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如何转变为机构投资者_机构投资者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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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7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对外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首次将期货公司从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移至限制外商投资目录下,这意味着从2007年12月1日起,外商可以在中方控股的前提下直接投资于内地期货公司,中国期货行业正式步入对外开放的时代。然而,半年过去了,相关细则迟迟没有出台,期货行业的对外开放也就如镜花水月般不可企及。

事实上,国内期货公司与外资并非完全绝缘,早在2005年8月,证监会为贯彻落实CEPA协议(内地与中国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就允许外商通过其设立的香港子公司参股内地期货公司,同时规定参股比例不得高于49%,为外商间接投资于内地期货公司搭建了跳板。

但是,自2005年开放CEPA路径以来,获得证监会批准的外商投资者仅有荷兰银行、东方汇理金融公司和摩根大通银行三家,他们通过各自在香港地区设立的子公司分别参股银河期货、中信期货(现已更名为中信东方汇理期货)和中山期货。同时,由于对外资的种种限制,三家合资期货公司近两年并没能在中国期货市场上有所作为,也就更谈不上中国期货行业对外开放的实现问题了。

对外开放的背景——期货行业正悄然生变

尽管从实质来看,中国期货市场一直与外资无缘,但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金融制度的逐步健全和金融业对外开放的逐步深入,期货市场作为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避风港”和经济增长“助推器”的作用得以凸显。自2006年以来的短短两年时间内,以股指期货的推出为契机,期货行业正在进行着一场大变革,期货行业的现有格局正在悄然发生着前所未有的重大变化,而这也成为中国期货行业对外开放的大背景。

首先,股指期货券商IB制度的引入使期货行业面临重新洗牌。股指期货的即将推出,尤其是券商IB制度的引入,刮起了证券公司收购、控股期货公司的热潮,使国内期货行业的现有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这股浪潮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至2007年达到高潮,目前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控股期货公司的数量已达53家。借助证券公司资本、创新能力、客户资源等方面的优势,这些期货公司将有可能脱颖而出,成为期货行业的新生力量。

第二,期货公司的数量和规模正在发生质的变化。由于业务结构单一,国内期货公司只能展开手续费恶性竞争,优势企业不能做大做强,劣势企业没有淘汰出局,导致期货行业的市场集中度非常低。截至2007年底,国内共有177家期货公司净资产总计为114亿,客户权益374亿。存在许多小型、甚至微型企业。与之相比,证券行业106家券商却拥有上千亿的注册资本,差距之大,可见一斑。但是,为应对股指期货的推出和对外开放的出台,今年以来许多期货公司积极增资扩股,期货行业正在发生可喜的变化。

第三,管理层初现分级分类管理思想。分类监管是国际期货行业监管的通行模式。研究表明,成熟市场国家大多按照期货公司参与角色的不同建立分类监管制度。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经验也表明分级分类管理有助于提高行业的市场集中度、提升行业竞争力。

对外开放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从发达国家期货市场的经验来看,股指期货在所有期货交易中堪称金融盛宴。目前,全球期货、期权市场成交量的90%以上是由金融衍生品带来的,其中股指期货占据了金融期货的半壁江山。因此,股指期货的上市以及随后几年利率、外汇期货与期权的陆续推出,必将促进市场成交规模的快速增长,使中国期货市场出现异彩纷呈的繁荣局面。

股指期货打破的不仅是国内金融期货市场的空白,同时也打破了期货市场和证券市场之间的藩篱。为应对股指期货券商IB制度,证券公司开始大规模收购、控股期货公司,与此同时,各类券商和期货公司都在积极寻求各方的合作共赢,整个期货行业以股指期货的推出为契机正在上演一场前所未有的大变局。

机遇有四:

其一,外资进入国内期货行业后,将有可能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技术,有利于提高国内期货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自1848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诞生之日起,国外期货市场已经走过了近100年的发展历程,期货行业积累起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技术,具有强大的研发、创新和风险控制能力。而我国期货市场建立的时间较短,与国际同行相比,国内期货公司的发展水平还相当有限,特别是在金融期货方面,国内期货公司的经验还十分欠缺。

