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与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关系——基于2008届大学毕业生的实证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大学毕业生论文,就业政策论文,实证研究论文,关系论文,大学毕业生就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646;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08)11-0088-06
一、研究背景
我国高等教育自1999年实施扩招政策以来,招生人数和在校生规模持续增加,2006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达22%。[1]按照国际标准,我国高等教育已进入大众化发展阶段。但是,由于就业市场的培育大大滞后于劳动力的增长速度,因此,就业市场出现了供大于求的结构性矛盾,从而使得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日趋严重。劳动力市场的信息表明,2007年,在所有求职人员中,失业人员所占比重为54.3%,其中,新成长失业青年占20.5%,而在新成长失业青年中,应届高校毕业生占40%,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5个百分点。[2]据统计,在1996-2006年这10年间,我国大学毕业生数量增加了近4倍,但就业率反而降低了23.7个百分点,结果导致未能实现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数量迅速增加,2006年已突破百万大关。2007年大学毕业生人数比2006年净增82万人,达到了创纪录的495万人。对此,教育专家指出,与以前相比,当前我国高等教育的矛盾已经从“入口”转移到“出口”,从“入学难”转移到了“就业难”。[3]
解决好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保证。高等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完全对其毕业生就业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坚持绝对的市场化导向无疑是不正确的。实际上,目前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财政性教育经费与学杂费之比为1.46:1[4],这表明政府在培养大学生的过程中处于积极干预的状态。但政府的职责不能仅仅停留于大学生的培养过程,还必须延伸到对大学毕业生的配置和安排过程中。只有这样,投入高等教育领域的大量公共财政资源和稀缺的大学毕业生人才资源才不至于被浪费。而要保证大学毕业生的合理配置和安排,就需要政府出台一系列的关于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法规和配套措施,发挥政府这只“有形的手”的作用,克服市场经济运行的固有缺陷,引导人才资源配置向最优化的方向发展。正因如此,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可见,关注就业政策的调整已被列入党和政府的议事日程。
我国著名社会学家郑杭生教授指出,要用建设性反思批判精神,实事求是地肯定该肯定的东西,否定该否定的东西,并根据这种分析提出积极的建设性的改进意见和方案,以促进社会进步,减少社会代价。[5]对于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我们自2004年以来已从社会资本[6]、人力资本[7]和择业观念[8]三个维度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实证研究。但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我们发现,社会资本、人力资本和择业观念固然是制约大学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因素,但就业政策对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影响作用显然亦不能忽视。
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在方法论上,我们就必须用积极的建设性反思批判精神,重新审视当前我国的就业政策,客观分析就业政策对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影响,从而为政府有关部门理性地调整就业政策提供经验数据和理论支持。这正是本研究的目的所在。
二、研究设计
1.研究假设
事实上,影响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因素众多,但政府的就业政策无疑是众多影响因素的宏观制度背景。众所周知,我国政府的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经历了“统包统分阶段——由供需见面逐步向双向选择过渡阶段——以市场为导向的自主择业阶段”的演变历程。目前的以市场为导向的自主择业政策从职业报酬、发展前景、职业流动以及声望地位方面为大学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与比较的制度框架,必然对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行为产生影响。同时,由于就业压力的有增无减和就业竞争的日趋白热化,政府的就业政策导向已经从根本上影响着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行为和就业机会。基于此,本研究设置如下假设:
假设1:就业政策影响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行为和就业机会。
另外,就业政策作用于社会,在实际的政策运行中,必然对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和专业设置产生影响,最终对高校生产的产品——大学毕业生的能力产生着深刻的影响。而这种就业能力的高低反过来又将影响着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行为和就业机会。因此,本研究又设置如下假设:
假设2:就业政策影响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能力。
2.变量界定
(1)自变量——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政策从劳动力供给、劳动力需求与劳动力供求匹配的角度作用于大学毕业生从择业到就业的全过程。因此,本研究从供给促进政策、需求促进政策和供求匹配促进政策三个方面来思考当前我国的就业政策。我们将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操作化为供给促进政策、需求促进政策和供求匹配促进政策。其中,将供给促进政策具体化为大学毕业生招考录用政策、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政策;将需求促进政策具体化为大学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大学毕业生宏观调控政策;将供求匹配促进政策具体化为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政策、大学毕业生就业准入政策和大学毕业生信息服务政策。以上均是定性变量。
(2)因变量——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行为、就业机会和就业能力。
我们将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行为操作化为是否选择就业,选择就业的赋值为1,未选择就业的赋值为0,是一二分变量;将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机会操作化为是否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赋值为1,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赋值为0,是一二分变量。
