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开创图书馆未成年人服务工作新局面论文_刘悦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开创图书馆未成年人服务工作新局面论文_刘悦

刘悦

佳木斯市图书馆 黑龙江佳木斯 154004

摘要:图书馆是阅读和教育的场所,也是获取知识的圣地,对于青少年来说,图书馆是他们学习的重要场地,图书馆未成年人服务工作应该着力对儿童开放,本文主要从图书馆未成年人服务工作展开分析,论述了如何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如何更好的开展图书馆服务工作,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儿童优先;图书馆;未成年人服务工作

一、前言

针对图书馆未成年人服务工作过程中没有重视儿童阅读的问题,相关工作人员应该深入思考如何有效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继而图书馆未成年人服务工作的新局面,提供给少年儿童更多的阅读空间和优质服务,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二、图书馆未成年人服务的必要性

1、未成年人的权利

未成年人享有与成人平等使用图书馆的权利。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儿童各项权利应该受到社会的保护。公共图书馆作为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机构,必须承担起落实保障儿童权利的要求,儿童和青少年不能因为年龄问题受到任何限制,这在《公共图书馆宣言》颁布之际就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认可,现在为全体公民提供平等服务已经得到了广泛的社会认可,成为图书馆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2、公共图书馆的使命

未成年人是公共图书馆的重要服务人群。《公共图书馆宣言》中指出,公共图书馆应该不分年龄地为所有人服务,未成年人理所当然应该成为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对象。未成年人处于认知能力、阅读和学习能力的形成时期,他们对于公共图书馆的需求甚至大于成年人,因此,世界上几乎所有优秀的公共图书馆都将未成年人服务放到重要位置,并使未成年人服务成为图书馆服务创新的重要阵地。

3、社会阅读的重要性

公民的社会阅读能力是一个国家强盛与稳定的根本,儿童的阅读是社会阅读的重要组成部分,儿童早年的阅读行为对他们的阅读兴趣与阅读能力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而图书馆服务是促进和干预儿童阅读行为的有效手段,因此,图书馆有必要将这个群体分离出来,探索他们的服务特点,帮助他们形成良好的阅读兴趣与阅读能力。

三、网络环境背景下的公共图书馆对未成年人服务的现状

1、网络中的违规不良信息腐蚀未成年人的精神理念

随着电子网络技术的日臻成熟和完善,互联网的大力普及成为时代和历史发展的必然,各地兴建起规模庞大、功能独特、用途宽泛的公共图书馆和电子阅览室。以此为平台,未成年人可获取所需的各种信息资讯,扩大现有的阅读渠道,但不容忽视的是,互联网在给青少年带来诸多知识和乐趣的过程中,其浩瀚如海的信息总有好与不好的区别。未成年人作为被动的读者,会非常轻易地被个别不良信息所影响,进而逐步改变自身原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动摇对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的认知。

2、网络的普及和推广让未成年人读者过分沉迷而轻视学业

众所周知,未成年人正处于中小学阶段,其心智尚未发育成熟,伴随青春期的到来,情绪波动明显、自尊心强烈、易于盲目的“跟风”,以满足虚荣感。公共图书馆所提供的各种有益的服务对其而言固然是好事。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但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是,为数不少的未成年人会打着去网络图书馆“学习”的幌子而打游戏或浏览无关的网页,少数学校内部的公共图书馆或电子阅览室为片面追逐经济效益而选择全天候经营,毫无顾及未成年读者的全面健康成长;另一方面,利用网络图书馆为平台而从事无关活动的学生与日俱增,本着玩游戏、聊天交友以及查阅不健康网页为目的的读者数量增加,给图书馆的管理与服务蒙上一层阴影。

3、网络中夹杂的负面文化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

在网络环境下,由于相关部门监管不力,一些不正规网站的盈利性色彩逐渐浓厚,其会借由一些色情或恶搞等图片吸引未成年人的眼光,而青少年读者们普遍涉世不深,对其这些网络“毒品”的真相和本质尚未认清,一经查阅此类信息往往容易沉湎于此,长此以往,若不加以遏制,未成年读者的精神世界会受到污染,思想堕落、理想动摇、斗志丧失、贻害无穷;同时,网络在把批量前沿的科技传播给用户时,也有一些尚未“剔除”掉的暴力文化讯息,一些游戏本身也带有暴力或色情的暗示,也给阅历较浅的未成年读者的心灵构成冲击,影响其在日常生活中的处事方法,诱发犯罪。

四、倡导儿童优先服务的建议

公共图书馆的儿童服务不是一个新课题,但公共图书馆的儿童优先却是值得深入研究的新课题。公共图书馆是保障儿童文化权力,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因此,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规定,儿童优先原则应该成为公共图书馆(含少年儿童图书馆、少年儿童阅览室)今后工作的重要方针,公共图书馆的立法活动、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应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这些涉及到政策制定者、行政管理者、图书馆管理者和儿童服务工作者等方方面面。我们要积极宣传和践行儿童优先原则,首先要提高所有相关人员的儿童权利意识和儿童优先意识,全国公共图书馆行动起来积极践行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具体建议如下:

1、各级立法机关应该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在公共图书馆立法和政策法规制定等活动中,要充分考虑儿童和儿童图书馆(室)的利益和需求,为公共图书馆的儿童服务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建议正在立法进程中的《中国图书馆法》加入坚持儿童优先原则的内容。

2、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在发展规划编制和预算审批和拨付等活动和工作中,要优先考虑儿童和儿童图书馆(室)的利益和需求,把少年儿童图书馆(室)的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文化发展专项规划。

3、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在项目立项和公共图书馆评估等工作中,要优先考虑儿童和儿童图书馆(室)的利益和需求,在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街道(社区)文化中心(活动室)建设以及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等工作中加大对儿童服务项目考核与评估的指标和权重。

4、各级图书馆学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应该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在标准规范制定、学术活动组织、会员发展和评审表彰等工作中,要优先考虑儿童和儿童图书馆(室)工作人员的利益和需求,为公共图书馆的儿童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行业环境。建议尽快制定“儿童图书馆室服务规范”和“儿童图书馆建设标准”。

5、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和数字文化建设项目,应该坚持儿童优先原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项目、农家书屋工程等项目要优先考虑儿童和儿童图书馆(室)的利益和需求,加强少年儿童适用的设施设备和信息资源的建设和服务。

6、各级公共图书馆应该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在馆舍规划和服务布局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应建立专门的儿童服务部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独立建制的少年儿童图书馆。所有公共图书馆建立少年儿童分馆或阅览室,努力构建包括少年儿童图书馆、少年儿童阅览室、少年儿童图书馆分馆在内的覆盖城乡的服务网络体系。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少年儿童的图书馆阅读服务工作应该大力开展,明确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为儿童提供更加良好的阅读服务,确保图书馆未成年人服务工作更加的顺利和高效。

参考文献:

[1]郑建明、邵锡梅.网络环境下公共图书馆的未成年人服务问题研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5(23)

[2]刘小琳.网络环境下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的管理及发展方向[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5(13)

[3]楼健群.未成年人网络行为失范与公共图书馆的应对策略[J].图书馆学研究.2015(06)

[4]郭莉红.浅谈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的管理与服务[J].当代图书馆.2012(03)

论文作者:刘悦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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