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休谟问题及詹姆士的解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詹姆士论文,休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休谟问题
休谟问题是因果关系的必然联系问题,亦是因果关系有没有理性基础的问题。即“我们为 什么断言,那样特定的原因必然有那样特定的结果,我们为什么形成由这一推断到那一个的 推断呢?”(注:[英]休谟:《人性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99页。)实际上也是提出了科学理论中归纳方法的有效性问题,波普尔最先把归纳问题 称作“休谟问题”,即:归纳推理是否得到证明,或在什么条件下得到证明的问题。
作为经验主义者,休谟不同意因果是先验知识的论题。他的伟大之处就在于给自己提出了 论证“原因和结果的发现,不是通过理性而是通过经验。”(注:[英]休谟:《人类理智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21页。)的任务。他认为,原因和结果 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东西,结果是不能从原因中发现出来的,也就是说,从原因这个概念中分 析不出结果这个概念的任何因素。我们对于结果的先验的构想或概念必定是完全任意的。即 使呈现了结果之后,结果与原因的联系也还是同样任意的,因为还有许多其它的结果,依照 理性看来,也同样是不矛盾的、自然的。因此,我们如果没有观察和经验的帮助,要想决定 任何单个的事件或推断出任何原因和结果,那是办不到的。这里有两个原则:“一个就是任 何对象单就其自身而论,都不含有任何东西,能够给予我们以一个理由去推得一个超出它本 身以外的结论;第二,即使在我们观察到一些对象的常见的或恒常的结合以后,我们也没有 理由得出超过我们经验到的那些对象以外的有关任何对象的任何推论。”(注:[英]休谟:《人类理智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161页。)所以,即使我们 有了观察和经验,发现了因果推论所必然蕴涵的接近、持续和恒常会合关系,因果之间的“ 必然联系”仍然是未知的。因此,休谟在论证了因果推断的经验基础之后,紧接着就提出了 一个新的问题:“由经验得来的一切结论其基础是什么?”(注:[英]休谟:《人类理智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26页。)休谟认为:“即使在我们经验 了因果作用之后,我们从这种经验中得出的结论也并不是建立在推理或任何理解的过程之上 的。”(注:[英]休谟:《人性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26页。)同时休谟也发现,即使诉诸于自然的齐一性原理,也不能使局面有所好转。因为休 谟认为自然的齐一性原理也没有理性的基础。所以休谟转换了思考方向,找到了一种自称为 “怀疑主义的解决办法。”即对于实际的事情,由此及彼的推断,其本性不是直观的,不是 解证的,也不是推理的,而是习惯。
根据以上所勾勒出的轮廓,我们可以看出休谟所追问的思路:休谟的第一个问题:关于实 际的事情的一切推论的依据是什么?回答:因果关系。第二个问题:因果关系的基础何在?回 答:经验。第三个问题:由经验而得的一切结论的基础何在?回答:习惯。
休谟问题的提出,特别是休谟在论证了因果推断的经验基础之后,又继续追问:“由经验 而得的一切结论其基础何在?”这既意味着休谟对理性的批判,也预示着休谟对经验的批判 。在休谟解答这个问题的过程中,他获得了划时代的发现。他发现,自柏拉图、亚里士多德 以来传统哲学对知识的必然性的追求是没有理性基础的。那种试图寻找一种确定性,渴望得 到一种普遍的、绝对的、可靠的理性基础的笛卡儿主义在休谟这儿受到了强有力的挑战。休 谟虽然主张怀疑主义,但他并不怀疑意识之外的客观世界的存在,也不认为我们相信因果关 系存在是错了,他认为我们的错误在于设想它们是某种超越信念的东西。这就是说,他不主 张因果性的任何本体论的地位,因为它超越了经验上有根据的信念。休谟的批判对象显然是 经典理性主义,这种理性主义主张因果性是一种理性的必然性,因此也是存在的必然性。
