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因素与中国经济体制变迁的路径_路径依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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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因素或非正式制度安排对中国制度创新的影响,反映在诸多方面。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导致经济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本文拟就此进行探讨。

所谓路径依赖,是指在制度变迁中,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了某一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诺斯指出,“一旦一条发展路线沿着一条具体进程行进时,系统的外部性、组织的学习过程以及历史上关于这些问题所派生的主观主义模型就会增强这一进程。”(注:〔美〕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 年版,第132页。)路径依赖意味着历史是重要的, 人们过去作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沿着既定的路径,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变迁可能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迅速优化;也可能顺着原来的错误路径往下滑,甚至被锁定在低效状态、陷入恶性循环而不能自拔,路径依赖之既定方向的扭转,往往要借助于外部效应,引入外生变量或依靠政权的变化。同时,路径依赖还常常将制度创新牵引到旧的轨道上来,使新的制度中搀杂大量旧制度的因素,甚至成为旧制度的变种。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初始的制度选择会强化现存制度的刺激和惯性,因为沿着原有制度变迁的路径和既定方向前进,总比另辟蹊径要来得方便一些。路径依赖形成的深层次原因,首先是利益因素。一种制度形成之后,会形成某种与现存体制共存共荣的组织和利益集团,或者说,他们对这种制度(或路径)有着强烈的需求。他们总是努力去维持和强化现有制度,使它沿着既定轨道持续下去。“初始制度集合的报酬递增特征为生产活动提供了负激励,它在现有制约下创造了一些组织和强有力的利益集团,他们以自己的利益来影响政治实体。这类制度提供了促进政治团体与经济的军事主宰、宗教狂热或直接的简单的再分配组织,但是它们为经济上储存与增加有用的知识所提供的报偿较少。参加者的主观精神构想会演进成一种意识形态,它们不仅会使社会的结构理性化,而且还选择了不佳绩效。结果,经济中会演进出一些加强现有激励与组织的政策。”(注:〔美〕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 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33页。 )另一方面,价值信念、伦理道德、风俗习惯以及意识形态等统称为文化的东西即非正式制度安排,也是造成路径依赖的重要因素。正如诺斯所说:“非正规约束在制度的渐进的演进方式中起重要作用,因此是路线依赖性的来源。我们仍然有一个关于文化演进模式的长期方式。但是我们确实了解,文化信念具有极大的生存能力,且大多数文化变迁是渐进式的。”(注:〔美〕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 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61页。)在北京大学的演讲中,诺斯又进一步指出,路径依赖仍然起作用。也就是说,我们的社会演化到今天,我们的文化传统,我们的信仰体系,这一切都是根本性的制约因素。我们必须仍然考虑这些制约因素。即我们必须非常敏感地注意到这一点:你过去是怎么走过来的,你的过渡是怎么进行的。这样,才能很清楚未来面对的制约因素,选择我们有哪些机会。(注:参见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年版,第84页。)

新制度经济学的上述理论,无疑适合于对中国在制度创新过程中出现的路径依赖问题的分析。在改革过程中有些新的制度安排之所以难以有效实施并发挥功能,显然在很大程度上是既得利益集团对旧体制的维护与坚持的结果。比如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因各个部门利益的矛盾难以协调,拖延了很长的时间;政企不分问题长期不能解决,很重要的一点是一些党政干部不愿放弃既得利益。另一方面,除了利益因素以外,价值信念、伦理道德、风俗习惯以及意识形态等非正式制度安排,无疑也是造成中国在制度创新过程中的路径依赖的重要因素。

农村改革中,人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乡镇企业的发展既导致了中国农村的一场产业革命,又导致了整个农村经济体制的重要创新——一种可以与农业中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相提并论的制度创新。而在乡镇企业制度创新的演进轨迹中,非正式制度安排显然起着重要的作用,或者也可以说,文化传统是乡镇企业制度路径依赖性的重要来源。

