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事件与国家认同:汕头牖民学校风潮之解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汕头论文,地方性论文,风潮论文,事件论文,学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976.3-K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639(2008)04-0081-09
在考察近代中国民族主义的影响时,学界的视野多集中于精英人物,关注的是精英人物及其所主导的重大历史事件怎样以同心圆的方式将影响传导到政治边缘地区的普通民众。实际上,所有的人都是历史的参与者。边缘地区的普通民众并不是被动的启蒙对象,他们也在创造性地参与历史。本文通过分析20世纪20年代后期汕头一所教会学校所发生的风潮,以考察政治边缘地区的普通民众是怎样诠释和提升地方性事件的政治意义,使其成为近代国家建构的资源的。风潮中各方势力的话语策略和政府方面的回应方式将是关注的重点。
一、背景与起因
潮汕地区在近代中国的政治版图上实居于一边缘地位,除了在北伐战争前黄埔学生军的东征使该地区一度为国人瞩目外,在更多的时间里它一直是湮没无闻的。潮汕号称“海滨邹鲁”,这一称呼不仅界定了它的文化身份,也诠释了它的政治角色。在粤省境内,潮汕僻处一隅,与省会广州相距数百公里之遥。由东北逶迤西南、横亘其间的莲花山脉不仅是本地区与广府地区的天然阻隔,很多时候它也是一条政治和文化的分水岭,山脉两侧自是两个世界。莲花山脉以东的地区,素称岭东地区。在本地区内,汕头在近代自开埠以后,逐步取代潮州成为区域性的政治和经济中心。
1856年,英国长老会进入潮汕地区传教,1881年成立本土教会——潮惠长老总会,1927年因加入中华基督教会,更名为中华基督教会岭东大会。汕头堂会肇始于1856年,是长老会在汕头市内成立最早的堂会,牖民学校是其所属之小学。学校开办的具体时间不详,大约在堂会创立之后不久即开办。开办之初,学校并无正式之名称。
潮惠长老会的传教中枢设在汕头,教会中枢之重要会议活动多借汕头堂会开展,此堂遂成为潮惠长老会的中心堂会。同时,由于坐落于汕头,教友较为富裕,该堂也成为岭东长老会内经济实力最强之堂会。正因为该堂地位之重要和特殊,所以堂会内部的人事与权力之争一直是暗潮汹涌,内斗未已①。1927年,汕头堂会内部围绕现任牧师的去留问题,再次发生激烈的内部争斗。汕头区会在多方调处无效后,决定停止当事之一方翁伯良等7人在教会内的职务,以平息事态。按理,区会既已宣布解除其教会职务,翁伯良等作为教会职员自应服从处分,办理移交手续。但是,事情并非如此。翁伯良等在教会内外也是广有声望和人脉之辈,上述7人中有经商者,有业医者,也有从教者,地位远非普通信徒可比。堂会内长久不息的争斗培养了他们桀骜不驯的性格,而20年代的民族主义大潮更培育了其主张教会独立和自立的意识。事实上,在此事件发生之前,上述诸人就已在其主办的刊物《福音声》上批评教会领袖,致“与当时思想顽旧者旨趣枘凿,而发生摩擦”。他们认为当时的教会“暗淡无光、故步自封”,遂“思有以振作之”,希望“促进本色教会之自立”②。事件发生之后,他们决定坚持到底,即使与长老会决裂也在所不惜。10月7日,翁伯良等发表《否认停止职权案告会众书》之公开信,强调区会领导人“徇私舞弊”,“遽尔偏决”,将当事的一方全部免职,对另一方则没有处分,显然处理不公。尤为重要的是,当时区会参与决定停止翁伯良等人职权的14人中,竟有5人与当事的另一方有各种亲戚关系。这种情况下做出的决定自然难以令人信服③。
公开信的发布是决裂的信号。然此时的汕头中华基督教会已无转圜余地。虽然此前它几乎每年都要禁革一些信徒,但那些都是普通的基督徒,此次则是第一次大规模地处分教会职员,而被处分的人员非但不服从处分,且对处分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威,教会方面只能采取更强硬的措施,来打压被处分者的气焰。翁伯良等人当时还担任汕头堂会的学务董事,即学校校董,其职责是代表堂会管理所属的两所学校,牖民学校即其中之一。现在翁伯良等既然被教会革职,则其在牖民学校所担任的职务也应一并终止。所以教会方面召开会议,通过决议,选举7名新的学务董事,让其全权接管牖民学校事务,同时将翁伯良撤职,准备另选校长④。这种公开逼迫翁伯良等交权的做法,只会引起更加剧烈的冲突。
