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应麟论郑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胡应麟论郑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332(2003)04-0029-09
郑樵(1104-1162)是南宋初期著名历史学家和目录学家,“是中国史上很可注意的人” (注:顾颉刚:《郑樵传》,载郑樵著、王树民点本《通志二十略》附录四,中华书局1 995年版,第2068页。)。自其代表作《通志》在南宋行世以来,各种评论意见纷纷出现 。在这些意见中,明代布衣学者胡应麟的评论显然值得重视,但学界对此尚无专文论述 ,故笔者不揣谫陋,试为此文,以就教于学界方家。
(一)论《通志·艺文略》
胡应麟(1551-1602)字元瑞,一字明瑞,尝自号少室山人,浙江兰溪人。曾于明神宗万 历四年(1576)举于乡,但他自9岁从里师习经生业时即不以一第为重,故而此后几次北 上会试,均落第南还。而在万历五年第一次会试下第后,他即“旋绝进取念”(注:胡 应麟:《少室山房类稿》卷九一《先宜人行状》,续金华丛书本。),终身以聚书、读 书、研究、写作为务,是著名的文献学家和藏书大家。胡应麟在39岁时曾刊有四卷本《 经籍会通》一书,对中国古典目录学史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从其所论各家来看 ,他对郑樵的评价,所用篇幅最多,这当然反映了他对作为目录学理论家和实践家的郑 樵的重视。对此,钱锺书已经有所指陈。钱先生说:“胡元瑞《少室山房笔丛》卷二( 云)……按,实斋(章学诚号实斋)《易教》、《文集》两篇议论,四语囊括。同卷称郑 渔仲(郑樵字渔仲)《校雠略》皆前人未发,复屡引渔仲《通志》,又与实斋有同嗜。卷 十三云……实斋《史德》、《文德》两篇指归,已为抉发。不知实斋曾读元瑞书否?”( 注:钱锺书:《谈艺录》(补订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63-264页。)然除此之外, 钱先生再无一语论及胡应麟对郑樵的认识和评价情况。考察胡应麟全部传世遗文,可以 看出,胡应麟不仅对郑樵学术表示了极大关注,更为重要的是,他对郑樵的评论,详核 精到,既探其学术之本,又索其致误之由,并能由其目录学成就入手,进而论及于其学 术全体。
首先,胡应麟从宏观上对郑樵的得失关键进行了把握。他说:“《通志》殊有绝到, 而持论过当,力不副言。”(注:胡应麟:《经籍会通》卷二,载《少室山房笔丛》, 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1958年版,下同。)这就明确指出,郑樵既有“绝识旷论”(注: 章学诚语,见《文史通义》内篇四《申郑》,《章学诚遗书》本,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 ,下同。),又存在着“高自称许”(注:马端临语,见《文献通考》卷二○一《郑夹漈通志略》,中华书局1986年版(据商务印书馆十通本影印)。)的缺点。此论深得自诩 最为知郑之学的清代史家章学诚的认同,他说:“郑樵校雠,实千古之至论,而艺文部 次,不能自掩其言。”(注:章学诚著、仓修良编:《文史通义新编》外篇三《上晓徵 学士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立论高远,实不副名”(注:章学诚:《文史 通义》内篇四《申郑》。),“例有余而质不足以副。”(注:章学诚:《文史通义》外 篇三《与邵二云论修<宋史>书》。)
关于《通志·艺文略》,胡应麟指出:“郑氏《艺文》一略,该括甚钜,剖核弥精, 良堪省阅。第通志前朝,失标本代,有无多寡,混为一途。”“郑渔仲一概钞入,不复 辨其有亡,大误后学。”“《通志》所载,今古混淆,靡从考核,甚为惜之。”(注: 以上引文见胡应麟:《经籍会通》卷一、卷三、卷四。)
