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视角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_公平正义论文

公平正义视角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_公平正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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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价值核心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胡锦涛同志提出六个必须,其中一个必需的阐述: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积极促进社会和谐,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①。温家宝总理进一步指出,和谐社会的构建,特别要突出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就业、社会保障、扶贫、教育、医疗、环保和安全等问题②。我们不难看出,公平正义处于和谐社会构建的关键一环。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目前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社会是否公平,有无正义,是能否实现社会和谐的一个关键。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遏制和消除不公平、非正义的社会现象,才能取得社会各阶层的认同和拥护,使出台的各项法令、政策和措施获得最广泛的社会支持。

社会的矛盾和冲突主要表现为社会的利益差别和利益矛盾,而人与人的差异、人与人的不平等,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自然的,一类是社会的。我国正处在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大变动和深刻的社会转型时期,这种变动带来巨大的发展活力,也蕴含着深刻的社会矛盾。主要原因是:经济体制改革引发社会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和重组,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和激烈市场竞争导致收入差距扩大和社会阶层分化,产业结构变化使人们的就业产生不稳定性,二元经济结构的改变伴随着空前规模的人口流动等等。

社会公平与正义是和谐之本,活力之源,促进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公平公正问题不容忽视。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人们普遍认为,当一个国家的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3000美元时,是一个非常时期,就会进入一个临界点:或振翅高飞,乘胜前进,进入新的发展境界;或者矛盾丛生,困难重重,裹步不前,乃至“翻车”。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社会矛盾明显增多,在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分配公平、规则公平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少问题,特别是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悬殊的问题,已成为严重影响社会公平的障碍。有人提出当今社会至少有15种关系影响着社会和谐的问题:人与自然、资源与人口、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城乡发展、公共服务、社会财富分配、政府消费与公共政策规模、干部和群众、中央与地方权责能、公权与私权、管理主张与管理现实、政治行政体制、改革的社会期待与改革进程、治理理念与现代化发展等矛盾。根据著名国情研究专家胡鞍钢所分析,中国社会矛盾凸显出七大不公平:收入分配、财产分配、就业与工资报酬分配、教育、公共卫生和健康、社会保障、税收和财政收支等七个方面存在不平等③。就当前中国的情况看,人民群众对生活满意度、社会安全感以及心理归属感而言,是不如意的。我们远没有步入太平盛世,中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同时,必须要建立一个平安的社会,必须要有社会安全感,既包括个人安全感,也包括社区安全感、国家安全感。和谐社会是公平的社会,社会呼唤正义,人民期盼公正。只有在一个公正的环境里,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健康发展,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各得其所。

社会公平既是由一系列制度安排和社会结构所形成的社会公平环境所决定的,又是由客观社会因素和主观心理因素共同决定的,既体现在个体心理层面的感受上,也体现在社会结构合理性的标准上。社会的公平是通过大多数人的社会公平感体现出来的。影响社会公平感的社会因素主要是社会安排和社会结构。制度安排决定着个人所能够获得的权利和机会,决定着社会生活的规则体系,体现着社会正义;社会结构对社会公平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影响着人们的社会地位,影响着人们获得各种提升社会地位的机会,从而影响人们的社会公平感;二是社会阶层结构的流动性或开放性影响着人们社会流动的机会。竞争必须是公平正义的,真正的和谐源于正常的竞争,没有公平的竞争就不可能实现社会和谐。

二、公平正义是检验社会和谐与否的晴雨表

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是一个丰衣足食、各得其所、安居乐业的社会,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历来是治国理政的重大问题,我国快速发展带来的一个突出的矛盾,是收入差距扩大,公平问题凸显,引起一些群众的心理失衡和不满。社会公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