乡镇企业制度的创新显然有一个过程。原先的“社队企业”由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几乎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刚全面实施后,“社队企业”开始实行承包制,即由公社、大队包给一些“能人”。这些“能人”都是农民,是农民中的“基层干部”或原来就在“社队企业”中的经营者。他们成了乡镇企业第一步制度创新的主角。“能人”成为制度创新的主角,显然是与乡镇企业初创阶段的意识形态、价值信念、道德理想等非正式制度安排或文化氛围相协调的。因为当时的“能人”并非只是懂经营的人的代名词,他同时在思想上也必须“过硬”,即做到“又红又专”,而这正体现了被农民普遍接受的主流意识形态对“能人”的期望和要求。“农村要进步,关键在支部”、“村看村,户看户,社员看干部”。选好支书,配好班子,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关键。这个问题解决好了,发展经济就有了火车头,农民致富就有了带头人。在乡镇企业以及集体经济的早期发展阶段,起关键作用的往往是一两个人,他们不仅有杰出的才能(专),而且还实际运用这些能力为集体目标和成员的目标作出了贡献(红)。显而易见,对于乡镇企业的发展尤其是初期发展而言,“红”与“专”两者无疑是“能人”不可或缺的必要素质。因为,企业家的真正任务是设计和发现市场、评价产品和产品技术以及积极管理雇员的劳动,这是由环境的不确定性所决定的。所谓不确定性即完全不可预见的事变,它不同于风险,因为风险是可以由保险机制加以平滑的。当不确定性发生的时候,创新就成为必要的了。企业家实现上述任务需要有关的特殊知识,也就是要“专”。另一方面,由乡镇企业的集体性质所决定,“红”在乡镇企业初创阶段也显得非常重要,因为“红”表明“能人”具有“较大的以集体目标为取向的意识形态拥有量”。而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较大的意识形态拥有量能减少消费虔诚的影子价格,因此个人“搭便车”或违犯规则的可能性较小,而他对周围的制度安排及制度结构是合乎道德的意识形态信念较强;对现行制度安排的合乎义理性的意识形态信念,能淡化机会主义倾向和行为。个人意识形态的信念强,说明他的意识形态资本大,因而生产虔诚的影子价格低。配置到虔诚上的时间边际效用高,为此,他会配置较多的时间来消费虔诚。事实上,在乡镇企业发展的初期阶段,能人的“红”或“较大的意识形态的拥有量”,乃是(而且也只能是)他们进行制度创新的最主要的精神动力源泉。因为,如果真地如韦茨曼和许成钢所说的,中国农村的乡镇企业是一种产权模糊的生产合作社,那么,站在标准的产权经济学的立场,“既然没有明晰的产权和出于最大盈利动机经营企业的所有者,乡镇企业应该是低效率的和偷懒成风的,其结果乡镇企业势必经营不善。”(注:转引自张其仔:《社会资本论》,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72页。)但是, 乡镇企业的效率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实际上相当可观。针对理论与现实的这一反差,遗漏了社会的和文化的或精神的因素显然难以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同时,在乡镇企业发展的初期阶段的困难条件(因而很少有个人利益可图)下,如果“能人”一开始就是可以被归之于“经济人”的那种类型的人,他在不断地进行个人支出与个人收益的计算并由此寻找自己停止努力的均衡点,那么他在成为乡镇企业家之前就应已经停止他的创新活动,从而也就不可能成为乡镇企业家了。所以,在乡镇企业发展的初始阶段,能人指向集体利益、集体目标的创新动机是极难替代的。