又说:“《晏子》,墨之宗也,而刘氏《七略》列于儒之首(见《汉书·艺文志》儒家 类,后世史志皆入儒家类,郑樵《艺文略》诸子类“儒术”首列《晏子春秋》);《董 子》,儒之杰也,而郑氏《通志》列于墨之终(郑樵自注云:“其说本墨氏。”而《汉 书·艺文志》则云难墨子,后世史志皆入儒家):皆类例之大病也。又《通志》(《艺文 略》诗总集类)有崔光《百国诗》四十三卷,检光传,乃知光答李彪百三郡国诗,国为 一卷,《通志》书名、卷数皆误。此或因仍前史,然光传失考,亦郑之疏也。”(注: 胡应麟:《经籍会通》卷二。)“郑渔仲《通志略》,宝货(应为“货宝”)类有《玉格 》一卷,似钱谱香谱之属,而下题段成式撰。遍考诸家书目,无所谓《玉格》者,意非 出段氏,而别有撰入。第注成式姓名甚确,则谓《杂俎》目中所列审矣。考《杂俎》‘ 玉格’一门,皆谈二藏事,绝非品玉之书。盖亦因段氏门目而误也。”“《(续)树萱录 》,宋王銍性之撰,盖幻设怪语,以供抵掌,取忘忧之义。而郑樵列于种树家( 见《艺文略》史类“食货种艺”),大为可笑。”(注:引文见胡应麟:《二酉缀遗》卷 上、卷下。载《少室山房笔丛》,下同。)“郑氏《通志》概徵往籍,而昔人著作之旨 ,亡所发明。”(注:胡应麟:《经籍会通》卷二。)
这里,胡应麟在基本肯定《艺文略》的同时,也指出了郑樵的失误与不足。按郑樵的 本意,其《艺文略》是要做成“纪百代之有无”(注:郑樵:《通志·校雠略·编次必 谨类例论》(之五),王树民点校《通志二十略》本,下同。)、“广古今而无遗”(注: 郑樵:《通志·校雠略·编次必记亡书论》(之二)。)的通史性艺文志,从而将各门学 术的本末源流、先后因革明晰地表现出来。这就势必“于古今之书不问存亡,概行载入 ,使其先后本末具在,乃可以知学术之源流”(注:余嘉锡:《目录学发微》,巴蜀书 社1991年版,第11页。)。因此,胡应麟说他“该括甚钜,剖核弥精”,首先说,是很 符合郑樵的学术本心的。再从郑樵的学术实际考察,胡应麟的这一评论也很恰切,这可 以近现代目录学名家余嘉锡之论为证。余先生说:“《艺文略》虽不免抵牾讹谬,而其 每类之中,所分子目,剖析流别,至为纤悉,实秩然有条理。”(注:余嘉锡:《目录 学发微》,第10页。)但是问题在于,在通记有无的同时,郑樵却忽略了对各种文献“ 存”、“佚”的注明。《隋书·经籍志》在著录群书时,曾有“梁有今亡”的著录方法 ,如史部正史类:“《齐纪》二十卷,沈约撰。梁有江淹《齐史》十三卷,亡。”但郑 樵却未能很好地继承这一著录方法,而于一切古来之书,不论其存佚与否,全都不注存 佚。这对于郑樵自己来说,并不影响他“穷百家之学”(注:郑樵:《通志·校雠略· 编次必谨类例论》(之二)。)的宗旨,但于后人考证则不仅无裨实用,而且还很容易为 其误导。此即胡应麟所说的“靡从考核”、“大误后学”。这是郑樵《艺文略》的重要 失误之一。
郑樵的另一个失误,就是疏漏。据王重民考察:“公元1159年,郑樵已是56岁的人了 。他很担心如果病死,他的通史便永远不能完成。因此,未免草率从事,连准备带编写 ,只用了两年多的时间,于公元1161年脱稿,这就是有名的《通志》200卷了。郑樵也 于次年春天就死了。”(注:王重民:《中国目录学史论丛》,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 41页。)顾颉刚也指出,《通志》“只是急就而成”(注:顾颉刚:《郑樵传》,见王树 民点校本《通志二十略》附录四,第2086页。)。如此看来,传世之《通志》并非郑樵 的最后定稿,或者干脆地说只是一个未定稿,因此其疏漏之处也就在所难免,如将儒家 “难墨子”之《董子》误入墨家,并振振有词云:“其说本墨氏。”而其最具讽刺性者 ,便是躬蹈自己所批评的前人之误。郑樵在《校雠略》中,作有《见名不见书论二篇》 ,指责前人编书苟且,不实考其书内容本旨如何,仅依书名臆会入类,妄为判断。而事 实上,郑樵自己却对《玉格》、《续树萱录》也采取了这种只看书名、望文生义的粗疏 、不负责任的态度。继胡应麟批评郑樵此误之后,清官修《四库全书总目》也批评了郑 樵“不复详检,遂不能一一精密”的失误,指责他将《玉格》“列入宝器类,尤为荒谬 ”(注:《四库全书总目》卷五○《通志》,中华书局1965年版。)。章学诚称之“与其 所讥前人著录之谬,未始径庭”(注:章学诚:《校雠通义》内篇一《叙》,《章学诚 遗书》本,下同。)。而近人刘咸炘则径指其“惟恃望文立名之一法,故其误如是。樵 所诋之看名不看书者,已实躬蹈之,而且尽其谬焉。”(注:刘咸炘:《续校雠通义· 纠郑第九》,成都古籍书店1996年影印《推十书》本,第1611页。)
