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对现代个体价值的启示:一种基于历史发展逻辑的梳理_现代性论文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对现代个体价值的启示:一种基于历史发展逻辑的梳理_现代性论文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的现代性个体价值启蒙———种基于历史发展逻辑的梳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代性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逻辑论文,进程论文,个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860(2012)05-0005-07

以自由、民主、平等、人权、个性等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性个体价值启蒙是每一个民族或国家迈向现代化途中不可或缺的一步。人的现代化是现代化的核心,不经历这种思想与价值的现代性启蒙,现代化就缺少了最为核心的理念支撑与人格基础。对于中国社会而言,虽然现代性个体价值启蒙的历史任务早在上一世纪初就已提出,但由于思想认识特别是客观历史条件的限制,直到新世纪的今天,中国社会才具有了这种现代性个体价值启蒙普遍展开的社会基础与思想条件。而要较为系统地梳理中国社会现代性个体价值启蒙的历史进程,就不能不涉及中国现当代历史发展中的根本性事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从中国社会的历史发展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程及成果来看,迄今为止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从根本上服从与服务于中国社会现代化三步走的逻辑:从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到经济的现代化再到人的现代化。在不同历史阶段,针对不同历史任务,马克思主义凸显了不同的面相,实际上发挥着不同的启蒙功能,而普遍的现代性个体价值启蒙,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化进程中继现代民族国家思想启蒙、现代市场经济思想启蒙之后的第三次实践性的大规模启蒙活动。换言之,与中国社会现代化三步走的逻辑相应,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中,中国社会现代性思想启蒙同样需要大致完成三步走的历史任务。现代民族国家的思想启蒙以及现代市场经济的思想启蒙虽然都与现代性个体价值启蒙相关,乃至包含着现代性个体价值启蒙的因素,创造着现代性个体价值启蒙的条件,但毕竟不等于现代性个体价值启蒙。本文的目的就在于在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进程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系统分析中国社会现代性思想启蒙如何经历反复、步步深入,最终在各方面条件日益具备的基础上推进到今天现代性个体价值启蒙阶段的。

近代以来,以儒家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中国传统文化总体而言渐渐失去先进性,受到西方现代文明的严重冲击。面对这种强势文明的冲击,最初的文化保守主义者主张中体西用,只在器物层面接纳西方文化,但洋务运动的失败表明此路不通。此后,资产阶级维新派的变法主张,孙中山的三民主义都对传统文化形成了程度不同的冲击,现代西方文明特别是政治文明开始较为广泛地为国人所知。但维新变法最终失败,辛亥革命也没能取得最终的成功。这两次运动之所以结果如此,一方面说明维新思想和三民主义作为启蒙的思想资源带有相当程度的不彻底性,且片面遵循精英主义路线,另一方面说明封建主义的力量之强,传统文化的惰性极大。面对强大的保守力量,当绝大多数国民还浑浑噩噩、麻木不觉时,仅靠少数先觉者的奋斗与牺牲是无法实现中华民族救亡图存之历史任务的。中国社会需要新的思想资源来推进思想启蒙。正因如此,在戊戌变法和辛亥革命之后,才有了要求普遍改造国民性、进行针对个体的现代性价值启蒙的五四新文化运动,才有了对民主与科学的呼吁。

五四新文化运动对于封建传统的反思与批判不可谓不具深度,然而,一者,五四新文化运动前期的思想启蒙主要还是停留在一般民主主义的层面,只靠这种对于个体独立、自由的抽象呼吁与精英启蒙,急迫的救亡图存任务自然是无法完成的,封建大山自然无法真正推翻,传统文化自然也不会得到根本的批判与扬弃。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阙如、民主政治的缺失使得其虽具深度却缺乏社会基础、无法真正深入。换言之,虽然五四新文化运动前期就提出了文化现代化与现代性个体价值启蒙的历史任务,但由于启蒙理念十分抽象、现实社会基础也并不具备,这一任务在当时不可能有效完成。五四新文化运动前期思想启蒙的这种局限性表明,其仍然无法为中国社会当时所需的启蒙提供有效的思想资源。而要想真正挽救民族危亡,推翻封建主义,就必须寻求一种新的先进的文明形态,这种先进文明既要体现五四新文化运动已经提出的种种启蒙理念,比如自由、民主、科学,同时还必须是一种能够有效诉诸实践的社会理论。换句话说,这种新的先进文明既要内在地涵括与提升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价值理念,还应具有社会理论的内涵以提供科学的历史观、认识论、人生观与方法论来指导人们的现实实践活动,而这后一方面则是五四前期的思想启蒙运动所不具备的。随着十月革命的一声炮响,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先进的文化理念普遍进入了中国先进知识分子的视野。作为欧洲启蒙思想的发展与升华,马克思主义不仅具有丰富的价值内涵特别是人学思想,体现了深刻的人文情怀,而且强调革命的改造世界,具有鲜明的实践指向。这种兼具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思想与实践相统一的思想体系,恰恰适应了当时中国社会历史的发展需要,自然吸引了中国先进知识分子的目光,在西学东渐的各种思潮碰撞中脱颖而出。就此而言,五四新文化运动后期中国先进知识分子转向对马克思主义的认知、信仰与宣传就顺理成章了,这是五四启蒙运动本身的进一步发展与深化,符合五四启蒙的内在逻辑。