集体主义的文化传统塑造了能人,在很大程度上纯化了他们的心灵,并成为他们进行制度创新的重要精神动力源泉。而能人对现行制度合乎义理性的意识形态信念则有效地淡化了他们的机会主义倾向和行为。这充分显现了乡镇企业初创阶段非正式制度安排的影响力和作用力。然而,另一方面,无可否认的是,这种非正式制度安排也是造成乡镇企业演进轨迹中的路径依赖性的重要因素。在乡镇企业以后的发展过程中,社会大环境显然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最显著的特点是社会经历了经济体制由计划到市场的转换。而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机制必然会强化人们追求个人利益的动机和欲望,它不能不对经常与市场打交道的能人的心理产生作用和影响。在乡镇企业的早期发展中,由于能人实际运用其杰出的能力为集体目标和成员的目标作出了贡献,从而赢得了乡镇企业组织成员和其他村民的赞同和尊敬。开始时,乡镇企业组织成员和其他村民的社会赞同和高度尊敬已经是足够的报酬。然而,由于“一个人的赞同和尊敬的价值是他自己的社会地位的函数,所以,反复对其他人表示尊敬的过程降低了它的价值。因此,尊敬常常不再是对贡献的一种充分补偿——因为这些贡献(如帮助解决复杂问题)使作出贡献者在时间和精力上付出了代价。”(注:〔美〕彼德·布劳:《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148—149页。)另一方面,利益的凸现显然也使“社会赞同”、“社会尊敬”这种“报酬”大打折扣。对自身利益的高度敏感和极度关心,无疑降低了集体利益和他人目标在一些能人的目标函数之中的权重。这样,他所寻求的社会报酬也会发生改变。按照布劳的看法,社会报酬有两种:一种是“内在性报酬”,即从社会交往关系本身中取得的报酬,如乐趣、爱、感激、社会赞同、尊敬等;另一种是“外在性报酬”,即在社会交往关系之外取得的报酬,如钱、商品、劝告、邀请、帮助、服务等。(注:〔美〕彼德·布劳:《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40—41页。)当“能人”以集体主义为价值导向时,他显然更注重寻求“内在性报酬”,但是当个人利益在其目标函数中占有很大比重时,他同时也会注重寻求“外在性报酬”。在此情况下,一方面,一些“能人”可能会从已经发展了的乡镇企业中寻求个人物质利益,以补偿自身的“贡献”。由于一些能人在特殊历史时期中的特殊作为,他们甚至会视乡镇企业为任由予取的个人所有物。另一方面,由于能人为集体目标所作的“贡献”,那些从这种工具性帮助中获益的人就有义务以其他某种方式作出报答,而服从该帮助者的愿望一般是其他人为报答他所能够做的唯一的事情。正如布劳所说,“集体赞同某种权力可使该权力合法化。如果人们认为,在一位上级行使权力时,他们从中得到的好处在价值上超过了他们因服从他的要求而给他们带来的困苦,那么他们就会互相交流他们对统治者的赞同以及他们要对他尽义务的感情。这样互相交流看法便形成了一致意见。这种一致意见表现成群体的压力,又促使人们服从统治者的指令,从而加强了他的控制权力,使他的权威合法化。”(注:〔美〕彼德·布劳:《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26页。)乡镇企业能人的贡献最终换取了成员的服从,成员因为承认能人对集体目标作出了贡献,所以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以作为报答。而成员唯一能做的事情,就是服膺于能人的权威,一切行动听从他的安排。然而,这将导致“能人”或村干部走向独断专行,不仅乡镇企业的成员和其他村民对其行为难以制约,有时甚至国家也越来越难以对他们进行控制。“禹作敏现象”便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

上述,我们大致勾画了乡镇企业的演进轨迹。显而易见,初始阶段的非正式制度安排,对于乡镇企业的后来的演进轨迹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在乡镇企业发展的初始阶段,社会的主导价值观以及能人的价值信念与乡镇企业的集体性质乃是兼容的。这就不仅为能人制度创新动机的形成提供了充分的精神动力机制,而且促进了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但是,后来这些能人的价值信念随着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而发生了转变。这就使乡镇企业的目标与能人的个人目标发生了错位。换言之,尽管能人的价值信念已发生了变化,但乡镇企业的初始制度安排(正式的与非正式的)决定了其仍需按集体的目标而发展,或者说它的发展已具有路径依赖性质。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能人”仍然具有不竭的创新动机?如何保证乡镇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继续具有良好的经济绩效?这些都是乡镇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重要的、亟需解决的问题。

