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环节。但是我国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财政体制等因素,导致城乡间公共服务水平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本文将对城乡公共服务供给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以此为依据提出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供给均等化的政策意见。
关键词: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城乡公共服务供给现状
(一)城乡教育资源分配严重失衡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和乡村的义务教育发展水平不均等,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义务教育经费的不足,但是政府不断加强了对农村地区的政策扶持,增加财政资金投入,提高义务教育经费支出,缩小了城市和乡村的差距。但是,城市和乡村地区在办学条件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计算机数量、图书藏量、危房面积和固定资产总值等方面。城市和乡村的义务教育师资力量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表现在教师的学历方面。
(二)城乡社会保障不均等
我国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几经改革,日臻完善,但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还任重而道远。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在城乡基金收支及累计结余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及累计结余与城镇还存在巨大差距。在医疗保险方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这种农民医疗互助制度使得农村居民享有的医疗保障水平较低,实际收益范围较窄,与城镇的居民参与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还有很大的差距。
(三)城乡基本公共设施供给差距大
城市地区的公共基础设施由政府提供,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拨款,有强有力的制度保证实施;而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则仍主要靠农村和农民自行解决,各级财政对农村投入相对较少。图书馆、体育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主要集中于城市,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相对薄弱,普遍存在基础差、设施落后的问题。
二、城乡公共服务供给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均
1.制度供给不均。城乡二元体制是造成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制度性根源。虽然科学发展观强调城乡协调发展,但是长期以来的“重城轻农”的现象继续存在。在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等方面仍然存在着城乡二元格局。当前对基本公共服务的监管机制尚不健全,这副部门职责模糊,公共服务供给不透明,监督主体的监督权力难以落实。在法制观念相对淡薄的农村,农民缺乏对公共服务供给的知情权。部分地方政府的责任意识差,对公共服务的供给缺乏效率,只是一味的投入而不问结果。
2.财政供给不均。在公共服务财政支出上中央和地方的分担比例严重失衡。中央与地方对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担比例失衡造成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和事权不统一,中央拥有大部分的财权而对基本公共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却很少,相反,地方政府缺乏足够的财权却承担大部分的基本公共服务责任。严重的权责不一,增加了地方供给基本公共服务的难度,影响了地方基本公共服务的公平性。
3.人员、设备和设施供给不均。这主要反映在公共服务部门中工作人员、设备、设施配置的数量和质量的差别。在医疗卫生、义务教育方面,城市配备了更多的优秀的人才、配置了更优质的设备、服务质量也是远远高于农村的。在基础设施方面和环境保护方面,城市提供了更多更高的公路、厕所、垃圾处理站、供水及排水工程。
(二)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单一,市场缺位
目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是由政府来提供,基本上没有其他组织和机构进行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主要是由于除政府以外的组织或机构受到政策缺位和产权不明晰的影响,难以参与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难以获得较高的经济利益,加之政府未出台政策为社会组织或企业提供相应的补贴,使得社会组织或企业缺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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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增加社会公共素质,提高他们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
1、增强意识,提高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选择能力。所有的公众都有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公共服务的权利,但是未必所有的人都有这一能力。一部分公众有经济实力,但是他们缺乏选择公共服务的意识。也有的公众对公共服务的期望值过高或者盲目的信任,在选择公共服务时缺乏判断,未能经济的消费公共服务,增加了不必要的消费成本。
2、增加就业,提高困难群众公共服务的购买力。虽然政府出资购买基本公共服务,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基本公共服务需要群众自己付费,群众必须具备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经济能力。而充分就业是提高困难群体公共服务购买力的保障。现阶段,政府应该“授之于渔”,重点考虑帮助困难群体充分就业,为困难群体提供低保、免费的职业培训及就业信息等。
(二)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
1、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为了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对二元户籍制度进行改革,破除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实践上,应做到以下两方面,首先是对各种不平等的利益进行消除,以达到公平效果;其次是在法律上予以改革,消除各项关于城乡居民不平等待遇的规定,通过逐步实施各项步骤,建立起一元户籍制度。
2、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我国目前存在着城乡之间资源分配不合理的现象,长期以来,一直将公共资源的分配倾向于城市,使得农村地区的资源缺乏。所以在进行调整的过程中,应改变这种格局,将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不仅是在财力上增加对县乡级政府的支持,也应在各项配套措施上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投放。
(三)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1、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事权。对于不同性质的公共服务,各级政府在进行提供公共服务时要依据其特点进行提供。对于收益范围遍及全国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应由中央政府提供,如国防和公共安全等;对于收益范围限于某一地区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应由地方政府提供;具有跨区域性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则应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提供。
2、确保各级政府拥有与事权相匹配的财力。首先,要适当的增加地方政府的税收管理权限。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实现地方事权和财权相对称。其次,合理调整税种。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其应征收流动性较弱、具有征管优势的税种,以保障地方政府拥有充足的财源。
(四)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政府不应该是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单一主体,应该建立起多元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逐渐消除民营企业和社会团体进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市场的阻碍,开设经营性的市场,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使得多样化的社会投资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
在我国,政府在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供给中扮演者决策者的角色,上级政府决定下级政府的供给情况,包括供给范围和供给水平等。应该改变供给机制,鼓励农民参与到公共服务的供给决策中去,使得有关部门了解农村居民最迫切的需求,实现供给和需求的对称发展,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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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陈夏薇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12
标签:公共服务论文; 城乡论文; 均等论文; 政府论文; 农村论文; 地方政府论文; 城市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2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