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流通体制和价格制度改革的新思路_农产品论文

农产品流通体制和价格制度改革的新思路_农产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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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把保障农民经济收入达到或接近非农业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当做农产品流通体制与价格制度改革的基本政策目标

建国以来,我国的农业一直以保障城市居民供给、保证工业化对农产原料需要为基本政策目标。与此相适应,在流通领域采取的是低价统制的政策,虽然较好地实现了上述政策目标。但也使我国农业付出了低速发展、农产品长期短缺的沉重代价。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调整了各项农业政策,通过放开搞活,提高农产品价格等措施,也使农业大幅度增产,农民生活大大改善。但这十几年来农业始终摆脱不了大起大落或就地徘徊的局面。究其根本原因,我认为与我国的农业政策至今还没有树立起保证农民收入为基本目标有关。我们的政策目标目前还是以保证农产品市场供给为主要任务。这两者粗看起来似乎没有多少差别,但细细分析就会发现一个是抓“本”,一个是抓“末”。试想不让农民自身壮大起来,哪来的农业增产,又怎么去保证市场需求。过去正因为我们只着眼于农产品供给状况,所以,只有当农产品缺短了才去抓农业,又是提价,又是奖售物资,一旦市场供给一好转,就忽视农民利益。更有甚者有些单位还乘农业丰收而去坑农,把农业风险全部推给农民。其结果农民积极性受打击,接下来又是一个农业低潮。而如果我们坚定地从保证农民收入出发,不论是丰收还是歉收都给农民以必要的收益保障,就会使农民有稳定感、安全感,农业才能稳定发展。

只有把保证农民收入达到或接近非农产业职工平均收入水平作为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与价格制度改革的基本政策目标这一前提下,才谈得上保障市场供应,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农产品的需求与轻纺工业对农产原料的需要。才能建立一个高效、有序、畅通的农产品流通体制和可控、合理的价格制度。

二、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与价格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应当是建立起一种在国家宏观调控和必要的行政干预下的、分类分阶段管理的自由流通体制和市场形成价格的制度

(一)对粮油流通体制与价格制度的改革要分两步走

第一步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双轨运行、半自由流通模式。之所以要采取这种模式是由我国当前的粮食生产能力和供求状况决定的。建国以来我国粮食经历了统购统销、购销包干和放开经营三个阶段,特别是经历了1985—1987年两次由相对宽裕到相对紧缺的反复,使我们更清醒地认识到解决中国粮食问题的复杂性。我们宁可把解决粮食问题的难度看得更大一些,把改革粮食流通体制与价格制度放在更加稳妥的基础上。目前我国还没有条件完全放弃必要的行政手段,只凭借间接的宏观调控来组织好粮食流通。因此,现阶段在粮食流通和价格方面比较切实的作法是在宏观调控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双重干预下的双轨运行、半自由流通体制。近几年中央逐步推行的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开、承担政策性业务的机构与商业性业务机构分开的两线运行机制,大力组建批发市场,实行国家定价和市场定价相结合,建立粮食储备制度、风险基金制度,“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以及相应的财政、信贷支持政策等措施,都是双轨体制的内容。但是,这种模式毕竟属于过渡性的,最终应该向着更市场化的模式发展。

粮食流通体制与价格制度改革的第二步目标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放开经营,放开价格。在这一阶段上的主要作法应当是:从购销政策方面来说,国家只插手储备粮的购销调拨以及对粮食进出口数量的计划控制,其他粮食购销业务均按商业性业务来经营。一般情况下既不对农业下达定购任务,也不对居民实行定量,供应国家掌握的粮食储备通过市场渠道吞吐。从经营主体来说,出售粮食者是生产粮食的农民或其合作销售组织,承担批发业务的是经过资格审定的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的批发企业和粮油加工企业、食品制造企业。各级批发市场承担着全国或地区性的粮食调剂任务。在价格政策方面,取消国家定价。在收购环节用公布目标价格的最低保护价格办法保护农民利益;在销售环节依靠吞吐储备粮、使用风险基金或规定对特定人群补贴的办法来保持居民生活安定。

总之,在第二阶段,国家主要靠宏观的、间接的调控办法来管理粮食市场,这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有十几亿人口的大国来说十分不易。因此,实现这种过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需要一个逐步过渡的过程。这些条件是:(1)粮食生产力水平大大提高,达到稳产高产, 粮食供给总量能满足社会需求;(2)我国人口生育高峰过去, 新增人口对粮食需求的压力大大缓解;(3)居民生活质量提高,恩格尔系数比现在有较大的下降;(4)国际环境良好,国家在政治上有可能、在经济上有能力通过粮食国际贸易调节国内需求。

(二)对用作加工工业原料的农产品流通体制与价格制度改革的设想

可以当作原材料的农产品品种繁多,数量很大,如何搞活这一类农产品的流通是我们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与价格制度的重要方面。这类农产品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商品率较高,农民种植(养殖)这类农产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出售;二是这类农产品大多对加工环节依赖程度较深,不经加工不能直接供人们消费,有的产品要经多次深加工才能成为最终消费品。正是由于这两个特点的存在,我们在组织流通时既要有别于粮油类商品,也要区别于可直接消费的生鲜食品。对这一大类农产品流通体制与价格制度的改革的关键是如何处理好农业与加工业之间,进而处理好生产和消费之间的关系。我国传统的办法是由国营或供销合作社商业在农村收购,然后集中起来调给工厂使用,这种作法在计划经济时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矛盾就明显暴露出来。一是众多分散的小生产者与大市场需求之间无法衔接,由此造成价格大涨大跌,生产大起大落。二是多道中间商的介入使产品成本增加,影响产品的竞争力。因此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从世界各国的历史经验看,改革的方面是如何解决好农业—工业—市场的结合。其具体方法是:一是让农工商直接结合,实行一体化经营;二是通过发达的批发市场体系实现农工商远距离结合。这方面无论在发达的美国、西欧和日本,还是在泰国、韩国等发展中国家,都已形成了高效的运行系统。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我认为大体可以把原料类农产品分为三类来组织。