非正式制度安排作用于中国经济制度创新轨迹,从而形成路径依赖的另一个突出现象,是传统的家族文化对当代中国企业组织的影响。

在传统中国,家族是最重要的社会机构。卢作孚说,“家庭生活是中国人第一重的社会生活;亲戚邻里朋友等关系是中国人第二重的社会生活。这两重社会生活,集中了中国人的要求,范围了中国人的活动,规定了其社会的道德条件和政治上的法律制度。”(注:卢作孚:《中国的建设问题与人的训练》,转引自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学林出版社1987年版,第12页。)这种宗族制度下的文化,首先表现为对血缘关系的高度注重。传统中国的人际关系是以血缘为系列,以父子为经、以兄弟为纬的立体关系网,几乎所有相识的人都可以纳入这架大网中,但不同人之间的关系却是不同的,这架立体网上不同的网络间有着远近亲疏的差别。它实际上是“以‘己’为中心,象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象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注: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25页。)这就是费孝通所谓作为中国社会结构基本特征的“差序格局”。“差序格局”决定了一个人在不同场合对待同一个人,或同一场合对待不同人的关系和态度,因此,它是特殊主义取向的。按照费孝通所说,《礼记》祭统里所讲的十伦,鬼神、君臣、父子、贵贱、亲疏、爵赏、夫妇、政事、长幼、上下、都是指差等。“不失其伦”是在别父子、远近、亲疏”。伦是有差等的秩序。从己到家,由家到国,由国到天下,是一条通路。中庸里把五伦作为天下之达道。因为在这种社会结构里,从己到天下是一圈一圈推出去的。(注: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25—26页。)在特殊主义取向的“差序格局”中,家庭只是社会圈子中最小的一轮。离开“家庭圈”、“亲属圈”或“亲缘网络”之后,重要的社会圈子是“邻居圈”或“私人交往圈”。在这些或亲缘或“圈子”的特殊关系的交换和组织中,产生了“人情信用卡”。在既定群体内产生的这种全面而强烈的信任关系和交换关系,减少了群体成员之间讨价还价和搜寻信息的成本。然而,特殊主义的差序格局总是局限于一定的圈子里,人们在与“圈外人”交换时,不信任感较强,达成某种交换需要更多的讨价还价,因此交易成本较高。

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经历了千古未有的大变局。社会大变革必然对家族制度、家族文化形成极大的冲击。一些社会学家指出,如在华北农村,“进入40年代以后,宗族组织已难以保持其传统政治作用。”(注:〔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02页。)这之后,由于社会、经济、 政治以及生育制度的变革,宋以来形成的传统家族制度(以族谱、族田和族长为标志)在形式上趋于消解。改革开放以来,体制转换以及现代生育制度、人口流动等对传统文化(包括家族文化)形成了新的冲击。然而,“有意义的问题在于,在改革开放之后,人们观察到家族制度至少在中国较大范围内的恢复。”(注:李新春:《中国的家族制度与企业组织》,《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8年秋季卷。)另有学者认为,虽然1949年以来农村一次次疾风暴雨式的社会运动,强制性地斩断和淡化了农村中同宗族同姓氏人们间基于血缘关系的认同意识,并且使现实的人际关系结构发生了一系列实际的改变;但是另一方面,这种强制性的行为又没有能真正取消中国农村文化传统中那种对于自身和自己所属血缘群体的历史的深沉关怀,以至于一旦放松了外在的强制,广大农民立刻就以各种方式开始了对血缘群体(在中国必然是宗族)的重建过程。(注:钱杭:《中国当代宗族的重建与重建环境》,《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4年第一卷。)除了外在强制放松以外,改革开放以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显然也对家族制度和家族文化的再生产产生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恢复甚至强化了家族尤其是家庭作为基本的生产和消费单位的意义,而这正是家族制度或家族文化得以恢复的重要的经济基础。当然,家族制度和家族文化作为一种具体的社会制度和文化形态也会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和社会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一方面,在当代社会,家族制度和家族文化的某些方面有所弱化,其影响减少;另一方面,家族的关系和家族文化在新的方向上又有所发展。王晓毅、朱成堡在温州苍南县的调查表明,当代中国家族制度和家族文化的变化大约有两种方向,第一,家族的团体感降低,随着血缘集团内部的利益分化,家庭利益得到更多的重视。第二,家族之间的相互交往增加,社会互动频繁。当代的家族制度表现得更为复杂和多样。(注:王晓毅、朱成堡:《中国乡村的民营企业与家族经济》,山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第156页。)

家族文化在当代中国的影响,可以说渗入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比如在中国政治领域一定程度上存在的“裙带关系’,显然就是一种深深地打上了家族文化印记的东西;在其他领域的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中,无疑也较普遍地存在着亲缘关系泛化的现象。而家族文化对当代中国的影响,尤其集中地体现在当代中国的企业制度上,它是造成当代中国制度创新过程中的路径依赖,对企业发展轨迹产生影响和作用的极其重要的因素。

