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市的业绩预告可信吗?,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可信论文,预告论文,股市论文,业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上市公司发布的业绩预告(Management Earnings Forecast)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Healy and Palepu,2001)。与美国等西方国家采用的自愿性披露政策截然不同的是,我国证监会要求从2002年起,若预测全年经营成果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相比上升或下降50%或50%以上,上市公司应当在当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经营情况阐述与分析”中予以全年业绩的预告①。由于第三季度报告发布时全年业绩还没有完全实现,强制性预告制度可能使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合理”地不准确,无论是由于公司有意为之还是由于经营的客观情况不允许公司准确地估计业绩。预计到这种可能性,证券交易所每年在关于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中会补充强调: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如果预计年度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如果预计业绩属于应该预告的范围而未在此前进行业绩预告的,应当在1月31日前发布业绩预告②。
而随之而出现的是,我国上市公司常常修正以前发布的业绩预告中的预期业绩,发布业绩修正公告,而且一次业绩预告可能伴随多次修正公告。据本文统计,从2002年至2008年,有五分之一的公司发布了对预期业绩的修正公告③,规模庞大。而且修正公告中的预期业绩相比原来预告的业绩变化幅度可谓多种多样。比如,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的修正幅度较小:2005年10月28日预告2005年度将亏损9000万元,2006年1月20日将亏损金额修正为1亿元,修正幅度为11.1%。而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则频繁大幅度地改变之前预告的业绩:2008年10月25日预告2008年业绩将大幅度减少,预计净利润为2000万元,而2009年1月17日将净利润修正为500万元,不久又预期为亏损800万元,频繁地“变脸”。
上市公司对业绩预告的修正如此频繁和普遍是否使业绩预告不再可信?我国证监会制定业绩预告制度的初衷是尽快为资本市场投资人提供有益于投资决策的业绩信息,并减低年度报告集中发布时的股价大幅波动,而如果业绩修正公告的普遍存在使业绩预告的可信度受到质疑,就不能使投资人提前获取信息,并且还会误导投资人,违背了证监会的初衷。业绩预告制度实施的效果及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是投资人、学术界和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监管部门等都非常关注的问题。现有的学术研究还没有直接研究业绩预告的可信度,对修正预告这个我国特殊现象的研究也非常有限。本文通过大样本系统分析业绩预告和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研究在我国强制性业绩预告制度的背景下,上市公司发布的业绩预告是否可信。实证结果表明:(1)业绩预告和业绩预期的修正公告本身都具有显著的信息含量,市场反应显著;(2)业绩预期的修正行为使上市公司以后年度发布的业绩预告可信度受到强烈质疑,股市对有修正历史的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反应强度明显低于对无修正历史公司的业绩预告;(3)在过去三年对预期业绩修正的次数越多,或与最近一次业绩修正的年度间隔越短,业绩预告可信度被质疑的程度越强。本文的研究结果揭示了上市公司实施强制性年度业绩预告政策的负面效应,为国内强制性的年度业绩预告政策在资本市场上产生的经济后果和政策意义提供重要的经验证据。
