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实践观与现代西方哲学比较研究_实证主义论文

毛泽东实践观与现代西方哲学比较研究_实证主义论文

毛泽东实践观与现代西方哲学实践观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西方哲学论文,毛泽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为了厘清毛泽东实践观与现代西方哲学实践观之间的关系,我们首先必须从一般意义上明确毛泽东实践观的性质和基本观点。

所谓毛泽东实践观主要是指毛泽东以及中国共产党人对实践概念及其相关问题的诸种思想认识。它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经验的最高概括,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的理论思想。毛泽东实践观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中国化”,作为中西方文化的“交汇点”,毛泽东实践观既吸收了作为西方文化传统发展高峰的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精华,又吸取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实践问题的思想精华。因此,毛泽东实践观是属于整个人类的,它是人类实践思想的结晶,它所具有的是超文化性、超地域性。毛泽东实践观好比依靠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这块“地基”建造起来的“建筑物”。由于毛泽东实践观已具有了与“地基”有所不同的存在形式,所以,尽管它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有着一脉相承的关系,但是我们仍可以将它视为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理论形态。基于这一思路,将毛泽东实践观单独提出来,与现代西方哲学中的众多实践观进行比较研究,就是具有可行性的事情。

毛泽东实践观是科学的,它的基本观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主张实践是“改造性行为”,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毛泽东明确揭示实践是人们在主观的指导之下的,有目的的改造世界的客观活动。他突出了实践的能动性、革命性和斗争性,阐明了实践的社会性和群众性。第二,指出实践在认识过程中的首要地位和决定作用。毛泽东说:“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把实践提到第一的地位,认为人的认识一点也不能离开社会实践,排斥一切否认实践重要性、使认识离开实践的错误理论。”[①a]他从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认识发展的动力、检验认识的标准和认识的最终目的等方面,全面地阐述了实践在认识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和决定作用。第三,强调集体实践的重要性。在毛泽东看来,既然实践是社会性的,那么实践的基本存在形式就应是以社会为单位的实践即“社会的实践”。在谈及实践是检验真理标准的问题时,他一再强调指出:“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②a]“真理只有一个,而究竟谁发现了真理,不依靠主观的夸张,而依靠客观的实践。只有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③a]

通观实践观的发展历史,我们不难发现,20世纪是实践观发展最活跃的时期,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各种关于实践的见解。其中实证主义、实用主义、葛兰西的“实践哲学”以及萨特的存在主义等学说所提出的实践观点是颇具代表性的,下面我们就将这些学说的实践观与毛泽东的实践观作以比较。

1.毛泽东实践观与实证主义实践观

在现代西方哲学发展史上,实证主义(positism)是为人们普遍接受、流传极其广泛的一种哲学思潮。实证主义认为,哲学所应当研究的是“实证的知识”、“事实”。哲学就是关于这些“知识”、“事实”之间的关系和联系的学问。

尽管在汉语中“实践与实证”之间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却是值得深思的。首先,从总体上说,实践包容实证,实践拥有实证的意义,可以起到实证的作用。在毛泽东看来,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实践不仅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且还是认识的来源、目的和发展的动力。因此,经过毛泽东的阐释,实践成了一个包容性极大的概念。而在实证主义者看来,所谓实证就是指经验证实,即意味着用经验证实的办法去获得具有实证意义的经验性的知识。他们主张认识必须经得起经验证实的检验,因而作为实证意义上的实践只是验证、修正思想的一种工具。这样一来,除了经验证实功能之外,实践概念中的其他内容都被实证主义排斥掉了。可见,由毛泽东所规定的实践的内涵远远大于实证所具有的内涵,它不仅包容了实证的意义,而且能够起到实证的作用。其次,由于实证可以起到对理论加以经验证实的作用,因而它是对实践的经验证实功能的强调和展开。实证主义是以思想为先导,旨在证明思想的经验性。虽然实证概念小于实践概念,但是实证主义对实证问题的强调,一则可以使实践的实证功能得到人们应有的重视,二则可以使人们更多地关注实践的实证功能的具体内容。所以,为了使毛泽东实践观更具包容性,我们可以通过“扬弃”的方式将实证主义的合理部分容纳到毛泽东实践观之中,使其成为毛泽东实践观的一个部分。

实证主义强调只有经得起经验证实的思想才是有效的,即认为“把想象服从于观察”,但是它并不是主张通过革命性的变革的方式去获得经验性的认识,而是认为经得起经验证实的思想只是对现存经验进行观察、搜集的过程中获得的,现存的事实材料是经验的来源。与此完全相反,毛泽东强调经得起经验证实的认识是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获得的,他明确指出:“你要知道梨子的滋味,你就得变革梨子,亲口吃一吃。”[①b]因此,毛泽东实践观是积极的实践观,而实证主义的实践观则只是消极的实践观。为了探求革命的真理,早年毛泽东曾尖锐地点明了实证主义的消极性,他明确批评罗素的实证主义是“理论上说得通,事实上办不到。”当然对于毛泽东实践观来说,实证主义的上述观点也有可借鉴之处。认识来源于实践,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的认识必须在“变革性”活动中获得,人们也可通过经验观察、搜集材料等途径而获取认识。