随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广泛传播,随着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了伟大的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并最终取得革命胜利,建立了新中国。在此过程中,中国社会的文化价值观也逐步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逐渐成为了主导性的话语体系,对于整个社会发挥了强大的思想启蒙作用。阶级、人民、民族独立、国家富强、社会主义、人民当家作主等价值理念逐步渗透于从政治意识形态到大众现实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同时亦应看到,尽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作为五四启蒙运动的自然发展与深化,其理论与实践均体现着启蒙的精神,马克思主义对于人们切切实实地发挥着价值启蒙之功用,但基于客观的历史形势,这种启蒙的理念、实际效果与五四反封建的启蒙理念、目标并不完全一致。

革命战争年代,人们接受马克思主义不仅仅是为了反封建,也是为了反对帝国主义。由于要团结包括部分封建势力在内的全民族力量共同反对外部敌人,文化上彻底反封建的思想启蒙自然不可能。五四新文化运动本来要求反思自己、改造自己,而在民族危亡的处境下,认真反思自己、改造自己的余暇已经没有了。在民族危亡的情况下要求持久深入地反思本民族的劣根性而不是高扬爱国旋律、加强民族团结、激发民族自豪感、振奋民族精神,自然是不合时宜的。“当启蒙运动被视作培养爱国主义的工具时,它就丧失了探究民族特性基础的能力,丧失了重新确定它和反封建精神相一致的能力。战争期间,‘五四’所关注的个人及民族自觉问题退居幕后,全部重点都集中于民族‘自信’问题之上。这样,不顾一切代价以维护集体认同(collective identity)的需要,遮蔽了早先所倡导的个人自主性的需要。在此过程中,‘五四’的另外一些信条也被改造了。‘五四’期间通过个人良知的培养而树立起来的怀疑集体信仰的权利,也因无用武之地而衰退了。”[1](P274)在兵荒马乱的战争年代与革命时期,要想实现全民的现代性个体价值启蒙,既为形势所不许,同时也不具备相应的经济社会基础。

进而言之,由于致力于中华民族的独立与整个国家的解放,马克思主义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所提供的更主要是一种集体性解放与独立的价值理念,而个体的独立与权利则被认为是自然包含在这一价值图景中的。对于马克思主义思想启蒙的这一特点,需要辩证的具体分析。一方面,这种对于民族、国家等集体维度的凸显是当时思想启蒙的必然,适应当时的历史形势与时代任务。就此而言,在理论上不应认为马克思主义针对国家、民族等集体维度的思想启蒙违背了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启蒙精神。“将马克思主义从个人自由升华到阶级解放、民族自由,这是启蒙的深化和提高。中国需要民主和自由,但国际和国内、历史和现实等多方面的原因,决定了中国要实现民主和自由就不能走西方资本主义的老路,而只能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新路,来保障人民民主、民族自由、个性解放、阶级解放等。所以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兴起和发展不是启蒙的中断,而是以一种更适合中国国情的形式进行的马克思主义的启蒙。”[2]马克思主义对于集体性解放与独立的这种思想启蒙对于中国的救亡图存确实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具体而言,近代中国只有文化意义上的民族与天下概念,没有政治意义上的现代民族国家概念,国人只有地方意识,没有现代的主权国家意识,在外敌入侵的条件下唤起民众的现代民族国家意识,建立现代民族国家以实现中国民族的真正独立比实现国民反封建的思想启蒙更为紧迫、更具现实意义。换言之,比之于国民性的普遍改造,社会大众现代民族国家意识的唤起与建立更当其时、更为时代所需。“近代中国一再出现的‘救亡’,并非是以拯救一个已经存在的中国为目标,而是一个具有现代‘民族国家’(nation-state)意义的全新的中国的创造过程。”[3]而通过反侵略的民族革命建立一个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以求得民族独立与人民解放,是中国社会由传统迈向现代的第一步,是中国现代化的基础一步。没有这样一个具有现代雏形的、独立而自主的民族国家,中国社会的进一步现代化任务就会因为无所附着而沦为空谈。

