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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如今,国家发展越来越好,工程建设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空间,招标代理机构也随之得到了繁荣的发展。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招标代理机构中存在的问题也不断地涌现出来。
关键词:招标代理;市场典型;问题
引言
我国招标代理行业虽然起步较造价咨询晚,由于起点要求低,发展迅速。但是随着经济增长放缓,且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推行电子平台、格式范本,行业服务水平日趋接近,同质化竞争使招标代理技术含金量降至历史低点,行业价格竞争异常激烈。如何解决现有存在的问题,提升竞争力,已成招标代理机构的刻不容缓的事。
1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1.1招标代理机构缺乏品牌意识
目前,我国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设立的以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为主的一类社会中介组织。然而这个组织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不隶属于行政机关,也不隶属于其他的监管部门,同时更不受控于委托人,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第三方组织。然而这个不隶属于监管部门的组织与一些监管部门产生了一些经济利益关系,从而导致一些没有编制和经费的监管部门的经济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代理机构。这使得许多代理机构的市场意识薄弱,有时甚至通过其他渠道和手段来获得市场中的业务往来。这严重限制了招标代理机构的专业水平的提高,长此以往,招标代理机构难以得到健康稳定的发展,制约了招投标代理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1.2招标代理机构的内部管理不够完善
现如今,我国的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管理还不够完善,许多监管部门的管理工作没有落实到位,致使市场上出现一些垄断行为。许多招标代理机构只侧重于业务的运营,却忽视了管理的作用,在收取相关款项后,对款项的使用和管理没有一个完善的管理系统,往往出现各自为政的混乱现象。市场上出现了一些临时挂靠的招标代理机构,在联系了业务后,才临时组建工作人员和代理机构,将自己的代理机构挂靠在其他合法经营的招标代理机构上,这些临时性的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市场的管理和规范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1.3招标代理机构收费乱象
招标代理机构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同时,也要收取相应的报酬,也就是说招标代理机构的成立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代,招标代理机构层出不穷,互相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这让很多代理机构缺乏诚信度。一些代理机构为了获取代理业务,不惜以远低于其他竞争者的费用承接代理业务,当业务接手后,再巧立名目,乱收费,对工程运行中的一些隐性项目抬高收费标准,致使工程竣工后结算的费用超过投标时的费用。这种不正当手段严重打压了市场中合法经营的其他代理机构,导致招标代理机构市场十分混乱。通常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向招标单位收费,然而许多代理机构在向招标单位收费的同时还向中标人收取费用,而投标人在中标后,迫于中标成果的压力,不得不缴纳费用。
1.4招标文件质量参差不齐
许多招标代理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不高,尤其是一些挂靠在其他合法代理机构上的临时代理机构,利用一些不正当手段获得业务后,在对项目进行核算时,并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导致许多影响工程的因素没有被考虑,致使招标文件的质量参差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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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招标代理存在的问题
2.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不到位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①体现在内部管理不够严格,很多机构重业务,轻管理,这使得招标代理机构的内部组织无序,在获得工程业务后,才临时组建项目人员,未制定有效的制度,无法形成良好的效益;②招标代理机构临时挂靠现象严重。有些机构或个人采取挂靠在其他有合法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上,开展招标代理工作,这种临时机构管理混乱,没有相应的管控机制。
2.2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招投标规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虽然有相当多的规范条例,然而还不够详细。如对于容易流标、容易废标的特殊项目,缺少应对机制。各地方主管机构文件要求不尽相同,审核人员差异,都无形增加招标代理成本,降低了工作效率。
2.3招标代理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目前招标代理属于门槛较低的行业,加上招标师和招标代理从业资格取消,很多相关从业人员未经系统有效的培训就上岗,专业素质不高,这些人由于不足以胜任工程招标代理工作,严重影响招标代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难以满足现在工程招标代理的需求。此外,部分工程招标代理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也不够高,容易受到经济方面的诱惑,不惜做违反法律和相关规定的事,这对于招标代理行业来说无疑是不利的。
2.4招标代理市场竞争混乱
最近几年来,招标代理行业在迅猛的发展,招标代理机构供过于求,有时为了获得业务,很多代理机构不惜以低价来吸引委托方,部分委托方还存在恶意砍价,提出超标准要求。长此以往,招标代理的诚信度和效益等均受到严重伤害,使得招标代理行业无法健康良性发展。
2.5招标代理机构法定职责不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提及招标代理机构,只是明确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标人委托的中介,办理部分招标事宜,具体职责并不明确,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虽然《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中明确了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但是在2017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改后,删除了第十三条、十四条和第五十条部分条款,使得地方各级政府监督部门更加难以贯彻执行监督和检查职能,不利于对违规代理机构进行相关行政处罚。即使进行相关处罚,按现有的企业注册审批流程,注册一家新企业投资少和门槛低,不少被处罚的代理企业往往改头换面后就可以轻松规避或者不惧处罚。
3招标代理机构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
3.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审批事项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对其的后续监管必须跟上,做到放管结合。行政监督部门要进行合理合法的规范化管理,明确招标代理机构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充当的角色、工作职责、范围和对应的法律责任以及开展业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等内容。
3.2修订具体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机构收费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利润和服务质量,也关系到政府招标成本和整个招投标市场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行业协会应该引导企业制定和公布自身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3.3建立行业规范文本
为了避免建设单位被招标代理机构绑架造成围标、串标及国有资产流失等后果,同时也不让招标代理机构有时被一些建设单位或行政监督部门强迫违反职业底线或突破法律红线开展业务,应按项目类别建立各类通用型的招标文件范本,以提升整个行业的规范运作和服务质量标准。
3.4规范从业人员管理
为更好地提升招标代理机构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各发证机关或行政监督部门应做好造价师、招标师等相关证书人员的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并依托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参与对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素质的提升和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3.5强化行业诚信建设
行政监督部门要建立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日常管理考核的统一平台,充分发挥招投标各方主体、行政监督部门、社会群体的监督作用,建立招标代理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强化考核信息公开和互通,营造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氛围,引导招标代理企业讲诚信、重质量、守法规。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对工程招标代理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的分析与探讨,使得我们对该问题的探究有了更为深刻的认知。只有不断加强改进措施,才能从根本解决招标代理存在的问题,促进招标代理行业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分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8(32):258.
[2]石文杰,石文秀.建筑工程招标代理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J].江西建材,2017(22):224.
论文作者:孙健国
论文发表刊物:《城镇建设》2019年第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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