第一类,棉花、麻、绒毛、皮张,以建立健全批发市场为主要手段,通过批发市场实现产销结合;第二类,烟、丝、茶、中药材等产品在产地以组织农工商一体化为主,完成初加工后再通过批发市场实现与大工业之间的结合;第三类,糖、猪、牛、羊、禽、蛋、水产品、蔬菜和水果等以在产地实行农工商一体化经营为主要改革方向。

以上是就流通的科学性和发展趋势来讲的,要完全进入上述轨道,还要经过一定的过程,并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有的还要做购销政策的调整。比如棉花是我国目前管得最紧的一种产品,至今仍然坚持三不放开政策。从目前我国棉花供求情况看,这一政策仍有坚持的必要。但从长远看,放开棉花经营和价格,通过批发市场体系衔接产销,连接国内外市场是必然的。

烟叶属于专卖品,为了维护国民身体健康,确保国家税利收入,继续实行计划管理和国家定价是必要的。但为了提高卷烟质量,应提倡烟厂办烟叶基地,搞松散性的农工商一体化经营。而且对通过烟草公司经营的部分应提倡在系统内开办烟叶批发市场,以弥补国家调拨之不足。

蚕茧是受国际市场影响较大的商品,为了保持生产的稳定,在基层应当以县丝绸公司为龙头组建农工商一体化组织,同时在集散地发展批发市场,通过现货和期货交易方式调剂国内余缺,并衔接好国际市场需求,以避免发生大的生产动荡。茶叶也可参照此法试行。蚕茧和茶叶价格完全放开。

至于糖、肉食品以及其他食品类农产品,产量大,鲜活度高,最适合于在产地搞产加销、农工商一体化经营。从外国经验和我国近几年的实践看,在具体操作方法上可有三种方式:一是以一个加工企业为龙头,通过自身投资,逐步形成一个种、养、加一体化的企业。二是以一个加工企业为龙头,与周围农民建立契约经营关系,农民根据合同进行生产,工厂按合同收购。同时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向农民提供服务。三是以一个外贸企业为龙头,通过外贸企业承接国外定单,再与加工厂订立委托加工合同,工厂再同农民订立购销合同,形成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组织。上述经营体系,通过现代化的加工企业把分散的小农联合起来,不仅使小农在技术、资金、信息方面得到支持,而且通过契约关系将分散的、盲目的小生产纳入了有计划的产销渠道,既使农民的产品在销路和价格方面得到了保障,也使工厂有了稳定的原料来源,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良好结合,这必将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指导和调控农业经济的正确途径。

(三)对生鲜农副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建立起各类批发市场为主要途径,有各种农民直销形式同时并存的流通网络体系

本人认为,在生鲜食品流通体制与价格制度改革上要抓好以下几点:

1、要借鉴日本组织生鲜食品流通的经验, 积极建设和完善各类批发市场。在这方面,首先国家要搞好统筹规划,按照产地、销地、集散地的不同情况,建立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批发市场。其次是必须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正式颁布农产品批发市场法,规范各种交易规则。再次是改善批发市场的物质技术装备,逐步建立起现代化的交易厅、货场、恒温库、低温库、运输队、计算机管理系统和先进的商品质量监测检查系统等。

2、鼓励和支持建立生产者直销体系。 生鲜农产品如果经过长途运输和多道经营环节,必然加大损耗和费用,提高价格,还会降低新鲜度,造成产品质次价高。因此,多数农产品还是要提倡就地生产就地供应。大型城市周围都要建立副食品生产基地。与此同时,还要扶植农民直接进城设立销售网点,直接向居民零售或向大伙食单位送货。还可与城市连锁超市联手建立配送中心,把货直接送至零售店或超级市场,并逐步创立自己的名牌。要实现这一点,除大型农场、养殖场外,还要在分散的农户中建立起类似日本农协那样的联合销售组织。

3、在零售环节要积极发展连锁超市, 把适合于在超市中出售的副食品通过超市销售。发展连锁超市应在改造国营蔬菜商店的基础上进行。这样做有利于改善售货环境,保证商品质量,有利于发挥国营商业主渠道作用,有利于降低产品成本和价格。

4、加强对生鲜食品市场的宏观调控,保证市场供应、价格平稳。首先,要继续采取各项副食品增产的措施,以保证供求综合平衡。为保证农民收益,对猪肉、鲜蛋、大路菜等重要的商品要实行保护价制度,当因供过于求价格下跌到保护价以下时,国家要收购储备,以防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其次,对一些重要的副食品如猪肉要建立国家储备制度,并保证资金到位,对有些品种如蔬菜等可搞风险基金制度,当市场价格过分下跌时补贴生产者,当市场价格过分上涨时补贴给担当抑价任务的经销商,以起到保护生产者和稳定市场的双重目的。最后,要建立健全各项法规,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市场秩序,保证市场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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