事实上,早在1914年汕头长执会为了改变堂会小学无专职人员负责,难以应付突发事件的状况,就决定对其所属之福音初等学校(即后来的牖民小学)派定校长和监学,实行专人负责⑤。这种改变对提高办事效率是有帮助的,但时间一长,也容易造成堂会难以监管学校的弊端。陈子龄、翁伯良等人长期担任学校董事⑥,翁伯良还担任学校校长,牢牢掌握了学校的用人理财权力,现在教会方面仅凭一纸空文就想收回去,谈何容易。在双方正式接触时,翁伯良等人非但拒绝移交,并且还散发传单,“诋毁圣礼,侮慢圣经”。翁伯良等的举动使教会方面十分愤慨,认定这是关系教会财产的大事,应当“彻底交涉”。遂派徐子祥、彭楚材等为全权代表,负责解决翁伯良等人“霸占校产”事宜,并派专人赴省力争⑦。
牖民学校产权问题之所以会引起争议,与该校的立案进程有着密切的关联。1926年福音初等小学改名牖民学校并立案,尽管迄今为止尚未发现相关的原始文件,但从争执双方的各种呈文以及有关方面批示的内容看,可以断定1926年的立案表册没有明确标示牖民学校的产权属于汕头堂会,而是标明属于校董会。这给人造成的印象似乎该校是一所真正的私立学校,与教会没有任何关系。实际上,此校董会就是由汕头堂会长执会选举和任命的。教会方面之所以这样做,与当时非基督教运动的压力有一定的关系,更与广州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于1926年10月18日公布的《私立学校规程》有直接的关系,该规程明令禁止教会学校“以宗教科目为必修科”⑧。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避免麻烦,汕头堂会采取一种模糊的策略性做法是可以理解的,但这也为日后的产权纠纷埋下了伏笔。此次立案很快得到了批准⑨。然而,市政府方面后来又要求凡是在1926年以前立案的学校必须在1927年8月31日前重新呈报立案。1927年9月初,牖民学校校长翁伯良向市政厅长呈请暂缓立案,理由是“现在校舍不敷应用,方在建筑,新校种种手续尚未清理”⑩。很明显,翁伯良等此时尚未能预见到自己会遭到教会严厉的处分。
二、产权与主权
当双方的正面冲突正式展开之后,翁伯良等人立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力图使自己在这场校产问题的较量中占据主动地位。
首先,翁伯良呈请市政厅,要求迅速“重新立案”,希望以快刀斩乱麻的方式迅速解决牖民学校问题。翁伯良在11月28日向市政厅提出,他与陈子龄等人已占牖民校董会的多数,是“正式之校董”,不能被推翻。至于学校的产权归属这一敏感问题,翁伯良等非常清楚自己所处的不利位置,所以他没有宣称校董会就是学校的所有者,而是谨慎地提出,牖民校舍是“由捐资所建,为公有之产”,学校应当“归华人开办,以造就国家良才”,他强调自己是“以公共之校舍,办教育之事业”,并不是为了霸占校产(11)。应当说,翁伯良等人的这一招是十分高明的,他把自己定位于学校所有捐资人的代表,而不是所有者,这样既能够堵住攻击者的嘴巴,又可以博得社会舆论的同情,同时为自己实际控制学校提供了依据。
由于牖民学校的建设款项主要来自社会的捐款,所以否定教会是该校校产所有者的最好办法就是直接诉诸于捐资人的名义。在翁伯良等人看来,捐资人应是学校校产的真正所有人。翁伯良等人身为校董,在校舍的修建过程中,为号召众人,捐款自然要比一般信徒多,这样校董就不仅是捐建物的管理者,而且是主要的捐建人,自然也就是其所有者。当汕头中华基督教会企图革除其校董身份时,陈子龄等人马上以捐资团的名义发表一份声明,声称有人“乘牖民学校呈请重新立案之时,大肆咆哮,阻挠立案进行”,对此捐资人“不能哑忍”,只有公开表明“承认原有校董会”的态度(12)。这实际上是左手承认右手,自己拥护自己的做法。对于不明就里的局外人而言,这自然是一种巧妙地争取舆论支持的方法。不过,根据当时建筑教会学校的惯例,募捐一般是以教会的名义进行,由教会职员负责募捐,建成后归教会所有,循此逻辑牖民学校当然归属于教会。根据翁伯良的自述,该新校舍是他本人和其他校董主持修建的。但问题是翁伯良本人是由中华基督教会汕头区会任命为校长和校董的,而募捐也是以中华基督教会汕头堂会的名义进行的,募捐的对象主要是原长老会的教友,翁伯良等个人的捐款也只占其中一小部分,则学校归属于汕头堂会应无疑问。退而论之,即使学校的建筑款项主要部分乃至全部来自翁伯良等校董的捐款,从严格的法理角度看,学校仍应属于汕头堂会,因为捐资人并不等于所有者。但是翁伯良的争辩策略不是从严格的法理角度来讨论校产归属,而是直接诉诸社会常识和民族情感。所谓社会常识,即当时潮汕社会尚无严格的产权归属观念,人们往往将建筑物的主要捐资者等同于所有者。事实上,在牖民学校风潮之前,英国长老会所属之汕头华英中学就是以此理由被国人收回的。不过,牖民学校的情况与华英中学有所不同,牖民学校并没有一个主要的捐资者,主体校舍的建设也不是一次性完成的。但这些对翁伯良来说都不是问题,他还可以从民族主义的角度来申论其主张的合理性。他认为,因为捐款人都是中国人,所以它应当由纯粹的“华人”来管理,而不能由那些与传教士和帝国主义有关联的人来管理。翁伯良等人此时已准备与汕头中华基督教会和英国教士会决裂,另组一个真正的本色教会,自然是教会内之纯粹“华人”之代表,有权管理牖民学校。