本文的其他内容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介绍业绩预告政策的背景并提出研究假设;第三部分描述样本;第四部分讲述实证方法并进行实证检验;第五部分是稳健性检验,最后一部分总结全文并提出本文的政策意义。
二、业绩预告和研究假设
(一)业绩预告的政策背景
我国证监会制定年度业绩预告制度的初衷是希望提早为投资人提供有益于投资决策的业绩信息,解决投资人与公司内部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矛盾。由于中国公司会计年度结束时间相同,业绩预告制度也希望减低年度报告集中发布时的股价大幅波动。从1998年年底开始,证监会首次要求亏损的上市公司及时披露业绩信息,经过几年的演变,在2002年规定了现行的年度会计业绩预告制度的雏形。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从2002年起,证券交易所要求若预测全年经营成果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即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同指标相比上升或下降50%或50%以上,应在第三季度报告中的“经营情况阐述与分析”栏目中予以警示④,而第三季度报告的披露必须在10月31日前完成。从这之后,业绩预告的规定更加详尽,但实质内容没有太大变动,在2006年将扭亏为盈加入了业绩预告的范围。由于第三季度报告发布时全年业绩还没有完全实现,证券交易所每年在关于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中会补充规定,上市公司如果预计年度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的修正公告;如果预计业绩属于应该预告的范围而未在此前进行业绩预告的,应当在1月31日前发布业绩预告⑤。年度业绩预告的最后时限实际上从第三季度报告延长至下一年的1月31日。
按照业绩预告制度,必须进行预告的年度业绩有以下四种类型:(1)预增,即预计盈利并且相比上年增加50%或50%以上;(2)预减,即预计盈利并且相比上年降低50%或50%以上;(3)亏损;(4)扭亏,即预计盈利并且上一年为亏损。在业绩修正公告中,上市公司对预期年度业绩的修正分为两种:(1)前后两次预告的类型不同;(2)前后两次预告的类型相同,但对业绩的估计不同。例如,如果A公司从业绩预计增加30%以上修正为50%以上(预增),则为类型不同的修正,因为第一次预告属于自愿预告,预期业绩不属于必须预告的范畴;或者A公司把业绩“预增”修正为业绩“预减”,也为类型不同的修正。如果B公司从业绩预计增加60%以上(预增)修正为150%(预增),则为类型相同的修正。在上市公司发布的修正公告中,可能把自愿预告的不属于必须预告范围的业绩预期修正为必须预告的业绩范围,也可能把必需预告的业绩预期修正为不属于必需进行预告的业绩范围。我们把上市公司自愿发布的不属于必需预告的业绩预告概括为四类:(1)略增,即预计盈利并且相比上年增加50%以下;(2)略减,即预计盈利并且相比上年降低50%以下;(3)续盈,即公司预计盈利,但没有具体业绩数额;(4)预告业绩不确定。
(二)研究假设
年度业绩预告必须是可信的,这样才能为资本市场提供有益于投资决策的信息并减少资本资源的错误分配。在美国等西方国家,上市公司在年报公布前,尤其是年度结束后的一月份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的行为极为罕见(Rogers and Stocken 2005),因为业绩预期的修正直接影响了管理层言论的可信度。在法律保护程度高、投资人诉讼案件频发的美国,误导性的业绩预期经常会导致投资人对公司进行法律诉讼(Baginski et al.,2002),而且对法律诉讼的担忧是公司自愿披露盈利信息的主要动机之一(Skinner 1994,1997)。
我国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普遍存在直接挑战了业绩预告的可信程度。而且在国内对投资人的法律保护相对薄弱,对于上市公司管理层频繁修正业绩预期、甚至明确违反业绩预告制度发布不真实预期或故意延迟预告的行为,监管机构也只处罚了其中少部分违规公司(宋云玲等,2011)。因而对法律诉讼的担忧不能促使上市公司发布基于真实和尽职的判断的预告。