一是部分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大。收入差距扩大迅速,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和谐与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当然导致的因素十分复杂,最起码有体制上的弊端、法治上的漏洞和政策本身的不尽完善等。群众最不满意的,主要是非法暴富者和体制不合理造成的灰色收入。地区之间、行业之间、部门之间明显存在收入差距问题。衡量贫富差距是否合理,通常参考三个指标对比系统:一是基尼系数。基尼系数是从0到1的一组数据,0意味着完全平等,1意味着极端不平等,按照国际公认的标准,基尼系数0.3以下为“好”,0.3-0.4为“正常”,超过0.4为“警戒”,一旦超过0.6,表明该社会两极分化处于可能发生动乱的“危险”状态。有资料显示,反映居民收入分配状况的基尼系数,在2000年我国就已达到0.4的国际警戒线。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统计数字,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5,证明近15年来贫富差距拉大的速度是比较快的。二是欧希玛指数,亦即五等分法,把一个国家居民分成五等份,最穷、次穷、中等、次富、最富各占五分之一,从这五等份居民的收入在全国居民总收入中所占的份额来看贫富差距,占总人口20%的低收入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只有4.27%,而占总人口20%的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高达50.13%,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经突破了合理的限度。三是高收入层与低收入层的对比数据。经济发展水平同我国大体相当的国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约是1.7倍,而我国在200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24倍,达到了改革开放以来城乡收入差距的最高点。如果把农村居民收入被高估的水分挤掉,把城镇居民享有各种隐性福利和优惠折算成收入,那么,城乡居民事实上的收入差距还会更大,有人估计在6倍左右。行业之间,最高收入行业和最低收入行业的工资比由1978年的1.38倍扩大到现在的4.6倍以上。中国的富人阶层为数不会少,据保守估计,目前我国资产总量在100万元以上的高收入家庭,至少已超过1000万个以上。10%的最高收入户和10%的最低收入户的差距,城镇1998年为3.9倍,2000年为5.02倍;农村1998年为4.8倍,2000年为6.5倍④。有人进行预测,如果今后三年内不采取有效措施,贫富悬殊即将恶化到“红灯”危险水平,并可能在2010年后引发社会不稳定。著名经济学家樊刚分析,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也就是五年,甚至十年左右的时间,中国不会从本质上出现收入差距缩小的趋势,低收入阶层、打工者和农民的收入很难提高。

二是一些下岗的国有企业职工和失地农民为改革发展所承担的代价与应得到的补偿不对等。众所周知,在我国工业化开始以后,农民因工农业价格剪刀差而为国家的工业化作出巨大贡献和利益牺牲。现在农村的情况发生很大变化,广大农民从改革中得到实惠,但是,许多地方农民负担重、人均收入低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我国改革之初,各阶层人民受改革之惠,生活改善,没有分化出明显的利益集团,普遍积极支持改革。但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之后,国家实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不同利益人群逐渐形成,有的受益较大,有的受益较小,有的甚至受损,于是对改革支持的积极性就有所变化。受益者认为改革必须付出代价,必须牺牲一代人,而这一代人就是几千万老工人。下岗的国有企业职工反映出来的情绪:为什么牺牲的就是我们,而不是你们?客观事实上,国有企业特别是制造业系统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工人增多,再就业问题突出,影响了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中国有为数众多的失地农民,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全国完全失去土地或者人均耕地0.3亩以下的农民多达4000万-5000万人,2003年国家统计局对其中2942户的抽样调查显示,完全失去耕地的占43%,耕地被征用后收入下降的占46%。目前,中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每年大约250万亩—300万亩,如果按人均1亩地推算,那就意味着每年大约有250万—300万农民失去土地,变成失地农民⑤。失地农民的最大困难是失地后的就业问题,失去土地和土地减少导致部分农民生活水平下降,部分失地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成为社会边缘群体。就毕节地区的情况分析,仅洪家渡水电站建设的需要,有46496人搬迁出库区,原来在库区河谷地带,人均占有肥沃田土耕地不低于1.5亩,而今迁到新的安置地,田土比较薄瘠,且人均占有量不足1亩,政策给予洪家渡水电站的补偿补助标准可能是全国所有水电站建设中最低的,人均补偿标准大概就在1万元左右,虽然现在也在调高一点土地倍数,但补偿费用仍然过低,除了建房、买耕地,剩余不了几个钱,并且会很快山穷水尽、坐吃山空。而作为无土安置的人数超过7000人之众,更是社会稳定问题存在的隐患。水电站建设业主廉价征用土地,很大程度地牺牲了农民的利益,有人作过比较,即使是建设业主乌江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普通员工,一年的经济收入应该不会少于5万-8万元,这笔钱显然就超过了1户五口之家的农民倾其家当卖田卖土搬迁出故土家园的所有代价,移民“8000元钱买断一生”是他们无奈而痛苦的呐喊。毕节地区内的每一个水电站都是建设者们以地生财、敛财作为原始积累的形式,这是不争而十分明晰的事实。移民多年以来存在三大问题,第一是失去了土地,生活没保障;第二是生活没着落,就业没职业;第三是失多得少,心态不平衡。政策是不准开口子的、问题是长期存在的、责任是当地政府的、贫穷是广大移民的,这就是我们的客观事实。矛盾在日积月累,有的地方会有着社会不安因素,现行土地政策和制度不足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果要解决问题,需要对现在的移民政策进行认真研究,最起码的一点,应允许移民用他原来的土地使用权入股,除了所给的补偿补助费,水电站建立起来了,发电会产生效益,丰富的水源使下游水电站也跟着受益,允许移民可以用土地使用权入股进行长期的分红,就能使移民的生产生活得到长期性保障。