11月30日,翁伯良在向广东东区善后委员公署所上的呈文中提出,因为有人“闯进校滋闹”,要求东区善后公署着令市政厅勒令制止,并给予保护,让牖民迅速重新立案,“以维教育,而安学业”(13)。12月5日,翁伯良再次呈请市政厅要求迅速立案。由于牖民是以私立学校身份立案的,参加了市私立学校联合会,所以翁伯良等通过汕头私立学校联合会,在11日以该会常委的名义转呈翁伯良要求迅速重新立案的呈文(14)。19日翁伯良第三次上书市政厅,指出按照牖民学校定章,学生在冬至后3天报名注册,现在立案问题“虚悬”,不免使人生疑,学童家长观望不前,这对教育事业是大有阻碍的,因此要求市政厅迅速批准立案(15)。在短时间内通过各种形式如此频繁地要求市政厅立案,显然翁伯良等人希望以合法校董会的身份,通过迅速立案注册绕过学校产权问题这一陷阱,重新获得对牖民学校的控制权。
其次,发动各方面的力量围攻教会,争取社会舆论的同情与支持。在翁伯良等人的奔走运作下,汕头市私立学校联合会、汕头市青年团体整理委员会以“快邮代电”的形式向国民政府、中央党部、各省党务指导委员会、民众训练委员会、省政府教育厅、东区善后公署、汕头党务指导委员会等机构发表通电,表示声援翁伯良等人,认为该校教育大权既已从洋人手中夺过来,就不能“复予附洋之奴”(16)。潮安县教育会、潮安县妇女解放整理委员会、潮安县第一区教育委员会、潮安青年联合会整理委员会、潮安县教职员会执行委员张惟一等也“联电”予以援助(17),澄海各界对日经济绝交委员会、澄海轮渡工会、澄海起卸工会、澄海建筑工会、澄海理发工会、澄海妇女解放协会联名致电,广东总工会潮安支会和澄海县党务指导委员会则各自单独致电,表示声援。汕头市各报在事件发生后,在报道相关消息时亦普遍倾向翁伯良等人(18)。在各方函电交驰的同时,翁伯良等人还获得了牖民学校学生自治会的支持,后者不但先后发表3次宣言,向市政厅上请愿书,还直接上街分发传单,争取市民的支持。为了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翁伯良等人甚至采取非常手段,通过个人关系先获得某些组织和机构的图章,然后直接以该组织和机构的名义将“快邮代电”分发出去,以造成既成事实。这种做法使得个别相关组织颇为恼火,其中汕头市教育会就毫不客气地登报声明予以否认(19)。尽管如此,从总体上看,翁伯良等人还是获得了社会舆论的普遍支持。
翁伯良等人之所以能很快地获得各方面的认同与支持,最重要的因素是他们把握住了时代的脉搏,其话语策略始终以民族主义为主要诉求,将本来属于学校产权争夺的法理问题,转换为反对帝国主义、收回教育权的政治正义问题,将是否承认原来校董会的人事和财产之争,诠释为爱国与卖国之争。
在前述翁伯良之呈文中,最值得注意的是,翁伯良等对1926年牖民学校的立案注册以及其后的一系列事件,给予了全新的爱国主义的解释。前文已述,1926年的牖民立案不过是汕头教会在特定环境和政策压力下的变通因应之举,只具有策略上的意义,根本上升不到爱国主义的高度来。但是,1926年牖民的立案注册是翁伯良等人争夺牖民学校控制权最重要的根据,如果这个事件按照其原来的面貌展示给公众,则翁伯良等人的活动就只具有争夺校产的意义。尽管教会方面当初那份策略性的立案文件给予了翁伯良等一定的解读空间,但总体上说这个空间是十分狭小的,一旦事件局限于纯粹的法理层面,则翁伯良等人必然陷入极为被动的局面。只有将事件性质提升到爱国的高度,只有拨动人们心中那根敏感的民族主义神经,翁伯良等人的行为才具有神圣性,而一旦具有神圣性则其行为动机的正当性就毋庸质疑了。但是,翁伯良等人原本所具有的教会职员的身份使其不能够直接宣示自己当下的行为就是爱国主义的,否则就会被人视为动机不纯,他们需要一个合乎逻辑的起点,需要一个感动公众的爱国神话的原型,这个起点和原型就是牖民学校立案事件。