国内对业绩预告是否可信的研究还非常有限。一些学者早期对业绩预告的市场反应进行了研究,他们发现执行业绩预告制度的公司在预告发布期间的非正常收益率显著,而且股价反应随预告类型而不同,因此认为业绩预告具有显著信息含量(薛爽,2001;蒋义宏等,2003)。近期研究开始关注业绩预告的可信度,如宋云玲、罗玫(2010)提出第三季度发布的业绩预告有助于股市纠正错误定价,意味着股市认为第三季度发布的业绩预告是可信的。郭娜,祁怀锦(2010)发现披露业绩预告的公司盈余管理程度比不披露业绩预告的公司更高,是为了让盈利与预期业绩达到一致,说明这些公司的业绩预告和实际业绩都不可靠。这些研究都没有大样本直接研究业绩预告的可信度,也没有考虑国内特殊的业绩预告制度下出现的业绩修正公告对业绩预告可信度的影响。
为了考察中国强制性业绩预告制度下的业绩预告是否可信,我们首先大样本检验从业绩预告制度实施以来,中国股市是否对业绩预告和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信息有所反应,业绩预告和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是否具有信息含量。我们提出本文的假设:
H1:业绩预告公告和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具有显著的信息含量。
西方对年度业绩预告的可信度研究存在巨大争议。一方面,部分学者认为管理层业绩预告都是可信的,因为投资人用随后发布的年度报告就能很容易地判断公司是否发布了诚实的预期(Lev and Penman,1990)。而且如果披露公司内部信息会威胁到公司的竞争优势,这个信息披露是有代价的,那么管理层自愿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应该是可信的(Hayes and Lundholm,1996;Piotroski,1999a)。对管理层业绩预告的统计结果也表明业绩预告总体来说跟实际业绩相比无偏差(unbiased),而且比同期的分析师预测还要准确(McNichols 1989;Hassell and Jennings,1986)。另一方面,研究发现在各种动机的影响下,业绩预告行为是选择性的,业绩预告并不完全可信。由于法律环境和遭到股东诉讼的可能性,由于利用不实的业绩预告进行股票内幕交易而获得利益,由于掩盖公司糟糕的经营境况,或为避免集中型产业公司间的竞争而故意发布悲观业绩预期等四类动机,上市公司可能没有依据真实判断发布业绩预告(Stocken and Rogers,2005)。
现有的西方研究用两种方法考察了管理层业绩预告的可信度:第一,用后期发布的年度报告和业绩预告做比较来考证业绩预告的准确度,滞后判断业绩预告的可信度;第二,用市场的角度即股市或分析师对业绩预告的反应两个角度来判断业绩预告的可信度(如Jennings, 1987;Williams,1996等)。国内大量的业绩预期在会计年度结束前就发布,即使管理层基于最尽职态度做出的真实业绩预期也可能因为经营状况的不稳定而与实际业绩发生偏离,所以用滞后的年报业绩做比较并不能判断可信度。而且在实际操作上无法应用这种滞后的比较,不能让投资人在业绩预告当时就能判断业绩预期的可信度。如果用股市或分析师对业绩预告的反应来衡量,前提假设是股市或分析师是有效的,如果这些市场机制对业绩预告有反应,则管理层的业绩预告就提供了可信的信息。但如果股市或分析师的有效性被质疑,则这种衡量方法得出的结论是草率的。虽然中国分析师的盈利预测越来越被市场接受,但由于预测数据不公开,而且众多研究发现分析师会随自身利益的驱动发布盈利预测(如Lin and McNichols,1998),分析师对管理层业绩预告的反应就不能被假定为市场有效。
我国不同于美国的业绩预告现象为研究业绩预告是否可信提供了制度上的优势。美国公司业绩预告可信度的研究集中于会计年度结束前发布的业绩预期。而在中国的强制性预告政策下,预期业绩符合必需预告范围的上市公司要在第三季度报告中予以警示,没有预告的公司或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大的公司最晚在下一年的1月31日要发布预告或立即发布修正公告,因而业绩预告出现了复杂多样的特征:预告发布的时间不一样,有的在年度结束前、有的在年度结束后;有的公司发布修正预告,有的公司没有修正预告;修正预告发布的频率和时间不一样等等。我们利用业绩预告公告和修正公告的特征,结合股市反应来更为直接可靠地研究业绩预告的可信度。
上市公司在第三季度发布业绩预期时,全年业绩还没有完全实现,即使管理层基于最尽职态度做出的真实业绩预期也可能因为经营状况的不稳定而使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合理”地不准确,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H2: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发布的业绩预告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发布的业绩预告更可信。