郑樵在目录编制方面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反对“泛释无义”(注:郑樵:《通志·校雠 略·泛释无义论》。)。他主张一部书目之中,书籍解题的有无要视需要而定:“盖有 应释者,有不应释者,不可执一概之论,……今当观其可不可。”(注:郑樵:《通志 ·校雠略·书有应释论》。)其《通志·艺文略》共著录图书10912部,绝大部分没有解 题性的说明文字。此即胡应麟所说的:“昔人著作之旨,亡所发明。”在此我们看到, 胡应麟虽然明确主张撰写解题(注:胡应麟《经籍会通》卷二在评论郑樵、马端临的目 录工作后说:“倘更因当时所有,例及亡篇,咸著品题,稍存故实,则庶几尽善矣。” “咸著品题”,即指撰写解题。另参拙文《胡应麟与中国古典目录学史研究》,载《燕 山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但他于郑樵之无解题或少解题并无讥评,也没有认为这 是其一项失误或不足,他只是指出了这一事实。笔者以为,胡应麟的这种评价态度,比 起目前一些学者的论述还要客观。
郑樵《艺文略》的缺陷,关键不在无解题,而在其不实,即其不可据性。清末目录学 名家姚振宗说:“《艺文》、《经籍》之可贵,贵其纪实,有存佚新旧之可稽,篇卷异 同之可考。”(注:姚振宗:《<汉书·艺文志>条理·叙录》,二十五史补编本,中华 书局1955年版,第1528页。)郑樵以“尽见天下之书”(注:郑樵:《通志·总序》。王 树民点校《通志二十略》本,下同。)为标榜,虽未能至,却也读书极博,他于“故家 多书者,披览殆遍,犹以为未足,周游所至,遇有藏书之家,必留,读尽乃去”(注: 郑樵著、吴怀祺校补:《郑樵文集》附录一《福建兴化县志·郑樵传》,书目文献出版 社1992年版,第81页。)。在这些藏书中,必有一些遗文故籍为官方所无,《亡书出于 民间论》即是他在访书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但他在《艺文略》中著录这些书时,却一概 未注明存佚情况,这对后人徵文考献不能不说是一个极大缺漏,使后人不敢信从。(马 瑞临则明称著录存书,后世当然可以依据。)这还只是就真籍而言,《艺文略》中尚有 误信世人伪作之书而录入者,这就更使其目录不可凭信。明代《文渊阁书目》著录苟简 ,不详撰人姓氏,又不分卷,《四库全书总目》批评它“徒草率以塞责”,但也明确肯 定:“惟藉此编之存,尚得略见一代秘书之名数,则亦考古所不废也。”(注:《四库 全书总目》卷八五《文渊阁书目》。)就是因为其所录乃文渊阁所现存。相反,焦竑《国史经籍志》的境况就大不同了。焦《志》声誉远比《文渊阁书目》好得多,但 《四库全书总目》却将之列入目录类存目,因为此目在著录群书时,“丛钞旧目,无所 考核,不论存亡,率尔滥载。古来目录,惟是书最不足凭,……往往贻误后生。” (注 :《四库全书总目》卷八七《国史经籍志》。)余嘉锡也指出:“今欲窥有明一代之 储 藏,惟此二书(即《文渊阁书目》、《内阁藏书目录》)而已。若焦竑之《国史 经籍志》,抄撮史志,多非实有其书,不足据也。”(注:余嘉锡:《目录学发微 》, 第121-122页。)焦竑《国史经籍志》不足以成为撰修《明史·艺文志》的依据 ,而郑樵《艺文略》亦未能成为后世徵文考献的依据,其弊正相同,这才是《艺文略》 不为后人所重,参考价值不大的最主要原因。
关于《艺文略》,还有一个小问题值得说明,这就是它与《群书会记》的关系问题。 现今学界已取得共识,那就是郑樵《艺文略》是在其《群书会记》基础上写成的。但据 笔者所见到的材料,这一因革关系也是胡应麟首先阐发的。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 八著录《群书会记》云:“大略记世间所有之书,非必其家皆有之也。”这是后人对《 群书会记》一书的最早记载。是后,马端临辑录此文入《经籍考》,将其卷数由陈氏所 记26卷改正为36卷,余皆未作更动。也就是说,陈、马二人对《艺文略》与《群书会 记 》的关系,并未作出任何说明,他们并不知晓二书间的因革关系。二百年后,胡应麟 才 第一次揭示此义,他说:“郑又有《群书会记》三十六卷,今不传,陈振孙云,《会 记 》大略世间所有之书,非必尽出其家。余以为或即《艺文略》草本,则宋世亦未必皆 有 也。”(注:胡应麟:《经籍会通》卷二。)