2.毛泽东实践观与实用主义实践观

毛泽东实践观与实用主义实践观之间存在着本质区别。第一,它们对实践的意义有着不同的看法。客观地说,实用主义只不过是为了使人们摆脱形而上学的争论而确定的一种较为行之有效的方法,它是为了寻求对观念意义的认可而强调行动对认识的重要性,而且它并没有真正从本体论意义上去确证认识的本质意义。因此,它甚至认为“观念的意义是由行动所赋予的”(皮尔士),所谓“有用即真理”(詹姆士)。与之不同的是,毛泽东是在充分承认认识的本质意义是对客观世界加以反映的基础上,从实践是认识的来源、目的、发展的动力和检验标准等多方面出发全面地肯定了实践对于认识的重要性。所以在他那里,实践对于认识来说只是检验其真理性的标准,而不可能担当其意义的赋予者的角色。对认识的本质意义的正确理解,使得毛泽东实践观立足于集体实践。他说:一切认识的唯一来源乃是社会实践,“只有千百万人民群众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但是实用主义则主张真理对于个人经验的依赖关系。詹姆士说道:“实用主义愿意承认任何东西,愿意遵循逻辑或感觉,资助愿意考虑最卑微的纯粹是个人的经验。只要有实际的后果,实用主义还愿意考虑神秘的经验。”[②b]

当然毛泽东实践观与实用主义实践观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第一,它们都强调认识是在实践中获得的,实践是获得认识的唯一根本的途径。毛泽东明确指出:一切认识的唯一来源是实践,“离开实践的认识是不可能的”。而实用主义的创造人之一爱默生也曾说道:“思想是从行动当中涌现出来的”。第二,它们都认为认识必须经得起实践的检验。众所周知,实用主义是以强调认识必须经得起实践检验而闻名的。詹姆士宣称,“真的观念是我们所能类比,能使之生效,能确定,能核实的;而假的观念就不能。”[③b]在他看来,凡是行得通的就是正确的,因为它对一个人的生活方式真正有所影响。毛泽东也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他明确提出:“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④b]但是应该看到,这里它们之间的共同性只是表面性的。毛泽东是在充分肯定真理是人的认识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的前提下,主张实践对真理的检验作用。而詹姆士却认为,“简言之,‘真的’不过是有关我们思想的一种方便的方法”,它在于“好的结果”[①c]。实用主义者在此提出的是相对主义真理观。第三,它们都承认实践的改造性意义。毛泽东明确指出,所谓实践就是人们“根据于一定的思想、理论、计划、方案以从事于变革客观现实的”活动[②c]。而杜威则相信,现在,人类在历史上第一次有了真正的机会去明智地指导社会变革过程。他的整个哲学是他迎接这一伟大挑战的尝试。第四,它们都强调哲学的普及性。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改造世界,毛泽东多次强调学习哲学的重要性,并号召全国人民努力学哲学。而“詹姆士坚信哲学是为每一个人使用的,而不是单单为一个贵族有闲阶级使用的。”[③c]所以,在关于哲学普及性问题上,它们之间存在着非常相似的观点。

3.毛泽东实践观与葛兰西“实践哲学”

法国著名学者保罗·利科在《哲学的主要趋向》一书中写道:“在这方面,葛兰西的工作是非常有意义的。葛兰西通过把辩证的和历史的唯物主义叫‘实践哲学’(philosophy of praxis),希望表明这样一个事实:他的哲学涉及对实践的一种全新的理解;实践并非与有关同它相异的某个事物的理智相对立,相反,它本身就是实践——理智活动。”[④c]

毛泽东实践观与葛兰西实践哲学之间有以下共同点:第一,都承认实践的“批判性”。强调实践的“批判性”是毛泽东实践观最重要的特点之一。而葛兰西也曾说:“它(实践哲学)是世界观、直观,哲学在那里变成‘现实的’之点,因为它们现在旨在改变世界和使实践革命化了。”[⑤c]第二,都认为经验主义应当批判。葛兰西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经验主义的弊端:经验主义并没有突破对表面现象认识的范围,它只不过是玩弄文字游戏即“简单地重复同一事实”、“双重事实的诡辨”。而在毛泽东那里,尽管他非常重视经验在认识中的作用,但他从来不主张把实事求是的原则简单地变成就事论事。他反对挂狗肉账式的、开中药铺式的、听新奇故事式的、登高远望城廓式的错误的调查方法,强调一定要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避免重犯哲学史上经验论的错误。