西方学者近期研究管理层以往的业绩预告的可信度如何影响当前股市对业绩预告的反应,但只能从历史业绩预告的准确度、及公司所处的法律环境来间接判断历史上发布的业绩预告的声誉(Ng,Tuna,and Verdi,2010)。我国特有的频繁发布修正公告的现象本身就是对业绩预告可信度的质疑,因此我们提出假设3:
H3:业绩预告修正行为会损害上市公司业绩预告的可信度,有修正历史的公司当期业绩预告的可信度小于无修正历史的公司。
我们具体考虑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历史情况如何影响股市对当期业绩预告的反应:
H4(a):在相同的历史时间内,业绩预告修正的次数越多,当期的业绩预告的可信度越低。
H4(b):最近一次对业绩预告的修正与当期业绩预告的间隔时间越长,修正行为对当期的业绩预告的可信度影响越弱。
三、业绩预告样本描述
我们从WIND数据库收集深沪两市A股所有上市公司2002年至2008年的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和业绩修正公告,手工整理得到年度业绩预告和业绩修正的具体公告信息。股市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我们剔除金融行业的公司,并剔除市场交易数据或财务数据不全的样本,得到的总样本中有3,740个公司-年度发布首次业绩预告,718个公司-年度发布了至少一次修正公告,36个公司-年度发布了两次修正公告。由于发布三次或以上修正公告的公司很少,我们剔除了发布三次或三次以上修正公告的样本。发布首次业绩预告的公司中,有定量预告2,359个,定性预告1,381个;在发布修正公告的公司中,定量的修正公告为565个,定性的修正公告为153个;而第二次修正公告中定量的修正有28个,定性的修正有8个。部分回归分析对数据有相应的要求,样本量会有所减少。
图1绘制了年度业绩首次预告的时间分布,50%以上的样本会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主要是10月份首次披露业绩预告,其他样本则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主要集中在1月份,首次进行业绩预告。阴影部分和比例数值表示在各月首次披露业绩预告后对预期业绩进行修正的公司数量和比例,从图1可以看出,在会计年度结束前进行业绩预告的公司随后修正业绩预期的比例较高,在21%至45%之间。但是在会计年度结束后进行业绩预告的公司很少修正业绩预期,修正公司的比例在3月或4月份发布预告公司的1%至1月份的8%左右。
图1 年度业绩首次预告的时间分布和随后进行修正的公司比例
图2分年度绘制了在过去三年有业绩修正历史的公司占所有样本的比例,可以看到,在2002年和2003年,该比例相当低。从2004至2008年,20%以上的公司在过去三年中对业绩预告进行过修正。
图2 过去三年有业绩修正历史的样本比例
四、实证结果
(一)业绩预告和修正公告的市场反应
我们首先计算所有年度业绩预告和修正公告样本在报告披露窗口的股票累计超额回报率,计算窗口为披露前后共3天,即[-1,+1]。即,为样本i在t日的股票超额回报率。股票超额回报率计算为考虑现金红利再投资的个股日收益率与等权平均的市场日收益率之差。表1列示了所有首次业绩预告样本和修正公告样本的市场反应的描述性统计。
注:双尾检验,黑体表示在10%或以下的水平下显著。t统计量和p-value值是基于检验均值的t检验。
[a]第一次业绩修正公告的“好消息”与“坏消息”是根据对比首次预告和第一次修正公告的内容而定义,第二次业绩修正公告的“好消息”与“坏消息”是根据对比第一次修正公告和第二次修正公告的内容而定义。“好消息”包括两种修正:(1)预告业绩的类型变好,如从“略增”到“预增”类型,或从“预减”到“略减”类型;(2)预告业绩的类型相同,预计的业绩提高了,如从“预增60%”修正到“预增100%”。
[b]“坏消息”包括两种修正:(1)预告业绩的类型变坏,如从“预增”到“略增”类型,或从“略减”到“预减”类型;(2)预告业绩的类型相同,预计的业绩下降了,如从“预减60%”修正到“预减100%”。
表1显示股市对属于强制性预告类型的年度业绩预告有显著反应,平均累计超额回报率与预告类型一致,“预增”和“扭亏”公告有显著为正的超额收益率,“亏损”和“预减”公告的超额收益率显著为负。而对于属于自愿发布的业绩类型,市场对业绩预告的反应不一,对“略增”和“略减”的预告反应显著,对“续盈”和信息不确定的预告没有显著反应。我们根据公司发布的首次业绩预期的内容,把业绩修正公告分为“好消息”与“坏消息”两种修正。表1下方显示,股市在公告期间对修正公告的反应非常显著,无论是第一次还是第二次修正,无论是对预期业绩的正向修改还是反向修改⑥。