近代以来,顾颉刚、王重民等人都持此说。顾颉刚云:“《通志·艺文略》全本此书( 即《群书会记》)而作,惟星数一名易为天文而已。此书有三十六卷,而《艺文略》只 八卷,固以卷帙并合,谅此书于类例存亡之间有甚详之说明,亦未可知。”(注:顾颉 刚:《郑樵著述考》,见王树民点校本《通志二十略》附录五,第2130页。)王重民说 :“《艺文略》是就《群书会记》改编而成的。《群书会记》原有三十六卷,《艺文略 》仅有八卷,卷数的减少当由于合并,并不是删减了内容。”(注:王重民:《中国目 录学史论丛》,第142页。)《群书会记》乃《艺文略》所因一案,自胡应麟创议,至此 遂成定谳。
(二)论《通志·校雠略》
《通志·校雠略》是郑樵目录学理论最集中的篇章,是他为配合《艺文略》的编目实 践而进行的理论阐述,其中涉及图书分类的原则、著录图书的原则以及搜求图书的方法 等目录学一般理论问题的诸多方面。胡应麟说:“郑渔仲于文史考核最精,《经籍略》 (应为《艺文略》)后,别著《校雠略》一卷,皆前人未发,后学当熟参者。然其失,往 往多自蹈之。……其过在概录前志,原文不复精核故尔。”(注:胡应麟:《经籍会通 》卷二。)既肯定了《校雠略》的卓识,又明示了他的缺点与不足。
作为一名“限于(财)力”,只能“收残缀轶”的“寒士”(注:胡应麟:《经籍会通》 卷二。)藏书家和一名“九龄入燕,往来吴越,垂三十载”(注:胡应麟:《经籍会通》 卷四。),有着丰富实践经验的藏书家,胡应麟更多地着眼于郑樵求书之法的论述,他 说:“郑樵之论求书,备矣精矣。……渔仲求书之说,穷极苦心。”“渔仲论求书之道 有八,一即类以求,二旁类以求,三因地以求,四因家以求,五曰求之公,六曰求之私 ,七因人以求,八因代以求。可谓曲尽求书之道,非沈湎典籍者不能知。然可藉以求唐 宋以下之书,秦汉而上亦难致也。今唐人书亦难得,宋元差足访求。”(注:以上引文 俱见胡应麟《经籍会通》卷四。)
郑樵对其求书八法,都举例予以具体说明,因与本文关系不甚大,这里不再详述。但 必须指明的是,这一求书八法的方法论原则,是郑樵在前人搜求遗书经验的基础上,加 以自己的访书读书实践而总结提炼出来的,对当时的官府求书以及私人求书都很有现实 意义,就是现在也仍有很大的借鉴意义。胡应麟对之大力褒扬,这也得到了素以文史校 雠自诩的清代目录学家和史学理论家章学诚的认同。章学诚说:“观郑樵所谓八例求书 ,则非寻常之辈所可能也。”(注:《章氏遗书》卷一四《与陈观民工部论史学》,《 章学诚遗书》本。)“求书之要,即郑樵所谓其道有八,无遗议矣。”(注:章学诚:《 校雠通义》内篇一《校雠条理第七》(之一)。)不过,求书八法虽然意义很大,但它也 存在着一些漏洞和缺陷。这里胡应麟对八法求书的范围作了具体界定。中国古籍虽富, 但亡佚者亦不在少数,特别是先秦古书,历时久远,加以秦皇焚书和项羽火烧咸阳之后 ,存者已经不多。《汉书·艺文志》著录古书596家,至南朝梁阮孝绪时已亡552家(注 :见阮孝绪《古今书最》,附载于《广弘明集》卷三《七录序》后,四部丛刊本。), 这期间只有四五百年。从阮孝绪(479-536年)至南宋郑樵(1104-1162年)之时,又是六百 余年,即使方法再缜密,也不可能将千余年前就已散亡之书搜集回来。这其中虽有部分 古书散落民间,并未真正亡佚,但毕竟只是极少数,绝大部分确实亡佚。“凡书籍,时 代近者,势易流传,……时代远者,迹多湮没。”(注:胡应麟:《经籍会通》卷一。) 这是胡应麟在夷考昔人书目,参以己所校书之后得出的符合客观事实的认识。郑樵自己 亦云:“书之难求者,为其久远而不可迹也。”(注:郑樵:《通志·校雠略·求书之 道有八论》(之九)。)求书八法虽然精绝,但对秦汉以上之时代远者,也毫无办法。因 此,胡应麟对其适用范围做具体限定,不但完全是应该的,而且正是为其更好地发挥作 用而做出的重要补充。郑樵在《通志·总序》中说:“大抵开基之人不免草创,全属继 志之士为之弥缝。”胡应麟这里为郑樵所弥之缝,真是非常恰当。胡应麟又说:
郑渔仲曰:“古之书籍,有上世所无,而出于今民间者。《古文尚书音》,唐世与宋 朝并无,今出于漳州之吴氏。陆机《正训》,隋、唐二《志》并无,而今出于荆州之田 氏。《三坟》自是一种古书,至熙丰间始出于野堂村校。案漳州吴氏《书目》,算术一 家有数件古书,皆三馆四库所无者,臣已收入求书类矣。又《师春》二卷、《甘氏星经 》二卷、《汉官典义》十卷、《京房易钞》一卷,今世之所传者,皆出吴氏。应知古书 散落人间者不胜计,求之未至耳。”案,渔仲之言,其意甚美。然《三坟》自是毛渐伪 作,《师春》是宋人集《左传》卜筮事为之,《甘氏星经》要亦天官家后人所补,《正 训》自是辛德源作,宋人因其目补之,而谬题以陆机。盖藏书者好事之过,务多得以侈 异闻,而伪者得乘隙欺之,不可不辩。(注:胡应麟:《经籍会通》卷四。)
胡应麟这里所引郑樵之论,乃是其《校雠略》中的另一名篇《亡书出于民间论》,只 是个别文字稍有差异,但对理解并无大碍。此篇中所谓“上世所无”、“唐世与宋朝并 无”、“三馆四库所无”者,皆是指与民间相对应的官府而言,也就是说,这里的“亡 书”是特指官府所无。如此,这一篇主旨便与求书八法中“求之私”基本相同。“求之 私”条云:“书不存于秘府而出于民间者甚多,如漳州吴氏,其家甚微,其官甚卑,然 一生文字间,至老不休,故所得之书多蓬山所无者。兼藏书之家例有两目录,所以示人 者未尝载异书,若非与人尽诚尽礼,彼肯出其所秘乎?此谓求之私。”(注:郑樵:《通 志·校雠略·求书之道有八论》(之七)。)
古书确实往往有官府所无而民间保有者,但是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所谓“出于民间 者”也不尽属实,这就是伪书的存在问题。自汉以来,许多朝代都有徵遗书之举,于是 有目的的伪造古书以应徵之事也便开始出现。郑樵为搜求人间遗书秘籍而穷极苦心,但 也有为伪书所愚之时。因此,胡应麟全引其文,对其所举例证逐一剖析,明确指出,一 定要提防伪者投其所好(“务多得”),乘隙而入。是后,章学诚也从这一角度为郑樵补 阙(注:见《章氏遗书·外编》卷一七《和州志·艺文书·例志》,《章学诚遗书》本 。);而刘咸炘则在其《目录学·存佚第二》中引录郑樵之论后,即径引胡应麟此论, 然后加按语云:“按,胡说甚核。大氐散落人间,亦必有传授端绪,若都无所见,则其 伪不疑。……务求不择,必受作伪之欺。郑氏亡书复出之论,不可据也。”
(三)论郑樵妄讥班固之误
《四库全书总目》在评论郑樵时指出:郑樵学问淹博,记诵之富,考证之勤,两宋之 际无有过之者,但他因此而傲睨万状,不可一世,“放言纵论,排斥古人,秦汉来著述 之家,无一书能当其意”,“其量殊嫌浅狭。”(注:《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五九《夹漈遗稿》。)揭示的正是实情。而郑樵排斥最酷、诋诃至烈者,无过班固。不但在《通 志·总序》中对班固痛加诋毁,就是在《校雠略》中也不断对其《汉书·艺文志》频频 攻弹。但郑樵之所以如此,首要一点,就是因为在修史问题上他主会通,而班固主断代 ,由是,他不屑于对班固学术进行认真地分析探讨,以致他对班固未能有真正深入的了 解和研究,评论也往往有失公正。对此,胡应麟批评了郑樵的偏激之论。
其一:“郑渔仲诮班孟坚,汉武以前,尽窃司马迁书,不以为惭。此不足为班病。子 长于《左传》、《国策》固有全录旧文者。要在各成厥体耳。郑作《通志》,《礼略》 全袭《通典》,《艺文略》率本《唐书》,亦以来后人之讪。第中间考索精到处,真有 汉唐议论未及者,不可诬也。”(注:胡应麟:《经籍会通》卷二。)
郑樵讥班固之语,见《通志·总序》。在胡应麟看来,“固窃迁书”一事,并不算是 失误。历史著述必须依据前人的历史记载,而不能自己凭空虚造,司马迁《史记》不也 是因袭了《春秋》、《左传》、《战国策》等书吗?问题在于,引录前人的记载,是否 能成就自己的一家之言。《史记》、《汉书》各有因袭,但都各成一家之言,即“各成 厥体”,因此所谓“窃者”,并不足以成为二书之病。郑樵又说:“凡著书者,虽采前 人之书,必自成一家言。”(注:郑樵:《通志·总序》。)可见他也并不反对采择前贤 ,但他对班固是否自成一家却不屑理会,因而发论不免草率,有失根柢。