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这种集体对个体的包含使得个体价值启蒙的维度在很大程度上被淡化了。不论人们主观上如何看待马克思主义所提供的这种价值理想,张扬其包含的个体性启蒙维度,但其客观的效益在特定历史形势下就是如此。这种集体对个体的包含甚至替代的特点,不论是在革命战争时期还是在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都有较为明显的体现。“五四以后,中国民主革命的奋斗胜利,社会主义革命的曲折实践,在目标设定上,主题是国家的现代化,核心仍然是民族独立、国家富强;在价值指向上,同样集中于民族和国家的整体,虽然看到了个体的自由和价值,实际上它们却经常受到有意无意的挤压。”[4]本来,在中国近现代的思潮竞争中最终取胜的马克思主义作为西方启蒙思想精华的继承与进一步发展,不仅追求民族国家的独立与平等,其最终价值指向是每一个人的个性独立以及自由全面发展。但是,在落后民族寻求民族独立与自主的过程中,马克思主义所内蕴的个性解放的维度在很大程度上被民族与集体的维度遮蔽了。由于时代背景的限制,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解放手段与斗争手段的功能得到高度重视并被充分利用,而其对个体的权利、自由的关注则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了。而如果不切实树立个人权利的观念、现代公民的理念,对于传统文化的批判就无法真正深入,现代性的价值启蒙就不可能有效深入,国民性的真正改造与现代公民人格的培育就只能是有待完成的任务。革命推翻了专制与压迫,但价值观念上的进一步启蒙却是未竟的任务。

在这种民族、国家等集体维度凸显而个体维度相对弱化的启蒙语境下,伴随着新中国的诞生,人们的主人翁意识与当家作主观念得以确立与强化,但是这种政治性的大而笼统的主人翁意识与当家作主观念离深入的现代性个体价值启蒙——“五四”思想启蒙的根本指向——还有很大的距离,离现代的公民意识还有很大的距离。而随后中国社会的变化不仅未能推动这种政治性主人翁意识向现代公民理念的发展与深化,反而由于体制上以及认识上的原因导致封建思想难以根本克服,个体的价值启蒙受挫。

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在相当一段时间之内,我们对于传统文化的积弊并没有进行及时的反思与批判。这一是因为在意识形态领域中,从建国之初我们就把批判资本主义、消灭资本主义作为主攻方向,而忽视了对自身封建传统的仔细梳理与认真反思。虽然形式上反封建、破四旧轰轰烈烈,但是思想上的问题与国民性的弊端依然存在。实际上,在狂热而片面的情绪下是不可能进行理性而深刻的批判与启蒙的。即使对于资本主义思想的批判也“是不明确的、不系统的,甚至是混乱的。比如,把知识分子所要求的民主、自由等思想,一概斥之为‘资产阶级思想’,未能分清资本主义民主与自由和社会主义民主与自由的区别,既不能利用、改造、吸收资本主义文化来批判官文化,也不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自由思想”[5](P34)。二是因为当时的政治经济体制高度集中:国家几乎占有全部资源,作为自由平等观念之现实根源的市场经济无从发展,公民社会不发育,社会成员的权利被视为国家的恩赐,大众对权力只能服从而无法制衡。在这种情况下,高调的集体伦理压倒了个体的权利追求,国家的计划安排代替了个体的自由选择,集体的价值指向代替了个体的价值指向。依附性的体制必然产生依附性的人格。个体既然高度依附于国家与集体,个体意识既然未得到充分发育,现代公民自然难以生成,以追求自由、独立、个性为价值目标的全民启蒙自然也不可能深入展开,社会条件不具备。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角度看,这一时期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化理解不但没有实现思想的启蒙反而造成了思想的禁锢。

