回去留在城里

16.7

遇到困难首先找谁求助(1739) 到其他城市4.3

家人或老乡

68.4 在城里安家立业

19.2

工友或同事

16.5 其他 5.1

政府法律部门或律师8.7

其他 6.4

资料来源:同表1。

四、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对策分析

根据已有的研究[3,16],深圳市农民工在社会支持与社会融合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全国各大城市中都普遍存在,这是城乡二元经济长期隔离的结果。即使在城市,大多数农民工也是工作生活在一起,城市的外来农村流动人口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农民工之间的人际关系互动、社会支持与生活方式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因此,应着眼于制度创新,以制度创新来促进农民工与城市主流社会的非制度性社会融合,实现城乡社会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一)政策目标

人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中国目前正着力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城乡社会经济走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轨道,而城市生态环境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也日益受到中央和各级政府的关注。根据对深圳市第三阶段的流动人口政策分析,“以人为本”、“性别平等”、“优质服务”的工作思路已经在各项政策,尤其是服务性政策中得到了初步贯彻,未来的政策发展是第三阶段政策基础的自然延伸。未来城市中有关流动人口公共政策,应以城市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促进农民工顺利融入城市社会为目标,从而体现和谐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根据前面对深圳市有关政策和农民工非制度性社会支持与社会融合的现状分析结果,本研究提出以下促进农民工与城市社会的非制度性融合的政策建议。

(二)政策建议

针对城市的一些制度与设施提供存在双重标准及农民工与当地市民在社会支持网络、居住模式、语言文化等方面处于隔离状态,农民工普遍存在边缘人心态等不利于农民工与城市社会融合的现象,我们建议:

1.消除相关的制度隔离 鉴于农民工的群体特征,在管理与控制的力度和施行方法上理应区别对待,但在基本权益方面,如人权保障、制度给付、费用征收等方面应得到平等对待。建议对目前的基本卫生健康保障制度、子女教育制度、就业劳动制度等的区别对待条款进行清理,并讨论予以适当变更,进一步消除因对农民工中的暂住人口与常住人口及农民工与户籍人口采取的不同政策而带给农民工的额外负担,从而有助于农民工提高其社会经济地位,加快其社会融合。

2.促进基础设施开放 建议积极改善外来农民工生活周边环境,扩大居住区的生活、文化、教育和卫生设施对农民工的开放程度,降低相应的消费成本。通过打破设施隔离,提供城乡人口的相互了解与融合的平台,增加农民工与城市户籍人口的接触机会,促进农民工顺利融入城市生活。

3.鼓励混合居住模式 农民工的聚居模式是造成其难以融入城市社会的环境障碍。农民工的工作时间长、工资低,其生活圈子基本局限于相对封闭的“城中村”或工厂宿舍。建议政府降低农民工混居成本,鼓励混居,出台鼓励农民工购房的政策,从而实现在居住模式上逐步打破农民工与城市户籍人口的隔离状态,加快城乡人口的相互了解与融合。

4.扶助面向服务农民工的非政府组织 农民工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新的资源和力量,是农民工社会支持的重要方面,对帮助政府解决农民工的实际问题及加强农民工社会融合程度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政府应扶助面向服务农民工的非政府组织,扩大其服务的覆盖空间和力度,在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增强对农民工的经济社会支持、促进农民工群体及其子女教育等方面,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功能。

5.提供心理支持环境 二元社会结构中形成的城乡不平等意识仍然影响着农民工的社会融合,这种心态的存在是双向的,建议从户籍人口与农民工双方面进行宣传教育,以最后消除农民工中普遍存在的身在城市又不属于城市的边缘人心态。

6.提高农民工素质 鼓励、引导和组织农民工在流动期间学习掌握一门实用技术,这一方面有助于农民工提高其社会经济地位,加强在城市的竞争能力,从而促进他们与城市社会的融合,另一方面也可以为他们返乡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奠定基础,缩小城乡差距,从而促进城乡间和区域间的协调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

应该指出的是,在制度层面,逐步改革户籍制度,降低农民工获取城市户口的门槛,是最终解决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关键。户籍制度是中国特有的制度,也是造成农民工难以融合到城市社会的制度根源。从加快中国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生活经济协调发展以及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角度讲,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城市应该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民工获取城市户口的门槛,多渠道接受那些处于不同水平的、有能力、有技术、合法务工纳税的农民工成为城市户籍人口,享受相应的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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