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资产证券化”探索新的融资领域_资产证券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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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十五”计划新的历史阶段,首都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举办奥运会,又为首都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供了新的推动力。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城市建设都离不开资金投入,“钱从哪里来”是制约发展的核心问题。运用和借鉴国际资本市场业已形成的宝贵经验,通过资产证券化手段,用金融的存量资产,调动金融的资产增量,进而筹集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资金,无疑是我们应该研究和探索的重要课题。

资产证券化是促进金融市场完善和健全的重要金融创新

资产证券化是近几十年来金融创新的重要成果。“资产证券化”从广义上讲是对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的资产通过资产组合和信用评级后,向投资者进行证券化出售的过程,以使发起人能筹得急需的资金,投资人能取得稳定、长期的回报。

资产证券化的金融创新改善了金融市场的品种结构,将长期资产与短期负债进行了有效的对接、调整,从而提高了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转效率。资产证券化使金融资源得到新的、合理的配置,能满足不同偏好的投资者的不同需要,丰富投资人的选择,实现资产所有者资产形态转变的要求。资产证券化提高了资金融通的效率,增加了资金来源,改善了资金质量,延伸了风险配制结构,缓解了资本充足压力,提高了金融系统的安全性。资产证券化的创新,丰富了金融品种和工具,使筹资、融资的渠道和手段进一步丰富,为投资人提供了更多的可选择性。

在典型的资产证券化操作中,规范化的运作是:发起人将可预测,并可稳定取得现金流收入的资产(单一的品种或多种),组成“资产池”,将这一“资产池”出售给专业操作证券化的机构——SPV,由SPV以预测现金流收入为保证,经过担保和评级机构信用评级,向投资者发行证券,筹集资金,并偿付证券的本息。

资产证券化中的资产一般是金融资产,与企业债券、股票、BOT等筹资方式不同,SPV不直接参与企业和资产的经营,只是依赖法律和合同,拥有资产收益权力,重新包装为具有流动性的债务证券。

资产证券化在国内外的实践与发展

资产证券化自上个世纪70年代就在美国开始发展,目前已成为各大投资银行的一般性业务,并遍及到企业的应收帐款、租金、版权专利费、信用卡、应收帐、汽车贷款应收帐、消费品分期付款等领域。美国的资产证券化主要有两种方式:住宅抵押贷款支撑的证券化和以资产支持的证券化。前者以住宅抵押贷款为抵押资产基础,后者为住宅抵押贷款以外的其它资产如:贷款类资产,包括汽车消费贷款,学生贷款;应收款类资产,包括基础设施的收费资产等等。1968年,美国最早的住宅抵押贷款债券问世,发行人按一定的标准把若干个住房抵押贷款组合在一起,以此为抵押发行债券。到1990年,美国3万多亿美元未偿还住宅抵押贷款中,50%以上实现了证券化。从1983年开始,资产抵押债券也发达起来,出现了抵押保证债券,是针对投资者对金融工具有不同的期限要求设计的。1985年汽车贷款的抵押证券开始发行;1988年,又推出了以信用卡贷款为抵押的证券化;1993年对学生贷款的抵押证券也开始问世。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之后,证券化技术被广泛地运用于按揭债权以外的非按揭债权资产。

近年来,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创新,已日益引起国际金融业和各国经济部门的广泛关注。1995年,世界银行属下的国际金融公司以其在南美等发展中国家的长期资产为抵押发行了4亿美元不可追索的证券。在亚洲,资产证券化同样得到迅速发展,1994年,香港发行了3.5亿港元的抵押贷款债券,1996年,资产证券化已进一步延伸到印尼、泰国、马来西亚和日本等亚洲国家。我国也积极进行了资产证券化的探索和试验。例如,1992年三亚搞了地产投资证券;1996年珠海以高速公路收费和交通工具注册费为支撑向海外发行了证券;重庆市则于1997年推出了中国第一个以城市基础设施为支持的证券,这是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的一大突破。最近国有商业银行正在筹备发行住房资产证券化债券,它标志着资产证券化越来越被金融业所关注。

尽管国内金融业对“资产证券化”的关注,已经表现出了很高的热情,在一些金融项目中,也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经验,但总的来看,资产证券化还更多地停留在理论研讨和方案设计阶段,规范的“资产证券化”操作,还处于起步阶段。不过,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金融创新力度的不断加强、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完善,特别是国内信用秩序的不断好转,在“十五”期间经济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动力强劲的要求下,资产证券化的环境和条件会不断完善,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创新工具,必将在国内金融市场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运用资产证券化增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

北京“十五”期间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但我们现行的投融资体制却很不适应这一要求。一是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充分,存量资产难以重组和流动。二是投融资渠道比较狭窄,资金来源主要只能依靠财政预算内拨款、国内银行贷款、利用外资等。三是基础设施公益性、垄断性、分配性的基本性质未变,仍沿袭传统的计划投资方式,筹融资风险约束机制难以建立,投资结构不尽合理,投资效益较低。

“十五”期间要保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的持续进行,就需要转变这种传统的、单一的投融资机制,建立起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而“资产证券化”不失为合理的选择之一。

从目前的情况看,资产证券化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中的运用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一是商业银行基础设施投入贷款的证券化。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有稳定现金流收益的资产,其低风险、高收益的特性,颇受商业银行的关注。但是,大量将银行的短期负债投入长期资产中,就会对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产生影响,产生“短存长贷”的问题,影响银行长期稳定的经营。同时,随着商业银行改革的发展,商业银行依靠自身经营获得的留存收益来增加资本金变得越来越困难,加之中央银行进一步强化了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管理,提高了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资本金缓慢增长直接导致银行资产规模无法迅速扩大,影响了经营效果和竞争实力。而资产证券化为商业银行改善上述状况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法。贷款通过证券化后,就能将贷款银行的潜在风险转变为市场上的风险,通过二级市场及时地分散给每个投资者,从而降低银行的风险。

二是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收费项目的资产证券化。我国绝大多数基础设施项目的经济效益比较好,且具有稳定可预期的现金流,只是资金周转时间较长,迫切需要长期投资资金,但政府和银行都很难给予满足,而资产证券化却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像高速公路的收费、城市环保收费、市政设施使用收费、养路费等等城市基础设施的收费都符合资产证券化资产的要求。

资产证券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监管体系,一定的社会经济、金融基础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日益发展完善的证券市场。在进行资产证券化试点操作中,政府要积极支持。任何一项创新工程均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适当参与,包括给予政策倾斜、税收优惠等。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参与应以间接的、调控为主的方式进行。此外要逐步建立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在国内现有金融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的条件下,资产证券化可采取边试点、边立法,由地方性法规进行配合等方式来操作。还要努力推进各行业的配套发展。现代金融创新均是涉及多个领域、多种行业的综合性工程,因此,资产证券化的推进需要诸如注册会计师行业、律师行业、评估师、保险、担保等各行业领域的共同发展来配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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