现在的问题是,牖民学校不过是一所极普通的教会初级小学,即便在当时的汕头市也很难说是人所周知的,而在全国像这样的学校更是数以万计。所以,即使牖民学校立案事件包含某种爱国的因素,但在当时人们政治情感的天平上恐怕也没什么分量。在一个远离近代中国政治中心的地方,在一所默默无闻的教会小学寻找惊天动地的历史大事件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本地没有激扬民心的政治资源,将一件纯粹的地方性质的事件与重大历史事件挂起钩来,从全局的高度重新诠释和构建,使其成为与中心地区重要历史事件相对应的地方性历史事件,从而大大提升其爱国的意义,吸引公众的注意,不仅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事实上,在近代国家的构建过程中,各种地方性事件正是通过这一渠道转变成民族国家认同的思想资源的,而政治中心地区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的影响也为各地塑造爱国神话,诠释地方性事件,累积地方思想资源提供了便利。
翁伯良等人抓住五卅运动这一重大历史事件,他将五卅运动与牖民学校立案直接联系起来。翁伯良指出“敝校自五卅惨案发生,愤帝国主义者之残暴,痛文化侵略之野心,遂将英长老会标号之福音改名牖民,易名以来,革新校务,重组校董会”(20)。这里需要辨析一下,根据现存的汕头长执会会议记录,可以断定福音初等学校在立案更名之前,绝对不可能由“英长老会”来标示名号,因为它是汕头堂会所属的学校,不是英国教士会的学校,这两者是有分别的。立案之后的牖民学校仍然属于汕头堂会,并没有发生性质上的任何变化。且学校“易名”和组织校董会是同时进行的,事先都得到了教会的批准,不存在孰先孰后的问题。但翁伯良上述一段话通过对事件进程以及因果关系的重新编排组合,留给人的印象是,他们是在五卅运动的鼓舞下,先从英国传教士手中收回了牖民学校的教育权,然后自己组织了校董会,从此牖民学校就面貌一新了。一件平平常常的立案就这样被赋予了爱国的神圣意义。在另一篇以牖民校董会名义发布的启示中,翁伯良等人更详尽地论证到,“善莫善于制英人之文化侵略,愤莫愤愤于助英人之文化侵略,惟其制英人之心,故重组校董会”,“维持教育之主权,不服帝国主义之颐指”,并说明其宗旨和目的在学校的历年刊物上已经有所表达,“非自今日始也”(21)。这种追溯源头,然后顺流而下的叙述方法,不仅十分精细地勾勒了翁伯良等人爱国动机的最初缘起,而且将翁伯良等随后在汕头教会内部的一系列人事纠纷统统都赋予了民族主义的正当性,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彰显当下争夺学校控制权的爱国意义。
不过,此时翁伯良等人所面对的政权是国民政府,党国体制下所要求的爱国主义,并非是简单地标举反对帝国主义,它所需要的是对党国的忠诚,对党义的服膺。新政权的教育政策不仅排斥教会学校的宗教教育,而且要求以党义教育取代宗教教育,这对翁伯良等人是一个挑战。如果不能解决教会学校与党义教育的紧张关系,就无法得到新政权的支持,则先前标举的一切爱国行动都将失去意义。面对这种局面,翁伯良已经没有其他的选择,只能去迎合新政权,他在给广东省教育厅厅长黄节的呈文中十分明确地指出:自民国十五年“党政刷新,党义编为课程”,本校遂改弦易辙,由福音国民学校更名为“牖民”,“从前所授麻醉书籍及顺民仪式均易旧观,更新制,务求启发学生新思想,绝英人文化侵略之野心”。自易名以来,生徒大进,成绩昭著,“方幸出幽谷而迁乔木,黜异类勿与同群”,不料“挂羊头卖狗肉之中华基督教会中久受麻醉之英走狗工于媚外,仇视革新,不惜强华为夷,始终欲藉学校为英教士制造顺民,假教育以麻醉学生爱国思想”。他声称,“自五卅惨案发生,伯良等愤英帝国主义之横暴,已拆穿其侵略野心,屡倡教育自立,收回教育权,抱革新主义”,又说自己“本纯洁办学之精神,抱革新之美化,争回教育之主权,崇高华人之品格”,所以“逆势之来,义难承受”,所捐资建成的新舍,“断难给英日走狗借为制造顺民之场所”。翁伯良将自己争夺校产的斗争与近年“国人收回教育权”直接挂起钩来,强调自己“以正式之校董会”名义办教育,“名正理顺,非霸占也,非有权利也,所欲争者,惟在教育权耳”(22)。
为了取得学校控制权的胜利,必须获得党国体制的支持,而获得该体制支持的前提是让三民主义进入教会学校的课堂。为了消除新政权对自己所办学校的异己感,翁伯良宣称牖民学校自改名以来已完全不同于一般的教会学校,原来充斥的“麻醉书籍”(当指圣经一类的读物)和“顺民仪式”(当指礼拜、祈祷等)已经扫地无余,换句话说,已经与普通的世俗私立学校没有两样。翁伯良等人还在另一份宣言中指控原校董中有人“谓纪念周为不必,以三民主义为闲文”,“有心破坏,多方掣肘”,而“今校董”等则“不敢违悖党国之新章”,“不能曲从佥人之谬说”,决心“培党国之人才”(23)。通过这种政治性的表态,翁伯良等人将自己划在了新政权一边,而将对手放在了党国的对立面。不过,通过民族主义的诉求来寻求新政权的支持是有代价的,这个代价就是将基督徒自己视之弥足珍贵的宗教自由纳入到党国体制之下。但是,在当时的条件下留给翁伯良等人的选择空间实在不多。