对于新中国成立以后封建传统的遗留,邓小平的认识极为深刻。在1980年《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一篇讲话中,他既分析了封建主义对于现时代的残余影响,也剖析了传统社会主义体制本身所造成的问题。就前者而言,他指出,社会关系中残存的宗法观念与等级观念;上下级关系与干群关系中的身份不平等现象;公民权利义务观念的薄弱;经济领域中的某些“官工”、“官商”、“官农”式的体制和作风等等都属于封建主义的残余影响。“我们进行了二十八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推翻封建主义的反动统治和封建土地所有制,是成功的,彻底的。但是,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这个任务,因为我们对它的重要性估计不足,以后很快转入社会主义革命,所以没有能够完成。现在应该明确提出继续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任务,并在制度上做一系列切实的改革,否则国家和人民还要遭受损失。”[6](P335)“我们今天所反对的特权,就是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搞特权,这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尚未肃清的表现。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6](P32)就后者而言,他指出,当前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还存着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等一些主要的弊端,而这些弊端与我们的体制有很大关系。“我们现在的官僚主义现象,除了同历史上的官僚主义有共同点以外,还有自己的特点,既不同于旧中国的官僚主义,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官僚主义。它同我们长期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管理制度必须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都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有密切关系。……这可以说是目前我们所特有的官僚主义的一个总病根。”[6](PP327-328)“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多数办事的人无权决定,少数有权的人负担过重,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我们历史上多次过分强调党的集中统一,过分强调反对分散主义、闹独立性,很少强调必要的分权和自主权,很少反对个人过分集权。……对这个问题长期没有足够的认识,成为发生‘文化大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因,使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现在再也不能不解决了。”[6](P329)邓小平谈到的这些体制性问题,有的已经解决,而有的迄今尚未完全解决。而体制的惯性必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传统社会心理与既有人格的延续,这无疑增大了改造国民性与进一步思想启蒙的难度。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体制的逐步打破,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在中国逐步确立,经济发展成为硬道理。改革开放直至新世纪初这段时间,基于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观点得到高度重视与强调,解放与发展生产力被视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建设性学说的维度凸显出来。相比于计划体制时期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僵化理解以及在此僵化理解下思想启蒙的坎坷遭遇,对生产力观点的阐发与强调使得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重新发挥了巨大的思想启蒙作用。当然,这种思想启蒙作用主要是通过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来推动和实现的——比如邓小平著名的“三个有利于”的第一个就是“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江泽民“三个代表”的第一个就是“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通过不断的大众化,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观点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被大众广泛接受。这一时期的思想解放,包括打破“两个凡是”、姓“公”姓“私”、姓“社”姓“资”的讨论所针对的也就是传统的经济体制,所依据、突出与高扬的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观点。实际上,我们通常所说的思想解放在某种意义上也就是思想启蒙。市场经济的思想启蒙使得人们重新回归了现实的生活世界,极大地激发了人们的物质利益意识,释放了人们的创造活力与积极性,从而推动了中国经济的迅速腾飞与发展,中国经济在融入全球化的进程中不断实现着现代化。而继现代民族国家建立之后经济的现代化正是一个国家与社会现代化过程的第二步。就此而言,改革开放以来由对生产力观点诠释与凸显所引发的经济领域的思想启蒙仍是服从于中国现代化的逻辑,为中国现代化发展所必需。

同时,经济领域中的这种思想启蒙及在其影响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与发展,也为公民的现代性个体性价值启蒙奠定了根本的经济基础。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如果说经济形式,交换,在所有方面确立了主体之间的平等,那么内容,即促使人们去进行交换的个人材料和物质材料,则确立了自由。可见,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作为纯粹观念,平等和自由仅仅是交换价值的交换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作为在法律的、政治的、社会的关系上发展了的东西,平等和自由不过是另一次方的这种基础而已。”[7](P199)

但应看到的是,由对生产力观点的诠释和强调所引发的思想启蒙主要还是针对经济领域而言,是对民众工具理性与物质利益的一种启蒙。尽管随着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随着社会自由流动资源与自由流动空间的不断增多,民众在某种程度上必然会逐渐形成自发的公民权利意识,民智渐开,但这种经济领域的启蒙毕竟不是直接针对于公民的自由、平等、民主、个性等现代价值理念的,两者毕竟不完全是一回事。两种启蒙的直接目的是不完全一致的。