对乡镇企业制度演进轨迹产生作用的非正式制度安排,其实不单单包括在计划体制下形成的价值信念、伦理道德、习惯以及意识形态等方面,而且事实上也应包括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家族文化。虽然较大的乡镇企业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家族企业,但仔细观察乡镇企业发展和组织结构、管理,则不难发现,在许多方面它都烙上了家族制度的印记。这首先表现在利用同学、同乡、朋友等关系网络获取企业所必需的资源、市场和信息上。在经济体制转换、市场体制尚未完全确立时期,关系网络对乡镇企业的迅速成长显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在乡镇企业的内部管理组织上同样表现出很强的家族化倾向。在乡镇企业中,裙带关系、内外有别等用人制度较为普遍地存在。这种用工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对外地人的“排斥”倾向,但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则是出于信任关系的建立需要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和成本的考虑。这时,家族成员或同乡、朋友等信任关系即作为一种节约交易成本的资源进入。家族的伦理约束简化了企业的监督和激励机制。(注:李新春:《中国的家族制度与企业组织》,《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8年秋季卷。)

中国私营企业的成长轨迹,尤其明白地显示出了家族文化的印记。据张其仔的推算,1992年中国私营企业中以亲缘或准亲缘网络为基础的企业数约占71.2%至78.68%。(注:转引自张其仔:《社会资本论》,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76页。)它表明中国私营企业中以亲缘或准亲缘网络为基础的企业比例非常高,充分显示了亲缘网络对私营企业的渗透以及对企业创建的作用。在私营企业中,亲缘或准亲缘网络型企业又可以大致分为四类:一是家庭网络型,这种企业属于家庭成员共同所有,为家庭成员共同管理;二是家庭网络型,它是由同一宗族不同家庭合作构成的企业。构成企业基础的家庭通常由一人在企业中作代表,参与对企业的管理和控制;三是姻亲型,这种企业建立在姻亲的基础上,由具有姻亲关系的家庭共同出资组成;四是准亲缘网络型,这种企业是由不具有亲缘关系的家庭共同出资构成,它或者是建立在业缘基础上,或者是建立在朋友的感情基础上。真正脱离社会网络建立起来的企业不是没有,但数量有限。即使企业最初是由纯经济联系组成,企业要获得发展,也要逐渐发展出一组社会网络。更经常的现象是先发展一种社会关系,然后在此基础上建立经济联系,或者两者同时进行。

在中国私营企业的成长过程中,由家庭往外推的亲缘关系或费孝通所谓的中国传统家族文化的“差序格局”确实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科尔曼认为,任何人际关系和组织关系都以一定的信任关系为基础。最简单的信任关系包括两个行动者:委托人和受托人。超越个人之间的交换是复杂的社会交往和组织关系。布劳认为,不管是在微观领域中,还是在宏观领域里,交换都需要有一种“共同价值观”作为媒介。这种价值观在社会活动过程中逐步产生,在组织中逐渐形成,并通过社会化过程在社会各成员中逐渐地内在化。(注:参见张继焦:《市场化中的非正式制度》,载《中国社会文化心理》,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 年版, 第314—315页。)布劳所谓的“共同价值观”是包含在非正式制度安排之中的。因此,如果一个社会没有建立起普遍主义的人际关系,而特殊主义人际关系又大行其道,那么,特殊主义就有可能成为布劳所谓的“共同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并为社会成员的交换和组织提供一种基本准则。在中国私营企业发展过程中,达成交换和组织信任关系的“共同价值观”,无疑既包括了人们对亲缘和地缘关系的认同,也包括了费孝通所说的对“圈内人”的认同。这两种认同显然都是特殊主义取向的,而它们对私营企业成长的意义却十分突出。在以自我为中心的特殊关系网中,对私营企业成功具有重要作用的,是与业主本人来往最密切的亲戚、朋友及其配偶的社会地位。如果将双轨制以及社会对私营企业的“歧视”还未完全消除等因素考虑进去,那么其中相对更具重要性的关系对象则是作为城镇干部的朋友、作为非国有单位管理人员的亲戚和配偶。