我们进一步对年度业绩预告和业绩修正公告的信息含量进行回归分析。样本中去掉了没有给出预期业绩数值的定性预告,由于进行第二次业绩修正的公司比较少,我们只对第一次修正公告的信息含量进行回归分析。中国分析师行业起步比较晚,数据相对匮乏,很多公司没有分析师跟踪(白晓宇2009)。我们用随机游走模型来衡量业绩预告中的未预期盈余信息,和修正公告中的未预期盈余。检验模型如下所示:
从对模型(1)和(2)的回归检验结果看出,业绩预告和业绩修正公告都具有显著的信息含量,未预期盈余变量的系数估计值和均显著大于0,股市反应与公告中的未预期盈余的方向一致,假设1再次得到验证。另外,表2右栏显示,当业绩修正公告中的未预期盈余计算为修正公告中的净利润与首次业绩预告中的净利润之差时,股市对业绩修正公告中的信息反应显著,说明当公司修正之前发布的预期业绩时,市场将之前发布的业绩预告作为业绩预期,而不是上一年的实际业绩。从模型的解释能力也得出同样结论,当把两种衡量业绩修正公告中的未预期盈余的方法放入模型(2),最右列模型的解释能力显著强于右栏中第二列模型的解释能力(增量F=52.32***),但与右栏中第一列模型的解释能力相当(增量F=0.54),说明股市充分吸收了首次业绩预告中的盈利信息,把首次业绩预告中的盈利信息作为业绩修正前的业绩预期。
(二)业绩预告的可信度
我们利用业绩预告公告和修正公告的特征,结合股市反应来研究业绩预告的可信度。我们用所有的年度业绩预告样本,剔除了没有给出预期业绩数值的定性预告。我们首先用模型(3)检验业绩预告发布的时间对业绩预告可信度的影响。
其中,CAR是公司在公告披露窗口三天的股票累计超额回报率;UMF的定义与模型(1)中一致,是公司对年度净利润的预告中的未预期盈余;Date是虚拟变量,若业绩预告时间在会计年度结束前,即12月31日前,则Date=1,否则为0。模型中系数估计值衡量了业绩预告发布的时间对于股市反应的影响,如果在会计年度结束前发布的业绩预告更不可信,那么<0。
模型(4)检验公司历史上对业绩预告的修正行为如何影响业绩预告的可信度。REV是虚拟变量,若在过去3年内,公司对业绩预告至少修正过一次,则REV=1;若在过去3年内,公司对业绩预告没有修正过,则REV=0。若交叉项的系数估计值<0,业绩预告的修正历史会减弱当期发布的业绩预告的可信度。
模型(5)和模型(6)分别考察了业绩修正历史的具体特征对业绩预告可信度的影响。NUM是近期3年内修正业绩的总次数,如果发生一次业绩修正,NUM=1;若发生两次业绩修正,NUM=2……。针对同一预告年度出现多次业绩修正的公司,NUM是所有修正次数的总和。在近期3年内出现1次、2次、3次和4次修正的公司-年度分别为301个、73个、11个和5个,NUM的最大值为4。GAP是近期3年内最近一次业绩修正发生的会计年度与当期预告的年度间隔,如果最近一次业绩修正发生在上一年,GAP=1;如果发生在2年前,GAP=2;如果发生在3年前,GAP=3。GAP的最大值为3。最近一次业绩修正发生的会计年度在1年前、2年前和3年前的样本分别为207个、104个和79个。以下两个模型中交叉项的系数估计值衡量了对于有修正业绩历史的公司,修正次数和修正时间的间隔对于当年的业绩预告可信度的影响。
对影响业绩预告可信度的因素进行检验的结果列示于表3。模型(3)的回归检验结果显示,交叉项UMF×Date的系数估计值显著为负,-0.211,说明股市对在会计年度结束前发布的业绩预告反应较弱,更加相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发布的业绩预告,假设2得到验证。对模型(4)的检验结果显示,UMF和REV的交叉项系数显著为负,表明公司过去三年的修正业绩预告行为严重影响了当期业绩预告的可信度,假设3得到支持。而从模型(5)和模型(6)的检验结果发现,不仅修正业绩预告的历史行为本身对当期股市的影响显著,而且修正行为的具体特征,如公司过去修正业绩的次数、或是上次修正业绩距今的间隔时间长短,对股市当期反应的影响也很显著,假设4得到支持。交叉项UMF×REV×NUM的系数估计值为负,说明历史上对业绩预告修正的次数越多,当期的业绩预告的可信度越低,但是这个系数估计值显著性较弱,对可信度影响微弱。交叉项UMF×REV×GAP的系数估计值显著为正,说明如果最近的业绩修正与当前的业绩预告的间隔越长,业绩修正的历史行为对当期业绩预告的可信度影响较弱。在每个回归模型的结果中,变量UMF的系数估计值均显著为正,再次证实了前面表2中的结果:业绩预告具有显著的信息含量。
(三)稳健性检验