关于郑樵对班固的“窃迁”之讥,以前学界均引章学诚之说予以反驳。章学诚非常赏 识郑樵,在学界大多讥讽郑樵之时,特作《释通》、《申郑》、《答客问》等文章,为 之申解辩诬,自诩最为知郑之情溢于言表。因此学界引录他对郑樵的批评,是很有代表 性的。但是,如果我们把胡章二人的有关言论对比互勘,就可发现,是胡应麟创议在前 ,二百年后的章学诚只是继志之士。其最明显的例证,便是章学诚这段议论:“史书因 袭相沿,无妨并见(自注:如史迁本《春秋》、《国策》诸书,《汉书》本史迁所记及 刘歆所著者,当时两书并存,不以因袭为嫌),专门之业,别具心裁,不嫌貌似也。”( 注:章学诚:《文史通义》内篇四《释通》。)可以说,这段话正是胡应麟“不足为班 病,要在各成厥体”一语的翻版。
在上引胡应麟之文中,所谓“后人之讪”是指马端临。郑樵讥班固窃袭迁书,但他自 己写作《通志》,也有类似行为,而且还自称“虽本前人之典,而亦非诸史之文”,故 马端临责其“不堪检点”,“不亦诬乎”(注: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一《郑夹漈通志略》。)。郑樵讥班固之处,正是马端临批评郑樵之处;郑樵夫之偏,马端临也 同样失之于偏,只论其失而不计其得,是他们的共同毛病。胡应麟以各成其体为标准, 既批评了郑樵、马端临的失误,也为班固、郑樵进行了雪诬辩白。对于胡应麟为郑樵在 马端临这里辩白,章学诚也同样加以继承,他说:“陈编具在,何贵重事编摩?专门之 业,自具体要。若郑氏《通志》,卓识名理,独见别裁,古人不能任其先声,后代不能 出其规范,虽事实无殊旧录,而辨名正物,诸子之意寓于史裁,终为不朽之业矣。”( 注:章学诚:《文史通义》内篇四《释通》。)所谓“诸子之意”,即指一家之言,而 所谓“古人不能任其先声”者,当然就是“汉唐议论(所)未及”了。
其二:“郑渔仲平生不喜班固,其论已过,不已则訾其《古今人表》可矣。至谓其胸 中全无伦类,不当取扬雄《太玄》、《法言》、《乐箴》三书,总列儒家。余考固《艺 文志》,雄之前,刘向六十七篇,则《七略》旧目也,下注《新序》、《世说》、《说 苑》、《列女传》四家,亦不分析。固正沿其旧耳。乃以固步趋刘氏尚可,搀入《七略 》所无便失之。然则向书《新序》、《说苑》,子类也;《世说》、《列女》,史类也 。必訾其失,当归于歆,固何与邪?”(注:胡应麟:《经籍会通》卷二。)
郑樵原文见《通志·校雠略·编次不明论》,为便于理解,兹引录于此:“班固《艺 文志》,出于《七略》者也。《七略》虽疏而不滥,若班氏步步趋趋,不离于《七略》 ,未见其失也。间有《七略》所无而班氏杂出者,则踬矣。扬雄所作之书,刘氏盖未收 ,而班氏始出,若之何以《太玄》、《法言》、《乐箴》三书合为一,总谓之扬雄所序 三十八篇,入于儒家类?按儒者旧有五十二种,固新出一种,则扬雄之三书也。且《太 玄》易类也,《法言》诸子也,《乐箴》杂家也,奈何合而为一家?是知班固胸中元无 伦类。”(注:据《汉书·艺文志》,《乐》、《箴》本为二书,儒家旧有51种,郑樵 于此并误。)继又在《编次之讹论》中说:“班固以《太玄》为扬雄所作而列于儒家, 后人因之,遂以《太玄》一家之书为儒家类。是故君子重始作,若始作之讹,则后人不 复能反正也。”
但事实上,班固将扬雄文字总为一类入录,正是沿袭了刘歆《七略》对刘向著述的处 理方式,而且是亦步亦趋,完全照搬,即郑樵所说的“步步趋趋,不离于《七略》”者 ,因此,要说失误,也是刘歆失误在先,班固虽说脱不了干系,但也只是误袭或者说以 讹传讹。郑樵却不加深考,舍本逐末,置刘歆于不问,而独责班固,讥其胸中全无伦类 ,不免意气用事。章学诚在其《校雠通义》中也就此条批评了郑樵:“刘向所叙六十七 篇,部于儒家,则《世说》、《新序》、《说苑》、《列女传颂图》四种书也。此刘歆 《七略》所收全无伦类。班固从而效之,因有扬雄所叙三十七篇,不分《太玄》、《法 言》、《乐》、《箴》四种之弊也。郑樵讥班固之混收扬雄一家为天伦类,而谓班氏不 能学《七略》之徵,不知班氏固效刘歆也。乃于刘歆之创为者,则故纵之,班固之因仍 者,则酷断之。甚矣!人心不可有偏恶也。”(注:章学诚:《校雠通义》内篇三《汉志 诸子第十四》(之八)。)毫无疑问,章学诚此论可说是对胡应麟“必訾其失,当归于歆 ,固何与焉”一语的申论。