其二,有利于把期货公司打造成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提升期货公司和期货行业的地位。目前,我国期货公司离“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的目标相去甚远。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国内其他金融企业相比,期货公司在企业规模、资产质量、赢利状况、公司治理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距。在现有的业务模式下,引进外资有利于优化期货公司股东结构、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期货公司加速实现成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的目标。

其三,为今后期货公司分级分类管理创造了条件。分类监管是国际期货行业监管的通行模式,是引进激励机制、促进优胜劣汰的有效措施。研究表明,成熟市场国家大多按照期货公司参与角色的不同,以净资本为核心,依据风险管理能力建立分类监管制度。我国中金所对会员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已初步体现了这一管理思路。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经验也表明,分级分类管理有助于提高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加速资源整合,培育了一批优势龙头企业,提升了整个行业的竞争力。

其四,为中国期货市场的全面开放拉开了序幕。长期以来,中国期货市场一直与外资无缘,不仅禁止外商投资期货公司,而且禁止任何形式的外资进行期货投资。值得肯定的是,在确保国家金融安全、稳定资本市场、保护期货行业等方面,这一政策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期货市场体系的不断成熟与完善,中国期货市场将承担起构筑我国经济和金融市场“避风港”的任务。银、证、保、信等核心金融行业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经验告诉我们,引入外商投资者能够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注入新鲜的血液,有利于我国金融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新《目录》把期货公司列入限制外商投资产业,标志着我国期货行业正式实行对外开放,拉开了我国期货市场全面对外开放的序幕。

挑战有二:

其一,对外开放将使国内期货行业面临第二次大洗牌。如前所说,股指期货券商IB制度的引入,掀起了券商收购。控股期货公司的热潮,国内期货行业面临重新洗牌。而外资的进入将会导致期货行业的第二次大洗牌。外商投资者被允许进入后,将倾向于选择具有一定规模、风险控制能力和赢利能力较好、具有交易所结算资格的期货公司作为参股对象,这些期货公司在拥抱外资的过程中也有可能实现跨越式的发展。自2006年以来,以股指期货的推出和对外开放的出台为契机,短短两年时间内,国内期货行业就面临两次大洗牌,期货公司面对的挑战非常巨大。那些规模较大、风险控制能力较好、具有券商背景和外资背景等各种优势资源的期货公司将有望做大、做强、做优,成为期货行业的领军者;而那些实力薄弱的期货公司将有可能被进一步边缘化,甚至最终退出期货市场。

其二,外商将成为瓜分股指期货利润的又一个利益集团。长期以来,我国期货市场处于“品种少、规模小、散户占主导”的局面,尽管近两年来这种情况有了一定的好转,但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交易所与期货公司利益分配机制不均衡,期货公司业务模式单一,手续费恶性竞争,这些都严重制约了期货行业的规模和质量,期货公司长期面临生存危机。股指期货推出后,其交易量将是目前商品期货的好几倍,然而这块“大蛋糕”却不完全属于期货公司。由于券商掌握着大量股指期货的客户资源,在谈判中拥有讨价还价的筹码,银行也借机参与其中,相对弱小的期货公司能够在这场博弈中分到多少蛋糕,结果恐怕不容乐观。在原本就错综复杂的利益争夺中,现在又多了外资这个利益瓜分集团,期货公司面对的局势将更加艰难。

应对挑战——把期货公司打造成为真正的机构投资者

在对外开放的冲击下,不管是有外资背景的期货公司,还是没有外资背景的期货公司,其生存空间都将非常有限。因此,要迎接外资、应对挑战,关键在于练好内功,扩大业务范围,改变盈利模式,做大、做强、做优,同时把期货公司打造成为真正的机构投资者。