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能力,是指大学毕业生能够实现顺利就业并保持工作机会的各种素质的集合。[9]在大学毕业生就业能力的各构成要素中,对其能否顺利就业影响最重要的是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心理素质,这是大学毕业生顺利就业的前提,包括大学毕业生的自我认同、自我协调能力以及适应环境的能力。二是专业素质,这是大学毕业生顺利就业的关键,包括知识的开拓与扩展能力、表达能力、动手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等,表现为知识的广博度。三是创业能力,这是大学毕业生顺利就业的重要补充。因此,我们将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能力操作化为心理素质、专业素质和创业能力三个方面。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对心理素质、专业素质和创业能力建立量表,对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在三个维度上进行打分,是定距变量。
3.资料来源与处理
本研究的资料来源于对东部地区的福州大学和苏州大学、中部地区的武汉大学和湖南师范大学、西部地区的兰州商学院和贵州民族学院6所高校中随机抽取的2008届本科毕业生所进行的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450份,回收有效问卷414份,有效回收率为92%。我们对所得数据资料采用SPSS12.0进行了处理和统计分析,取置信度为95%,对所得的文字等定性资料采用“内容分析技术”进行了研究。
三、结果分析
本研究以就业政策为自变量,以大学毕业生就业行为、就业机会为因变量建立Logistic回归模型,以就业能力为因变量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自变量对因变量的作用机制。
1.就业政策对大学毕业生就业行为的影响
以就业政策为自变量,以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行为为因变量,建立Logistic模型(本模型采用Enter进入法),如表1所示。
从模型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行为选择有显著影响的是大学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回归系数为1.296,显著度为0.004)和大学毕业生宏观调控政策(回归系数为0.557,显著度为0.019)。这说明国家的需求促进政策对于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行为选择有明显的正向影响,国家的需求促进政策越到位、越完备,大学毕业生就越倾向于选择就业,而且大学毕业生对就业地域、就业单位的选择也会受其明显的影响。由此可见,研究假设1中“就业政策影响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行为选择”部分得到证实。
2.就业政策对大学毕业生就业机会的影响
以就业政策为自变量,以大学毕业生就业机会为因变量建立Logistic回归模型(本模型采用Enter进入法),如表2所示。
模型中各变量的显著度表明,大学毕业生招考录用政策、大学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大学毕业生宏观调控政策、大学毕业生就业准入政策和大学毕业生信息服务政策对于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机会存在显著影响(显著度分别为0.011、0.004、0.038、0.044、0.019)。也就是说,国家的供给促进政策、需求促进政策和供求匹配促进政策对于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机会都有显著影响。将三者变量的幂值从大到小排列,发现在该模型中对大学毕业生就业机会相对解释力最强的是大学毕业生宏观调控政策,其次为大学毕业生信息服务政策,第三为大学毕业生就业准入政策,第四为大学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最后为大学毕业生招考录用政策。
这说明,国家关于大学毕业生就业的促进供给、促进需求和促进供求匹配方面的政策措施对于大学毕业生顺利获得职业地位都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国家的宏观调控措施和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由此可见,研究假设1中“就业政策影响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机会”部分得到证实。
3.就业政策对大学毕业生就业能力的影响
以就业政策为自变量,以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能力为因变量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如表3所示。
从模型一中我们可以看出,对大学毕业生的心理素质产生影响的变量是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政策,其显著度为0.029,回归系数为0.375。这说明对大学毕业生开展就业指导以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增强心理抗压能力是必要的,这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能力。也就是说,供给促进政策对于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能力有显著影响,而其他政策对于大学毕业生的心理素质无显著影响。
从模型二中各变量的显著度可以看出,对大学毕业生的专业素质产生影响的就业政策变量也只有一个,即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政策(显著度为0.021,回归系数为0.017)。这可能是因为国家在大学毕业生就业方面的市场导向会在无形中引导高校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就业需求,所以对大学毕业生的专业素质产生了正向的影响。国家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政策的坚持和完善,会促进大学毕业生专业素质的提高。也就是说,供求匹配促进政策对于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能力有着显著影响。
从模型三中可以看出,对于大学毕业生的创业能力,各方面的就业政策均无显著影响,包括国家的大学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这可能是因为我们对大学毕业生创业能力的操作化不当所导致的,但这并不能代表国家的创业扶持政策对于大学毕业生创业的行为选择也无影响。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对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能力产生显著影响的是供给促进政策和供求匹配促进政策,而需求促进政策对其就业能力没有显著影响。因此,研究假设2“就业政策影响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能力”部分地得到证实。
四、结论与建议
从上述模型中,我们可以发现,国家关于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对于大学毕业生就业行为的选择、就业机会的获得和就业能力的提高均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综合以上分析,可得出如下基本结论:(1)需求促进政策对大学毕业生就业行为选择和就业机会有显著影响;(2)供给促进政策对大学毕业生就业能力和就业机会有显著影响;(3)供求匹配促进政策对大学毕业生就业能力和就业机会有显著影响。
在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双重转型的背景下,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日趋严峻。如果政府的就业政策改革不能配套进行,而出现与现实的断裂,势必产生许多新的社会问题,浪费极其宝贵的社会财富,并最终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如何完善就业政策以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的解决,已是势在必行。
1.积极完善招考录用和就业指导政策,充分发挥供给促进政策对大学毕业生就业能力和就业机会的引导作用