二、休谟问题的解决
休谟认为,对因果问题的解答,也许放弃寻求理性解决的方式之后,可以更好地找到它们 的真正根源和基础。那就是:“根据经验来的一切推论都是习惯的结果,而不是理性的结果 。”(注:[英]休谟:《人类理智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37页。)休谟认为,对于因果推论,首先我们必须感知到一些对象的接近、接续和恒常的结合 ;其次我们要在心中回忆起这一切,并因屡次重复而形成习惯;最后当我们再次见到这些对 象之一时,便不假思索地想象并期待着相关对象的出现。这就是因果推论的全部真相。因此 ,我们由已知推断出未知,由过去推断出未来,由原因预测结果,由结果追溯原因,完全是 以 习惯为中介,是由习惯这种自然的心理倾向所决定的。休谟认为习惯是一切判断的基础,关 于实际事情的一切结论的源泉,人类生活中的伟大指南,是由经验而来的,一切推论的最后 的原则。
休谟的回答,其实质是要以心理本能与理解过程相抗衡,以人性原则与理性原则相对抗, 是非理性主义对理性主义的挑战。他的分析表明,因果推论既不是逻辑的,也不完全是经验 的,而毋宁说是“自然的”,是人心的习惯联想或本能的倾向。作为认识的普遍原则的那些 观念,既不能现成地从感官经验中获得,也不是存在于理性中的与事物的程序天然一致的天 赋 观念。它们以人心的一种不能再加分析的习惯性本能为基础,是习惯性联想的产物。它们的 根源不是理性的、逻辑的,而是非理性的、非逻辑的。休谟试图从人类本性的原始倾向中取 得对因果问题的说明,而这些原始倾向最终又以自然为根源,所以不管是因果关系还是经验 归纳,说到底无非是一种“自然的信念”。我们需要这些信念,完全是为了生活,而不是为 了符合理性,自然信念的合法性不需要理性的根据和证明。从这,我们可以看出休谟的实用 主义倾向。
实用主义对归纳问题的解决,首先是皮尔士提出的,但皮尔士却是站在科学哲学的立场上 为归纳寻求可靠性的根据,即“归纳可靠性的自较正证明”。我们重点分析詹姆士对休谟问 题的处理。詹姆士对休谟问题的处理可分为两部分:第一,“彻底的经验主义”对休谟问题 的消解;第二,实用主义的方法对休谟问题的解决。
第一,詹姆士认为,传统的经验主义者(洛克、贝克莱、休谟)所坚持的经验主义并不彻底 ,虽然休谟把印象作为知识的出发点已经表现出强烈的现象主义色彩,但他仍然传承了笛卡 尔 的二元论观点。因此,詹姆士对传统的经验论进行改造,提出了“彻底的经验主义”。詹 姆士的“经验”与传统的经验不同。传统的经验论认为经验是个别的,分离的。而詹姆士认 为,经验是“直接的生活之流”,它是连续的流,各部分之间没有明显的界限,一个直接指 向并渗透到另一个。事物之间的关系也是真实的、直接经验的,是经验的一部分。詹姆士指 出,当休谟把经验只看作是知觉,并把关系排除在经验之外时,他的这种做法本身就是非经 验的、不彻底的。在詹姆士看来,为了彻底,就必须既不要把任何不是直接所经验的元素当 作 经验的一部分而接受下来,也不要把任何所直接经验到的元素从经验中剔除出去。实际上“ 连接各经验的关系本身也必须是所经验的关系,而任何种类的所经验的关系都必须被算作是 ‘实在的’和该体系里的其它任何东西一样”。(注:William James:Essays in Radical Empiricism.New York,1996.42.)
詹姆士在“《真理的意义》序言”中对“彻底的经验主义”有一个概要的说明。他认为“ 彻底的经验主义首先包括一个假定,接着是一个事实的陈述,最后是一个概括的结论。”(注:William James:The Meaning of Truth.New York,1997.xvi.)