2004年2月,“国九条”第一次提出了将期货公司建设成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的任务,明确了期货公司“金融企业”的属性。如果将期货公司定位于金融机构,就应当具有财富效应,即能够发挥财富累积和增值的功能。但现实的情况却是,整个期货市场的资金总量非常之小,截至2008年3月底,期货保证金余额仅为470多亿,甚至不及某些券商一家营业部的水平。我们知道,从市场整体来看,期货投资是一种零和博弈,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新资金入场,期货市场的资金总量就不会随行情波动,而手续费损失又成为这种零和效应之上的一种负效应。

那么,为什么期货行业不能够累积和增值财富呢?一方面,期货投资是一种高、精、尖的专业化投资,而我国期货市场仍然处于“散户占主导”的局势,普通投资者很难在变化莫测的行情中赚到钱,自然就不能吸引新资金入场。另一方面,也是非常关键的因素,就是期货公司业务模式单一,不能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投资和多元化的服务,不能为市场提供更多的产品和更丰富的产品组合,也就无法具备作为金融机构应有的财富效应。

与国内券商、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相关金融企业,以及国外期货公司相比,期货公司业务范围局限于经纪业务,盈利模式分单一,这成为制约期货行业乃至整个期货市场发展的重要原因。

(1)证券公司

我国证券公司业务范围较广,包括经纪、投行、自营、咨询、资产管理等业务,目前收入来源仍然以经纪、投行、自营这三大传统业务为主,其中经纪业务所占比较高。2003、2004、2005年三大业务收入之和分别占总收入的72%、76.43%和71.73%,其中经纪佣金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54.22%、55.37%和56.14%。近两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蓬勃发展和监管制度的逐步完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逐步扩大,资产管理业务发展十分迅猛。2007年9月,中国证监会允许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两家券商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即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以期获得上市以后或是转让股权的投资收益,这又为证券公司开辟了新的盈利增长点。

(2)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业务以管理公募基金为主,少数基金公司可经营社保资金和企业年金,2008年基金管理公司又被允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即专户理财,业务范围有效扩大。所谓专户理财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商业银行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的业务。专户理财与券商定向资产管理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类似,服务对象是单一客户或特定的多个客户,募集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人民币,我们可以把这种模式称为公募基金的私募化,它为传统上只经营公募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打开了又一扇盈利之窗。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的规定,金融衍生品被明确列入专户理财的投资范畴,这为日后公募机构进入期货市场做了铺垫。从基金公司的收入结构来看,主要是管理费收入,另外还包括少量的手续费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3)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托经营获批的国债、政策性信托投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就资金信托业务而言,信托产品包括信托基金、信托私募基金和信托私募股权基金,收入结构与基金公司类似,主要包括固定管理费(一般每年收取信托资金的2%)和浮动管理费(一般为信托收益的20%)。信托基金从性质上说属于私募基金,是我国金融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4)国外期货公司

国外金融市场结构决定了大量期货公司依附于投资银行,其业务范围通常较为广阔,但不同类别的期货公司业务模式仍然存在较大差别。比如,拥有做市商资格的期货公司,其大部分收入来自做市收益;以经纪业务为主的期货公司,也会通过参与仓储、运输、贸易、融资和仓单质押等相关业务的经营实现盈利模式的多元化。总的来看,按照收入来源划分,大型综合期货公司的收入主要可以分为自营业务收入、资产管理收入、经纪业务收入、结算收入、利息收入、投资咨询服务收入等。从收入比重来看,在全球大型期货公司的业务结构中,资产管理是盈利的主要来源。例如,2007年度曼氏金融的税前总利润为15.64亿美元,其中资产管理和咨询业务的税前利润为13.01亿美元,占利润总额的83.18%;经纪业务的税前利润为2.63亿美元,仅占16.81%。

把期货公司打造成机构投资者

可以看到,由于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单一,国内期货公司根本不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创新能力,“弱不禁风”的国内期货公司想要与强大的外资抗衡,首先要练好内功,改变单一的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把期货公司做大、做强、做优,打造成为真正的机构投资者。这就需要管理层尽快进行政策松绑,允许期货公司扩大经营范围,允许期货公司开展自营和理财业务以及其他一些经营业务,把期货公司打造成为真正的机构投资者。