三是社会成员分化,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错综复杂。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一些从未遇到而又绕不开的矛盾和问题,集中体现在不同利益群体、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社会成员的利益差别上,由此带来的利益矛盾在一定的条件下以激化的形式表现出来。群众信访和上访大幅度攀升;在一些地方的群体性事件中,群众以非理性的方式来表达利益诉求,事件增多,规模扩大;参与主体趋于多元化,组织化倾向趋于提高,行为方式趋于激烈,引起的原因大多是物质经济利益问题;还由于“民运”、“法轮功”、“东突”、“藏独”、“疆独”、“台独”等敌对势力的存在与相互勾结,引发、激发群体性事件的政治性因素增多。当然,任何一个社会,总是存在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尤其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和冲突容易集聚,并有可能在社会结构的薄弱环节释放出来,从而爆发社会危机。有专家分析,中国目前已形成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人员、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人员等十大社会阶层结构,社会十分关注公平制度改革。此外,突发公共事件明显增多。据有关资料统计,2004年,我国突发公共事件达561万起,造成21万人死亡,175万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550亿元,相关间接经济损失数千亿元,代价十分惨重。

四是就业压力太大。20世纪80年代,我国经济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可增加240万个就业岗位,而进入本世纪以来,尤其是近两年来,经济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只能增加90万—100万个就业岗位。中国13亿人口,年龄15到64岁的劳动力有9.09亿人,超过发达国家劳动力总数3亿人以上。目前每年新增劳动力、复员转业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等1100万-13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1300多万人,共计有2400万-2600万人需要就业。而经济增长所提供的就业岗位900万-1000万个左右,各级政府政策效应和自然减员所提供的就业岗位大约在300万-500万个左右,共计为1300万-1500万个就业岗位,还有1100万-1200万个劳动人员无法解决工作问题。劳动力的供给大于需求,更何况在未来还有4亿农民要向城市转移⑥。此外,还有人口老龄化问题,按照国际公认的“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7%即为进入老龄社会”的标准,中国在2000年就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超过10%,社会保障任务十分繁重。2003年中央财政就养老保险一项上就补了474亿元⑦,中国已进入了高成本时代,除了人口老龄化问题,还重点体现在均衡社会利益关系的成本、防范和应对社会矛盾冲突的成本、改善和维护自然环境的成本大幅度剧增。

三、实现公平正义需要政府完善公共服务职能

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其所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基本着眼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和谐社会需要“橄榄型”的社会结构。现在中国的社会现实是一个中低层过大,最上层和最底层都比较小的“洋葱头型”结构,少数人富裕,多数人贫穷,一个社会是否达到和谐和稳定,其根本的原因在于这个社会的大多数成员对其赖以生活的制度、环境和文化等等的支持和认同的程度,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出发,人的经济生活是其他所有社会生活的基础,因此,一般的社会分层理论均以人的经济地位或者说以其社会中占有的财富的多寡为基础。“橄榄型”的社会结构就如同在一个社会里,只有极富和极贫的均为少数而大多数人处于中间状态的情况下,才能保持社会的相对稳定和和谐。