李路路的研究证实了上述的结论:第一,对那些曾从银行、信用社等机构获得贷款的业主的社会关系进行分析,那么就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些人来往最密切的朋友中,50%以上是城镇国有和集体单位的干部;来往最密切的亲戚中也有40%以上是城镇干部。虽然统计数据并没有直接揭示出这些业主的贷款是通过他们的亲戚、朋友,特别是那些当干部的亲戚、朋友获得的(也许永远无法搞清楚),但网络如此集中在特定人群上,而这一人群又具有特殊的社会权力已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问题。第二,私营企业主建立或维持特殊人际关系网的意义在于,通过朋友或亲戚关系可能将计划经济和私营经济部门联系起来,进而借助这一渠道,使体制内资源和权力对私营企业的成功发生影响。第三,在私营企业成功的诸变量中,“关系”的意义超过本人原有社会地位的意义,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体制内经济的结构性优势在私营经济部门中并不表现为直接的继承,其优势亦不为某一特殊的社会群体所专有。因为体制内经济对私营部门的影响已逐渐市场化,因此,那些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中不占优势地位的社会群体,在私营经济领域中也有了利用这种优势的可能性。此外,这种非正式关系不仅仅是作为替代物来弥补正式制度的不足,因为正式制度安排可能永远无法满足丰富多采的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而那些已积累起更多社会资本的私营企业主,则可能通过亲戚和朋友等,获得更多的正式制度安排所无法提供的资源,或者在竞争中居于有利地位。(注:李路路:《私营企业主的个人背景与企业“成功”》,《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2期。)上述的分析清楚地表明, 私营企业主的那种扎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与外部社会的特殊主义关系取向,在特殊体制背景下对于私营企业成功具有难以低估的意义。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私营企业主的特殊主义的取向,不仅仅反映在与外部社会的关系方面,像在乡镇企业中的情况一样,私营企业内部管理组织也表现出很强的家族化倾向。在私营企业的用工制度中,可以明显地看到家族文化的影响。许多私营企业主在创办企业之初,往往不仅仅把它作为一个投资项目,而且同时也是为了解决自己家庭人员的就业问题。所以,他们一般会把子女和亲戚作为招工的首选对象。其他职工往往也不是通过劳务市场,而是通过关系尤其是通过熟人的介绍而进入企业的。在私营企业中,人情常常是维系人际关系的重要纽带。管理人员以及一些工人与业主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特殊主义的关系,那些特殊的管理人员则主要分布在对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岗位上,如会计、供销、人事等部门。

由于国有企业在中国的特殊地位以及历史渊源,与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相比,它显然较少家族文化的印记。然而,在多种所有制格局并存以及整个社会背景产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以特殊主义为取向的家族文化显然也在相当程度上渗入了国有企业的演进轨迹中。市场化取向的改革,使国有企业也面临着与其它所有制企业同样的难题,因此,寻求和维持特殊主义的人际关系以增进国有企业的机会和效率,应当也在情理之中。按照科尔内的观点,国有企业常常与主管部门处于不断谈判的过程中。为了争取到投资项目、得到优惠的信贷和拔款,为了减免税收,或为了得到国家的财政补贴,就必须与主管部门建立和维持良好的上下级人际关系,甚至取悦于他们。所以,国有企业预算约束的软化程度取决于企业与主管部门之间的讨价还价的结果。科尔内指出:“软预算约束综合症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是,外部援助是为了更多的补贴、免税,为了得到所允许的行政价格等而进行的讨价还价的问题。一切都可谈判的——不是在市场上,而是在父爱主义的官僚制度内。”(注:科内尔:《高缪卡论软预算约束:一个答复》,载《计划经济学》1985年第2期。)科尔内的分析表明,国有企业在父爱主义的体制环境里,趋于把“走上层路线”或进行疏通当作一种“生产活动”,但这个生产活动不是发生在“生产领域”,而是发生在“控制领域”。因此,国有企业寻求和维持特殊主义的人际关系网(尤其是上下级之间),首先是体制因素造成的。中国当然也不例外。然而,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中国以特殊主义为取向的社会文化背景,无疑强化了国有企业的“关系投资”行为。从这种意义上说,近年愈演愈烈的国有企业与上级主管部门之间的联络“感情”,给上级主管人员送礼、拜年等风气,乃是体制因素与文化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同时,以特殊主义取向为特征的家族文化对中国国有企业的影响,不仅仅表现在国有企业与外部社会的关系上,而且也体现在它的内部关系上。国有企业在内部管理尤其是用工、赏罚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无疑也存在着诸如裙带风、任人唯亲等“特殊主义”现象。

上述表明,家族文化这种非正式制度安排,对中国企业发展产生了很重要的作用,给中国企业制度的演进轨迹打上了深深的烙印,或者用新制度经济学的术语表达,家族文化是造成中国企业发展路径依赖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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