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综述了我国体育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的演变_体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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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正处在一个根本性的变革时期,体育观念、体育的结构和功能、体育的运行机制、体育的管理方式和体制等等,都在发生着根本性的变化,而且,还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是一个随了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了体育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而渐趋完善的过程。为了明确这个发展的走向,我们不妨对我国体育的演化,作一大略概述。

1 建国初期的体育总会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便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规定“提倡国民体育”。为了组织领导我国的体育运动,于10月,召集原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的理事,上海、河北等24个省市、解放军、共青团、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代表,举行了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第一届代表大会,成立了中华全国体育总会。这是一个政府与群众相结合的体育组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新中国的人民体育事业。其主要任务是:(一)开展群众性的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二)团结全国体育工作者、体育爱好者并协同各有关部门,为发展体育事业而努力;(三)举办全国性的运动竞赛;(四)开展各国的体育交流,参加国际竞赛活动。它的组织有两个系列,(一)是从基层的体育协会,到县以上的体育分会,到全国的体育总会系列;(二)是各单项运动协会的组织系列。最高决策机关为全国代表大会。毛泽东“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题词就是为第二届全国代表大会题写的。

这种体制的主要特点,就是体育事业的运行主要不是依靠行政手段去推行。党和政府的体育方针,变成了体育总会的决策,而后通过分会、协会,发动体育工作者和爱好者,组织和带动所在单位的广大群众去实行,只需要很少的活动经费。这种体制的优长在于,同社会生活、人民群众有着密切联系,群众性的体育活动真正建立在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的基础上。

在国家体育行政体系确立之后,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变成了全国性的群众性的体育组织,实际上大多只是名誉。历史的发展常有这种现象:旧的组织形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再现,当然是新质态的再现。很可能,在未来的某个时期,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重新成为中国体育的管理机构,这是后话。

2 增强人民体质的“大体委”

1952年,为要适应我国开始转向有计划大规划经济建设任务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进行改组,根据毛泽东体育思想的指导,结合学习苏联模式,决定在政务院设立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中央体委),任命贺龙为主任,任命27名委员分别代表高教、教育、卫生、文化、民委、总参、总政、总工会、青年团、妇联、学联、青联以及体育界,组成一个统一领导全国各项体育活动的政府行政机构。1953年4月,贺龙在一次会议上指出:今后体育工作的主要方针是开展群众性的体育运动。1954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对体育运动的指示:“改善人民的健康状况,增强人民体质,是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特别是当前国家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更需要人民有健康的身体,但现在人民健康状况远远不能适应各项工作的需要。为了改善这种状况,除了加强卫生工作和逐步改善劳动、学习等条件外,开展体育运动确是一种最积极有效的方法。”这就把体育工作纳入党委领导下,由各级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推行的运行轨道。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政务院改组为国务院,中央体委改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国家体委),贺龙副总理兼任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里指出:“在全国人民中,首先是在厂矿、学校、部队和机关的青年中,广泛开展体育运动,以增强人民的体质。”当时体育工作的重点非常明确。1956年国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组织简则》,其中规定: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统一领导和监督全国的体育事业,发展体育运动。其任务,主要是:管理该委所属各单位和领导地方各级体委的工作;指导、配合各有关部门在体育方面的工作,负责检查对国务院发布或批准发布的关于体育运动问题的决定的执行情况;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提高运动员技术水平的工作;制定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等等。

这种大体委的体制主要特点是:(一)认真贯彻毛泽东“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指导方针,把改善全国人民的健康状况,增强人民体质当做国家任务,把全国人民的各种体育活动,统统由体育行政部门管理起来,形成大一统的体育体制。(二)建成了全国性的体育行政体系,国家、省市区、县都设立体育行政机构,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人民解放军等也建立了行政性质的体育机构,把全国体育工作纳入大体委统一领导下。(三)体育工作主要靠行政手段推行,各种活动都纳入政府计划,经过上级审批,按计划进行,并进行行政考绩,群众几乎没有什么自己的活动。(四)当时的经费统由国家管理,任何体育活动必须事先提出预算,经过上级部门审定,然后才能使用,这就必然限制了群众的活动积极性。在这种大体委集中统一的体制下,全国各族人民的各种体育活动,都被国家体育行政部门通过计划和预算控制起来,形成了大一统的“举国体制”。其优点是:能保证党和政府的体育任务的坚决完成,凡是毛主席的指示,能迅速发动群众,立即掀起热潮;凡是政府的号召,也能紧急行动,统一步调,坚决执行。特点是:行动快,声势大,成果多(当然也有虚的)。其主要缺点是:在相当程度上把广大人民群众置于被动位置,似乎人民的健康也由政府包管,人民群众失去了活动主体地位,不能发挥其主体能动性,而且也极容易搞形式主义,搞虚假名堂,影响了体育事业的发展。回顾历史,可以看到这个时期的群众体育,真是一浪接着一浪,一个高潮接着一个高潮,蓬蓬勃勃,欣欣向荣,蒸蒸日上,如雨后春笋,似芝麻开花,许多人觉得现在的体育不如那时活跃。实际上,那大都是运动群众的结果,是通过行政手段(包含着先进、落后,涉及个人政治、经济的利害关系)推行的,并不能真正表现群众体育的真实情况。

