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药品采购与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机遇_银行承兑汇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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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医疗腐败成为我国五大行业腐败之一。医疗腐败中,药价虚高是众多百姓反映较强烈的一个问题。药品采购过程中的红包、回扣等行为抬升的药价,最终通过医院的药品销售,转嫁到了病人头上。为解决这一问题,卫生部门自2000年开始试点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2002年全面推广,取得了一定成效。

尽管这是一个好的改革措施,但是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药品采购不能通过招标进行呢?在招标过程中,银行的服务是否可以介入,以帮助这个有效的方式更为有效呢?是不是银行落后的观念和结算方式对药品的招标采购未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了找到我国药品采购体制和结算体制中的问题,我们在全国范围内做了一次抽样调查,选取了10个大中城市(北京、成都、郑州、重庆、乌鲁木齐、贵阳、西安、深圳、玉林和界首(注:广西玉林市和安徽界首市是我国两个较大的药品生产和批发地。本调查的时间是2003年。)),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这10个城市的部分医院和药批企业进行了关于药品采购结算体制的调查。在该调查的基础之上,我们形成了本报告。

一、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机制及其成效

我国1978年全国职工医疗费用为27亿元,1997年增加到774亿元,增长了28倍,年递增率约19%,而同期财政收入只增长了6.6倍,职工医疗费用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同期财政的增长速度(注:张左己:《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问题》,《劳动保障通讯》2001年第6期。)。2001年公费医疗的范围已缩小到了最低限度,几乎仅限于国家公务员和国有企业的部分职工,但公费医疗的费用比1978年却增长了整整30多倍。进一步分析我国医疗费用构成,药费所占比例为60~70%,而发达国家的医疗费用中药费比例一般仅为3%(注:数据来源:中国医药经济研究中心。)。因此可以讲,二十年医疗支出的大幅度增加的主要原因在于药价上涨。

我们调查了中国药品的流通渠道,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中国药品的80%以上是从医院的药房最终卖给患者的,价格一升再升,同时,中国药品生产供过于求现象严重。当这两个相互矛盾的经济现象重合时,就说明我们的医药运行体制出现了严重问题。

我国药品生产供过于求现象严重,但由于医疗机构(医院)在药品销售领域保持垄断地位,药品的价量关系长期受到扭曲,药价虚高成为流通体制不畅的最突出表现。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政府直接限价行为的局限性将越来越明显,因此采取更为市场化的方式改革药品流通体制,特别是改革以医院药房为终端的药品流通体制,从而降低药价,减少社会的医疗开支,增加人民的医疗福利,成为医疗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

实行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部分地解决了上述问题。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自2000年开始试点,2002年全面推广,实施三年以来已经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特别是对抑止药品价格虚高作用明显。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近年来药品零售价格指数持续降低。中西药品零售价格指数涨幅从1996年的8.8%,逐步下降到1997年的4.4%、1998年的2.8%、1999年的1%、2000年的0.3%,2001年为-1.5%,2002年-3.5%,2003年的-1.6%(注:数据来源:中国统计网)。

图1 中西药品价格指数

为了进一步了解我国药品采购结算体制的现状,我们基于中国海虹药品采购交易商务网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做了一次抽样调查。我们挑选了10个大中城市(北京、成都、郑州、重庆、乌鲁木齐、贵阳、西安、深圳、玉林和界首(注:广西玉林市和安徽界首市是我国两个较大的药品生产和批发地。)),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这10个城市的若干家医院和药批企业进行了关于药品采购结算体制的调查。共发出调查问卷300份,收回有效问卷213份。在所调查的医院中,三级医院占66%,二级医院占23%。在所调查的药批企业中,以国有独资和股份制企业为主,企业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占90%以上。

被调查医院和药批企业都表示在2002年采用了集中招标的方式。有77%的被调查医院2002年集中招标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金额的30%以上,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后平均降低采购成本2.5%;64%的被调查药批企业2002年集中招标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30%以上,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后平均降低采购成本2%,医院和药批企业普遍对招标采购方式持肯定态度。

客观地说,医药改革能得到这样一个结果,已经是可喜可贺的了。但是,从我们的调查中,也发现药品的招标采购比例应当更高,30%是远远不够的,从药价虚高的现状来看,平均降低成本2%也是不够的。究其原因,除了仍存在一定的行政干预,地方保护,招标过程中出现诸多不平等、不公正、不合理等现象外,流通体制中的信用缺失,使得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招标采购经常出现一方侵害另一方利益的现象,最终导致效率低下,弊端又起。

图2 样本医院2002年集中招樯采购额占总采购额比例

图3 样本药批企业2002年集中招标销售额占总销售额比例

二、药品采购结算体制的现状和问题

在现行的药品招标采购中,药品的流通基本上以商业信用为基础,药款结算方式主要采用转账支票和银行汇款。由于卫生部的招标文件规定,药品采购的付款时间不超过3个月,因而,药品采购方常常将付款日定为3个月,有的在到期时,再以各种理由拖欠。药品采购方付款不及时或者拖欠药批企业资金,使药批企业又不得不拖欠药品生产企业的药款,形成债务链条和增加产销成本。最终,医院仍是最大的获利者。药批或药品生产企业即使中标,也要通过各种手段使买方早日付款,医院仍有“寻租”机会。这种现象由来已久,也是目前药品流通领域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