翁伯良等人不仅刻意地将自己与彭楚材等标示成爱国志士和英日之走狗两类人,将学校的产权之争提高到爱国与卖国的高度,从而弥补自己在事实上和法理上的不足,而且将对方塑造成党化教育的抵制者,新政权的敌人。对于新校长刘士弘进驻牖民学校,翁伯良方面宣称,刘甫一进校就以“顺民口吻,勒令即日改换学校徽章,购麻醉书籍”(24)。如果指控成立,则教会方面就是公然抗拒党化教育。20世纪20年代的确是一个特殊的年代,在人们情感的天平上,事实、法理与民族主义的比重已经倾斜得不成比例。在民族主义的旗帜下,一切行为都具有正当性。
如果说翁伯良等人因为与对手直接争辩的关系,在言辞上不能不有所斟酌和考虑的话,那么那些支持其行为的各种组织和团体所发出的通电、传单和所上呈文则是无所顾忌的。事实上,它们在创造牖民学校爱国神话的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没有它们的参与,牖民事件的影响只能局限于教会内部,只是一件纯粹的校产争夺事件。有了它们的参与,牖民事件才成为一个公共事件,成为一场地区性的爱国主义运动。澄海各界对日经济绝交委员会等组织的通电在叙述牖民立案时就不像翁伯良等人的呈文那样曲折和精巧,而是直截了当地宣称,“汕头牖民小学校数年前已由西教会之手收回自办,成绩昭著,诚堪嘉许”,但现在“帝国主义者及其走狗生心害事,强谋霸占,以遂其侵略野心”,因此通电予以反对(25)。在这里应当关注的是,翁伯良等人从来没有说过牖民学校是他们从西教会手中直接收回的,尽管其文章可能留给人的就是这种印象。其次,翁伯良在各种场合反复辩解自己关注的是教育主权,并不是想“霸占”校产,但在这里却成了“帝国主义者及其走狗”图谋霸占校产了。广东总工会潮梅办事处、广东总工会汕头支会以及汕头华侨青年联友会在致汕头市长陈国榘函中不仅抨击“徐子祥等一般洋走狗”奴性天成,“与帝国主义者互相勾结”,“认贼作父”,“欲强占该校”,而且将该事件上升到关系国体的高度,认为徐子祥等人的行为是“侵我主权,辱我国体”(26)。广东总工会潮安支会的通电则更将牖民学校当初的立案举动定性为“革命”行为,电文指出,“查斯校于民国十五年鉴于五卅之大惨案,愤起不愿祖国沦亡,毅然重新改组,树帜独立,参加革命运动,以至一般洋奴及其走狗目见该校已非其制造顺民之场”,于是“施其威迫侵夺之手段”,“敝会以事关教育主权,有辱国体”,因此急起支援,对洋奴走狗“鸣鼓而攻”,“以维国体而保教育”。在这里,立案事件俨然已成大革命时代革命运动的一环。这种重新构造的历史尽管离真相越来越远,但却越来越紧扣大革命时代的主题,“革命”与“爱国”成为凝聚人们共识的重要手段。
学生组织是20世纪20年代民族主义的主要载体之一,在这场校产风波中牖民学校的学生自治会很自然地站到了翁伯良等人这一边。11月29日他们发表请愿书,称赞翁伯良等校董“乐育为怀,革新为志”,在校务方面“办理有方,热诚可嘉”,表示要与校董“共争华人之教育权”(27)。次日,学生自治会又向广东东区善后公署呈文,称“刘士弘系英日走狗,惯袭帝国主义之策略,强华为夷,玷辱国体,为学生表率固不足,阻塞爱国思想则有余。小子年轻已拆穿其文化侵略之野心,痛恨之不暇,孰肯认贼作父,为敌利用”,并表示要誓死拥护“原有校董”(28)。由于学生自治会明确站在中华基督教教会的对立面,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使汕头区会十分恼火,声称因为学生不服从彭楚材、刘士弘等的领导,所以要以“严厉手段,解散学生自治会”。这无疑是火上浇油。学生自治会在3日再发表宣言,不仅谴责新校长为“英日走狗”,而且把汕头中华基督教会林起等诸领导人均斥为“奴性之辈”,归为走狗一类,宣言的结束语尤为激烈,“胡亥以谋位而杀扶苏,杨广以谋位而倾杨勇,残害伦类,古今同慨。今彭楚材等谋夺教育主权,藉英人之势,以钳制同胞,非特学生等二百余人誓灭此獠,亦必为国人所切齿深痛也”(29)。不过,从请愿书和宣言的内容看,基本上与翁伯良等人的呈文相同,不少地方甚至语句和词汇均相同,这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翁伯良等人直接指导了学生自治会的活动。
三、事实与法理