3 争光竞技的“小体委”

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由于“三分天灾,七分人祸”,大搞不切实际的大跃进、大炼钢铁、大放卫星,人民公社化,集体食堂化等等,造成了我国国民经济的严重困难,农村生产力遭受巨大破坏,粮油菜肉的产量急剧下降,城乡居民的口粮供应极度紧张(有的一天只有三两毛粮,机关干部每月才27斤),人民从食物中吸收的营养和热量仅仅勉强维持人体基本生命活动的需要。为此,党和政府当即提倡劳逸结合,强调休养生息,停止那些非生产生活基本需要的社会群众活动,以保护人民有较好的生命状态。根据政府决定,体委调整了自己的工作部署,停止了城乡各种有组织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如广播操、生产操、工间操、锻炼标准、运动比赛等等),把工作重点转向运动训练的调整(项目、编制)、巩固和提高,也就是运动队伍的整顿和提高工作。

以后由于国内的“四清”到“文革”,国际上,中苏关系恶化,反华势力猖狂地孤立、遏制中国等因素,于是又突出了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正由于国际国内阶级斗争发展的政治需要,我国的运动队伍,特别是技术水平居于世界先列的乒乓球队伍,就成为参与国际政治斗争,担负特殊政治任务的队伍。“新兴力量运动会”、“北京乒乓球邀请赛”、“亚非乒乓球友好邀请赛”、“亚非拉乒乓球友好邀请赛”等一系列的以打破帝修反围困中国为目的的、政治色彩十分浓厚的运动竞技活动,直到“小球转动了地球”,我国的运动队伍便扮演了有其特殊政治任务的角色,成了国家的“上层建筑”,具有了“阶级性”、“政治性”,成为我国的一项具有特殊意义的事业,自然地变成了体育事业的主导和主体。由于这项事业的根本任务和目的是“为国争光”,所以就称之为“争光竞技(Honour contests)”,是世界运动竞技领域的一种特殊模式。

“突出政治”、“政治第一”,这一部分便具有了特殊的价值,受到特殊的待遇,大力发展,迅速膨大,从体委的组织编制,机构设置,人事安排、工作议程、科研教育、宣传外事以及政绩考核等等,无不围绕争光竞技这个主轴运转,从基层到最高决策层,建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备的争光竞技运作机制。运作机制规定管理体制,管理体制又决定运动作机制,互相制约,决定着我国体育的发展规模、性质和方向。由于争光竞技成为主体和主导,体委的管理体制也发生变化,过去“大体委”的形式便名存实亡,既没有明令取消,也没有谁去恢复,变成了体育圈的专业性组织,也就是主要管理86个运动项目和46万人(其中业余训练34万,运动员和教练员才12万)的训练和竞赛事务的机构,我们称之为“小体委”,即由体育圈里主要是竞技人士组成的体委。

这种体制的主要特点,是(一),工作重点由过去的增强人民体质,转向为国争光,群众性增强体质的工作,地位逐渐降低,在文字材料中虽然也不放弃增强体质的宣传,实际上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勿要”,对学校、职工、农村等增强人民体质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基本上听之任之,放任自流,或者引向为竞技培养人才的道路,就是工作重点发生偏移。(二),整个中国体育的运行自然便以争光竞技为主,开展活动的项目受到约束,活动任务为争光服务,科研、宣传、教育都以奥运争光为核心,干部选拔向教练员运动员开门,学校体育教学也要求向争光竞技靠拢,形成了“举国一致”的争光竞技体制。(三),这样,体委做为一个政府部门便由负责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同卫生部门紧密联系的组织,变成了主管教练员和运动员的为精神文明服务的行业性组织,任务、性质都发生了变化,就孕育了机构改革的契机因素。