它的假定是:只有能以经验中的名词来解释事物,才是哲学上可争论的事物(当然,不能经 验的事也尽可以存在,但绝不构成哲学争论的题材)。
事实的陈述是:事物之间的关系,不管接续的也好,分离的也好,都跟事物本身一样地是 直接的具体经验的对象。
概括的结论是:经验的各个部分靠着关系而连成一体,而这些关系本身也就是经验的组成 部分。总之,我们所直接知觉的宇宙并不需要任何外来的、超验的联系的支持,它本身就是 一个连续不断的结构。
由于休谟还无法摆脱理性主义的信念,认为直接经验是分离的、没有联系的,所以他才会 为因果关系寻求确定的根据。正是因为休谟强调经验的单个性、特殊性,才会导致在流动性 、多元性的经验上强加一种人造的抽象的概念,才会导致把关系从外部塞入经验中。在詹姆 士看来,联系、连续和关系既不是休谟所说的那样是外在于经验的,也不是像康德所说的那 样由一个非经验的来源补充在经验上的,而是就在经验之中。关系本身就是经验的一部分。 因此,因果关系既然是经验的一部分,那么,在詹姆士的“彻底的经验主义”理论里就不会 存在休谟问题了。
第二,“实用主义的方法,不是什么特别的结果,只不过是一种确定方向的态度。这个态 度不是去看最先的事物、原则、‘范畴’和假定是必需的东西;而是去看最后的事物、收获 、效果和事实。”(注:[美]威廉·詹姆士:《实用主义》[M].威廉·詹姆士.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 32页。)采取这种态度,因果问题就不是追问客观必然性的问题,而变成了信念 是否为真的问题。因果观念不过是生活中的一种信念,这种信念的意义,就在于它对人们的 行动目的是否有用,如果对人们有用,我们就可以信以为真。詹姆士说,只要我们相信一个 观念对我们的生活是有益的,它就是“真的”。或者说,如果某种观念,我们信仰了它,就 会引导我们去过较好的生活,那么除非信仰了它会有时和其他更重大的利益相冲突,我们最 好 是去相信那个信念。因果观念就是一个真信念,因为如果我们遵从因果原则,经验告诉我们 ,我们的生活就会过得更好;如果我们不按照因果原则生活,生活就会陷入黑暗,甚至不幸 。所以因果信念对我们的生活有益,它是真的。
詹姆士引证杜威与席勒的主张说:“他们说真理的意义不过是这样的:只要观念(它本身只 是我们经验的一部分)有助于使它们与我们经验的其他部分处于圆满的关系中,有助于我们 通过概念的捷径,……去概括它、运用它,这样,观念就成为真实的了。”(注:[美]威廉·詹姆士:《实用主义》[M].威廉·詹姆士.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
32页。)詹姆士认为, 如果有一个概念我们能驾驭,如果一个概念能够很顺利地从我们的一部分经验转移到另一部 分经验,将事物圆满地联系起来,很稳定地工作起来,而且能够简化劳动,节省劳动,那么 ,这个概念就是真的,即从工具的意义来讲,它是真的。因果概念恰恰就是从工具的意义上 确定了它的真实性。简言之,因果观念不过是有关我们的行为、思想的一种方便方法而已, 它的真实性就在于它的方便性。
通过以上的分析论述,我们认为,凡是从理性主义出发,为因果、归纳寻求确定性、必然 性的,都注定陷入了困境;而凡是从非理性主义出发的,因果问题、归纳问题则被消解掉。 可 见,理性主义对确定性和客观必然性的追求只是一种虚妄的幻想,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哲学问 题。客观性真理不再是一种必然的、确定的、绝对的东西,哲学应该放弃对这些品质的关注 ,从一种外在性入手,着眼于偶然的实践、变化的描述,其结论由于是人类社会实践范围以 内的事,因而是可错的、可修改的。总之,科学也只不过是人们与对象打交道的诸多方式中 的一种,我们之所以接受它,只是因为它给我们的生活、行动带来方便,或有利于我们获得 幸福。所以,科学与宗教相似也是一种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