中华基督教会方面自然不甘心自己经营管理多年的产业被分离出去,岭东大会的领袖之一丘加修以“汕头中华基督教会会长”的名义向汕头市长陈国榘上的呈文中认定,因为“旧校董抗交霸占”,希望市政府下令让翁伯良等“交代”,“以维教育”(30)。教会方面新指派的学务会长彭楚材在获悉翁伯良等给省教育厅的呈文内容后,也在12月2日给省教育厅督学张资模上呈文(31)。这两篇呈文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首先,从法理与事实上否定翁伯良等声称拥有的学校产权。呈文认为,既然翁伯良承认自己的校董身份的合法性,那么就应当承认选任该校董的汕头中华基督教会的选任行为的合法性,而一旦承认后者的合法性,那么其撤换校董的行为同样是合法的,不能以所谓占校董之多数就说明拥有产权,更不能擅自组织新的校董会。在否定了翁伯良等人拥有学校产权的声辩后,呈文明确将翁伯良等人的行为定性为霸占校产。从一开始,中华基督教教会方面就希望将双方争执的主要范围限定在事实的真实性上面,而不是双方的要求谁更能反映民族主义的诉求上面,这是丘、彭呈文与翁伯良呈文的最大的不同,也是其策略之所在。其次,极力申辩基督教本身并不与三民主义相矛盾,两者是合二为一的。再次,也是最重要的,丘、彭呈文也明确指出,牖民学校是中国人的财产,与洋人没有任何关系。在这一点上,丘、彭呈文与翁伯良呈文所表达的意义是相同的,不同之处在于,丘、彭认为牖民学校是中国教会的公共财产,而翁伯良等认为它是校董们的财产。但双方均与洋人划清界限的做法,表明民族主义不仅是一种思想和道义的力量,它还是一种现实的物质力量,只有获得民族主义这个护身符后,才能考虑法律与事实的问题。彭楚材等人对翁伯良借口脱离洋人关系,利用学生自治会和各种社会团体的影响来达到“激动公愤”的目的是十分清楚的(32)。
不过,在对手高扬民族主义的旗帜,将双方争执的性质无限拔高后,教会方面也不得不接招,否则不仅会背上“汉奸”的骂名,而且也会影响到学校的顺利收回。彭楚材也指控陈子龄、翁伯良等破坏党化教育。他说,新校长刘士弘进校之初看到学校在办理过程的诸多缺点即下令整顿,先是命令“悬挂党国旗及总理遗像,并着举行纪念周,以符党化教育”,但是不料被陈、翁等人捣乱,以至无法进行,而已经悬挂的党国旗和总理遗像“亦被撤去无余”,彭楚材认为这是“迹近反动”的行为(33)。陈子龄、翁伯良是否有过上述的行动,已无从证实。重要的是我们看到,教会方面采取了与翁伯良等人相同的论战策略,这就是将对方归入“反动”一类,而将自己划入革命阵营。彭楚材等人还认为,由于不能迅速收回该校,导致“党化教育糜烂于反动”之手(34),并公然要求政府拘捕翁伯良等人(34)。在一个革命的年代将对手划入“反动”一类,实际上就是置其于死地。在畅快淋漓的爱国主义情绪宣泄之后,对立的双方变得越来越极端。
值得注意的是,在当时各种声音之中很少能听到声援教会的声音。所有的矛头均指向教会,对阵的双方一方声势浩大,另一方则形只影单。如果保持中立就算是对教会支持的话,也仅仅只有汕头市立教职员联合会发表了一份中立的声明,认为双方争执系内部纠纷,该会“未便援助何方”(36)。本来,牖民学校就是教会的财产,翁伯良等人在被教会革职前就是教会的职员,在汕头这样一个不大的城市里,知道牖民学校真相的团体和个人应当不少,但没有人站出来讲话。报纸上的舆论也是一边倒,以至教会不得不以传单的形式向人们宣传事实的真相(37)。
牖民学校一案处理的最终决定权在广东省教育厅。翁伯良等人行动迅速,抢先将呈文递到了省教育厅督学张资模的手中,并很快转到省教育厅长黄节处,黄节立即批令汕头市长“查明妥办”(38)。
1929年1月26日,广东省教育厅给汕头市长下达指令,指出彭楚材、翁伯良等人“均属教会之人”,都是牖民学校的校董,应由汕头市长出面召集双方,由牖民原来立案时的校董加上新增校董一起另选校长,并限令自召集之日起1个月内由双方“妥办”,选举出新校长。如果逾期仍有争执,则牖民收归市办(39)。汕头市长接到省教育厅指令后随即批示有关部门,在1周之内以市长的名义“召集双方代表调停”(40),并于2月5日正式发出训令,要求牖民学校新旧董事等到市政厅“听候调停”(41)。但先后两次调停会议翁伯良等均拒绝出席。
2月26日,广东省教育厅再次电令汕头市政府,要求其召集牖民学校新旧校董开会,选举校长(42)。3月2日,在汕头市政府的主持下,牖民小学校长的选举如期进行,此次双方应到人员均到场,结果中华基督教会方面所推举的人员当选校长(43)。在此情况下,翁伯良等仍然不愿意承认中华基督教会方面选举出来的新校长,他直接面见市长递交呈文,要求市政府暂时派人维持现状,“听候他日解决”(44)。但其要求被否定,市府要求翁伯良等“尅日造册,移交清楚”(45)。由于市政府叠次严令,翁伯良终于在3月9日交出了学校的校印和财产清册(46)。