根据我们对药品采购结算相关方面的问卷调查,75%的医院采用“卖出一批,支付一笔药款”的方式支付药品购买款项(注:这实际上就成了“赊销”或代销。);81%的医院平均付款时间为3个月或3个月以上,40%的企业认为医院的回款无规律;61%的企业对现有的采购付款时间满意度为“一般”或“不满意”,约有90%的药批企业与医院之间采用转账支票或汇款方式进行结算;仅有少数企业采用了承兑汇票方式。

银行的转账支票只是支付工具,一般不能充当可流通信用工具;而汇款结算方式,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收款人的结算方式,适用于汇款人向异地的收款人主动付款,表现为药品赊销或延期支付等形式。采用这两种方式结算,银行只是受托人,银行并不将自己的信用结合在交易过程之中,整个交易流通过程,是商业信用的发生与终结的过程。由于没有银行信用的介入,药品的卖方无法在到期日之前获得方便的融资以满足资金周转的需要,也不能保证交易对方能够及时足额地偿付货款。在供求不平衡或存在垄断经营的条件下,后一种风险的防范对企业更为重要。

三、在药品采购结算中引入银行信用

在正常情况下,与普通贷款相比,这些结算方式都可以降低医院和药批企业的融资成本,同现行通用的药款结算方式相比,这些结算方式可以更好地保护交易双方的利益,保证流通的正常进行,减少“寻租”行为,从而为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奠定基础。

(一)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以银行信用为基础,可以充当信用工具。银行承兑汇票适用于同城或异地结算。

近几年我国银行承兑汇票开始大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在资金结算市场的份额增长迅速。据统计,从1999年到2002年,我国商业汇票签发和承兑量由3840亿元增加到15500亿元,增长了4倍多;银行贴现的汇票金额由2400亿元增加到21000亿元,增长了8.75倍(注: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报告。)。但银行承兑汇票和贴现业务在药品购销业务中却发展缓慢。在我们的问卷调查中,2002年只有5家医院使用了承兑汇票;只有1家药批企业使用了承兑汇票,比例非常低。

在药品采购结算中使用承兑汇票,医疗机构需要银行开立一般结算账户,取得银行授信,同时存入一定额度保证金。医疗机构可在此额度内向药品供应方开出承兑汇票。当药品供应方需要资金时可以向银行贴现,贴现利率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及当期市场贴现利率确定。汇票到期日,银行凭票无条件从医疗机构账户扣付票款。若医疗机构账面金额不足,银行将欠款部分转为贷款处理。承兑汇票方式较为灵活,承兑汇票持有者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贴现与否;承兑汇票方式提高了药品卖方企业的融资能力,尤其是对于贷款困难的中小企业;根据我们的测算,采用承兑汇票贴现,药批企业需要承担的融资成本较贷款或赊购方式降低了40~60%。

(二)保理业务是指在赊销付款条件下,银行基于卖方(销售商)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而提供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按照保理商(卖方银行)是否承担买方信用风险,保理业务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按照销售是否需要保理商预付账款,分为融资性保理和非融资性保理。

药品采购结算方式比较

银行承

 保理业务

国内信

保函/备付

兑汇票

用证

信用证

医疗机构

存入授信额不低于开证

 保证金、保

保证金要

度一定比例 不需保证金

金额20%的

  证、抵押和

求 保证金

保证金 质押等多种

 形式

商提前议 比照同期同

付的费用

比照当期市 档次人民币  比照当期市无

(融资利

场贴现利率 流动资金贷  场贴现利率

率)

款利率

较为灵活,  开展较晚,  开展较晚,

 种类多、用

普遍,应用  手续简便,  手续复杂,

 途广,较适

特点广泛,交易  医疗机构费  交易双方费

 用于卖方市

双方费用较  用较高

  用较低 场

 

针对药品赊销中卖方面临的资金占压和买方信用风险,适宜采用有追索权的融资性保理。卖方在银行开立货款收款专户,并与银行签订保理业务协议,到期由银行向药品买方收款。如卖方有融资需求,银行为之提供融资款。买方于发票到期日向银行付款。如果已贴现应收账款到期未能收回,银行将保留对药品供应商(即卖方)的追索权,有权采取从其账户中扣款的方式收回贴现款。对于药品供应方,需要承担按贷款利率计算的议付融资费用和保理手续费。贷款利率高于贴现利率,从而保理业务的融资成本高于承兑汇票方式。对于医疗机构,可以不要求医疗机构在卖方银行开户。保理业务免除了一般信用证交易的繁琐手续,操作简单易行。但国内银行在保理业务的开展上起步较晚,药品供应方承担的财务费用较高。

(三)国内贸易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信用证也可以在网上签发和传递(网上信用证业务)。信用证业务能够提高交易双方的现金管理水平,有效解决企业商业票据管理难的问题,适合网上交易结算和异地结算。对于目前开展的药品网上招投标采购的情况较为适合,但是这种结算方式在国内刚刚起步,操作起来技术性很强,办理手续相对繁琐。