其三:“任宏所录兵书凡四种,曰权谋,曰形势,曰阴阳,曰伎巧。凡兵书五十三家 ,班氏悉仍其旧,独出《司马法》入礼类。郑渔仲大讥之。余读《汉志》及此,未尝不 绝叹孟坚之卓识,而惜渔仲之妄讥也。《司马法》而为兵书,谁弗喻者?第任氏所分四 种,皆后世行兵者流;凡《司马法》之言,率据道依德,本仁祖义,将置之权谋乎?形 势乎?阴阳、伎巧乎?夫吉、凶、军、宾、嘉,兵固五礼之一,而《司马法》之言,一与 《周官》相出入,是书弗置诸礼类,将奚置焉?益以信坚之识,非渔仲所窥也。”(注: 胡应麟:《九流结论》卷上,载《少室山房笔丛》。)
应该说,郑樵此误,正是自蹈其“见名不见书”之弊。而胡应麟批郑佑班,则正是实 事求是之论。班固改变《七略》分类方法,出《司马法》于兵而入于礼,说明他不但已 阅此书,而且还对学术源流及学术分类有着独到看法。胡应麟对班固这一“绝识”的大 力推奖,也得到了后世的肯定。章学诚说:“郑樵讥《汉志》以《司马法》入《礼经》 ,……疑谓非任宏、刘歆所收,班固妄窜入也。郑樵深恶班固,故为是不近人情之论, 凡意有不可者,不为推寻本末,有意增删迁就,强坐班氏之过。此狱吏锻炼之法。…… 盖心不平者,不可与论古也。按《司马法》百五十五篇,今所存者非故物矣。班固自注 :‘出之兵权谋中,而入于礼。’樵固无庸存疑似之说也。第班《志》叙录,称《军礼 司马法》,郑樵删去‘军礼’二字,谓其入礼之非;不知《司马法》乃周官职掌,如《 考工》之记本非官礼,亦以司空职掌附著《周官》,此等叙录,最为知本之学。班氏他 处未能如是,而独于此处能具别裁。樵顾深以为讥,此何说也!”(注:章学诚:《校雠 通义》内篇二《郑樵误校汉志第十一》(之二)。)
无庸烦言,章学诚所谓“最为知本之学”、“独于此处能具别裁”云云,正是胡应麟 “绝叹孟坚之卓识”、“益以信坚之识”之处。如果再进一步细究起来,还可以看出二 人论点虽同,但在评价态度方面尚有很大差别。因为,“军礼”二字尚未可遽断为郑樵 所删。《汉书·艺文志》“六艺·礼类”著录此书时虽云“军礼司马法”,但在通计此 类书籍总数时,班固自注云“入司马法一家”,计兵权谋类书籍总数时又自注云“出司 马法入礼”。是则班固自己已简称“军礼司马法”为“司马法”,又怎能责之于郑樵呢 ?“不为推寻本末之弊”,郑樵固亦有之,但这里是章学诚自己犯了这一错误,因此, 章学诚所谓“有意增删迁就,强坐班氏之过”者,未免夸大其词,反不如胡应麟之论平 情易近。
其四:“《尉缭子》,兵书也。自汉至隋,咸列杂家,郑渔仲以为见名不见书,马端 临大善其论。然《汉志》兵家,自有《尉缭子》三十一篇,盖即今所传者,而杂家之《 尉缭子》,非此书也。今杂家亡而兵家独传,故郑以为孟坚之误,舛矣。”(注:胡应 麟:《九流绪论》卷上。)
郑樵语出《通志·校雠略·见名不见书论》,其言云:“编书之家,多是苟且,有见 名不见书者,有看前不看后者。《尉缭子》,兵书也,班固以为诸子类,置于杂家,此 之谓见名不见书。《隋》、《唐》因之,至《崇文目》始入兵书类。”马端临在其《文 献通考·经籍考》“史部·霸史类序”之后全引此文并加按语云:“按,夹漈言,古 今编书所不能分者五,可以订历代艺文志之失;所谓见名不见书,看前不看后者,尤足 以究其所失之源。”
按,《汉书·艺文志》杂家类著录有“《尉缭》二十九篇,六国时”;兵形势类著录 有“《尉缭》三十一篇”。班固在著录群书时已做了删并重复的工作,而于此《尉缭》 一名两见,不但说明这两部书诚如胡应麟所言,绝非同一部书,而且也说明班固绝非简 单的依缘他人,他还是踏踏实实地做了一些工作。郑樵不加深考,径指班固将之误入杂 家,正是其“意有不可,不为推寻本末”,“强坐班氏之过”的表现。胡应麟责之以舛 ,诚为公论。