意大利统计学家、经济学家维尔佛雷·帕累托强调,历史上人类建立的不少制度牺牲甚至剥夺了部分群体的利益,延缓了人类文明的进步。他提出帕累托最优原则:在改进一部分人的福利或满足程度时,不能以牺牲另一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否则这个改进就不能认为是最终提高了社会总体发展水平。当前我国城乡之间、各阶层之间的贫富不均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一定的影响,某些地区的野蛮拆迁和滥占耕地的行为给社会增添了不稳定因素,这种现象不改变,经济社会发展很难走上健康的轨道。

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政府必须建立服务型政府。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掌握的财力重点用于经济建设,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欠账比较多,现实生活中,深层次的社会矛盾越来越突出,比如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问题、“三农”问题、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问题等等,需要政府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给予高度的关注。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主要包括政府承担的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实施公共政策,扩大社会就业,提供社会保障,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的职能。近些年来,我们在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突出发展,比如在关心困难群众生活的社会救助方面,就有明显效果。1998年,我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仅为184.1万人,而到2004年底,已有2200.8万城镇居民和496.4万村民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贫困人口大规模减少,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已从1978年的2.5亿人减少到2004年底的2610万人,同时有4977万人在温饱线上下徘徊,贫困率从30%下降到2.8%。据世界银行统计分析,1991-2000年10年间,全球生活在每天一美元以下的贫困人口减少了2.74亿人,其中中国减少了1.51亿人,占55.5%。然而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杜晓山的分析,如果按照低收入现行标准人均年收入低于882元,我国目前还有8517万贫困人口,如果按照国际公认的每天一美元以下为贫困人口的标准,我国目前还有2.1亿人属于贫困人口。目前我国在90%的省份、70%的县初步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框架,现在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纳入的社会救助对象总数已超过1亿人⑧。因而,对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加强,在措施上切实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有步骤地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面,解决政府公共服务中的突出问题;在注重提高效率的同时,切实保证社会公平,充分发挥政府收入分配调节职能;探索有效的社会管理模式,加大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与社会纠纷的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政府对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经济增长、社会繁荣要靠发展来实现,发展是基础,要以发展求和谐,但仅有发展也是不够的,我们在推进改革和建设的同时,必须下大力消灭两极分化,公平地处理各阶层、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通过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全体社会成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平正义不是提倡平均主义,要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

公平是历史的,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总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具体的制度安排所制约,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公平实现的方式、手段和程度都不同,既要把解决公平的问题提上重要地位,又要清醒认识到分配的公平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的发展及其效率,认识到只是有限的相对的公平。任何公平都不是无条件的,它总是相对于某种规则和某种不公平状况而言的,它不否认差别,更不是主张绝对平均主义。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是无差别的社会,不能一讲和谐就忘记差别。在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的现实情况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必须从现阶段的实际出发来提要求,既要防止把公平正义等同于绝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脱离具体的历史条件去追求公平,搞超越阶段的急于求成;既要不回避矛盾,又要善于缓和矛盾、化解矛盾。要善于在差别中把握和谐,通过缩小差别来促进和谐,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扭转目前社会发展中的公平失衡现象,逐步建立起既存在差别又充满活力的和谐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要坚持以人为本,必须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既要提高发展效率,又要注重社会公平,高度重视和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加大新阶段扶贫开发力度,不断改善人民生活,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总之,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中华民族坚持不懈的努力,和谐社会更需要从我们各自的单位、我们身边的一点一滴做起,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和基本组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切入点,承担着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厦的地基夯牢夯实的重任,作为社会基本组织的单位,是构成社会肌体的细胞,社会的性质、品质、功能和作用,都要通过社会细胞即具体的单位来体现,每一个细胞都充满和谐的因子,整个社会的和谐就有了基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就有了强力支撑和保证。

注释:

①《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05年10月。

②温家宝:《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建议的说明》,2005年10月。

③胡鞍钢:《中国新发展观》,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9月。

④虞云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中国监察》,2005年第13期。

⑤王梦奎:《关于“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的若干问题》,《中国监察》,2005年第21期。

⑥⑧杨代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强化党的执政能力的社会条件》,2005年10月。

⑦周感华:《当代中国的发展实践与科学发展观》,200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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