(四)银行保证(保函)业务是指银行应申请人要求,以向相关受益人出具保函的形式对申请人的义务履行提供担保的收费业务。保函也比较适用于异地结算。

保函应用在药品结算方面,需要医疗机构开立专门账户,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反担保,就医疗机构与药品供应商交易产生的付款义务,由开户银行向药品供应商出具保函,由医疗机构支付相关的担保手续费和其他费用。

在以上几种结算方式中,目前首选应是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以3个月以内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方式,对买卖方与银行三方的风险都不大;其次是信用证方式,这种方式手续要复杂些,由于信用证方式是与汇票等支付方式配合使用的,所以相对于单独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对于供货商、银行更为安全。与原有结算方式相比,在这些结算方式中银行都承担一定风险,但在药品采购结算中,由于医院(特别是中型以上的医院)一般不会破产,且有较大的现金流,因此,银行的风险不会太大。

提供结算服务的银行会根据各种结算业务规定,对交易双方提出不同的开户要求。在承兑汇票和信用证结算方式中,一般会要求医院在本银行开设基本结算账户,或起码是一般结算账户,这样银行就可以随时观察到医院的资金流量和流向;药品供应商在申请贴现或议付时,需要在议付行开立一般结算账户。在保理业务中,药品供应商必须在申办保理业务的银行开立收款专户。此外,为了降低风险,银行会综合评价医院的整体情况和偿还贷款情况,并根据评价结果要求医院缴存不同比例的保证金,或要求提供相应的抵押、质押品,或提供第三方的担保。由于医院是事业机构法人,一般没有大量闲置资金来缴存保证金,也没有其他资产可供抵押或质押,所以医院本身的整体情况和收入现金流的状况将是银行关注的焦点。

四、电子商务与网上支付

通过网络进行招标采购是一种新的采购方式。对于网上招标采购,我们的调查显示,有39%的药批企业认为招标采购使药品价格降低了1%以上,43%的药批企业认为没有下降,18%的药批企业认为不确定;有37%的医院认为招标采购使药品采购价格降低了1%以上,24%的医院认为没有降低,39%的医院认为不确定。

从调查结果看,购销双方持基本肯定态度的是,网上招标采购进一步降低了购销成本,而且仍有巨大潜力。我们认为网上招标采购效果尚不十分显著的主要原因,一是网上招标采购刚刚推出不久,药品购销双方有一个适应过程;二是网上招标采购还没有相应的结算方式相配合,以提高整体效率。为了推动网上招标采购的发展,网上结算目前成为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资金流作为建设完整的医药电子商务体系的重要方面,“网上银行结算机制”的引入是网上资金流初步实现的标志。网上交易和在线支付手段之间,始终是一个相辅相成的关系。只有在线支付手段日益完善,越来越安全和高效,才能使药品采购电子商务有适宜的发展环境,实现完整的电子商务流。

我们认为,网上信用证是一个适合的网上招标采购的结算解决方案。这是以交易双方签订的有效合同为基础,由医疗机构在网上向其开户行申请开立的信用证。医疗机构在开户行开立还款专户,并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后,医疗机构就可以根据有效合同在网上申请信用证,并在网上完成信用证的传递和通知过程,达到药品资金网上及时结算。网上结算方式的解决,会极大地促进网上招标采购的发展,进一步加快商品流通,减少流通费用。

五、相关政策建议

(一)考虑到我国药品交易的买方市场以及银行服务的特点,我们认为应通过改善银行结算方式来促进采购招标的正常运行与发展,为医药行业的“阳光工程”提供技术保障。近期内比较易于推行的结算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和保理业务。从长期来看,信用证、保函方式都是很好的选择。因此,医药主管部门在推行药品招标采购时,应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所应选择的结算方式,中标后所签订的合同也必须约定,若不能即期付款,就应当开立有银行信用的单证作为延期付款的凭证,作为到期付款的保证,以保证购销双方的利益,减少风险与“寻租”的可能。

(二)商业银行应积极地提供多样化的银行服务,为客户量身定制银行产品,帮助招标采购完善的同时,争取更多的客户。根据我们的调查,在北京地区,北京市商业银行目前已经向卫生部及市卫生局所属的20多家在京大型医疗机构、100多家各级医院提供金融服务。商业银行若整合类似这样的客户群,专门为这样的客户提供服务,会成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大力推行网上招标采购。在网上交易的初期,不少交易者对于虚拟的网络缺乏信任感,而更愿意用传统的交易方式,使网上采购的不确定性更大,这样一来,对网上交易的恐惧又会使很多企业对此望而却步,因此,网上交易更需要银行信用的介入。

(四)除药品的招标采购以外,政府招标采购也是商业银行重要的潜在业务。银行的服务如何跟进,既帮助政府更规范地采购,也使银行赢得更多大客户,值得商业银行深入思考。银行不能被动地等待客户,而要主动调查客户的需求,注意市场的变化,从变化中寻找机会,以增强银行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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