4 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1997年中共十五大就决定推进国家的机构改革,1998年,李鹏在9届人大政府报告中,提出:“国务院机构改革的重点,是调整和撤销那些直接管理经济的专业部门,加强宏观调控和执法监管部门,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调整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部门之间职责分工,完善行政运行机制。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从40个减少到29个。国务院直属机构与办事机构也将进行相应的调整与改革。”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原则,国务院提出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罗干,在1998年3月6日,向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做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提出“不再保留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现国家体委的职能委托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代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列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这是一个十分巨大的变化,国家体委一下子由“内阁成员”变成了事业单位,不再是国家行政建制,人员也不属于国家公务员行列。这种突然的急剧变化,人们思想上承受不了,而且也不利于体育工作的衔接,至少应当有个过渡过程,人们纷纷提出建议,国务院认真研究了实际情况,在3月24日新一届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将国务院的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为“国家体育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正部级。3月26日,伍绍祖向原体委传达“两会”精神,落实机构改革方案动员大会做了讲话,开启了体委机构改革的艰巨工作。4月6日,国家体育总局正式挂牌,国家任命伍绍祖为局长,袁伟民、徐寅生、张发强为副局长。近期,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98)52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决定的通知》,规定了国家体育总局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拟定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二)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制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实施国民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以平衡全国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的重点布局,组织开展反兴奋剂斗争。(五)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的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举办重大国际体育竞赛。(六)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七)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八)负责全国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九)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它事项。根据体育总局主要职责,体育总局的内设机构为:办公厅、群众体育司、竞技体育司、体育经济司、政策法规司、人事司、对外联络司、科技司和宣传司等九个机构。这就基本上确定了我国体育的管理体制,仍由国家设的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全国的体育工作,当然,工作范围、管理方式同以往要有所不同,主要是政府职能与事业单位脱离,不再

直接管理运动训练和事企业,主要通过政策、法规等方式进行宏观管理。至于管理职责和管理形式,还需要在体育深化改革的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随形势的发展而变化。所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文件汇编》中,罗干《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说明》的法定文本中,对体育总局的说法是“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改组为国家体育部局,与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这就包含了这样的意思:就是将来如果需要改变成体育总会时,只要牌子一换就可以。这里,国家特别强调指出“两块牌子”是有其特殊意义的,决不只是形式上的牌子而已,至少说明国家对体育总会这种管理方式持保留态度,为什么要保留,自然有其一定道理的。

5 以后的趋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定,我国体育主要由“三大件”组成:学校体育、社会体育和竞技体育。这三部分各有自己的特殊结构和功能,有自己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历史条件,各有其特有的发展规律。由于他们有共同的基础(都以人体运动为基本活动方式),在一定的条件下,结合在一起,构成了我国现在的体育大系统,同样,也会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由于各自发展的需要,而各自独立发展,形成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三元格局。从世界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大都是各自发展,没有把它们机械地捆绑在一起的,我们也会在不长的历史时期,实行各自的独立运作,当然它们之间的联系也不会割绝的。

关于学校体育,是我国贯彻德智体全面教育方针的重要内容,是学校教育的基本组成部分,关于体育师资的培养、编制、配备和考核,关于教育计划的制订、教材编审、课程安排,关于教学经费的使用、场地器材的设置,关于体育教学、课外活动的组织实施等等,都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因此,学校体育自然应当由教育部门主管,体育部门不应再插手,而应宏观配合。

社会体育是一个多元、多层面的、十分复杂的综合活动,它的开展要依靠各种社会组织,当前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的主要方式就是依靠全民健身指导委员会领导小组,吸收社会各方面的代表共同推动,类似过去的“大体委”的方式,由政府领导成员牵头,体育部门做为办事机构起作用。

关于竞技体育,很明显,单纯为国争光,由国家供养的方式一定要转变,竞技运动必然要向职业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各项目的训练、竞技向经营化的经济实体方向转变,由经济实体(例如俱乐部、股份公司、运动中心等)的协会联合机构必然要起更大的作用,因此,体育管理竞技运动的机构性能也必然改变。

因而,未来体育的管理,政府行为必然要缩减,社会行为要增多,社会性的管理、调节必然居于主导地位,这是后话。

明年,省市区级体委机构即将改革,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况、任务,机构设置由地方决定,大体上也会效仿国家框架,变成地方政府的第三序列,作为国家体育总局这个“总”的系列成员。参照县级体委的改革情况,目前,大部分县级进行了第一次机构改革,大致是:(一)是保留,成立体育运动局;(二)是合并,有的与文化合并成立文体委(局),有的与文化、广播电视等合并成立文广电体委(局),有的与教育合并称教体委(局)等;(三)改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称体育发展局、体育事业管理局、体育运动中心、体育发展中心等;(四)改为独立事业单位,称体育运动中心或体育服务中心等。总之,体育运行和管理呈现了多样化的发展趋势,这已是中国体育深化改革的趋势,这个趋势还在发展,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新时期,运动事业的产业化、市场化更加发展,必然会出现更为多彩的方式。从体育事业的发展历史看,从来就没有固定的模式,总是在随着国家的政治、经济的发展而变化,至于变化方向,不外乎(一)是要具有中国的社会主义特色,(二)是要适应世界全球化的潮流,也就是适合中国社会主义国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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