虽然毛泽东实践观与葛兰西实践哲学之间有上述共同之处,但它们之间的差别是根本性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实践地位的认识不同。葛兰西主张实践一元论、本体论,他把实践看作是本源性的存在。但是在毛泽东看来,实践绝不具有本源性。世界的本源是物质,而不是实践,实践是不能充当本源的,实践只是依赖于物质条件而存在的一种活动。由于毛泽东是在彻底的唯物主义一元论立场上去理解实践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他的结论的科学性得到了保证。(2)对理论与实践实现统一的途径的看法不同。葛兰西曾人为地在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过程中设置了两个前提,即“完全改变哲学理论的特性”和“不仅改变对实践活动的理解而且改变实践活动的本性”。由于这两个前提的人为性和苛刻性,因而,在他那里,理论与实践最终不但得不到统一,反而相距越来越远。这一点可以从他的实践哲学并没有在现实的实践中产生相应的影响中看到。与之不同的是,毛泽东科学地解决了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问题。他明确指出,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统一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人们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中完成理论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4.毛泽东实践观与萨特存在主义实践观

在西方,萨特的存在主义是以自由哲学著称的,但强调自由只是其最终目的,而其存在的意义,实际上则在于试图较鲜明地表达一种行动观。萨特多次重申:存在主义就是一种行动学说,“存在主义即是一种行动和卷入的伦理学”[⑥c]。

概括地说,毛泽东实践观与萨特存在主义实践观之间的相同地方包括如下方面:首先,都否认“命定论”的存在,强调人应当积极行动起来,改变环境。萨特坚决反对“命定论”,他认为任何人都是在自己的选择中确定自己的行为的,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任何人都是绝对自由的,任何人都对自己的行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毛泽东的实践观的最显著的特点之一,就在于积极主张“人定胜天”,早在青年时期,毛泽东就提出了“贵我”、“勇斗”的人生哲学,他曾豪迈地写道:“与天奋斗,其乐无穷!与地奋斗,其乐无穷!与人奋斗,其乐无穷!”其次,都承认个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提倡一种责任型的行动观。萨特主张“人不外是由自己造成的东西”,人的生活的意义是由人自身所赋予的,人是自己行动意义的承担者,人对自己行为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而在毛泽东那里,也非常重视人对自己行为所应承担的那份责任。他通过要求每个人都应该勇于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培养自己的反省意识,使每个人都充分意识到自己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应担负起一定的责任。

在认识了毛泽东实践观与萨特存在主义实践观之间存在共同之处的同时,我们必须明确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一方面,它们对行动的意义的理解是不同的。在萨特那里,行动的意义是为了行动而行动,为了自由而行动。他曾说道:“除了行动之外,无所谓现实。”他赋予行动者本人以绝对的行动自由,以致于这种极端的主观主义导致了极端的虚无主义,有为主义最终变成了无为主义。因为在绝对的意志自由面前,人们更多地会惧怕选择。但是毛泽东却主张实践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改造世界的目的是为了创造一个新的、更加美好的新世界。进而言之,毛泽东还认为自由并不是人们行为的前提,而是人们行为的结果,自由是在不断地改造世界和认识世界的过程中获得的。因此,毛泽东的积极的行动观一直鼓励着亿万万中国人民为创造美好的生活而努力奋斗。另一方面是对自由与必然的关系的理解不同。萨特提倡的是绝对自由的行动观,但是这种观点只是书斋式的、主观主义的论调,人的行动不受客观条件的制约,是绝对不可能的。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就指出,王明教条主义者无非就是不知道“人要吃饭”、“打仗要死人”。所以,在他看来,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自由是在不断地克服必然的制约中获得的,所谓自由“是必然的认识和世界的改造”。第三个方面是,它们对实践主体的理解不同。萨特认为个人是实践的主体,因此,“个体实践”(person-paxis)是历史人学的起点,只有从此入手,才能把握辩证理性的运动。而毛泽东则认为作为历史实践的主体应是“联合的力量”即集体。他一贯认为,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虽然毛泽东并不否认个人在集体实践中的作用,但是他并没有充分注意到个人行动自由在集体实践中的重要性,从而使个人的行动积极性(特别建国之后)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通过以上比较,使我们能更深刻地理解、把握毛泽东实践观的深刻内涵,及其与实证主义、实用主义、葛兰西“实践观学”、存在主义实践观的根本区别,从而坚持实践观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这对于我们坚持、发展科学的实践观,用科学实践观指导改革开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注释:

①a 《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84页。

②a 《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84页。

③a 《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63页。

①b 《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87页。

②b 詹姆士:《实用主义》,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44页。

③b 詹姆士:《实用主义》,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03页。

④b 《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84页。

①c 希尔:《现代知识论》,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383页。

②c 《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95页。

③c 宾克莱:《理想的冲突》,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1页。

④c 利科:《哲学的主要趋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454页。

⑤c 葛兰西:《实践哲学》,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第55页。

⑥c 《存在主义》,纽约哲学丛书1947年版,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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