在牖民校产问题上翁伯良等之所以在开始时处于上风,后来渐渐居于不利,直到最后不得不放弃,除了法理和事实因素外,汕头市政府的政策转变也是原因之一。1929年后,国民党政权逐步趋于稳固,不再需要以非基和反基的姿态来凝聚人心,反对基督教的激进分子大多已被清除出去,国民党政府对待基督教的政策已经在调整,变得比较和缓,其间社会上对基督教的敌意和民族主义的压力也大大减轻。在这种情况下,汕头市政府处理牖民校产自然也就遵循常规来处理。翁伯良等人的民族主义诉求在此时已很难成为左右政府决策的主导力量,而其在爱国名义下所表现的正义行动,则可能被视为对政府权威的挑战,从而遭受到打击。还有一点必须指出,这就是随着1928年底汕头新中华基督教会的宣告成立和翁伯良等人成为该教会的发起人,双方争执的性质也已发生某种变化。至少在许多社会团体和局外人士看来,牖民校产事件不过是两个教会组织之间的财产之争,而不是一群爱国人士与教会的斗争,更不是爱国团体与所谓英帝国主义分子之间的斗争。这是后来翁伯良等在后期没能持续获得广泛的社会声援的重要原因。
四、结语
远离政治舞台中心固然使得边缘地区的民众很多时候沦为旁观的看客和遥远的呼应者,但也为其寻找新的话语空间提供了条件,使其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编自演。其演出的格局和气象固然远逊于政治中心,但内容同样精彩,尤为重要的是能获得本地观众的热烈响应。类似汕头牖民学校风潮的事件,在20世纪20年代的非基督教运动中几乎不胜枚举,对于看惯了大场面的都市观众来说也许是了无新意,但对于长期固守斯土的潮汕民众来说却是兴致盎然,甚至由观众变为演员,在角色认同中凸显自己的政治立场。
牖民校产之争可以说是大革命时代教会际遇的一个缩影。民族主义诉求一度成为争论双方,乃至牵涉进来的多方不可回避的问题。“文化侵略”的整体性指控使汕头中华基督教会方面的辩护变得特别困难,同时也使得翁伯良等人一度获得了各方面的强力声援,从而也给处理该校校产问题的有关方面以相当大的压力。不过20年代的民族主义是以打倒帝国主义为基本内容的,主要是针对英国和日本,而在这场校产争夺过程中英、日帝国主义势力并未直接出场,中华基督教会方面又提出有力证据,证明牖民学校是中国教会自己的产业,而不是英国长老会的产业,则收回教育权的口号在牖民校产问题上已经失去有效性,最终必须回到事实和法理的层面上来。
牖民校产之争本身并无什么意义,值得注意的是,此事件直接和间接涉及的各种团体和个人,在事件中所表现出的立场与态度。在一个人口不过8万左右的城市(47),人们的视线通过各种传单和媒体被集中到这个事件上,形成了最广泛的社会动员。争辩双方乃至所有直接、间接的参与者通过该事件均表达出对国家和主权等问题的高度认同,对党国体制的服从。正是这种认知和态度,凝聚了人们的共识,使其成为近代国家建构的资源。在20世纪20年代的国家建构过程中,人们需要各种各样的爱国神话来聚焦民众的视线,如果没有这样的神话,人们就会创造出来。特定事件在这里只充当某种背景性的因素,整个社会关注的不是事件本身的过程,而是事件所包含的思想价值,是事件可以被诠释的政治空间。以特定事件为背景,通过精心勾勒和描绘而形成的与重大历史事件相对应的地方性的爱国事件,其思想和政治价值要远远高于其历史价值。同样重要的是,当人们在民族主义的感召之下,以激烈的言论来攻击对方,以“革命”与“反动”的标签来压迫对方,几乎不留给自己和对手一点转圜的空间时,人们都选择和参与了历史,而历史的命运似乎也就这样被决定。
注释:
①参见拙文《路径与困境:岭东长老会自立运动个案研究》,载刘家峰编:《离异与融会:中国基督徒与本色教会的兴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
②中华基督教岭东大会:“新中华基督教教会”,汕头市档案馆藏,12-11-21,第90-91页。该文件标题系引者加,原无标题,且文件内容被拆分成两个部分,另一部分见汕头市档案馆藏,12-11-23,第106-111、117-118页。从内容看,该文件被拆分,显然系整理不当所致。
③《汕头新中华基督教会五周年纪念特刊》,《否认停止职权议案告会众书》(1927年10月7日)。汕头市档案馆藏,民国资料-C187。
④1928年11月1日第127次会议,汕头市档案馆藏,民国资料-C290。
⑤1914年2月17日汕头长执会会议,汕头市档案馆藏,民国资料-C289。
⑥汕头中华基督教会学务董事会抄呈觉民、牖民两校简史(1928年12月4日),汕头市档案馆藏,12-6-756;汕头中华基督教会创办觉民、牖民两校简史(原件无日期),汕头市档案馆藏,12-6-755。
⑦1928年11月20日汕头长执会第128次特会,汕头市档案馆藏,民国资料-C290。
⑧秋笙:《私立学校规程》,《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第5卷第3期,1929年10月。
⑨汕头外马路中华基督教会呈市政厅长文(1928年2月4日),汕头市档案馆藏,12-6-757。