如果说近现代中国社会是民族救亡的任务支配启蒙,那么现当代中国社会则是经济发展的任务支配启蒙,而不论是民族救亡还是经济发展,都是民族性的、集体性的,而首先不是以个体为价值指向的。在民族救亡与国家经济发展中,个体在更大程度上所发挥的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的作用,为了完成民族独立与解放、国家发展与富强这两大现代化的任务,个体的现代性价值启蒙与国民性改造必须要滞后考虑。这就是落后国家与民族历史演进的逻辑与思想启蒙的逻辑。如果说,国家富强与经济发展的历史任务使普遍性的个体价值启蒙暂受影响,那么,改革开放以后一段时间联产承包的小农经济的广泛存在同样也不利于公民启蒙的有效深入展开。一个传统农业经济依然占国民经济很大比重、小农意识广泛存在的社会是无法有效进行社会成员之现代价值启蒙的。

中国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特别是新世纪以来,随着中国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单纯注重发展经济的弊端愈益明显。现实的问题引发人们思考,为什么好不容易经济发展了,社会的利益矛盾与冲突却并不少?为什么GDP总量上去了,社会建设的问题却日益突出?为什么物质财富逐渐增多,很多人却并不感到幸福?现实的这些问题使我们认识到,生产力的发展也好,经济关系的调整也好,虽然都与人自身的发展有关,但并不等于人发展的本身与全部,在上述方面之外,人自身的发展还有更为广泛的内涵。我们不能为生产而生产,不能为变革而变革,这些都不是目的本身,而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推动人更好地发展的手段与方法。广大社会成员的权益保障与自由全面发展,才是社会主义真正的目的本身。换言之,整体的国家富强最终必须体现于个体应有权益的实现与维护,民族的振兴必须体现于每个成员的自由与发展。改革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及其引发的深入思考改变着人们的思维,引导着人们更关注于发展的终极目的特别是人本身,这种情况说明,一种关注于人本身的新的启蒙已经成为必要。而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与民主政治体制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随着中国城市化过程的迅速推进,随着中国现代产业结构与社会结构的逐渐形成,随着中国公民社会的不断成长,随着社会利益分化与冲突导致的公民利益观念特别是权利意识的普遍觉醒,现代公民理念启蒙的经济与社会基础在很大程度上也已经具备。

正是基于以上背景,新世纪以来,我们党才愈益强调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思想,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人的全面发展被视为社会主义的根本价值内涵。马克思主义追求的最终价值目标是人的解放与自由全面发展。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在描绘理想的社会与人时明确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8](P53)“以人为本”理念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价值理念认识的发展与深化,对中国现代化规律认识的深化。

随着“以人为本”的提出,随着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愈益深入,愈益趋向其价值核心——人本身:个体的权利、自由、个性、发展与幸福,随着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的日益凸显,马克思主义开始发挥现代性个体价值启蒙的功能。换言之,中国的现代化经过民族独立与国家经济发展两个阶段,现在已经到了推进“以人为本”、落实与保障公民权利、提升公民素质、塑造现代公民个体的历史阶段。在这样一个阶段,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尤其是法治建设为支撑条件,进一步赋予公民各种自由权利,积极培育以现代权利与义务理念为核心的公民文化,让公民自由地判断与思考,实现其自我启蒙与相互启蒙,使社会大众确立现代性的价值理念,重塑国民性,确立新的国民品格,可谓恰逢其时。“启蒙肇始……我们需要的是确认人的价值,申张‘人为自己立法’的原则。……‘人为自己立法’体现出人类活动的体制:它展现为一种思想自由的过程,那就是要信仰自由、思想自由、表达自由;它展现为一个政治自由过程,体现为我们人类在政治状态中建立起宪政、民主和法治;它展现为一种社会经济秩序,体现为人类自由自主地运用自己的知识、智慧和财富。”[9](PP127-128)

概言之,自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就提出的国民性改造与现代性个体启蒙的任务直到今天在中国社会才真正具有了现实的基础与可能性,一个全民性价值启蒙的时代已经来临。“如果有人问:‘我们现在生活在一个启蒙了的时代吗?’那么答案是:‘非也,但是我们确实生活在一个启蒙的时代’。……这个时代乃是启蒙的时代。”[10](P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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