对此,清代以来发表意见者较多,如章学诚云:“(焦竑)以《尉缭子》入杂 家为非,因改入于兵家,则郑樵先有是说,竑更申之。按《汉志》,《尉缭》 本在兵形势家,书凡三十一篇,其杂家之《尉缭子》,书止二十九篇;班固(于此二书) 又不著重复并省,疑本非一书也。”(注:章学诚:《校雠通义》内篇二《焦竑误校汉 志第十二》(之十三)。)这是肯定了胡应麟二书非一的观点。刘咸炘说:“今按,兵家 、杂家皆有《尉缭》,章氏疑本非一书是也。”“今《汉志》明著省刘者,固是互 注, 其仍复见者,篇卷不同,非必一书也。”(注:分别见《推十书》之《目录学·名 目第 四》(第1749页)、《续校雠通义·匡章第十六》(第1641页)。《汉志》中存在的班 固未 省之同名书,并不是同一书。胡应麟是通过论《尉缭子》、《鬻子》(详见后)等书 阐述 此意的,这是他的论述内容及主题所限,未能从一般性上予以说明。今有学者专门 著文 讨论《七略》中“同名书”非“同一书”的问题,见《史学史研究》2001年第4期 所载 杨新勋《<七略>“互著”“别载”辨正》一文。)刘咸炘熟读胡应麟著作,却未能 发现 胡应麟已先发此意,不免失于目睫之近。嘉庆四年(1799),钱侗辑释《崇文总目》 ,于 《尉缭子》条云:“侗按,《隋志》一卷,《旧唐志》、《唐志》并六卷。《通志 ·校 雠略》云:《尉缭子》……(与上引郑樵文同,不录)。侗考《汉志》,兵形势家自 有《 尉缭子》三十一篇,与杂家内二十九篇各别,郑渔仲讥之,非是。”(注:(宋)王 尧臣 等撰、(清)钱东垣(侗)等辑释:《崇文总目》卷三兵家类《尉缭子》条,许逸民、 常振 国编《中国历代书目丛刊》(第一辑)本,现代出版社1987年版,下同。)“侗按” 、“ 侗考”云云,说明钱侗根本就不了解前人的研究成果。
胡应麟通过详细考察郑樵妄讥班固的谬误,非常清晰地揭示出,郑樵由于主观对班固 的排斥,在学术问题上也未能静下心来,以致根本就没有对《汉书》进行仔细研究。胡 应麟就此指出:“凡著述最忌成心。成心著于胸中,则颠倒是非,虽丘山之钜,目睫之 近,有蔽不自知者。”(注:胡应麟:《经籍会通》卷二。)这段议论,平实质朴,语切 心长,不啻郑樵之药石,整个学界都应引以为诫。相比之下,章学诚的纠误态度显然并 不平和,他直斥郑樵有“偏恶之心”,“不近人情”,是搞“狱吏锻炼”,语气之苛, 殊失学者风度。
(四)总论郑樵学术
为了更全面系统地反映意见,胡应麟又专作《读通志略》一文,集中阐述了他对郑樵 学术的总结性评论。他说:
郑渔仲《通志略》,谓其十五略皆汉唐诸儒不得闻者,番阳马氏驳之,审矣。大都郑 之学术,深于探索而短于会通,密于典章而疏于故实,知得而不知有失,知己而不知有 人。其以博且雅不足为大[太]史公惜,似也,而剧骂孟坚,使之容足无地。马、班一体 ,不知孟坚,能知太史乎?至谓编年纪传,书生皆足办之,而表志非钜儒不能,然则太 史、左丘见重百世者,果以编年耶,纪传耶,表志耶?此皆乡社老人动止供笑之论也。 若其殚心毕虑,欲度前人,独到之思,偏精之识,往往有不可泯没者。要自宇宙间必传 之书,读者取舍焉可也。(注:胡应麟:《少室山房类稿》卷一○四《读通志略》。)
深于探索而疏于事实之考证,胡应麟这一评论很符合郑樵的学术实际。至于说短于会 通,则是揭示了郑樵实际工作与其主观目的未能完全符合,亦即“力不副言”这一客观 事实,这也得到了后世学者的认同,如白寿彝先生就曾指出:“尽管在个别篇章上,( 郑樵)对于旧史的取舍有点见解,但总的看来,很难说对于‘贯通’作到了什么程度。 ”(注:白寿彝:《中国史学史论集》,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288页。)《通志》的典 制部分基本沿自杜佑《通典》,后人有评论,顾颉刚先生说:“能知《通志》是补正《 通典》的大缺陷(即顾先生所云“忽略了学术与文艺”)之书,则知《通志》典故诸略虽 全抄《通典》,正自无害其为一家之书。”(注:顾颉刚:《郑樵著述考》,见王树民 点校本《通志二十略》附录五,第2152页。)胡应麟既指出了郑樵的学术弱点,又充分 肯定和高度评价了他的远见卓识。章学诚也说:“郑樵无考索之功,而《通志》足以明 独断之学,君子于斯有取焉。”(注:章学诚:《文史通义》内篇四《答客问中》。)这 诚如王重民所说:“是不应该也不必以某些琐屑错误或枝叶问题去责备郑樵的。”(注 :王重民:《中国目录学史》,第152页。)
收稿日期:200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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