我们考察业绩修正行为的历史区间是过去三年,为了检验更加近期的业绩修正行为的影响,我们分别用过去两年和一年的历史区间考察业绩修正行为,对模型(4)重新进行检验。虚拟变量REV分别定义为:若在过去2年内(1年内),公司对业绩预告至少修正过一次,则REV=1;若在过去2年内(1年内),公司对业绩预告没有修正过,则REV=0。回归结果显示,无论是过去一年还是两年,UMF和REV的交叉项的系数估计值都显著为负,表明只要公司修正过预期业绩,股市都会对当期的业绩预告产生质疑。
由于2002年和2003年的修正样本以及有修正历史的样本比较少,可能影响结论的普遍性。我们用2004年至2008年的样本重复假设1至假设4的检验。未报告的结果与上文一致。
对假设4(a)进行检验的样本中,有多次修正业绩历史的公司所占比例比较低,为了检验近三年内修正次数对业绩预告可信度的影响,我们也采用配对样本来进行检验。我们按照预测年度相同、披露时间相近的配比原则选择只有一次修正历史的公司-年度,和有多次修正历史的公司-年度,把它们和没有修正历史的业绩预告公司-年度配比,最终得到配比样本260个。其中,无修正历史的业绩预告为130个公司-年度,有一次修正历史的业绩预告为65个,有多次修正历史的业绩预告为65个公司-年度。结果显示,交叉项UMF×REV×NUM的系数估计值仍然不显著区别于0,说明历史修正次数对当期的业绩预告的可信度影响微弱。
五、结论
本文通过大样本系统分析深沪两市A股所有上市公司在2002年至2008年发布的业绩预告和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研究在我国强制性业绩预告制度的背景下,上市公司发布的业绩预告是否可信。研究结果表明,虽然业绩预告和业绩修正公告本身都具有显著的信息含量,市场反应显著,但是在会计年度结束前发布的业绩预告可信度较低,而且股市对有修正历史的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反应强度明显低于对无修正历史公司的业绩预告,业绩修正的历史行为使上市公司当前发布的业绩预告信息受到强烈质疑。另外,在过去三年中最近一次业绩修正的时间距今间隔越短,业绩预告的可信度被质疑得越强烈;而在历史三年内对预期业绩修正的次数对业绩预告的可信度具有比较微弱的负面影响。
本文的研究结果揭示了上市公司实施强制性年度业绩预告政策的负面效应,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信息有效披露的监管提供了重要的借鉴,特别是对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提供了直接的政策意义。在第三季度报告中进行业绩预警的规定并没有使资本市场投资人相信过早的业绩预告,而且还会导致公司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使股市对后期发布的业绩预告信息产生强烈质疑。
注释:
①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详细细则参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2002年9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条第6点(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八条)。
②按深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应当立即作出业绩补充公告。2004年度以后,业绩预告修正的公告时间不能晚于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详细细则参考《深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③本文统计的2002至2008年的4559个非金融业预告样本中,933个样本发布了业绩修正公告,占20.5%。
④详细细则参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2002年9月27日。
⑤例如,2007年披露工作通知请参考深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第四条,和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第五条。
⑥我们按照业绩预告和修正公告中的预期业绩变化考察了第一次和第二次修正公告中的所有业绩变化类型,发现股市对每种业绩变化的反应与业绩修正的方向基本一致,具体数据可以向作者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