证券公司的分类监管,培养了以中信证券、国信证券、中金证券为代表的一批优质券商,促进了证券市场发展,完善了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我们可以借鉴证券行业的经验,将现有的期货公司分为创新类、规范类、介绍经纪商,允许创新类期货公司从事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创新类业务。创新类期货公司可以借鉴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信托公司的业务模式,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1)期货专户理财

可以借鉴券商和基金定向资产管理的模式,通过期货专户理财,为特定客户提供专业化投资服务。期货投资是一项高、精、尖、专的投资活动,需要大量专业知识与信息,本应该由专业中介机构代客户进行理财活动,在资本市场上,这类机构就是券商、基金公司和信托公司,而目前期货市场的情况却是大部分参与企业和大客户都直接理财,这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培育机构投资者是目前期货市场发展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而期货公司的专业化决定了它必然成为期货市场上极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2)专业化期货基金

创新类期货公司可以通过设立集合理财计划,或者设立专业化的商品期货基金,如农产品期货基金、金属期货基金等,吸引更多的有意愿参与期货投资但缺乏专业知识和专业人才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进入期货市场,扩大期货市场规模,促进期货市场的发展与壮大。

(3)设立期货基金管理公司

期货基金不管初期是由证券基金,还是由期货公司推出,最终还是要发展为由期货基金管理公司成为推出期货基金的主要机构。期货基金公司的建立,也可以模仿证券基金公司的模式,其主要发起人具有从事期货经营、现货企业、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经营业绩和良好社会信誉的机构组成。

建立我国期货投资基金特别是商品期货基金,在初期应当由期货公司、现货公司、金融企业共同出资设立,成立期货基金公司,由期货基金公司选择商品期货基金管理人(CPO)来募集资金。期货基金的管理专业化、投资专业化、研究专业化,将期货基金纳入专业化、规范化、持续化的发展体系,同时也便于监管机构对于期货基金的监管。

在初期,商品期货基金应以封闭式方式进行募集,由于封闭式基金的募集资金额度固定,便于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进行管理,同时商品期货封闭式基金可以选择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上市交易。初期,商品期货封闭式基金的资金募集规模为5~10亿元较为合适。商品期货基金管理人募集好资金后,便要选择商品交易顾问(CTA),由商品交易顾问(CTA)选择资质优良的期货公司作为交易经纪商(FCM)。期货基金公司募集的期货基金种类还可以细分为农产品基金、金属基金、各种套利基金以及商品指数基金等等。如上海期货交易所已经有铜、铝、锌等有色金属品种的成功推出与运营,如果近期推出铅品种,并把铜铝铅锌品种编制成金属指数期货,将会有一系列的有色金属产品与此挂钩,其功能作用将会发挥的更加充分。适当的时候就可以推出金属指数基金,期货投资组合将会更加丰富。基金产品设计还可以灵活多样,投资范围除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投资期货品种外,还可以将一部分剩余资金投资于流动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4)期货公司自营业务

还应该允许创新类期货公司从事自营业务。从国外期货市场的经验来看,规模大、盈利能力强、风险控制能力好的期货公司从来都是重要的机构投资者,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需要这样的机构投资者。如果在股指期货推出后开展期权交易,期货公司不能从事自营业务就不能成为期权交易的做市商,没有做市商,期权交易就无法实现。也就是说,期权交易的推出要求期货公司拥有自营权。

借助期货公司的分级分类管理,将促进一批具有专业人才和技术、业绩优良、风险控制健全的期货公司脱颖而出,引导期货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管好一个行业不容易,管死一个行业很容易”,什么都不能做,期货行业就只有死路一条,而要把期货行业管好,管理层任重而道远。总之,要应对股指期货的推出和期货行业的对外开放,国内期货公司首先要练好内功,扩大业务范围,增强盈利能力,成为真正的机构投资者,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胜出,才能推动中国期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使其真正成为中国经济和金融安全的“避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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