基层是吸纳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最大空间。基层的内涵十分丰富,它是一个大概念,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也包括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括艰苦行业和艰苦岗位,也包含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下发后,各地都进行了积极的试点,取得了许多新鲜的经验。但“村官”协议期满后的安排问题现在已经开始浮出水面,如果解决得不好,将会直接影响到这项工作的权威性及其在大学生心目中的崇高地位。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大学毕业生的招考录用政策。
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是一项关乎大学毕业生就业机会获得的系统工程,是新形势下对大学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帮助他们求职择业、正确选择人生道路、成功步入社会的重要途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五条明文规定高校的主要职责是对大学毕业生开展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在第四章中更是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目前有的省市还出台了相关政策,对高校的就业指导服务课程、服务场地、服务经费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使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有了行政资源上的充分保障。事实上,就业指导政策的实质就是给大学毕业生当“红娘”。因此,各省级大学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并在场地、经费、人员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各地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做好大学毕业生供求信息的收集、发布工作,免费为大学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创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
2.切实落实创业扶持和宏观调控政策,充分发挥需求促进政策对大学毕业生就业行为选择和就业机会的引导作用
大学毕业生在临近毕业时,面对“是继续深造,还是工作优先”的考虑,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劳动力市场需求量的影响。因此,政府要在产业类型上,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在企业规模上,注重扶持中小企业;在经济类型上,注重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就业方式上,注重采用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从而创造出更多的就业岗位,为大学毕业生争取到更多的就业机会。具体来说,它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尽管近两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大学毕业生创业的优惠政策,诸如“如果毕业生选择自主创业,减免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持《毕业证书》《营业执照》《就·失业证》等证件、材料向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但这些政策的落实情况并不尽如人意。本次调查发现,对于这两项创业政策的了解程度,只有不足一半的学生表示有所了解(43.9%),而且,高达49.8%的学生觉得目前的各种就业政策对自己的创业行为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帮助。另外,政府对大学毕业生的创业教育的开展及其创业能力的培养重视程度也不够,导致大学毕业生在就业的过程中呈现出一种“有知识的无能”,从而影响到大学毕业生的创业。
因此,教育行政部门要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落实各项大学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打通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到非公有制单位,到西部以及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渠道;高校要注意加强与行业的合作,保持与用人单位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一批实习基地、就业基地和创业基地,从而努力构建一个更加完善的,符合“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四化标准的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的社会体系。[10]
第二,积极落实大学毕业生宏观调控政策,加大对大学毕业生人力资本补偿机制构建的力度。宏观调控政策是指政府为了促进人才结构的平衡而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到中小城市企业、到农村、到西部地区去就业的鼓励性措施。但调查结果表明,大学毕业生择业时主要还是出于对人力资本投资收益比的考虑,因此,政府要通过各项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完善引导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急需人才的地方去,有效缓解大学毕业生求职“扎堆”的现象。
3.努力完善就业市场、就业准入和信息服务政策,充分发挥供求匹配促进政策对大学毕业生就业能力和就业机会的引导作用
劳动力市场的有效运营不仅体现在用人单位的劳动力需求和大学毕业生的劳动力供给上,更体现在劳动力需求和供给的有效对接上。因此,从供求匹配的角度来看,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需要政府以市场原则为导向,制定发展、规范职业中介和培训机构、市场的相关政策,确保职业中介服务的有效提供,从而实现大学毕业生劳动力市场的规范、高效运行。
为此,一是要加大对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的供给。就业信息不对称,国家主管部门不了解大学毕业生的实际就业率,导致就业信息的质量、信息的传递、信息的理解,以及信息的预测等都严重滞后于大学毕业生就业的需求,因此,加大对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的供给刻不容缓。
二是要加大对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政策的落实。目前,我国部分省市还没有成立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已经成立的也多为自收自支单位,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地方政府对未就业大学毕业生的引导和服务。各高校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在实际就业指导工作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能,但却面临着机构能力建设落后的困难,难以满足大学毕业生对职业信息、政策法规咨询、就业协议书指导、求职技能、职业生涯指导和心理辅导等方面的需求;更谈不上有效传递社会需求,支撑高等教育与劳动力市场之间的整合。因此,必须加大对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服务,以促进大学毕业生的就业。
总之,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只有从政策层面上建立起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才能使大学毕业生在就业政策的积极引导下顺利地实现就业。
收稿日期:200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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