⑩翁伯良呈市政厅长文(1927年9月1日),汕头市档案馆藏,12-6-757。
(11)牖民初级小学校董主任翁伯良呈汕头市政厅长陈国榘文(1928年11月28日),汕头市档案馆藏,12-6-757。
(12)建筑牖民校舍捐资团宣言(1928年11月),汕头市档案馆藏,12-6-756。
(13)翁伯良呈广东省东区善后委员公署文(1928年11月30日),汕头市档案馆藏,12-6-755。
(14)汕头私立学校联合会常务委员呈汕头市长陈国榘文(1928年12月11日),汕头市档案馆藏,12-6-757。
(15)牖民小学校校董主任翁伯良呈汕头市政厅长陈国榘文(1928年12月19日),汕头市档案馆藏,12-6-757。
(16)汕头市教育会等联电致国民政府(1928年12月3日),汕头市档案馆藏,12-6-755。
(17)潮安县教育会等通电(1928年12月7日),汕头市档案馆藏,12-6-756。
(18)汕头中华基督教会学务董事会《敬告各界书》(1928年12月1日),汕头市档案馆藏,12-6-756。
(19)《汕头市教育会启示》,《汕报》1928年12月18日。
(20)汕头私立学校联合会常务委员呈汕头市长陈国榘文(1928年12月11日),汕头市档案馆藏,12-6-757。
(21)汕头牖民小学校董会:《请看侵略华人教育权之野心》(1928年12月3日),汕头市档案馆藏,12-6-756。
(22)翁伯良呈广东省教育厅长文(1928年11月30日),汕头市档案馆藏,12-6-755。
(23)觉民学校自立宣言(1928年11月),汕头市档案馆藏,民国资料-C290。
(24)中国国民党汕头市党务指导委员会公函第757号(1928年12月7日),汕头市档案馆藏,12-6-757。
(25)澄海各界对日经济绝交委员会等“快邮代电”(1928年12月12日),汕头市档案馆藏,12-6-756。
(26)广东总工会潮梅办事处等致汕头市长陈国榘函(原件无日期),汕头市档案馆藏,12-6-757。
(27)牖民小学校学生自治会代表请愿书(1928年11月29日),汕头市档案馆藏,12-6-755。
(28)牖民学校学生自治会李泽隆等五人呈广东省东区善后委员公署文(1928年11月30日),汕头市档案馆藏,12-6-755。
(29)牖民小学校学生自治会二次宣言(1928年12月3日),汕头市档案馆藏,12-6-755。
(30)汕头中华基督教会会长丘加修呈汕头市市长陈国榘文(1928年12月20日),汕头市档案馆藏,12-6-755。
(31)彭楚材等呈广东省督学张资模文(1928年12月2日),汕头市档案馆藏,12-6-755。
(32)彭楚材等呈广东省教育厅文(原件无时间),汕头市档案馆藏,12-6-755。
(33)汕头中华基督教会学务董事会呈汕头市政厅长陈国榘文(1928年12月6日),汕头市档案馆藏,12-6-756。
(34)汕头中华基督教会学务董事会呈汕头市政厅长陈国榘文(1928年12月13日),汕头市档案馆藏,12-6-756。
(35)汕头中华基督教会学务董事会呈汕头市政厅长陈国榘文(1928年12月4日),汕头市档案馆藏,12-6-756。
(36)《市教联会第七次执委会议》,《真言日报》1928年12月15日。
(37)汕头中华基督教会学务董事会:《敬告各界书》(1928年12月1日),汕头市档案馆藏,12-6-756。
(38)广东省教育厅长黄节第1158号批文,汕头市档案馆藏,12-6-755。
(39)广东省教育厅指令第208号(1929年1月26日),汕头市档案馆藏,12-6-754。
(40)汕头市市政厅文稿(陈国榘批文)第4523号(1929年2月1日),汕头市档案馆藏,12-6-754。
(41)汕头市市政厅长陈国榘训令第1486号(1929年2月5日),汕头市档案馆藏,12-6-754。
(42)广东省教育厅厅长黄节致汕头市市政厅长陈国榘电(1929年2月26日),汕头市档案馆藏,12-6-754。
(43)牖民学校校长新旧董事选举校长(1929年3月2日),汕头市档案馆藏,12-6-754。
(44)翁伯良呈汕头市市政厅长陈国榘文(1929年3月4日),汕头市档案馆藏,12-6-754。
(45)汕头市政厅接管牖民小学等材料,汕头市市政厅长陈国榘指令第1351号(1929年3月6日),汕头市档案馆藏,12-6-754。
(46)谢维新呈汕头市市政厅长陈国榘文(1929年3月11日),汕头市档案馆藏,12-6-754。
(47)汕头市政厅编辑股:《新汕头》,汕头出版,1928年,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